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亚秩序:
超越“中国中心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朝贡体系与等级制度
编者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着现代主权国家的诞生,也因此成为现代国际秩序的开端。但是,正如文章中所言:“欧洲地区没有一个国家能在区域内形成霸权地位”。因而其所代表的均势原则无法解释东亚的国际秩序。重新回到东亚研究中备受关注的朝贡体系和等级制度,重新将他们放在东亚国际关系史中去理解,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是如何从朝贡体系过渡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进而理解当代东亚地区的动态关系,并站在更广泛的视野中预测国家秩序的变化。另一方面,当去霸权、去帝国、反殖民成为东亚地区过去的记忆、现在的呼喊、未来的使命时,也更需要我们风物长宜放眼量,将历史地平线拉远,将这一区域的资源作为一个亟需开发新理论的发源地和实验场,深挖东亚的历史遗产。
摘要:
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国际秩序的论述一直深受基于西方经验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影响,并经常假定西方经验可以推广到所有的秩序中。最近,关于东亚历史秩序的学术研究对这个观念提出了挑战:历史上东亚地区的基本组织原则是等级制度,而非主权平等。该地区特点是霸权,而不是均势。这些新兴研究直接影响了对文化因素在国际秩序中的重要性及其对国际交往行为的影响等问题的认知。这有助于描述和解释跨时空的战争与和平模式,有助于将东亚理解为一个不仅仅由中国组成的地区,更有助于更有效地比较东亚、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
作者简介:
David C. Kang,南加州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文献来源:
Kang, D. C. (2020). International Order in Historical East Asia: Tribute and Hierarchy Beyond Sinocentrism and Eurocentr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74(1), 65–93. doi:10.1017/S0020818319000274
译者:
小火柴
本文作者:David C. Kang
引言
本述评基于以下三本东亚研究前沿著作展开:
Ji-Young Lee, China’s Hegemony: Four Hundred Years of East Asian Domin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6)
Seo-Hyun Park, Sovereignty and Status in East 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许多学者认为东亚起源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20年的秦汉时期,在三个世纪后才成为一个完整的国际体系(Rosenthal & Wong,2011)。Zhang(2015)指出,“长期以来,日本学者一直认为,东亚国际社会的形成不会晚于隋唐时期(公元589-907年)”。这一秩序一直持续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的到来。通常学者们会认为,这一体系包括了中亚西北部、日本、琉球群岛、朝鲜半岛、中国大陆、中国台湾、越南,甚至还有暹罗。
东亚历史的发展经验让学者们有机会探讨那些与西方发展经验明显不同的区域案例、发展模式和历史机遇(Hui, 2005;Johnston, 1995;Kang, 2010;Khong, 2013;Suzuki, 2009;Wang, 2010)。本文基于三本有关东亚国际关系研究的著作展开论述。Feng Zhang,Ji-Young Lee,和Seo-Hyun Park三人共同为国际秩序研究做出了新的贡献。他们的书中,呈现了一个以等级制度而非主权平等为基本组织原则的秩序,这所揭示的世界经验比许多当代学者所假设的要更加丰富多彩。国际关系学者往往简单地认为欧洲的均势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普遍性。但正如McConaughey、Musgrave和Nexon所言,“国际关系和比较政治学学术研究中存在着一种严重的偏见,这种偏见会使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框架永久化”(McConaughey, Musgrave, & Nexon, 2018)。
