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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波:中国对外交往中不宜大力宣扬郑和

不止一次有人主张推出“郑和主义”概念,作为对国外舆论以“门罗主义”评价我国周边外交政策的抵消和反驳。这正是对郑和下西洋事迹非客观认识的结果。在对外交往中大力宣扬郑和,并希图以此表明中国和平发展意图与和平外交政策,恐难为外界认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刊于《领导者》总第64期(2015年6月))

从丰富的历史资源中汲取灵感、构筑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共同心理基础,是中国外交的传统和特色。近年来中国高层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是在与邻近国家的交往中最常援引的历史事例是丝绸之路和郑和下西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借用古代连通中外的陆海丝绸之路概念,可以说是典型体现。同时,在有关我国外交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常见援引郑和下西洋事迹作为中国与他国和平友谊象征的事例。但是,本文要指出的是,与丝绸之路形成鲜明对比,郑和下西洋虽堪称中国航海史上的壮举,也体现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时代(尽管是一个短暂的时代)的辉煌与气魄,但其在行为性质、时代背景、出使目的、客观效果和历史影响等方面颇多负面资产,而学界、媒体和相关机构对这一事件的评价和宣传却有脱离时代背景、罔顾历史事实而过度美化拔高的现象,致使人们对郑和下西洋行为无法形成客观准确的认识。近来在外交界及国际问题学界举办的外交与国际形势高端研讨会上,不止一次有人主张推出“郑和主义”概念,作为对国外舆论以“门罗主义”评价我国周边外交政策的抵消和反驳。这正是对郑和下西洋事迹非客观认识的结果。在对外交往中大力宣扬郑和,并希图以此表明中国和平发展意图与和平外交政策,恐难为外界认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必须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考察

指出郑和事迹中的负面因素,并非对郑和远航历史功绩和意义的否定。对郑和远航,如同对任何历史事件一样,必须将其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来考察。郑和忠实、出色并创造性地执行了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明成祖的对外政策总体上是对明太祖政策的继承,但又有所发展和变通,这是为了因应明代政治经济以及海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也有明成祖强烈的个人因素和色彩。郑和下西洋正如整个明初对外政策一样,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明王朝的利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的历史眼光和更广阔的世界视角来看,明初对外政策对有明一代国家利益所起作用却并不是积极的,更因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而对中华民族长远利益有严重损害。今人不能要求古人超越历史,同时也不能对古人的行为做出超越历史的评价。

郑和下西洋的确堪称中华航海史以至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郑和也堪称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之一。以现有史料来看,作为航海家,尽管郑和是沿着由中国、古罗马、阿拉伯、波斯、印度和东南亚等地航海家千百年来已经开拓并且成熟的航线航行,所到之处基本未超过元代华商活动的区域,但其在28年间率领规模庞大的国家船队,领国家使命七次涉洋远航,并在多方面领先于欧洲的“地理大发现”,其行为足以彪炳史册;作为外交家,他出色完成了明成祖所托付的外交使命;作为军事家,他在出使过程中所指挥的几次作战行动堪称完美。在我国东南沿海以及东南亚一些郑和故地及所到地区,民间以寺庙墓葬、遗迹遗物、戏剧评话、小说演义等载体,一度对郑和保留着相当的记忆与崇敬。

19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学术繁荣、对中国历史的重新认识和民族自豪感的重新勃兴、中外学术交往的空前扩大,中外郑和研究均趋兴盛并形成彼此交流,而尤以2005年郑和首航600周年纪念为契机,中外郑和研究出现新的高潮。该年7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大会。其后,学界、媒体、政界和外交界始终保持着对郑和的关注。

本文不是对郑和远航的总体评价,也不是对郑和研究的总体评价,只是希望对于在外事外宣中援引郑和事迹的行为做一些冷静思考。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无新的史料,且几乎所有观点皆曾被其他学者论述,所用资料亦全部出自其他学者的汇编或著述,包括其观点不为笔者认同的学者的著述。使用不同史料,固然可以得出不同结论;对于相同史料,揆诸更广阔的历史背景并基于不同的历史认知,亦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华夷秩序:郑和远航活动的背景

郑和下西洋举动发生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后期。它体现的与其说是开拓进取精神,毋宁说是保守封闭心态。

