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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

一、引言

关于明代后期东南沿海地区以“倭寇”或“海盗”等一系列事件为中心的长时间的地方动乱,以及清代初年在同一地区实行的严厉的“迁海”措施,已有许多引人注目的研究。在以往的论著中,抗击“倭乱”和实行“迁海”基本上是作为明、清两个王朝的政治军事行动,被分别描述和讨论的。作者以为,如果把研究的视角从朝廷的军事措施转移到地方社会具体的历史场景,那么,就有理由把明清之际东南沿海地方社会的动乱与“转型”视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对从“倭乱”到“迁界”的社会历史背景也就有重新检讨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对东南沿海一个富于典型意义的地区的分析,说明这一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王朝体制与地域社会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一个侧面。

本文将要讨论的地域在广东省的最东部,隋朝以来该地区一直被称为“潮州”。以明末清初“潮州府”的行政区划而言,包括了韩江中下游的大部分地区,计有海阳、潮阳、揭阳、程乡、平远、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宁、镇平等县。从秦朝开始,这一地区就与整个岭南地区一起,归属中原王朝的政治“版图”,但是,王朝教化与地域社会之间的契合,却经历了长期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明末清初的变化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地区是最受“倭乱”和“迁海”问题困扰的区域,而这一时期地方社会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在以后本地的历史发展中也有深远的影响。有清一代一直有论者谈到这一点。

同治年间先后署潮阳、普宁、澄海三县和潮桥运同事的江苏如皋人冒澄,光绪三年在廉州知府任上,“取在潮时所为书牒文告之属,芟而录之,号曰‘潮牍偶存’”。其老友汪 为该书作序,其中谈到当时人关于潮州的印象:

岭以南行省二,广东为难治。广东列郡九,潮州为难治。郡地滨海,其民多贾贩,不知诗书,有赀百万不识一字者。以防海盗故,乡□筑砦,编户聚族,以万数千计。置兵储粮,坚壁足自守。村落相接,一语睚眦,辄合斗杀,伤或数百人。其豪集亡命,肆意剽掠,探丸□网,猝不可捕。逋赋自若,催科之吏不敢入砦门。又有卤□之利,奸民水陆转贩,利兵火器与之俱,吏卒熟视,莫敢谁何。[1]

他的描述,与雍正年间任普宁知县署潮阳县事的福建漳浦人蓝鼎元的感受,几乎没有二致:

既不怀刑,遂轻宪网,而有包侵国赋,抗拒征输,积逋连年,妄希肆赦。负气喜争,好勇尚斗,睚眦小嫌,即率所亲而哄,至以兵刀相格,如临大敌。强者凌弱,众者暴寡,而歃血拜盟之风,村村仿效。多以豪爽误致杀人,因或藉命抄掠,自杀图赖,视为奇货;投环饮鸠,刎颈沉河,曾不少顾惜焉。[2]

冒澄本人讨论了这种延续了数百年的现象产生的历史根源,认为其形成与明代后期急速转变的社会环境有关:

民情强悍,好勇斗恨,嗜利轻生。乡村聚族而居,烟户繁密。明末海盗纵横,民多筑围建堡以自卫,久而乡无不寨,高墙厚栅,处处皆然。其弊也,莠民藉以负固,敢于拒捕抗粮。官吏捕治为难,半由于此。[3]

这些议论提示我们,明末清初潮州十七世纪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的军事化过程,确实对后来本地区的地方文化和历史发展路向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地方动乱与“民”、“盗”界限的模糊

关于明代嘉靖以后东南沿海以倭寇、海盗活动为中心的地方动乱,已有许多出色的研究。论者往往将这一过程与明王朝“海禁”政策所引致的矛盾相联系,以为明政府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以严刑峻法禁止私人的海上贸易活动的政策,与粤、闽、浙诸省百姓从汉唐以来就一直进行海上贸易,从中获利颇丰的地方文化传统发生尖锐冲突,加之嘉靖以后该地区商品货币关系空前发展,商人和地方势家力量增强,由此而引发了地方社会的急剧动荡[4]。以往研究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历史的学者,也大多从这一解释出发来理解当时地方社会的种种变化。

然而,仔细阅读方志、文集等地方文献,就会发现实际的情形要比以上的解释复杂许多。实际上,明代潮州地方社会的动乱,在嘉靖年间“倭寇”、“海盗”等问题出现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了,最剧烈的一次是天顺年间(15世纪中叶)揭阳夏岭等村乡民作乱。嘉靖《广东通志》记其事曰:

(天顺三年)海寇黄于一、林乌铁等作乱,潮州知府周宣讨平之。……周宣以奇计陷乌铁而诛之。于一等益肆乱,烧劫揭阳县治而下。夏岭等二十四村皆被胁从。当道檄宣捕贼,宣亲督兵,据险扎营凡七所,与贼相距四十余日,擒杀渠魁,余贼不敢出。宣谓盗魁既得,余可抚而下也。乃出榜令乡儒陈骥等入贼中张挂,而自诣贼营抚谕。各贼皆释甲罗拜乞降,且诉从贼非本心,皆出于被胁不得已。因遍历各村,放回被□男妇五十三名口,拘收大海船一百五十艘,抚过从良民一千二百三十七户。[5]

该事件中,受抚的有二十四村一千二百多户,这些“从良民”从良后似乎仍有自己的武装,因为紧接着周宣平定烧劫兴宁、长乐等地的山贼罗刘宁时,就“潜起从良民黄伯良等,出贼不意,捣其巢穴,大破贼众”。这二十四村的百姓号称自己“从贼”是被胁迫所致,但当年黄宣受当道猜疑,改调别任不久,二十四村盗乱再起:

而海寇复大乱攻围县治,劫掠民居,杀死指挥刘□、通判刘恭,有掘破海堤,淹没军民房屋万余区。城门昼闭,官吏束手无策。乡儒陈骥白当道曰:事亟矣,必周守复来,其事乃定。因令具书请宣,宣慨然为来,入境军民胥庆。宣白当道,开城门,纳逃难诸良民。时府县、学舍、寺观及宫廊旷闲处皆听栖宿,病者给医药,死者给棺梓,贫乏不能自存者设法赈济之,潮人大悦。当道欲邃发兵。宣曰,彼虽为贼,良心犹存。况未窥其虚实,万一损吾威□,则事去也。不如先招之,招之不报,发兵未晚也。乃出榜约日招降。至期各贼驾船百艘来,皆彼坚执锐,魁渠服色僭拟侯王。宣谓曰,若等既欲从良,何为乃尔?于是皆投戈释甲,去僭服,相与罗拜。宣为恸哭,众亦哭。当日单骑亲诣贼巢,而遍历二十四村,且慰且谕,归被掳男妇七百余人。贼船三百余艘送当道处,悉烧毁之。其有未毁者,皆凿沉之。[6]

据揭阳进士李惠《平寇记》所载,从乱的二十四村除夏岭外,还有西陇、赤窖、乌合、浮陇、华坞、大家井等村[7],如此之大的地域范围同为“贼巢”,可知这一带地区“盗贼”与民众关系之密切。事实上,夏岭村民可能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天顺年间任江西提学,后被谗乡居的潮阳人李龄载其事曰:

揭邑有沿海而村者曰夏岭,以渔为业,出入风波岛屿之间,素不受有司约束。人健性,邻境恒罹其害。[8]

实际上,周宣招抚后,这一带地方的“盗乱”问题仍然没有真正平息,“大集无赖,攻城剽邑,肆为杀戳。海、揭二邑,受害尤甚”[9]。到天顺八年,朝廷终于派大军征夏岭:

杀获及溺水者不计其数,胁从者三千余,悉遵诏命抚入腹里良善乡村居住,欲其同归于善而已。贼巢自夏岭至西陇、赤窖俱革,不与居住。[10]

夏岭、西陇、赤窖、乌合、浮陇、华坞、大家井等村,嘉靖四十二年澄海设县后大多归属澄海。澄海设县,主要是出于加强对地方动乱的行政控制的理由,“其地原属海(阳)、揭(阳)、饶(平)三邑,因鞭长不能及腹,难于控驭征输”[11]。在此前后饶平、惠来、普宁等县的建置,也大致出于同样的原因。“澄海”得名,“取海宇澄清之义也”[12],正说明这里原来正是海宇未靖之地:

澄海潮郡裔邑,旧即海阳之辟望逻司。先是岛彝入寇,剽掠横骛无虚日,其山海恣睢逋荡之徒,承倭倡乱,啸聚朋凶,营垒连结于兹地,盖寇贼渊薮也。[13]

然而,澄海设县以后,县治由于盗乱迟迟不能确定,“官此地者来无定居,或驻蓬洲、或樟林、或冠陇”[14]。就是后来确定设县治于辟望司,数十年间仍然是“县官率侨居府城,不肯一至县,盖惧寇也。于是逃移之民,咸嗷嗷然谓未有复业”[15]。

前述这种“盗”与“民”彼此难分的情形,决不仅限于夏岭或澄海一地,在当时的潮州地方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例如饶平县的东南部的信宁都、宣化都一带地方(俗称“东里”):

海滨独信宁都黄芒诸村尤为僻远,居民接济番舶,劫掠行舟,遇荒尤甚。尝拒敌官军,势甚猖獗。[16]

早在十五世纪初年,东里地方已经有乡民通倭劫掠的事件发生:

宣德元年,倭夷犯上里,……通事刘秀勾引倭舟入泊于港湾,威召各村各里之保长,赴舟领货,名曰“放苏”。邻村皆靡然从之,遂以肆掠。[17]

嘉靖年间此地发生的两次“民变”和“兵变”事件,影响所及,已不限于潮州一府。郭子章《潮中杂记》对此记载颇详:

饶平宣化柘林民吴大兴与弟吴三由鼠窃孽祸,聚众驾海舟十余艘劫杀惠、潮,居民被害极甚。至是(嘉靖五年),(潮州卫指挥赖)俊提督东路民兵驱灭之。[18]

(嘉靖四十三年)潮州柘林海兵叛,提督侍郎吴桂芳再讨平之。时倭寇久住潮阳,府藏不继。柘林防守海兵谭允传等以缺饷称乱,扬帆直抵广城。初犹以告粮为名,省中以军门方有事,倭寇在远,径议发兵剿之,大为所败。于是各叛兵横肆钞掠,省会戒严。桂芳闻变,阳布令招之。随调东莞南头九铺水兵,自外洋入,因躬督副总兵汤克宽、参将门崇文,水兵自惠阳趣东洲里海而出合击之。贼腹背受兵,骇奔无措。生擒六百一十二人,斩首不计。已而余党复据大舰不解,桂芳与总兵俞大 用计破之,复生擒三百九十三人斩级四十一首。贼谭允传、卢君兆等先后磔于市。[19]

上述事件在《粤大记》、《潮州府志》、《饶平县志》中也有记载,“柘林兵变”更是朝野震动的大事。

在这些记述中,乡民或以接济“盗贼”为己任,或因与“海盗”贸易而获利,在许多地方基本上是“民”、“盗”难分,甚至“民”、“盗”一体。连朝廷专门设置,用于防盗的“海兵”也公然叛变,当了盗贼。雍正《揭阳县志》收录了嘉靖年间当地的两段民谣,生动地描述了当时人对“民”、“兵”、“盗”三者关系的理解:

嘉靖末倭寇入境,致山海等贼苏(继)、 刘(兴)、 曾(一本)、吴(平)及钟青山、林道乾辈相煽作乱,各据巢穴,出没不常。时国家募兵措饷,公私交之,民不聊生,作为谣言曰:

人难做,难做人,不遭官府亦遭兵。

兵好做,好做兵,多支钱粮不出征。

贼亦谣言曰:

打劫得金银,分些与总兵。

谁人敢厮杀,冠带送来迎。

可惜痴呆汉,不来从我们。[20]

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上半期潮州士大夫的文集中,保留了许多类似的记述。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任潮州知府的郭春震编修《潮州府志》,也记述了饶平东里一带“暹罗诸倭及海寇常泊巨舟为患”的情况,特别指出当时潮州海患不止有三个原因:

一曰窝藏。谓沿海势要之家,为其渊薮,事觉则多方蔽护,以计脱免。一曰接济。谓黠民窥其乡道,载鱼米互相贸易,以瞻彼日用。一曰通番。谓闽粤滨海诸郡人驾双桅,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携诸番奇货,因而不靖肆抢掠。[21]

其时正“养疾家居”的山东道监察御史、潮阳人萧端蒙“参诸舆情,即所见闻”,上有《条陈远方民瘼六事疏》,其第三“议备倭”说明了寇患难消的原因之一:

沿海之人,多有专以接济为生,坐致巨赀。凡贼之所以敢于深入而久住者,皆此辈为之地也。虽海滨处处有之,揭阳之 浦为甚。[22]

萧端蒙所讲之 浦,即前述天顺年间乡民曾多年作乱的夏岭附近地区。直到清代顺治三年,时为南明唐王政权詹事府詹事的揭阳士大夫郭之奇上《为潮事可忧有四等事疏》,首先担忧的仍然是潮民“尽化为盗”的情势:

臣窃忧夫潮有盗而无民矣。潮岂无民,民将尽化为盗也。屠城破邑之魁,皆腰犀盖黄之贵,子女玉帛惟其意也,睚眦生杀惟其命也。富贵于是乎出,功名于是乎出,肆志快意于是乎出。民不为盗,而谁为乎?[23]

甚至连官府之中也有通盗之人,林大春《论海寇必诛状》就讲到“州郡监司之左右胥役”与海寇互通声气的情形:

海寇固未易绝也。彼其延蔓既久,枝干日繁。一邑九乡,半为贼薮。是沿海之乡,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党与既众,分布日广。自州郡以至监司,一有举动,必先知之。是州郡监司之左右胥役,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舟楫往来,皆经给票,商旅货物,尽为抽分,是沿海之舟楫商旅,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夺人之粮,剽吏之金,辄赈给贫民,贫民莫不乐而争赴之,是沿海贫民,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24]

甚至因为官府软弱,无力御盗庇民,而使抗盗之民被激变为盗贼的事件发生。隆庆元年抗御海盗林道乾的澄海县溪东寨乡民的遭遇,就是一例。林大春记其事曰:

有 浦、溪东激变之盗,自号“白哨”,聚党亦至数千,江北靡有孑身矣。

初道乾攻浦、溪东二寨,久不下之,贼被杀伤甚众,因并力攻之。会食尽,救兵不至,寨遂陷。得脱而去者谨百余人。城中士夫闻而怜之,为言于郡,请收入助城守,许之。

后贼闻此百余人者,欲得而甘心焉,请于郡。郡令出与贼,于是百余人者奋臂呼曰:“吾为若守里社,力不支以至于破忘,幸士夫怜而收我。我方誓死杀贼,以报不共之仇,奈何临敌弃之、请从此逝矣。”遂戟剑而出,散入山中为群盗,号“白哨”云。[25]

有意思的是,后来《澄海县志》、《揭阳县志》和《潮州府志》记载这一事件时,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幸存的百余溪东乡民最终“散入山中为群盗”,且“聚党亦至数千”的事实,而把他们塑造为一群英雄。例如,康熙《澄海县志》就将其领袖人物载入“节义传”中:

陈求默,溪东人,嘉靖末年林道乾攻溪东寨,求默率众御之,道乾失利,并呼乳名诟骂之。道乾怒,誓死攻寨。求默偕众二百余人溃围出,至郡城。郡中士民高其义,壮其勇,白假守给冠带,领众护城池。道乾惧,力索求默,假守素畏道乾,欲与之,士民愤争乃止。求默私计不足恃,遂哭辞士民奔闽焉。[26]

在这一事件中,官府因惧怕盗贼而出卖良民,包括林大春在内,所有记载都在谴责官府惧盗。更有意思的是,围攻溪东寨的海盗林道乾后来受了招安,化“盗”为“民”(详见下节);而原来领众护城抗贼的陈求默,却被迫上山落草,当了强盗。而地方上的记载对陈求默等人,到底是“民”是“盗”,也理解不一。

只有真正了解当时潮州地方社会这种民盗难分、甚至民盗“合一”的情势,才可能深刻理解自明代中期开始的乡村军事化过程,及同时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变革的性质和意义。

三、安插“抚民”与“抚贼”问题之呈现

鉴于“民”、“盗”难分的实际情形,加之“官府苦于地方多事,兵力不暇”[27],地方官府对于盗贼往往采取“招抚”的做法。许朝光、曾一本、林道乾、魏朝义、朱良宝、许瑞等当时最有名的“海盗”集团都先后受过“招抚”。其时之所谓“招抚”,就是不再追究为首者和协从者的法律责任,甚至对为首者封官赐爵,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沿海地区指定适当地点“安插”这些“抚民”,使之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这就意味着成千上万没有解除武装的有组织的“海盗”、“山贼”上岸或下山定居,他们进入正在迅速开垦、地方社会秩序开始形成的韩江三角洲,势必与当地社会产生严重的矛盾与冲突。就是采取“围剿”的办法对付“盗贼”,即使官兵获胜,贼首伏法之后,也还是存在安插“胁从”民众的难题。如嘉靖四十一年平定张链之乱,在“生擒张链磔于市”,又“斩级六千六百余颗”之后,仍然要“招降安插男妇一万五千一百余名口”[28]。

这是一个极为艰难、充满矛盾的过程,安插者希望通过这个过程使被安插者成为“抚民”,但并无足够的政治、军事和经济资源使他们心甘情愿地这样做,结果,就出现了许多“抚民”继续为盗,成为“抚贼”的情况。地方文献中将受抚的“盗贼”称为“抚贼”或“抚盗”的记载很多,如《东里志》描述了嘉靖四十年饶平县大城所被海盗攻破事,其中提到海盗撤退之后的情形:“次日,抚贼许朝光至,将残民擒杀报功,资械搬载而去”[29]。许朝光受抚安插于澄海之东湖寨事在嘉靖四十二年,大城所失陷之时许朝光尚未受抚。《东里志》为万历二年东里士绅陈天资等所编,“抚贼”云云,当代表当时本地人对许朝光等的看法,擒杀残民是为了报功的理由,也只可能是万历年间的传说。万历十三年成书之《潮中杂记》记其受抚事,则称之为“抚盗”。[30]《粤大记》记载隆庆初年苏继相之乱时,提到被称为“抚贼”的其他“山贼”:

继相纠其党三千余徒,据揭阳之黄寨为巢,号‘天一大王’。胁抚贼吴成龙扎汤田,刘兴策扎赤秋溪,黄瑞扎大顺乡。互出为盗。[31]

许朝光受抚事,在当时的地方社会中是一件极富于象征意义的事件。许朝光为海阳县下外莆都东湖人(嘉靖四十二年设澄海县后,其地归澄海),本姓谢,被饶平县人、大海盗许栋收为养子后改姓许。嘉靖三十二年朝光杀许栋而尽领其众[32],“分据潮阳牛田洋,算舟征赋”,“沿海焚劫日炽”[33]。嘉靖四十二年许朝光终于接受招抚,其过程充分展示了其时潮州地方“官”、“民”、“盗”之间的奇特关系:

嘉靖四十二年本府捕馆始倡招安策,朝光听招。欲召之入见,朝光要言曰:能听朝光即入,不听不入。朝光入毋闭诸城门,毋斥去左右,毋禁左右不得持兵器。诸城门俱守用朝光之人。入当宴以殊礼,陪以县佐首领官,宴罢即出,毋令谒府道。当事者一一许之。

乃驾船数十艘沂流上,旌旗蔽空,甲光耀日。舣舟老鸦洲,跨高马,佩长剑,其党数百人翼之入城,受宴出。

于是,朝光知官司之莫谁何也,遂为安居长久计。筑寨南澳山之隆澳,山久荒秽,多鬼怪,居之多病疫,乃内徙筑寨东湖。朝光虽听招,仍四出剽掠无虚日。分遣头目驾巨舰屯牛田洋,盘问船只,不问大小,俱勒纳银,然后给与票照,方敢来往生理,名曰‘报水’。

后以杀倭报效军门,加以镇抚名色。[34]

可以见到,许朝光把被召入城见官变成一次大规模的武装示威行动,这些“海盗”接受招抚后的定居之所也是自己随心所欲选择的结果,而原来所从事的剽劫抢掠的勾当仍然得以继续,至于“分据潮阳牛田洋,算舟征赋”的举动,更由于接受招安而似乎有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这样的“招抚”安排,对于“海盗”集团差不多是有百利而无一弊。据《明史·刘显传》载,嘉靖四十一年总兵张显与俞大猷、戚继光等破据守福建平海卫的倭寇时,曾得到许朝光的帮助:“平海寇宵遁,为把总许朝光邀败,乃尽焚其舟,仍退旧屯”[35]。是为前引《澄海县志》所谓“以杀倭报效军门”事。可知许朝光被招抚后,就得到了“把总”职衔。嘉靖四十三年年该集团内讧,许朝光被手下头目莫应敷杀害。其众为莫应敷所领,继续占据东湖寨[36]。“朝光死时,郡守为文祭之”[37],不但生前授以官职,而且死后仍要赠予哀荣。

许朝光征收船税的牛田洋在潮阳县境,当时潮阳士绅就对“招抚”的做法大不以为然:

邑诸生曰:我潮虽僻在海上隅,去雍州远,顾其民乐战斗,有无衣同仇之风焉。朝光虽横,诚出四乡之子弟并力攻之,犹足以制其命也。何至招抚以示弱耶?[38]

当时人常常把地方官对“盗贼”的这种软弱态度,归咎于官场的腐败和官员的道德勇气不足。如嘉靖年间一度乡居的揭阳县著名士大夫翁万达,在致友人的信中,就直指海寇猖獗是潮州本地官员的腐败与无能所致:

海寇日益为害, 浦恐有变,其形已具。语之有司,如水沃石,良可寤叹。弊邦横政,昏天黑日,聚贿者纵贼,惧势徇情者纵贼,暗于事者纵贼。贼白日行于市,莫敢何问也。寒居草登,贼艘日夜过其门而欲入者屡屡,业已避之。[39]

翁万达为嘉靖朝首屈一指的边臣,先后参与征伐安南和平定广西断藤峡之役,又多年在北部边疆防御蒙古俺答部,战功卓著,两度任兵部尚书。就是这样一位著名将领,在自己的家乡,居然面对日夜经过自家门口的贼船毫无抵御之力,只能避之大吉,“贼势”之盛,可见一斑。“敝邦横政,昏天黑日”一句,充分表达了翁万达对地方官员的不满。

官至内阁首辅的高拱,隆庆四年在《议处远方有司以安地方,并议加恩贤能府官以彰激劝疏》中,集中论述广东吏治不良与盗贼充斥的关系:

广东旧称富饶之地,乃频年以来盗贼充斥,师旅繁兴,民物凋残,狼狈已甚。以求其故,皆是有司不良所致。而有司之不良,其说有四。

用人者以广东为瘴海之乡,劣视其地。有司由科甲者十之一二,而杂行者十之八九;铨除者十之四五,而迁谪者十之五六。彼才既不堪,又自知其前路之短,多甘心于自弃。此其一也。

岭南绝徼,僻在一隅,声闻既不通于四方,动静尤难达于朝著,有司者苟可欺其抚按,即无复有谁何之者。此其一也。

广乃财贝所出之地,而 又通番者众,奇货为多。本有可渔之利,易以艳人。此其一也。

贪风既成,其势转盛。间有一二自立者,抚按既荐之矣,而所劾亦不过聊取一二,苟且塞责,固不可以胜劾也。彼其见抚按亦莫我何,则益以为得计,而无所忌惮。居者既长恶不悛,来者亦沦胥以溺,是以贪封牢不可破。此其一也。[40]

明代后期潮州吏治败坏,确是事实,地方志中也不时可以见到府县官员因贪赃纵盗而被弹劾的记载。但是,把盗贼充斥完全归咎与地方官员的道德操守,则是忽略了当时整个社会的结构性矛盾,而这些矛盾才是在更根本的层面上起作用的因素。地方官员对“盗贼”基本采取“招降”策略,除了官府本身没有足够的军事和政治力量外,更重要的是,这些所谓“盗贼”基本上都是没有编入里甲的“化外之民”,随着明代后期潮州地方社会的转型(包括作为其重要内容的“一条鞭法”的实施),如何把大量的“化外之民”变为王朝体制下的“编户齐民”,已经成为所有地方官员都不能不面对的难题,对“盗贼”采取招安的政策,通过“安插”使之成为“抚民”,实际上一个是没有其他选择的选择。如前所述,就是被剿灭的海盗集体,对其成千上万的所谓“胁从者”,也同样有安插定居的问题存在。

地方文献中有时也可以见到安插“抚民”取得实效的记载,《潮中杂记》载嘉靖十八年招抚海盗安插于信宁都事:

十八年佥事雍某遣饶平知县罗胤凯招抚海寇,平之。

饶地滨海,独信宁都黄芒诸村僻远,居民恃险为恶,接济番舶,劫掠行舟,势甚猖獗。郡邑白监司,议与兵剿之。雍某倡议招抚,檄知县罗胤凯亲入其乡,置社学、立保约,择其弟子十余人聚于邑庠,盗贼日消,习俗稍变。[41]

实际上,信宁都“民风”的转变经历了很长的过程。信宁都即前文已经提到的饶平县“东里”地方(亦称“东界”),据《东里志》记载,至万历初年,东里的乡约已经“因寇乱久废”,社学也久未举行[42]。嘉靖末年地方上仍然有“东界顽民,从倭过半”的说法,结果“各处关津,严稽东界人民,虽有员役,亦被谴诘”,[43]当地士绅百般辩解之余,也承认当地确有“恶少不能忍饥馁之窘,或恣睢以侥旦夕之命”的情况存在。当时官府已有再派兵围剿东里的打算,所谓“奸人肆雌黄之口,遂鼓簧于玉石俱焚之议,吠声嚣于众狺,讹言彻于上闻,东里几为邱墟矣”。[44]

动辄以千人计的集团性的海盗、山贼上岸或“下山”定居,不可避免地要对“安插地”原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冲击,“抚民”与先前的居民对各种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的争夺,一定会加剧地方社会的动荡与不安。所以,已经定居的“编户齐民”往往尽力抵御官府安插“抚民”的举措,不惜动用各种资源与“抚民”对抗。而拥有强大武装、原来已经习惯于反官府和反社会活动的新的“抚民”,也不见得一定居就会与新的环境相适应,往往继续保持亦民亦盗的生活方式,还常有再次反叛为盗的情况发生。隆庆年间安插曾一本和林道乾两大海盗集团的过程,充分展现了这个过程的复杂和困难所在。

曾一本原为海阳县薛陇乡人,早年追随大海盗吴平,嘉靖末年吴平在南澳的城寨被官军攻破,吴平逃到海外,曾一本集其残部,先侵寇广东西部的高州和雷州一带,扩张势力后再度回到潮州沿海,“四出剽掠,潮、揭受祸最酷”。其招安过程曲折而短暂:

隆庆元年七月赴府告招安,官司许之。又惧官司绐己也,欲得文官质,官司难焉。遂大举众,计欲薄府城取质。知县张璇不虞贼之入也,谒府,舟还至老鸦洲,被执去。于是招之下浍,仍释知县归,在贼近有三月云。既而一本复叛,之南澳,据吴平旧窠,杀掳参将缪印等官兵数多,屡年不能平。[45]

曾一本是自己到官府要求招安的,为安插事绑架澄海知县为人质达三个月之久,被安插于潮阳下浍地方只有三个月,又再次造反。整个过程看来都出于曾一本的主动,官府似乎一直处于受制被动的地位。此事终于惊动朝廷,两年以后,在广东、福建两省会剿之下,曾一本蹈海死。其舅许瑞继续统领其残部,以后再次被招抚(详后)。

林道乾原“为潮州府吏,有罪亡命海上为盗”,与曾一本互为犄角,隆庆元年攻破溪东寨后,“诸寨风靡。于是拟饮马鳄溪,心窥府城。海、潮、揭、澄诸村落,皆其啖肉饮血区矣”[46]。其时官军正忙于围剿曾一本,无力应付对林道乾,故一开始就作姑息招安,冀图“以贼制贼”的打算:

今说者乃以一本名偶上闻,在所必诛。而道乾宜在所后,不如姑且抚之,复割壤地以与之,冀其无为我患。万一幸为我用,或可并力西向,以从事于一本。[47]

当事者准备安插林道乾于潮阳县的招收都下尾(一名“华美”)地方,遭致潮阳士绅的强烈反对。其时乡居在家的潮阳著名士大夫林大春,通过友人向当事者表达了不满这个安排的理由,事见《致萧安所书》:

年兄今夕杨公之会,切记为言招收、砂浦不可安插之意。若询其故,须陈利害。盖此地为一邑藩篱,切近诸澳,贼常出没。又其民可练为兵,亦易与为乱。往岁地方警急,辄从征调,多得死力。自道乾一招,半为贼有,寻被残破,故土为墟。然使及今休养,犹可生聚,官府以义鼓之,或足以当东南一面门户。若复招安于此,则生聚者无几,见存者又复沦胥于盗。不惟自撤藩篱,抑且引盗入室而并据之。而欲求潮阳一夕之安,不可得矣。此已往之覆辙,近事之明鉴也。[48]

信中与萧安所晤面之“杨公”,当为嘉靖四十五年至隆庆二年间任潮州知府的杨承闵。安插林道乾事,在隆庆元年至二年之间,主其事者为总兵郭成和潮阳知县陈王道。林道乾安插后,也曾有“遇有他盗窃发,听明文征调,截杀立功”之事[49],对地方社会似乎并非全无帮助。但潮阳士绅继续反对“安插”的安排:

乡士大夫书略曰:近来巨寇林道乾安插下尾地方,实为潮人附背之痈。其未招,势既外溃,今曰招,势复内食。痈溃,其毒犹在外,内食,则腹心将朽矣。今秋敛甫毕,谷入贼仓,人家悬磬,钱入贼帑。曰为改岁,妇子无由而室处,豺狼在道,征夫何以自旋归。景象如此,海滨恶得而不坐毙耶?……顷者道乾徒党公行至掳掠居民,民不得已,严兵拒之。彼遂旅至城下,宣言中秋欲来屠城,城中震恐,道路相顾涕泣。县令仓皇,莫知所为。于是吾辈乃往见令,说以尹铎守晋阳之事,因请移书责之背盟,始得以暂弭。然而观其报书,辞甚悖慢,又安能保其不来乎?[50]

