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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寇与弭盗:吴潜任职沿海制置使与晚宋海防困局

内容提要:南宋、明代中后期和近代,是中国历史上海防问题最为突出的三个时期。从南宋时起,海防上升到国防的高度。然而与后两个时期不同的是,南宋海防的主要威胁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随着南宋与北方金、蒙(元)政权关系的变化,海防形势及沿海制置司的职任也发生了变化,影响及于南宋末年。在与蒙古的战争中,南宋朝廷下达严防海道的命令,但沿海的防卫力量却不断遭到削弱。作者从晚宋担任沿海制置使的吴潜入手,梳理其任职期间的海防经略举措及经略重点,分析晚宋海防的问题所在。

朱文慧,2014年在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宋元史、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Email:lverjo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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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20年第3期P185—P196
责任编辑:梁光严   张南茜

中国历史上海防问题比较突出的三个时代依次是南宋、明代中后期以及近代。正是从南宋开始,海防上升到国防的高度。然而,与后两个时代不同的是,南宋海防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北方少数民族政权。高宗若不是成功从海上摆脱金兵的追击,南宋政权大概诞生伊始就被扼杀了。正是由于这次的惊险经历,南宋政府设置了沿海制置使,开始专意经营海防。绍兴和议后,南宋与金朝进入相对稳定平衡期,直到蒙古兴起,这一均势才被打破。一方面,人们印象中蒙古军队善骑射并不善舟楫;另一方面,从文献中我们又屡屡读到晚宋朝廷下达的海防措置命令,似乎南宋面临的海上威胁迫在眼前。那么,晚宋海防在宋蒙对战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起到何种作用,海防形势在南宋时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我们该在怎样的语境下理解朝廷严防海道的命令?受限于史料,本文拟从晚宋沿海制置使吴潜的海防举措出发讨论以上问题。吴潜长期在军事重地任职,熟悉地方军务,又曾任宰相,有全局视野。他担任沿海制置使的时间正处在宋蒙战争中的前期,此时国防经略尚可左右战争走向,海防经略亦可折射出些南宋朝廷的国防问题。因此,这一选择当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切入点。

同时,就笔者所见,有关南宋海防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水军和沿海制置使(司)的建制、布防等制度层面,这些成果无疑是我们了解和考察南宋海防的基础。制度解读之外,将海防置于宋蒙(元)战争的进程中和整个国防形势中加以考察,应该会有助于推进对晚宋海防及国防战略的认识。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试略谈所见,就正于方家。

吴潜任沿海制置使时间考辨及背景

吴潜任沿海制置使的时间,史载不一,需稍作考辨。

据《宋史》本传,吴潜曾两任沿海制置使。第一次“试工部侍郎、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改知平江府”,第二次“授沿海制置大使,判庆元府”。宛敏灏《吴潜年谱》亦认为吴潜两度被命沿海制置使,并指出第一次受命时间为嘉熙元年(1237)初夏。此说不误,但进一步追索,吴潜首任沿海制置使的准确时间应为嘉熙元年六月丙午,且不止两次,似是三次被命沿海制置使。

检《宋史·理宗纪》,朝廷曾三次令吴潜任沿海制置使。嘉熙元年六月丙午,“以吴潜为工部侍郎、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嘉熙三年三月辛未,“以吴潜为敷文阁直学士、沿海制置使兼知庆元府”。宝祐四年(1256)四月癸未,“吴潜沿海制置使、判庆元府”。而据《宝庆四明志》“郡守表”,吴潜只见一任沿海制置使,受命在宝祐四年。我们注意到,《宝庆四明志》是宝庆三年(1227)所修,而其所载吴潜任沿海制置使在宝祐四年,即修志后二十九年。自郑损之后的郡守名录乃是后任随时增添的。郡守对自己的任职与任期当不至漏载、误载,从这一点而言,当以《宝庆四明志》所载为是。又,厉文翁在吴潜前后两任沿海制置使兼知庆元府,该志备载其事,没有道理只有吴潜漏载。而通观各个守臣的任期,前后都能衔接得上(可详参下表)。且从每位守臣的细目来看,朝廷授命、到任交割、任内转官、离任被命、交割乃至任内请假时间,都非常之具体。因此,吴潜担任沿海制置使的时间及任期应从《宝庆四明志》,只一任,自宝祐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始至开庆元年(1259)八月十七日止。