诚如学者所言,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最能关系到整个世界秩序的思想就是“大一统”。这一思想体系不仅影响着中国国内的政治制度,也对中国的对外关系影响深远。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切“对外”关系也都是内政,没有“国家间”外交的观念,也没有与中国平行的多元的国家观念。在人们的认识中,华夏居于“天下”的中心,周边各族则被认为处于教化之外,被冠以夷狄蛮戎等称呼,并且推而广之,更加遥远的外部世界,也被归于番夷之列,尽管其中有些国家也具有“有类中国”的高度文明。从华夏到诸夷,形成一种由中心向边缘渐次扩展的格局。中心和边缘的范围是不断变动的。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渐次接触到更多、更远的边缘地带民族,中央王朝直接统治区域也在渐次扩大,原先的边缘地区被纳入版图,成为“中心”的一部分,这也就是“以夏变夷”的过程;而更远处的民族则又成为新的边缘地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左传•昭公七年》),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华夏本土与周边世界共同构成所谓“天下”。“天子”拥有统治天下的权利,“君天下曰天子”(《礼记•曲礼》)。但“天下”是内外有别、远近不同的,夷夏之间有严格的尊卑之分,形成今人所谓“华夷秩序”。“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属内以制夷狄,夷狄属外以奉中国”(朱元璋《奉天北伐讨元檄文》)。在对中原本土建立直接的行政统治的同时,中央王朝与周边民族或国家逐渐形成后世所谓的朝贡关系,“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汉武帝《泰山石刻文》)。

朝贡体系或华夷秩序,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基本框架,这一论断已为中外学术界普遍接受。正如论者所说,华夷秩序是古代世界各种国际关系格局中最完整的一个,包括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国际关系体系在内,没有其他一个体系有如这个秩序那样源远流长、一以贯之。这一体系肇始于商周,成型于两汉,魏晋时期继续发展,至唐代初期和中期达到第一个顶峰。但是经过唐代中期安史之乱,后期藩镇割据,五代十国的动荡,宋辽、宋夏、宋金对峙与战争,中央王朝权威削弱、威望下降、版图萎缩,“天下共主”和“天可汗”地位不再,反而被迫向外敌纳贡。尽管南宋时期在北部强敌压境的情势下面向南方海上的华夷秩序依然获得发展,但金人入侵使宋朝失去半壁江山,随即蒙古入侵更导致南宋彻底亡国的现实,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意识遭到颠覆。元朝的建立更使以往的宗藩体制宣告崩溃,元帝国依靠武力建立了特殊的“蒙元秩序”,先后多次侵伐高丽、日本、安南、占城、真腊、缅甸、暹国和爪哇等,这已严重破坏了朝贡传统。

因此明朝建立后在对内重建汉族统治的同时,对外力图恢复天朝威望,重建朝贡体制,再建中央王朝的天下宗主地位。

在朱元璋刚刚“定有天下”的洪武元年(1368年),即遣使四出,诏告邻国。其对众多邻国国王的诏书,一览无遗地表明了他重建蕃贡体制的急切愿望(见《明太祖实录》相关记载)。而如其所愿,明朝建立后的几年间,即先后与安南、高丽、占城、爪哇、琉球、日本、渤泥等17国建立了朝贡贸易关系,一时间形成“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的“万邦来朝”局面。如朱元璋自己所说,“洪武初,海外诸番与中国来往,使臣不绝,商贾便之……凡三十国”(《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

但是,正如学者指出,明王朝的海外活动完全是着眼于国内政治的。明朝初建,必须肃清陆上海上各种反明势力,对民间与海外交往相当戒惧。史载“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列传第九十三》)。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此即明代海禁政策之始。其后又多次“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禁民间用番香番货”,等等。在朝廷看来,海外贸易与人民出海,远离官府监督,有里通外国之嫌。唯有全面禁海,并极力减少朝贡贸易,才能杜绝隐患。

因此,一方面重建“万邦来朝”的朝贡体制,一方面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是明初海外政策的两个方面,互为表里。此种畸形状况,加上胡惟庸案等的影响,洪武晚期即呈“使臣商旅阻绝”“客旅不通”(《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局面。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年)明成祖朱棣继位,次年改元永乐。郑和下西洋即主要发生在永乐年间。成祖以篡逆继位,更须以“万邦来朝”盛况彰显其帝位的合法性,继位之初即“遣官往赐”诸国番王,并反复告诫礼部大臣:“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明成祖实录•卷十二上》),其殷殷期望之情非常明显。同时,明成祖改变了明太祖时期的全面海禁政策,招徕番商入华贸易。“远人来归者,悉扶绥之,俾各遂所欲。……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明成祖实录•卷二十三》),并为此恢复了洪武年间停止的市舶贸易。