可见,被安插的“盗贼”对本地原有的社会秩序确实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潮阳士绅一直对这伙“抚贼”的活动保持高度警觉,林大春在文章和书信中多次表明对林道乾“复叛”的担忧:

闻贼一面为告招,一面行劫乌船,先后计十数只。所获器械极多,米石以千计,仍勒船商重赀赎船。次其反状明甚,而尤曰云云者,缓我也。又闻各处亡赖逋负之徒,相率襁负入贼。贼每悬购,得十人者予三金,人各一金,即以统之,故多应之者。而旧时抚巢与今日劫渡之盗,往往奔赴焉。此两日间,益贼盖不止数百千人矣,此尤可深虑者。[51]

又集四方亡命,征无赖生儒,稍习文义,以治其部伍,修其辞约。而彼乃深居大舶,行王者之事。公然出入城郭,列羽卫以要陪官之宴。此其目中已无岭南久矣。[52]

康熙《澄海县志》载林道乾“行王者之事”的具体情节为:“阴蓄异志,大治宫室苑囿,拟王侯居。门列戟,乘舆张盖,着蟒龙,登堂传呼”。这些严重违制、无法无天的行径终于为官府所不容,万历元年朝廷发大兵进剿其“安插”之地,林道乾逃往海外。[53]有意思的是,大兵围剿之时,原来一直反对安插海盗的潮阳本地士绅,又积极采取行动防止官兵过分杀戳,以免“玉石俱焚”。据《潮阳县志·林大春传》所记:

招收都混迹萑苻,当道欲遣师屠之,春为力阻,全活万余人。[54]

隆庆初年潮阳士绅力争制止朝廷安插林道乾集团,未能成功。几年以后,他们却成功地防止了另一帮“海盗”上岸定居,这就是许瑞集团。如前所述,曾一本死后,残部由其舅父许瑞继续统领,主要活跃与广州和惠州沿海,其时广州海面尚有林雄、许德之、程光诸股盗贼活动,官兵屡剿屡败,“乃招瑞杀贼立功,瑞邀击诸贼,大破之,无一生脱者。军门嘉赏瑞,遣回潮听招”,事在隆庆四年前后。初以安插许瑞于潮阳白土地方,结果“士夫、百姓控于其令,极言不便。其令为白道、府,遂罢”[55]。时任潮阳知县者为晋江人黄一龙,其《止抚盗安插议》载于隆庆《潮阳县志》:

白土地方,南距海门所,北连潮阳县,接壤冈头、南塘二寨,田业俱渐开垦。近集乡民谢加仕、黄宜兴等议处招抚安插情由,无不骇然。执称本乡田业俱各有主,海无煮盐之地,山乏樵采之木,若使抚民与居民混处,恐无营生之业,必有日后之变。若使居民尽弃其地而与抚民,则居民又将置于何地?幸蒙大兵剿灭海寇,获睹太平之盛,讵意招抚计处,各乡重增失所之忧。通县士夫俱 海门所藩屏潮阳县,铺递驿传必经于白土地方。白土地方间在潮阳、海门之交,诚为切要腹地,非复招收华美之僻在一隅,抚民于此万一有变,腹心之疾,诚所当虑。如前曾一本叛招下浍事,良可鉴也。况潮阳旧治一十六都,今分割于惠来、普宁,仅存其半。加以二种法外之民混之,势迫难容。果抚民倾心向化,乞照雷州事例,给票归家。不然乞择别县闲旷之地处之,使得为良民长久之计,恕吾邑免负芒刺在背之忧等情到县。

缘照本县地方浅薄,人情易动,向招曾一本于下浍,民残已甚。继招林道乾于华美,民怨未纾。然犹僻在一隅,离城三十余里。今所议白土地方,即在潮阳城外,与海门所相为联属,田业有主,民居已定,难于复插抚民。况事必协乎舆情而后可报其永久。今据本县上自士夫举监生员,下至里老耆民人等,一闻计插之议,俱各拥门控诉,甚至呼天叩地,涕泗交集,即此民情,可觇事体。况本县既已安插道乾,难以复招许瑞、林凤。且瑞等原系别县户籍,潮阳非其故土,即使强插,终难久安。审查舆情,委属不便。[56]

黄一龙上书后,“前议遂寝”,当事者又议改安插许瑞于澄海县的夏岭地方,即天顺年间二十四村作乱之处。澄海知县蔡楠亦上书痛陈利害,表示反对:

考许瑞回潮听招,道府初议潮阳白土安插,士夫百姓控于其令,极言不便。其令为白道府,遂罢。议及澄海夏岭,蔡楠上书,言夏岭原系革除,不可复插法外之民。言澄方里不能六十,莫应敷虎咆于东,朱良宝鸱张于北,魏朝义蝮螫于西,仅空南之一方耳。复插许瑞夏岭,则四面皆敌,民何以立,官何以理?[57]

据说,因许瑞“其言剀切,道府不能夺也,夏岭之议遂寝”。当时许瑞屯舟于牛田洋待官司议安插地,久候不决,遂强行入居曾于嘉靖末年被林道乾攻破的溪东寨。溪东寨迫近另一“海盗”首领魏朝义的安插之地大井,结果两个“海盗”集团“争海利,相仇杀”,最后以许瑞的败亡而告终。据《澄海县志》的说法,这个结果其实早在蔡楠的意料之中:

令计溪东亦吾地,然近大井,两虎必斗,久当坐收卞庄子之利。乃听居之,不复言。既果如所料。[58]

蔡楠上书中“莫应敷虎咆于东,朱良宝鸱张于北,魏朝义蝮螫于西”一句,确为其时澄海县城周边之实际情形。前面已经讲到,莫应敷所统为许朝光旧部,所据之东湖寨在澄海县城东面。而魏朝义、朱良宝两班人马也是嘉靖、隆庆年间招抚“安插”的。

魏朝义原来就是 浦都大井村人,为盗后就在本村筑寨与官兵抗争,“焚烧屠戳,所至如洗”。后被招安,就地安插。招安后,除上述与许瑞一党火并事外,据说对官府颇为效顺:

督所部防捍地方, 浦左右赖无它虞。道府常檄使捕盗,捕无不获,获无不真,未尝枉一平民,公论归美。而里中恶少恶其害己也,常飞语中伤之。赖道府知察,得全腰领。[59]

而朱良宝的下场就大不一样了。朱良宝原为澄海县南洋乡人,先从乡人王伯宣为盗,伯宣死,辅助其子王若鲁以叛。后惧官兵围剿,缚若鲁献以赎罪,因告招安,结寨南洋。招安后劫掠如故,与林道乾并称“林朱”:

其为祸最惨者,林朱也。官府苦于地方多事,并力不暇,准其告招。招之后,……林朱则报水杀人如故。民甚苦之,然不敢声其冤,盖惧二酋声则丧身灭门之祸,不旋踵而至者。[60]

隆庆五年官府发兵进攻南洋寨,半路为朱良宝截击,“杀之几尽”。[61]万历元年朱良宝率军进攻广东西部沿海的阳江县,被官兵击退,又回守南洋寨。万历二年官府再发大兵进剿,几次惨败之后终于攻下南洋,朱良宝死与刃下,其部下“无一降者,皆髡首死殉”,据称被“俘斩壹千二百五十名颗”。[62]

综上所述,从嘉靖四十二年至隆庆四年的短短八年时间里,在以 浦及牛田洋为核心,潮阳、澄海二县方圆不足百里的地域范围内,先后招抚“安插”过许朝光、曾一本、林道乾、魏朝义、朱良宝、许瑞等六个大的“海盗”集团上岸定居。加上官府安插的其他较小的“盗贼”团伙[63]和参加海盗后被官府零散“给票回籍”定居的人,当时潮州沿海几乎到处可见这些所谓“法外之民”。

从总的趋势看来,不管其间经历多少曲折,这些“抚贼”中多数人最后总是要成为一般民户的,如朱良宝占据的南洋寨被官军攻破后,“魏朝义、莫应敷闻之,相率毁巢,散其党乞降。许之”。[64]林道乾占据的潮阳招收地方被官军攻破之后,林大春刀下救人,尽力保护而存活的“万余人”,大概也就成为“良民”的了。而许瑞死后,“头目林奇才领其众,后不知所终”。[65]许多大“海盗”集团在其首领死后几年,所谓“贼众”往往都“不知所终”。当然不排除他们投靠别的“海盗”集团的可能性,但一个更大的可能就是定居下来,终于成为“编户齐民”。只是,从“抚贼”、“抚民”到一般民户的过程十分曲折而艰难,一方面是“海盗”变成“抚民”后,可能对安插地原有的社会秩序和权力结构造成重大冲击;另一方面,与“海盗”成为“抚民”的过程同时发生的,还有许多一般的民户因为种种原因又不断沦为“盗贼”。到明清之际王朝更替,政治统治的“正统性”变得模糊的时候,这个过程就变得更加复杂了。

四、筑城建寨与乡村聚落形态的变化

前引冒澄《潮牍偶存》讲到“明末海盗纵横,民多筑围建堡以自卫,久而乡无不寨,高墙厚栅,处处皆然”,所言确为这一时期出现的潮州乡村聚落形态的普遍特点。既然“海盗”、“山贼”不断侵扰,“抚民”、“抚贼”到处可见,官员懦弱,官兵无能,政府没有足够能力在一个迅速转型的社会中维持安定和起码的秩序,一般的村民就只好自己高筑寨墙,架设炮位,聚族合村以求自保了。结果,明代嘉靖以后,潮州沿海地区的聚落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散居的小村落消失了,出现了一座座墙高濠深的军事性城寨。

不管是政府还是士绅,都对筑城建寨的做法持提倡和鼓励的态度。嘉靖《广东通志》讲述了嘉靖三十八年倭寇从福建进迫饶平县,有司“通行各县谕令小民归并大村起集,父子、丁夫互相防守,附郭人民俱移入城内”事[66]。万历、天启年间两度乡居的海阳县著名士大夫林熙春在《澄海县修溪东寨记》中也提到:

澄海新造,潮州视为左翼。而溪东一寨,控沧溟而捍封疆,微论澄要地,即谓潮之咽喉亦可。先是戊午倭夷在此登陆,辄破蓬州守御,而蹂躏我土者数年。当事始下令各村以自为守。溪东凿土得石,累石为城,环城皆水,形胜与各村异。[67]

倭寇破溪东事在嘉靖三十七年,可推测林熙春所言“当事始下令各村以自为守”,与嘉靖《广东通志》所载“谕令小民归并大村起集”可能为同一事件。由此可知官府公开提倡各村乡民筑城建寨,应该是从嘉靖三十八年开始的。不过,实际上民间自发的建设城寨的举措在此之前早已开始,而士大夫们也一直鼓励百姓这样做。如林大春在《豪山建堡序》中就讲到最初提倡的理由和所遭遇的困难:

案边法五里为墩,五十里为堡,以受边民而严守望。无事则散处于边,以时屯牧射猎。虏至传举烽,则收牛羊仓廪入,坚壁清野以待之。虏人往往野掠无所得而去。迩来余邑有倭夷之患,余尝欲效其法,令邑外诸乡里颇置城堡,如边陲便。顾鲜有行之者。……然而环海之滨,孤悬之地,无高台深堑之险,无边兵戌守之固,贼因得以乘胜长驱,稍蚕食之。苟一寨不支,即势如破竹,虽有墩堡亦终于不可守矣。然后知边法亦有不克尽行于海峤者,此数是也。要之,地利不如人和,此又在乎守御者之用心何如耳。[68]

林大春提倡的按照边疆墩堡之法建立的城堡,看来还不是百姓常年居住的聚居点,而只是遇变可以藏身防御的军事堡垒。事实上,这样的城堡早在天顺年间就已经存在,至明末仍然发挥作用。事见林大春《南野陈公保障凤山序》:

凤山其上盖有古寨,云天顺中夏岭为寇,乡人陈千山公尝倡义,劫(却?)贼数万众,自是贼无敢东向以窥凤山者。其后百余年,为嘉靖庚申,又有倭夷入寇之事。而千山公之孙南野公复以保障有功,称于当时云。

初海上久安,诸寨圮废,适诸路方用兵,公因与其弟山谷公议修寨事,寻又浚渠列栅,以益其险。时倭报尚远,公已先备如此。已而倭夷果至凤山,凤山虽已置寨,而人心顾望,未有所定。公独身率子弟负版插先登,而其乡父老乃始为守计,亦莫不率子弟以从者。

盖众方入寨而贼遂至。公乃与众泣誓,定约束,勤兵以守。贼果拥众仰攻,公命以石击之,中二贼。既复以铳击之,中一贼。其为流矢所中者,又数贼。贼惧,以为此乃木城,有备,不可攻也。遂夜遁。……[69]

庚申年即嘉靖三十八年。据隆庆《潮阳县志》载,此次抗倭得胜之后,“见重诸乡,乡人争往依之者以万计”。但嘉靖四十二年该寨终于被倭寇攻破,至隆庆时“山寨仅存,人烟稀旷”[70]。1936年李介丞编《明季岭东山砦记》,其中记述凤山寨时,引用《李氏族谱》的记载,提到隆庆以后直至南明永历年间,凤山寨仍多次击退来犯的盗贼。该寨“明季有张、郭、李、陈、庄、郑六族聚居”。[71]说明到明末时凤山寨已经不仅是遇变暂时藏身的处所,而且发展为数族合居的大村。

《明季岭东山砦记》根据族谱、方志和其他地方文献,共记录了明末清初潮州乡村建立的的124座城寨的情形,这些城寨有“寨(砦)”、“堡”“围”等不同的名称,大多为百姓常年居住的有军事设施的聚居处所。试以明末建立的丰顺县的建桥围和澄海县的渔洲堡为例:

建桥围:明隆庆末,寇贼黄王常结党倡乱,自江西及兴(宁)、长(乐)、程乡、海阳各县,悉被劫掠。里人张乾福谓乡人曰:今寇贼猖獗,若不联防设险,建寨御侮,将流离四散。乃阻水筑墙为围,练丁壮以自卫。适大理卿陈燕翼奉命巡察粤□,……见乾福有谋略,奏保以六品都乡长,佥军事。乾福于是慨然散家财,大兴土木。深沟高垒,立东、西、南、北四门,各置大炮,聚族邻固守,与群贼抗。[72]

渔洲堡:明季海寇充斥,肆劫掠,里人余荐卿率众设堡固守,贼渠林道乾、魏朝义诸寇屡来攻,不下,为解去。[73]

可以见到,出面组织乡民建筑建桥围、渔洲堡的,都是本乡有力量的人。这在当时的潮州乡村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林大春《豪山筑堡序》也讲到,潮阳豪山乡置堡守御时,协力任事者也是这类乡村的领袖人物:

……而豪山一乡因始置堡为守御计,若有合于余之策焉者,意其中必有协力任事之人,而吾未之见也。乃今得闻陈氏尚昭、以宦二君者,岂余所谓其人欤初君既以行谊为乡所推闻于郡县,以从事于筑堡之役。其后堡成,寇至不敢窥兵,乡人赖之。[74]

也有地方官员出面为乡村修筑城寨的例子。如万历四十年澄海知县钱梦松就捐资修复嘉靖末年开始多次被兵火破坏的溪东寨:

岁有萑苻出入无惮,三老戒心,每每以修城请。当事者犹逊力诎不果。壬子邑令钱使君以问俗至,三老请如初。

会整饬兵备,副使曾公行县,使君集舆情上议,大略追惟往事,言之痛心。倘城而不固,犹云以城予敌,况旧址五百有奇,倾颓逾半而罅隙不与焉。相地度费,非数百金不可。欲请公帑,则积贮无遗,欲括寨民,则困备特甚。职愿以身为帜,俸薪不足,以罚赎继之,罚赎不足,以劝募继之。寨分六社,特借社长,籍工、籍物料而止,无它与也。职私忧过计,似足当海上一箸。议上,曾公报可。

遂檄巡简胡正敦事,主簿郑鲸阅视。则以某月某日肇役,迨某月某日迄工。雉堞桓桓,楼门矫矫,过者凝眸,有如金汤。总之费二百金而近,而城举矣。[75]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如前所述,嘉靖末、隆庆初溪东寨先被林道乾攻破,“城中九百余人骈首就戳”,[76]以后又有许瑞占据此地与魏朝义“争海利,相仇杀”,对当地破坏极大,以致“寨民则困备特甚”,所谓“民穷财尽”,没有能力修复城寨。而出面完成此项工程钱梦松,在当时是难得的一个“好官”。据称他任澄海知县两年,有诸多善政,除修复城寨外,还修建了捍卫县城的韩江堤围,事载《澄海县志·名宦传》中[77]。这两方面的缘由,使得修复溪东寨的工程,靠一个知县出面主持,而不是由乡村自己完成。实际上,尽管官府也曾“下令各村以自为守”,但当时的大多数府县官员,并不认为帮助乡村修建城堡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林熙春在《澄海县修溪东寨记》中曾对此有严厉批评:

余惟今之为吏者,大都以簿书期会为兢兢,至谭及保障,犹谓幸无及于其身,又何所利而仕之。即为人上者,亦曰此大迂远,而阔于事情。又何事力诎,而举嬴为脱。有不测,安所登埤,殷鉴不远,此岂特有司过哉?

