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清光绪年间朝鲜平壤开港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清政府控制朝鲜和朝鲜反控制的外交意愿的体现。推动平壤开港的动力来自朝鲜政府雇佣的“洋顾问”,相反中朝两国对平壤开港设关反应冷淡。朝鲜国内财政危机,朝鲜对黄海、平安两道经济发展的认识以及清日在朝鲜的竞争等,这些因素交织杂糅,决定了朝鲜政府、清政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消极态度。
作者简介:周国瑞,男,汉族,1980年生,博士,山西临汾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关系史、海洋史。
文章原刊于《历史教学》2015年第10期,并与2016年被人大复印资料(近代史)第3期全文转载。 感谢作者授权!
目前学术界往往将近代中朝关系置于“控制与反控制”的概念框架内进行研究。“控制与反控制”的概念框架,当然可以解释光绪八年(1882年)中朝变通封贡关系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朝封贡关系终结期间的两国政治外交交涉事件,可是忽略了两个因素,即近代中朝两国关系交汇所涉及的第三方国家因素及中朝关系变通以后的经济因素。如果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的话,那么“控制与反控制”的概念框架就不一定能够很准确地解释近代中朝关系。以光绪八年(1882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间的平壤开港问题为例,现有研究基本上认为是清朝控制与朝鲜反控制的一场外交斗争,譬如韩国学者权锡奉认为由于清廷干涉朝鲜自主开港,朝鲜内务协办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在1891年谋求平壤开港的行动遭到失败。(1)中国学者林明德认为,开港以后海关的人事权,是清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矛盾的焦点,即朝鲜要在海关问题上摆脱清廷的控制,实现自主。(2)我们知道,平壤开港问题的提出几乎与“朴定阳使美事件” 同时展开,即使到了清鲜围绕“朴定阳使美事件”交涉的余波之际,(3)朝鲜仍然就平壤开港问题继续与清廷周旋。受这种背景的影响,研究者极其容易将平壤开港问题与朝鲜追求自主和摆脱清廷控制的愿望联系起来。可是,开港设关同向国外派遣使节相比,更多的是一个经济问题而非外交政治问题。平壤开港与否是当时处于财政危机之下的朝鲜政府,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再者,朝鲜追求自主和摆脱清政府控制的愿望并不一定在具体问题的决策或实践上,同清廷相悖。(4)所以,单纯从朝鲜追求自主和摆脱清廷控制的角度来阐述平壤未能开港的原委,就不能全面真实地说明清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态度。那么究竟朝鲜政府和清政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真实态度是什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驱动平壤开港?又是什么原因致使平壤开港最终不能实现?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探索,以期更好地认识这一时段清鲜关系的复杂性。
一、德尼、墨贤理策划平壤开港与清、朝两国政府的反应
1876 年朝日《江华条约》签订之后,朝鲜相继开放釜山(1876年)、元山(1880年)为对日贸易通商口岸。1882年,朝鲜在与美、德、英等国家签订友好通商关系条约及与清廷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后,又增开仁川(1883年)为对外通商口岸。这三处通商口岸中,元山、釜山靠近日本,并且日商在这两处经营多年,盘根错节,实力雄厚。仁川与中国山东半岛相对,且日商力量相对薄弱,设置其为通商口岸是为了促进华商在朝鲜的发展。为推动朝鲜西北部地区与中国奉天、吉林地区的商贸活动,继《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后,清鲜陆续签订了《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1883年)、《吉林与朝鲜商民随时贸易地方章程》(1883年)。可是从地理位置上来讲,朝鲜只设立釜山、元山、仁川三处为通商口岸是不均衡的,因为朝鲜西北部与中国海陆相毗连,相比于海洋贸易,陆地贸易存在诸多不足,如货物运输费用偏高、货物运送安全系数较低等。吉林、奉天与朝鲜接壤地区,山高水险,土匪出没无常,加上元山、釜山等处日本商人对朝贸易繁荣等因素的影响,朝鲜西北部与中国接壤的陆地贸易日趋萧条。(5)