那么,《宋史》所载吴潜的前两次任沿海制置使是误记抑或事出有因?或许,从吴潜仕履入手可窥知究竟。笔者就吴潜于嘉熙元年第一次被命沿海制置使起至开庆元年离任期间的仕履制成简表如下,辅以同期沿海制置使加以参照。

吴潜嘉熙元年六月首次被命沿海制置使当如《宋史》本传所记,未及赴任即改知平江府,上表嘉熙二年正月王埜劾奏知平江府吴潜一事可作旁证。而吴潜在其文集中也明确自述“嘉熙丁酉(笔者按:即元年),余以工部侍郎领吴牧。”吴潜第二次任沿海制置使在两任知镇江府之间。据《至顺镇江志》,吴潜“朝请大夫、淮东总领兼知府事。嘉熙二年七月至三年兼都大提举兵甲、浙西制置使。四年四月召还。”此则材料在吴潜任职月份上与《宋史》稍有出入,概一为任命下达时间,一为到任时间,关键在于道明了嘉熙三年的这次任命是原差遣不变而新加了军职,《宋史》的表述容易让人认为这是第二次差知镇江府。又,据吴潜《本传》,浙西制置使时所带贴职为宝谟阁直学士,而表中所示嘉熙三年沿海制置使兼知庆元府时所带职名为敷文阁直学士,两阁直学士品位虽同(从三品),但序位上敷文阁要高宝谟阁三级,无理由职任加重序位反而降低。因此可以基本断定,《宋史》所记嘉熙三年的这次制置使之命乃是误入。宛敏灏先生指此次改知庆元府但未赴任之说,乃不审之误。

结合上文考辨,吴潜受命沿海制置使两次,实任只一次,即在首次罢相后重新起用,以观文殿大学士、沿海制置大使、判庆元军府事。当其时,蒙古方面自蒙哥即位后,在攻宋战略上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攻掠战法,调整为筑城驻兵、屯田积粮,沿南宋边境陆续建立起一批进攻据点,同时实施迂回西南的“斡腹”之谋。而宝祐四年至开庆元年七月,正是蒙古“斡腹”之谋初见成效之时,广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军事压力。随着宝祐五年(蒙哥汗七年,1257年)蒙哥率诸王征宋,实际已形成对南宋东西并举、南北夹击的攻势。吴潜此时受任沿海制置使,虽未直接参与前线战事,但紧张局势下所感受到的海防压力并不小。

吴潜沿海制置期间之海防举措

明州虽密迩京师,有海道控遏之要,但毕竟不若建康府甚至平江府临近前线,防卫压力相对较轻。加之承平既久,武备废弛,积弊日深,晚宋时军队阙额、训练不习等问题相当突出。随着宋蒙间战事日紧,宝祐三年又有李松寿窥探海道,朝廷对海道又再度重视与紧张起来。吴潜任沿海制置使期间,朝廷就多次下令措置、防遏海道。此种局势之下,吴潜针对定海水军及沿海防卫的现状采取了若干因应举措。

招填军额、事权归一

定海水军于绍兴二年(1132)随沿海制置司设立而置,绍兴三十一年时为二千人。隆兴二年(1164),军额三千,水军统领升为统制。乾道七年(1171),兵额增至四千人。至吴潜制明时,定海水军额凡六千人,但常阙数百人,实际所管之兵仅五千人。原因在于军饷不足。

