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19世纪末为《邸报》保留下了较为充分的记载,但关于它早期情况的文献仍相当不足,19世纪前的原始副本留存数量非常有限。其他有关《邸报》的资料来源,主要是清初生活在中国的传教士编纂的欧语文献,迄今为止几乎未被发掘。一方面,它们记录了中国《邸报》早期的实貌、规格、版式、内容和使用情况,并涵盖了中文史料中未记载的信息。另一方面,它们介绍了这些欧洲人在中国如何阅读《邸报》,以及他们作为全球代理人如何向欧洲介绍中国,进而使中国《邸报》加入全球信息网络的情况。本文重点关注雍正时期(1723~1735)的欧语资料,分析耶稣会士龚当信的三封书信并研究中国《邸报》的欧洲接受史,以发现这些书信对伏尔泰、魁奈和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产生的重要影响。这些资料证实了关于中国的信息进入全球公共领域的时间远比我们所认为的更早。
作者简介: 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比利时鲁汶大学汉学系教授。翻译:胡涵菡, 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博士生。文章原刊:《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一、 引 言
近年来,清代以印本或抄本等形式公开发行、流通和出售的政府公报引起了中国和西方学者们的新兴趣。1该报在英文中通常被称作“京报”(Peking gazette),汉语中则有着多种名称,如“邸报”、“题奏事件”或“京报”等,这些不同名称主要因刊发时间不同及其版式和内容的差异所致。2尽管19世纪末通过著录、修订,甚至翻译原始文献的活动3,为《京报》(作为一份在中国以“京报”命名的刊物)保留下了较为充分的记载,但关于它早期情况的文献仍相当不足。19世纪前的原始副本留存数量非常有限4,因此学者们不得不依靠其他资料,尝试从私人笔记、书信和诗歌中发掘相关信息(对宋明时期的研究尤为如此)。5
其他有关1800年前的《邸报》的资料来源——迄今为止几乎未被发掘——主要是清初生活在中国的传教士编纂的欧语文献。6这些文献包括在中国汇编完成后送至欧洲,于18世纪在欧洲出版的手稿(包括私人信件、报告以及翻译等),它们大多被收录在有关中国文化的文集中。尽管这些资料来源仍然有限,但其数量似乎超出了我们最初的预期。此外,可获取的18世纪资料来源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一方面,它们记录了中国《邸报》早期的实貌、规格、版式、内容和使用情况,并涵盖了中文史料中未记载的信息。另一方面,它们介绍了这些欧洲人在中国如何阅读《邸报》,以及他们作为全球代理人(global agents)如何向欧洲介绍中国,进而使中国《邸报》加入全球信息网络的情况。
本文重点关注清代早期——更确切地说是雍正时期(1723~1735)——的欧语资料,主要回应了两个相关联的问题:这些资料介绍了关于《邸报》的规格、版式和内容的哪些方面?欧洲人又是怎样使用它们?透过17世纪末至18世纪《邸报》的翻译和出版,我们发现中国进入全球公共领域的记载似乎远远早于我们当前的预想。
我们尽可能地找出所有文中引用的欧语资料对应的中文资料。第一步通常是根据翻译文本中的一些提示,在《清实录》全文检索数据库中找出相关段落。当然,我们需要充分意识到《清实录》本身并不是《邸报》的原始文献。7待事件、日期和官员姓名辨认清楚后,我们便尝试从更原始的资料中搜寻信息,例如《上谕档》8或《起居注》这类接近于《邸报》所依照的文本的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会从地方志或私人笔记中发掘资料来源。通过这些方式,中国《邸报》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被“复原”。所有法语文献和中文资料都将标注在注释中。
这里先就本文研究对象的名称术语作初步介绍。“邸报”和“京报”是中国学术出版物中最常用到的名称,而“题奏事件”则较少使用。不过,潘天祯曾颇具说服力地论证了“邸报”这一名称曾用于宋、明以及清代早期,“题奏事件”主要用于乾隆(1735~1795)和嘉庆(1796~1820)年间,而“京报”作为公报名称则已至道光(1821~1850)和咸丰(1851~1861)时期,其首次作为正式名称的时间据推测应在1852年(即咸丰二年)9。他论证了晚清的“京报”这一名称如何追溯至更早的时期,尽管当时它还只在极少的情况下被使用,尚未成为一种通用的名称。因此,本文尽量避免使用“京报”这一术语。出于同样的考虑,西方文献中常见的与之近似的“Peking Gazette”本文也将尽量回避。此外,我们观察到1800年以前的欧洲文献中,像“Peking Gazette”这样的名称仅仅出现过两次。
通常,欧洲人甚少用拉丁字母转写“邸报”这一名称,他们几乎总是用欧洲术语来翻译之。本文所参考的大部分是法语文献,其中“Gazette”是最常见的名称。10可见他们在较早的时期就已经以“gazette”这样一个当时在欧洲还很新的词来为其命名。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世纪晚期至17世纪早期的威尼斯,在那里每周发行一次的报纸被称作“gazetta”,这是一种当时在威尼斯很常见的小面额硬币,民众常用它来买这种报纸。11 “gazettes”在传教士的记载中最常用的一个释义是“公共的报纸”(Gazettes publiques)。12如果要解释它与北京有何关联,那便是它们是“在北京印制”(Gazette qui s’imprime à Pékin)13的。而“每日印制的北京公报”(la gazette de Pekin imprimée chaque jour)14这一表达在法语中仅出现过一次。这一全新的表述并非传教士提出的,而是来自一位启蒙思想家。不过,他显然没有途径获取中文资料,并将“京报”15这样的词翻译到欧洲。此外,“朝廷公报”(la gazette de la court)16在法文中也只出现过一次,而“帝国公报”(gazette of the empire)则稍为常见,如“帝国公报”(la gazette de l’empire)17、“帝国内政公报”(la gazette du gouvernement intérieur de l’empire)。18不过,更常见的是与“中国”连起来使用,如“中国公报”(Gazette de la Chine)19、“中国公报”(les gazettes de la Chine)20、“中国的公报”(la gazette Chinoise)21,与“欧洲公报”(Gazettes d’Europe)形成对比。鉴于欧洲术语使用的局限性,本文将使用“邸报(gazette)”或“中国邸报(Chinese gazette)”(对比欧洲的术语)。
二、 龚当信对中国《邸报》的描述
有关雍正年间中国《邸报》的最重要的记载可以从耶稣会会士龚当信(Cyr Contancin, 1670-1732)的几封书信中找到,这些信件被收录在两卷法文文集中出版。龚当信并非一位知名的传教士,他从未在宫廷任职,也未出版过任何一本中文专著。事实上,论及《邸报》的几封信件是他留下的为数不多的文字。龚当信于1701年来到中国,在浙江生活了几年后于1711年去到北京,担任法国耶稣会北京住院院长(1716~1718)。后又在山西和江西生活了几年,于1725年被流放到了广州。再过了几年,他被派回法国向耶稣会汇报在中国传教的情况,于1731年回到法国,1732年11月死于返华的途中。22
在法国短暂停留的期间,他参与修订了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1674-1743)主编的《中华帝国及中国属领鞑靼之地理、历史、纪年、政治与自然界全志》(Description géographique, historique, chronologique, politique, 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23,该著作于1735年首次于巴黎出版,是最早的一部向欧洲介绍中国的重要文集。全书共四卷,主要根据在中国传教的法国耶稣会传教士的书信编辑而成,其中一部分书信发表在《耶稣会士书简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中。该文集最初由耶稣会会士郭弼恩(Charles Le Gobien, 1652-1708)主编,在他死后则由杜赫德继续完成。这些信件与耶稣会通讯网络的传统一脉相承,凭借这一渠道,耶稣会士们不仅能互通书信沟通教会内部事务,与教会保持联络,还时常参与讨论那些同样引起广大公众兴趣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件,因此这些书信常常被结集出版。《耶稣会士书简集》(1702~1776年,共34卷)规模浩大、内容完备,是18世纪有关美洲、中东、印度和中国的重要信息来源。24