1981年8月在文物普查的过程中,澄海县樟林村发现了一批从明代嘉靖年间到清代嘉庆年间本村历史文件的抄本[78],其中有一部分为与樟林城寨建设有关的档案资料,以下我们根据这批文献,以樟林城寨为个案展开讨论。

明代嘉靖二十六年所修《潮州府志》已记载饶平县苏湾都江北堡有“樟林村”,但从新发现的这批文献看,当时的“樟林”还不是一个聚落。从元初至明中叶,所谓的“樟林村”是由散居在今樟林北面莲花山麓的陆厝围、周厝围、蔡厝围、程厝围、小陇、大陇等小乡里组成的:

尝考山边草洋内则有陆厝围,坑埔之南则有周厝围,此乃前人屋居,后搬为田。至万历、崇祯又遭水堆积为埔,本里各姓俱有田在焉。又石壁头小墩下则为境主天后娘灵感宫,驿后、胜塘、后沟则为诸姓里居。此先人传习,以为元初之烟址也。[79]

这些山边小村的居民“三五成室,七八共居”,主要是渔户或蛋户,负担军役和渔课,归设于附近的东陇渔泊所管辖。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为了防御日益严重的海盗、倭寇的侵扰,原散居于莲花山麓的各个小村落开始在山下埔地合建一个大的聚落,同年十月樟林排年户共15姓户丁上呈潮州知府,请求在这个新建的聚落设防自卫:

具呈文人饶平县苏湾都樟林排年蓝徐翁户丁蓝城居、徐荣生、翁标选,程林马户丁程学礼、林冒州、马良德,姚陆张户丁姚乃文、陆景、张景叶,朱陈宋户丁朱家珍、陈国文、宋惟殷,王李施户丁王玉、李叶春、施中林,为恳恩批勘建防,以御海寇,以安万万黎庶事。

缘居等海滨蚁民命乖运蹇,居址莲胜荒丘,三五成室,七八共居。可为生者,耕田捕海;遵治化者,变物完官。前属海阳,今隶饶平,课排军民,凛分赫然。和今复为不幸,寇倭猖獗,东海汪洋,无可御堵,西土孔迩,难以救援。况又河口军卫、驿地步兵各自保守,庶个穷黎,哀救无门。家室所有,悉为洗迄。惨惨哭哭,莫可奈何。

今遗余苏商度计阻,必合聚筑稍能存生。故本年三月合集众村移会南面官埔创住。但斯地樟林 楠丛什,可为屋具,四面沟湖深曼,可为备防。然又众庶激奋,欢愿捐资筑防。第忖乃樟滨涯弹址,非邑非州,恐干律令所禁。又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樟虽滨涯,亦民也,徒不筑防,终无安止,势必命染非辜,或同化逆,居等汹汹尽为弗愿,天台其忍之乎?

且复此防不立,大有不利。樟居东涯,邦已可以至州,州外东土,村落不一,人丁何啻万亿,倘东涯无防,攘肌及骨,王城其保无溃乎?且立防之计,虽居等之私利,实有溥及于州外数十里之民也。无事我村安寝,耕插种植,亦犹众村之民也。有警众村附入,官军督捕,犹如王府之铁库也。甚至上宪按巡,邑主追缉,亦有止居也。不则寇凶莫测,可无虞乎?此利下益上,通便无弊,如是天台早所洞识怜恤者也。

兹伏恳爷爷中达宪天,俯从民便,慈艰准筑,则活万命匪浅矣。仰赐沛泽,则向之哀救无门者,今歌父母孔迩矣。披列筑防惠民情由,匍赴爷爷台前作主,金批印照准筑,恩恤穷黎,则泽被有戴二天矣。

这个呈文很快得到知府的批准:“有利民,准筑”。[80]

樟林“建寨呈文”中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樟林寨是由莲花山麓多个散居的小村庄“合聚”而成的。这些小村的民户至迟从明初起已经编入里甲排年,分属里甲制下五个不同的“户”,早就是政府管辖之下的“编户齐民”。而且,从官府的登记制度看来,樟林寨建设以前,“樟林村”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而出现。这大概反映了当时潮州乡村聚落形态变化的一般情况。其次,“合集众村移会南面官埔创住”事在嘉靖三十五年三月,至当年十月才呈报“捐资筑防”,可见合村居住事官府并不介意,官府紧张的是军事设施的建设,所以前者不须呈报,后者则“干律令所禁”。事实上,合村者是否已经“编户”和“筑防”有否呈报是区分“民”与“盗”行为的两条最重要的标准,已“编户”者经呈报而建寨当然属“民”之所为,所以樟林建寨的理由是“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樟虽滨涯,亦民也”;非编户齐民又私自“筑防”,所建者就大多被视为“贼寨”。再次,樟林建寨的初衷,一方面是散居各村的各姓乡民在此聚居,另一方面也准备“有警众村附入”,让周围的其他小村遇盗时有避难防御的处所,兼具两方面的功能。至少给官府的呈文是这样讲的。不过,后来的实际发展却是周围的其他小村的村民纷纷移居樟林寨,城寨从开始时“一村之中,尚犹未满百灶也”[81],发展为占地约600亩,俨然成为在地域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一个大聚落。[82]嘉靖四十二年置澄海县,樟林划归澄海管辖。隆庆五年县城落成之前,樟林寨成为知县经常住跸之所:

澄海一县创设于明嘉靖四十二年。其地原属海(阳)、揭(阳)、饶(平)三邑,因鞭长不能及腹,难于控驭争输。故割地增设一令,亦未暇计及其山川形胜、土地物宜也。官此者来无定居,或驻蓬州,或樟林,或冠陇,至今土人犹能言之。[83]

嘉靖三十五年潮州知府发出“筑寨牌文”, 批准樟林建筑城寨,并报经“宪台”准照,于寨墙上设置炮柜和炮窗,指定村民“具呈举奖”之“保寨约长”蓝端明“协督报效”,又“令保长蓝端明同寨众推立防谏一人,相为辅理”。[84]据称,樟林城寨建成后,寨墙共长“八佰丈零五尺”[85],各种防御设施齐备:

前任府主大老爷批准筑阳寨一围。炮柜六个,东、西、南、北正大门并小道下水门、小东门共六个。寨环马路,内外各存七尺,以便巡防拦水。又沟河周环,各离马路外凿一丈八尺。又沟堤与淤泥相间处共五尺。界制分明,莫得混淆。民等赖此以安生,官军赖此以巡防。[86]

由以上的描述,可大致推想当时潮州乡村地区普遍建立的城寨的一般规模和格局。不过,城寨的建立并不能完全防止盗贼的侵扰。建寨没有几年,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因为村内土豪“虚首插占荒淤,开池养鱼肥己,胆敢将泥淤之涂堆积官沟,侵占填塞,以致河水不通”,结果护城濠失去防御作用,城寨被海盗攻陷,“寨破人戳,惨不胜言”。[87]以后直至清代康熙年间,樟林寨还有十余次被海盗、山贼攻破的记录。

从上引资料还可以看出,出面请求在樟林寨“捐资筑防”和后来被官府指派负责实际防务建设的,没有一个是有功名的乡绅。留意一下当时潮州乡村主持其他城寨建设的“有力量者”的身份,也可见到类似样的情况。明代嘉靖以后潮州地区出现了薛侃、翁万达、林大春、林大钦、唐伯元、林熙春等一批有地位的本地士大夫,士大夫的政治权威和文化影响力较之前代大大增强,他们也对地方社会的各种问题发表了许多有影响并被后人一再引用的看法。不过,当时乡村社会正处于激烈的动荡和重新整合的过程之中,“乡下人”能得到功名的仍为数不多,我们注意到的这些被称为“寨”或者“堡”的村子往往带有明显的军事性,在这种情景下,“豪强”可能比通过科举取得功名的人有更大的影响力,而且许多村子实际上还未有得过功名的人。

不过,就总的趋势看来,大致从明嘉靖至清康熙的一百多年间,是潮州乡村社会逐渐被乡绅阶层控制的重要转折时期,乡绅在水利、公益、治安、刑讼等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嘉靖三十七年所立《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中,就可以见到乡居的士大夫出面主持城寨建设和防御盗贼的例证:

海阳隆津之市镇曰塘湖,北负郡城,东枕大河,西接原野,南环沧海。田畴百里,烟庐万井,实衍沃奥区。承平以来百九十载,民弗知兵,惟弦诵贸易以趋事乐生。靡有崇墉巨障、坚甲利刃为防御之具。盖颐世柔良,其积习也久矣。岁在嘉靖丁已之秋,盗起邻境,聚党侵陷揭阳。凡密迩本镇村落,咸被荼毒。

适乡大夫少参刘见湖先生终制家食,目击时事若恫 。乃身谋诸乡耆,建堡立甲,置栅设堠,鼓以义勇,申严约束相率捍御,民赖以宁居。

无何,值戊午首春,倭寇突至,屯垒揭阳之 江,恣行劫掠,莫之敢膺。凡大井、 浦、蓬州、庵头等处,悉被残破。戕其老稚,掳其丁壮,焚其室庐,祸乱之惨,近古所无。塘湖之民,日夜忧惶,咸思欲举家移窜,以避其锋。

先生虑桑梓之将及祸,义不容诿。乃与乡人约,视产高下,敛九则之金,以为防守之费。初有一二为梗者,先生谕以大义,咸乐信从。相要害之处,重设栅闸,度可乘之隙,高筑战栅。率其丁壮,各分信地,更番防守。至于往来兵夫犒劳之需予,预为处分,动中机宜。以故倭寇之肆掠于邻近村落者,警报日至,独于是镇迄不敢犯。向非先生倡义防守,则是镇为潮南之通衢,民物殷盛,寇所垂涎,安能偃然若是耶?[88]

碑中所谓“刘见湖”即刘子兴,为当时海阳县最著名的士大夫之一,其事迹载于顺治《潮州府志》:

刘子兴,字宾之,海阳人。登嘉靖辛丑进士。授临海知县,有廉名。迁兵部主事,历福建按察使、晋广西左布政使。致仕居官,端介自持,俸入外不他名一钱,迨归,行李萧然。家居十年,清修德让,为潮士大夫所推重。尝谓士人一解组,即宜谢绝干谒。若俯首仆仆为人役曹,不若居官署,键门谢客,而能远俗氛,持素节也。所著有《见湖遗稿》,藏于家。[89]

就是这样一位标榜致仕后决意“谢绝干谒”,不再“俯首仆仆为人役曹”的士大夫,还是“虑桑梓之将及祸,义不容诿”,出面主持本村的“御倭保障”大计。他后来还利用其社会地位,多次出面与地方官员和有关将领交涉,制止过路的官兵伤害乡民及其利益(详见下节)。刘子兴所作所为,是“正常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一般的乡绅都会做的,以后潮州地方有力量这样做的乡绅也越来越多。

刘子兴在塘湖建寨立甲时采用“与乡人约,视产高下,敛九则之金,以为防守之费”的方法,大概也是其时大多数城寨建立时所谓的“捐资”方式。

经过大概一百年左右的“筑城建寨运动”,明末潮州地区乡村的聚落形态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现在所见潮州农村主要的“大乡里”(大村),几乎都在嘉靖至崇祯期间有过一次重新整合并“筑城设防”的过程。以澄海县为例,至明末该县重要的居民点,几乎全部成了军事堡垒:

在下外为冠陇寨,在上外为 林寨;在中外为渡头寨;在苏湾为程洋冈寨,为南湾寨,为樟林寨;在蓬州为歧山上寨,为歧山下寨,为下埔寨,为鸥汀背寨,为外沙上、中、下寨;在鳄浦为水吼桥寨,为湖头市寨,为厚陇寨,为月浦上、中、下寨,为长子桥寨;在 江为 浦寨,为莲塘寨,为大场寨。以上诸寨百姓因寇盗充斥,置寨防御,自为战守。[90]

五、“乡兵”之组织与乡村军事化

前引有关刘子兴主持塘湖乡筑寨的碑记,题为“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不过,细读碑记全文,就会注意到实际上倭寇从未到过塘湖。而且读者不难发现,其实城寨的功能主要的不是“御倭”,而是为了“防兵”。刘子兴本人在乡里被一再称颂的功业,除了领众建寨之外,就是出面与官府和将领打交道,从肆行劫掠的官兵手上解救被欺负的乡民,保护乡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兵夫侵害:

凡调发兵夫,经过是镇者,不下万人。在他乡镇,往往肆行劫夺,民怨是丛。或捏为接济靡所控诉。惟是镇赖先生之庇,颇为敛戡。初有长乐兵经塘湖与屠户曾七竞,兵以刀斫伤其额而夺其肉,先生为白之别驾虞候,竟逮其人,严械警众。乡人方邦宰家近道旁,被程乡兵破门肆掠,先生率乡夫捍御,乃徒步往谕以国法祸福,兵遂遁去。有肖达茂者,商贩自郡城而归,遇东莞兵夺其所致之金,驰诉先生,令堡甲长缚送之官,为白于当道,还其金而罪其人。复有农家蔡世重、林七者被兵夫诬执为接济,先生怜其枉,躬驰辩白,为释其缚。其锄强遏恶,扶持善良类如此。是以邻乡之民闻先生之风,以塘湖为晏土,扶老携幼以就,籍其余庇者,且数十百家。[91]