Zhang、Lee和Park都认为,为了创造和维持历史上的东亚霸权秩序,文化因素与物质力量同样重要。正如Martha Finnemore所指出的,在霸权体系中,“物质制约很小。很大程度上需要由社会因素决定的。学者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文化因素在特定环境中的相对重要性。
这三本著作在认为朝贡秩序是古代东亚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秩序的同时,也展现了朝贡体系的不完整性和弹性。此外,他们还认为,等级制度之所以能持续存在,不仅是因为该地区各政治实体之间持续存在权力不对称的结构性问题,还因为许多实体认为在区域内国际交往中等级制度是具有合法性的。除了都关注国家间秩序和等级制度外,这三本书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细节来帮助国际关系学者了解国际秩序的多样性。这三本著作也都广泛采用了多个国家的一手资料交叉论证。
Feng Zhang和Ji-Young Lee都研究了东亚的朝贡体系。他们都认为中国的霸权和等级原则是这一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Lee探讨了等级制度如何影响了霸权国家和附属国家间的运作。Zhang认为霸权国家和附属国家以不同的方式体验和执行着等级制度,进一步认为朝贡秩序虽然是当今国际秩序的核心,但并不是国际秩序的唯一体现方式。
国际关系学者通常认为,主权国家融入当代国家体系的过程是一蹴而就的、毫无争议的。相反,Seo-Hyun Park则研究了国际体系和秩序是如何变化的。她认为,即使在西方到来之后,东亚国家仍然关注地位和等级制度。日本和韩国不仅在寻求成为被西方列强认可的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s),也试图在东亚等级制度解体的历史背景下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Carlson,2005;Foot & Goh,2018)。了解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如何从朝贡体系过渡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并理解由此带来的,而且至今仍然延续的传统,有助于学者理解当代东亚地区的动态关系,并站在更广泛的视野中预测国家间秩序的变化。
探讨东亚历史上的战争与和平,并将其与欧洲历史上的战争与和平进行比较,也是近期东亚史学浪潮的重要内容。这种学术研究既注重解释东亚社会的稳定,也注重解释战争发生的条件。他们普遍认为,中国统一的时候往往东亚地区也稳定,而中国的不统一则导致了该地区的动荡。然而,中国、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作为朝贡秩序中的核心国家,彼此之间很少发生战争(Kelly,2012)。在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发生内部叛乱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他国挑衅。然而,核心与附属国家之间的战争和冲突却屡见不鲜。历史上东亚的战争和其他暴力冲突模式似乎并不是国家实力悬殊的结果,对外宣战也不像欧洲地区那样常见。
在此,我将“朝贡体系”(Tributary)与“中国中心论”(Sinocentric)区分开来。虽然学者们经常交替使用这两个词来描述历史上的东亚,但它们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和期待。朝贡体系是一个本土化的术语,强调这一体系的规范和制度基础。“中国中心论”过分强调了中国在体系中的普世性,忽视了其他国家(Woodside,2006)。有时,学者们在论述东亚时,会把中国当作一个没有邻国的霸权国家,仿佛中国是东亚体系中的唯一参与者,并将欧洲与其对照,而非东亚与欧洲对照(Pomeranz,2001)。然而,历史上东亚的很多国家经常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相互影响。“中国中心论”在历史学家中也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术语,因此为了准确度,我使用了“朝贡体系”一词。
