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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国国际秩序的演绎

内容提要:蒙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建。文本通过考察蒙元帝国崩溃后,14世纪下半叶至15世纪初国际关系格局出现的新变化,尝试为这一时期的中国对外关系建立一个宏观的分析框架。明初以“不征”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从建国之初就萌生了新的国际秩序思想。从农耕大国向海洋大国崛起的走势和郑和七下印度洋形成的国际秩序,是明代中国对蒙元帝国崩溃后快速变化的印度洋世界的应对。15世纪初印度洋国际关系的演变过程,是明代中国不断推行和实施其国际秩序思想的过程,集中体现在郑和七下印度洋全面贯通了古代陆海丝绸之路,建立了新的国际秩序,形成了区域合作机制的过程,为区域史走向全球化做出了重要铺垫。

  关 键 词:陆海丝绸之路 明代中国 不征 国际秩序的重构 对外关系

  作者简介:万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蒙元帝国崩溃后,国际关系格局出现新变化。明代中国是东亚大国,明初从农耕大国向海洋大国的走势和郑和七下印度洋形成的国际秩序,理应成为史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明代中国作为崛起的海洋大国,如何应对蒙元帝国崩溃后快速变化的印度洋世界?我们如何理解明代中国建立的国际秩序的影响?本文通过考察14世纪下半叶到15世纪初中国外交观念的演变,尝试为这一时期的中国对外关系建立一个宏观的分析框架。中国从明初就开始谋求在东亚建立一种不同于蒙元帝国的新的国际秩序,这是明帝国从建国之初就萌生的新的国际秩序思想的延续;15世纪初印度洋国际关系的演变过程,是明代中国不断推行和实施其国际秩序思想的过程,中国新的国际秩序思想集中体现在郑和七下西洋全面贯通了古代陆海丝绸之路,建立了新的国际秩序,形成了区域合作机制的过程,为区域史走向全球化做出了重要铺垫。明初国际秩序的建立,具有与前此蒙元帝国、后此西方海外扩张殖民帝国迥然不同的特征,不应简单以传统朝贡制度或体系笼统归纳和理解。

  一、明代初年中国认识的“世界”

  明朝代元而立,其建立之初就面临着一个新的时代大变局——横跨亚欧的蒙元大帝国瓦解之后,国际格局出现了真空。明朝建立之后,一反蒙元帝国时代一味追求武力扩张的姿态,海陆并举,遣使四出,建立邦交,形成了中国古代史上又一个对外交往极为繁荣的时期。重要的是,明代初年人们对于外部世界是如何认识的?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明朝的对外关系至关重要。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派人专门绘制了《大明混一图》。原件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此图长3.86米,宽4.75米,为彩绘绢本,其所绘的地理范围:东至日本、朝鲜,南面到爪哇,西至非洲的东西海岸,包括一部分的西欧,即西班牙一带,北边到达了贝加尔湖以南。这一《大明混一图》是中国目前已知年代最久远、也是保存最完好的一幅古代世界地图①,从这一地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朝人当时所了解的“世界”的概貌。

  按照明朝人的划分,明初对外交往主要在以下三大地区展开:即西域、西洋与东洋。第一就是西域,在概念上指的是汉代以来张骞所开通的陆上通往西方的交往通道,传统上我们称之为“丝绸之路”,这是古代中世纪联结亚欧大陆主要文明地区的陆上交通要道。明代初期,这条古老的陆上文明通道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明初利用这条通道的对外交往,主要有傅安和陈诚的西使,到达了中亚撒马尔罕和西亚大不里士,伊斯法罕、设拉子、赫拉特等地②。另外两个地区就是东洋和西洋。

  至今有不少学者是以明后期人们所认识的文莱作为东、西洋的划界③,但这个认识实际上不是明初人认识的东、西洋的概念。明代初期,东洋和西洋是从海上划分的,这个划分当时是非常清楚的。根据永乐年间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所著《瀛涯胜览》记载,当时是以南浡里国为东、西洋的分界,它位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在岛的西北有一个很小的帽山,帽山以西被认为是西洋,也就是说今天的印度洋才被称之为西洋,当年它叫做“那没黎洋”④。按照这样一个划定,帽山以东就应该是东洋。实际上在明朝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的影响巨大,以至于西洋这个名词很快就开始逐渐具有了指代海外、外国这样一种更广泛的含义⑤。虽然如此,研究明初这段历史,我们还是应以马欢在明初记载的概念来界定东西洋的地理概念,那么,郑和下西洋的西洋专指的是印度洋,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被极大地忽视了,应该得到澄清。由此界定广义的东亚概念,包括现在的东北亚和东南亚,是一个整体的区域。

