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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正民|从朝贡到贸易:明朝政府的贸易政策大辩论


作者|卜正民 (Timothy Brook)

著名的汉学家,历任多伦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校教授,现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圣约翰学院历史系教授




代早期的世界历史不能被分裂成东西方两极,并且认为一方是另一方的反例。相反,这是一个相互参与、交替的联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在协调对外贸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在暴力冲突中时而不稳定、时而平衡发展。


16世纪头10年葡萄牙商人与中国政府第一次“邂逅”,这次“邂逅”受到经济学家的密切关注,后来又被历史学家仔细研究。我们在现实中经历的很多事情不过是历史的重演。理解这次“邂逅”的方法之一,就是从中国明朝的角度来看待它。关于这段历史,葡萄牙往往被描述为积极行动的一方,其行动或多或少都会奏效,中国则被描述为被动反应且无能为力的一方。事实上,通过更仔细地关注明朝官员当时的所作所为,一种与后来的特征不符的贸易与国家的关系逻辑就显现出来了。就中国而言,它与当时欧洲普遍的情况更为接近,这一点也令人震惊。中国和欧洲之间的关系在随后发生了变化,原因有很多。不过在当时,明朝和欧洲还不清楚自己是对方的反例。基于这种可能性,我们对中国和欧洲的刻板印象都必须改变。这里并没有回顾后来的发展,而是介绍了葡萄牙人发现双方都处于动态变化中,而不是被动地因循守旧。时代背景很重要,因为在葡萄牙人到来的那一刻,明朝(1368-1644年)的官员正在修订管理海上贸易的制度。这次修订工作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偏离了正轨,让欧洲人得以讲述一个关于中国对贸易存在敌意的故事,这不仅掩盖了那个时期的真实历史,还掩盖了整个16世纪全球普遍存在的贸易的“前现代性”。

《全球贸易冲突:16-20世纪》

【意】吕西安·科帕拉罗 【加】弗朗辛·麦肯齐  主编  

【加】卜正民 等  著

刘伊铭 王嘉禹 孟祥祺  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年7月


贸易与朝贡

 

葡萄牙水手于1514年到达中国南部海岸。从里斯本出发的海上旅程可能很长,但从第一批葡萄牙人进入大西洋到他们抵达中国的时间非常短: 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他们在印度洋航行,在果阿建立基地,占领马六甲港,航行到东印度群岛(亦称香料群岛),然后向北行驶到广州。他们利用了当时的贸易网络(这个贸易网络将南海周边经济联系在一起),部分是通过贸易实现的,偶尔也会利用武器上的优势。


在向东绕过印度洋进入中国南海的途中,葡萄牙人遇到的大多是规模较小的沿海苏丹国,因此他们对明帝国这样一个制度如此复杂的国家毫无准备。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海上贸易的主要参与者。宋朝(960—1279年)对海上贸易几乎百无禁忌,除了要求外国商人向市舶司报备其货物外。元朝(1271—1368年)的建立者忽必烈在13世纪70年代入主中原后,实施了海禁政策,以阻止宋朝接受外国的援助来抵抗蒙古人。1284年,元朝政府对外贸实行了垄断,而这一次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一年后,元朝政府放宽了对外贸的垄断,尽管垄断的选择总是带有诱惑性。1303年,元朝对海外贸易实施了完全的国家垄断。在接下来的20年里,该政策又一次被取消和重新实施。直到1322年,元朝才完全取消了对海外贸易的垄断。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结束了历代前后不一的政策和宽松的执法。朱元璋在他统治的前几年里禁止私人对外贸易。这既适用于来华的外国商人,也适用于出境的中国商人。从那以后,所有的对外贸易都必须通过外交渠道进行。唯一被允许进入明朝进行贸易的外国人是那些作为朝贡使团成员的人。这些使团的规模和日程都经过了严格的规定,它们可以通过指定的中国经纪人进行贸易,但它们的官方目的是向明朝皇帝进贡,并接受皇帝的礼物带回送给本国的统治者。