定海水军新旧总额为六千人,衣、粮皆由庆元府供给,券钱则分为二,新军二千人由庆元府给饷,旧军四千人则由通判厅支给。由于郡计凋敝,“倅厅权轻,诸县多有拖欠”,加之虚支妄用等问题,导致旧军额阙口较大。吴潜上任后“连凖密札措置海道,招刺阙额”。宝祐四年,吴潜奏请将通判厅支给的四千人窠名钱物归之制府,自催自给。通判厅恐事权遭侵而强烈反对。就此,吴潜一方面指出通判厅供饷水军的只为经总制钱,制司并不染指其所管的常平司及籴本司钱;另一方面,申明所奏只是奉行朝廷命令,并无私心。朝廷最终允准了吴潜所奏请,改由制司催理经总制钱,以后也确实收到了实效。实施一年,不但招填军额近四百人,且钱物尚有盈余可以补助月粮、衣赐之费。然而,由于通判厅官吏再无油水可捞,故多干预、阻挠之举。宝祐五年底,吴潜再次奏请朝廷,依沿江诸阃例创置物斛官一员,“正欲专一招确上项钱物,用为定海一军随阙随拘之用”,并请“赐札下本司永为遵守,其庆元府及通判厅更不许干预。”

吴潜将通判厅所管之经总制钱划归制司催理,目的虽是招填军额,但客观上加大了制司的财权。事实上,战时的事权归一常为集中、有效指挥的必要手段。庆元府下辖有沿海九寨巡检。九寨共有土军1483人,本为声援、补充定海水军肃清海道及巡防的重要地方武装。然而,到吴潜接任沿海制置使时,却是一副烂摊子:

承平既久,寨无可用之卒,卒无可用之舟。半是买闲,半是占借。教练不习,击刺不闲[娴]。兼九寨巡检多系军班、部吏、任子,并不谙所谓海道事宜,目不曾接风涛,足未尝履海岸,惟循常袭故、掊克自肥而已。故此一千四百余人之土军徒费国家钱粮衣赐,无具甚矣。

当宝祐五年朝廷下令沿海制置司条具海道事宜时,吴潜即奏请以九寨隶制司选辟巡检,遇有盗贼时则许令定海水军主兵官会合调遣,一应功赏亦与水军一体施行。朝廷最终允准:“将九寨巡检遇满替日,本司自行选辟惯习海道、曾经管军人。其土军仍听节制教阅”。对九寨巡检的隶属加以调整,从而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梅应发誉之“纪律整严、脉络融贯,实军政之一助”,虽有谀颂成分,应当也还是收到一定实效。

吴潜事权归一的努力,还见于将庆元府甲丈库、帐前库应管军器并改隶制置大使司。缘甲丈库“历三十年无一器一甲之增。暇日阅之,矢无镞,鎗无铓,鼠穴虫蠹,积尘几尺。盖作院之政不俢,悠悠汩汩狃于宴安。其号为修治者,又不过困于科敛兵食,诿其事于水军而已。”武藏归隶制司后,以过去民匠劳役不均,下定海、鄞县、奉化照籍轮差,四十日一替,且优给起程、回程钱,所谓人皆乐赴其役而甲兵渐富。

加强防御警备

吴潜认为,“定海水军虽得控扼之地,然于防制倭丽则有余而于遮护京师则不足”,他于宝祐五年上《条奏海道备御六事》札,建议在慈溪县向头山置寨守备。向头置寨之议,早在绍兴二年就曾提出过。但御史中丞沈与求认为:“金若来侵,当由武昌、建康两路而来,其造海舟虑为虚声以惧我。”向头置寨之议遂寖。时至晚宋,形势已与绍兴年间大不相同。彼时“登、莱、海、密尚与本朝相闻,而高丽亦羁縻未绝,故或者犹有不肯宴安江沱之意而与求之论所以欲向外下工夫”,此时却是高丽已臣服蒙古,且宋蒙对战中宋处于守方,迫切需要加强京师拱卫。向头地处要害,至钱塘江只一潮汛,乃应干舟楫所必经,且在形势上还要胜于嘉兴之金山,若选兵就屯,遇有缓急可增兵占守,如此一来京师可保无虞。