  蒙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构。明朝建国伊始,在周边大环境处于蒙元帝国崩溃的震荡之中的时候,明太祖就开始了在西洋、东洋、西域三个地区的全方位外交,致力于一种“共享太平之福”的理念,重建一种合法性的国际秩序。与此同时,在和平邦交的基础上,再度激活了联结亚、非、欧之间的陆上和海上的通道。在永乐与宣德年间,则更进一步,派遣郑和七下西洋,这一西洋特指印度洋,明代中国的国家航海外交直至印度洋区域,一个庞大的国际关系网络开始运作,一个新的国际秩序开始形成。国家权力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区域的国际格局,中华和平理念对这一区域国际秩序的建立影响深远。

二、后蒙元时代国际秩序的重构

  (一)外交文书所见权威与秩序

  元明之际,中国对外关系经历了一个崩溃和重构的过程,明朝和平崛起于亚洲,从诏令文书中,我们不难发现太祖“共享太平之福”的强烈愿望。在诏令的传递中,东亚国际政治格局全面改观,一个不是凭借武力实现的印度洋区域新局面形成。通过历史见证的一个个诏令,我们可以把明初对外关系的历史如珍珠般编串起来,极大地丰富对那段历史的完整认识。

  明代初期的外交奠定在明太祖朝。明朝建立以后,对外关系的建立,是依靠使臣传达外交文书而实现的。外交诏令是明初对外关系中形成的基本的政策、法令,是我们研究明初对外关系时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史料。《明实录》是根据当时的外交文书由史官编纂而成,难免有不实之处⑥。而《明史》就更不是第一手资料了,它是清初的史家根据明朝遗存下来的文献编纂而成,加入了清初编纂者的观念。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了解明初国际交往的原生态,就必须从第一手资料——外交诏令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开始。这对于研究而言具有更新史料的意义。

  作为国家的代表,以权威性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来调控本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行为与关系,这种权威是和秩序连在一起的。我们从外交文书上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明太祖打算和所有当时已知的世界范围的国家或王朝建立一种邦交联系。明太祖在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对内措施的同时,开始展开了一个新王朝对外关系的全新姿态。明初,明太祖致力于“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⑦,从洪武元年(1368年)开始就派遣使臣四出颁诏,遍及当时已知的周边曾与中国有过关系的海陆各国,建立起外交关系。如易济出使安南,赵秩出使日本,刘叔勉出使西洋,傅安出使西域,等等;明朝先与朝鲜高丽朝、后与李朝的交往,更是使者络绎于途。与此同时,依赖或者说凭借这种外交文书信息的传递与沟通,实际上一个新的国际秩序正在形成。从我们收集的外交诏令127通中,计颁给高丽49通,朝鲜17通,安南25通,占城11通,日本9通,琉球4通,暹罗4通,爪哇3通,三佛齐1通,西洋琐里1通,拂菻1通,缅国1通,撒马儿罕1通,浡泥1通,真腊1通,总共颁发给15个国家⑧。据明太祖晚年追忆,他即位便“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诸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闻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⑨。他所说的明朝使臣所到国家与地区仅是约数,但说明明初建立了一个广阔的国际交往网络。

  明朝建立之初,面临的是蒙元帝国崩溃以后国际格局的大动荡、大改组,周边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陆上有蒙元帝国的残余势力,海上有日本海盗“倭寇”的不断侵扰。大陆的阻断,海上的威胁,可以说新王朝面临着中国历朝历代前所未有的严重的陆海两面威胁,这构成了新王朝国家安全的最大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明太祖急欲求得国际社会对其统治的正当性或合法性的认同,即得到各国对其统治的认可。玺书和诏敕的颁发,正是帝位继承合法化的必要程序⑩。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强盛的帝国地位,基本上都是通过军事手段即武力征服而获得的,外交关系依据实力关系呈现多种形态。明朝建立之初遣使四出,以“通好”姿态示外,以和平交往的态度,表达了与各国建立友好关系、共享太平的愿望,更表明“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有其独特之处。明初外交实际上是在古代传统外交连续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历史传承性。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明代不仅有传承,而且有创新。在明代初年,也就是14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前半叶这一历史时期,以明朝积极外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关系网络,前所未有地活跃,外交远航直达印度洋,明代中国的海洋大国形象于此树立,并促成了一种新的国际秩序的形成。