朝贡制度是一种制度上的现实,并且是两厢情愿的。从中国角度来看,以前有一种说法是皇帝代表天庭统治世界,其他地位较低的统治者应该通过进贡来承认他的宗主权,以示对其权威的服从。中国以外的统治者也接受了这种假设,因为屈服的姿态让他们得以通过外交途径进入中国,并为贸易争取了空间。虽然这一制度早在明朝之前就存在了,但正是明政府坚持通过这一机制来规范引导所有的对外贸易。朱元璋通过朝贡制度规范引导贸易,和元朝阻止海外贸易具有相同的战略意义。和忽必烈一样,朱元璋也相信,为了巩固皇权,控制沿海地区人们的往来至关重要。他认为,不仅要禁止海外贸易,对海外联系的绝对禁止同样是皇权永固的基本条件。


自19世纪以来,比较史学将朝贡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有关地区关系的内容进行了对比。在朝贡体系中,一个地区的霸主会将从属地位强加给较小的国家,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建立在所有国家平等的基础上的。然而这种对比并不合理,它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视为天生优越的制度,而将朝贡体系视为只能在落后的亚洲生存的前现代复古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体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它自身与朝贡体系一样虚无缥缈)建立在欧洲各国互相敌视的环境下,而朝贡体系则形成于有一个超级大国居中协调并存在诸多小国的环境下。


然而这仅仅是理论,实践使事情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海上贸易虽然风险大、成本高,但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利润。商业家族热衷于将它们的资产集中起来,以独资或股东的身份投资海外企业。水手们热切地想要签约,而那些社会边缘人士和没有谋生技能的人则希望在遥远的中国找到工作。政府也明白海上贸易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富。朱元璋缺少与时俱进的知识体系,他试图垄断对外贸易,不是为了从中赚钱,而是为了防止私人积累财富(他认为这些财富可以作为抵抗其统治的基础)。朱元璋的后代则开始萌生不同的想法,在明武宗(1505—1521年在位)统治期间,一些官员开始暗示垄断可以带来财政收入。自15世纪70年代以来,非正式的沿海贸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因此明武宗在位期间,允许合法对外贸易并依法征税的想法逐渐增强,而代价是维持朝贡体系的梦想随之破灭。

 

贸易与外交之间的矛盾

 

鼓励海上贸易的想法带来了制度上的矛盾,明武宗在位时的朝廷为此挣扎了多年。明朝的治国纲领不是国家应利用一切可能来攫取收入,而是国家应确保其子民的身心健康。土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一般认为足以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明政府也对商业征税,但税率很低(在3%至10%之间),在国家预算中占比很小。朝贡体系对国家收入的贡献则更小,它存在的意义完全是外交层面的。事实上,明政府支出的外交费用远远超过了它收到的礼物和款项。然而,海上贸易带来的丰厚利润逐渐鼓励了一些对外贸易频繁地区的官员,尤其是最南端的广东省,他们考虑通过对外贸易来增加收入。这样做意味着要把对外贸易从朝贡制度中分离出来,而朱元璋曾明令禁止他的后代改变他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尽管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许多人仍然愿意尝试。


明朝的贸易和外交体制有些复杂,在此予以概述。抵达中国海岸的外国使节由一个名为市舶司的机构接待,这个机构的传统翻译是“海事监督员”。早在15世纪,这个机构就由宦官掌控,与国家行政机构平行,对皇室而非朝廷负责。它的任务是保护皇帝的利益,尤其是其经济利益。外交一般由礼部负责,礼部负责管理明朝与外国人的关系。边境安全问题则处于兵部的管辖之下。随着朝贡使团乘船抵达广东省南部海岸,日常的贸易和外交事务由当地官员负责。广东和邻近的广西处于一名巡抚和一名镇守太监的监管之下。在这二人之下,广东省的领导层被一分为三,即主管行政的布政使、主管监察的提刑按察使及主管军务的都指挥使,因贸易产生的对外关系问题往往落在布政使的案头。礼部和兵部都无权直接任命省级官员,它们参与对外贸易的方式仅仅是根据皇帝的要求审查地方决策或直接请求皇帝就某一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最初将海上贸易作为收入来源的努力可能来自宦官机构,在明武宗外出垂钓或练兵的时候,它们有相当大的自由来处理朝廷事务,回避棘手的先例,以便私用(也包括他们自己)。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宦官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行动最早要追溯到1509年的春天,“暹罗国船有为风飘泊至广东境者,镇巡官会议:‘税其货以备军需’。市舶司太监熊宣计得预其事以要利,乃奏请于上”。如果没有人反对,这本来可以成为在国家监督下扩大对外贸易的先例,但有人站了出来,“礼部议:‘阻之’。诏:‘以宣妄榄事权,令回南京管事。以内官监太监毕真代之’”。