事实上,构建多重防线是吴潜的一贯思路。在他看来,许浦水军(平江)、澉浦水军(嘉兴)及定海水军虽共同构成京师左右前后门户之防,然许浦去京师过远,澉浦虽离京师较近但防卫仍不够周密。因此在二十年前假守嘉兴之时,吴潜于金山创招水军千人作为澉浦之外拓。如今,在定海水军之内再加构向头一层防线,如此京师方有金汤之固。

向头军屯,以水军150人、土军100人分为两寨。置屯的同时,将鸣鹤巡检司移戍其旁联络声援。起造两寨后,生聚日众,遂又浚新河、筑海塘,使得“偃猪有规、原防有町、舟楫流通”,既加强了防卫,又军民两便。

向头置屯除为加强守备外,还体现有巡防之意义。宝祐六年,因边声日急,沿海制司凖枢密院札子严行措置海道。一方面,制司关防许浦、澉浦、金山,在定海水军地分昼夜往来巡逴,并自金山至徘徊头创立烽燧,接连澉浦声势。另一方面,在定海水军地界险要处置立烽燧共计二十六铺,构建起三路预警系统。其一自招宝山(在浙江镇海)至石衕、壁下山的海洋路,置烽燧十二铺;其二自招宝山至向头的沿海路,置烽燧九铺;其三自招宝山至府城的沿江路,置烽燧五铺。每铺用兵五名、合干人一名往来照管巡辖,招宝山、沿海、沿江各处增差合干人一名。

这三路、二十六铺烽燧乃制司遣定海水军统制带人亲涉海岛考察而置。同时,又结合温、台、庆元三郡团结把隘民船,南自乌崎头、北自石衕、中自三姑山,至大七、小七、岑江、岱山等处分布摆泊。日举烟旗、夜举火号,遇海洋中云雾四塞日则举火炮为号。为了区分商船行泊与军情,每夜举火则以五起五落、待彼相应为凖。

对海道的周密布防,源于对海防形势的判断。朝廷虑蒙古窥伺海道,下令各处水军严密措置。而据吴潜分析,蒙古从海道入侵当由海州(江苏连云港)出发分为三路:经由里洋侵淮东,经由外洋至澉浦,经由大洋至定海(浙江镇海)。其中,从里洋转料角而窥扬子江一说,“恐非敌人行军之径路”,因海商大舶为避大洋、外洋风涛,所以缘西北大岸寻觅洪道而行,每年五六月间南风潮涨四分行船至九分便抛泊,而留一分以避砂浅,每日不过行半潮。敌舟当不肯旷日持久迂回缓行,泄露动向以失先机。而澉浦、金山所防卫的苏州洋、杭州湾一带则为腹心所在。故吴潜主张应稍减料角一带守备,“趱出三两层,增加东西陬上下一带之备以遏其源头,夫亦可为愚者千虑之一乎。若论二洋形势(按,此指外洋及大洋),则外洋尤紧。此潜所以新置向头一寨与金山、澉浦相接,实为行朝密布第二重门户,盖已在边遽未急之先矣。”可以说,吴潜之增置向头寨、严密布防定海界内警备,主要是为了与澉浦、金山形成掎角之势,联络声援以加强该二地之防御。

创义船法动员民力

嘉熙间,朝廷下令团结温、台、庆元三郡民船数千只,分为十番,岁起船三百余只,赴定海把隘并分拨前去淮东、镇江戍守,此后岁以为常。团结把隘虽为肃清海道,但毕竟以百姓营生之舟而使从役,实为百姓一大负担。在执行过程中,邑宰又非贪即昏,受成吏手,由海船案恣行卖弄。家资富厚有巨艘者或以赂嘱胥吏隐免,或假借形势之家拘占;惟贫而无力者被科调。所以,此法行近二十年,起发到的舟只大抵旧弊破漏,不及丈尺,杠具疏略、梢火脆弱,徒以具文塞责而已。而民船在籍者或为风涛所坏,或为盗贼所得。所谓征调把隘,名存实亡也。