杜赫德在《耶稣会士书简集》中收录了三封龚当信的书信,其1725年12月2日的信件被编入1728年出版的文集中,1727年12月15日的信件被编入1729年出版的文集中,而1730年10月19日的信件则在几年后,即1736年出版。25他的前两封信是写给《特莱武学刊》(Journal de Trévoux)的一位编辑苏熙业神父(Etienne Souciet,1671~1744)的,最后一封信则写给杜赫德本人。该书信集初版共计300多页,其中明确地谈论并引述了中国《邸报》中的内容。26
三、 第一封信
龚当信在第一封信中首次介绍了中国《邸报》,信中他对雍正皇帝大加称赞。尽管当时他被流放至广州,身处“传教事业备受打击的悲惨处境”,但为了以“登基仅三年”的新皇帝的故事来取悦他的收信人苏熙业神父,龚当信刻意在信中回避了对传教团不幸遭遇的描述:
尽管他(雍正皇帝)似乎对天主教很疏远,但不得不称赞他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好皇帝,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便赢得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27
在龚当信眼中:
这位皇帝励精图治,夜以继日地思索着如何治理好国家,为百姓谋幸福。向他献殷勤的最好方式就是向他提出有益于公众、减轻百姓负担的建议,他总是欣然接受,并且不遗余力地实行。28
龚当信认为,这位皇帝是一位“关心百姓福祉”的“英明君主”。他列举了雍正皇帝为苏州、松江和南昌减免赋税“造福百姓”的举措,以及北京、山东和河南暴雨时皇帝救济灾民的行为。29皇帝为赈灾下的谕旨被登在了《邸报》上,这也是龚当信之所以会在信中谈及《邸报》的特点和内容这类“题外话”30的原因。
同其他耶稣会士一样,龚当信先是将中国《邸报》与欧洲公报进行对比,指出中国的《邸报》是一种中央集权的通讯系统,以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具有教导臣民的目的:
中国的《邸报》对于治理国家非常有用,它不像欧洲一些地方的公报,总是充斥着各种无稽之谈、恶言中伤和造谣诽谤,而是只刊登与皇帝有关的事情。因为中国实行了完善的君主制,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向皇帝汇报,这种报纸在指导各地官员履行各自职责、告诫文人和百姓方面大有助益。31
而后,龚当信对《邸报》中所涉及的话题作了详尽介绍(此处仅作简要概括),在当前学界的阐述中这些描述都有准确的呈现。32
被降职或惩罚的官员名单和撤职缘由,以及被提拔的官员名单
判处死刑的案件
各省发生的灾害,当地官员的赈灾举措或依照圣旨赈灾的情况
军饷发放、为满足公众需要和公共事业的耗费以及赏赐给王爷们的账目
大臣们对皇帝的言行和决议作的谏言
皇帝举办的仪式,如亲自耕田或指导官员研习宗法典籍
法律和新习俗
皇帝对官员的褒扬和斥责33
龚当信指出《邸报》具有教育和训示的作用,对指导官员行为具有实际意义。
最后,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邸报》有助于指导官员们更好地治理百姓。官员们读得很仔细,甚至大部分官员还会在对其行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地方标注评论。34
接着,龚当信在信中列举了多件《邸报》上刊登的事例,这些事例无一不体现出雍正皇帝英明治国的举措。例如,他提到皇帝是多么“心系百姓的苦难”35,以及他是如何“对所有的臣民都给予关怀和仁爱”36的事例:
蠲免苏州、松江以及南昌的赋税37
针对北京、山东、河南雨灾下达救济赈灾旨令38
因旱灾斋戒后发布诏书39
黄河水泛滥不应归咎于官员40
因北京天气酷热而体恤囚犯的举措41
鼓励民众履行个人义务,批评臣民因松江、苏州赋税减免一事在寺庙为皇帝做祈福的行为42
皇帝重视对囚犯的公正对待和公平处决(执行死刑)43
龚当信还引述了雍正皇帝制定的几项新规定,以此表明他“居安思危”、“励精图治”44:
激励农民勤劳苦作,并引导他们起居有常45
鼓励节妇46
宣扬孝道47
更利于全面考察官员的规定(如对官员们进行三年一次的考核)48
这些例子展现出皇帝同时作为百姓的守护者和教育者的形象。
最后,龚当信认为这些事例表现了“皇帝的勤政”,“为了治理好国家,为百姓谋幸福,他孜孜不倦地不断学习”。49龚当信用这一评论涵盖了他在信的开头概括提出的皇帝的模范形象。
四、 第二封信
在第二封信中,龚当信的兴趣从皇帝转向了《邸报》本身。这封信是在上一封信寄出的两年后写的。上封信似乎得到了苏熙业神父的肯定,他表示自己非常高兴读到摘自《邸报》的关于中国的治国之道的文章。50
龚当信在信的开头介绍了自己阅读《邸报》的经历,读起来像是一段个人回顾。他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在相关事件的触动下发现《邸报》的,而这一事件正是1724年皇帝禁绝天主教,并于同年10月将传教士逐至广州的导火索:
我坦诚自己从未想到读这种公报竟会对一个传教士有如此大的教益,并且后悔过去在中国待了二十多年却一直未曾读过它。1723年,发生了一件与天主教会和传教士密切相关的事件,这一事件促使我第一次读了《邸报》。正如你已经知道的,一位两省总督上奏朝廷谴责天主教教规和欧洲传教士。皇帝命令将北京外的所有传教士都遣送到了澳门,后来决定将他们逐至广州——即我们现在身处之地。于我们而言如此重要的事件始末都被刊登在了《邸报》上,正是这样才激发了我想要读它的好奇心。51
这位居住在中国的传教士对《邸报》的阅读有着异常罕见的洞察力。在龚当信眼中,《邸报》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对欧洲人来说亦是如此:
通过阅读我认识到这种报纸很有教益,不仅对中国人如此,对欧洲人也尤为适用。在《邸报》上可以学到许多有关中国的宗教信仰、各派学说、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道德风尚等各方面的知识,从而习得与他们交流和相处的方式。此外,人们还可以从中学到最恰当的表述方式,提高各个领域的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52
这一描述强调了《邸报》作为资讯来源的作用,并且它不仅仅只适用于中国人。此外,龚当信将它与欧洲公报作了对比,并指出了欧洲术语使用的局限——欧洲读者读到“邸报”这一中国词汇时,总会不自觉地将其与欧洲公报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欧洲公报中常常混杂着真假难辨的新闻,而在中国这些信息却是由朝廷发布的。
然而,欧洲传教士们常常忽视对《邸报》的阅读。其中部分是因为语言能力的限制,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他们想把钱花在其它更要紧的事上。大部分传教士甚至都不知道这种报纸,他们仅凭听到的有关《邸报》的只言片语,想象它大概类似于欧洲的某些报纸,不过是刊登一些有失公允、混淆是非的信息。现在看来,他们对中国《邸报》的推断实在错得离谱。中国的《邸报》上只刊登皇帝谕旨或臣僚奏议。即使是管理它们的人,也不敢添加任何一个字,甚至自己的描述或解释,否则他们将受到刑罚。去年,一名书吏和一名提塘因在《邸报》上添加了不实信息而被处以死刑。刑部判定的罪名是他们对皇帝不敬。法律规定,任何对皇帝不敬的人都应该被处死。53
两名官吏的这一案件与《小抄》上发表的一则报道有关。《小抄》又称《小报》,是掌管《邸报》的提塘官们发行的一种报纸。除发行《邸报》以外,这些官员们还会自行采录一些消息刊印在其他报上,为相关省份的官员们提供更多有关朝廷的消息。54龚当信报告的这则案件与1726年6月4日(即雍正四年五月初五日)几位王爷和大臣在圆明园觐见皇帝一事有关。当时,两位品级不高的官吏何遇恩和邵南山将此事报道在了《小抄》上,其中记载道:“王大臣等赴圆明园叩节毕,皇上出宫登龙舟,命王大臣等登舟,共数十只,俱作乐,上赐蒲酒,由东海至西海,驾于申时回宫等语。”雍正皇帝认为这一报道实属失实之言。他解释道,其时恰逢花开,遂与诸大臣“率同观览赐以家常食馔”,“为时不过二三刻”,这些报道在他看来,可谓“以无为有,甚属可恶”,甚至损其声誉,让百姓以为他“日日饮酒”,于是将何遇恩、邵南山二人判处斩刑,后改为斩监候,于秋后处决。55
除了描述《邸报》中央集权式的信息传送功能,龚当信还就《邸报》内容发表了他的见解,尤其是在“公共事务”方面:
《邸报》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使得它如此重要呢?在1725年12月13日的信中我已略有述及。不过,为了让您更清楚地了解它,我想进一步说明的是,中国《邸报》几乎涵盖了这个庞大帝国的所有公共事务,可以说它是一本册集,里面刊印了各种奏折、皇帝的批复、谕旨及其施予臣民们的恩惠。《邸报》每日发行一册,每册六七十页。56
龚当信在信中介绍了公报的平均篇幅,迄今为止该信息尚未从其他文献中得到确证,或许这是雍正时期特有的样式。不过,他在描述《邸报》内容时再次强调了这点。据龚当信所述,《邸报》每年大概会印制三百期左右,每期会刊印二三十份官员呈交的奏折、皇帝的批复和旨令、各部的商议,甚至地方省份呈交的奏折。57 “这一情况与《邸报》的印制地设在北京有关,因为地方省份的奏折更少,所以公报的篇幅也更短。”58