但另一方面,明成祖继续严厉打击民间海上贸易。他继位伊始即下诏“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番下,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以遵洪武事例禁治”(《明成祖实录•卷十上》),并且更加严厉地打击海上私商贸易和中国海上游民。他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有学者指出,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借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有论者指出,郑和大航行似乎是明王朝积极经营海外政策的标志,事实上这只是历史的表象。郑和下西洋虽然具有发展海外贸易的性质,但仍是在传统的朝贡贸易体制下进行的,时间、地点、人物、船只、货物数量都有严格限制;这种贸易是一种特殊贸易体制,其方针是“厚往薄来”,是一种不等价的赔钱的大买卖,目的是“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

一方面希图彰显“万邦来朝”盛况以显示威力、渲染太平、满足虚荣心,一方面严格控制海外贸易;一方面对海外奉行开放政策,一方面对本国商人出海厉行封禁,下西洋与禁出洋同时推行——这就是郑和下西洋的时代背景。

中国走向封闭和保守的倾向

人们在谈到郑和下西洋时,常常惊叹其“云帆高张,昼夜星驰,涉彼狂澜,若履通衢”(《天妃灵应碑》),感慨其“人物之丰伟,舟楫之雄壮,才艺之巧妙,盖古所未有”(马欢《瀛涯胜览》),称颂其“宝船”之大,航程之远,所到国家之多。但纵向(与中国既往历史时期相比)和横向(与欧洲稍后时代的航海相比)两方面对比,会对人们有更多的启发。

有学者指出,早在宋元时期,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已非常发达。指南针在北宋时已应用于航海,南宋时已成为中国海舶普遍的导航手段。宋元时期中国造船业异军突起,所造船舶规模大、数量多。宋代出使高丽的“神舟”,其规模与郑和“宝船”不遑多让。宋元时期中国帆船和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其活动领域之广也远非前代可比。从中国人所到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据唐、宋、元史料看,这些时期中国对东南亚与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了解已相当丰富且日益增多。唐代前期宰相贾耽考订的《广州通海夷道》,提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29个国家和地区。南宋后期《诸蕃志》记载南海53个国家和地区。元代前期《大德南海志》记录了与广州通商的海外国家和地区有142个。元末《岛夷志略》涉及的海外地名达200多个,其中99个国家和地区是作者汪大渊亲身所经历、耳目所亲见,遍及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仅在《岛夷志略》中,涉及的海外物产和商品的种类就达352种。郑和所历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未超出元代华商活动的区域,所获得的海外资讯整体上也未超出元代华商所知。从船只航线来看,郑和下西洋对未知海域的突破进展不快,基本是沿着宋元以来的传统航线西行,前三次航行大体上是在印度以东的传统朝贡区和贸易区之内,航线基本上是重复的,第四次航行才开拓了访问西亚和东非海岸的新航程,第五、第七次航行路线与第四次大体相同,第六次航行可能比第四次更远一些。

自梁启超等人以来,人们就在不断将郑和下西洋与同世纪欧洲大航海活动进行对比。的确,从年代早晚、持续时间、出洋次数、船队规模、船只吨位、参与人数、组织力度、里程总计、资金多寡、一些装备的优劣与航行技术、所动员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看,郑和船队多方居于领先地位,足以让中国人为之自豪。在15世纪大航海探险开始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技术发展水平都高于西方。但是,西方的航行开启了世界历史的一个新时代,而郑和的航行却只是对中央王朝往日辉煌的挽留和缅怀。此后的中国与欧洲走上了不同的发展方向。换句话说,郑和的航行与欧洲的航行相差了一个时代,不但不是中国古代对外开放的表现,而且恰恰体现了中国走向封闭和保守的倾向。

有人盛赞郑和下西洋“吹响了人类向蓝色海洋进军的号角,拉开了世界地理大发现的序幕,开辟了中国通往世界的‘海上丝绸之路’”,这种说法显然是缺少基本历史知识的反映。而称“郑和船队访问了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侵占别国一寸土地,没有掠夺他人一分钱财,没有贩卖非洲一个奴隶。以中国当时的实力,‘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因为世界一流船队访问的目的,不是抢掠土地、索取财物和奴役他人,而是为了开展交流、发展友谊、拓展贸易”,这就不是在讨论郑和,而是在对近代西方殖民列强展开批判了。

平等交往还是“示中国富强”?

