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1期第63-80页
摘要:1830年代清朝政府体系内部爆发了一场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大讨论。这场讨论的实质从现代经济学观点来看是如何看待国内货币供给稳定性与对外贸易平衡的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这场讨论未能上升到理论水平,而且一些参与者在若干重要的具体问题上的判断夹带着大量错误和偏差。本文的重新估算表明,因鸦片贸易而引起的白银外流至多仅占当时中国白银货币存量的一个很小比例(3. 6% ~6. 7%)。对当时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主要冲击应来自其他方面。 知识的迟缓进步是不当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鸦片贸易;白银外流;国内货币供给
导致清政府于1838~1839年在广州中止中英贸易并最后演变为后来被称为“1840~ 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鸦片贸易。在当时以及现在,许多人都认为鸦片贸易引起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后者又引起“银贵钱贱”,进而威胁到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清政府的财政基础。道光皇帝领导下的清政府似乎不仅有充足的道义上的理由,而且有完全合理的经济依据对当时开始蔓延开来的鸦片贸易以及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中英贸易采取极端措施。
当时出现的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问题的讨论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活动大规模地联系起来。这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内部当时业已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以及对外贸易在社会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显著上升。但是,这场讨论没有能够像此前在西欧社会中出现的类似讨论一样,不断推动新知识的涌现并让这些新知识促进经济政策的调整。
本文认为,当时清朝政府体系内很多文官提出的“鸦片贸易引起大量白银外流”的看法显著地夸大了事实,其中许多论述和结论是基于不正确的经济分析。他们对事实的片面概括借助于道义论证因素,严重影响了最高决策者的决策。后来的事实演变却表明他们的主要结论和预测是错误的。
一、“鸦片进口导致白银外流论”的简略回顾
“鸦片进口导致中国白银外流”的观点由清朝人士最早提出来。当代国内学者叶世昌在其《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简要回顾了这个观点的起源。叶认为,“最早认识到鸦片输入导致白银外流的是当时的著名学者包世臣”。包一生的主要经历是为一些朝廷大臣做幕僚。他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写有《庚辰杂著》五篇,其中第二篇提到“鸦片耗银于外夷”。包还提到,苏州一城鸦片吸食者人数多达10万,若按每人每日用银一钱计算,每天共费万余两,一年下来则费银三四百万两。如果就全国而言,“统各省名城大镇,每年所费不下万万”。包似乎主要讨论国内鸦片消费总量,没有直接说这种消费就等于白银外流。而且,他对国内鸦片消费总量的估计是高度猜测性的。叶著说,到道光九年(1829年),开始有人将“鸦片输入作为白银外流的原因之一”。当年,御史章沅才在一篇奏折中指出,鸦片输入“每岁易银至数百万两之多”,非“寻常偷漏可比”。
1836年(道光十六年),时任鸿胪寺卿的黄爵滋在其后来脍炙人口的名奏“严塞漏巵以培国本疏”中明确指出鸦片输入导致巨大白银外流。他说:“臣窃见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洋……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道光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两千余万两;自道光十四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 江、 浙、山东、 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按照黄的说法,中国白银外流量在1823~1831年间为每年一千七八百万两,1831~ 1834年间每年两千余万两,1834~1836年间每年三千万两。这些数字仅指广东一地,如算上其他地区,每年白银外流量可再增加四分之一多,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无对应措施,这种白银外流形势在未来将会无限地继续下去。
两年后(1838年7月),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向道光皇帝提交了“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明确呼应了黄的看法。林说,“鸿胪寺卿黄爵滋所云岁漏银数千万两,尚系举其极少之数而言耳”。他与黄一样,论证的主题不在于过去,而在于未来。林说,“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可以说,林对白银外流规模的估计比黄更为严重,而且比黄更加担忧白银外流会愈益严重,并给清王朝的经济基础带来毁灭性冲击。
黄和林等人属于当时官僚体系中的“禁烟派”。还有一些文官属于“弛禁派”或“变通派”。1836年(道光十六年),时任太常寺少卿的许乃济提交“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说,“嘉庆时每年约来数百箱,近年竟多至二万余箱,每箱百斤……岁售银一千数百万元,每元以库平七钱计算,岁耗银总在一千万两以上”。许考虑到银两与银元的换算比例,比黄、 林等人的估计在这方面要精确一些。他们之间的估计在程度上也有一定差别。但是,许的估计与黄、林等人的估计在基本方法上是一样的,都把考察鸦片进口量或鸦片国内消费量视为白银外流量。
应该指出,不管当时的人如何估计鸦片进口量和白银外流量,他们中大多数人都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关系清朝货币体系稳定的问题。这恰恰说明清朝经济体在那个时候已出现不同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新情况,即国内货币供给不再仅仅由国内因素决定,而是一件与外部世界有密切联系的事情。这个新情况或许更早以前已在明朝晚期出现。不管是在什么时候第一次在中国出现,它显然与清朝建立之初确定白银作为主要货币的政策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中国自己产银甚少,国内货币用银在很长时期中需要依赖外部供给有关。尤其是后一种关系的演变,表明当时中国经济不仅已经有很高的商业化程度,而且与世界经济发生了紧密联系。