在朝鲜西北部与中国陆地贸易趋于萧条之时,海上走私贸易却日渐繁荣。早在1882年《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签订以前,山东、奉天一带华人就已经秘密往来于中朝之间,进行海上走私贸易,并且活动十分频繁。位于山东半岛的俚岛和石岛,就是中国商船秘密发往朝鲜的港口基地。当时的经营模式是:中国商人用帆船在石岛装载货物,然后运往朝鲜沿海小岛,再转运到朝鲜其它地方。(6)中国商人依据《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可以向仁川、元山、釜山三个通商口岸运送货物进行贸易。但是,朝鲜西北部地区并没有设立通商口岸,这使得外国商品需经三处通商口岸,而后运送到朝鲜西北部地区,朝鲜西北部地区的土产品也需要运到通商口岸然后出口销售。(7)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商品的价格,不符合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规律。如果将商品直接运往朝鲜西北部地区,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免交关税,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收益。受利益的驱使,山东、奉天一带的华人,利用《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允许中国渔民可以到朝鲜平安、黄海两道沿海海滨捕鱼的规定,以渔船为掩护,从事走私贸易,并且逐步规模化。(8)到了后来,这种走私贸易活动甚至有北洋舰队的直接参与,据说,当时谣传华人的走私贸易是受到袁世凯默认和唆使的。(9)由此可见,华人的走私贸易盛极一时,而平壤则成为走私货物的集散地,“事实无异于普通开港场”。 (10)
走私贸易盛行的后果是影响海关收入。如果华人走私确实已成规模,以及袁世凯默认和唆使华人走私的谣言属实,那么朝鲜海关必然会有所反应。1887年1月10 日,时任朝鲜海关总税务司的墨贤理(Merrill, Henry Ferdinand)在致函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信中写道:“开放朝鲜北部的平壤作通商口岸事正在认真考虑中,目前平壤沿海一带与中国北方的违法贸易很盛,如加禁止对于税收毫无好处,不如开放口岸将违法贸易纳入正轨……我业已向外署督办提出条陈,并准备明春亲自乘这船去平壤,调查当地资源,并选定开埠地点。”(11)这封信函说明,墨贤理至少在1887年前就已经注意到朝鲜北部地区的华人走私问题,他从增加朝鲜海关税收的角度出发,向朝鲜外署提议开放平壤港,且决定亲自到平壤实地调查,这表明他对平壤开港怀有极高的热情。同年4月5日,墨贤理告诉赫德:外务署督办对于此事也已同意支持,督办是赞成开埠通商的……据现在所得种种报告,这地区比它以南各道的资源都更丰富,人民也更有事业心,与中国大陆的木船贸易往来相当发达,政府应当可以由此获得若干税收。 (12)墨贤理言语之间洋溢着平壤开港及增加朝鲜海关税收的期望和信心。但是,1887年6月,朝鲜外务署督办金允植,因外务协办卞元圭假国王高宗命令向日本人借款一事,(13)遭遇免职,由徐相雨接任。(14)这次人事更替“致使平壤开埠通商的事,再也不见提起”。 (15)一直到同年9月,朝鲜国王又决定在平安道开放一通商口岸,但是墨贤理的信心大不如从前,他说:“朝鲜的事往往是口头上说的与实际作的不一致,能否开放口岸还是问题。”(16)
1887 年10月,时任朝鲜协办内务府事兼管外衙门掌交司堂上的美国人德尼(Denny, Owen Nickerson)受高宗委托,赴天津与李鸿章协商向欧美各国派遣使节事宜。10月7日,李鸿章在府邸接见德尼,并进行了详细会谈。这次会谈的内容并不见于清政府的官方档案资料之中,不过经学者研究,此次天津会谈记录构成了德尼后来出版发行的《清韩论》的核心内容。(17)所以通过《清韩论》即可获悉德尼与李鸿章的会谈内容。德尼在《清韩论》中,记录了他与李鸿章除讨论朝鲜向西方派遣使节的问题之外,还特别讨论了朝鲜西北部平壤港湾的开港问题。德尼说,他曾与墨贤理实地考察朝鲜北部地区,认为平壤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应该开放平壤港,以便于货物进出,同时可以起到抑制华人走私的效用。李鸿章担心平壤开港会影响到牛庄海关的收入。德尼认为,大可不必担忧,平壤和牛庄相距甚远,并不会互相影响。(18)德尼从天津回到朝鲜以后,将会谈内容告知美国驻朝鲜公使田士谟(Dinsmore, Hugh Anderson)。田士谟在向美国政府的工作汇报中,提到德尼与李鸿章就平壤开港问题的讨论,指出德尼支持平壤开港,“是因为开放平壤港的目的在于快速发展朝鲜的商业,同时抑制当地主要由华人经营的大规模走私活动”。 (19)这证明了德尼天津之行,确实把平壤开港作为问题之一与李鸿章商议。那么对这次平壤开港的提议,清政府和朝鲜政府分别以何种态度对待之呢?