如前所述,华夷秩序或者朝贡体系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而明王朝是经历异族压迫已久的汉族人重新建立的政权,其对外国的不平等观念似乎表现得比历史上的任何汉族王朝、也比其后由少数民族所建的清王朝都更加强烈。从太祖和成祖相继即位后立即诏示外国朝贡的表现,其诏书和言谈中的自我认知,以及对“诸番”“外夷”的认知和评价,都可以看得非常明显。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谕礼部咨暹罗国王:“自有天地以来,即有君臣上下之分,且有中国四夷之礼,自古皆然。”(《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永乐元年(1403年)成祖谓礼部臣曰“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明成祖实录•卷二十三》)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御制《驭夷篇》则称:“四夷非可以中国概论……夷狄非有诗书之教、礼义之习,好则人,怒则兽,其气习素然……然非我族类,故其心叛服不常。”(《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八》)明太祖以“天下主”的身份诏谕彼此纷争的安南和占城国王,要其“宜听朕言,各遵其道”(《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七》)。成祖以更加严厉的口气敕安南国王:“朕君临万方,体天为治……夫两国之地,传之先世而主于天子,何得恃强逾越?”(《明成祖实录•卷二十一》)其后的清王朝是以从前的“蛮夷”身份入主中原所建立的,其所持有的对于异族的态度显然比明朝更为大度和宽容。

在此种自我认知与对他国认知之下,明朝对他国不可能有平等对待的意识。明朝诸帝写给诸国国王的玺书诏谕等,大都和缓委婉、礼数周全;对拒绝服从明朝的国家,希望其“省愆从善”,并不“恭行天罚”;对待使臣番商等来华人等,或予以优容、赏赐丰富;对其违反明朝禁令者,或宽大有加;甚至对俘献京师的锡兰山国王,亦不加治罪,赦放归国。如此种种,综合分析起来,给人的印象并非是“从睦邻友好的愿望出发”或“有利于友好关系的发展”,而是出于“天朝上国”对远番蛮夷居高临下的优越心态。例如,由于胡惟庸事件的影响,洪武十三年三佛齐“生异心”“失君臣之礼”,然而明朝只是表示虽然“遣一偏将将十万之师,恭行天罚,易如覆手”,但“我圣天子一以仁义待诸蕃”,只“令以大义告谕三佛齐,诚能省愆从善,则礼待如初”(固然这也是因为明朝对远夷力所不及。洪武十年爪哇杀中国使臣,明朝“亦不能问罪”。《明史》卷三二四)永乐十年郑和擒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儿归,“时群臣皆请诛亚烈苦奈儿,上曰:蛮夷禽兽尔,不足深诛。至是赦之,亦遣归”(《明成祖实录•卷八十四》)。

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目的就是“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显示帝国王权的威力,以确保南洋海道畅通,重新确立海外册封制度,恢复明朝初建时诸蕃朝贡的盛况,满足其“君主天下”“御临万方”的虚荣心。因此,宝船所到之处,先是宣读大明皇帝诏书,然后大行赏赐,“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宣宗继位五年后再使郑和出洋,也是因为“践阼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以上皆见《明史•郑和传》)。所谓“天书到处多欢声,蛮魁酋长争相迎。南金异宝远驰贡,怀恩慕义摅忠诚”(马欢《纪行诗》),与其说是“洋溢着中外人民友好情谊”“衷心感谢郑和使团为他们创造了国际间和平环境”,毋宁说是暴露了天朝上国使臣的居高临下和自我陶醉。不论是朝廷、使臣还是马欢这样的随行人员,在世界观上都受到中国传统的华夷观的支配,怀抱的都是强烈的“华夏中心论”意识。

“耀兵异域”:武装下的和平交流

朝贡体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不平等的体系,邻国接受这一体系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或是“慕义向化”即为中国在物质、思想、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文明成就所吸引,或是“服天子威德”即为中国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及建立在这种力量之上的招抚政策所震慑和感召,这是它们在与中国实力悬殊情况下的无奈选择。事实上,总有一些国家不断试图冲击这种关系,以谋求在与宗主国中国交往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安南(越南北部)早在秦汉时期即已正式进入中国版图,但在公元10世纪即内地陷于五代十国纷乱时脱离中国而独立,此后成为东亚朝贡体系中的重要成员,但其不时对这一体系提出挑战。明洪武后期和永乐初年,安南多次侵扰和蚕食明朝广西云南等边界,随后其国内发生篡逆,篡逆者公然袭击行使宗主国权力、护送前朝王孙回国的明朝军队,致使明成祖于永乐四年(1406年)出动大军对之征讨。而获胜的明朝重建对安南统治的企图则终因安南的激烈抵抗而落空。