如前所述,刘子兴曾任官至广西左布政使,塘湖乡依赖他的地位的庇护,得以少受过往兵士的骚扰。而“邻乡之民闻先生之风,以塘湖为晏土,扶老携幼以就,籍其余庇者,且数十百家”的情形,说明当时潮州普遍出现的合村聚居、筑城建寨的举措,也包涵了防御官军“劫夺”的动机。上引资料提到经过海阳的兵夫有“长乐兵”、“程乡兵”、“东莞兵”等等名目,其实当时在潮州围剿海盗的官军大多是外来的“客兵”,包括来自广西土司的所谓“狼兵”。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明初建立的军卫制度到这时已逐步瓦解,不足以应付东南沿海社会秩序急剧变动的局面。

明初实行卫所制度,洪武二年设潮州卫,在府城建立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以后至洪武二十七年间,又先后在沿海地方设立了大城、达濠、海门、靖海等四个“守御千户所”,[92]兵士平时屯田,遇变则参战。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到嘉靖时卫所制度已处于瓦解过程之中,失去创设时希望具备的功用。嘉靖《潮州府志》载;

潮州屯田最号沃壤,近多为卫所官隐据,又为势室占夺督屯。官索屯丁例金,又多侵渔,军士安得不枵腹以待耶。以此人不乐于屯种,往往以其地贸易于富室,富室亦利其不徭编,遂为故物。而屯丁又鬻于势豪为斯人矣。法至此尽坏耶,伤哉,伤哉。[93]

明末屯田制度的瓦解有更深刻的理由。不过,既然屯田之法“尽坏”,卫所中的军士自然要有别的谋生之道,结果之一是军籍耗减。后人根据《筹海图编》等史料统计,得知嘉靖年间广东军额平均每卫1168人,仅及原额的23%[94]。所以,我们开始见到官府出钱雇募民户充当兵夫的记载,如大城守御千户所,嘉靖初年已经要“连年官府雇募黄芒等处兵夫三百名,协同官军驾船屯聚”。时任饶平知县的罗胤凯撰有《议地方》一文,对大城所官兵虚糜钱粮、以致上下交困的情形痛心疾首:

而大城一所,又深居腹里,名虽备寇,实则虚糜粮食。况本所近以奏免征调,专以守御为事,顾置之空间,方且外募兵夫,岁给千金,月支百石,以资顽恶。岁月无穷,公帛易耗,几何不至于上下俱疲耶?[95]

不仅如此,在地方文献中还经常可以见到卫所官兵欺压百姓、残害无辜的记载。大城所西门内,至今仍树立着万历二十六年广东著名士大夫黄佐所撰《海上事略碑记》,其中记录是年在潮州与惠州交界海面上发生的一桩官兵诬良为盗、残害商民的案件:

五月二十日,有闽商五舟,往吴川买米归,至碣石海面,被贼追之。各商奔赴官兵求援,官兵遂擒五十五人为盗。游击顾臬拷讯诬服,以奇功报。可容阅文移与昔报异,且所获赃仗无几,又未见彼此攻杀情形,心疑之,行惠州海防邱同知鞫审详解,与将官初审矛盾。可容誓神覆审,各商号冤,声震辕门。报以拷掠,足胫几断,验之果然,观者皆泣下。仍覆行多官会审,取吴川米行埠头结,及各商原籍印结证之。讵意与当事者枘凿,相见谈及,声色俱厉,谓为姑息纵盗。可容力辩,声泪俱下,径忤而出,即欲挂冠长往。曰:嗟乎,杀人媚人,异日何以为子孙地乎?同事司道婉解强留之。而五十余人未即就死。逮制台戴公耀廉知其冤,可容招详多命,竟将释。生还尽五十人,而五人已毙囹圄矣。[96]

碑中所谓“可容”者,为时任惠潮备兵副使之任可容。可容因海上破倭功及地方上诸多善政,后来得以入祀名宦祠。回护诬良为盗的卫所官兵之“当事者”,姓名已不可考,但既然能够对惠潮备兵副使“声色俱厉”,当为省一级官员。卫所军制败坏至此,地方危急时,当然也就难以指望官兵们能有多大作为了。

事实上,地方士绅对卫所官兵军纪败坏的情况一直抱怨不止。天顺年间李龄评论夏岭之乱时,就已经讲到官兵不守纪律是激发民变的重要原因:“有司动遣巡司率隶兵而拘执之,则侵扰其众,豪夺其有。民弗堪,乃相率舟道海 而逃”[97]。隆庆初年,致仕乡居的原工部侍郎、海阳人陈一松代潮州将士草《为盗贼纵横恳乞天恩复回守御以急救生灵疏》,也对潮州各卫所“缺军守御”的情况忧心忡忡:

潮郡西北负山,东南望海,山、海二寇出没为患,盖自昔然矣。国初设立潮州卫,管辖十所,旗军一万余名,分布内外,地方以宁。至成化间,广西浔徭作乱,提督军门暂将本卫所军借调若干,更戌梧州。往还三千余里,水土不服,十九疾病,十五生还。以致尺籍空虚,见今仅存若干。而环潮之疆,群盗巢穴,奚啻数十,包藏祸心,变且不测。城守缺人,又且借调不以,岁复一岁。[98]

陈一松起草这份奏疏的目的,在于希望朝廷免除潮州卫官兵征调广西,所以把兵丁缺额、城守空虚的原因,都归结到远途征调上。其实,就是免除征调,问题仍旧还是存在。例如,他也讲到“嘉靖初年饶平乡官苏御史奏准,大城所旗军永免征调”一事[99],从前引饶平知县罗胤凯《议地方》一文得知,大城所“奏免征调,专以守御为事”以后,仍然需要“连年官府雇募黄芒等处兵夫三百名”,“虚糜粮食”,以致“上下俱疲”。

地方文献中不时可以见到卫所官兵临战退却、见死不救的记载。如隆庆元年林道乾围攻溪东寨时,“假守遣兵号两千救溪东,兵环寨袖手观,寨遂破,杀掳男妇千余口”[100]。

由于潮州本地卫所官兵不足以应付动乱的局面,就只好从广西、福建、江浙和本省的长乐、程乡、东莞等地征调所谓“客兵”来潮州增援。一方面是潮州卫军士每年都要借调往三千里外的广西,另一方面是从各地征调的“客兵”又络绎而至,只是“往来兵夫犒劳之需”一律要取给于民户,对久罹兵祸的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记录刘子兴庇护乡民免受“客兵”骚扰事,在嘉靖三十七年。据嘉靖《广东通志》记载,是年潮州确有大规模的军事部署:

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壬午,倭寇自漳、泉入揭阳县劫掠,……突入揭阳大家井村,劫财杀人,房屋尽毁。至蓬州千户所,从崩墙拥入城中,杀死百户李日芳等。报至,海道副使林懋举先往潮州,提督都御史王钫调集汉达狼兵,并募广州新会、顺德打手。未至,知府(李)春芳预集乡夫御之。及佥事经彦 、参将钟坤秀统督官兵至,共擒斩真倭、从倭共一百七十名颗。[101]

是役之外,嘉靖四十一年和嘉靖四十三年又有两次大规模的从外地征调“客兵”来潮围剿盗乱的行动。前一次是为了对付张链之乱,其时“奏调土汉官兵七万六千有奇,会同江、闽二省官兵,分五大哨”进剿[102]。后一次则是因为倭寇在潮州沿海屯驻,号称万人之众,朝廷“先后动调狼土劲兵四万五千,福兵一万五千”围剿。[103]

上述三次军事调动的主力都是所谓“狼土劲兵”(即“狼兵”)。“狼兵”本是广西等地少数民族土司的军队,嘉靖三十三年起,朝廷由于卫所军队不足以应战,开始征调“狼兵”助攻倭寇、海盗[104]。但是,“狼兵”不属于正常的军队系统,将领难于驾驭,军纪更为败坏。例如嘉靖三十七年平息张链之乱一役,“乡夫之功居多。狼兵沿途恣肆,官目不能制御,徒张声势而已”[105]。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地方社会只能组织自己的武装,以求自保,这就导致了明末潮州“乡兵”的普遍出现。林大春在有名的《论海寇必诛状》中,就直指“客兵不宜于地方”,倡议由官府出面募集乡兵:

曰:或谓客兵不宜于地方,何也?曰:兵之所聚,荆棘生焉,自古然者。又况彼自远来,其于道里之险夷、贼中之虚实,尚不能知,而望其临敌制胜,奋不顾死,亦难矣。故不如不调之便也。

曰:然则兵将何取也?曰:各处乡兵自足供各地方之用,患鼓舞之无人耳。且如近者,潮阳之围,未曾借兵于异处也。以负海数百之兵,犹足以固守一隅,屡战而屡却之,使当时当事者有能虚心一意,以保安士类,奖进忠义,则斯贼之破也,无难也。惜乎其不能也,而使贼得汗漫去,遂至四野丘墟,丰莞邻壑,亦可叹也!今如责令州县正官听其便宜选募,当道不得沮折之。或令各处地方各推境内有笃行忠信,无问士民,但义能倡率父兄豪杰者,得自为战守。果有全城破敌之功,许以事闻,不得泯没。所在当有募义而起者矣。

曰:然则募兵、养兵之费,将何如处也?曰:以其所需于客兵者,而移之以选募乡兵,宜无不足矣。又各道团练及各县民壮、新夫、打手工食,岁费不下数千金。倘可议革,剂量以为兵费,亦或一助也。是在当事者加之意而已。[106]

以上议论对乡兵的组织、奖叙和经费来源等等均有所规画,期望殷殷,溢于言表。其时潮州士大夫的记述中,基本上都把御寇保家的希望,寄托于组织“乡兵”上。泰昌元年林熙春上《请蠲畿辅加派并练乡兵疏》,甚至引用家乡潮州乡兵抗御寇贼故事,建议在近畿州县组织乡兵以捍卫京城:

臣忆嘉靖末寇入潮阳,赖乡兵巷战出堵。臣外祖黄良曾以乡兵而抗倭,臣族人林尾曾以乡兵而抗吴平,臣邻乡溪东、歧山二堡曾以乡兵而抗林道乾。……今近畿州县不下百十有余,即古称带甲百万之国,有悲歌慷慨之风,倘州县各练得一千上下,亦可得数万兵而羡,亦何不可行之?[107]

林熙春奏折中提到“嘉靖末寇入潮阳,赖乡兵巷战出堵”和林大春所言凭借乡兵解“潮阳之围”二事,先后发生于嘉靖三十九年和嘉靖四十二年,是为在地方社会震动一时的“乡兵”御寇取胜的两个有名的战例。嘉靖三十九年潮阳乡兵巷战驱赶贼寇一事,林大春《潮州通判翁公平寇碑记》有详细记载:

一日忽有贼迤逦从西北来,自号为兵,盖漳寇云。是时邑无长吏久,又倭去备弛。初贼不知公之在内也,乃夜缒城上,鼓噪而入。时漏下巳数十刻,守者皆偃甲卧,贼二千人号万人猝至,出其不意,惊起莫知所为,多奔走投城下。贼因环啸城上,城中闻之大恐,以为倭寇入也。

于是公即勤兵戒严,而自骑往见贼,问贼何来状。贼中相顾愕然,窃惊怪之。顾贼业已入城,即不下。公乃部署吏士分布诸要路,而调守备军于郊。贼亦分队焚烧边城庐舍。城中愈益恐,咸奔依公所,男女以万计。公为感泣露祷,愿身先士卒,受石矢,为民请命。父老无不流涕。

时有上书言便宜行事者,其略曰:方今城中百万生灵之命,悬于足下,故愿为足下效愚计。窃闻之,兵不百者,不可以当敌,不一者,不可与共事。今贼拥二千之众,负曾城之险,而我以兵制其下,人民外徙,声援内空,胜败尚未可期也。为今计莫若速出号令,号召四乡之兵,使皆毕集城下。且四乡负海之兵,轻敌而敢战,皆天下之所谓勇悍精兵者也。足下诚发帑金,县赏以待之,则壮士皆相率而为足下死矣。夫收天下之精兵以与贼战于城上,又以游兵薄城下,是贼进退无所据,破之必矣。

公得书,遂从其计。于是益调诸路援兵。兵自远近至,盖数千人。其时家君亦从城中收子弟兵,得六十人,克城西路,却敌先登,捕虏一人。公得所捕者,辄手斩之以殉,贼气遂沮。而邑人刘应雄等皆以诸生起兵属公,城中军威大振,斩首二十三级,捕虏一十三人。贼已穷蹙,悔入城不得去。会天大雨,贼兵愈益溃乱,自相蹂踏。……[108]

最后,“贼兵”在乡兵内外夹击下终于败退。上引记述中之所谓“翁公”者,为时任潮州府通判的翁梦鲤,事发当日正好因督兵居于潮阳县城。嘉靖四十二年募集“乡兵”解潮阳县城之围事,载于林大春编撰之隆庆《潮阳县志》:

初,海贼吴平等勾引倭奴入寇,往来潮、海之间,所过村里,屠灭不可胜计,潮人苦之久矣。及是年正月,复至海阳,屯据各乡,尽发士民家冢墓。谍报日至,远近震骇。时予适家居,因与乡缙绅先生计曰:贼势如欲东,道必经潮揭古渡。吾共募精兵一枝于渡口戌守之,贼必不能飞渡大江明矣。众然之。

会兵未齐,而贼忽至城下,退掠迤北诸村里,破凤山,直浦等寨惨烈尤甚。于是,邑博刘君绂者首率诸生刘应望等,告诸当道,谓余宜以义倡募兵城守,辞不获,而郭侯梦得复力赞之。乃作书遣应望赴踏头埔募得壮士五百人,而庄淑礼、胡世和皆在军中。其时倭寇已至城下三日矣。

先是应望引兵且至城下,士民豫以酒肉缒城犒之,与夫一切供具、槟榔、花果之类甚办。且恣所嬉游,若无意于战者。当事承城观之,恚曰:此竖子耳,何能为?