为革旧弊,吴潜于宝祐五年创义船法。令三郡所部县邑选各乡有财力者以主团结,并添置干办公事三员分莅其事。大体以都为单位,自以事力厚薄众办舟具,半以应朝廷命令赴江淮把隘,半以在家营生自食其利,所得之息用于来岁修船、办贡具、招梢火之用。凡丈尺有则,印烙有文,调用有时,著为成式。据说义船法行后,民无科扰之烦,官无科调之忧,有效地动员了民力加入到沿海防御体系当中。义船法创设之初,虽本着固人心以固天险、固根本的初衷,但其深层意义还在于借此举加强对沿海民船的管控。征调数据显示,当时三郡民船堪充军需者,一丈以上者共3833只,一丈以下者15454只。经义船法登记在籍的,庆元府六县共管船7916只,其中一丈以上1728只,一丈以下6188只。这些船由于体量较大,或可为官府所用协防把隘,若沦为盗贼所用则会构成对沿海防务的严重威胁。而由于印烙有文,官府实际上加强了对民船的管控,所谓“并为之印籍,阴寓防闲。公先事而虑,销患未形”。

吴潜沿海制置三年有余,任内考绩与离任时,朝廷评价其“郡纲振饬,海道肃清”“备竭勤劳”。虽属程序化的颂赞之辞,但评估其治绩,亦不算失实。总结吴潜的海防经略举措,其要点不外理顺庆元府、沿海制置司在沿海防务上的兵、财、物三个方面的事权,并通过构建多重防御体系,加强定海水军的巡警之责。这些举措是恢复水军应有之职、应收之效的救弊之举。真正有远见的创举还属义船法,宽纾民力与阴寓防闲之意并图。宝祐末年,宋蒙战争局势日紧,对南宋来讲,形势已不乐观。作为国防体系中的一部分,海防在其中应发挥何种作用,面对时局,显然吴潜有自己的判断。他除了加强防御巡警以做好御敌准备外,更着意于境内的安定,试图确保后方稳定。那么,他的经略举措是否符合当时的战争局势,是否与朝廷的国防战略相一致?晚宋海防真正的问题到底是什么?还需要从宋蒙(元)战争进程及晚宋国防战略的整体来继续讨论。

御寇与弭盗:晚宋海防的困局

沿海制置使责任之演变

建炎四年(1130)高宗泛海躲避金兵追击的惊险经历,使南宋朝廷意识到海防安全的必要性,绍兴二年沿海制置使之设立正是朝廷专意措置海防的表现。然而设立之初,沿海制置使(司)与地方守臣在责权划分上,朝臣的意见并不统一。因此,高宗朝对沿海制置使司管辖范围、责权屡有调整,且置罢不常,直到隆兴元年,机构、人员、序位、管辖区域等制度方稳定下来。对沿海制置司与地方守臣责权划分认识不统一,正反映出二者在职能上的部分重叠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之争。绍兴初置沿海制置使时,仇悆、吕源二人平日的职责主要是派遣巡尉分地守卫及筹措海船,地方守臣完全可兼此责,故而沿海制置使一职的设立遭到朝臣议论。就所担责任和日常政务而言,与江淮、四川等地制置使及地方守臣相比,沿海制置使司的作用显得并不突出。但考虑到南宋立国的形势与初期复杂的内外局势,沿海制置使司之设又属必需。

《宋史·职官志》载“沿海制置使”称:“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此条材料所讲“肃清”一词,是明白海道安全指向的前提。得便于检索工具,我们可以对南宋海防的相关表述有一大致了解。“措置”“防扼(控守、控扼)”“备御”“肃清”是最常见用于描述“海道”经略的词汇。究其深意及使用语境,其间稍有差别。试举例说明。乾道七年冯湛上“控扼海道画”,孝宗对宰臣言:“冯湛所陈,不可行者一,可行者二。其言淮口一带置铺、举烽火,此不须行;明州神前山差人船卓望,黄鱼垛分官兵往来巡绰,此两事可令冯湛与赵伯圭同共措置。”又如,嘉定十五年(1222),章良朋成功擒获海盗二百六十五名,“海道由是肃清”,朝廷嘉奖特与转一官。一般说来,“肃清”特指清剿海贼,“措置”“备御”“防扼”则防内与御外兼有,根据语境而有所偏重。

