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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培军:对明代辽东社会的新认识

杜洪涛著《戍鼓烽烟:明代辽东的卫所体制与军事社会》是作者十余年磨一剑的成果。该书摆脱了明代东北史论著通常侧重政治与军事的研究取向,改以明代辽东社会为研究对象,并透过卫所体制的演变,揭示当地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从这一研究的时空范围及其研究思路来说,开拓了明代东北史研究的新范式。

卫所体制的演变是解读明代辽东军事社会的关键。作者根据制度沿革的实际情况,将当地卫所体制的变化分为彼此交错的三个阶段。

洪武至宣德年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辽东的卫所体制具有军政合一的典型特征。在这个部分的论述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两点。首先,明初辽东管理体制的变迁。作者认为在明初辽东向实土都司转变的过程中,无论是明廷在辽东设立的州县还是当地的军事性卫所都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紧紧围绕着裁并州县、军事卫所的实土化与抽垛政策展开。同时,作者还注意到了明初辽东管理体制变革过程中的地域性差异。其次,明代辽东与山东的关系。作者通过细致的史料分析,强调明代的辽东都司与山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所谓“原系一省”指明廷在辽东半岛设立的州县曾隶属于山东行省及其后的山东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辽东半岛的州县被并入同名卫所后,辽东与山东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隶属关系。

宣德至嘉靖年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辽东的卫所体制日趋复杂。首先,作者将辽东的巡抚、巡按、分守道、分巡道等官员视为与卫所系统、营兵系统不同的文官体系。他指出辽东巡抚获得提督军务的权力,是辽东管理体制变革的标志性事件,它意味着可以制衡当地武官的文官体系得以确立。其次,辽东的营兵制代替卫所兵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并存、交错的过程。正统年间,营兵制开始在与卫所兵制的共存状态中取得优势地位,至迟在成化初年,辽东的营兵制彻底取代了卫所兵制。其三,明中叶的屯田主要由军余顶种,从而出现了屯田官田化的趋势。朝廷在大量屯田被势要武官占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按照明初的屯田原额征收子粒,由此产生的“无名屯粮”成了辽东社会的沉重负担。为了解决“无名屯粮”,辽东官员想出了“地亩田园”等变通手段,但直至明末,辽东并未出现屯田民田化的现象。

嘉靖至崇祯年间为第三阶段。这个时期,卫所体制已经不再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延续不合时宜的卫所体制,当地官员在既有制度的框架内推行就地落籍与军事家丁等权宜之计。这些举措不但未能改变卫所体制走向终结的命运,反而促成了军事利益集团的崛起,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此外,作者还指出嘉靖年间辽东全境被划分成6个地理单元,并不意味辽东开始由军管型政区向文管型政区转变。因为上述六个地理单元并非行政区,而是监察区。监察区长官(分守道、分巡道或兵备道等)与该区内的实土卫所长官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作者以上述卫所体制的演变为主要线索,结合晚明长途贸易网络的兴起与明清易代对辽东的冲击,探讨明代辽东的社会变迁。在笔者看来,该书关于明代辽东社会的讨论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明初的社会整合。明初从内地与东北边疆的其他地区迁入辽东的各族人口 至少在157720人以上。在明初辽东管理体 制 变迁的过程中,各地移民与当地的原住民,被卫所体制整合为东北边疆的军事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无论承担军役,耕种屯田还是从事修边、修堡等杂役,辽东人的日 常生活都与边疆地区的军政事务息息相关。与州县体制下的区域社会不同,辽东社会分层的重要依据并非经济差异,而是卫所体制中的户籍身份。官籍户族拥 有 一 定的优 免特权,并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获取更多的社会财富。而军籍户族不但要承担军役、缴纳屯田子粒,还要忍受官籍户族的盘剥。军籍户族只有依靠军功和科举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第二个时期是明中叶的社会变化。首先,经过卫所体制的变革,巡抚、巡按等文职官员获得了武官的考选权。部分官籍户族为了谋求家族权势的持续发展,采取了士大夫化的家族策略。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韩、崔两家。他们建构自己的儒将形象,培养子弟读书、考取科举功名。凭借军功与士大夫化的家族策略,韩、崔两家成为明中叶辽东最为显赫的官籍户族。其次,正统年间,辽东生员参加科举成为定制,从而辽东社会逐渐拥有了自己的士绅群体。辽东士绅虽然有时可以间接参与军政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儒家的礼仪规范,但是他们无法像州县体制下的士绅那样在地方社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三,部分军籍户族中的余丁被抽垛为军士,从而脱离原属户族成为新的军籍户族。此外,辽东还出现了一些被称为“豪富”的军籍户族。

第三个时期是晚明的社会变迁。在初始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以辽东为纽带的长途贸易网络日益繁荣。来自东北边疆、朝鲜半岛的人参、貂皮及白银与来自明代江南地区的丝绸和布匹,是维系这个贸易网络的主要商品。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辽东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大量脱籍人口涌向东部边地和中国北方海域;辽东本地商人与移居辽东的外地商人构成了晚明辽东的富商群体。与此同时,在察哈尔东迁、明廷对察哈尔和土默特采取差异化政策、军事家丁的出现等多重元素的相互作用下,晚明辽东出现了以李成梁为首的军事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对军籍户族的盘剥,激化了晚明辽东的社会矛盾。

第四个时期是明清易代冲击下的辽东社会。后金攻占都司东部后,推行满汉同住,移民边外,迁海及剃发等高压政策。与此同时,逃往北直隶、山东等地的辽东难民遭到内地社会的强烈排斥。于是,更多的辽东人前往东江或返回关宁参与抗清斗争。东江和关宁实际上是辽东社会的延续或重构。其中东江势力主要通过海上贸易维系生存,关宁势力则主要依靠饷银度日。

该书的主要贡献包括以下六点。首先,作者考察了明初辽东的社会整合、卫所体制下的社会结构,明中叶士大夫化的武官家族、以贺钦为代表的士绅群体,晚明以辽东为纽带的长途贸易网络、纵横北方海域的辽东势力等前人较少涉及的问题,填补了明代辽东研究的若干空白。其次,作者对明代辽东社会的探究以及对辽东与华南的跨区域比较,丰富了学界对明代中国社会的认识。其三,作者对袁毛公案的看法,也是一大亮点。在他看来,袁毛公案不仅涉及是非功罪,也包括对海上贸易主导权的争夺。其四,作者还从区域社会的角度探讨了明清易代问题。他认为军事利益集团崛起后导致的社会危机,是明亡清兴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五,作者打破王朝史观的限制,将明代的李成梁、毛文龙、祖大寿以及清代的三藩吴三桂、尚可喜、耿继茂视为性质相同的军事利益集团。其六,作者对辽东地方认同的形成以及明清之际辽东人认同变迁的讨论,为反思王明珂提出的“华夏边缘”理论提供了鲜活的历史证据。

金无足赤,该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受到史料的限制,作者对明代辽东士绅群体的讨论不够充分。作者重点探讨的贺钦虽然是辽东最著名的士绅之一,但贺钦的个案能否揭示辽东士绅的整体面貌则颇存疑问。但整体而言,该书研究视角新颖,论证扎实,新见迭出,推动了明代辽东研究的进展,可谓近期明代边疆军事社会研究的一部力作。

作者:宋培军 ;《 中华读书报 》( 2021年12月0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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