稍有经济常识的人士都知道,这种简单地把进口量或进口货物的国内消费量作为货币输出量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参见下一部分)。与林则徐有密切交往并很可能在广州接触过不少国外人士的文官魏源在1842年刊印的著作《海国图志》(筹海篇四·议款)中联系当时中国与“英吉利”、“弥利坚”等西洋诸国的贸易差额和鸦片进口来计算中国白银外流,可以说作出了对上述错误估算方法的一个纠正。魏说,“(道光十七年,广东)共计外夷岁入中国之货仅值银二千一十四万八千元,而岁运出口之货共值银三千五百有九万三千元。以货易货,岁应补中国银价千四百九十四万五千元。使无鸦片之毒,则外洋之银有入无出,中国之银且日贱,利可胜述哉”。魏在这里强调指出鸦片进口促使中国本已有的贸易顺差变为逆差,从而发生白银外流。不过,他没有像同时代许多人那样,给出有关鸦片进口量或白银外流量的数字(这很可能是出于谨慎论述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他不愿说出一个与他的朋友林则徐早先的说法相差太大的数字)。魏在这里的论述仅只涉及广东一地的对外贸易,也没有涉及银两与银元之间的转换比例。不管怎样,魏源使用了贸易差额这个概念。
中国经济思想史学者胡寄窗先生对魏源的方法给予很高评价。他说,“自先秦以来所有的对外贸易的论述,魏源的分析才算是第一次进入科学分析的领域,是外贸理论的飞跃”。当然,“很可惜的是魏源仅利用了道光十七年的《粤海关志》资料。如果他把康熙以来的数字作出综合的分析,将是论述中国 17世纪末到19世纪初贸易差额的极有科学价值的著作”。
使用贸易差额概念来考察货币流动等问题,是经济科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成就。国外经济学者熊彼特曾在他的著作《经济分析史》中特别论述“作为分析工具的贸易差额概念”:“关于这个概念,首先要说的是,它确实是一种分析工具。与价格或一车货物不同,贸易差额不是具体的东西。它不是一般人所能察觉到的。需要作出一定的分析努力才能看到它,才能察觉到它同其他经济现象的关系,不管这种努力是多么微不足道。理论物理学的历史表明,取得这种成就是很艰难的,需要花费的时间比我们预料的要多得多:有些思想虽然许多世纪以来似乎近在咫尺,而且甚至已有人无意中把它们说出来了,但却谁也没有能够充分理解它们。如果我们认识到这种困难,我们就不会再轻视这种成就了。”这段论述,主要是肯定西欧一些晚期重商主义人物在17世纪后半叶及18世纪取得的理论进步。这种学术进步成就,于18世纪中叶前后在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得到继承和光大。
但是,围绕着鸦片贸易问题,贸易差额的概念在魏源之后没有得到坚持。1840~1842年中英战争后,不列颠众议院一个特别委员会就鸦片贸易问题举行了一次听证会(1847年4月15日)。该委员会主席问一位中英贸易参与者:“你能说一说鸦片在贸易报告中所占的地位吗?”答:“鸦片主要是用现金即纹银来支付的,但据报告,现银差不多全部流出了这个国家。”不需要很多历史知识和经济知识都可知道,认为白银外流已经在1847年或其前后导致中国丧失全部货币用银的看法是荒谬的(清王朝的税收以银为主,如果“现银差不多全部流出了这个国家”,那也就意味着清王朝在这段时间中差不多一两银子也没收上来,其统治体系自然也就瓦解了)。这个看法显然也是出于将鸦片贸易量等同于中国白银外流量的思路。在国内方面,有历史著作提到,1855年河南布政使英棨上奏“请收鸦片烟税”,与前引1830年代的多篇奏折一样,再次强调,近年来由于大量鸦片进口,“岁漏银一二千万两”。
多少有些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当代学者在不同程度上仍然沿用旧观点,很少仔细检查所使用数据的适用性和准确度,认为鸦片进口量就是当时中国的白银外流量。例如,一部由若干国内历史学者集体编写的《中国近代史》说,“ 1821至1840年间,中国白银外流至少在一亿元以上,相当于当时银货流通总额的五分之一。平均每年流出500万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每年总收入的十分之一。”
以上对历史文献的简略回顾表明,1830年代出现的“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观点在方法上存在严重缺陷,这个缺陷一度得到纠正,但是经济思想上的进步并没有被坚持和继承下来。
二、 贸易平衡与货币流动的一般关系
前面已经指出,正确理解鸦片贸易带给中国白银外流的影响,必须联系到当时的贸易平衡来讨论,而关于贸易平衡与货币流动的关系,现代与近代早期的经济著作者们已经有了一般性的理论见解。前引熊彼特的评论所针对的正是这个问题。
亚当·斯密前的重商主义者或大卫·休谟前的货币数量论者都在这个事情上发表过见解。一位荷兰裔商业人士在1734年为参与不列颠当时的政策讨论而刊印的小册子中说:“要将货币(我们总是把它理解为金子和银子)输入到一个没有金银矿的国家,唯一的途径便是使其出口货物的价值超过进口货物的价值。因为由于出口货物的价值超过进口货物的价值,用以结算账目的货币便会或快或慢地按比例增加;相反,在进口货物的价值超过出口货物的价值的国家,现金必然会按比例减少。这一增一减就构成了人们所谓的所有不产金银的国家的总和贸易差额。”这里的“贸易差额”(trade balance),就是“贸易平衡”。汉语有时也用“入超”(trade deficit)或“出超”(trade surplus)表达。将上引话语的意思表达成符号语言,我们可以有这样的公式:
显而易见,这个公式仅仅反映早期重商主义或朴素货币数量论对经济世界的见解,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公式中,M不仅可以被理解为货币,而且可被理解为一般国民财富,或者说,不区分“货币”与“一般国民财富”——这正是早期重商主义的一个特点。另一方面,在这个公式中,不出现国内货币创造变量,也就是说,没有现代银行信用体系,所有的国内货币供给要么来自历史上的积累,要么来自对外贸易——这正是朴素货币数量论的特点。理论上的局限性反映了当时现实经济生活的相对不发展,例如,人们仅仅使用贵金属货币,没有纸币,没有现代银行机构,国际借贷活动也不活跃。
但是,另一方面,这个公式也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即引入了贸易差额概念并将贸易差额概念与国内货币供给变动联系起来(参见前引熊彼特评论)。如果说1830~1840年清朝经济也有着使用贵金属、没有纸币、没有现代银行机构、国际借贷活动不活跃等等特点,那么, 公式(2)也可用来分析当时出现的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关系。也就是说,要讨论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关系,可以从公式(2)出发,考察EXt-Mt(贸易平衡)及其带给Mt (国内货币用银存量)的影响。