这封信被分成十七个主题,每个主题下设有一个小标题,几乎涵盖了中国《邸报》各方面的内容。其中的人名、地名和相关表述都可从中文史料中找到:
三年服制期满后皇后的册封仪式59
皇后对七十岁以上的高龄妇女施恩60
皇帝对常熟市一名叫曹清(Tçao-qin)的百姓法外开恩(其因夫妻不和而被处罪)61
江西黄宜县两名妇女发生冲突,其中一名妇女的儿子请求替母受刑62
从天津调运十三万石粮食分发至遭受雨灾的城镇63
两江总督查弼納 (1683~1731) 控告年羹尧(1679~1726)64和隆科多(?-1728)65的奏折
顺天府府尹关于乡饮酒礼(为表彰行为正派的表率而设)的奏折66
皇帝给银建坊(颂扬死者包括贞妇在内)的旨令67
礼部大臣上书请求旌表广东省新会县梁姓烈女的奏折68
礼部大臣上书请求旌表浙江省武义县徐文源妻邵氏的奏折69
河南省总督田文镜(1662~1732)70对皇帝先前的旨意提出异议并得到皇帝认可的奏折71
提督山西学政刘于义关于荒年赈灾的奏折72
采珍珠(摘自一份奏折)73
重申有关侍奉老弱双亲的旧令74
皇帝救济从山东及周边地区涌入北京的灾民的旨令75
初春祭典(皇帝亲耕籍田)和礼部大臣有关此次祭典的奏折76
遇蝗蝻之害时皇帝的告诫77
这十七个主题集中呈现了宫廷关乎官员以及普通民众的各项活动,涉及政治、司法、行政、慈善和礼制等各个方面。龚当信在信的最后再次强调了《邸报》是如何有助于人们更准确地了解中国的风俗习惯及其政府的组织形式。他们以真实发生的事例来教导公众:
尊敬的神父,我想您和我的看法一样,《邸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的礼俗,以及政府对国家的治理,至少无需怀疑这些事件的真实性,它们都摘自奏折和上谕等公文。《邸报》发行至全国各地,公众通过它受到教化。78
五、 第三封信
大约三年后,龚当信写下了他的第三封信。这时龚当信已经收到了收录着其第二封信的《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九卷。杜赫德写信告知他,上封信的内容大家很感兴趣,希望他能够继续谈谈这些话题,“这封信将专门谈谈向全中国各地公布的旨令、指示、规章和道德典范”。79
龚当信在信中谈论了近十四封官方文书,这些文书的时间跨度很长,最早的作于雍正三年十月初九(即1725年11月13日),最近的则发布于雍正六年七月初五(即1728年8月10日),这表明他曾以各种方式对《邸报》进行了整理和收藏。这是一封很长的信(首次出版时超过了135页),话题也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主题:
隆科多(?~1728)80的死刑被改判为关押畅春园81
皇帝解释其驻跸圆明园是因郊外水土气味稍清,而非欲图安逸的公告82
皇帝忧心遭受旱灾的灾民,并请求百官直言不讳地指出其过错的公告83
有关提议开垦荒地以提高粮食产量的奏折以及皇帝的批复84
有关奖惩制度的说明(未附相关奏折或法令)85
山东总督奏报本省水灾情况的奏折86
皇帝对孔毓珣(?~1730)奏报江南水灾的态度87
皇帝对云贵总督鄂尔泰(1680~1745)88奏折的批复及对其“越职陈奏”的态度89
山东巡抚塞楞额疏奏,请准无地之民在堤旁盖屋居住、捕鱼为业90
进呈玉牒仪式(或许基于目击者的描述)91
悼念前礼部尚书顾八代92(?~1709)93
皇帝批准资送四万流民回原籍94
皇帝就“福”字作解释和教导95
考核官员的新规96
孟津县居民翟世有及其妻拾获陕西商人秦泰遗银,寻遇原主给还,河南总督田文镜奏报皇帝后,皇帝对此事作出批复97
尽管相比前两封信,这封信的表述更为含蓄,但它描绘了一个多面的帝王形象,他同时扮演着不同角色:审判案件、提供救济、考核官员、赐予奖赏等等。这些描述丰富了龚当信试图表述的雍正的帝王形象。
七、 《中华帝国全志》
龚当信还参与了另一部著作的编纂,该著作标志着欧洲人获悉中国《邸报》的相关情况及其所载信息最早的历史开端。《中华帝国及中国属领鞑靼之地理、历史、纪年、政治与自然界全志》——通常简称为《中华帝国全志》98——便是这样一部皇皇巨著(共四卷),它分类汇编了法国耶稣会士发回欧洲的报告。该著作的编者杜赫德本人从未去过中国,但龚当信返回法国期间曾为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帮助。正如该书的预售简介中所述,该书编纂过程中最后环节的审读工作是由龚当信完成的,他“已在中国居留了32年”,1731年才回到法国。杜赫德指出这是为该著作增色良多的一个重要因素。99依照蓝莉(Landry-Deron)的观点,龚当信对《中华帝国全志》的参与程度可能远远超出一般的审读修订。100
《中华帝国全志》中有部分零散的片段参照了《邸报》的记载,尤其是距成书年份较近的时期。例如,在概述中国早期至清代历史的章节末尾,作者引述了1707年康熙皇帝废黜皇太子胤礽(1674~1725)一事:“《邸报》上发布了多则公告,谴责太子自幼年以来的种种恶行。”101另一描述皇帝权威的片段提到“《邸报》即刻间刊满各种公告,皇帝通过它们告知臣民他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成就的原因”。102几年后,新登基不久的雍正皇帝将康熙皇帝的第九个儿子胤禟(1683~1726)发配到了偏远地区,胤禟到那里后不久便死了。据报道,“《邸报》上公布的消息称胤禟死于痢疾”。103还有两次是在讨论天主教的章节中提到了《邸报》,康熙皇帝对传教士关于中国礼仪的满文奏折(刊于Brevis relatio《简短的报告》,1700)表示赞同一事104,以及雍正皇帝(1724年1月)颁布禁教的圣谕都被发布在了《邸报》上。105其中一部分很可能是引自龚当信的书信,另一部分则来自更早时期的记载,这反映出撰写这些报告的(佚名)传教士曾经阅读并查阅过《邸报》。
然而,最有趣的一处引用是“政治体制”一节中对《邸报》的一段描述,其中概述了政府的制度结构(包括各部)以及官员的职能、权力和荣誉。在打击官员的不当行为的活动中,《邸报》的意义和功能被重新定义了。这位佚名作者举例介绍了六项措施来防止可能的“混乱”局面,以“监督官员履行职责,庇护百姓免于忧患”。106这些措施包括:
1)如果官员们无力平息受压迫百姓的抗议,他们将被革职,因为这类暴动应归咎于他们;2)规定官员不得在本省任职以及限制官员的任职期限;3)全国所有官员都必须接受三年一次的考察107;4)皇帝经常秘密派遣监察官员巡行各地方省;5)皇帝有时会亲自走访一些省份,以听取百姓对统治者坦率的抱怨。108
最后的第六项措施是关于《邸报》的:
6)没有什么方式能比《邸报》更具指导意义,更能使官吏循规守法,从而避免可能的错误。《邸报》每天都在北京抄印,再从那里发往各省。
下文对《邸报》特点的描述,逐字摘于龚当信的前两封书信,其中明确提到了两名小官吏因报道皇帝圆明园会见大臣之事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109《中华帝国全志》中的这一章节非常重要,因为它反映了龚当信书信中《邸报》的相关信息如何更系统地被用于解释中国的治国特色,当然这也可能是在龚当信本人的帮助下完成的。在这里,《邸报》被解释为一种训导官员的手段。《中华帝国全志》成为介绍中国的重要的资料来源,十八世纪下半叶对世界历史感兴趣的学者们都将其视为必读之作。马尔西(Francois-Marie de Marsy,1714-1763)就是其中一例,他是一位前耶稣会士,写过几本历史方面的著作。其代表作《中国、日本、印度、波斯、土耳其和俄罗斯人的现代史》(Histoire moderne des Chinois, des Japonnois, des Indiens, des Persans, des Turcs, des Russiens, &c;1755-1771)——该著作共30卷,前11卷由马尔西编著,其余的由安德里安·里歇尔(Adrien Richer,1720-1798)编著——第一卷便是关于中国的,其中就提到了《邸报》。这部分似乎是基于《中华帝国全志》的内容写成的,并且作者对中国政府持续地通过《邸报》来指导官员的举措持有同样的态度。110
龚当信的三封信为欧洲读者们提供了最早的关于中国《邸报》的系统描述。他介绍了《邸报》通常的规格和内容,但其某些方面(例如长度)可能只是雍正时期的特点。《邸报》的内容往往被重新阐释并置于某些特定观点中。龚当信的第一封信借助《邸报》来强调皇帝的重要角色,以及他参与公益事务的一系列举措,第二封则转向解释《邸报》多方面的作用,第三封信主要聚焦于不同的案例。在写作的过程中,龚当信不仅对《邸报》进行了清晰的描述,还不时地将它与欧洲公报进行对比,发表自己的见解。他强调《邸报》的公共性质、皇帝与中枢机构的关联,以及《邸报》信息传播和训示官员的作用。同样地,《中华帝国全志》中也强调了《邸报》训诫和教育臣民的特性。
这些书信还向读者告知了传教士的阅读情况。龚当信指出,许多传教士都忽视了对《邸报》的阅读,有的是因为语言障碍,有的则认为它太贵了,不过最直接的原因是他们并不知晓《邸报》的存在。尽管龚当信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也同样忽视了它,但最后他终于发现阅读《邸报》对了解中国的治国之道是多么有用。他主动地向欧洲报告这一点,让更多人知悉并了解它。那么,这些信息在多大程度上为欧洲人所接受呢?