日本与中国有着密切联系,但始终对华夷秩序若即若离。日本对中国怀有一种强烈的对等的意识。公元608年日本对隋炀帝“遣使朝拜”,国书中措辞是“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面对隋炀帝的不满,也仅在下一次改为“东皇帝敬白西皇帝”,保持了不卑不亢的对等礼节。明朝初建,即有倭寇骚扰中国沿海,朱元璋遣使对日本提出谴责。但对朱元璋要日本称臣入贡的要求,日本予以尖锐抨击,指出“盖天下者,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对于明太祖的武力威胁,则凛然宣称“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兵,来犯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有跪途而奉之乎!”(《明史》卷三百二十二)在公元661年(唐龙朔元年)和公元1592年(明万历二十年),日本两次通过入侵朝鲜半岛,直接以武力挑衅华夷秩序,但均告失败。

如前所述,三佛齐、爪哇等东西洋小国亦偶有冒犯天朝体系之时。因此,明初招徕朝贡并非一帆风顺,须以显示和使用武力的方式保证这种体系不受挑战。果然郑和在出使过程中经历了锡兰山、苏门答腊事件。显然,郑和对于所到邻国即是以武力威慑加金钱收买的方式迫使其接受明朝宗藩体制。郑和船队是武装的舰队,人数之多、编制之军事化、船只规模之大、武力之强,都显示出明显的炫耀武力、以武力求周边环境平稳安定的意图。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威慑(deterrence)“就是让对手相信,他为采取某种行动而付出的代价或所冒的风险会大于收益”;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认为威慑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即一方含蓄或明确地以制裁相威胁,或是许诺报偿,以阻止另一方做某事。威慑既是军事技术概念,也是心理-政治概念。当威慑的基础是建立在足以给进攻者以“难以承受的打击”的军事力量之上,同时又有明确的意图和坚定的政治意愿来实施这种惩罚时,威慑才是最可信的。要维持威慑的有效性,就必须把自己关于威慑能力的信息传达给敌手。

“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正是明成祖给予郑和的指令。“给赐”即“许诺报偿”,“以武慑之”即武力威胁。“耀兵示富”即在表明威慑的军事及经济后盾。从明成祖的这一指令,到郑和出使过程中的具体举措,都清楚无误地表明了明朝对周边地区的威慑战略,有趣的是,它们都恰好符合国际关系理论对“威慑”行为的描述。

郑和船队实行军事建制,称其为“舰队”亦不为过。船队每次都有27000人左右,其中最大多数是军人。的确,郑和船队在大海上航行,必须有足够自卫力量;船队的运行需要大批劳动力,这些任务也都落在士兵身上。此外郑和使团每到一处,为显示大明帝国威仪和尊严,都会举行隆重登陆仪式,需要士兵担任仪仗。因此,有论者以此,并以这些士兵由锦衣卫、水军右卫、金吾左卫等处调集,属于守卫部队为由,来解释郑和船队拥有大量士兵的原因。但也有论者指出,从船队武装人员构成看船队中的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属于各级武官,隶属两京卫军,负征讨不庭之责,相当于现代军事建制的师、团、连、班等各级指挥人员;每次使团人数相当于现代武装部队一个军的规模;郑和所率官兵,正是明初国防力量最强盛时明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武装力量,素质好,战斗力强。

论者常常以郑和在前后历时28年的七次出访中只有三次使用武力的事实,来说明郑和使团的和平性质。但这三次武装行动,显然是富有军事经验和才干的郑和把握时机、选择对手、精心策划的,而且都充分达到了目的,恰恰说明了郑和在忠实执行明成祖的威慑战略。

第一次行动是在旧港(原三佛齐)抓捕华人武装海商集团头目陈祖义,直接原因是陈祖义企图率众邀截郑和船队。这是一次针对海外中国人的行动,其目的是打击违反海禁政策的海外流民。但此一战役同时还达到了使“诸夷闻之震慑”的目的,明朝并在该地“设旧港宣慰司”,该地“自是屡入贡”(《明史》卷三二四),明朝取得了对这一连接东西洋的战略要地的控制。

第二次行动是永乐十年抓捕锡兰山(今斯里兰卡)国王亚烈苦奈儿。理由是此人“敢违天道,傲慢弗恭,逞其凶逆,谋杀朝使”,等等(《明成祖实录•卷八十四》)。抓捕的结果是册封了新王,“自是海外诸蕃益服天子威德,贡使载道,王遂屡入贡”(《明史》卷三二六)。

