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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政经制度”场次会议报导

時間:     2015 年 12 月 10 日(四)上午 9:15 至下午 6:00、11 日(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40
地點: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北棟臺灣史研究所 802 會議室
撰寫人:     盧泓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政經制度」場次,共有 6 個主題組,3 場單篇論文的發表,合計 38 篇論文。這些論文的共同特色,是使用多種語文的檔案與尚未充分利用的公私文書,以細緻探討特定區域與人群的政治、社會、經濟等方面的運作,以及運作機制背後的歷史脈絡。論文內容,簡要記錄如下:

第一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社會文化和行政機制對法律運作的影響

主持人:邱澎生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評論人:邱澎生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發表人:尤陳俊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論 題:〈明清基層官僚體制運作的變化趨勢與「健訟之風」的內在關聯〉
發表人:陳惠馨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論 題:〈從《刑案匯覽》看清朝官吏制度的運作〉
發表人:Thomas Buoye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Department Chair,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Tulsa)
論 題:〈菁英理想與滿族威權:清代刑事法的意識形態困境〉
發表人:潘敏德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Oswego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論 題:〈天理抑或情理:論「理」在清代刑事審判中所起的作用〉

  本場主題,試從建訟之風、《刑案匯覽》、清代刑事法的意識形態,與「理」在清代刑事審判中的作用,力圖闡釋明清法律的運作是社會文化和司法制度的有機結合。

  尤陳俊教授嘗試從人事行政此一角度重新理解健訟文化。他指出官僚體系運作趨勢的變遷,如地方官員的任期、昇遷與地方積案,都與健訟之風具有內在的連繫。

  陳惠馨教授以史料《刑案匯覽》的內容,分析清朝如何運用《大清律例》、《欽定吏部處分則例》,藉刑罰與行政議處等機制,控制官吏的職務行為與生活。

  Thomas Buoye 教授認為,十八世紀清廷對死罪「立法」時面臨的困境,是由兩個衝突的意識形態所造成:一是滿族統治者在社會經濟快速變化的環境中,希冀以刑罰來懲治「冥頑」,維持社會秩序;相較之下,則是漢族儒家官僚在執行法律時,對祥刑、慎刑、恤刑的強調與訴求。

  潘敏德教授以司法審判實務中常用的司法和準司法用語,分析中華法系情、理、法三要素中「理」的涵意,並討論「理」在法律文書及審判實務的具體操作中,如何定義與表達。

第二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時期海外華人社會

主持人:康培德教授(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兼主任)
評論人:康培德教授(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兼主任)、查忻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中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助理教授)
發表人:康培德教授(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兼主任)
論 題:〈十八、十九世紀巴達維亞華人對殖民地行政體系的文化認知賦予與重塑:以《公案簿》中的外來語為例〉
發表人:查忻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論 題:〈十七至十八世紀之巴達維亞華人美色甘——以《荷印告令集》為中心的考察〉
發表人:沈玉慧(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近世琉球久米村人之海外活動〉
發表人:李毓中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助理教授)
論 題:〈信仰、婚姻與口譯:十六、七世紀菲律賓「混血生理人」族群研究〉

  本場主題,著重明清時期移至海外的華人,如何在當地透過制度設置與演變、文化認知與詮釋、政治角色扮演等,在當地社會立足。四篇論文,各以福建人口移出地的琉球久米村、菲律賓馬尼拉、爪哇巴達維亞為例,討論明清時期海外華人的在地社會文化變遷。

  康培德教授以史料《公案簿》比較殖民地行政體系的官員 (staatsambtenaren)、頭銜與事務 (militaire rangen en zaken) 用詞,探討十八、十九世紀巴達維亞福建移民使用外來語的選擇標準、外來語如何內化成為福建移民的生活用語,以及福建移民如何透過外來語字詞的選用,對殖民地行政體系賦予文化意義。

  查忻教授以《荷印告令集》為中心,考察負責管理遺產之華人美色甘 (Collegie van Boedelmeesters) 與武直迷 (Boedelmeester) 的設立及其制度演變;並與同時期專門負責歐洲人遺產事務之美色甘 (Weeskamer),及 1828 年重新成立的華人美色甘進行比較。

  沈玉慧博士藉由往來於中日兩國之久米村人活動的考察,探討該現象對琉球自主性的影響。研究發現,久米村人除了擔負對中往來的任務外,也是赴日使節,甚至推動琉球國內多項改革,以維護利益。