不以霸权者的名字命名霸权秩序似乎有些奇怪,但如果国际关系学科要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中国之外,同时考察核心和边缘的关系,那这种命名方式就十分重要了。毕竟,学者们在论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西方自由秩序的同时,也认识到美国并非唯一的成员,并承认大多数政治实体往往是默默无闻的参与者。西方自由秩序核心内部可能是稳定的,但核心与外围、外围之间却发生了相当多的暴力冲突。毕竟,在数量上,专制国家和只是部分或肤浅地接受民主规范的边缘国家要远远多于热衷于民主的国家。历史上的东亚也类似于此:虽然有一个儒化的国家作为核心,外围的许多其他国家也顺从于朝贡体系,但其实他们对效仿中华文明或采纳儒家思想并无兴趣。
作为国际秩序的朝贡秩序与等级制度
当政治实体(units)有规律地互动时,一个体系(system)才会形成。经过时间的沉淀,这些实体互动的方式就构成了秩序(order)本身。本次评述的三本书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等级制度,即东亚历史秩序中实体间关系的基本组织原则。另一个是处于该秩序的政治实体在互动时心照不宣的规范。虽然当代国际秩序的基本组织原则是国家间的主权平等(soveriegn equality among states),但许多国际秩序都是等级制的,并承认各种政治实体都是为合法的一员。
Lee(2016)将等级制度(hierarchy)定义为“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行使的权力”(authority exercised by the ruler over the ruled)。Zhang(2015)为等级制度做了一个相似的定义“有着合法统治国家的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of legitimate authority)。Park对此表示赞同。她写道,国家间的等级制度不仅取决于国家的硬实力,也取决于其基于威望和权威的相对国际地位(ParkSH, 2017)。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肯定了等级制度的社会性质。当一个实体处于顶层时,必然意味着其他实体处于底层。因此,与理解霸权者的角色同样重要的是,探讨附属国家是否认为霸权者的权威是合法的。
霸权是等级制度的一种,当一个政治实体接受另一个政治实体的领导和影响时,霸权就产生了。单纯的硬实力只能成就单极地位,而霸权则不仅仅意味着至高无上。正如Zhang所定义的,霸权是“硬实力与其社会合法性的结合……至高无上不一定是霸权,霸权需要其他国家的承认,即领先国家的主导地位及其随后建立的在国际规则和行为上的合法性”(Zhang,2015)。Lee赞同这一观点:“一个国家并不是凭借强大的实力就能自动成为霸主,而是需要其霸主身份的合法化……霸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文化资源用于战略目的,‘使某些活动成为可允许的,而将另一些活动排除在外’”(Lee,2016)。因此,Zhang和Lee超越了国际秩序与霸权理论的研究,在此影响下,学者们越来越多地超越了对硬实力的考察,认识到了他们的社会基础。
东亚史中,等级制度的霸权国家
早在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时,亚洲的主要国际格局就是权力集中,而非均势。在这一朝贡体系中,中国作为霸主站在等级制度的顶端。而其他国家只要承认了中国的地位,就可以在其他事情上获得很大的自由权。中国被视为文明的源泉,与这些国家建立了各种关系,其中朝贡关系最为核心(Anderson,2007;Kelley,2005;Swope,2015;Wills,984)。Zhang指出,”中国是无可争议的区域霸主”(Zhang,2015)。Lee总结道“由占据中心位置的中国,所形成的国际秩序是霸权秩序而非西方习以为常的帝国秩序”(Lee,2016)。这种国际秩序以多种方式影响着其成员的行为:无论在核心还是边缘。历史上发生在东亚的战争、结盟、外交和贸易模式都与欧洲的截然不同。Lee认为,“在近代早期(14世纪至19世纪),中国是东亚唯一的大国(Ibid.,1,16.)”。直到19世纪西方列强的到来,这一秩序才受到挑战。这与欧洲的历史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如Bin Wong(2018)所指出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局限性在于,欧洲地区没有一个国家能形成像中国在东亚地区一样的霸权地位”。朝贡体系的等级制度与当代国际秩序,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的“国家间主权平等”形成了鲜明对比。