毕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朝贡事务,然而在1510年8月,也就是17个月后,他提出由市舶司接管商舶抽分事务,而这正是熊宣之前所提出的。毕真指出:

 

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他试图用税收来补贴皇室用度,毕真的奏疏被送到礼部征求意见,再次遭到了礼部的驳回。礼部议:

 

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书所载,例不当预,奏入,诏如熊宣旧例行。 


朝廷是担心宦官机构集聚财力,还是担心因税收影响外交,这一问题有待商榷。皇帝遵循了先例,确认该制度应该恢复到1509年3月熊宣试图接管抽分事务之前的状态。


在《明实录》中,关于上述事宜的内容以这样的注释结尾:

 

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剌加诸国番舶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刘瑾是明武宗时期的宦官,在拒绝毕真的请求两周后,明武宗下令以“反逆”罪名逮捕并处决了刘瑾。这项罪名是否属实还有待商榷,不可否认的是,刘瑾操纵了一个大规模的收受贿赂的特务机构,使整个国家的官僚制度的正常运转受到了极大的腐化和冲击,而明武宗却视而不见。但将对外贸易征税问题归结为宦官腐败或宦官与文官之间的长期斗争是一个错误。重要的是,中国南部海岸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船只运载着越来越多的商业货物进出中国,中国南方的官员也在努力想办法改变海上进口的垄断局面,使国家受益。

 

贸易政策之争

 

《明实录》记载,接下来海上贸易征税的发展是在四年后,即1514年,广东布政司参议陈伯献——一个不为人知的人物,向明武宗递交了一份奏疏,控告他的上级吴廷举让海上贸易失控:

 

岭南诸货出于满剌加、暹罗、爪哇诸夷,计其产,不过胡椒、苏木、象牙、玳瑁之类,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许官府抽分,公为贸易,遂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勾引诸夷,为地方害,宜亟杜绝。 


陈伯献称,造成这种糟糕局面的正是吴廷举。皇帝征求了礼部的意见。礼部在6月27日回应支持陈伯献:

 

禁约番船,非贡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启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 


吴廷举因何触怒了陈伯献,我们不得而知。有关吴廷举的文献记录相对较少,其中最广为人知的便是陈伯献的上奏,因为这成了反对更自由的外贸政策的试金石。要污蔑一个主张扩大贸易和增加海关收入的官员,就得称他为另一个吴廷举。例如,在陈伯献上奏三年后,中国南方的另一位官员提到了1514年的争论,并指出吴廷举巧辩兴利, 请立一切之法, 抚按官及户部皆惑而从之。同样,四年后,另一位心怀敌意的御史试图将后来外国人在广东制造的麻烦都归咎于吴廷举:

 

近因布政使吴廷举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之议,不拘年分,至即抽货,以致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机所以乘机而突至也。 


这些反复的引用表明,16世纪头10年后期,吴廷举被认为是主张对外贸易对中国特别是对财政有利的官员。换句话说,他是贸易和外交分离理念的拥护者。因缺乏相关文献,吴廷举本人所倡导的理念很难被具体展现。广东南部顺德县地方志上关于他的传记让我们能略窥一二。在1487年通过了科举考试后,吴廷举第一次被任命为知县。他是一个身材高大、不修边幅的人。他同样也是一个值得信赖、治理地方卓有成效的官员。在他主政地方期间,他重振了县域经济,扫除了民间弊病,拒绝了上级索贿,这可能就是他在被提拔之前的九年里备受冷落的原因。吴廷举于1505年回到广东担任布政司参议,他曾被派往江西省,但后来回到广东,担任右布政使。[因此,在他职业生涯的头25年里,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广东度过,而且是不断地履新。百姓认为他对当地的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