李鸿章和袁世凯分别是清政府对朝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这次他们都坚决反对开放平壤港。袁世凯之所以不同意,其理由是要阻止日人扩展商务到朝鲜西北部,并防止营口等地税收的减少。(20)李鸿章反对平壤开港的原因除担心营口税收可能减少外,还有一点,即不满意德尼对袁世凯的批评。“甲申政变”(1884年)之后,受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朝鲜办法》八条的影响,李鸿章任用德尼取代德国人穆麟德,任用袁世凯取代陈树棠,而对德尼与袁世凯在朝鲜的工作分工,李鸿章另有设计,即:袁世凯从朝鲜政府外围进行“协助”、“干预”朝鲜事务,德尼从朝鲜政府内部让袁世凯的活动与国际法不冲突,让西方无机可乘。(21)但是,当德尼与袁世凯在具体问题上存有意见分歧时,李鸿章的天平是倾向于袁世凯的。《清韩论》这样写道:“1887年10月,为商议朝鲜派遣驻外公使、开放贸易港口等事宜,加上我认为如果有必要,应披露袁世凯最近的罪行,就再次访问天津。和李鸿章见面后发现,他(李鸿章)根本听不进任何有可能损伤袁世凯的说法。” (22)所以我们判断,当德尼指出袁世凯默认及纵容朝鲜北部的华人走私贸易的时候,李鸿章很自然地站在袁世凯一边。如果李鸿章支持德尼,允许平壤开港,就意味着李鸿章否定了袁世凯,进而否定了自己。所以,李鸿章反对平壤开港。
反观朝鲜政府,其对平壤开港的态度也不积极。从上述墨贤理给赫德的信中可以看出,朝鲜政府并没有在政策上给予墨贤理有效的配合。相反,在德尼赴天津会谈平壤开港问题的前十天,也就是9月20日,朝鲜署理督办交涉通商事务朴周阳照会袁世凯,对墨贤理、德尼在平壤实地调查的举动做了解释,指出墨贤理、德尼的调查活动并不是为平壤开港做准备,“兹查前者洋员赴平壤之行,只为测水,由墨(贤理)税务司屡请派往,姑未有议开港,苟有此议,必当先商”。 (23)虽然我们不能依据朴周阳的照会就认为朝鲜政府反对平壤开港,但是朝鲜政府与德尼等人在平壤开港问题上口径的不一致,至少说明朝鲜政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态度是犹豫不决的。
鉴于清政府及朝鲜政府的态度,1887年由朝鲜“洋顾问”德尼、墨贤理等提出平壤开港设关的想法,注定是不可能实现的。1887年平壤开港的提议遭到否决后,华人在朝鲜北部的走私贸易活动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规模越来越大,逐渐影响了日本在仁川的商业发展,并开始引起日本政府的关注。朝鲜北部的华人走私贸易活动逐渐开始成为清、日、朝三国共同关注的问题,而问题的焦点则会聚为平壤开港与否。
二、日本提议平壤开港与清、朝两国政府的反应
日本在1876年迫使朝鲜对其开放通商口岸后,对朝鲜贸易额度日渐剧增,并逐渐控制了朝鲜的商贸市场。1882前后,华商在清对朝政策发生变通的背景下进入朝鲜,开始与日商展开竞争。清驻朝商务委员陈树棠、袁世凯通过设立租界,建立中华会馆等方式为华商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以达到吸引华商东渡朝鲜的目的。随着华商赴朝人数的不断增加,华商在朝商业亦呈蒸蒸日上的趋势。与之相对,日商在朝商贸总体呈消退趋势,尤其是日商进入较晚的仁川地区。这种趋势在1887 年开始显现,(24)引起日本政府的强烈关注。
起初,日本认为仁川商业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华商的竞争所致,并不把原因归结为华人走私贸易的盛行。直到发现黄海、平安两道有大规模华人走私之后,才开始认为华人走私贸易是仁川日本商务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因此,日本政府设法劝说朝鲜政府遏制及打击华商走私。