顷之,贼分屯北郊萧氏园亭,众兵奋曰:此可击矣,所少者铁镖耳。予即亟告诸邑大夫,取库中所藏,及自骑环城上,令守者人拔一枝,须臾得镖数百枝,悉以与之。于是兵得镖,各挟藤牌、鸟铳以往,迳抵北园,一人先登,众随其后,大破倭贼于城北隅,所击杀无数。我并亦伤者数人。会日暮,亟收兵以入。然后人人知并可用也。此一捷也。

兵既入城,分守四门,而城西尤为贼冲,因稍益壮士如淑礼辈守之。会贼急攻城,以云梯十道攀堞蚁附而上,淑礼、世和登堞奋击,砍杀倭首数十余人,贼众遂溃。淑礼、世和各身被十余创,犹自跃城下,割首功,因中鸟铳而毙。此二捷也。

其后贼复囊沙填濠,造临冲之车以进,我兵乃以铁钩括囊,纵火焚车,大破之。倭有被焚死者。此三捷也。

贼既屡挫,复计城南临水,方舟可渡,乃退取巨舰连结之。又造连舳车置其上,鼓噪而前。我兵复夜沉水中,杂取乱石塞其下,使贼舟格不得进。因以佛朗机冲之,舟车尽碎。此四捷也。

南郭陈氏有乔松一株,高可数丈许,贼营其宅,因援松而上,结小窠与树杪,俯视城中,秋毫无遗者。城守者稍不为备,辄中流矢,城南行人为之断。其时城中有一少年,自言能弹飞鸟,因募使独守一堞,我兵辅之。即以鸟铳隐堞中仰射之,三发三中,窠坠贼死,阁枯枝上至于腐败,为鸟鸢所食。此五捷也。[109]

此次潮阳县城被围,一直没有官兵前来救援,一直“贼兵”围城达五旬之久。最后“巡视海道副使刘存德以家兵来援潮阳”[110],才把“倭奴”赶走。其间及事后,潮阳士绅百姓对官兵迟迟不至,一直怨声载道。嘉靖三十九年和四十二年两次事变中,官员和乡绅招募乡兵的乡里,主要在招收都的踏步头村,该村似乎一直有军事性的传统。林大春事后记其事曰:

招收之村,……曰踏步头。按此地负海,故产精兵。其人轻敌而敢战,贼无敢窥其垒者。余作翁别驾平寇碑,尝言之矣。其后倭奴作难,城中被围者五旬,复得此地之兵以却贼,语在事纪及灵威庙记。盖壮乡也。[111]

除了潮阳县城外,潮州府还有多个县城曾受到“盗乱”的威胁,乡兵几乎成了县级官员在危急时唯一可以借助的力量。例如,崇祯年间,揭阳县城就两次受到“乱贼”威胁,依赖乡兵救援,才得以解围。事见雍正《揭阳县志》[112]: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流贼自长乐入境,时丰政贼魁叶阿婆、张文斌等乘势并入,劫掠蓝、霖诸乡村,逼县。乡翰林郭之奇捐赀募壮士,躬先救御,知县冯元飚率官乡兵继往,逐至蓝田之上洋,入长乐界,克之。

七年甲戌二月十九日衙寇据城焚杀为乱,乡都司黄梦选平之。

先是衙门横肆,结党害人,士民共愤,群殴逐之。衙蠹遂率其众隶反,更纠集无赖千余,树旗排阵,杀人放火,劫库纵囚,合邑鼎沸。为首者杨乾参、杨则征、曾清扬等,绰号“三将军”,以吴不凡为军师,陈声南为先锋。胁知县陈鼎新为大元帅,新不从,贼欲杀新。士民危惧奔逃,大乱十余日。

是时承平日久,邑久无守兵,知县告急于乡都司黄梦选。选率家兵夜逾金城而入,阴扶知县逾墙微服往藏黄宅中。乃伏兵后衙而单身从正堂出,贼见骇愕。黄佯以美言抚之,讲议既久,黄出其不意,大奋膂力,立斩三渠,帅麾伏兵冲出。贼措手不及,队伍散乱。乘势击之,又手斩贼先锋数十。贼大败,复聚余党血战于街衢。黄先传令各绅家丁闻嚷声俱登屋,认贼号,悉以砖瓦掷扑助阵。贼暨就擒戳。

其后不久,饶平县城也陷于危机之中,知县赖以解围的仍然是乡兵:

(崇祯)十六年九月漳州盗余五姐陷黄岗城,进攻饶平县。知县万邦俊督民兵击之,贼退。[113]

上面列举的,都是乡兵参加有关县城安危的较大的军事行动的记录。至于在相对较小的冲突事件中借助乡兵的资料,难以一一列举,仅抄录《潮州府志》和《潮阳县志》的两段记载作为例证:

(嘉靖)二十三年海贼李大用船近百艘,合攻东路官兵并柘林下岱,乡民竭力防御。贼从后澳登海岸,乡兵擒斩一酋,乃退。至夜,乡人度其再至,设伏待之,贼果登岸。伏发,斩酋二级,贼遁去。[114]

(嘉靖)三十九年吉安巡检李中如中白哨议招,不从被执。杨继传、邹文纲侵据连年,煽乱已极,人心痛愤,官府无如之何。于是李中奉守道会委,赉执告示谕以听招,不纳,反为所执,并将该司印信夺去。时有邑人把总庄临民者,素称胆气,有口辩,尝白取饶平县令于虎口,当道信之,乃令带领乡兵入营,果得李中及印信以归。[115]

有关乡兵组织的详细情形,还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而且,从上面引述的材料看,每一次募集或动用乡兵的方式都不相同,相信这些本来就“非正规”的武装力量,组织形式一定五花八门。既然当时乡村的聚落大多已经是军事性的城寨,也就大多拥有自己的武装,所谓“乡兵”的存在一定十分普遍。

征集或招募“乡兵”的,大多是州县官员,乡兵也几乎是他们唯一可以依赖的军事力量。而在统帅朝廷大军到地方上“平倭”、“剿匪”的高级将领看来,乡兵的战斗力似乎就大有问题了。嘉靖末年帅兵到潮州剿灭所谓“潮倭”的俞大猷,就写有《论乡兵之不可用》一文:

乡兵之不可成功者,有故也。……若邻近贼巢之乡兵,持一餐之饭,一升之米,与贼从事。纪律不知,老弱并出,彼此观望,朝出战而暮思归,谁肯步步立营,志专在战。如战得利,即将贼物搬回,来来往往,半在营而半在家,头目亦不能禁之。其或失利,更无再聚再战之志也。[116]

可以想见,明末潮州乡村存在着一个一个的城寨,这些城寨大多拥有自己有组织的武装力量。如果控制城寨的士绅或其他有力量的人与官府合作,那么居住在城寨中的人就被视为“良民”,其武装力量也就是“乡兵”;如果城寨的为首者不与官府合作,那么,该城寨就会被视为“贼寨”,其武装力量也就成了“贼兵”。问题在于,所谓与官府“合作”与否常常是因时因事而异的,结果“民寨”与“贼寨”、“乡兵”与“贼兵”的界限也就变得富于动感而模糊了。此外,各个城寨和各支武装力量之间时常发生冲突,某个城寨与官府关系密切,与之冲突的其他城寨就可能被官府视为“贼寨”,结果,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空间中,做“良民”还是当“盗贼”,有时是由不得自己选择的。我们可以讲明代末年潮州乡村出现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军事化趋势,但我们不能将这种趋势简单地理解为“海盗”上岸或“良民”拥兵自保的过程。明清之际,由于王朝更替,“国家”在政治上的“正统性”处于反复变化之中,潮州乡村的军事化过程继续发展,但与“正统性”相联系的 “民”与“盗”的界限,也就变得更为复杂了。

六、清初政局混乱与乡民之“自保”

清代最初的近四十年时间里,潮州地方继续动荡不安,由于王朝交替时期政局变幻无常,政治认同上的“正统性”失去客观依凭,官、民、兵、盗之间的界限变得很不确定,乡村社会只能依赖明末以来形成的军事化传统和村际联系,村自为战,力求自保。

1644年清兵入关之际,潮州数县正忙于应付来自福建的姜世英和阎王老两股盗贼的侵扰。特别是姜世英部号称二万人,从正月至十月,先后寇掠饶平、普宁、海阳、惠来、揭阳等县,一度威胁府城。其时潮州仍然在南明政权的控制之下,至1646年仍然奉隆武正朔。由于京城政权更迭,地方上盗贼蜂起,著名的揭阳“九军”于1645年形成,僭号“后汉”,纪元“大升”(详后文)。顺治三年(1646年)十一月清兵在佟养甲、李成栋率领之下攻入潮州,是为清朝统治潮州之始。同年又有潮州山寨私自拥立明朝赵王之事件发生。其时郑成功驻札于南澳,继续奉南明隆武和永历正朔,传檄勤王。以后郑氏军队以南澳为据点,多次进攻潮州沿海各地。次年再有海兵于揭阳拥明宗室朱由榛为监国之短暂事件。顺治五年广东巡抚佟养甲、提督李成栋在广州叛清复明,潮州再奉永历正朔,并选送生员参加永历政权的科举考试。时潮州镇总兵车任重杀李成栋任命之惠潮道李光垣和潮州知府凌犀渠,据潮州以叛,称“红头党”。李成栋又派部将郝尚久率兵抵达潮州,杀车任重,自任潮州镇总兵。顺治七年清兵在尚可喜等率领下攻陷广州,郝尚久又叛明降清。以后三年间,潮州的战事主要在郑成功与郝尚久两支军队之间进行。但至顺治十年,郝尚久再次易帜,宣布反清复明,并与郑成功率领的“闽军”联手进攻潮阳、澄海等地。半年之后清兵再陷潮州,郝尚久败死。顺治十四年郑成功拥立的明鲁王自金门幸南澳,以后直至顺治十六年,南澳为其主要的住跸之地。其间郑氏军队进攻并占据了饶平、揭阳、普宁、澄海、海阳的大片地方,揭阳、普宁、澄海等县城曾先后失守。“闽军”与清兵在潮州地区进行了长达九年的惨烈的拉锯战,直至康熙元年守据南澳的郑军将领陈豹向清朝投降。康熙元年至八年间,潮州沿海人民奉命“迁界”,生灵涂炭。其间“盗乱”不止,而潮阳沿海“界外”的达濠地方仍为与台湾明郑政权有密切关系的邱辉所占据,邱辉军队连年进攻沿海各县。康熙十二年“三藩之乱”开始,次年潮州镇总兵刘进忠投降福建之耿精忠,再归附台湾的郑经,潮州又奉永历正朔。以后台湾明郑军队多次来潮增援刘进忠,刘进忠势力最大时控制了潮州、惠州和福建漳州的大片地方。康熙十六年,刘进忠因与郑经的矛盾,又投降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克达濠寨,邱辉逃往台湾。至是,清王朝对潮州的统治终于得以稳固下来,地方社会秩序渐趋稳定。[117]

近四十年的战事是在南明与清朝两个政权并存,地方长期处于“不清不明”状态,从属关系反复无常,军事将领不断易帜,而号称奉南明“正朔”的各支人马又互不统属,有时还相互残杀的情景下进行的,地方社会实际上已经失去判断各种势力的“正统性”的客观依据。这些军队或“盗匪”,不管其旗号如何,既然在潮州路过、驻札和征战,其粮饷、兵备自然就无一不取自潮民,能够在县城委任官吏的,大多采用征调的方法,而占山为王或攻占不了县城的,就只好抢掠乡村。所以《揭阳县志》载:“南北各贼大破乡寨,肆行焚劫,自此之后四十余年间,劫掠乡寨,时时不断,百无一免者”[118]。其实,在乡下的百姓看来,这一时期不管是“官兵”还是“盗匪”,基本上并无二致。其时正好乡居揭阳,经历过“九军之乱”的南明詹事府詹事郭之奇,于顺治六年上《为潮事可忧有四等事疏》,其中痛斥南明在潮官吏、将领及所谓“勤王”队伍大多为招摇撞骗、腐败无能的角色:

臣窃忧潮有官而无民矣。文不出于铨衡,武不出于枢督,始犹冒监纪、监军也,今或称枢抚矣、卿贰矣、词林台首矣;始犹冒副将、参游也,今尽称元戎矣、督府矣、挂印某处矣。狗尾羊头,招摇闾里,印绶 若,皆出何人?……

臣窃忧复假道于潮者,多纸上之兵,而少师中之卒也。今之借潮恢闽,请缨受钺者,不一而足矣。或云某义旅若干,或云某自行裹粮,或云某才兼文武,可备干城之寄,或云某已恢某处,可免南顾之忧。听其言,非不娓娓,课其实,归于鬻札、招盗二者而已。臣窃廉其所札之官,非牡贾庸流,即纨绔竖子,取百取千,如蛮如髦。所集之兵,非望门而食,即择地而噬,攘夺公行,矫虔不禁。未复之壤,则缩 而趑趄,既恢之土,则群分而并割。俾吾民之畏兵甚于敌,且使边方强敌哂我中国无人,岂非此种种者。[119]

顺治六年,正值潮州因李成栋叛清归明而易帜,总兵车任重再杀地方大吏以叛,又被李成栋派遣的郝尚久所败,地方政治秩序极端混乱之时。次年李成栋兵败,郝尚久又归顺清朝,潮州再次易帜。实际上不管是南明政权还是清王朝,在当时的情势下,都只能依赖这些政治态度变幻无常、但操有实际兵权的将领,士大夫阶层所重视的朝廷法度、君臣之义、道德文章等等,在这个“天崩地裂”的时代,一时间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对于风雨飘摇中的南明政权来说,就是知道把印绶授予那些“狗尾羊头,招摇闾里”极不得体,知道“请缨受钺者”,“非牡贾庸流,即纨绔竖子”,但除了采用这些权宜之计外,其实别无办法可施。

问题在于,政局变幻不定,“华”、“夷”之辨模糊,由于政治和文化的“正统性”混乱,加之几十年间地方上科举考试偶开常辍,从明代中叶开始影响力日渐显著的潮州士大夫阶层在清初几十年间受到严重打击,士大夫集团内部也因为政治上的“效忠”问题产生了分化。结果,这一时期在地方社会中最引人注目的,往往是一些未有功名但有权势的豪强。这些没有受过传统儒学训练的人物,在这个动荡不安的年代,采取的大多是“有奶便是娘”的处世原则。以澄海县埭头寨著名的豪强黄海如为例:

黄海如,苏湾埭头人。与兄汉日俱给事郡邑为吏,寻投南澳帅授游击衔。甲申闻都城失守,遂招亡命,图谋不轨,当道惧祸,听之。乙酉南都又失,乘机称乱。

时知县刘珙抚谕不听,蹑珙后抵城下,其党陈斌等内应开门,劫库放囚,比屋抄掠,杀举人戴星、贡生郭云龙,生员十余人。珙遁去。拆毁县治,仅留中堂。

闰六月率众犯府城,城外屋宇尽毁。群盗蜂起附之,奸徒内应,潮郡将危。知府杨球遍城设栅,内应不敢先发。辜乡绅夫人谢氏自捐千金雇民夫守城,时参府刘远征民兵婴城固守,十日始退。七月复至,会丰顺营吴六奇、金城营把总萧钦统乡兵到,海如惊遁。

九月往闽就抚。十一月移哨故里埭头村。

丙戌十一月率众投诚制府佟养甲,许其统兵随征遣,分海如镇雷州。巳丑夏,海如杀雷州知府赵最,叛归,复横行征虐。潮镇郝尚久发兵剿之,海如遁。

庚寅六月勾引闽寇数万犯府城,五旬不解。官兵从漳州来援解围,去。寻以有异志,为闽寇所戳。[120]

黄海如先是衙门的胥吏,以后投奔南澳的郑氏父子,所谓“授游击衔”,大概也如郭之奇所指的,“归于鬻札、招盗二者而已”。顺治元年开始招兵买马,次年正式背叛明朝而作乱。在进攻潮州府城失败后,却到福建投降仍宗奉明朝正朔的郑氏政权。顺治三年清兵一到,又马上归顺清朝。三年后在雷州杀朝廷命官,再次作反。而此时在潮州与之对抗的郝尚久,也已随李成栋叛清复明,张挂的也是南明旗号。顺治七年初郝尚久再度投降清朝,黄海如就马上把握机会,再次归顺明郑政权,从福建引兵进攻郝尚久。而他自己最后被明郑军队处决的理由,仍然是“有异志”,其“变色龙”本性贯穿始终。

其时在潮州地区活动的张挂南明旗号的武装力量,大多与福建的明郑政权关系比较密切。不过,这些武装以所谓“反清复明”的口号自我标榜,只是将其作为招兵买马、征发军粮的招牌,其实际的行径与明末的“盗贼”并无二致。顺治年间为祸揭阳等地十余年的所谓“九军”就是明显的例证:

(顺治二年)石坑贼首刘公显统九军贼聚蓝、霖二都以叛,札营南塘山水陆交会之处。九军者,曾铨、马麟、马殿、马登、傅达、丘瑞、黄甲、吕忠、吕玉。又以潘俊为东军,陈云任为南军,陈汝英为北军,陈佩如为西军,凑为十三军。又以温韬鲁为都军,吴元为大将,曾懋昭为二将。共十八将,其余贼首数以百计。擅立伪号,曰后汉大升元年。立五大营,十三大府,铸印选官。妖贼矫诬如是。[121]

“九军”起事之蓝田、霖田二都,在揭阳县西部,历来为客家人聚居之地。他们于聚居于揭阳东部的讲潮州方言的所谓“福老人”(又称“平洋人”)历来有诸多矛盾。所以,“九军”一起,就被称为“客贼”,“九军之乱”实际上成为两个不同方言人群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规模特大的械斗:

客贼暴横欲杀尽平洋人,憎其语音不类也。平洋各乡虑其无援,乃联络近地互相救应,远地亦出堵截。[122]

冲突的双方都力图与福建的郑成功建立联系,因为郑氏是当时地方上可以寻求支持的最有力量的军事集团。平洋人甚至“备礼往闽请兵”,本意在请将官洪正,不料郑芝龙派来驻守南澳并进兵揭阳的是陈豹。陈豹很快就招纳“九军”为“义男”[123],并引“九军”至福州,由南明唐王授予官职[124],由是,“九军”也张挂了南明的旗号。顺治三年九月,“九军”大举进攻也仍然宗奉南明正朔的揭阳县城,破城后严刑酷法,毁坏典章文物,杀害了大批乡绅:

钉锁于天中,以猛火燃迫,至于皮开肉绽。掘坎于地下,以滚汤灌渍,至于体无完肤。多以纸浸油,男烧其阳,女焚其阴,异刑不能阐述。

各贼分宅镇营,杀戳乡绅士庶。杀进士许国佐、黄毅中,推官邢之柱,知县谢嘉宾,举人杨其华、黄三槐、杨世俊,贡生林鼎辅、谢联元,武举杨德威,都司黄梦选,监生王之达、郑之良,例贡郭之章。通县生员被杀七十余人,饥寒因以病故四十余人。

抢掠妇女,尽驱入山。所至破棺碎木主,贼名之曰“辟死鬼”。

贼毁文庙,劫城隍,开库狱,焚黄册。[125]

揭阳县城位于揭阳县东部“平洋”(潮州话,即“平原”之意)地方,历来为讲“潮州话”的

人群聚居之地。“九军”在攻陷城寨后大规模杀害乡绅一类行径,在清初的战乱中屡屡发生,这也是当时潮州士大夫力量明显削弱的缘由之一。有意思的是,“九军”杀害乡绅士庶、毁坏名器文物,却得到明郑政权的嘉奖,破城次月,“陈豹加刘公显为左军都督,铸银印授之,文曰‘镇国将军之印’。其余贼首俱加以都督等官”。从此,“九军”驻札于揭阳县城,改其名为“都督府”[126]。此后不久,潮州易帜归顺清朝,“九军”继续攻城掠寨,先后进攻潮州府城和潮阳县城。揭阳县城虽然也张挂清朝旗号,但“九军贼总督刘有据镇县内,出入仪仗纷纭,官民惮之”。“贼众尤出入无忌,莫敢谁何”。甚至时有“九军”兵士党众殴打朝廷命官的事件发生[127]。顺治四年又迎明郑定国公郑鸿逵等到揭阳驻札,郑鸿逵占据揭阳县城至顺治八年。顺治六年七月始,“九军”及郑鸿逵部,与其时正叛清降明潮州镇总兵郝尚久部,两支同样张挂南明旗号的军队展开了长达三个月的血战。顺治八年郑鸿逵部撤退回闽,是年五月清兵杀“九军”首领刘公显。但“九军”余部的活动直至顺治十三年还见诸史料记载。

所谓“官兵”剿灭“九军”时,对百姓杀戳之甚,与“九军”不相上下。如顺治八年总兵班志富和郝尚久围攻“九军”将领固守之揭阳白塔三寨时,“郑厝仓、许厝寨相继出降者七百夥,妇女千口,班、郝令依各营。是晚,密令兵杀之”。至攻破洪厝寨时,“兵乃拥入,将内千余男妇,一概杀戳”。而至雍正时,编修《揭阳县志》仍对此津津乐道,称赞“班、郝二镇,未称完人,亦做一场美事”。[128]至于官兵驻札、征战时因征调军需,对久经战乱的地方社会的严重摧残,更是史不绝书。以顺治十二年清兵与明郑军队在揭阳的一场战役为例:

自九月中,闽以七日破揭、普、澄三邑,平南王命左翼镇许尔显,靖南王命左翼镇徐成功及院部兵,并七标哈喇翼、聂应举等共兵一万余,马、步各半,潮镇刘伯禄、饶镇吴六奇并蔡元等兵七千余,自十月二十二日札官径,至十二月二十四日移札罗山。筑四大营盘,内涂围茅,房外河堑。其各营将亦如之是。

时知府黄廷献令舟车所至,答物不计。本县乡寨取马谷以千以百,抽寨夫以万以千,余物接踵不绝。百里内地,竹木一尽,大小祠堂,拆毁无存。兵马之出,如渔如猎,老幼被拘者,以财物赎归。使令稍不如意,挞打弹射之毙,了不介意。又造事诬捏乡寨,妄指杀兵盗马之类。[129]

官兵这种拆祠毁屋、拘人收赎、严刑酷法、诬陷贤良的做法,与一般意义的“盗贼”所为并无二致。时值多年兵祸之后,从顺治三年至此,九年间揭阳已经六次破城,地方受摧残之甚,可想而知。

既然地方社会无法判断哪个政权委任的官吏具有“正统性”,从地方大吏到山海之盗,都时而顺明,时而降清,而不管是所谓“明军”还是“清兵”,其行径都如同寇匪,那么,各个乡村都只好在明代后期已经建设的军事设施和军事组织的基础上,依靠乡村自身的力量和传统的村际联系,力求自保。谨以《明季岭东山砦记》记载中的几个乡寨为例[130]:

惠来县虎头山砦:嘉靖年间,山贼吴世岳、杨万据为巢穴,因名虎头。明末举人林万贤谋复明室,重筑为砦,名禁城砦。密遣人赴南都,奉札授兵部主事符,号召四方。砦延衮三百余丈,下临大溪,凡来往米船,皆抽取军饷。龙溪一带村乡,许佃户纳租三分,抽其七分为兵粮,从事练兵。

揭阳县蓝田都金汤寨:甲申明吏部员外郎罗万杰所筑。……金汤本为培 小山,温泉出其左,万杰辟榛莽,夷山筑墙,内建街市,招集商贾,乃征其地租货税,凭以练兵,保聚为卫。

大埔县白候堡:明祚鼎革之际,寇贼四起。乡人杨廷珙、杨士蔚等,率众于白候乡中,筑土堡,练丁壮自卫。士蔚心怀明室,阴结豪强,屡图恢复。戊申白侯大水,左堡倾圮,士蔚胞弟士熏亟倡建复,及堡成而寇至,一乡赖安。寻以御寇故,派役征费,小户多逃避。士熏乃合大小户做五股均摊,小户赖以安。

海阳县乐仙围:杨昌时居里也。昌时应明经不受秩,惟授徒课儿是务。明季甲申国变,闽贼姜世英、郑芋匏、叶祝老等先后寇县境,叶贼更以数千人屯郡城,肆行焚掠。昌时捐赀筑寨,设防捍御,邻近乡民避难,赖以保全者数百人。

《明季岭东山砦记》的作者李介丞在书中列明其记载所依据的除地方志等文献外,主要是相关家族的族谱,所以,上引记述中杨士蔚“心怀明室”的说法,不能排除是编撰《杨氏族谱》之杨族后人的溢美之辞。而林万贤所谓“密遣人赴南都,奉札授兵部主事符”的说法,无疑使他“凡来往米船,皆抽取军饷”,又“许佃户纳租三分,抽其七分为兵粮”的举动,变得师出有名。无论如何,以一个村寨的力量,要达成反清复明的抱负,肯定是无能为力,而这些村寨首领不管口里如何标榜,实际所做的都是拥寨自保。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更大的地域社会的层面上,最有权势者都是拥兵自重的豪强,但在具体的乡村里,出面率众捍御兵祸的,仍有许多是乡居的士绅。上面所列举的村寨大多自己征收赋税,包括商税、地租和差役等等,由此可知政局动荡情势下,乡寨“自保”的经费来源。

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五日,澄海县樟林乡八十三岁的老人上林氏记述了樟林从“开村”以来的历史,其中有关清初四十余年历史的记载为其亲身所经历,可以真确地看到一个村子在历史重大转折时期的遭遇与命运,弥足珍惜。现不避繁赘,节引如下:

乙酉年我苏湾都被埭头黄海如倡起破澄。之后不惟县北埔尾陈斌继之,而山门则有唐其观,南洋则有许龙,福建则有郑成功。相与残害海滨乡村、郡邑,以致我皇清皇威震怒,有斥地之令,以绝寇食。……

我澄实在内□,幸新受总兵许龙保荫,是以缓迁。众荷其功,乡绅里老乃题捐凑买乡中林家祠堂边空地,盖建一祠,以奉许公生辰。不意建盖未成,复有奉旨斥地之令。随于康熙三年甲辰我澄全斥,仅留南洋、程洋冈、南沙寨等乡一圈,名曰两河中间。我乡先斥,屋宇、砖石、物件、树木悉被未迁之人搬斫已尽。后至丙午年南洋等乡亦斥,即有奉旨着许眷属搬程乡,未几又钦差大人同提督拘许上京归旗。

后至戊申,钦差大人、平南王、督抚、提督又沿海巡勘,见迁民哀哀载道,野骸析足,亦为之伤心惨泪。渝以不久光复,即同吴总兵两翼驻札龙船岭观盗十余日。后督抚大人一暨回巡归省,血奏复地设防。奉旨恩准,即于康熙八年己酉许海内之民归复开耕。即于是年议设营垒于东陇渡头榕脚,因乡乏人理事,被宄棍攒来俺乡中筑防,周一百四十丈,高一丈四尺,置三门,设守备一员,兵五百名以御。从来设兵以卫民,今且民以卫兵,噫怪矣哉!……

后至康熙十三年甲寅,不意潮城总兵刘进忠公子续顺构难,干戈复起。我滨终为贼扰,清欲索粮草,明欲急米柴,百倍征输,派派不休,苦无何。遂有抛犊而为兵,遂有弃锄而入盗,而有贞节者坚守而搬移。是以丁巳、戊午二载,社散丘墟,蓬蒿满室,举耳寒蛩凄心,荒鸟裂肠。兼以次载康熙十八己未五月初七日黎明,海寇邱辉率夥数千劫掠我乡焉。里内物洗如空,屋之被焚者,蓝、林、范而已,人之被掳者,仅老病而已。光复以来,至此益甚矣。

次年庚申,王师扫平,而余丑倾心向化矣,而滨村始渐无虞矣,而人始得安寝矣。[131]

如前所述,嘉靖三十五年樟林已经建设城寨,以后虽然不断有盗贼破寨的记载,但寨墙屡破屡修。樟林寨最后被拆毁,是康熙三年迁海之后的事情。复界以后,在乡村中央虽然也有官府出面建设的城寨,但该城寨规制甚小(原寨墙共长“八佰丈零五尺”,而新寨墙只有一百四十丈长,城寨面积不及原来的二十分之一),只是澄海协右营守备署的兵营而已,百姓无从入内居住。所以上林老人才有“从来设兵以卫民,今且民以卫兵,噫怪矣哉”的感叹。这样的情况其实相当普遍,潮州沿海三五十里“迁界”范围内的城寨,在“迁界”中基本上都损毁殆尽,“复界”以后这些城寨基本没有重建,沿海少数由官府出面建设的城寨,大多只是绿营的兵营。与之同时被削弱的,是这些村寨的军事力量。可以见到,“复界”之后樟林对各类“人祸”抵御能力大不如前,动辄出现“社散丘墟,蓬蒿满室”的景象。

上林氏记述中提到的许龙,也是明末清初潮州著名的豪强,《澄海县志》有传:

许龙,号庆达,南洋人。明末拥众据南洋,擅海上鱼盐之利,家数十万。海寇出入,屡为所挠截。投诚后加都督衔。时有斥地之命,南洋应斥,挨延不行。平南王至郡,迁之程乡。数年召入旗,卒。[132]

许龙占据的南洋地方,也就是隆庆、万历年间大海盗朱良宝结寨盘据之处。许龙占据南洋达二十余年之久,因与隔海相望的南澳岛的郑氏力量不断冲突,而投降清朝。郝尚久第二次叛清复明时,许龙也受其节制。郝兵败后,许又再次降清。虽然其间多次随朝廷大军征伐潮州各县,但其基本力量始终守据南洋一地。许龙在地方上势力的瓦解,也是“迁海”的结果。虽然开始时因其“挨延不行”,朝廷留下“两河中间”一圈地方未迁,但两年后还是许龙被迫举家迁徙程乡,最后被拘上京归旗。由此事例可知清初“迁海”的另一个效应,就是将基本铲除了一百多年在一直沿海地方活动的军事性豪强。许龙的结局算是比较好的,其时潮州沿海还有许多拒迁的豪强,最后都被清兵剿灭。如占据惠来县靖海卫地方的苏利,就公开拥兵叛乱,拒不迁入界内,结果兵败被杀。次年,朝廷再遣许龙率水师,招降收编了苏利余部。[133]

上林氏记述中提到康熙十八年侵扰樟林的海盗邱辉,是“迁界”以后潮州沿海唯一有能力继续占据“界外”,并与外洋通商的豪强势力:

丘辉,绰号臭红肉,潮阳人。自少投台湾为贼,沿海劫掠十余年。康熙己酉统贼艘数百围龙湖,见乡兵有备,却退。其余流劫海阳、揭阳、澄海、惠来、普宁数百十乡寨,掳去妇女前后不啻数万,以貌之好丑估价听赎,否则卖台湾为婢妾。男子则卖为奴,或以代牛。老者、病者立杀之,僵尸遍野。庚戌以后授台湾伪札,公然开府达濠埠,置市廛数百间,擅一府鱼盐之利。潮商买盐上广济桥贩卖,非有贼票不敢出港也。甲寅潮镇刘进忠叛降海寇,授辉为副将,镇潮阳、惠来。十九年海寇败遁,辉随之厦门。二月念七日厦门破,辉还据达濠,日事劫掠。[134]

邱辉开始时在沿海劫掠,无定所。康熙五年与郑成功派驻厦门的部将江胜订儿女姻亲后,才归达濠,与厦门互为犄角[135]。其时潮州正在“迁界”期间,达濠在“界外”。邱辉可以占据达濠十余年,除了一度与“刘进忠之变”有关系外,主要是由于其与台湾郑氏势力的关系。不过,邱辉的所作所为已是百余年来潮州沿海豪强活动的余绪,康熙十九年清军平达濠,邱辉下海遁走。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同年开海禁,潮州沿海为时一百多年的地方动乱局面终于告一段落。

