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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洋史研究之回顾

台湾海洋史研究之回顾
林琮舜
「海洋史」是一种有别于大陆型(continental)文化模式的研究视野,重视与海洋密切相关的人类活动和历史经验,具有世界史、区域研究之性质。海洋史观念对当代台湾史研究的启蒙甚深,既为台湾史自成独立领域奠定基础,也大幅拓展了其课题范畴与思想意涵。台湾早期历史(史前至1683年)研究所受的影响尤其明显,学者几乎一改传统帝国主义殖民、汉人拓垦的诠释立场,转而强调台湾与世界的接轨和岛内族群的互动。本文节选自笔者的硕士论文〈台湾史研究在高中教科书中的落实与落差〉(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2014),透过回顾近三十年来以台湾早期历史为主题的学术论著,简介海洋史研究的发展及成果。
一、曹永和的「台湾岛史」
台湾史研究与海洋史观念相结合,始自曹永和提出的「台湾岛史」。[1]他鼓励学者突破以国家为单位的政治史框架,从世界潮流、国际局势的演变省思台湾所扮演的角色,同时亲自实践这套兼具结构性(structural)、总体性(total)和全球性(global)的史观。他写于1978年的〈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为典范著作,全文跳脱民族主义的框架,不再重申中国与台湾的紧密关系,而是强调明代海禁和地理大发现所促成的国际动荡,阐述十六世纪以来汉人、日本人、欧洲人在东亚海域的竞争及冲突。以荷、西领台的背景为例,即使如荷兰诉诸武力占领澎湖,目的仍是为了巩固在远东的贸易利润,并非开疆拓土,而西班牙主动减少鸡笼的驻兵也是因为无利可图。[2]贸易实况方面,曹永和在此虽没有使用「转运站」一语,却已清楚表示大员商馆是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调度金、银、丝、瓷器等商品的基地,利润仅次于日本商馆。[3]公司的治台政策则是先以武力迫使原住民归顺,再透过定期的地方会议(Landdag)让各社长老成为公司的封臣,同时奖励汉人来台拓垦或让汉商以贌社制度包办番产交易,令汉人担任公司扩大统治范围的先锋,蔗糖、稻米也因此成为台湾最主要的农作物兼外销商品。[4]
尽管〈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对许多议题仅点到为止,但不难察觉,重视海上交流的海洋史观念对经济史的启发最深。曹永和在1988年以日文撰写的〈环中国海域交流史上的台湾与日本〉便以滨田弥兵卫事件和郑芝龙的崛起说明当时海上的势力角逐,指出荷兰无论合作对象是官府还是海盗,最初都只能跟前来台湾的商船交易,直到日本锁国、郑芝龙接受招抚,台湾才转变为荷兰进行亚洲转口贸易的据点。[5]〈十七世纪作为东亚转运站的台湾〉又进一步赋予台湾「东亚转运站」之定位。这篇1997年的论文可谓集其研究之大成,他不仅将台湾的走私贸易、德川幕府的征台意图、欧洲的宗教改革都纳入讨论,更强调郑氏集团与荷兰长期互动对台湾的影响。来自郑氏集团的商品和竞争压力,其实正是台湾转型成亚洲商品分配中心的关键动力。[6]台湾的转运站功能基于地理优势一直持续到郑氏时期,但由于清政府实施海禁,台湾再度成为东亚贸易的边陲区域,只能透过闽南商人出售蔗糖和鹿皮。[7]
此外,曹永和也力求为「没有历史的民族」(people without history)与「有历史的民族」之互动提供新的诠释场域,前者便是指台湾原住民。〈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落台湾历史之一页〉为开先河之作,旨在运用考古遗址、方志传说、荷兰文献等史料重建原住民的历史记忆。[8]
二、林伟盛、陈国栋的「转口贸易」研究
自「台湾岛史」开海洋史研究之滥觞,「在地性历史」(indigenous history)的讨论也跟着蔚为风潮,其中又以接续曹永和的经济史研究最为突出。林伟盛于1998年完成的博士论文〈荷兰时期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贸易(1622~1662)〉便是代表性著作。全文整理金、银、丝、糖、鹿皮等商品在台湾、中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地的流通,透过分析不同阶段的国际局势,重新检讨台湾作为东亚转运站的成效。他认为以台湾为转运站的贸易体系虽然在1635年已成功建立,但公司始终没取得主导权,因为无论商品来源还是与明政府的交涉,均仰赖一群亦商亦盗的汉人从中斡旋,导致商品价格和贸易航线都被他们掌握。[9]郑氏集团凭借武力和物资的优势,从1640年代起开始争夺日本及东南亚的市场。[10]偏偏金、银、丝、糖到1650年代也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中国黄金因战乱减少出口,加上中国丝被汉商垄断,公司自然难以再向日本购买白银,甚至连台湾能自产的蔗糖也因为巴西、中国糖的倾销而供过于求,导致台湾失去转运站的优势。[11]
陈国栋的海洋史著作《台湾的山海经验》也收录数篇讲述荷兰时期转口贸易及产业发展的文章。他同样看重转口贸易在不同阶段的变迁,并将时间轴大幅延伸至1945年以后。与林伟盛不同的是,陈国栋主张1640年代以后的台湾还是具备转运站的优势,因为即使郑氏集团直接将中国丝卖至日本,公司仍可用越南或孟加拉的丝换取日本白银。况且公司始终有从中国进口瓷器、勘干布(cangan)和黄金,前两者都会再转卖到欧洲或东南亚,黄金更几乎被转运到亚洲各地的荷兰商馆。[12]
三、翁佳音、韩家宝、郑维中的荷兰时期研究
除了经济议题,荷兰时期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也在海洋史观念的影响下,重新建构出正确的认识。翁佳音介绍荷兰时期的制度时,便特别厘清贌社和王田常见的误解。贌社在荷兰时期是向汉商征收的番产交易税,并非清代方志所言是由汉商代收、代缴的原住民赋税;台湾的土地也非全是公司管辖的王田,当时的土地纠纷足以证实存在着公司职员或汉人的私有土地。[13]