第三次则是永乐十三年干预苏门答腊宫廷内斗,擒该国“伪王弟”(或伪王之子)苏干剌,理由是“苏干剌以颁赐不及己,怒,统数万人邀击”郑和使团(《明史》卷三二五)。此战的结果亦是“诸番振服”“番夷闻之震栗”。不妨附带一句:此三次军事行动的理由皆是郑和一行给出的单方面说法。

可见,这几次战役都达到了“耀兵异域”和“以武慑之”的目的。使用武力不在于多寡而在于质量,郑和的几次军事行动显然不但在战役战术层面,而且在国家战略和军事战略层面都属上乘之作,显示了其作为军事家的素质,应该说实现了明成祖在东西洋的战略部署。郑和本人也特别强调这几次行动在其使命中的特殊地位:“和等自永乐初奉使诸番,今经七次,每统领官兵数万人,海船百余艘……及临外邦,其蛮王之梗化不恭者,生擒之;寇兵之肆暴掠者,殄灭之;海道由是而清宁,番人赖之以安业。”(《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威慑能够发挥作用,就不需要更多使用武力。而与之相配合的还有大量的“给赐”及官方贸易,即大棒之外的胡萝卜。

不仅如此,郑和在第一次出使中还执行了配合明军在陆上对安南采取军事行动的任务,尽管没有直接参与战事;在第三次出使中还直接操纵建立了满剌加王国。满剌加旧不称国,受暹罗奴役控制,欲借助明朝帮助摆脱暹罗,明成祖曾诏封其酋为国王。永乐七年(1409年)“皇上命正使太监郑和等赍捧诏敕……建碑封域为满剌加国,其暹罗始不敢扰”(费信《星槎胜览》),此后满剌加在中国支持下获得独立发展达117年之久。没有强大的武力后盾,这个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

所有这些行动,其是非曲直如何、是否可以用现代国际关系的标准去衡量,都有讨论余地,但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此不赘述。

因此,片面宣称郑和执行和平使命是站不住脚的,他的“结交友邦、宣示和平”的举动是以武力作为后盾的。尤其不宜强调郑和远航是为了向沿途国家宣扬中国的和平意愿。

但也必须指出:郑和下西洋虽有强烈的武装色彩,却并不带有侵略性质。指出明朝“耀兵异域”,决不意味着认为明朝奉行对外侵略政策。这就必须了解明初制定的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在明朝建国之初的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即在《皇明祖训》中,规定了明朝对外政策。他说:“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命。若其不自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民,切记不可。”(《皇明祖训•箴戒章》)他将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等中国东部南部十五个陆海邻国宣布为“不征诸夷”。洪武四年他进一步解释了这是汲取了隋炀帝等“妄兴师旅”的历史教训,再次告诫诸省府台臣“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明初制定的这种对外政策,表明了最高统治者对所处国际环境与国家利益具有难能可贵的清醒认识。此时中国内地尚未从蒙元长期征服和统治、元末大战乱造成的社会动荡和民生凋敝中恢复,而蒙古残余势力仍在对明朝北部地区构成严重威胁,在《皇明祖训》中朱元璋即同时指出“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防之”。显然明初的防御重点在北部,而此时在东部沿海“倭兵数寇海边”,明太祖也只能在赐日本国王玺书中发出“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的警告(《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北虏南倭”之外,随后兴起于中亚的帖木儿帝国开始在西部对明朝形成压力。这种形势决定了明朝必须拥有一个安定的南方,这就是“不征诸夷”政策的背景。明成祖继位后五次亲征漠北,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蒙古对明朝的威胁;严捕进犯倭寇,同时改善与日本的关系;派遣大军征讨严重挑衅明朝的安南黎氏政权;对帖木儿的进犯也采取了相应的准备。在这种背景下,成祖遵守了太祖的“不征诸夷”政策,对这些国家力图维护和平友好关系。但成祖深知,这种和平友好必须以强大武力为后盾。因此,他需要派出强大力量,“耀兵异域”与“示中国富强”。

某国有人声称,郑和一行到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各国,“对那些不甘屈服的国家,他们就采用挑拨离间的破坏手法,为其武力并吞做好准备”;郑和“旨在扩张势力和领土”,“每到一处便逼迫当地帝王和人民,之后,这些扩张主义分子还立碑记自己的侵略行径”。这就不是在进行客观的研究,而是对郑和远航事业的攻击、诽谤和污蔑了。之所以有这种攻击言论,是因为郑和下西洋的船队曾途经西沙和南沙群岛,并留下了大量的文物遗迹,成为证明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证据。