七、结语

近二十年关于明末“倭寇”问题的研究,有若干引人注目的进展。其中最重要的发现是,明代官方史料所记载的“倭寇”侵扰东南沿海的事件,大多数乃中国沿海的“海盗”与“势家”所为,“倭寇”问题的症结,主要不在于中日两国间“朝贡”贸易关系和日本国内政治格局的变化,而有必要在中国社会内部去寻求其更基本的原因。论者往往以此为出发点,论述“倭寇”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明朝政府励行“海禁”政策,与嘉靖以后东南沿海高度发展的商品货币经济(也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深刻矛盾所引致,所谓“倭寇”实际上是从事海上走私贸易的“海商”集团。[136]本文的研究,从一个区域较长时段的内部发展考察当时沿海社会动乱的缘由,我们发现,这一时期在潮州沿海活动的“盗贼”集团,并非全部具有海上贸易活动的背景,地方动乱的根源,也主要不在于“禁海”与海商走私贸易的矛盾,而是“整体的”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明末清初是潮州历史发展中一个具有关键性意义的转折时期。与地方动乱的一系列事件相联系,这一时期潮州府的地方政区重新划分,聚落形态发生变化并出现明显的“军事化”趋势,以宗族组织和民间神祭祀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组织重新整合,户籍和赋税制度也有重大变化,当地人对地方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的解释有了新的内容。“倭乱”的背后,同时进行者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变动。[137]所以,仅仅从贸易或经济发展的动因去解释“倭寇”的起源,可能有以偏概全的阙失。

在《明史》等官修正史中,明代中后期东南沿海地方社会的动乱,基本被解释为明朝军队与“倭寇”之间的一场战争。这样的理解对现代学者的研究一直产生影响。本世纪出版的大多数有关该课题的论著,都认为明代中后期的动乱起于嘉靖二年宁波的所谓“争贡之役”,止于嘉靖四十五年俞大猷、戚继光把潮州著名“海盗”吴平赶离广东。从隆庆开始,“中国大陆沿海,大体上呈现出暂时的相对平静的状态”,“倭寇之祸解除,中国沿海社会经济又得到正常的发展”。[138]这样的说法明显受到《明史》的相关记述,特别是“列传”中张经、胡宗宪、俞大猷、戚继光、刘显、谭纶等军事将领的传记的影响,关注的视角在于朝廷大军开展的重大军事行动(其实这些行动打击的对象,大多也不是“倭寇”,著名者如汪直、吴平等),而非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形。隆庆以后,朝廷用兵的重点转移到北部边防,研究者在正史中所见隆庆以后著名将领建功立业者大多在北方,就容易产生东南社会已经“由乱入治”的错觉。本文的研究表明,至少在潮州地区,社会动乱是一个从明代天顺年间延续至清代康熙中期的长达二百余年的过程,其间地方社会进行了复杂的分化和整合,官员、士绅、军队、“盗贼”和一般百姓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实际的社会运作中,义理与功利并重,功名与豪势共存。这样复杂的历史变化实况,不管将其单纯归结为贸易管理、行政控制或军事征伐的得失成败,都与真实的情形相去甚远。

既然有理由把明清之际潮州地方社会的动乱与“转型”视为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对清代康熙初年实行的“迁界”的背景就有重新检讨的可能。以往对“迁界”问题的研究大多将其视为清王朝对付退守台湾的明郑势力的一种手段,讨论的重点在于最早建议实施“迁界”者的责任和沿海“迁民”的苦难。[139]本文描述的情形,很容易使人联想的,“迁界”也是清王朝在地方社会“民”“盗”难分,政治与文化的“正统性”严重混乱的情形之下,所实行的重建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沿海数十里之内的百姓在驱赶之下背井离乡,生计无着,自然苦不堪言。但是我们也见到,“迁界”以后,影响潮州地方社会达一百多年的“海盗”和“豪强”的力量不再活跃,乡村的军事设施和军事组织(特别是“乡兵”)的重要性也远不及明末,被划于“界外”地区的军事性城寨基本被拆毁,“复界”之时乡村社会内部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无论如何,从明代中叶开始的地方社会的动乱局面,正是在“复界”之后逐渐完结的。康熙中期以后,潮州乡村的社会控制形态与社会组织,较之从前有很大的不同,从明代中叶开始的地方社会的“转型”过程,终于在“复界”之后不久告一段落。

在这个长达二百余年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地方动乱与社会整合的关键之一,是身份与认同的问题。在当时极端复杂的情形之下,地方官府和士绅们难以解决但又常常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明确地界定“民”与“盗”。而地方上的几乎每一个人,也自觉不自觉地面对着同样的问题。尽管在《大明律》等法典中,对各种为“盗”的行为有清晰的界定,但在当时潮州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面对着所谓“民将尽化为盗”、“有盗而无民”的复杂情势,不管是官府要确立自己统治的基础,还是士大夫想维护本地的利益,都需要对儒学的义理和法律之原则抱着某种实用的变通精神。这也就是安插“抚民”而导致“抚盗”问题出现的缘由。如果说,明代后期乡村军事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寨与武装的性质,可以根据其所有者和参加者与官府的关系,来确定其为“民寨”、“乡兵”或“盗寨”、“贼兵”的话,那么,在清代最初几十年“不清不明”的混乱时期,由于政治与文化“正统性”变幻不定,赖以作出这种判断的相对客观的标准也变得非常模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的观念对于中国乡村的生活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传统中国社会的所谓“身份”与“认同”问题,归根结底,往往是与“国家”关系的观念问题。

【注释】

[1]冒澄《潮牍偶存》,“序”。

[2]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4,“潮州风俗考”。

[3]冒澄《潮牍偶存》卷1,“潮阳县地舆图说”。

[4]可参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林仁川《明末清初的海上私人贸易》,厦门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郑梁生《中日关系史研究论集》(五),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版。

[5][6]嘉靖《广东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

[7]雍正《揭阳县志》卷7,艺文,记。

[8][9]李龄《李宫詹文集》,“赠郡守陈侯荣擢序”,《潮州耆旧集》卷1。

[10]李惠《平寇记》,雍正《揭阳县志》卷7,艺文,记。

[11]康熙《澄海县志》卷首,自序。

[12]郭子章《潮中杂记》卷1,“郡县释名”。

[13]刘子兴《儒学海壳蚶蛎场租碑记》,康熙《澄海县志》卷9,学校。

[14]康熙《澄海县志》卷首,自序。

[15]王天性《半憨集》,“志左侯应祀名宦事略”,见《潮州耆旧集》卷16。

[16]嘉靖《广东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

[17]陈天资《东里志》卷2,境事志,灾异。

[18]《潮中杂记》卷10,国朝平寇考上。

[19]《潮中杂记》卷11,国朝平寇考下。

[20]雍正《揭阳县志》卷3,兵事。

[21]嘉靖《潮州府志》卷1,地理志。

[22]萧端蒙《同野集》,见《潮州耆旧集》卷15。

[23]郭之奇《宛在堂集》,见《潮州耆旧集》卷33。

[24]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8,状疏表。

[25]林大春《上谷中丞》,《井丹先生文集》卷15,书。

[26]康熙《澄海县志》卷15,节义。

[27]《潮中杂记》卷11,国朝平寇考下。

[28]《粤大记》卷3,事纪类。

[29]陈天资《东里志》卷2,境事志,灾异。

[30]《潮中杂记》卷10,国朝平寇考上。

[31]《粤大记》卷3,事纪类。

[32]《粤大记》卷32,政事类·海防。

[33]《潮中杂记》卷10,国朝平寇考上。

[34]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35]《明史·刘显传》。

[36]陈天资《东里志》卷2,境事志,灾异。康熙《澄海县志》系许朝光被杀事于隆庆元年。

[37]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38]隆庆《潮阳县志》卷2,邑事志。

[39]《翁万达集·文集》卷16,“与邹一山兄书(十二)”,汕头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577。

[40]高拱《绥广纪事》,边略五·疏,见《纪录汇编》卷56。

[41]《潮中杂记》卷10,国朝平寇考上。

[42]《东里志》卷2,风俗志·乡约;卷3,学校志·社学。

[43]林芳奋《辨诬怨》,见《东里志》卷4,附公移文。

[44]《东里志·序》

[45][46]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47]林大春《上谷中丞》,《井丹先生集》卷15,书。

[48]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15,书。

[49]隆庆《潮阳县志》卷6,乡都。

[50]林大春《上谷中丞》,《井丹先生文集》卷15,书。

[51]林大春《与谢凤池论城守二首·其一》,《井丹先生文集》卷15,书。

[52]林大春《论海寇必诛状》,《井丹先生文集》卷8,状疏表。

[53]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54]光绪《潮阳县志》卷10,人物。

[55]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56]隆庆《潮阳县志》卷6,乡都。

[57][58][59]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60]《潮中杂记》卷11,国朝平寇考下。

[61]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62]较小的盗贼团伙被招安的例子,如隆庆元年澄海大家井民陈世荣、余乾仁、连思恭等作乱,官府发兵进剿,“官兵擒斩首从贼连思恭、陈世业等二百二十二颗。余乾仁等残党负伤奔入大山避命,告称岁饥乏食,愚民无知,致干法纪,乞命招安。委潮阳县县丞丰汝登抚定,回还原土安插复业(《潮中杂记》卷11,国朝平寇考下)。

[63]顺治《潮州府志》卷7,兵事部·朱良宝林道乾之变。

[64]顺治《潮州府志》卷7,兵事部·朱良宝林道乾之变。

[65]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66]嘉靖《广东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

[67]林熙春《城南书庄集》,见《潮州耆旧集》卷31。

[68][69]《井丹先生文集》卷12,序。

[70]隆庆《潮阳县志》卷6,乡都。

[71][72]李介丞《明季岭东山砦记》卷3,1936年手抄本。

[73]李介丞《明季岭东山砦记》卷5。

[74]《井丹先生文集》卷12,序。

[75][76]林熙春《城南书庄集·澄海县修溪东寨记》,见《潮州耆旧集》卷31。

[77]康熙《澄海县志》卷13,明宦。

[78]这些文献现以“樟林乡土史料”为题,以专集形式收藏于广东省澄海县博物馆。

[79]《樟林乡土史料·古迹大观》。

[80]《樟林乡土史料·樟林建寨破寨事由》。

[81]《樟林乡土史料·乡党里甲解疑》。

[82]《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按:《樟林乡土史料》中有一段长达3200字的关于樟林本地历史的记述,无标题,落款“时康熙戊辰正月望日八十三岁上林氏撰”。本文作者将其定名为“上林氏记述”。也有本地学者引用该材料时,注其出处为“佚名篇” (参见黄光舜《闲堂杂录》,1996年铅印本)。

[83]康熙《澄海县志》卷首,自序。

[84]《樟林乡土史料·筑寨牌文》。

[85]《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

[86][87]《樟林乡土史料·抄录呈明府主沟河界址》。

[88]陈历明主编《潮汕文物志》上册,汕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版,页335。据谢逸主编《潮州市文物志》(1985年铅印本)页659所录同一碑记校订。

[89]顺治《潮州府志》卷6,人物部·海阳县。

[90]康熙《澄海县志》卷11,兵防。

[91]《潮汕文物志》上册,页335。

[92][93]嘉靖《潮州府志》卷2,建置志。

[94]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哈佛燕京学社19??年版,页35。

[95]《东里志》卷4,公移文。

[96]陈历明主编《潮汕文物志》上册,页337。据《东里志》卷4,“公移文”所录同一碑记校订。

[97]李龄《李宫詹文集》,“赠郡守陈侯荣擢序”,《潮州耆旧集》卷1。

[98]陈一松《玉简山堂集》,《潮州耆旧集》卷19。该奏疏中有“国初设立潮州卫,管辖十所”一句,除前述洪武二十七年以前在府城和沿海建立的左、右、中、前、后、大城、蓬州、海门、靖海九所外,还包括了嘉靖十九年在北部程乡县设立的程乡守御千户所。程乡县清雍正十一年以后改嘉应州,不再隶属潮州府。

[99]陈一松《玉简山堂集》,“为盗贼纵横恳乞天恩复回守御以急救生灵疏”,见《潮州耆旧集》卷19。

[100]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101]嘉靖《广东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

[102]《粤大记》卷3,事纪类。

[103]《潮中杂记》卷11,国朝平寇考下。

[104]《明史》张经传。

[105]嘉靖《广东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

[106]《井丹先生文集》卷8,状疏表。

[107]林熙春《城南书庄集》,《潮州耆旧集》卷29。

[108]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13,记。

[109][110]隆庆《潮阳县志》卷2,县事纪。

[111]隆庆《潮阳县志》卷6,乡都。文中提到《灵威庙记》也为林大春所撰,主要记述嘉靖四十四年潮阳士绅重修灵威庙(双忠庙)的由来,其中着重叙述历次“盗乱”中双忠公显灵捍灾御患的“灵验”故事。庙记全文见隆庆《潮阳县志》卷15,文辞志。

[112]雍正《揭阳县志》卷3,兵事。

[113]顺治《潮州府志》卷7,兵事部·余五姐之变。

[114]顺治《潮州府志》卷7,兵事部·李大用之变。文中“乡民度其再至”一句,原文作 “乡民逆其再至”,据康熙《饶平县志》改。

[115]隆庆《潮阳县志》卷2,县事纪。

[116]俞大猷《正气堂集》卷15,与南赣军门尧山吴公书。

[117]有关清初潮州的政局与战乱以及相关的资料来源,可参见饶宗颐《潮州志·大事志》(一)、(二),见饶宗颐主编《潮州志汇编》,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版,页655-667。

[118]雍正《揭阳县志》卷3,兵事。

[119]郭之奇《宛在堂集》,见《潮州耆旧集》卷33。

[120]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121][122][123]雍正《揭阳县志》卷3,兵事。

[123]饶宗颐《潮州志·大事志》(一),见《潮州志汇编》,页655。

[125][126][127][128][129]雍正《揭阳县志》卷3,兵事。

[130]李介丞《明季岭东山砦记》卷13。

[131]《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

[132]康熙《澄海县志》卷15,人物·武功。

[133]雍正《惠来县志》。

[134]康熙《澄海县志》卷19,海氛。

[135]《台湾外纪》。

[136]可参见戴裔煊《明代嘉靖年间倭寇海盗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林仁川《明末清初的海上私人贸易》,厦门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37]参见陈春声《嘉靖“倭乱”于潮州地方文献编修之关系—-以〈东里志〉的研究为中心》,《潮学研究》第5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8]李光璧《明代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页9,85。又可参见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哈佛燕京学社1939年版;王婆楞《历代征倭文献考》,重庆正中书局1940年版。

[139]参见谢国桢《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考》,《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补考》,见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马楚坚《有关清初迁海的问题—-以广东为例》,见马楚坚《明清边政与治乱》,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作者:陈春声,中国历史学者。祖籍广东省揭西县,生于广东省澄海县。1982年于广东中山大学历史系毕业,1989年于厦门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广东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 主要经历:1982年在中山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在中山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9年在厦门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1991年起任中山大学历史系副主任,1994年起任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副院长,2000年起任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院长,2001年起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3月起任中山大学副校长。

原刊:《明清论丛》2001年第2期,第73-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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