运用公式(2)时,精确的统计考察要求坚持这么几个显而易见的科学原则:(1)度量单位一致性——不管是Mt、Mt-1、(EXt-Mt),度量单位必须是统一的,即要么是“银两”,要么是“银元”,不能一会儿是“银两”一会儿是“银元”(有时甚至是不加说明地将“银两”转换成“银元”,反之亦然)。(2)坚持总和贸易原则,即在计算EXt或Mt时,必须汇总所有贸易商品或对所有国家的双边贸易,不能仅仅考虑部分贸易商品或部分贸易对象国,。在这个表达式中,i指某一种(某一组)贸易商品或某一个(某一组)贸易对象国,m指所有贸易商品或所有贸易对象国,Mtt与前一样,指在t时期内出口额,Mt指在t时期内进口额。(3)坚持平衡原则或者说差额原则,即使用净值概念(net)。既不能简单地依据EXt数据就得出流入多少白银的结论,同样,也不能简单地依据Mt数据就得出流出多少白银的结论;白银的流出或流入只能是总和贸易平衡的结果。(4)在可能的情况下,计算EXt应使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数据,计算Mt应使用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数据。在相对简单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尤其在本国居民很少从事国际航运和保险服务活动时),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分别对应于一国对外最终收入或最终支付水平。
动态地看,考察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贸易差额对国内货币供给或存量的影响,需要求解方程(2),并将之表达为如下公式:
三、鸦片战争前中国贸易逆差规模再估计
1. 早先的估计及其可改进之处
关于1840~1842年第一次中英战争前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包括鸦片进口在内的总体平衡情况,即上一部分所说,已有学者根据可得到的连续性数据作出过估计。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以表格形式列示的数据可能是现有最完整者。这里将它们列于表 1中。
按照表1所列1817 /8~1833 /4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数据,这个期间中国出现了逆差(入超),总额达到近 2760万银两,平均每年162万银两。其中,1830~1831年(道光十年)是逆差突出的一个年份,当年逆差超过 500万银两;1833~1834年(道光十三年)是这个时期中逆差规模最大者,数额达到 964万银两。对比前引黄爵滋和林则徐等当时人士的估计,表1所显示的数字显然要低许多(他们的基本估计是,在道光十三年,中国“漏银”规模已经远远超过 1000万银两)。
按照尽可能精确估计的要求,表 1数据仍然存在若干统计上的问题,而且其结果很可能是夸大了当时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逆差规模。下面着重从统计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走私进口鸦片值的统计相关性和适用银两银元转换比率这三个方面对表 1数据进行考察和调整。
2.统计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
表 1中 A 和 B栏数据来自马士著作中关于中国对不列颠、 欧洲大陆国家及合众国的货物出口额以及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额(银两单位,其中在 1817~1824年间,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贸易数据不全)。马士报告的这些数据主要来自外方贸易统计,他说是当时可得到数据中最可靠者。作为现代研究者似乎也难以发现比这些数据更可靠更准确的连续年份数据。但是,人们立即也可发现,这些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是有限的。中国与若干当时已成为中国重要贸易对象国的贸易没有被反映在马士所汇总的数据中。这些贸易对象国有:朝鲜、日本、东南亚各国、拉丁美洲和俄罗斯。就这些未被覆盖的贸易对象国中,中国与俄罗斯的贸易主要通过北方边界的陆地线路进行,中国与朝鲜、日本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拉丁美洲之间的贸易是海洋贸易,但贸易口岸不限于广州。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可能主要通过广州(一定程度上可能也有福建的港口),但是,很可能因为当时人们的注意力从1810年前后左右起转向了中国与欧美诸国的贸易而没有留下让后人能够方便查找的统计数据。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第一册第二章以“中国与友邻国家的贸易关系”为题汇编了当时中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贸易的历史资料。可惜的是从这些历史记载中难以找到连续年份的进出口数据。马克思 1857年为《纽约每日论坛报》写有一篇题为“俄罗斯的对华贸易”的文章,根据当时他在伦敦得到信息资料,指出中俄贸易自1787年以来一直在平稳发展。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533—535页中的引述有一些中俄贸易统计数字,但其可用性尚需进一步确认。在东南亚,菲律宾当时已成为西班牙殖民地,印度尼西亚已成为荷兰殖民地,而西班牙和荷兰两者都是中国在18世纪输入白银的重要来源地之一。
关于这些未被前引马士报告数据所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由于缺乏具体的统计数据可用,现在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但是,这两点猜想很有可能成立:第一,在1810~1840年间,中国与这些“未被统计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的贸易规模总体上小于中国与那些“已被统计覆盖的”欧美诸国的贸易规模,但前者绝不是微不足道的。第二,中国在与这些“未被统计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的双边贸易中,在这个时期中大体上是中方顺差,外方逆差。
如果认为这些猜想有一定合理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表1中C栏所显示数据低估了中国当时对外货物贸易总体顺差规模,低估幅度达到10~20%应是可能的。
黄爵滋在其1836年奏折中提到除广东外,“福建、 江、 浙、 山东、 天津各海口”也有走私进口鸦片,其数额也十分庞大。对此,不妨认为,走私到这些口岸的鸦片也来自由外商最初运往广州或其外洋的某个基地上的鸦片货物,它们很可能已经包括在马士所报告的数据中(参见下面分析)。
3.“走私进口鸦片值”的统计意义
表 1中 D栏数为“走私进口鸦片值”。这个数是否等于前述公式EXt-Mt中按到岸价格计算的Mt?表 1的原作者们显然认为如此,但仔细推敲一下,答案应是否定的。
如前提及,表 1中 D栏数据(银两单位)原为银元数,来自马士著作。这里将马士著作中有关数据列示在表 2中(其中的C栏是表1中D栏数的原始来源)。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表1中所列“走私鸦片进口值”原来是“对消费的鸦片交货数量”,而这两个概念——“走私鸦片进口值”与“对消费的鸦片交货数量”——应有不同之处。人们用以计算“对消费的鸦片交货数量”的价格不会是“到岸价格”,而是货物到岸后的交易价格。