  李毓中教授研究十六、十七世紀菲華混血兒族群「混血生理人」 (Meztizo de Sangley) 的形成與發展過程,發現「混血生理人」是西班牙人在菲律賓藉由免稅的好處,吸引住居馬尼拉的閩南人皈依天主教,准許其與菲律賓原住民通婚所產生的新族群。其後,「混血生理人」因熟稔閩南語而擔任口譯工作,並在十七世紀中葉逐漸成長,成為有別於父輩的「生理人」。

第三場
論文組主題:法制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從明清律例修訂出發的觀察

主持人:鄭振滿教授(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主任)
評論人:邱澎生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發表人:吳靜芳教授(東海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論 題:〈當醫療進入法律:清律「原毆傷輕,因風身死」例的成立與變化〉
發表人: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論 題:〈從律例變化看明代前半葉的海疆管制〉
發表人:曾美芳教授(長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論 題:〈從監守盜律看明代的法律、身份與秩序〉
發表人:李朝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禁海與封山:律例形塑下的清代臺灣法律空間〉

  本場主題,試圖從明清律例的修訂中看到更寬廣的內涵,不僅只注目條文的變革或法理上的辯論,更拓展至官方法制與民間社會的互動關係。

  吳靜芳教授從清律「原毆傷輕,因風身死」例的成立與實際應用,討論鬥毆律中「保辜限期」的變化,與醫療如何進入法律程序的問題。

  李仁淵教授指出,明代前半葉的詞彙「寸板不准下海」或「海禁」等,產生於嘉靖之後海洋政策的辯論中。明代前半葉,其實未有支持全面禁止出海的規定。彼此相承的詔令事例,將海疆管制的對象、行為與罰則規定得更清楚,成為明中葉之後、乃至於清朝,海疆管制規定的基礎。

  曾美芳教授從「監守自盜倉庫錢糧」律的修訂,討論明代中後期地方倉庫管理遭遇的問題與官方回應。

  李朝凱通過「禁海」與「封山」等涉臺條例的制定與成立,從法制層面來看清代對臺灣邊區社會的管理與統治。

第四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西南地區的治理與控制

主持人:連瑞枝教授(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評論人:連瑞枝教授(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發表人:張寧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Geneva)
論 題:〈清代苗疆控制中的苗例研究:以整飭跨省人口交易為例〉
發表人:毛傳慧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
論 題:〈清代蠶桑政策在西南地區的推廣〉
發表人:姜照中(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論 題:〈雲土固邊:晚清雲南邊境山地的鴉片產銷〉

  本場主題,嘗試分析明清時期朝廷對邊境地區的管控,以及中央政策在邊境地區得以貫徹的條件及影響。

  張寧教授分析清政府如何以打擊人口販賣為突破口,逐步對苗疆用兵,而最終成為該地人口交易合法主人的過程;並試圖利用已有的文獻材料,圖示與分析該地區當時的跨省人口販賣網絡。

  毛傳慧教授藉由中西史料的分析與對照,探討清代蠶桑政策在西南地區的推廣,觀察中央政策的施行如何在邊地落實,歸納導致施行成敗的因素和影響,並試圖重建蠶桑技術在西南地區傳播的路徑。

  姜照中透過音系學的探討,追溯鴉片在晚清引進中國,乃至雲南邊境山地的路徑,並進一步探討鴉片產銷對該地區的穩定作用。

第五場
論文組主題:身分與次序

主持人:劉錚雲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發表人:任建敏(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邊山之獞——明代中葉廣西桂林透江的獞人與招主〉
發表人:吳佩林教授(西華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特聘教授)
論 題:〈有序與無序之間:清代州縣衙門的分房與串房〉
發表人:孔令偉(哥倫比亞大學歷史與東亞語文聯合項目博士生)
論 題:〈國法與教法之間:清朝前期對蒙古僧人的禁限及懲處——以《理藩院滿蒙文題本》中蒙古僧人坐罪案例為核心〉
發表人:蔡名哲(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論 題:〈盛京內務府檔案中的旗人身分〉
發表人:陳玉美(崑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論 題:〈番割在邊區社會的角色與法律處置:以乾、嘉、道年間發生的案例為分析〉

  本場內容,分別以明中葉的廣西獞人,清代蒙古僧人、盛京旗人與番割,試圖探索明清帝國對各種特定族群的管理;亦透過州縣衙門的分房與串房,討論州縣自身的管理次序。

  任建敏通過明代中葉廣西桂林府義寧縣透江一帶,獞人與官府及邊山居民作亂的歷史考察,揭示「獞亂」背後的影響因素及歷史過程。

  吳佩林教授藉由串房檔案,檢視清代州縣按房立卷、歸檔的文書管理原則。研究發現,多有不同房檔案存於同一卷宗的情況,反映出「有序」的衙門內部運作,隱藏著「無序」的現實。