(二)外交模式的更新

  明代外交所显示的特征,最为突出的是“不征”,以之为基本国策,导向了不依靠武力建立的一种和平的国际秩序,表明明朝人对于天下国家的认识与此前有了很大不同,换言之,明代外交的特征首先是建立在观念变化的基础上。

  从明太祖的外交诏令中我们可以看到,“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外交理念体现得非常普遍。一般来说,征服和扩张是帝国的特质,发展到明代初年,以明太祖的“不征”国策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

  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曾经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郑重地阐述过他的外交和国际秩序理念。他首先举出海外国家有为患于中国的,中国不可以不征讨;但不为患中国的,中国则不可轻易兴兵,引用古人的话说:“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接着他列举了隋炀帝征讨的例子,说出了他的对外关系理念:“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评价隋炀帝妄自兴师征伐失败的结果,是“载诸史册,为后世讥”。他还特别谈到元亡后逃到北方的蒙古部落是王朝重点防备的对象(11)。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论述王朝的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其个人的现实主义思想,实际上否定了帝国对外扩张倾向,在总结前朝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基点明确放在保境安民上。

  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修《祖训录》。后来陆续修订,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颁布了《皇明祖训》。其《首章》将上述对外关系理念的阐述定为明朝世代子孙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即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12)

  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白世代都不要与外国交战,其中把当时明周边的“不征之国”,按地理方位一一罗列出来:东北是朝鲜,正东偏北是日本,正南偏东是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是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一共是15个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在我们上述所说的明朝人认为的东洋范围,即今天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除了西洋国在今天的南亚)。明太祖当时把这些国家都作为要与之交往,但是不可出兵征伐的“不征之国”。由此奠定了和平外交的基调。

  关于“不征”的理念,明太祖也曾在诏书中明确宣布:“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已,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13)

  上述明初和平外交基调的奠定,指的是整体的“和平外交”。不仅有大量的外交文书说明了明太祖的和平外交理念,而且从实践上看,确实终明太祖一朝30年,从未发兵征伐外国,说明明太祖时奠定的明朝与周边国家以及海外国家的和平外交基调,无论在理念还是在现实上,都是能够成立的。即使是与日本的不和谐,明朝也绝没有主动征伐之举。在明太祖之后,除了永乐年间曾征安南是个例外,在其他时期明朝都与上述国家维持着和平关系。

  进一步说,明初“不征”外交模式的出现,表明明太祖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中国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中外关系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拐点。重要的是,表明了蒙元帝国崩溃后明朝人致力于一种新的国际秩序,是建立在明初外交“不征”的基础之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和平互动关系与秩序。

  一般说来,“中国威胁论”起源于蒙元帝国时期的征战与扩张,蒙元帝国崩溃后,明初以“不征”为特征的外交决策,是对于蒙元帝国对外极端行为的回归,代表了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发展的新取向。

 三、区域政治秩序:国家权力的整体上扬

  明初自洪武年间全方位建立外交关系之后,永乐、宣德年间,国际交往在空间上有一个极大的拓展,这就是郑和七下印度洋。经过明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王朝日益强盛,永乐帝(1403-1424年在位)积极推行了一种“锐意通四夷”的外交政策,宣称“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14)

  永乐三年(1405年)颁发诏书,永乐帝派遣郑和下西洋,中国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走向海外,成就了史无前例的海上交往壮举。他在位期间,除了派遣郑和六下西洋,并筹划派遣大量使团出使海外,开辟海道,招徕海外各国来华交往,在诏书中的表述与明太祖一脉相承:

  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至失所。今特遣郑和赍敕,普谕朕意:尔等祗顺天道,恪遵朕言,循礼安分,毋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若有竭诚来朝,成锡皆赏。故此敕谕,悉使闻知。(15)