八、 启蒙思想家的接受
龚当信的书信是研究中国《邸报》的欧洲接受史的绝佳资料来源。通过研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书信对伏尔泰(Voltaire)、魁奈(Quesnay)和孟德斯鸠(Montesquieu)等启蒙思想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伏尔泰
众所周知,伏尔泰(François-Marie Arouet, 1694-1778)将中国视作发展其历史观和政治思想的楷模。但鲜为人知的是,他的这些思想观念部分是直接来源于龚当信对中国《邸报》的翻译和描述。伏尔泰的藏书至今仍保存完好,而他阅读时在文本上作的旁注也被收进了特藏,关于他个人阅读情况的资料是较为充足的。我们很容易证实伏尔泰读过龚当信的信,这一点从他留下的旁注中可以看出——如龚当信1727年12月15日111和1730年10月19日112的两封信,上面都留有他的文字。此外,他还读过杜赫德编的《中华帝国全志》。113
伏尔泰不仅阅读了这些著作,还将它们应用在自己的写作中。他的代表作《风俗论》(Essai sur les mœ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1756)的第一章便是关于中国的,其中就提到了《邸报》。此外,《邸报》还见于他的其他作品中。它们有的以《邸报》作为探讨的话题,有的则讨论了龚当信从《邸报》上翻译的内容。
首先,伏尔泰对《邸报》在中国发行这点已有充分的了解,并且他将这方面的认识应用在了对报纸这一概念的解释中。他碰巧成了《百科全书即科学、艺术、技艺详解辞典》(Encyclopédie, ou 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s sciences, des arts et des métiers)中“公报”(Gazette)这一条目的编纂者——该著作通常被称作《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由狄德罗(Denis Diderot)和达朗贝尔(Jean le Rond d’Alembert)主编,出版于1751年至1772年间。在这一条目中,中国《邸报》为欧洲“公报”的概念补充了新的视角,并且伏尔泰指出中国《邸报》的历史要远远早于欧洲公报。
公报即对公共事务的描述。这种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最早出现在十七世纪初的威尼斯,当时意大利仍是欧洲交涉的中心,威尼斯是自由的避难所。人们把这种每周发行的报纸叫作“gazettes”。这一名字源于“gazetta”,即一种小面额硬币,相当于我们的半个苏,在当时的威尼斯很常见。这种形式随后被欧洲各个主要城市仿效。
中国自古就有这样的公报,中国《邸报》遵从朝廷的旨令每天发行。如果《邸报》上所刊载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必须相信,并不是所有的真相都囊括其中。而且,它们也不应该完全被囊括。
……
中国《邸报》只着眼于本国,欧洲公报则放眼整个世界。尽管它经常充斥着虚假消息,但它可以为历史提供绝佳的素材,因为通常公报上的这些错误都被后人一一修正了,而那些几乎完全真实的报纸中,却充斥着统治者刻意宣扬的内容。114
伏尔泰为《百科全书》编纂的“历史编纂者”(Historiographe)这一条目也涉及了中国《邸报》,虽然这些文字最终并没有发表在《百科全书》上,但之后和其他文章一道被收录进了《新杂纂》(Nouveaux mélanges,1765),并在作者的支持下出版发行。115伏尔泰在文中表达了“中国《邸报》优于欧洲公报”的看法:
中国一般的公报同样形塑了历史的主体。它优于我们的公报,因为它是在各省官员的监管下,由最高决策机关审核的,每一篇都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具有决定性的权威地位。116
伏尔泰在《风俗论》中,对中国《邸报》重视“公共需求”的方面给予了同样积极的评价:
中国的报纸是世界上最可信、最有用的报纸,因为它刊载了所有关于公共需求、国家一切财力物力分配决议的详细说明。117
伏尔泰不仅描述了中国《邸报》,而且还采纳了龚当信从《邸报》上翻译的信息,以中国政体和皇权制度作为其发表议论的思想来源。例如,《风俗论》(其第一章即是关于中国的)中他列举了中国新册封的皇后向高龄妇女施恩118,以及一个贫穷的农民成为官员119的例子。在《路易十四时代》(Siècle de Louis XIV)中(其中一章是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他又提到了其他相关事例。这些事例有的便是直接摘自龚当信的书信,如一个农民被封为八品官员120、规定死刑的判决必须呈交皇帝御览121,以及皇帝批评民众为感恩他减免赋税而在寺庙为他祈福122的事件。
伏尔泰非常重视皇帝的作用,并且他从龚当信的书信中汲取了思想灵感,这些信件主要描述了雍正皇帝呈现在《邸报》上的形象。伏尔泰在《风俗论》的“十七、十八世纪的中国”一章中引用了耶稣会士对这位皇帝描述。
耶稣会士和其他教士们都承认这位皇帝是历代帝王中最贤明、最宽厚的一位。123
从这些翻译自《邸报》的对中国的描述中,伏尔泰看到了他心中理想政府的形象。君主依靠次级的官署(administrative boards or courts,龚当信原文为tribunaux)来治理国家,官员必须经过考试才被录用。124在伏尔泰看来,这种方式既可以保留君主制,又能抑制在法国因滥用自由而导致的制度衰弱。125伏尔泰将雍正皇帝视为楷模,并在《路易十四时代》中高度赞扬他,这种情感态度部分便是源自龚当信对“公共事务”的描述:
新皇帝雍正在热爱法律和公共善方面超过了他的父皇。126
谈到雍正时期的政治制度,微席叶夫妇(Isabelle et Jean-Louis Vissière)指出了从龚当信到伏尔泰,文本的意义是如何发生转变的。龚当信将中国视为一个有待基督宗教化的前基督宗教国家(pre-Christian state),伏尔泰却从中看到了他所向往的那个以正义和功绩为基础的国家。在那个国家中,道德独立于宗教,个人价值重于世袭特权,普通农民可以享有与官员同等的尊严。127伏尔泰在《巴比伦公主》(La Princesse de Babylone)中再次提到了雍正皇帝。这部哲理小说讲述了一位默默无闻的牧羊人和巴比伦公主相爱并游历欧亚的故事。当故事中公主出现在中国皇帝面前时,伏尔泰塑造了下文中(理想化的)帝王形象,其中部分情节来自龚当信摘自《邸报》的内容:
他是世界上最正义、最文雅、最英明的君主。是他最先用尊贵的手耕种下一小块土地,使农事生产获得百姓的尊重。他是第一个设置奖励表彰德行的人。128
这段引文解释了许多学者之所以称伏尔泰为“亲华派”或“中国迷”的缘由129,而伏尔泰的这种理想化认识便是基于中国《邸报》的报道。
魁奈
第二位同样亲华的作者是重农学派创始人弗朗索瓦·魁奈(François Quesnay,1694-1774)。他通过描述中国皇权制度,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政治思想,并主张在法国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他的长文《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Despotisme de la Chine)最初分四期匿名发表在《公民日志》(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 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1767)上。魁奈赞同中国举贤任能的官员选拔制度,反对法国的贵族世袭制度,并且强调了农业对增进国民福祉的重要意义。这篇文章第二章“中国的基本法”中,有一节是关于教育的,涉及的范围从儿童启蒙教育到皇帝亲自训示高品官员的内容。该章节以一段描述《邸报》的文字结尾,其中将《邸报》的教育和训示的功能置于首位:
帝国官方发行的《邸报》每日报道各种激发民众尊崇美德、热爱君主以及厌恶恶习的事例来教导民众。它向民众传达各种旨令、判决和政府的警示。130
接着,魁奈罗列了《邸报》上讨论的话题,这与龚当信信件中所提到的几乎完全一致131,如官员的升迁或降职、衙门的判决、各省的灾害等:
总之,中国《邸报》忠实、具体而详尽地报道了帝国内的一切事务。132
此外,魁奈还从龚当信的报告中逐字照搬了与《邸报》相关的其他信息,例如“《邸报》有70页”133的记载。他在文中指出,负责抄印《邸报》的官员在发行《邸报》前必须将其送呈皇帝御览,并被严令禁止在《邸报》上添加任何哪怕是具有些微疑问或可能引起点滴责难的内容。此外,他引用了前文提到的两名官吏被判处死刑的事件作为例证:
1726年,两名官吏因在《邸报》上添加了不实消息而被处死。134
魁奈还从龚当信的书信中摘录了几则《邸报》上刊载的事例,其中对中国政府的运行机制发表了深刻见解。例如,他在第三章中讨论了实在法(positive legislation):
中国的法律完全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正如前文所述,道德和政治在中国合为一门科学。在这个帝国内部,所有实在法都是以维持其政体形式作为唯一目的。(《杂录与奇谈》)。135
在这一背景下,他着重强调了中国法律允许官吏对皇帝提出劝谏的规定:
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能容许官吏对君主提出劝谏。136
魁奈引述了一名官员执意要指控另一位曾为国家立下功劳的大臣的事件作为例证。这一事件直接源自龚当信的第二封信里从《邸报》上翻译的内容(“两江总督大胆向皇帝奏报;该官员呈交皇帝的回奏”)。137
孟德斯鸠
第三位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是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较之伏尔泰,孟德斯鸠对中国往往持更批判的态度,甚至相比魁奈来说也是如此。关于孟德斯鸠阅读情况的资料也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如他的手稿《地理》(Geographica)中收录了大量他在阅读时留下的摘录和笔记,最近学者们也已对它进行了编辑和整理。尽管孟德斯鸠读过《耶稣会士书简集》中介绍中国的几卷文字,但他并未在龚当信的书信上作任何笔记。相反,在杜赫德主编的《中华帝国全志》中,一段与《邸报》有关的记载被保留了下来。其中再次提到了两名官吏在《小报》撰文报道圆明园宴席,因皇帝认定其为不实消息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作者赞扬《京报》(gazette de Pekin)逐日印发,并且他指出这种报纸非常适用于指导官员的行为。一切未经皇帝审阅的内容都不得发布。两位官吏因编造虚假情节而被处以死刑,衙门给他们定的罪名是其对皇帝不敬,这是一种死罪。没有什么比这种含糊不清的法律更危险了,“不敬”是一种过于随意的表述。138
这段文字在《论法的精神》的“亵渎君主罪”一节中也有提及,孟德斯鸠在其中表达了他对含糊不清的法律的批判:
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有任何无礼的行为都要判处死刑。然而,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之为无礼,所以随便什么事都可以作为剥夺他人性命、灭绝整个家族的借口。两名编写《邸报》(la gazette de la court)的中国官吏,由于在报纸上添加了一些不实消息,就被认定这种在《邸报》上造谣的行为是对朝廷的不敬,因此被处以死刑……
若亵渎君主罪界定模糊,仅凭这一点就足以使政府沦为专制政府。关于这一问题,在讨论法律的制定时我会进一步予以详述。139
此处引述的案例再次表明了龚当信翻译自《邸报》的内容是如何被用以讨论治国理想,在此处它成为了凸显法律局限性的论据。从信息传播途径的层面来看,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一案例引起了启蒙思想家们的注意,尽管它在龚当信书信中只有一个句子。