  孔令偉以新出史料《理藩院滿蒙文題本》為主,發現清代前期蒙古僧人收編游牧人丁與牲口以擴張宗教勢力的舉動,觸犯了滿清政府的政治底線。通過翻譯、梳理《理藩院滿蒙文題本》,本文補充過去漢文史料的不足,也進而考察清政府與蒙古佛寺的權力關係,重新檢視有清一代政治權力與宗教勢力的微妙互動。

  蔡名哲簡介清代內務府檔案的樣貌,更透過幾件旗民互婚的案件,探討旗人身分的認定,說明官方對於旗人身分認定以及旗人身分認同的模糊性。

  陳玉美教授指出,「番割」是往來於「民」、「番」之間的貿易者或通事角色,常引致生番出亂。本文藉由乾、嘉、道年間多起番亂的分析,探討「番割」在邊區社會的角色,以及清廷律法對其身分及犯行的處置方式。

第六場
論文組主題:區域社會史視角下的鹽與地方社會

主持人:黃國信教授(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兼副主任)
評論人:黃國信教授(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兼副主任)
發表人:葉錦花教授(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論 題:〈制度變革與百姓「套利」——明代福建泉州鹽場地區多重戶籍現象研究〉
發表人:李曉龍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論 題:〈清代鹽場家族的賦役分配與運作實態——以廣東靖康場鳳岡陳氏為例〉
發表人:徐靖捷(廣東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講師)
論 題:〈清代兩淮鹽場的蕩地管理——以鹽場和州縣為中心〉
發表人:黃凱凱(廣東中山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論 題:〈清代四川鹽稅與地方行政——專商引岸制度下“鹽課歸丁"問題研究〉

  本場主題,將作為方法論的區域社會史概念引入鹽史的研究領域,強調區域是長時期歷史因素積澱下的各種地方性觀念,與朝廷對這些觀念的制度化過程互動。同時,根據人的活動,展開區域的整體歷史研究,以考察「鹽」作為地方社會的要素,如何影響、改變地方社會的結構與過程。

  葉錦花教授指出,泉州鹽場地區一族多籍多役現象,是明初以降戶籍賦役、鹽政、軍政制度在當地推行、演變,以及地方百姓為實現降低賦役負擔等現實利益等,對制度利用的結果。

  李曉龍教授以清代廣東靖康鹽場鳳岡陳氏的個案,表明既編鹽場又編州縣之「一身兩役」現象的形成,是鹽場制度和區域社會變遷的結果,以呈現清代鹽場戶籍的基層運作實態。

  徐靖捷教授考察乾隆時期州縣插手兩淮鹽場「蕩地」管理的過程,展現了環境變遷下,民灶之間對於蕩地的資源爭奪,以及州縣官員越權插手鹽場管理的內在邏輯。

  黃凱凱探討清代四川的「鹽課歸丁」,係基於地方行政和財政的訴求;由「歸丁州縣」的內部,可看出商人、官吏、百姓與鹽梟等群體之間複雜的互動。

第七場
論文組主題:清代財經史

主持人:李今芸教授(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兼主任)
評論人:李今芸教授(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兼主任)、烏仁其其格教授(內蒙古財經大學科研處副處長)、寶音朝克圖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教授)、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發表人:烏仁其其格教授(內蒙古財經大學科研處副處長)
論 題:〈清代四柱清冊檔案中的蒙旗經濟與管理——以歸化城土默特為例〉
發表人:寶音朝克圖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論 題:〈晚清喀爾喀四部屯牧賦役研究〉
發表人:張繼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積弊與時弊:乾隆初期甘肅倉儲的經營 (1735-1755)〉
發表人:王振忠教授(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論 題:〈清代祁門「安茶」之運銷及相關問題研究——以新發現的徽州商編路程為中心〉

  本場主題,在回應新清史強調清朝統治的多元性,以及運用滿文、漢文、蒙文檔案,探討清代邊疆問題,拓展新的研究領域。

  烏仁其其格教授透過四柱清冊檔案中蒙旗經濟與管理的研究,了解薩克旗與內屬旗經濟的異同,以及歸化城土默特經濟社會發展演變的基本脈絡。

  寶音朝克圖教授利用以畏兀體蒙古文書寫的《四部差役攤派檔冊》,剖析喀爾喀四部屯田和牧廠賦役的相關問題,發現清廷雖對喀爾喀免除國稅,但兵役制度下的賦役名目繁多,其負擔仍不亞於國稅。