  “宣德化而柔远人”,郑和远航印度洋使得中外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也使得对外交往盛况空前。在跟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笔下,所有使团到达之处,无论大小,皆称之为“国”,这无疑是明代中国的国家航海外交行为给区域国家带来的积极影响前所未有的彰显。马欢《瀛涯胜览序》云:“敕命正使太监郑和等统领宝船,往西洋诸番开读赏赐。”(16)每到一国,郑和使团首先是开读诏书,在与各国政治上邦交关系确定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正常的政治新秩序的建立和贸易网络的形成,对这个区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区域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更推动了多元文明的交流全面走向繁盛。郑和七下印度洋,包括今天的东北亚、东南亚、中亚、西亚、南亚、乃至东非、欧洲等广袤的地方,连成了一个文明互动的共同体。使团不仅起了沟通域外所至之国的重要政治作用,更引发了中外文明交流高潮的到来。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出现了西洋古里、柯枝、加异勒、溜山、南浡里、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16国派遣使节1200人到北京朝贡的盛况(17)。在和平外交理念的基础上,明初将中华秩序的理想付诸实践,建立起一种国际新秩序:“循礼安分,毋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

  从政治上来说,在当时东亚国际地缘政治平台上,这是一个国家权力整体上扬的过程,获得大国的力量、国际的支持,成为东亚一些国家兴起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到在东亚国际交往中,明朝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力。以满剌加为例,其在15世纪初的建立和发展,得到明王朝的大力支持。满剌加扼守马六甲海峡,位于东西方海上贸易重要的交通路口。在1402年以前,那里只是一个小渔村(18),明人记载:“国无王,止有头目掌管诸事。此地属暹罗所辖,岁输金四十两,否则差人征伐。”永乐帝“命正使太监郑和等赍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袍服,建碑封城,遂名满剌加国”(19)。这使其摆脱了暹罗控制,不再给暹罗输贡,成为新兴国家。在建立以后的半个世纪里,这个国家成为整个东南亚最好的港口和最大的商业中心(20)。不仅是满剌加,日本、苏门答剌、浡泥等国,在永乐年间他们都希望得到明朝的支持以满足建立或加强国家政权的需求,得到大国的支持,有利于他们国内政局的稳定,在此不一一列举。

  当时东亚地缘政治进行了一些新的改组,有新的政治势力崛起。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对外交往的主体是各国政府,各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大多表现为合作,于是国际交往的增强起了整合区域国际秩序的作用。伴随东亚各国建立统一政权和国家权力的增长趋向,区域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对抗,往往影响着各国自身内部社会的治与乱以及区域的国际秩序。明朝对外积极交往与协和万邦“共享太平之福”的国际秩序思想,适应了区域内各国的需要,不仅对东亚区域国家政权有着促进发展的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区域内和平共处为主导的发展趋势,实际上起了一种区域整合作用,在东亚迎来了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秩序。

  从中国古代外交的全过程出发考察,15世纪初,从时间上看,东亚形成了统一政权国家兴起和发展的趋势;从空间来看,东亚乃至印度洋开始融为一个整体的历史过程。此前,唐代的交往虽然广阔,但是当时有大食存在,没有在东亚形成体系化的条件;宋代民间交往兴盛,不可能形成一种区域整合作用,乃至形成新的国际秩序;而在元代,是以武威著称,曾造成海外外交惨败的结果。至明代初年,在“不征”的和平外交模式确定之下,与各国建立的朝贡关系主要是一种形式上或者称作名义上的从属关系,各国依旧保留自己完整的国家机构,在内政上一般也不会受到干预。明初的“不征”,突显了外交的作用和意义,与中外密切的交往关系相联系的是出现了东亚区域合作新秩序。整合后的东亚乃至印度洋国际结构,是以国家间官方建立的和平外交模式为主,可视为东亚与印度洋区域合作的开端。

四、区域贸易秩序:资源合作机制的形成

  随着东亚地缘政治重新改组,建立的邦交关系是和通商紧密相连的,由此形成了一个区域国际贸易的网络规模,印度洋新的贸易秩序也由此生成。政治势力崛起,表现在经济方面,这一时期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各国政府,贸易特征是以官方贸易为主导、由各国上层垄断对外贸易主要商品。国际关系的这种结构对区域贸易交往关系的拓展也有作用。当时世界上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贸易区域:欧洲,阿拉伯—印度,以及东亚贸易区。在东亚贸易区,国际交往圈的空间拓展产生了繁盛的贸易网络。自古以来,“朝贡”这个词就包含有外交和贸易双重含义,明初适应宋元以来国家管理外贸制度日益强化的趋势,把对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官方形式之下,明朝人王圻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21)从而使明初朝贡本身相对于历朝来说带有更为浓厚的贸易性质。