为进一步理解这个差别,请比较表2中的A栏与B栏。前者是“运到中国的鸦片数量”,后者是“对消费的鸦片交货数量”(两者都使用了实物计量单位 ——箱)。很明显,前者应该适用到岸价格,后者却不是。而且,正如图 1所显示的那样,同年份两个数据之间经常出现显著差别,一些时候是前者大于后者,另一些时候是后者大于前者。
许多历史书籍都记载,1833年不列颠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和孟加拉的贸易垄断权,许多“散商”发展起来,其中包括从事对华鸦片贸易的个体商人。在当时条件下,远洋贸易中肯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相当数量的货物存放在到达口岸应是一个正常现象(这也是表2和图1所显示的鸦片运达数量与交货数量不一致的原因)。另外,历史书籍也记载,1840年代末以前的鸦片贸易基地一段时间在广州,另一段时间在澳门,后来又转移到伶仃岛。广州和澳门都有清朝海关机构。这些海关官员们肯定会对所有入港船只征收船税,不管它们是否夹带非法走私物品。此外,如同其他物品一样,走私鸦片货物卸船后,一定会进入当地运输、仓储、买卖交割等环节,而且因为这些货物存放在中国领土上(澳门当时也在清朝领土范围内),鸦片商人们一定会向有关官员支付数额相当大的贿赂金以便“通关”。在这个过程之中及之后,鸦片商人才向国内进口商交付鸦片货物,即出现表2中的B栏数据。这意味着,表2中B栏数据应适用于某个大于“到岸价格”的价格,或者说,表2中C栏数据已经包含了进口货物在经历支付“到岸价格”后的另行支付的当地费用——而这个费用显然应该从该表C栏中予以扣除以便得到较为准确的“到岸价格”数据。
如何确定这个扣除比率显然是一个难题。15%或许是一个有合理性的估计数。当时许多进口货物的一般关税率在5~10%,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船税和海关官员对进口商的惯常勒索等等。鸦片早已被清政府宣布为非法进口货物。腐败的海关官员们在放行这种物品时很可能会索要比普通关税率高的回报。再加上从货物从到岸至最后交货之间所发生的其他常规性费用(包括雇佣当地劳工的费用),15%的扣除比率似乎还有可能低估了上述交货价格与到岸价格之间的差别。姑且让我们接受这个扣除比率(参见表3中B栏———基于这个扣除比率作出的新估计)。
4. 银两银元换算比率
表2中C栏数为马士以银元单位报告的“鸦片交货数量”,E栏为严中平等所使用的以银两为单位的“鸦片走私进口值”(即表1中D栏数)。两者一对比,发现严中平等所使用的银两银元转换比率为0.72(一银元值0.72银两)。这个比率很接近于一个世纪之后国民政府在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时银两与上海银元的兑换比率(0.715)。可以说,银两银元之间 0.72转换率是可接受的。
5. 对中国货物贸易总体平衡(白银外流)经调整的估计数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知道从现有数据中如何进行“扣除”和“银两银元转换”,并在一定程度上知道已有的合法贸易统计数据有其局限性。基于这些认识,十分容易得到对1817 /8~1833 /4年间中国对外贸易总体平衡(即白银净外流)的新估计。表 3列示了新估计的来源和结果。
表3显示,1817/8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首次因鸦片进口出现逆差,规模为110万银两;1826/7年开始,这种逆差变得经常化,平均年度规模在200万银两以上;1833/4年是这种逆差规模达到一个新高峰的年份,为824万银两(这部分是因为该年中国与欧美诸国的合法贸易出现小幅度逆差,参见表1中 C栏)。总的看,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1817~1833年间累计逆差979万银两,平均每年逆差 58万银两。这些数字也是中国当时白银外流(或者说“白银净外流”、“漏银”等)的程度。
表3的估计数字显著小于表 2。两者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对“走私进口鸦片数”按到岸价格原则进行了必要调整。也应当指出,表 3数据尚未考虑到 3.2节所指出的合法贸易数据在地域覆盖范围上的缺陷。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那么,表3的估计结果还需要进一步降低至少 10%。
人们也许会问,表3如同表1一样,仅仅估计了到1833~1834年的货物贸易平衡,而没有涉及从那以后到1838~1839年的统计数字。的确如此。这完全是因为缺少必要基础数据(“合法贸易”统计)的结果。这里我们依据一些假设情形对 1834 /5~1838 /9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平衡(白银外流)进行估计,估算步骤和结果列示在表 4中。略需说明的是,这里的估算与以前一样,仍然仅仅关注货物贸易而没有涉及其他贸易或资金流动。
表4显示,1834 /5至 1838 /9年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的年度逆差规模都超过百万银两,五年中累计为 3105万银两,平均每年为621万银两,其中在1838~1839年达到 904万银两,最接近一年一千万两的水平。这些数字显著高于1834年以前的水平。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如果表4的估计接近当时的实际情况,它们也表明,认为当时中国白银外流规模达到一年超过一千万两甚至数千万两的说法大大夸大了实际情况。总括地看,结合表3和表4,我们现在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得出结论说,在1838~1839年以前的22年中,中国对外货物贸易逆差或白银外流累计总额为4084万两,年平均186万银两。再次说明一下,即使这个估计也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与欧美以外国家的货物贸易及中国在这种贸易关系中所可能拥有的显著贸易顺差情况。
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历史人物以及当代部分论述者之所以大大高估 1840年前中国对外贸易逆差或白银外流的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第一,他们使用鸦片的国内销售价作为进口鸦片的到岸价;第二,他们没有联系正常货物贸易的平衡来对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的总体平衡情况进行估计;第三,他们对当时中国正常货物贸易的顺差情况估计不足。
这里也应该顺便提到一个可能有相关意义的历史记载:曾在广州参加中英交涉和谈判的清朝大臣琦善后来被朝廷革职并查抄家产,他被发现除了有房屋及在九十家钱庄和典当行有股份之外,还拥有18058820两白银和10912两黄金,2561217亩田地和11箱珠宝。一个大臣在家贮藏的白银数量远远超过可用来支付全国一年货物贸易总逆差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水平时的规模。这两件事情也许很少被当时的人们以及——至少部分地——现代的人们联系起来,其深刻意义还有待于去认识。
四、关于 19世纪初中国白银货币存量规模的估计:综述