我们已经对龚当信的信件在欧洲如何被接受的历史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如何为启蒙思想家所接受。不过,本文讨论的重点并不在于详述伏尔泰、孟德斯鸠和魁奈对中国政府和国家制度的看法,以及他们的看法在多大程度上构建和推动其思想观念的诸多细节。此处讨论的话题是中国《邸报》的传播和使用。三位启蒙思想家的案例表明,他们把龚当信翻译自《邸报》的信息纳入其理念的思想来源。出人意料的是,龚当信相对而言只是一位默默无闻的传教士,但他居住在中国的三十年间阅读了《邸报》,并决定翻译其中的部分章节,使《邸报》得以进入了一个更全球化的公众领域。伏尔泰曾将公报简短地定义为“对公共事务的报告”,并指出“中国的《邸报》只关注这个帝国自身,而欧洲公报则囊括了整个宇宙”。龚当信对《邸报》的翻译(不仅仅只是他的描述)使《邸报》的内容及其所承载的观念在欧洲参与“整个宇宙的”讨论成为可能。
九、 结 论
本文对龚当信谈论中国《邸报》的书信及其被欧洲人采用的情况进行了概述,表明雍正时期中国和欧洲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基于《邸报》的文化交流。《邸报》在中国的发行及其内容向欧洲的传播扩充了已有的信息网,对进一步打开信息增长的全球视角起到了推动作用。140欧洲生产关于亚洲的知识时,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他们往往会尽可能地大量翻译原始资料141,这使得《邸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留其原始的信息。
此外,这类考察对研究中国《邸报》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王鸿泰认为,《邸报》从一种朝廷向官僚内部传达公务的信息传播系统发展成了一种更向下开放、更普遍的资讯传播形式,进入到一般士人的观感范围,这点在晚明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邸报》转变成一种信息传播媒介,并成为每个关心朝政的人必读的刊物。此外,《邸报》还建构了一个可以被简称为“公众场域”的虚拟空间,个体可以通过它参与并观看朝廷事务。空间上各自分散的读者透过对同一份公报的阅读形成了共同的视野。王鸿泰认为,在这个“公众场域”中,读者不止扮演着观看者的角色,他们也可以更进一步地成为真正的参与者。142
本文从两个不同层面将这一阐释延伸到了清代初期:第一个层面涉及生活在中国的耶稣会士对《邸报》的使用,第二个层面则是《邸报》的相关情况及其所载内容向欧洲的传播。欧洲资料显示,《邸报》不仅仅发行至官僚机构内部,清初时它便已突破文人圈层泾渭分明的分界线,进入到更广大公众的视野中。其中就包括生活在中国的欧洲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主动阅读了《邸报》。和其他读者一样,个别耶稣会士通过阅读《邸报》而得以接触到他们个人生活领域之外的人和事,进入他们所生活的这个国家的更广阔的公共领域中。对《邸报》的阅读使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中国教友之间能够获悉同样的新闻资讯,从而共同“参与”其中。他们自由地表达着自己对朝廷事务的看法。然而,这种参与不仅仅局限于中国,还扩展到了欧洲。143在那里,他们的译文和报告影响了全球规模更大的群体,包括个别阅读他们信件的读者,以及更广大的能够接触到各种印刷文集的公众。尽管接受的历史仍然有限,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启蒙运动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和治国之道的重要观点正是建立在与《邸报》直接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之上的。这些都证实了中国《邸报》及其所承载的思想观念进入全球公共领域的时间远比我们所认为的更早。
注释
1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三卷本)》第一卷第一章,尤其是有关明清时期的部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999年,第121~187、188~245页;潘天祯:《乾隆、嘉庆间所印日报〈题奏事件〉的发现》,《文物》1992年第3期;Barbara Mittler,A Newspaper for China?:Power,Identity,and Change in Shanghai’s News Media,1872-1912(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Asia Center,2004)173-242;Fang Hanqi(ed),A History of Journalism in China:Volume 1(Singapore:Silkroad Press,2013);孔正毅、王书川:《清代“邸报”版本问题初探》,《新闻与传播评论》2015年第1期;Emily C.Mokros,“Communication,Empire,and Authority in the Qing Gazette,”Ph.D.diss.Johns Hopkins Univ.,2016;殷晴:《清代における邸报の発行と流通:清朝中央情报の伝播の一侧面》,《史学雑志》127:12(2018):1807-44.还可参见耶鲁大学项目“Exploring the Peking Gazette”,其中对它进行了整体概述,参见:https://tenthousandrooms.yale.edu/project/exploring-peking-gazette-jingbao-jing-bao.
2关于《邸报》的不同名称,可参见《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三卷本)》第一卷,第192页;方汉奇:《〈清史报刊表〉中有关古代报纸的几个问题》,《历史档案》2007年第2期;Mittler,A Newspaper for China?,p.178;A History of Journalism in China:Volume 1,pp.33,36;Mokros,“Communication,Empire,and Authority,”p.29.此外,《邸报》还曾被称作“邸抄”、“邸钞”、“京钞”、“科抄”(由六科给事中抄发)、“阁抄”(由内阁抄发)、“朝报”,并且还有其他像小报(tabloid)这类的消息来源。
3参见Lane J.Harris,The Peking Gazette:A Reader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ese History(Leiden:Brill,2018).哈里斯(Lane J.Harris)同时还是“《京报》在线译文”(Translations of the Peking Gazette Online)的编译者,参见Brill Online Primary Sources(https://primarysources.brillonline.com/browse/the-peking-gazette),这是一个较为全面的数据库,收录了1799~1912年间清朝官方发布的公告和奏折的英译文本近8500页。
4大陆现存的乾隆时期《邸报》副本清单,参见孔正毅、张露:《清代邸报文献的系统考察》,《新闻与传播评论》2014年第1期;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邸报》副本可参见(http://www.ndl.goj.p/en/):乾隆三十六年六月24~29日;乾隆三十八年七月4~21日、八月9~15日、十一月26~29日;乾隆四十年七月1~5日、十月16~23日;乾隆四十一年三月21、23~26日,六月9~15日。
5(1)Hilde De Weerdt,Information,Territory,and Networks:The Crisis and Maintenance of Empire in Song Chin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Asia Center,2015),chapter two:“Court Gazettes and Short Reports,” pp.76-104.
6关于龚当信书信的中文文献参见吴伯娅:《耶稣会士笔下的清代邸报》,《明清论丛》2015年第1期;另外,尹文涓早年发表的一篇关于《京报》的文章对该话题也略有述及,参见尹文涓:《耶稣会士与新教传教士对〈京报〉的节译》,《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2期;矢泽利彦编译的雍正时期龚当信书信的日文译本的注释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参见矢泽利彦编:《イエズス会士中国书简集4:社会编》(東京:平凡社,1973年);新居洋子讨论了乾隆时期钱德明对《邸报》的使用,参见新居洋子:《イエズス会士アミオのみた乾隆帝と清朝官僚》,《中国:社会と文化》26 (July 2011):107~23。关于钱德明对中文著作的翻译情况,参见新居洋子:《イエズス会士と普遍の帝国:在华宣教师による文明の翻訳》 (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7),第六章。
7《清实录》(共6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汉籍电子文献,台湾“中研院”;其他常用的数据库为 (文渊阁) 四库全书、中国方志库、中国基本古籍库、CCT-Database:杜鼎克(Ad Dudink),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中国天主教文献数据库 (CCT-Database),参见(http://www.arts.kuleuven.be/sinology/cct).
8关于雍正时期的史料,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共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文渊阁) 四库全书》(150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6年: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13卷 + 12卷 +13卷,(雍正九年,即1731年),《四库全书》第413册;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159卷(雍正9年,即1731年),《四库全书》第414~415册;世宗宪皇帝圣训,36卷(乾隆九年,即1744年),《四库全书》第412册;《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第360卷(乾隆三年,即1738年),《四库全书》第416~425册。
9潘天祯:《乾隆、嘉庆间所印日报〈题奏事件〉的发现》,《文物》1992年第3期,其中提到我国正式的“官报”直至1877年(即光绪三十三年)才创刊。
10龚当信在文中使用了该名称,参见LEC: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écrites des missions étrangères par quelques missionnaires de la Compagnie de Jésus,34 vols.(Paris:Nicolas Le Clerc (etc.),1703-1776):LEC (1729),vol.19,pp.266-267.