  从地域来看,郑和七下印度洋,每次必到的是印度古里(今印度喀拉拉邦卡利卡特,又译科泽科德),将东亚贸易区拓展到了阿拉伯—印度贸易区。第四次下西洋,郑和船队到达了非洲东部,而从第四次下西洋起直至第七次,都到达了波斯湾的忽鲁谟斯,那里正是与欧洲贸易的交接之处。今天我们知道,印度洋是世界第三大洋,面积7491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海洋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它位于亚洲、非洲、大洋洲三洲接合部,与大西洋、太平洋的水域连成一片。印度洋拥有红海、波斯湾、阿拉伯海、亚丁湾、阿曼湾、孟加拉湾、安达曼海等重要边缘海和海湾,紧紧地把南亚次大陆、东部非洲、南部非洲以及大洋洲、东南亚、中东、南极洲的一部分连接在一起。阿拉伯海和孟加拉湾是亚洲的重要海湾,红海和波斯湾直接联系了北非、中东乃至欧洲,阿曼湾锁住了阿拉伯海和波斯湾,亚丁湾是红海的咽喉。印度洋是贯通亚洲、非洲、大洋洲的交通要道。15世纪初,虽然大洋洲还没有彰显,好望角航线和苏伊士运河都还没有出现,但是明朝扶植满剌加王国,开通马六甲海峡航线和在红海、阿拉伯海、亚丁湾、波斯湾、阿曼湾、孟加拉湾等处与各国进行了频繁交往,从这些历史事实来看,每一次郑和使团都是以国家名义出现在国际贸易中心,在这种国际交往频繁、空间拓展的背景下,推动了印度洋诸国与中国官方之间的国际贸易并使其发展到了极盛。

  从人员来看,在明朝以前,中外贸易的主角是商人,并且以阿拉伯商人来华为主。泉州著名的蒲氏在宋元时期一直掌管对外贸易,就是一个例证。到明朝初年,在和平外交的基调之上,以强盛的国力为后盾,作为国家航海外交行为,郑和船队规模庞大,每次出洋人数达到2万多人,推动了中国与亚、非国家间关系进入全面发展和交往空前的新阶段,也极大地扩展了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使各国间的贸易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具体来说,明初的朝贡贸易有互惠交换和市场交易两部分,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朝贡给赐贸易。相当于中外礼品交换的性质。在明太祖的诏敕中,屡屡表达“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的思想(22)。这样的交换往往是政治外交的意义大于经济贸易利益的意义,它充分被赋予了厚往薄来的原则精神。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贸易在整个贸易中只占很小的部分。

  第二种类型:由各国国王或使团附带而来的商品的贸易。这部分物品,明廷称为“附至番货”或“附搭货物”。在所谓的“正贡”之外,是外国带到中国来进行贸易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分别于京师会同馆和市舶司所在地进行贸易(23)。

  第三种类型:遣使出洋直接进行的国际贸易,这以郑和下西洋为典型事例。以明朝强盛的国力为后盾的下西洋,与统一的国家存在是分不开的,没有强盛的统一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规模巨大的下西洋。下西洋满载着深受海外各国喜爱的丝绸、瓷器、铁器等物品,把中国与东亚国际的交往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凡是所到之地,郑和使团首先宣读皇帝的诏书,然后把带去的赏赐品(礼物)送给当地的统治者国王或酋长,而当地的统治者就会命令把全国各地的珍奇物品都拿来与中国的使团进行交易。就这样,在七下西洋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贸易活动。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巩珍《西洋番国志》,这些跟随郑和远航的人留下的著作中非常详细地记载了他们在所到之地所进行的交流、贸易等活动。总之,郑和下西洋走出国门直接交往,一共到达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一次次的往来之中,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国际合作的贸易网络。从整体丝绸之路的视角出发,我们会发现,这一历史时期中外交往极为繁盛,为中外物质文化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4)。