上面的讨论主要集中于 1840 年前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年度平衡和累计平衡。我们已经大体知道,在 1840年前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中,鸦片贸易扩大促使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由以前的顺差转变为逆差,而且逆差规模在逐渐增大。我们也知道,当时国际资金的借贷流动或投资流动即使已经发生,其数额也是不大的。因此,伴随着贸易逆差,必然出现国内货币用银的流出。这种货币用银的流出会给国内货币供给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在缺少国内信用体系自我调节的背景下,主要取决于国内货币用银存量的多少。因此,为全面理解白银外流的经济影响,需要了解1840年前中国货币用银的存量,即前述公式(3)中的Mt或M0。
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指出,一位国外作者在约一百年前曾估计说1840年前清朝境内流通的货币用银合计为5亿银元(相当于 3.6 亿银两)。但是不清楚这位作者是如何得出这个数字的。严书在同一个地方还提到,1800年前后国内银矿年产量在44万两。当然也不清楚这个产量中有多少用做了货币用银。如果多少有些任意地估计其中有三分之二用做货币,并且认为这个平均年产量规模前后持续了30~50年,那么,到1840年来自国产货币用银存量可达到880~1467万两。这个规模相对于多位作者估计的来自进口的白银存量来说,显然是十分小的,当然也应当在估计中国货币用银存量时加以考虑。
国内学者庄国土估算了明清两个朝代在16~18世纪输入白银的总量。他的基本方法是考察货物贸易差额。他指出明朝时期中国白银输入有四条重要渠道:来自日本产白银,来自西班牙人从美洲带来的白银(其中部分通过菲律宾—中国贸易渠道),来自葡萄牙和荷兰商人从欧洲带来的白银。这些渠道在明末时(1640年)总共可能给中国输入了3.5亿西班牙元的白银。作者未给出西班牙元与银两的兑换比率,估计仍是采用前述银元与银两的一般转换比率,即0.72。按照这个比率,明朝时中国从外输入2.52亿两白银,而且可以认为这些都是货币用银。
庄考察的第二个时期是1700~1840年。他认为这个时期中国与荷兰(部分地通过其在亚洲的殖民地)、 不列颠、 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以及美利坚等国的贸易是白银输入的主要渠道。他根据历史贸易数据推算出年度白银输入数并进而得出整个时期的白银输入数量(有的时候他是根据每船平均装银数量与到达中国海岸总船只数量来推算中国输入白银数)。其中,他指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直到1823年以前一直向中国输送白银,自那以后这种情况才变化。概括地,他认为在1700~1840年间欧美商人运往中国的白银数量为1.7亿两。这不包括经过菲律宾渠道在这期间输入中国的白银9360万两。上述清朝的两个数字和明朝的一个数字加起来为 5.156亿银两。这就是作者所认为的在所考察时期内(鸦片战争前 280年)中国自外输入白银的总量。
庄的估计没有涉及清朝时期来自日本的白银流入以及来自俄罗斯贸易渠道的白银流入等情况。来自这些渠道的规模可能不如上述欧美贸易渠道大,但也很可能是显著的。
美国学者 Von G lahn估算了明朝和清朝早期的白银输入规模。他的计算是对此前两位日本学者成果的修正。他利用了一些历史档案材料并对涉及对华贸易的出口和进口数据进行了“白银含量”的调整。他所展示的数据表显示,在 1550~1645年间,中国进口外国白银数量总计为 7325公吨(7161与 7641之间的一个中间数),这个数字可按固定比率换算为 1.95亿银两(1 公吨等于2.667 万银两)。显然,这个估计比上引庄的估计数要低许多(两者相差 5700万银两)。另一方面,Von G lahn也估算了 1645~1700年间(可被视为“康熙时期”)中国白银进口数。其中特别地估算出这个时期中国进口了来自日本贸易渠道的1302.5公吨白银(相当于3472万银两。后一个数字是上引庄的估计所没有考虑到的。作为一种推测,我们可以认为庄的估计与Von G lahn的估计就截至1840年以前的超长时期的整体情况而言是差别不大的。)
另一位国外作者(弗兰克)对 Von G lahn的估计提出批评,认为他的估计数过于保守。弗兰克综合了若干已有文献成果,对中国截至 1800年所吸收的白银作出一个概括:“在1800年以前的两个半世纪中,中国最终从欧洲和日本获得了将近48000吨白银,可能还通过马尼拉获得了10 000吨甚至更多的白银,另外还从亚洲大陆上的东南亚和中亚地区以及中国自身获得一些白银。这些加起来,中国获得了大约60000吨白银,大概占世界有记录的白银产量的一半(世界有记录的白银产量自1660年起为120000吨,自1545年起为137000吨)。”(这里所说的“吨”应视为“公吨”)
按照前说固定转换比率,60 000吨白银相当于16亿银两。但是,我们也从这个引文中看出,不管是弗兰克本人还是他所引述的其他作者,在估算时主要从产量和产量累计的角度,而且没有区分货币用银与非货币用银。我们在理论上知道,随着白银成为各个近代民族的通用货币,非货币用银在白银总存量中的比重肯定倾于下降并被维持在一个低水平上。但是,按照精确估计的要求我们仍应当进行必要的扣除。除了非货币用银外,从白银产量到货币用银存量,还会发生运输损失、流通磨耗、铸造消费等等。如果我们粗略地认为这些因素合计占去了上述数字的三分之一,那么,1800年时中国货币用银的存量可被认为有 10.7亿银两。此外,我们也知道,至少直到 1825年前,中国仍在继续净输入白银,年度平均规模超过一百万两甚至达到数百万两(参见表3)。加入 1800~1825年间货币用银的流入数,结合弗兰克的估计,中国在1825年时货币用银存量可被认为有约 11亿两。
综合看,结合上面庄和弗兰克的估计,1825年时中国货币用银存量应在6亿两到11亿两之间。这些数字,可以视为是1825年时的国内货币用银存量(或),其中包括清朝自铸银两(以纹银为主)和进口银元(“洋元”)。再结合第三部分所估计的 1825~1840年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逆差即白银净外流的规模——约为4000万银两,那么,可以认为,因鸦片贸易而引起的货币用银减少约占当时中国货币用银存量的3.6%到 6.7%之间。这个估算还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社会中广泛使用的铜钱(货币用铜)存量。如果铜钱也纳入考虑范围,当时中国社会的货币存量则显著超过6亿或11亿银两。因鸦片贸易而引起的货币外流占当时中国货币总存量的比例则相应小于3.6%到6.7%的区间。不管怎样,在 15年左右的时间内出现这样的货币用银存量或货币供给总量变化,不应该被认为是十分显著的(人们可以联想当代各国经济中货币供给量一年中出现变动幅度超过 10%的情况)。
五、鸦片贸易逆差可持续性估计
第三部分的讨论表明,中国与欧美各国之间的合法货物贸易在1825年前基本上处于顺差状态,个别年份中方逆差。1825年以后,由于鸦片贸易的增多,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的总体平衡局面被打破,贸易逆差出现并逐渐扩大。即,这种转变就是 1840年前 15年的Σ(EXt-Mt)成为负的。