  張繼瑩指出,乾隆初期甘肅在資源徵集與分配調度上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甘肅的特殊情況,使其財政運作擁有相當的模糊性。此舉雖解決了部分的積弊,卻也同時產生新的問題。

  王振忠教授指出,由於史料匱乏,有關「安茶」的歷史,迄今尚未見有學理性的系統討論。有鑑於此,王教授利用新發現的徽州商編路程抄本,探討清代祁門「安茶」之運銷,以及旅粵茶商的社會生活。

第八場
論文組主題:帝國內與外

主持人:許文堂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發表人:阮友心教授(前越南史學院圖書館館長)
論 題:〈越南從十五世紀至十九世紀國史編撰情況〉
發表人:武維綿教授(越南史學院越南中古代史研究室主任)
論 題:〈關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越南北部村社組織管理中的鄉約〉
發表人:張建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論 題:〈內監梁九功與康雍之際的儲位鬥爭:對清代宦官問題的再思考〉
發表人:馬德斌教授(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副教授)、袁為鵬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室研究員)
論 題:“The Use of Copper and Silver in Northern China on the Eve of the Opium War: Evidences from Tong Taisheng Account Books (1800-1850) ”
發表人:魏文享教授(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教授)
論 題:〈晚清江南製造局的財務奏銷與管理〉

  阮友心教授討論十五世紀至十九世紀越南國史編撰情況,完整描述黎朝、莫朝國史院、黎鄭朝、西山朝史館、阮朝國史館漫長的越南國史編寫過程。

  武維綿教授研究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越南北部村社組織管理中的鄉約,以《藍田呂氏鄉約》為材料,指出應區別鄉約與村社管理的關係。

  張建教授依據「内務府滿文奏銷檔」考察監梁九功生平,發現他其實參與了儲位鬥爭,亦與數位重要外臣來往,以此反思清朝無內監干政的傳統印象。

  馬德斌教授與袁為鵬教授以統泰升商號 1800-1850 年的帳冊為依據,分析清代銀銅的比價,以及當時物價變化的關係。研究分析的結果,有助於更深入地理解傳統中國的金融體系,以及對於近代大分流的議題提供一個討論的依據。

  魏文享教授以江南製造局為例,討論晚清的新式洋務企業,在傳統財務奏銷與管理制度下的困境。本研究具體呈現出洋務企業中財物與經營核算方面的發生機制,彌補以往研究中大多偏向分析企業中官督官辦或官督商辦體制之影響的不足。

第九場
論文組主題:交通與衝突

主持人:詹素娟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發表人:劉詩古(香港中文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論 題:〈明代鄱陽湖區的漁課制度及其演變——以《嘉靖二十一年都昌縣漁米課冊》為中心〉
發表人:陳賢波教授(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兼副所長)
論 題:〈《三省備邊圖記》所見隆慶年間閩廣的海寇經略〉
發表人:周健(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講師)
論 題:〈庫儲與漕務:道咸之際江蘇的漕糧海運〉
發表人:李洋(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論 題:〈再論 1874 年的日本出兵臺灣事件——基於海軍史的考察〉

  劉詩古博士以《嘉靖二十一年都昌縣漁米課冊》為例,分析明朝河泊所對鄱陽湖漁戶的管理。研究發現,漁課冊與黃冊的管理結構非常相似,但造冊的間隔時間比黃冊長。明代中期後,管理逐漸鬆懈,變成漁戶自行填寫上交州縣。到清代自封投櫃實施與課額制度的固定,導致漁課冊在賦役徵收中的功用逐漸弱化。

  陳賢波教授考察蘇愚《三省備邊圖記》中的「漳潮海寇」亂事,指出該書收錄了若干幅平寇及升賞的戰爭圖繪,每一幅圖均附記事件詳情,圖文並重,可補已有官書文集記載的不足,對揭示明代中後期的海防運作有重要參考價值。

  周健博士考察清代漕運制度由河運到海運的變革,指出州縣一級收支未能釐清,以海運革除漕弊,遂難有成效。這是由於戶部、督撫只關注是中央、地方漕糧收入的分配,無意從最基本的環節做起,以改革漕糧制度。

  李洋指出,以往對 1874 年日本出兵臺灣事件的研究中,較缺乏海軍史角度的研究。因此他以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的日本海軍檔案為主,勾勒 1874 年日本出兵臺灣事件的海軍史圖像,填補相關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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