  第四种类型:民间的私人贸易。这是在以往研究中常被忽略的官方管理下的民间对外贸易部分。学者一般认为,朝贡贸易中不存在民间私人对外贸易,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朝贡贸易本身也包含着一定的民间私人对外贸易。明人王圻曾言:“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明矣。”(25)其中“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就是说朝贡贸易本身带有互通有无的互市贸易过程。

  明初外交是全方位的,与周边和海外国家的交往极为活跃,对外贸易也极其繁盛,最重要的是,以举国之人力、物力、财力,在区域整合为一种政治合作机制的同时,也形成了区域资源整合的局面。通过国际交流这个平台,国家权力介入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为各国间官方贸易奠定了有力的基础,同时,中外物质文明的交融也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度。

  蒙元帝国虽然在政治上结束了,然而其在贸易上的影响留了下来。明初一反元朝四出征伐,而是遣使四出交往,遂使国际交往在印度洋区域繁盛地开展起来。虽然印度洋区域各国间的经济贸易联系自古以来就存在,但是此时再也不是阿拉伯商人执牛耳了,通过中国人大规模下西洋直接交往贸易,改变了阿拉伯人掌控印度洋海上贸易的状况。明代中国以一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形象促使印度洋地区国家权力整体上扬的同时,在与各国“共享太平之福”的理念指导下,维护了海道清宁,人民安业,与各国公平交易、互惠互利,推动了区域国际贸易活跃发展,促成了一个资源共享合作机制的形成,这是印度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区域文化秩序:多元文化的交融

  在明太祖颁发的《礼部尚书诰》诰文中,曾清楚地谈到他对于礼与法的认识:“盖为国之治道……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26)在明太祖的理念中,不仅有礼,而且是礼法并用,甚至我们也可以理解他心目中的礼仪就是一种立法。因此,仅将明朝对外关系视为“礼治”是不全面的。

  明代初年,中国是以一种权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整合了整个区域,整合的渠道就是14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初建立的东亚广泛国际交往,它是以外交文书为媒介的。当时东亚国际交往的通用语言是中文和阿拉伯文(马欢所说“阿拉毕文”),通过大量外交文书传播了中华秩序的理念,这种传统文化道德秩序准则在区域权力的均衡中起了规范作用。同时,明代中国是一个复兴传统文化的朝代,所传承的传统文化不是只有儒家文化所谓的“礼治”,而是在文化政策上采取了包容多元文化的态度——兼容并蓄。这在郑和下西洋遗存的文物与文献中充分表现了出来。一般而言,人类文明的发展,可以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层面,从马欢《瀛涯胜览》的记载来看,物质文明方面,海外各国物产琳琅满目,海外物产进入交流的主要有70种;而精神层面上,马欢所至20个国家中明显可见三种类型:一是举国信奉一种宗教,包括国王、国人;二是国王信奉一种宗教,国人信奉另一种宗教;三是一个国家中有多种宗教并存。由此可见,印度洋文明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现存斯里兰卡的“郑和布施锡兰山佛寺碑”,以中文、泰米尔文、波斯文三种文字记载着郑和向佛祖、毗湿奴和真主阿拉贡献布施的史实,就是明朝人对于多元文化兼容并蓄的最好例证。从整体来看,明朝在国际上的积极交往促成了多元文化的交融。通过外交诏令文书和外交行为,中华文化的道德准则在国际交往中大量传播,由此中华文化在区域国家间得到广泛认同的同时,产生了中华文明与海外多元文明的融汇,转换成现代话语就是国际关系的文化理念的融汇。在明代中国皇帝的诏令中,非常突出的理念是:以诚为本,厚德载物;礼之用,和为贵;协和万邦等等。特别是“共享太平之福”这种国际秩序观的体现,在当时国际关系和秩序的建构中,起到重要影响和作用。

六、结语

  追寻明初中外交往的实态,蒙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建。征服和扩张是帝国的特质,明王朝建立之初的外交诏令表明,统治者一方面刻意追寻古贤帝王,成为“天下主”,延续传统的朝贡关系;另一方面,面对国与国之间互动的邦交现实,吸取了蒙元帝国扩张失败的教训,明朝君主在外交观念上从天下向国家回归,以“不征”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中国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对外关系引人注目的拐点。