11Voltaire,“Gazette” in Encyclopédie (Encyclopédie,ou 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s sciences,des arts et des métiers),vol.VII (1757),p.534;参见(带有注释的)在线版本:Édition Numérique Collaborative et CRitique de l’Encyclopédie:http://enccre.academie-sciences.fr/ 19 Jan.2019;还可参见Voltaire,Œuvres alphabétiques I,(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33)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1987),pp.113-114.
12Jean-Baptiste Du Halde,ed.,Description géographique,historique,chronologique,politique,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4 vols (Paris:P.G.Le Mercier,1735) vol.1,p.547;vol.2,p.11.
13LEC (1729),vol.19,p.270.
14Charle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Geographica (Œuvres complètes de Montesquieu 16)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 2007),p.214;其中参考了《中华帝国全志》中的记载,参见Description … de la Chine (1735),vol.2,p.43;这一描述是基于《耶稣会中国书简集》中的记载,参见LEC (1729),vol.19,pp.268-69.
15Montesquieu,Geographica (2007),p.214;it refers to Description … de la Chine (1735),vol.2.
16Montesquieu,Esprit des lois (Paris:Firmin Didot frères,1849) pp.160-61 (Livre XII,Chapitre VII:Du crime de lèse-majesté);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Laws,in Complete Works (London:T.Evans,1777) vol.1.,pp.249-50.
17Voltaire,“Gazette,” in Encyclopédie,vol.VII (1757),p.534;MCC,vol.1,p.11.
18M.A.[François 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20-21;在线版参见:https://www.institutcoppet.org/despotisme-de-chine-francois-quesnay-1767/;François 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in Oeuvres économiques et philosophiques:accompagnées des éloges et d’autres travaux biographiques sur Quesnay par différents auteurs,ed.Auguste Oncken (Aalen:Scientia,1965) (reprint of Francfort ed.1888) 597.
19LEC (1728),vol.18,pp.434-435.
20Voltaire,“Gazette,” Encyclopédie,vol.VII (1757),p.534.
21LEC (1728),vol.18,pp.440-441.
22参见Joseph Dehergne,Répertoire des jésuites de Chine de 1552 à 1800 (Rome:Institutum Historicum S.I.,1973),no.192;Louis Pfister,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1552-1773,2 vols (Shanghai:Imprimerie de la Mission,1932-1934),no.256.
23关于龚当信在该书的审校和修订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参见Isabelle Landry-Deron,La preuve par la Chine:La 《Description》 de J.-B.Du Halde,Jésuite,1735 (Paris:Editions de l’Ecole des Hautes É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2002),p.126ff;p.368.
24关于该文集的介绍,参见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de Chine par des missionnaires jésuites,1702-1776,eds.Isabelle and Jean-Louis Vissière (Paris:Garnier-Flammarion,1979) 11ff.
25“Lettre du Père Contancin,missionnaire de la Compagnie de Jésus,au Père Etienne Souciet,de la même Compagnie” (2 December 1725 in Canton):LEC 18 (1728):428-463;Lettre du Père Contancin,missionnaire de la Compagnie de Jésus,au Père Etienne Souciet,de la même Compagnie” (15 December 1727 in Canton):LEC 19 (1729):265-404;“Lettre du Père Contancin,missionnaire de la Compagnie de Jésus,au Père Duhalde,de la même Compagnie” (19 October 1730 in Canton):LEC 22 (1736):189-325;Landry-Deron,La preuve par la Chine (2002),p.127 n.64:由于前几卷篇幅有限,第三封信出版的时间要晚得多;信的原件似乎并未保存下来。
26其德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中文译文参见中国天主教文献数据库 (CCT-Database);日文译文由矢泽利彦翻译,他在译文中以注释的形式标注了《清实录》的部分文本,参见《イエズス会士中国书简集4:社会编》,1973年;首次描述这些信件的中文文献参见吴伯娅:《耶稣会士笔下的清代邸报》,很遗憾这些信的原件似乎并未保存下来,据法国耶稣会档案馆的管理员告知,它们未保存在他们的档案馆中。
27LEC (1728),vol.18,p.429.
28LEC (1728),vol.18,pp.429-430.
29LEC (1728),vol.18,pp.430-434;龚当信在书信中记载的是“广东”,但更有可能是“山东”。
30LEC (1728),vol.18,p.441.
31LEC (1728),vol.18,pp.434-435.
32Mittler,A Newspaper for China?(2004),p.187ff.;A History of Journalism in China:Volume 1 (2013),pp.36-37;Mokros,“Communication,Empire,and Authority” (2016),p.32 ff.
33LEC (1728),vol.18,pp.435-440.
34LEC (1728),vol.18,pp.440-441.
35LEC (1728),vol.18,p.441.
36LEC (1728),vol.18,p.446.
37LEC (1728),vol.18,p.430;《清实录》第7册第30卷,第460页 (雍正三年三月丁巳[=19日],即1725年5月1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0卷,第20a-21b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265页;LEC (1728),vol.18,p.430,未在该著作中找到关于减免南昌赋税的记载,但其他参考文献中对上述内容皆有提及;《清实录》第7册第31卷,第478~479页 (雍正三年四月戊子[=21日],即1725年6月1日);《世宗宪皇帝圣训》第18卷,第5a-6b页;《四库全书》第412册,第246~247页 (雍正三年四月戊子[=21日],即1725年6月1日)。
38LEC (1728),vol.18,pp.431-434;《清实录》第7册第34卷,第522页 (雍正三年七月辛酉[=26日],即1725年8月3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4卷,第20a-21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09页(雍正三年七月26日,即1725年8月30日)。
39LEC (1728),vol.18,pp.442-443;《清实录》第7册第32卷,第483~484页 (雍正三年五月戊戌[=1日],即1725年6月11日);《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第10卷(下),第55a-57a页;《四库全书》第416册,第581~582页 (雍正三年五月一日,即1725年6月11日)。
40LEC (1728),vol.18,p.443;《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41LEC (1728),vol.18,pp.444-445;《清实录》第7册第32卷,第499~500页 (雍正三年六月壬申[=6日];雍正三年六月癸酉[=7日],即1725年7月15~16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3卷,第12a-12b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290页 (雍正三年六月七日,即1725年7月16日)。
42LEC (1728),vol.18,pp.455-458;《清实录》第7册第32卷,第487~488页 (雍正三年五月癸丑[=16日],即1725年6月26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2卷,第3a-4a页;《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第32卷,第14a-16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279~280页;第418册,第65~66页 (雍正三年五月十六日;雍正三年七月八日,即1725年6月26日;1725年8月15日)。
43LEC (1728),vol.18,pp.459-460;《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44LEC (1728),vol.18,p.446.
45LEC (1728),vol.18,pp.446-448;《清实录》第7册第16卷,第277~278页 (雍正二年二月甲子[=20日],即1724年3月14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16卷,第8a-b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143页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日,即1724年3月14日)。
46LEC (1728),vol.18,pp.448-449;《清实录》第7册第12卷,第219~220页 (雍正元年十月甲寅[=8日],即1723年11月5日);更多相关规定参见《大清会典(雍正朝)》第68卷,fol.19ff.(官民旌表);易行编:《大清五朝会典》第5册 (雍正会典),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第1079页。
47LEC (1728),vol.18,pp.449-450;《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LEC (1728),vol.18,pp.450-451: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而设立的规定,为宣扬孝道允许官员将官衔让给已故双亲;《清实录》第7册第35卷,第528页 (雍正三年八月辛未[=6日],即1724年11月12日)。
48LEC (1728),vol.18,pp.452-455;《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49LEC (1728),vol.18,p.363.
50LEC (1729),vol.19,pp.265-266.
51LEC (1729),vol.19,pp.266-267.这位控告天主教的两省总督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 (1673~1725),雍正二年二月十七(1724年1月12日)礼部议复觉罗满保疏奏。
52LEC (1729),vol.19,pp.267-268.
53LEC (1729),vol.19,pp.267-269.两名官吏在《邸报》上发布不实消息而被治罪;《清实录》第7册第44卷,第646~647页;第7册第44卷,第660~661页 (雍正四年五月庚子[=9日];雍正四年五月庚戌[=19日],即1726年6月8日;1726年6月18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4卷,第10a-12a页;第44卷,第20a-22a;《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90~391页;第414册,第395~396页 (雍正四年五月九日、雍正四年五月十九日,即1726年6月8日、1726年6月18日)。
5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第202页;A History of Journalism in China:Volume 1,pp.34-35.
55参见《清实录》第7册第44卷,第646~647页(雍正四年五月庚子[=9日],即1726年6月8日);第7册第44卷,第660~661页 (雍正四年五月庚戌[=19日],即1726年6月18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4卷,第10a-12a页;第44卷,第20a-22a;《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90~391页;第414册,第395~396页 (雍正四年五月九日;雍正四年五月十九日,即1726年6月8日;1726年6月18日);缺失该月份《起居注》。现代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闻史上因办报获罪被判处死刑的有姓名可考的最早案例,参见《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第203~204页;方汉奇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第一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16页。清代史料笔记中也报道了该案件,参见萧奭撰、朱南铣点校:《永宪录》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80页。这部非官方的杂史取材较广,记录了1722年 (即康熙六十一年) 至1728年 (即雍正六年) 间发生的历史事件,原作序言记载其成书于1752年(即乾隆十七年)。
56LEC (1729),vol.19,pp.269-270.