对《宋史·职官志》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记沿海制置使“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一语,知庆元军府、兼沿海制置司公事韩元礼的奏言可以进一步说清楚问题:

温、台、明、越四郡海道辽阔,盗贼出没不常。州县各顾其私,不相统一,出彼入此,无由捕获。于是专立沿海制置一司以统之,假以刺举之权,故能使沿海州县戮力以心,不敢私自纵容,盗贼无所隐庇。近岁玩习为常,盗发某州某县地分,本司就委推勘,率是淹延,不与结绝。或盗贼供通,合行取会,本司行移,邈然无报。乞行下沿海州县,同心一体,以奉王事,不得仍前违慢。自后遇本司行下推勘盗贼,其有淹延不早结绝及行移不即报应者,容具奏施行。

从上引奏言可知,到宁宗朝晚期,沿海制置司的主要职能已演变为节制水军,清剿海贼,即偏重于沿海治安之责,而且这也成为沿海制置使对自身职责及设立制司原因的认识。因此,孝宗、光宗、宁宗三朝时,“措置”“控守”海道就多见于肃清沿海盗贼的语境中,偏于防内。当然,这段引文还表明沿海制置使职权虽不若四川制置,但也有对辖境州县官的刺举之权,并不仅限于肃清海道、节制水军。沿海制置司职权及制使对自身职任认识的这一变化,乃是由于宋金长期相对和平,海道御虏的现实需要已让位于沿海治安的地方需要所致。

然而宋蒙战争一起,形势变得复杂起来。

蒙(元)海上攻战的可能性考察

随着蒙古灭金后与南宋直接接壤,端平入洛时双方初次交锋,南宋朝廷对这个新对手的疑惧在不断增加。每当蒙古军队对长江防线发起进攻时,朝廷都会下达严防海道之令,表现得似乎有些风声鹤唳。由于从海道可直达行都,故而南宋朝廷的这种顾虑看似理由充分。然而作为国防战略,还需要考虑海上防御的现实需要究竟有多大,在此基础上作出分配有限战争资源的合理决定。分析晚宋海上防御的现实需要度,实际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蒙古的角度看其有没有海道进攻的实力及意图。二是南宋朝廷对蒙古战略意图的把握与对蒙古海道进攻能力的判断。

从蒙元方面来看,其攻宋战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蒙哥汗以前(1235—1250),采取对有限目标进行攻击,蹂躏长江以北的宋朝国土,削弱其抵抗力量并破坏当地政治社会结构,从而达到逐渐动摇南宋国本的目的。蒙哥汗(1251—1259)时期,改变了窝阔台时多路并进、全线进攻的方针,采用取蜀出峡、南北对进,会师鄂州,南下临安的策略,将进攻重点放在四川。忽必烈则矫正蒙哥的迂回策略,采取中间突破,两翼(四川、两淮)牵制,然后沿江而下,直捣临安的战略,攻击重点在襄樊。自始至终,由海道直捣临安始终不是首选,这和蒙古水军基础薄弱、建设过程较长有很大关系。

再考察蒙元从海道进攻的意图。忽必烈一度有过从高丽取海道攻宋的想法,但并无下文,而这也是文献中仅见的蒙元海道攻宋意图的明确记录。综观宋蒙四十余年战事,蒙元水军所取得的胜利,主要是得益于战术灵活及水陆协同作战能力的优势。若单从实力而言,蒙古水军长期处于下风。也许正是出于对彼此水军实力的认知,更何况考虑到海战和在内水作战完全不同,对舰船、舵手要求更高,气候方面的不可控因素影响也更大,蒙军全无经验可言。这一点,在元朝全面接管了南宋水军后,举全国之力屡征日本而失败即可说明问题。故而蒙古方面大概从未将海道攻宋作战略性的考虑,最多是纸上谈兵。