政治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纠葛

明初声势浩大的大航海活动骤然而兴、戛然而止,很快就被厉行海禁的明廷视为弊政而废止。明廷在海外未得寸土之地;与远方来朝各国关系随即断绝;对两洋航道的控制随即丧失,落入阿拉伯人和远道而来的葡萄牙人之手;中国东部南部海洋屏障形同虚设,倭寇随即兴盛于东部海岸,欧洲则开始“地理大发现”,“佛郎机”(葡萄牙)“红毛夷”(荷兰)迅即进据南洋并觊觎澳门台湾,世界历史进入新的时期。明朝航海活动过程与结果间存在的这种巨大悖谬使后人疑惑不已。“传播友谊”“宣示和平”云云显然不能解释这一现象,自然也不能令人信服。此种说法对外宣传的色彩十分明显,但是否能为人接受?以亨利•基辛格近年的著作《论中国》一书为例。该书对郑和事迹的论述是:“航海期间,郑和每到一地,便宣示中国当朝皇帝的德威,厚赠遇到的君主,邀请他们或亲赴中国,或派遣使者访华,让他们通过行叩头礼的方式认可自己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中的位置,承认皇帝的至尊地位。然而,除了举行庄重的仪典炫示中国的伟大外,郑和对开疆拓土似乎并没有多少兴趣。他带回国的不过是礼物,即‘贡品’。除了为天朝扬威这一抽象成果外,郑和没有为中国攫取领土或资源,充其量不过是较早地运用中国的‘软实力’,为中国的商人创造了良好条件。”

基辛格当属对中国较为了解的外国人。他的论述显然没有接受中国外宣的影响。从学术界来说,中外学者均试图以现代视角追寻明初航海活动的动因。由于上述巨大悖谬,这种追寻简直成了一种历史猜谜。

对郑和下西洋的现代研究,始于19世纪的西方汉学家。在西方,早期研究者的工作主要集中于梳理史料和考证史实等方面,但以后的研究则愈益深入广泛。此处不妨举出其关于明朝远航活动动机的若干论述。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是最早将朝贡体系作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基本制度的学者。他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推测说,或许明廷支持郑和远航事业的动机是政治利益与商业利益兼而有之,其政治动机在于希望“把世界上从事航海贸易的国家纳入传统的宗藩关系,借以号称统驭万邦。在其《中国:传统与变迁》一书中,亦强调明成祖的“宏伟计划”是“将南亚与东南亚诸国都纳入朝贡的体系之中”,在谋求商业利益之外,“另外一个原因则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即力图将全世界都变成中华帝国的朝贡附庸”。而在费正清看来,“朝贡制度的秘密在于它已成了通商的媒介”。

此后学者们的研究也均在政治和经济利益间徘徊。牟复礼、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明代史》认为,或许郑和远航壮举是“意在扬永乐帝的声威于殊方异域,在于显示中国的兵力,在于增长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在于保护华人的利益,或者在于再找些新的民族参加朝贡系统”,这些目的都已实现,尽管明朝政府此后没有继续实现这些目的和充分加以利用,但“他们的旗帜飘扬在整个东南亚和印度洋,清楚地显示了明帝国的政治和军事优势”。的确,渤泥、满剌加、苏禄、古麻剌朗等四国国王及众多国家的众多贡使随船来华,更是装点了中国帝王的虚荣,也是天朝单方面将朝贡体制进行对外输出的表现。

该书对远航活动的经济意义评价不高,而认为“就朝廷而言,在这种交往中政治利益高于经济利益”;“郑和的探险性远航把最重要的东南亚诸国划入了明朝政治势力范围之内。进行这些远航是为了通过和平方式扩大明帝国的影响,加强其南部边境的安全和通过阻止私人控制航海活动以垄断海外贸易”。

的确,郑和远航,有“明月之珠、鸦鹘之石、沉南龙速之香、麟狮孔翠之奇、梅脑薇露之珍、珊瑚瑶琨之美,皆充舶而归”,诸多海外珍奇的输入是为了满足朝廷和上层社会的奢侈生活和对异国情调的好奇心;亦有史料中语焉不详的大宗货物如苏木、胡椒和适合社会各阶层应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打整番货,装载船内”而归,但视之为弊政而废止之,是否表明明廷并不看重远航活动的商业利益?何况如前所述,明代严禁民间海外贸易,而以朝贡贸易方式予以垄断。