57LEC (1729),vol.19,pp.270-272.
58LEC (1729),vol.19,p.270.
59LEC (1729),vol.19,pp.273-275:Complimens de toute la Cour sur le choix et la déclaration de l’Impératrice;《清实录》第7册第34卷,第51页 (雍正三年七月己酉[=14日],即1725年8月21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4卷,第9b-10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03~304页 (雍正三年七月十四日,即1725年8月21日)。LEC (1729),vol.19,pp.275-281:Ceremony of installation (在中文史料中只作简短提及);《清实录》第7册第37卷,第548页 (雍正三年十月庚午[=6日],即1725年11月10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593页 (雍正三年十月六日,即1725年11月10日)。LEC (1729),vol.19,pp.282-288:Ceremony with court women,concubines (贵妃);《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60LEC (1729),vol.19,pp.288-296:Libéralité de l’Impératrice en faveur des femmes avancées en âge;皇后向70岁以上的高龄妇女施恩;《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61LEC (1729),vol.19,pp.297-304:Grâce accordée à un homme condamné à mort / Ordre de l’Empereur;《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62LEC (1729),vol.19,pp.304-307:Exemple d’un fils qui demande la grâce de mourir à la place de sa mère;《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63LEC (1729),vol.19,pp.307-315:Ordre qui prouve l’attention de l’Empereur à soulager son Peuple;《清实录》第7册第38卷,第554~555页 (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1日],即1725年12月5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8卷,第1a-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30~331页 (雍正三年十一月一日,即1725年12月5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605~607页 (雍正三年十一月一日,即1725年12月5日)。
64Arthur W.Hummel,ed.,ECCP: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 (1644-1912),2 vols.,Washington: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1944,vol.1,pp.587-590.
65(61)ECCP,vol.1,pp.552-554.LEC (1729),vol.19,pp.315-324:Mémorial d’un Surintendant de deux Provinces,qui parle à l’Empereur avec une noble hardiesse / Réponse de ce Mandarin à l’Empereur;《清实录》第7册第34卷,第514页 (雍正三年七月癸卯[=8日],即1725年8月15日) 未见完全对应的记载,但文中提到了该案件。
66LEC (1729),vol.19,pp.325-319:Festin pour honorer dans chaque Ville les personnes distinguées par leur probité et leur bon example;《清实录》未在雍正三年的记载中找到相关记载。
67LEC (1729),vol.19,pp.319-331:Autre reglement pour honorer le mérite;《清实录》第7册第30卷,第458页(关于妇女的记载)(雍正三年三月乙卯[=17日],即1725年4月29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0卷,第18a-19a页(相对记载完整);《四库全书》第414册,第264~264 (雍正三年三月十七日,即1725年4月29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459页(相对记载完整)(雍正三年三月十七日,即1725年4月29日)。
68LEC (1729),vol.19,pp.331-334:Déliberation du Souverain Tribunal des Rites en faveur d’une fille qui a estimé la chasteté plus que sa propre vie;《清实录》第7册第39卷,第576页(雍正三年十二月壬午[=19日],即1726年1月21日)。
69LEC (1729),vol.19,pp.334-337:Autre déliberation du même Tribunal des Rites touchant une femme qui a donné des marques d’amour tendre pour son mari;《清实录》第7册第44卷,第652页 (雍正四年五月丁未[=16日],即1726年6月15日)。
70ECCP,vol.2,pp.719-721.
71LEC (1729),vol.19,pp.338-345:Mémorial présenté contre un ordre de l’Empereur;《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58卷,第18b-20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36~637页 (雍正五年六月十二日,即1727年7月30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304~1305页 (雍正五年六月十二日,即1727年7月30日)。
72LEC (1729),vol.19,pp.345-346:Mémorial dans lequel on propose a l’Empereur un moyen de secourir le Peuple dans les années stériles;《清实录》第7册第39卷,第583页 (雍正三年十二月辛卯[=28日],即1726年1月30日)。
73LEC (1729),vol.19,pp.346-366:Péche des perles;tiré d’un Mémorial;《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74(70)LEC (1729),vol.19,pp.366-379:Anciens ordres renouvelés en faveur des personnes infirmes ou fort âgés;《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75(71)LEC (1729),vol.19,pp.379-384:Tendresse paternelle de l’Empereur pour les pauvres;《清实录》第7册第39卷,第576页 (雍正三年十二月壬午[=19日],即1726年1月21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9卷,第11a-1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41~342页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即1726年1月21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632页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即1726年1月21日)。
76LEC (1729),vol.19,pp.384-392:L’Empereur offre un sacrifice au commencement du printemps,et va labourer la terre,pour obtenir une année abondante;《清实录》第7册第41卷,第613页,祭典;未见相关奏折 (雍正四年二月丁亥[=24日],即1726年3月27日)。
77LEC (1729),vol.19,pp.393-402:Instruction par laquelle l’Empereur déclare quel est l’objet de son culte;《清实录》第7册第34卷,第515~516页 (雍正三年七月丙午[=11日],1725年8月18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34卷,第5b-7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01~302页 (雍正三年七月十一日,即1725年8月18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530~531页 (雍正三年七月十一日,即1725年8月18日)。
78LEC (1729),vol.19,pp.402-403.
79LEC (1729),vol.19,p.190.
80ECCP,vol.1,pp.552-554.
81LEC (1736),vol.22,pp.191-196;《清实录》第7册第62卷,第949页 (雍正五年十月丁亥[=5日],即1727年11月17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62卷,第3a-4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705~706页 (雍正五年十月五日,即1727年11月17日);《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卷,编号401,第282~283页(雍正五年十月五日,即1727年11月17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518页 (雍正五年十月五日,即1727年11月17日)。
82LEC (1736),vol.22,pp.196-202:L’Empereur déclare que lorsqu’il va passer quelque temps à sa maison de plaisance,c’est pour jouir d’un meilleur air,et non pas pour chercher du repos;《清实录》第7册第40卷,第596~597页 (雍正四年一月癸丑[=20日],即1726年2月21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0卷,第20b-2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58~359页 (雍正四年一月二十日,即1726年2月21日),未见相关记载;《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676页 (雍正四年一月二十日,即1726年2月21日)。
83LEC (1736),vol.22,pp.202-209:L’Empereur voyant son Peuple menacé de la disette,en est si sensiblement touché,qu’il prie les principaux Officiers de lui déclarer ses fautes sans aucun déguisement;《清实录》第7册第45卷,第666~668页 (雍正四年六月壬戌[=1日],即1726年6月3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5卷,第1a-2b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97~398页 (雍正四年六月一日,即1726年6月30日);《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卷,编号292,第183~184页 (雍正四年六月一日,即1726年6月30日)。
84LEC (1736),vol.22,pp.210-223:Expédiens pour faire défricher les terres incultes,et par-là procurer l’abondance;《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58卷,第3b-25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38~639页 (雍正五年六月十四日,即1727年8月1日);《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卷,第107页 (雍正五年六月十四日,即1727年8月1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309~1310页 (雍正五年六月十四日,即1727年8月1日)。
85LEC (1736),vol.22,pp.223-239:Explications des notes honorables,et de quelques autres légères récompenses et punitions.
86LEC (1736),vol.22,pp.239-243:Mémorial du vice-roi de la province de Chang-tong,qui avertit l’Empereur d’une inondation et du secours qu’il a donné au Peuple;此处所说的奏报水灾的山东总督,很可能应为广东总督杨文干;《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第7册第50卷,第753页 (雍正四年十一月己亥[=11日],即1726年12月4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50卷,第7b-8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489~490页(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即1726年12月4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852~853页 (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即1726年12月4日)。
87LEC (1736),vol.22,pp.244-246;《清实录》第7册第60卷,第917页 (雍正五年八月己亥[=16日],即1727年9月3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60卷,第11a~1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78~679页(雍正五年八月十六日,即1727年9月30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419~1420页 (雍正五年八月十六日,即1727年9月30日)。
88ECCP,vol.1,pp.601-603.
89LEC (1736),vol.22,pp.246-248;《清实录》第7册第61卷,第936~937页 (雍正五年九月己巳[=16日],即1727年10月3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61卷,第21b-2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98~699页 (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即1727年10月30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480~1481页 (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即1727年10月30日)。
90LEC (1736),vol.22,p.248-249,p.266;《清实录》第7册第61卷,第938页 (雍正五年九月辛未 [=18日],即1727年11月1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61卷,第22b~23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99页 (雍正五年九月十八日,即1727年11月1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2册,第1483页 (雍正五年九月十八日,即1727年11月1日)。
91LEC (1736),vol.22,p.249-262:Cérémonie qui s’est observée l’année 1725,lorsqu’on a présenté à l’Empereur le livre de la Généalogie Impériale,ou l’histoire de la dynastie Tartare;《清实录》第7册第37卷,第548页(雍正三年十月癸酉[=9日],即1725年11月13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596~597页(雍正三年十月九日,即1725年11月13日)。
92ECCP,vol.1,p.271.