东亚体系中的许多外围国家要么忽视,要么拒绝中国的文化和思想,但却遵循着朝贡体系,并认为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国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具有等级性。但是,这是一个表面上不平等,实际上平等的秩序:附属国家并不认为自己与中国平等,但他们之间却有很大的自由度。Zhang(2015)认为,“儒家思想是这一秩序运作的主要变量,而非次要变量”。
中国的权力在几千年间起起伏伏:在某些世纪,中国陷入政治、经济和社会混乱,几乎总是因为内部冲突。然而,最经久不衰的,或许是中国在这些动荡时期之后,重新统一并恢复其中心地位的能力。中国的分裂或衰弱总是暂时的现象。那么,为什么中国能够一次又一次地统一,而其他许多古代帝国却不能呢?Mark Edward Lewis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并在分裂时期之后一次又一次地重新形成自己,要归功于最早的王朝——秦朝和汉朝——对中国文化的根本性重塑。当中国崛起时,如汉朝和明朝,这种身份认同为中国的地区统治提供了理由。当中国衰落时,它又为人们提供了精神源泉。当少数民族占领中国时,如元朝时期的蒙古人和清朝时期的满族人,他们会以”天命”(the Mandate of Heaven)为自己的统治辩护(MacKay,2016)。Brantly Womack(2010)指出:”蒙古人和满族人征服了中国,但蒙古和满族并没有成为亚洲的新中心,也没有抹去旧的中心”。即使外国侵略者征服了中国,中国仍然是东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心。
朝贡体系的运作模式
等级制度和朝贡体系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20年),但直到公元前5世纪和6世纪才开始在整个东亚传播(Lee,2016)。Richardvon Glahn就是这样描述中国的隋唐时代(公元581-907年)的:中国的邻国深受隋唐盛世时期的影响。日本、朝鲜都模仿了隋唐帝国的模式,或多或少地采用了中国的书面语言、隋唐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儒家思想和佛教。正是在这一时期,东亚作为一个拥有共同文明的独立民族国家共同体,以各种形式成型并一直延续到现代,直到19世纪晚期西方国家的到来。
在东亚历史研究中,“朝贡体系”一词用来指代调节两个政治实体之间外交、政治、文化和经济关系的制度和规范。本文所讨论的朝贡外交将构成朝贡体系的基本关系(Zhang,2015),这种关系强调了“上下级关系的不对称和相互依存”(Hevia,1995),这种不平等会通过两个关键手段确立:首先,是“册封”,即霸权国家通过外交手段承认附属国家并授予其头衔。册封代表了一个政治实体对其从属地位的接受,也是一个政治实体承认另一个政治实体的合法主权以及该朝贡国家的领导人作为合法统治者的地位的外交礼仪(Yoo,2004),这不仅明确确认了霸权国家和附属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且正如Lee所指出的,“册封做法也标志着霸权国家对附属国家政治自治的尊重”(Lee,2016)。其次,是”朝贡使团”,即附属国家和霸权国家之间互派外交使节。朝贡使团的频率和规模由两个国家协商确定,并由其地位决定:级别较高的国家可以更频繁地出使,可以在东道国停留更长的时间,可以带来更多更大范围的参与者。朝贡使团也参与贸易,地位较高的单位可享有更大的贸易特权,但这通常被认为与朝贡令的外交政治目的无关。在这种合法权威与物质势力相结合的基础上,朝贡关系提供了一种规范的社会秩序,其中包含了霸权国家承诺不剥削接受其权威的附属国家。这种关系其实是一种交易,明确规定了双方的相对地位和行为期望。
然而,Lee和Zhang对这一时期朝贡关系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Lee强调附属国家“不假思索”的顺从和霸权国家”象征性的统治”。他主要关注的是核心地区的附属国家为何会接受与霸权国家建立不平等关系,以及这种顺从如何影响了他们的国内政治,他写道:“霸权国家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象征性权力的功能,它取决于其他东亚政治实体对霸权国家的认可……霸权国家需要将自己的国际政治行为方式确立为国际合法性的主导模式”(Lee,2016)。然而,等级制度并不意味着附属国家会完全从属于中国。Lee指出,即使是在等级关系中,附属国家也有能动性,这些单位的领导人和精英出于国内政治目的追求、质疑、有时甚至改变与霸权国家的关系。她写道,“周边国家精明的政治领导人以一种象征性政治的形式操纵霸权国家对外的承认,但其方式却能增强他们在国内对抗国内对手的合法性”(Lee,2016)。