但历史的发展是复杂的。明朝海禁政策的效果,却未必能如明廷之所愿。已有中国学者将郑和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结合,提出郑和下西洋对中国社会产生的两极效应,其中如朝贡贸易的衰落与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社会整合程度的下降与移民海外热潮的兴起,皆揭示了朝廷海禁的失败,而反对朝廷抑商和开海禁的建议也已直达宫廷。这自然是明廷始料不及的。如此说来,西方学者注重探索航海活动的商业利益亦非虚测之辞,只是这是航海废止后历史发展的吊诡之处,而非明廷发起航海的动力。

自然科学学者出身、但终生致力中国古代科技史研究的李约瑟,在其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固然看重郑和“每次都带回关于地理和海路的丰富资料,以及南洋各岛在印度的大量物产,像驼鸟、斑马和长颈鹿等一类动物”等科技史料,也试图回答“进行这几次远征的原因”的问题,“可能是为了要用海路来补偿陆路对外贸易的萎缩,也可能是为了扩大朝廷的威势……无论如何,这种远征的停止也像它的开始那样突然,原因同样也不清楚”。

尼古拉斯•塔林主编《剑桥东南亚史》则从东南亚史角度强调明朝初年(不仅仅是郑和远航过程中)对马六甲海峡地区的安全的关注,指出明朝“甚至取得了满者伯夷(爪哇古国——引者)的同意,担负起了维持其(指海峡地区——引者)治安的职责”,而满者伯夷“并无能力拒绝此类要求”。该书并强调与“北苏门答腊胡椒生产地”和新建港口马六甲的统治者建立的特殊联系,“这使马六甲得到了数十年的保护,直到15世纪30年代中国在海上占有的地位被突然放弃为止”。这是更加注重明初在东南亚的经济利益,对安全的关注和海上地位的占有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

从费正清初次发表其观点已过去几十年,看来西方学者对此问题的探索依然不得要领。或许正如伯特兰•罗素在评论乾隆皇帝给英王乔治三世的回信时所说“人们只有等到不再认为乾隆所言甚为荒谬时才会理解中国”,只有不再认为明初航海活动悖谬时才能理解这些活动。但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对外宣传中的观点不能取得外界认同。

在中国,对郑和的现代研究始于20世纪初内忧外患的危难时期。一些先进学者重新发掘郑和事迹,从中华民族辉煌历史中汲取养分,激励国人奋发图强。1903年9月上海《大陆报》第11期发表未署名的《支那航海家郑和传》一文,是中国以科学方式研究郑和事迹的肇始,该文从世界历史的视野来观照郑和事迹,希望以郑和事迹激励国人重振国家海权,唤起民众爱国热情。1905年5月,梁启超(署名“中国之新民”)在《新民丛报》发表《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将郑和事迹放在世界航海探险史大背景下考察分析,指出了郑和在世界航海史上的杰出地位,并发出“哥伦布以后,有无量数之哥伦布,维哥达嘉马(通译达•伽马——引者)以后,有无量数之维哥达嘉马。而我则郑和以后,竟无第二之郑和”的沉痛追问,以唤起国人对郑和的重新关注。

几十年来,我国郑和研究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尤以1985年郑和下西洋580周年纪念和2005年600周年纪念活动为两个高潮,众多学者奉献出丰硕成果。但平心而论,梁启超时代那种悲情意识尚未摆脱,而近年中国在经济上的成功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又助长了一些学者、媒体、公众和官员一种基于民族自豪感的虚骄之气,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冲淡了那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成果,本文所指的脱离史实美化拔高,即是其表现。而一些学者和媒体对所谓“郑和船队发现美洲”等虚假命题的热衷,亦是如此。

此外,由于年代久远、只有中国单方面的史料、所经地区历史和人文环境的沧桑变化等原因,我们已难以全面确切地体会郑和远航所到之处当地人当时的真实感受。但如果进行换位思考,或是以现实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关系中的经验推己及人,或许中国方面在提及郑和时应该有所克制。当中国自豪地宣称郑和在宣扬和平政策时,沿途国家在心里是否接受这种说法?

因此,在我国对外交往中,可以多谈丝路,不妨少谈郑和。

(相关简介:徐波,《世界知识》杂志前主编。限于篇幅,未保留文章注释,有需要的读者可向本刊编辑部索取。)

责任编辑:鲁南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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