正如前面提到的,讨论鸦片贸易及其经济影响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展望未来,例如考虑在未来15年或20年中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是否会因鸦片贸易而继续逆差以及这种逆差的规模会扩大到什么程度。同样,这个问题就是Σ(EXt-Mt)是否继续为负并会在多大程度上为负。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些复杂事情,例如中国与欧美的合法货物贸易平衡会有什么变化趋势。从当时以及现在的许多论述者的关注来看,这种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如何看待鸦片贸易的变化趋势。从客观的经济科学分析的角度来看,预测鸦片贸易的增长前景应该从了解鸦片需求的特点出发。
鸦片是一种毒品,一种非正常物品。对它的需求应当是不同于正常物品的需求。可以去计算鸦片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并看看这些结果与正常物品的典型情形有什么差别。
本文建议使用如下两个计量公式并运用表 2提供的数据来推测 1840年前国内社会出现的鸦片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在这两个公式中,Ct指鸦片消费量(数据为表 2中 B栏;严格地说,这个数据是批发交易数量,还不等于零售交易数量或消费数量;这里因数据可得性缘故而忽略两者之间的差别),Pt为价格变量(即表 2中 D栏,“混合平均单价”)。Yt是收入变量,Tt是作为时间趋势变量(取值从 1到 18)。In表示该变量取对数值,这样,系数β和γ都可分别解读为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但系数α则解读为时间趋势的半弹性。c为常数项。观察值共有 18个,即从1816 /7年到 1833 /4年。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没有当时社会的收入数据,尤其是不可能得到当时连续年份的人均收入数据。显然,我们不能根据鸦片消费量和交易价格数据仅仅对鸦片需求的价格弹性进行估计,这种估计肯定不能带来真实的、有意义的结果。有一定知识背景的读者会明白,公式(5a)和(5b)若去掉其中的Tt变量或Yt变量,系数β在统计上将是扭曲的,其结果十有八九会是某个正数。对此,这里采取了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引入时间趋势变量,二是设想当时的人均收入从某个水平开始,按照固定速度随时间递增。这两个处理办法有一定的任意性和局限性,但也许是在现有数据可得性的制约下最好的处理办法。表 5报告计量结果。
表 5所报告的方程 1是基于公式(5a),方程 2至 4都基于公式(5b)。从拟合度(R2 及其调整数)和 D-W 值(判断序列相关性的统计参数)来看,方程 1 到 4的结果在统计上都是理想的、 可接受的。所有系数的 t值也都合乎统计显著性的要求。
方程1到方程4的结果表明,价格弹性估计值在- 0.33到- 0.46之间,即:如果鸦片消费在所考察时期内每升高1%,对鸦片的消费量会减少0.33%到0.46%;或者说,如果鸦片价格在所考察时期内每下降1%,对鸦片的消费量会增加0.33%到0.46%。这是价格弹性小于单位弹性的情形,也是需求相对无弹性的情形。这种情形的经济含义是,价格下降不再能或很少能促进销售额或消费额的扩大。这种情形可被理解为反映了鸦片作为一种仅为社会中特殊人群所消费的物品的特点。
方程 1关于时间半弹性的估计值为0.09,即:在所考察时期内,每个年份的移动都会“自动地”引起鸦片消费量增长0.09%。这个数字并不算很高,但却表明了鸦片消费在所考察时期内随时间而固定增长的趋势。显然,这种“固定增长”趋势只能由当时社会因素来解释。这也提示,解决鸦片需求扩大的问题,应当针对那个时期的社会因素并制订相应的社会政策。
方程2到方程4基于几种关于人均收入初始值和递增率估算了所考察时期内鸦片需求的收入弹性。得到的收入弹性系数在1.85到4.64之间,即:在所考察时期内,人均收入水平每升高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对鸦片的需求会增加 1.85%到4.64%。这些数字作为收入弹性来说,是相当高的。这也表明鸦片在当时社会中是一种奢侈物品(收入弹性系数显著超过1通常可视为奢侈物品)。
另外,比较这几个方程也可以看出,这些结果对初始收入水平的选择是不敏感的,但对收入水平递增速度的选择却是敏感的,即:一个较慢的收入水平递增率伴随一个较高的收入弹性估计值。我们并不知道当时真实的收入增长率,但可以大致猜测,当时全社会的收入水平增长一定是相当缓慢的,平均每年不到1%;但是,另一方面,当时社会中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增长速度则不一定低,他们的平均收入增长率超过2%或5%是完全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当时的鸦片消费者很可能主要来自社会的高收入人群。因此,设想他们有表 5所列举的收入增长率(2%到 5%)应不是不合理的。
结合上面关于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的估计结果来看,可以说,在所考察的时期中,国内社会中鸦片需求同时具有低价格弹性和高收入弹性两个特点。这两个特点一起出现,也许正好表明鸦片是一种非正常的奢侈物品(正常的奢侈物品除了高收入弹性外,还有高价格弹性;当然,学者们在这个事情上的看法可能不完全一致。)而且,从我们所设想的收入递增率这个条件来看,还可以得出结论说,上述鸦片需求的特点仅适用于社会中的某些特定人群,即那些“瘾君子们”以及那些即将成为“瘾君子”的人群。
既然鸦片是一种毒品,吸食者在染上毒瘾后并在长期吸食后肯定会发生收入和财富水平减少的境况,因此,他们对鸦片的需求是不可持续的。来自鸦片吸食者家庭成员的反对肯定是抑制鸦片需求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社会而言,即使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某种社会风气的因素而出现了鸦片消费的快速增长,从长期角度看,这种增长趋势也是不可能继续维持的。
图2显示了以对数尺度表示的19世纪三个时期中鸦片进口量(交货量)的变动情形。第一个时期是1816~1839年。这段时期鸦片是非法物品,清政府不仅在国内力图限制鸦片经营和消费,而且试图通过贸易措施来控制鸦片进口。第二个时期是1840~1860年。在这段时期,鸦片继续是非法物品,但鸦片走私已经相当公开化了。清政府控制鸦片贸易和国内需求的政策几乎完全变成名义上的了。第三个时期是1867~1894年。在这个时期,鸦片贸易在“洋药”的名称下合法化了(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5条规定),国内鸦片消费也接近自由化了。按照前面引述的多位历史人物的看法,后两个时期中的鸦片进口会比第一个时期大大增多。事实上,如图 2所显示,鸦片进口量的增长率在1840年后显著下降,而且在1867~1894年基本上停止增长。在第一个时期,前五年平均交货量为4553箱,后五年平均为32 287箱,年均增长9.3%;在第二个时期,前五年平均交货量为 26 821箱,后五年平均为58 292箱,年均增长 4%;在第三个时期,前五年平均进口量为 57 634箱,后五年平均为 71 161箱,年均增长 0.8%。可见鸦片进口增长率是递减而不是递增的(也应该指出,第三个时期,国内鸦片消费量的实际增长率应高于这个0.8%数字,因为此时已出现了显著的国内鸦片生产)。关于消费量或进口量增长趋势的判断同样适用于消费额或进口额,因为后两个时期中鸦片价格基本稳定或略有下降。