1889 年8月7日,日本驻朝鲜代理公使近藤真锄照会闵种默指出:约有一百五六十只华商帆船频繁往来于朝鲜平安、黄海两道与中国烟台、登州等处,卖给朝鲜杂货、银两,买走朝鲜杂粮,而朝鲜地方官以向华商征税为前提,对华商的贩卖行为坐视不管;质疑朝鲜默许华商在平安、黄海两道自由贸易,并根据利益均沾原则,要求朝鲜允许日本商人到平安、黄海两道自由贸易。(25)闵种默于8月14日回复指出:早在6月份的时候,中国已经提出要惩治走私华商,朝鲜政府将会派遣官差缉拿走私华商,并把华商走私的原因归罪于平安、黄海两道地方官员疏于管理。(26)但是,近藤真锄并不以朝鲜的回复为然,坚信:数百华商在平安、黄海两道随意往来贸易,绝不是一般的商贩所能相比,而是朝鲜默许下的有组织、有规模的走私贸易。近藤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朝鲜海关税务司墨贤理不会任由地方官征收华商商品税,而影响海关税收;二是,据情报人员探知,在朝鲜接到袁世凯要求取缔华商走私的照会后,平安、黄海两道地方官立即收到来自汉城的电报,让该处华商在十日之内离开。(27)所以,近藤认为朝鲜政府默许华商走私贸易是优待华商的表现,希望日本商人能够利益均沾。
在日本的一再催促下,朝鲜为表明汉城方面并不了解华商走私的状况以及取缔华商走私的决心,罢免了铁岛佥使柳冀完。(28)从表面看,朝鲜罢免柳冀完是受到日本的压力而为,其实更多的是来自中国的压力。闵种默在8月14日回复日本8月7日照会的前一天,首先向袁世凯陈述了日本对华商走私的态度,并说明华商走私同沿海地方官不作为有关,“致使外人究诘,殊属歉仄”。 (29) 8月18日,日本强烈抗议之后,朝鲜又于8月20日将日本照会转发给袁世凯。8月25 日,袁世凯向朝鲜回复措辞极为严厉的照会,“即严查收税之地方官,从重参处,并饬各道,倘此后再有玩忽弛禁等情,定即从重究办”。 (30)所以才有裁撤柳冀完的行动。
但是,日本并不为朝鲜的举措所动,相反,日本依然认为华商的走私贸易是朝鲜高层和地方政府默许的,不相信朝鲜有决心和能力取缔华商走私贸易。所以,要求日本商人能够利益均沾是日本与朝鲜交涉的基本底线。按照利益均沾原则,日本商人也能像华商一样到平安、黄海道经商贸易。但是,矛盾之处在于:日本认定华商的贸易性质为走私贸易,如果日本商人模仿华商,哪也是走私贸易。为了使日本商人名正言顺的在平安、黄海道贸易,日本驻朝公使近藤真锄在1889年11月提出开放平壤大同江口岸的建议。近藤指出,开放大同江有五利,反之则有五弊,(31)进而说:“如其不然,仍以姑息为事,徒存申禁之名,其实不能制清船潜私,乃如今日情形,则本使曾所提均沾一说,终知其难默止也。”(32)近藤的真正目的并非是要帮助朝鲜取缔华商走私,而是通过平壤大同江开港的方式为日本商人窃取在平安、黄海道的贸易权。
然而,朝鲜对开放大同江的建议并不热心,搁置近藤的照会半年有余。而此间,华商走私贸易依然如旧。1890年5月,近藤措辞极其强硬的照会朝鲜,“贵督办业将潜商者予以何等处分?若尚有优待之处,则本使直行均沾,何费多辩;若夫贵政府果以该江开港为是,则本使素乐于赞成盛举耳。唯贵政府善择焉”。 (33) 日本给了朝鲜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即要么开放大同江,要么日本商人享受利益均沾原则。闵种默的回复比较巧妙,指出:与中国合作打击走私华商,惩罚地方官柳冀完,捉拿走私华商于晏堂,平安、黄海道一带走私现象已经很少;而大同江“此系内地江沿,原非拟议之处,无容多辩”。 (34)这样平壤大同江开港的要求再次遭到拒绝。