南宋方面对蒙元水军实力似乎并不忧虑,令朝廷惶惑的是对蒙古军队的动向、战略意图捉摸不透。自宋蒙交战后,就不时有蒙古窥探海道、造战舰练水军的情报传来,引发南宋朝廷的紧张情绪。虽然事实证明所谓窥探海道的情报往往是蒙方虚张声势的分兵之计,但南宋朝廷却仍丝毫不敢大意,如宝祐四年,理宗下旨:“海道为今日急务,宜意外关防以副朕意”。只要北方战局一紧,宋廷就会下令严防海道。然而在海防经略上,我们看到的多是朝廷下达警戒命令,对海防实际的投入与筹措却并不多,甚至屡有削减海防的种种措施。这一方面当然与南宋对蒙元从海道攻宋的判断有关,同时也与当时国防的整体形势有关。

晚宋海防地位与问题之考察

对南宋而言,在与蒙元对战时的国防布局和形势方面,江防始终为第一要位,其次边防,最后才是海防。揆诸史事,窝阔台时期,蒙古征服的重点尚在西方,对南宋多是袭扰和掠夺性质的战争,这一时期,蒙古军队采取的是全线进攻的方针。从蒙哥汗时期开始,蒙古将征服的重心南移,对四川展开重点进攻,同时对长江中游及广西防务造成巨大压力。忽必烈时期采取中间突破,两翼(四川、两淮)牵制的战略,将攻击重点放在襄樊。纵观宋蒙战事,长江不仅是双方攻防的焦点所在,也是贯穿南宋三大防区(两淮、荆襄、川蜀)的关键所在。故江防是南宋朝廷最用心措置,也是最紧张的国防重心所在。

早在嘉熙年间,当蒙古对南宋的第一重防线——淮河构成威胁时,定海水军就已开始多次被临时抽调到沿淮、海州和料角屯戍。为满足抵替之需,分赴三地的人数总额多达二千零九十人。定海水军员额四千,宝祐时方增至六千人,除去常年缺额及老弱疾患者,实际可用之兵仅四千五百人。兼之所抽调者往往是精锐之选,因此,定海水军实际被“削减”一半不止。据吴潜的奏状,自朝廷调拨定海水军出戍淮、海成为常制以来,仅宝祐元年至四年间,共损失军器七千九百余件,用于维修船只的费用高达十三万八千二百余贯。更严重的是减员的损失。海滨之人与北方风土不宜,仅因疾病亡殁的定海水军就常高达所调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而此类征调不独定海水军,沿海水军均被抽调往沿江,或参与作战,或护送军粮。许浦水军兵额一万二千人,其顾管范围无论纵深还是阔远都不及定海水军所辖,但属于其地分的料角却需定海水军屯戍。这不仅因为许浦正当“里洋”之路,为江海控扼之要。可能还与许浦水军江防责任更重、被抽调应援江面之军亦更众而于辖境缺乏巡逻守备力量有关。在防卫长江的战斗中,沿海各水军都不同程度遭受减员损失,而兵额又往往难以填招,导致沿海水军整体战斗力不断下降。