论及荷兰时期的地权和税务制度,韩家宝(Hevns Pol)的硕士论文〈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为目前最完整的研究。荷兰时期的地权乃由封建形式(feudal tenure)、市场机制两套系统构筑而成。封建形式意指公司承认原住民的土地为封建领地,汉人前往采集资源就得缴纳租税。[14]市场机制则用于无主地,公司为了奖励开垦,自1647年起以颁发权状的方式授予汉人土地所有权,之后所有人也可以将之分租给佃农耕作。[15]特别的是,公司还会授予下属职员和牧师土地使用权(usufruct),不需缴纳稻米什一税,可谓两套系统的弹性搭配,但也有职员选择比照汉人的条件获颁土地权状。[16]税务制度另有直接税、间接税之分。直接税一般由热兰遮城税捐处负责,有关税、房屋税、执照税等,税率大多是百分之十。[17]间接税起自公司基于成本考量,将部分税权交由汉商承包,「贌社」便是如此,只是执行的结果却让这笔商业税落到原本不必纳税的原住民头上。[18]
郑维中的《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进一步将视野扩及欧洲的法律传统和社会惯习,以异文化接触、欧洲文明扩张的角度探讨荷兰时期的社会变迁。尤其是有关大员市镇的讨论,更在学界独树一格。大员市镇的汉人因不受原乡官府管辖,又缺乏士绅或氏族的势力,遂形成特殊的合议制自治体,其成员还会透过请愿,跟有意推行欧洲式城市政令的公司接触。[19]而公司为了有效地宣导政令、募集资金,也开始允许汉人参与市政法庭。尽管大员市镇名义上是公司专属的贸易据点,没有所谓的「自由市民」,但此地的汉人却已取得消极的「市民权」,日常生活更受到西方公共利益观念影响。[20]不过,汉人遵守法律规范的考量仍出自儒家伦理和利害关系,只是服从统治者的结果,不像荷兰人乃服膺自然法理念和基督教精神。[21]同时,公司也透过订定长者阶级(ouden),将欧洲风格的阶级社会移植进原住民部落。[22]
四、台湾各别区域的研究
由于海洋史观念讲究总体性的视野,往往视「台湾岛」为整体,或者聚焦在荷兰统治最深入的西南平原,多少有以偏概全之虑,毕竟台湾在日治时期之前从未有政权能有效控制全岛。因此,也有着重台湾各别区域的研究接续问世,像陈宗仁的《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史研究(1400~1700)》主要是研究台湾北部的发展。鸡笼、淡水因地理位置优越,在1570年代海禁放宽后成为明政府认可的海外贸易港市,甚至有「门外要地」之称,足见海商汇聚所造就的繁荣。[23]但生活物资仰赖进口的鸡笼、淡水到了十七世纪终究不敌大员的竞争,加上美洲白银减产和日本锁国的冲击,其转运站功能也在1635年后逐渐丧失,最终造成两地严重的边陲化,直到1860年代才因「开港」重回国际贸易的舞台。[24]
翁佳音的〈近代初期北部台湾的贸易与原住民〉则提到鸡笼、淡水的原住民在十七世纪初期已有简单的经济活动。他们会先和汉人换取棉布,再搭乘小舟将棉布运往噶玛兰交易鹿皮和粮食。[25]康培德的《殖民接触与帝国边陲──花莲地区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纪的历史变迁》也指出公司虽透过武力恫吓、礼物赠予重组东部原住民社会的权力位阶,但始终缺乏有效的管理,以致有些部落单纯为了自身利益或打击敌对部落而选择暂时归顺,事后多不受管辖。[26]
五、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欧阳泰、鲍晓鸥
最后,更不得忽略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他们虽未必意识到海洋史观念,但皆从世界史的角度观察台湾与世界的互动。欧阳泰(Tonio Andrade)的《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在2007年由郑维中翻译完成,出版前又纳入郑维中、韩家宝的见解,使其「共构殖民」(co-colonialism)概念成为目前最能完整诠释荷兰时期社会风貌的论点。共构殖民并不表示荷、汉双方能平等地从事殖民活动,而是指公司创造一个允许汉人参与,且能彼此获利的体系。在此合作关系下,鼓励农业和提供安全便是公司的职责所在,公司会以武力保护汉人移民不被麻豆、萧垄等原住民部落骚扰,同时祭出土地所有权和各种免税优惠,保障其私人财产。[27]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安全、财产亦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公司建立的司法系统会管制市场的交易秩序和治安。[28]倘若公司企图以取消补助、开征人头税增加收入,就会破坏互利的合作机制而招致反弹。[29]
而国内长期缺乏西班牙时期专论的遗憾,也因为鲍晓鸥(José E. Borao)的《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而得到弥补。他以西班牙文献为基础,从欧洲人的集体心理观察西班牙的殖民活动。与荷兰相比,西班牙缺乏对东亚局势和异文化的认识,既无法与汉商竞争贸易的主导权,也不愿经营台湾的物产,只懂得以白银换取汉人或原住民的粮食及劳动服务,统治自然无法持久。[30]此外,全书还整理了许多西班牙人对台湾北部原住民之风俗传统的记录,并重建航程图、鸡笼城图等重要史料,学术价值显而易见。[31]
 
结语
近年来台湾史研究的蓬勃发展,除了受惠于风起云涌的民主化、本土化运动外,海洋史观念无疑扮演着领航员的角色。因为它不只代表新观点的引荐或新知识的发掘,更象征过去动辄诉诸意识形态、国家本位的研究模式已彻底改变,其影响广泛且全面。如前文所述,不只经济史因此得到显著的发展,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的议题同样能藉由这套结构性、全球性的思维,提出精辟的见解。值得注意的是,海洋史观念的应用绝不止于本文所谈的台湾早期历史,清领时期、日治时期乃至当代台湾理所当然都能纳入海洋史的讨论。1870年代的罗妹号事件、牡丹社事件均是例证,毕竟台湾自开港后已摆脱清领前期的锁国形态,论及此时的「外力」冲击和「涉外」冲突,如何能轻忽各国人民的海上活动,以及西方列强主导的崭新国际局势呢?总之,台湾自进入历史时代便是拥抱海洋的美丽岛,透过海洋认识台湾或许也是身为岛上人民的我们都应具备的视野。
[1] 曹永和,〈台湾史研究的另一个途径──「台湾岛史」概念〉,收入氏着,《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2000),页447-448。