可能多少有些让清朝决策者们感到意外的是,1838~1840年间他们以消灭鸦片贸易的名义在广东所采取的极端措施虽然没有取得成功,鸦片贸易本身对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在1840年后却不如在此前更大。鸦片进口额占中国货物进口额的比重在1894年为20.6% ,远远低于1840前几年中的情形(可从前面表1和表3中看出)。可以说,鸦片贸易对于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在1840~1894年间是递减的,而且可以认为这种递减与清政府在1830年代所实行的反鸦片政策没有任何显著的直接关系。
概括地说,清朝政府体系中许多人士在 1830年代认识到当时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的历年平衡由于鸦片贸易的出现和扩大而变为逆差或严重逆差,他们据此进一步推测,未来时期的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平衡也会因鸦片贸易而出现逆差无限扩大的趋势。对此,本文的讨论表明,他们的前一个判断夸大了事实,后一个判断则基本不成立。中国在19世纪后半期继续从世界市场上吸收白银,这种白银吸收(白银净流入)的情形一直持续到1930年代初。
六、总结和一些扩展讨论
从前面围绕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的讨论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第一,1830年代清朝政府体系出现一场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大讨论,这场讨论的一个结果是朝廷决定对中英贸易关系采取极端措施以制止鸦片贸易。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场争论的实质是国内货币供给的稳定性与对外贸易平衡(甚至可以在扩大的意义上说国内货币供给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体系业已出现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和对外贸易活动在社会经济中日益上升的地位和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这场讨论没有上升到理论探讨的水平,许多讨论者在若干重要的具体问题上的见解夹带着许多偏差和错误。
第二,清朝政府体系内多位人士在1830年代关于当时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平衡因鸦片进口而出现的逆差规模的判断显著地夸大了事实。他们失真判断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区分鸦片进口价格与国内交易价格,而且基本上未联系到一般货物贸易平衡的情况。他们关于当时中国因鸦片进口每年流失上千万两白银甚至数千万两白银的说法表明有关论述者对一个重大经济问题缺少必要经济知识的准备。
第三,在综述当代文献有关中国自16世纪到19世纪初白银货币流入的各种估计基础上,我们看到,1820年前后中国货币用银存量在6亿到11亿银两之间。这个巨大规模意味着即使在1820~1840年间出现因鸦片进口的显著贸易逆差,白银外流对当时国内货币用银存量及其变动的影响也不会是突出的。将当时国内银价变动(银钱比价以及一般物价水平变动)归因于白银外流缺少必要证据。
第四,那些极力主张采取断然对策的历史人物几乎都认为,不受约束的鸦片贸易在未来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加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利影响,最终导致中国丧失全部的货币用银基础并瓦解清王朝的财政体系。1842年以后的历史却表明与这种预测相反的情形:鸦片贸易受到的政策约束减少了,鸦片贸易对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也显著下降。本文关于1816~1833年鸦片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的估计表明,鸦片需求和鸦片贸易的经济特点决定了这是一种不可持续、不可能无限扩大的经济现象。当时的分析者即使没有马歇尔在 19世纪末所发现的弹性概念,也应该有可能在冷静认真探讨客观事物特性的基础上得出类似的看法(中国读者显然可很容易地联想到两千年前《管子.轻重篇》中所表达的关于经济事物和经济政策的许多天才见解)。
从这些结论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说,道光年代出现的夸大鸦片贸易的不利宏观经济影响的做法很可能掩盖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真实挑战,例如,国内货币体系因其他因素(包括人口增长、收入分配、 铜钱供给、 信用体系发展、 银两储蓄倾向等等)而发生的不稳定。从当时和现在的观点看,清政府应该考虑加以应对的重大问题是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已经日益外向化的趋势并开始转变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促进国内信用体系发展。不幸的是,政府体系内部和全社会的注意力似乎都转向了鸦片贸易及其不利宏观经济影响,真正重要的问题反而很少有人给予关注了。
本文讨论表明,历史上有关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的许多意见夹带着种种错误和偏差。不无遗憾地,这些夹带着种种错误和偏差的意见却能对中央政府的决策产生巨大影响。后来的人们或许可以感到一些安慰的是,因为这些意见在形成之初就是错误的,实际历史进程并不按照他们的预料所演进。
然而,这里应该特别强调的是,花费努力去证明前人的错误或去进行功过评说并不是本文的真实目的所在。本文的一个重要意图是说明,道光年代的文官们虽然触及到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关系这个崭新的现实课题,对这个新课题的探讨却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而未能上升到理论水平,大讨论所引起的知识进步寥寥无几,魏源所提出的贸易差额概念即使到后来也没有得到吸收。这些“种种因素”中,包括国内缺少独立的学术机构,社会信息不公开,文人们对国外知识的轻视甚至排斥。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道光年间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言论全部来自文官们,来自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独立学术探讨的成果无从查找。在这样一种社会框架中,一些天才的文官们尽管可能获得对某些社会事物的天才见解,但是,他们的总体认识水平仍然停留在经验主义上,他们的见解很少基于对客观事物的系统探讨,他们对“局部真理”的掌握并不一定引向正确的政策结论。而且,社会中知识的专业化、知识的继承和扩散都缺少必要的保障。文官们推理中的逻辑缺陷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即使社会上已经出现或者别人已经取得了新的科学知识的进步,也没有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保证后来的文官们及其言论必须顺应这种知识进步。