Zhang同意Lee的观点,认为朝贡关系是古代东亚的基本制度,但认为朝贡并不代表该地区的全部等级关系,也不是中国与邻国关系的全部特征。Zhang认为“朝贡体系可被视为一个具有共同规范、规则和制度的重要国际社会。但是,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的‘有组织的虚伪性’一样,它是一个不完整的体系,不断受到不同行为体的修正、挑战或规避”(Zhang,2015)。Zhang将等级制度分为两类:表现性等级制度和工具性等级制度。表现性等级制度“根据儒家礼制,为建立伦理关系而建立伦理关系”。他的目的之一是提醒人们注意儒家文化传统,并将其与其他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工具性等级制度进行比较。
15个多世纪以来,东亚秩序的附属国家几乎从未质疑过霸权国家的地位。Lee的研究表明,虽然日本领导人只是偶尔正式接受霸权国家的权威,但他们并没有质疑等级原则或朝贡体系。他们还深受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影响,并借鉴了中国的思想和文化(Jansen,1992)。一个特别有启发性的例子是发生在1692至1598年之间的万历朝鲜之役。这是亚洲第一次“地区性世界大战”,在规模上超过了当时欧洲所经历的任何战争(Swope,2005)。尽管明朝中国(1368年至644年)正处于鼎盛时期,但日本在丰臣秀吉将军的领导下,于1592年率领281840名士兵入侵朝鲜,试图征服中国,但最终惨败。正如Lee所写,“日本将军丰臣秀吉计划通过礼物交换和册封等朝贡方式建立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秩序。丰臣秀吉也表达了他将日本天皇迁往中国首都的设想;将朝鲜、琉球、吕宋(菲律宾)变成日本的附属国;并将他三个儿子中的一个封为朝鲜的统治者”(Lee,2016)。事实上,丰臣秀吉对中国的挑战是日本前现代史上的唯一例外:在他之前和之后的领导人既没有设想过挑战中国,也没有想过取代中国成为东亚霸主。
另一些例子是越南、朝鲜半岛、中亚与中国的关系。John Wills(2001)指出,在18世纪,“清朝与暹罗和安南的外交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朝贡体系内进行的”。Womack(2010)将968年至1885年期间“非常有韧性”的中越关系描述为“不平等但稳定的父权关系,这种关系保证了中国承认越南的自治权以及越南对中国的服从”。长期以来,韩国人和中国人都将韩国视为模范贡臣,Lee援引了许多韩国历史学家的观点,他们“赞同册封模式,并证明了册封做法在维护等级制度方面的核心地位”(Lee,2016)。其他各种政治实体也参与了朝贡体系,包括在辽阔中亚草原上的国家、缅甸、西藏、暹罗、占婆,以及东亚沿线的琉球。
尽管学者们对东亚朝贡体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朝鲜、中国、日本和越南等主要参与者身上,但该地区的许多政治实体都顺从了朝贡体系下的规范和制度,即使是在中国没有参与的附属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关系建立上。例如,中亚的草原民族生活在广袤的边疆地区,中亚与中国的文化和政治环境截然不同,但仍然遵循着朝贡体系。这种关系大多是共生的,但从未形成合法的权力关系。草原民族的世界观和政治结构与中原国家大相径庭;前者拒绝接受中原的文明和儒家思想,如书面文字或定居的农业文化。中亚各民族中存在的中央政治权力往往是统治者个人魅力和力量的结果。然而,即使在中亚,等级制度和部族秩序原则也指导着各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
前现代东亚的战争与和平
最有希望的新研究领域之一,是东亚历史上的战争和其他暴力冲突。迄今为止,对这一主题的系统研究还很少,也几乎没有人尝试比较历史上东亚和欧洲的战争模式。尽管学者们对东亚的个别战争进行了重点的研究,但很少有学者从地区的角度来研究战争与和平,从而将国际关系文献中东亚经验的研究与对战争的主流研究结合起来。
东亚历史上的许多时代都见证了不同的战争模式。评估战争与和平的变化比仅仅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收集新”史实”在理论上更具挑战性,因为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定义并非一致,在一个时代被认为是战争的事件在另一个时代可能不会被如此定义。迄今为止,对历史上东亚战争的研究产生了几个理论难题。例如,战争是世界政治中不可避免和经常发生的吗?战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是一样的吗?东亚的经验是否反映了欧洲历史经验中的“例行好战”(routine bellicosity)?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取决于对战争和其他暴力冲突的描述和考察,以及对战争模式的阐释。