[2] 曹永和,〈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收入氏着,《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2000),页47-58。
[3] 曹永和,〈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页68-69。
[4] 曹永和,〈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页71-74、79-81、83-86。
[5] 曹永和,〈环中国海域交流史上的台湾与日本〉,收入氏着,《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2000),页20-24、27。
[6] 曹永和,〈十七世纪作为东亚转运站的台湾〉,收入氏着,《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2000),页120-126。
[7] 〈十七世纪作为东亚转运站的台湾〉,页128-132、135-137。
[8] 〈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落台湾历史之一页〉,收入氏着,《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2000),页230-231。
[9] 林伟盛,〈荷兰时期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贸易(1622~1662)〉(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8),页118-124。
[10] 林伟盛,〈荷兰时期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贸易(1622~1662)〉,页125-130、137-144。
[11] 林伟盛,〈荷兰时期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贸易(1622~1662)〉,页155-163。
[12] 陈国栋,《台湾的山海经验》(台北:远流,2005),页401-405。
[13] 翁佳音,〈地方会议、贌社与王田──台湾近代初期史研究笔记(一)〉,《台湾文献》51卷3期(2000,台北),页267-269、271-273。
[14] 韩家宝(Hevns Pol),〈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1),页39-45。
[15]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页46-47、53-55。
[16]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页68-72。
[17]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页77-92。
[18]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关系模式(1624~1662)〉,页93-118。
[19] 郑维中,《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台北:前卫,2004),页183-191。
[20] 郑维中,《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页249-250。
[21] 郑维中,《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页351-354。
[22] 郑维中,《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页120-122、128-131。
[23] 陈宗仁,《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史研究(1400~1700)》(台北:联经,2005),页131-134、163-166。
[24] 陈宗仁,《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史研究(1400~1700)》,页208-212、237-243、294-295、301-305、318-320。
[25] 翁佳音,〈近代初期北部台湾的贸易与原住民〉,收入黄富三、翁佳音主编,《台湾商业传统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台史所筹备处,1999),页70-72。
[26] 康培德,《殖民接触与帝国边陲──花莲地区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纪的历史变迁》(台北:稻乡,1999),页116-127。
[27] 欧阳泰(Tonio Andrade)着,郑维中译,《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台北:远流,2007),页230-235。
[28] 欧阳泰,《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页239-240。
[29] 欧阳泰,《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页316-319。
[30] 鲍晓鸥(José E. Borao)着,那瓜(Nakao Eki)译,《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台北:南天,2008),页247-261。
[31] 鲍晓鸥(José E. Borao),《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页1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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