现在让我们回想第二部分提到的几个有关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平衡的公式。我们已经知道,道光时期文官们天才地认识到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发生了关系,这种认识不仅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体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而且是经济思想发展中的一个飞跃。尽管林则徐等人的认识还有相当的不准确性,例如主要地仅仅考虑了对外贸易平衡式中的Mt鸦片进口等于这个Mt),他们毕竟意识到国内货币供给不再仅仅取决于国内因素。但是,在取得了这个认识上的飞跃之后——不管他们是不是有意识地取得了这种知识进步,他们的认识却表现出另一种令人惊讶的停滞——不再沿着已经开拓的新方向前进,并继续去思考和回答现实经济生活中提出的新问题。
可是,在西欧社会,上述公式或其背后的思想在 16世纪末或 17世纪初被提出后,具有独立身份的作者们很快就沿着新方向迈出了探索步伐,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新成果,并使这种探讨最终在18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一门专门的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
这里联系前述公式(1)至(3)简略地提及几位西欧作者的名字和见解。按照公式(1)和(2),一国为使自己的货币供给(Mt)增加,显然应当让货币流入或贸易顺差越多越好。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表面上看可以去限制货币流出或限制进口。这是最粗鲁的重商主义(可以说是“原始重商主义”吧)。中世纪晚期西欧的一些政权的确也采用过这样的政策。但是,人们很快就认识到,采用这种最粗鲁的重商主义政策,其后果必然自我伤害,因为(1)贸易伙伴国也可采用同样的政策,这样本国的出口或货币流入无从谈起;(2)如果没有进口或进口受到限制,本国出口因经济原因也可能无法扩大。一位名叫塞拉的意大利商人在1621年发表了题为《略论可以使无矿之国金银充足的成因》,明确论述了上述粗鲁重商主义在这个事情上的不合理性。
曾在东印度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不列颠人托马斯孟回国后于1621年写作了小册子《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发表于1664年。)他在书中进一步阐述了宽松贸易政策对维持贸易顺差的好处。他反对刻意限制进口或限制货币输出的政策,指出实行低关税等措施可促进贸易增长。他还特别主张发展航运业和贸易服务业,指出本国开展这些活动同样具有扩大贸易顺差的作用。这个思想可以说开启了从单纯货物贸易平衡向现代经常账户平衡概念转变的先声。
曾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并在晚年成为议会议员的不列颠人巴尔本(中译名又叫巴邦)于1690年发表《贸易论》小册子。他在书中从另一个角度对上述公式进行了探讨。他同意孟关于贸易十分重要的观点,但反对孟关于贸易顺差是增进国民货币和国民财富的必要途径的看法。巴尔本认为,货币是与金银不同的事物,“用金或银制造货币并非绝对必要”。他还说,“对贸易来说,信用银行具有极大的优越性”;“货币是商业的工具尺度,而不是银子”。巴尔本对前述公式(1)至(3)及其背后所包含的原理显然有新的认识,而这个新认识几十年后在休谟那里终于得到革命性的发展。
一生经历十分丰富并担任过多种公私职务的休谟对贸易顺差论的批判体现在他对同时代一位作者的言论的评论上。让我们引用休谟1752年“论贸易平衡”一文中的话,“担心钱币会离开一个有人力有工业的国家,就像担心所有的源泉和河流会干涸一样。只要我们谨慎地爱护人力和工业,就永远不愁会失去货币。……吉先生的大作曾在英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这些文章通过详细列举,明确昭士:贸易逆差,数额巨大,迨五六年之后,国人将不复存一先令。然而幸运地是,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而且在这期间还连年用兵。可是如所公认,英国人手里的钱币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多了”。
休谟提到,他同时代著名作家斯威夫特曾讥笑爱尔兰“国将不国”,因为这个只有50万英镑现金存量的国家每年需要向英格兰支付整整一百万英镑。可是,在这话之后的30年中,爱尔兰经济依然如故,一点儿货币危机的味道也没有。
概括休谟的思想,两个最值得注意的要点:一是一国对外贸易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不平衡局面,这相当于说Σ(EXt-Mt)或Σ(EXi-Mi)从长远观点看等于零;二是一国货币供给可由国内力量来调节,尤其当国内已经出现发达的信用体系时。将休谟的货币思想和对外贸易思想结合起来,我们可以有这么一个货币供给量公式:Mt=θMt-1+λMBt+et
在这个公式中,Mt和Mt-1含义如前,但不必然再是贵金属货币;MBt是基础货币,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贵金属货币;θ和λ分别是前期货币存量和当期基础货币对当期国内货币供给总量的影响系数;et是随机误差,它可以包括对外贸易平衡及其波动,但从长期看,任何像对外贸易平衡及其波动一类的变量对国内货币供给的影响都可以被国内信用体系的作用所抵消,它们因而不再是重要的。这个公式的基本含义是,一国国内货币供给由前期的货币存量和当期的基础货币变动所决定,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都表现为偶然性冲击作用,而且可以被基础货币的操作所抵消(熟悉当代货币政策经济学的读者还可进一步认为与货币当局适应货币需求的反应行为有关)。如果说这个公式是对休谟思想的一个表达,那么,可以说,西欧作者从17世纪初开始的贸易平衡决定国内货币供给的思想到18世纪中叶就完成了向信用体系决定国内货币供给的转变。而且,我们从上述简要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这个转变伴随着独立学者和学术机构的出现,伴随着社会信息的流动和普及,伴随着西欧各国政治体制的转型和现代化。
快二百年前中国政府体系内有关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问题的讨论可以说出现在一个经济转变和社会转型的时机。但是,政治体制上的我行我素不仅没有利用好这个时机,而且也妨碍了由这场讨论可能引发的经济知识进步。仅有的一点经济思想进步也没有能够得到发扬光大。21世纪的国内学者和教育界或许也继续可以从中得到许多经验教训。
作者简介
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兴趣是世界经济、国际金融与中外经济史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