与此同时,沿海寇盗问题日益严峻。南宋时期海寇频发,个中原因比较复杂。从源头来说,乃是由于百姓无法负担朝廷赋役并难以承受吏治腐败所致。由于谙熟风涛,海盗一旦聚集成规模,剿杀不易,招安又不成,遂构成对地方治安甚至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前揭韩元礼的奏言显示,宁宗朝末期,江浙沿海一带海盗问题已相当突出。在宋蒙开战后,又有征调民船赴江、淮把隘之制。以百姓营生之舟把隘,在籍船时又遭邑宰和海船案从中舞弊,民不堪命而多沦为海盗。吴潜在奏疏中称:“臣窃惟中外之所过忧者,鞑与李松寿也。然臣以为若内寇不作则决不至于招引外寇。故今日海道之所急者,消弭内寇而已。”他还将眼下局势比作东晋,东晋非亡于前秦而亡于孙恩、卢循,故称东南盗贼“今日当深虑”,“虽然盗贼本民也,又率于民而相挺于盗固可诛也,然自浙之东西以达于广海而五六千里,宁能尽空其巢穴而诛之乎?”此番言论,结合《条奏海道备御六事》,可以看作是吴潜希望朝廷能充分重视海盗问题,并重新考虑征调沿海军民应援江防的决策。然而,这一“呼吁”似乎并没有在朝廷层面得到太大响应与支持,我们只看到了继任沿海制置使所做的有限努力。

结   语

南宋立国的形势乃是凭借“襟江带海”,海防的重要性超越以往任一个朝代。就南宋一百五十年的历史来看,海防地位亦有变化。南宋初年,海防一度关系到政权的存亡,为防止金人海上偷袭,开始设立沿海制置使。绍兴和议后,宋金关系步入稳定期,此后尽管时有摩擦,但海防已不若南宋初年那么紧要,而淮防、江防的重要性凸显。至宋蒙战争时期,双方即使都有从海上偷袭的念头,但鲜见付诸行动,长江上的攻防才是战事焦点所在。海防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在沿海制置使职任的变化上。在其设置初期,乃是为了防止金人从海上的偷袭。后来,因为其职责与地方守臣在沿海巡防的职责有重叠而招致议论。此后,定海水军分出许浦水军,御外的重心北移;兼之许浦水军在孝宗时从隶属于沿海制置司改为御前统领。可以说,随着宋金局势的缓和,定海水军及沿海制置司的地位与重要性已不及南宋初年。所以,到宁宗时期,才有韩元礼明言专立沿海制置司以为捕盗之语。至其时,沿海制置司的实际防卫任务似已转向偏重沿海治安方面。宋蒙对峙时期,沿海水军被不断抽调应援沿江、沿淮防务,海防地位在整个国防体系中的地位仍然不高。

对于南宋沿海防务而言,越到后期,弭盗治安远甚于御寇的现实需要。本来,清剿海盗的战斗既可以为南宋确保一个稳定的后方,同时,也可以借机提高水军的作战能力。然而到南宋中期,水军兵额不足、训练不常、武备不精等问题已暴露出来,沿海水军整体而言已是外强中干。官军无力一举肃清海盗,不得不常常仰赖招安之策。至宋蒙战事一起,北方江防压力日重,朝廷调派沿海各水军前往沿淮、沿江屯戍,并起发民船前往把隘,不但削弱了沿海治安防卫力量,也使海盗问题更加恶化。

我们从吴潜的相关奏议中可以看到他作为地方守臣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一方面,国防大局要服从,另一方面本地问题也需要解决。然而,战争从来不是单纯的军事问题。在晚宋国力日衰、蒙古南侵压力日剧的情况下,国防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左支右绌的局面,局部防务(如长江各段)如此,整体防务(江防与海防)亦是如此。吴潜再有才干,也很难在有限的资源下同时满足应援江防与本地肃剿海盗的双重需要。当焦山之役后,南宋江上水军毁灭已尽,海上水军大部亦已被摧毁。而蒙古人却通过自制、掳获及宋人的献纳,建成了海上水军,最终实现了对临安的三路包抄。沿海各支水军、大海盗(朱清、张瑄)及地方官(蒲寿庚)纷纷降元,对逃亡的小朝廷造成极其不利的局面。海防最终还是没能如南宋初年一样发挥其进可攻退可守的优势。当然,从宋蒙战争的全局来看,海防让位于江防,符合当时形势的实际需要。然而在兵力的调配方面,特别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暴露出南宋朝廷在海防上顾首不能顾尾的窘况,难免让人对南宋最后的命运发出唏嘘之叹。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中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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