历史上的东亚战争模式
关于东亚历史上战争的争论一直围绕着是将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描述为“和平”还是“好战”的问题展开。例如,Victoria Hui(2012)称“儒家和平主义神话”是一种“不幸”的发展。Peter Perdue(2015)认为,“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1912年,中国进行了3756次战争”。对中国的关注凸显了对”中国中心主义”的担忧。学者们需要更广泛地看待东亚地区。单独研究中国忽略了一个关键点:只有将中国置于区域视角下,才有可能评估暴力冲突模式,考察相互竞争的因果关系。中国并没有什么本质特征,要么纯粹好战,要么纯粹和平。相反,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对手的不同问题会导致不同的暴力冲突倾向。因此,只有同时考虑到中国及其对手,学者们才能解释为什么避免战争的彼此妥协在某些情况下能成功,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不能,并全面理解历史上东亚的战争与和平模式。学者们不应只寻求解释单一的冲突模式或对所有东亚历史得出一概而论的结论,而应在明确的范围和边界条件下,分析不同时期的战争与和平模式。
解释战争与和平的模式
朝贡关系似乎是解释东亚战争与和平的关键因素。例如,朝鲜和越南早在11世纪就与中国划定了明确的边界,他们通过朝贡外交解决分歧,边界线至今基本未变。这看上去是一种均势体系。但是,Waltz一再指出,“国际政治领域和国内政治领域的区别不在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而在于它们的不同结构”(Waltz,1979)。均势体系不会不断发生冲突,霸权体系也不总是和平的。相反,这取决于各政治实体通过谈判达成平衡的能力,这种平衡可以在不发生战斗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它取决于各政治实体的看法和意图以及相对能力。
学者们现在才开始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某些时代的战争,如战国时代(公元前475-221年)或宋金辽蒙古时代(公元10世纪至13世纪)的战争,是否遵循了均势体系的模式?换句话说,参与者的相对能力是战争和结盟的主要原因吗?还是其他因素更为重要?
研究19世纪以前东亚战争的学者面临着许多问题:什么是战争?现代早期东亚的战争与今天的战争一样吗?战争现象早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有大量证据表明,东亚地区的各个政治实体并没有平衡力量,较小的实体也没有结盟以平衡较大的威胁。事实上,东亚历史上的许多冲突并不是由能力差异引起的,而是由文化差异引起的。儒家的世界观和中国的统一性在冲突发生与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核心区域内的政治实体具有共同的合法性意识,而朝贡体系有助于稳定它们之间的关系。拒绝儒家思想和中原文化成就观念的政治实体与接受中原文化的实体发生冲突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中原统一时期比中原分裂时期更加稳定。
东亚历史上的战争与和平模式似乎直接挑战了以均势为基础的解释。1592年,日本入侵朝鲜,意图征服朝鲜。这是六个多世纪以来中日之间唯一的一次战争。真正引人思考的问题是,尽管这些国家拥有跨越水域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后勤和组织能力,但为什么它们不选择更频繁地作战呢?强调相对能力的现实主义方法难以解释这一现象。现实主义者会预测,远比自己强大的国家(中国)会攻击弱小的国家(日本),而不是相反。现实主义者会进一步预测,韩国和日本这两个弱国会结盟共同对抗中国。然而,是韩国寻求中国的帮助来对抗日本的威胁,而不是相反。
国际秩序如何变化?向现代性的过渡
东亚最重要的制度变革是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发生的从朝贡体系到威斯特伐利亚制度的转变。这一转变对所有东亚社会来说都是影响深远而痛苦的。Seo-Hyun Park探索了这一转变,解释了东亚国家如何理解并适应其国际环境的这一剧变。她认为,尽管国际秩序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东亚国家适应了其中的许多变化,但韩国和日本并没有完全抛弃东亚历史上的思想和观念。Park认为,“寻求霸权的思想仍然根植于主权自主的概念中,并作为替代性安全框架而持续存在,继续为当代东亚的战略辩论提供信息”(ParkSH,2017,2)。