  以“不征”为标志,15世纪初明朝以大规模远洋航海外交与印度洋地区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外交联系,将和平与秩序的理念付诸实践,在东亚与印度洋地区实现了各国官方认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这是一个各国和平共处的国际秩序:政治上国家权力整体上扬,经济上官方贸易资源共享互通有无,文化上国家间多元文化广泛认同交融,包括今天的东北亚、东南亚、中亚、西亚、南亚、东非乃至绵延欧洲等广袤地方,连成了一个文明互动的共同体。明代中国和平的中华秩序理念得到了东亚以及印度洋各国的赞同和响应,各国的利益融合在一起,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东亚乃至印度洋区域一体化的开端。明初中国参与印度洋国际秩序的建立,具有与前此蒙元帝国、后此西方海外扩张迥然不同的特征,不应简单以传统朝贡制度或体系笼统地归纳和理解。

  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发展过程,即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出发考察,伴随人类在海洋上的步伐加剧,人们的地理知识大大丰富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也空前地开阔了。此前唐代的交往虽然广阔,但没有在东亚形成体系化的条件,当时存在一个强盛的大食;宋代民间交往兴盛,但国家力量积弱,不可能形成一种区域整合作用;元代是以武力著称,海外征伐曾造成惨败的结果。重新审视明初拓展至印度洋的国家航海外交行为,中国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走向海洋,全面贯通了古代陆海丝绸之路,史无前例地将中华秩序的理想在印度洋付诸实践,作为平衡区域国际政治经济势力的大国角色,作为负责任的海上强国形象,维护和保证了东亚乃至印度洋区域的和平与秩序,为世界从海上连成一个整体、从区域史走向全球化做出了重要铺垫。这段历史对于今天也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曹婉如:《中国古代地图集:明代》,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年版。

  ②有关傅安的出使,参见万明:《明初中西交通使者傅安出使略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0年第2期;《傅安西使与明初中西陆路交通的畅达》,《明史研究》第2辑,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版;有关陈诚的出使,参见陈诚著,周连宽校注:《西域行程记》《西域番国志》,王继光:《代前言》,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③参见张燮《东西洋考》中关于西洋列国考与东洋列国考的划分。张燮:《东西洋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④(16)马欢著,万明校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南浡里国》,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第50、1页。

  ⑤万明:《释西洋——郑和下西洋深远影响的探析》,《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4期。

  ⑥以明太祖调解安南、占城两国纠纷的诏书为例,原诏见存于王圻:《王忠文集》卷十二《谕安南占城二国诏》,而在《明太祖实录》中,此诏被大为缩减,见《明太祖实录》卷四七,洪武二年十二月壬戌,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1962年版。这是《明实录》并非第一手资料的明显例证之一。

  ⑦《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

  ⑧从2004年起,笔者开始初步收集整理所见明朝洪武年间外交诏令文书的工作,2006年给香港中文大学“明太祖及其时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了论文《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述考》。根据初步统计,收集明太祖127通外交诏令中,有35通来自实录,无其他来源替代。其他92通经过比对,《实录》有很大不同的和阙失的为72通,占总数一半多。《实录》的不实彰显出来,同时显示出诏令文书整理与研究的重要意义。

  ⑨《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戊午。

  ⑩合法性,也即正统性。有关正统论的全面论述,参见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香港龙门书店,1977年版;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11)《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九月辛未。

  (12)《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张卤:《皇明制书》下卷,日本古典研究会影印本,1967年版。

  (13)《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安南国王诏》,明初内府刻本,台北:台湾学生书局影印,1965年版。

  (14)《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1962年版。

  (15)永乐七年三月敕谕“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郑和家世资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17)《明太宗实录》卷二六三,永乐二十一年九月戊戌。

  (18)Christopher H.Wake,”‘Malacca’ early Kings and the reception of Islam”,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 History 5,2(September 1964),pp.104-128.

  (19)《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第37页,《满剌加国》。

  (20)Southeast Asia:Past & Present,Westview Press,p62.并参见万明:《郑和与满剌加——一个世界文明和平互动中心的和平崛起》,《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第1期。

  (21)(25)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市籴考》,北京:现代出版社,1991年版。

  (22)《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高丽国王诏》。

  (23)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4-85页。

  (24)万明:《整体视野下的丝绸之路:以明初中外物产交流为中心》,《丝绸之路与文明的对话》(《中外关系史论丛》第11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6)《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四《礼部尚书诰》。

    (本文原载于《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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