93LEC (1736),vol.22,p.263-270:L’Empereur fait l’éloge de son Précepteur,et l’honore après sa mort;《清实录》第7册第40卷,第597~598页 (雍正四年一月乙卯[=22日],即1726年2月23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0卷,第23a-25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59~360页 (雍正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即1726年2月23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第679页 (雍正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即1726年2月23日)。
94LEC (1736),vol.22,p.270-284:Ordre admirable qu’on garda à Pekin,lorsqu’il fallut renvoyer plus de quarante mille pauvres,chacun dans son Pays;《清实录》第7册第41卷,第604~605页(雍正四年二月庚午[=7日],即1726年3月1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41卷,第2a-2b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363页 (雍正四年二月七日,即1726年3月10日)。
95LEC (1736),vol.22,p.284-287:Instruction de l’Empereur,donnée à l’occasion du caractère Chinois qui signifie bonheur;《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相似内容见第7册第51卷,第773~774页(雍正四年十二月庚辰[=23日],即1726年1月14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51卷,第41a-42a页;《四库全书》第414册,第515~516页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即1726年1月14日)。
96(92)LEC (1736),vol.22,p.288-299:Nouveau Règlement sur l’examen des Mandarins / Ordre de l’Empereur qui regarde le même examen général;《清实录》未见相关记载。
97LEC (1736),vol.22,p.299-324:Mémorial du vice-Roi de la province de Ho-nan,par lequel il avertit l’Empereur d’un bel exemple de désintéressement,donne par un homme et une femme du Peuple;《清实录》第7册第71卷,第1060~1061页 (雍正六年七月甲寅[=5日],即1728年8月10日);《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第71卷,第6a-10a页;《四库全书》第415册,第94~96页 (雍正六年七月五日,即1728年8月10日);《雍正朝起居注册》第3卷,第2107~2109页 (雍正六年七月五日,即1728年8月10日)。
98注意简称中省略了“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
99Landry-Deron,La preuve par la Chine (2002),pp.126-131,367-368.
100该观点来自蓝莉(Landry-Deron),参见Landry-Deron,La preuve par la Chine (2002),p.128.
101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1,p.547 (under “Fastes de la monarchie chinoise”).
102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2,p.11 (under “De l’ancienneté & de l’étendue de la monarchie Chinoise:De l’autorité de l’empereur…”).
103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1,p.550 (under “Fastes de la monarchie chinoise”).
104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3,p.33 (under “De la religion des Chinois”).
105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3,p.127 (under “De l’établissement & du progrés de la religion Chrètienne dans l’empire de la Chine”).
106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2,p.38 (under “De la forme du gouvernement de la Chine…”).
107龚当信在书信中提到了该内容,参见LEC (1728),vol.18,pp.454-455.
108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2,pp.38-42 (under “De la forme du gouvernement de la Chine…”).
109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2,pp.42-43 (under “De la forme du gouvernement de la Chine…”);LEC (1728),vol.18,pp.434-441;LEC (1729),vol.19,pp.268-269.
110François-Marie de Marsy,Histoire moderne des Chinois,des Japonnois,des Indiens,des Persans,des Turcs,des Russiens,&c.,30 vols.,Paris:Chez Desaint & Saillant,1755-1771,vol.1,pp.201-202;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阐释,相应内容可参见Description…de la Chine (1735),vol.2,pp.42-43.
111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La Barre-Muyart de Vouglans (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140A)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2012) 345-346.
112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 (OCV 140a) (2012) 348-349.
113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III:Dale-Frisi (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138)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2010) 263.
114该文被收录在《百科全书》中,参见Encyclopédie,vol.VII (1757),pp.534-535;在线版(带有注释的)参见Édition Numérique Collaborative et CRitique de l’Encyclopédie:http://enccre.academie-sciences.fr/19 Jan.2019;还可参见Voltaire,Œuvres alphabétiques I (OCV 33) (1987) 113-114;另一稍有不同的英文译本,可参见Voltaire,[François-Marie Arouet] de,“Gazette.” The Encyclopedia of Diderot & d’Alembert Collaborative Translation Project,Trans.Kenneth Garner (Ann Arbor:Michigan Publishing,University of Michigan Library,2016) Web.19 Jan.2019.<http://hdl.handle.net/2027/spo.did2222.0001.107〉.Trans.of “Gazette,” Supplément à l’Encyclopédie ou 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s sciences,des arts et des métiers,vol.7 (Amsterdam,1776-77) 534-535.
115Nouveaux mélanges (1765),vol.2,pp.381-384.参见Voltaire,Œuvres alphabétiques I (OCV 33) (1987),pp.215-216.
116Voltaire,Œuvres alphabétiques I (OCV 33) (1987),p.217.
117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Tome 2:Avant-propos et chapitres 1-37 (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22)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2009) 31.
118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Tome 2 (OCV 22) (2009),p.31 = 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 (OCV 140a) (2012),p.345 = LEC (1729),vol.19,pp.292-293;LEC (1811),vol.21,p.89.
119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Tome 2 (OCV 22) (2009),pp.48-49.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 (OCV 140a) (2012),p.349 = LEC (1736),vol.22,pp.303ff;LEC (1811),vol.21,pp.294ff.
120Voltaire,Siècle de Louis XIV:Tome 6:chapitres 31-39 (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13D)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2016),p.158 = 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 (OCV 140a) (2012),p.349;= LEC (1728),vol.18,pp.446-447;LEC (1811),vol.20,p.308.
121Voltaire,Siècle de Louis XIV:Tome 6:chapitres 31-39 (OCV 13D) (2016),p.158 = LEC (1728),vol.18,p.459;LEC (1811),vol.20,p.314.
122Voltaire,Siècle de Louis XIV:Tome 6:chapitres 31-39 (OCV 13D) (2016),pp.158-159 = LEC (1728),vol.18,pp.455-458;LEC (1811),vol.20,pp.312-314.
123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Tome 8:Chapitres 177-197 (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26C)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2015) 298.
124还可参见Vissière,eds.,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de Chine par des missionnaires jésuites,1702-1776 (Garnier Flammarion,1979) 34.
125参见Arnold H.Rowbotham,“Voltaire,Sinophile,” PMLA (Publication of 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47.4 (Dec.1932) 1053.
126Voltaire,Siècle de Louis XIV:Tome 6:chapitres 31-39 (OCV 13D) (2016) 158.
127Vissière,eds.,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de Chine par des missionnaires jésuites,1702-1776,p.302.
128Voltaire,Œuvres de 1768 (II),(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66)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1999),p.129;关于皇帝亲耕籍田的描述,参见Voltaire,Corpus des notes marginales de Voltaire:Tome V (OCV 140a) (2012),p.346 = LEC (1729),vol.19,pp.384-492;LEC (1811),vol.21,pp.135-139;还可参见Voltaire,La Philosophie de l’histoire,(Les œ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 59) (Oxford:Voltaire Foundation,1969),p.155.关于表彰德行的记载,参见上文所述农民被封为官员的案例。
129例如早期的一篇附有大量参考文献的论文,参见Rowbotham,“Voltaire,Sinophile” (1932).
130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20-21;在线版参见:https://www.institutcoppet.org/despotisme-de-chine-francois-quesnay-1767/;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597.
131魁奈在段末提到了“(Mélanges intéressants et curieux.)”;还可参见LEC (1728),vol.18,pp.435-440.
132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21-22;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597.
133LEC (1729),vol.19,p.270.
134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22;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598.LEC (1729),vol.19,pp.268-269.
135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43-44;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605.
136(132)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51-52;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608.
137Quesnay,“Despotisme de la Chine,” 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ou Chronique de l’esprit national (1767):Tome IV.1,pp.52-54;Despotisme de la Chine (1965),pp.608-609.两江总督查弼纳控告和谴责年羹尧以及隆科多的奏折,参见LEC (1729),vol.19,pp.315-324.
138Montesquieu,Geographica (2007),p.214;其中提到了《中华帝国全志》中的内容,参见Description … de la Chine (1735),vol.2,p.43;该内容是基于《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的记载,参见LEC (1729),vol.19,pp.268-269;关于孟德斯鸠阅读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全志》的情况,参见Jacques Pereira,Montesquieu et la Chine (Paris:L’Harmattan,2008),p.317ff.
139Montesquieu,Esprit des lois (1849),pp.160-61 (Livre XII,Chapitre VII:Du crime de lèse-majesté);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Laws (1777),vol.1,pp.249-50.
140关于该话题的讨论可参见Ann Blair & Devin Fitzgerald,“A Revolution in Information?”The Oxford Handbook of Early Modern European History,1350-1750:Volume I:Peoples and Place,ed.Hamish Scott (Oxford:Oxford Univ.Press,2015) 244-265.
141参见Jūrgen Osterhammel,Unfabling the East:The Enlightenment’s Encounter with Asia,transl.Robert Savag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Press,2018) 203-204,215,232.
142Wang Hung-tai,“Information Media,Social Imagination,and Public Society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5.2 (2010):169,172,177,187,210-211.还可参见王鸿泰著,汉布雷顿(Luke Hambleton)译:《明清的资讯传播、社会想象与公众社会》,《明代研究》2009年第12期;关于公共空间的发展,王汎森曾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参见王汎森:《明清以来的舆论社会》,《汉学研究通讯》2018年第3期。
143关于明清鼎革时期韩国的类似情况,参见丁晨楠:《明清鼎革期朝鲜的明朝塘报搜集与应对》,《韩国研究论丛》201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