东亚国家被迫与西方列强打交道,这是国家间政治生活的现实。秩序也发生了变化:等级制度和朝贡关系在与这些新列强打交道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它们带来了主权平等的概念,以及用欧洲语言以欧洲方式开展外交。对于东亚人来说,这些概念并非不言自明。Park指出,在19世纪70年代的韩国和日本,“主权一词的翻译是经过精心选择的,它象征着国家的权力和权威,这样它们才能与西方列强竞争,其次是与中国竞争”。Park指出,日本学习新规范和新制度的速度很快,迅速开始使用法语和英语进行交流。尤其重要的是,日本与朝鲜签署了1876年《江华条约》,该条约明确认定两国地位平等。该条约也是用法文书写的,是第一个不用繁体中文书写的东亚条约。Park指出,该条约“象征着日本作为‘西方’民族国家的地位”(ParkSH,2017,94)。
虽然当代国际秩序表面上建立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但日本和韩国在20世纪初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边缘地位,并继续关注自己在国际秩序中的排名。在Park看来,等级制度“既不是该地区与生俱来的文化,也不是由不对称的权力分配所决定的结构……东亚的等级制度是由寻求合法性的政治领导人在政治上构建和争夺的”(ParkSH,2017,11)。即使在21世纪,“等级制度也是日本和韩国外交政策话语和行为中持久的社会政治制约因素”,Park指出,“例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每一期《日本外交蓝皮书》都讨论了日本的国际地位和形象”(ParkSH,2017,103)。
从二十一世纪的角度来看,传统东亚朝贡关系的中心地位似乎只是一种表面论述,掩盖了更基本的地缘战略或政治考虑。但东亚的参与者在历史上并没有质疑这种等级制度。Park和Lee一样认为,在历史上的东亚,等级和秩序决定了什么是允许的,甚至是可以想象的。用Park的话说,“等级秩序的存在不只是因为自愿同意,而是因为等级制度的约束是社会公认的事实,它们为领导人的言行提供了意义”。
学者们在对待当代秩序时,往往将其视为已完全成型,并在其向西方基础之外扩散时被毫无疑问地接受。Alexander Anievas(2016)指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有一个“典型的、以欧洲为中心的从西方到东方的单向传播过程”。威斯特伐利亚价值观是准则,东亚国家毫无疑问地接受国际游戏的基本规则。甚至连中国也没有提出替代方案。但与此同时,威斯特伐利亚准则和价值观也没有抹杀所有与东亚相关的准则和价值观。事实上,它们经常共存,有时甚至令人不安,并以令人惊讶的方式在当代东亚表现出来。Iver Neumann(2011)认为,“在进入一个新的体系时,需要保持以前体系的记忆”。尽管国际关系学科倾向于忽视向现代性过渡的阶段,但人文学科的学者一直高度关注。
尽管东亚已被纳入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但旧秩序的残余仍以部分形式存在。Rosemary Foot和Evelyn Goh(2018)认为,21世纪的东亚是“‘本土’、‘西方’和‘全球’规范的混合体、这种混合性的根源在于东亚的历史”。等级制度并没有随着西方的到来和中国的衰落而消失。二战后,美国与其盟国在东亚的安全和经济交易发生在一个“已经熟悉以国际等级制度推动国家发展这一政治挑战”的地区。来自东亚和威斯特伐利亚的这种混合性和对国际秩序的持久观念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相互作用,将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Park的研究尤其强调了将地域动态互动作为研究重点的必要性,而不是假定西方的理念和原则会在全球范围内无缝复制。
超越中国中心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
这种新兴的东亚历史国际关系学术研究引起了一些争议。David Howell(2017)观察到,“当历史学家注意到朝贡体系在国际关系理论中逐渐崛起时,他们的反应通常是保守的,甚至是公开的敌意”。Timothy Brook(2018)对“更加简单化的体系观点持怀疑态度,这些观点往往在国际关系和政治科学中得到支持和重复……如果我们亚洲主义者要求国际关系将其顽固的欧洲中心主义送出前门,那么我们最好避免让中国中心主义溜进后门”。Andre Schmid(2007)认为,“前现代东亚关系史倾向于再现中国中心主义的假设……或许会激起过度自满的意识形态”。
编译|小火柴
审核|王雨晨
终审|ji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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