不幸的是,我们对吴廷举,对他与陈伯献的对立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以及这种对立在政治上的后续发展所知甚少。事件的结果令人费解,皇帝采纳了礼部的建议,批准了陈伯献的奏章。但吴廷举仍然留任,不仅如此,他还在一年内被提拔为广东左布政使。因此,尽管有人反对他直言不讳地主张在海上贸易方面采取更积极开放的政策,但这项政策在更高层级上获得了足够的认可,他也因此受到了保护和重用。

1515年5月,吴廷举再次成为被攻讦的目标,当时礼部提交了一份奏疏,抱怨前一年对朝贡使团限制进口的政策没有得到执行。礼部用略显含蓄的措辞描述道,“参议陈伯献尝奏禁革,而奉行之人因循未止”。《明实录》中并未提及吴廷举的名字,但暗有所指。然而,这次礼部将目标扩大到吴廷举以外的人,称“后以中人镇守,利其入,稍弛其禁”。1506年至1514年担任两广镇守太监的正是潘忠。

吴廷举是否和一个贪腐的镇守太监相互勾结?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因为吴廷举传记揭示了其与宦官机构公开冲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他担任顺德知县的时候。他曾阻止过一位有权势的太监修建宗祠,他也曾拒绝过一名市舶司提举的贿赂,这导致他因在另一件事上越权的罪名被关进监狱。当他在1506年以布政司参议的身份回到广东时,他与镇守太监潘忠发生了冲突。吴廷举指控了潘忠的20项罪名,潘忠予以反击。最终,吴廷举被后来因腐败被处决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刘瑾逮捕,并在吏部面前被戴上颈枷,曝晒了10多天,这几乎要了他的命。吴廷举最终活了下来,其政治生涯也得以延续,但只要潘忠仍担任两广镇守太监,他便不得踏入广东半步。直到1514年潘忠告老还乡,吴廷举才被调回广东。

那么,廉洁的吴廷举和他腐败成性的死敌潘忠是如何在海上贸易问题上站在同一立场上的呢?此事在礼部看来是这样的:潘忠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是为了使自己或市舶司受益,这也为更广泛地解释对外贸易规则创造了先例。1514年吴廷举回到广东后,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他的目的既不是让宦官们受益,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要争取宦官所征收的进口关税被更合理地分配到省级预算中。

重新审视针对吴廷举的奏疏,暴露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16世纪头10年围绕明朝对外贸易政策背后的政治博弈是错综复杂的。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海上贸易对象应限于获得授权的朝贡使团;另一种是海上贸易应作为国家收入的一个可靠来源,并且只要外国商人缴纳关税,就应该允许其进港卸货而不论其朝贡地位如何。后者还伴生出另一种观点,即允许朝贡体系之外的贸易商向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收取税费的机构支付税费从而进行贸易的问题。

为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保罗·肯尼迪(Paul Kennedy)在《大国的兴衰》中论述道:明朝与宋朝相比是相对保守的,或者解释为中国没有对“儒家官僚体制的纯粹保守主义”采取“欧化”行动。无论怎样,这都是在分化历史,而非将其历史化。明朝时的中国不仅没有被劳役和保守主义所困扰,而且它还遵循了一种海上贸易制度和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政治制度。即使是作为明政府外交政策智囊的礼部,其观点也摇摆不定。虽然这种摇摆最终没有实现16世纪后欧洲那样的政策,但我们通过这种摇摆了解到了当时人们的所做所想,发现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根据旧有印象宣称明朝政府对外贸怀有敌意,或者认为任何试图鼓励外贸的官员肯定都收受了贿赂。葡萄牙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到达中国的,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将对这种背景产生重要的影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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