朝鲜受日本外交压力的同时,也与清政府围绕华商走私问题进行着同步交涉。起初,袁世凯提出由朝鲜派人查拿走私华商,在黄海、平安两道张贴告示,并对违法地方官从严处理,以儆效尤。朝鲜也是按照袁世凯的建议去做,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做法收效甚微,华商走私活动并不因此而有所收敛。所以,即使罢免柳冀完以后,日本仍然认为朝鲜和清廷默许华商走私,并继续以华商走私为藉口,要求日商享有“利益均沾原则”和开放平壤大同江。在这种情况之下,朝鲜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史纳机 (J.F. Schoenicke, Commissioner),同日本密谋筹划开通仁川到平壤铁岛之间的航路。
三、史纳机策划平壤开港与清、朝两国政府的反应
受雇于朝鲜的代理海关总税务司史纳机,在1890年正月与亲日派金嘉镇、边锡运等人秘密策划开通仁川到平壤外埠铁岛之间的航运线,允许日本商船往来运送货物,以此造成平壤开港的既定事实。(35)同年4月,日本商人上原嘉之已经组织船队,往来于仁川和平壤铁岛之间,专门运送日本商品。(36)该路线的航海权为日商专属,华商无权使用。
袁世凯对史纳机策划平壤外埠铁岛与仁川之间航线开通一事非常不满,与此同时,袁世凯获知日本政府在此基础上,不但密谋劝解朝鲜开放平壤港,而且主动草拟了平壤开港的合约。(37)袁世凯因此而迁怒与朝鲜政府。当时有朝鲜人站出来为其政府辟谣,“(朝鲜)咸谓纳机自主其事”,闵种默也告诉袁世凯,“亦谓纳机好事,怂恿此举”。 (38)而袁世凯则认为:
至丁亥年闵泳翊意在酿事,曾商同德尼、墨贤理等图开平壤口岸。韩王懦无定见,已然其请。复经职道禀奉宪谕,令其先行请商,因而迟阻至今。近闻韩王终不肯先行请商,以失自主体面。史纳机迎合王意,勾结韩小人金嘉镇、边运锡等,力图议办。纳机更以开平壤口岸为己任,惟以德尼未去,恐分其功。俟德尼已去,必将有决不请示竟自开之势。(39)
按照袁世凯的分析,所有一切的迹象似乎都在表明朝鲜政府要假“洋顾问”之手,实现在平壤开港设关的目的。正如袁世凯对当时局面的认识,“如韩人终不先行请示,意以此巧开平壤口岸,将来恐难禁阻。然遽照诘韩廷,必至多方支吾,寝置不理,反着痕迹”。 (40)因此在袁世凯看来,朝鲜政府采取假“洋顾问”之手来推动平壤开港的方式,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策略。这使得袁世凯内心十分痛苦,对当时的局面“殊乏善策”。 (41)
至此,平壤开港在表象上都是由“洋顾问”积极策划的,而朝鲜政府一直隐藏幕后,没有明确提出平壤开港与否。从朝鲜政府的角度而言,任由“洋顾问”推动平壤开港的目的有两种可能:希望平壤开港,但是为了“免失自主体面”,由“洋顾问”出面推动平壤开港;无所谓平壤开港与否。两种可能的共同前提是不主动向清廷 “咨请核准再开关”。那么,如果清政府反客为主,主动咨令朝鲜开放平壤,朝鲜的回复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真实态度。
袁世凯在“殊乏善策”的情况下,不得已鼓动华商呼吁开放平壤港,以此为借口,由北洋大臣咨令朝鲜开放平壤,“若韩王即藉此开办,则自各国视之,仍由宪台饬令而始及此,设韩王谬欲自主,不听他人干预,反因此阻止,亦於事体未有损碍,且於大局实有裨益”。 (42)按照袁世凯的思路,由中国主动咨令朝鲜开放平壤:若朝鲜同意,则能向外显示清鲜之间的宗属关系;若朝鲜不同意,也对清鲜宗藩关系没有损伤,亦能向外国显示清政府尊重属国意愿的宽广胸怀。所以在袁世凯看来,朝鲜遵守中国咨令与否均对他所关注的清鲜宗属关系没有影响。于是,李鸿章接受袁世凯的建议,咨令朝鲜在平壤开港设关。(43)
然而,朝鲜群臣对李鸿章的咨令提出异议。领议政沈舜泽对高宗说:“通商以来,我国每为清国所侮,见今卞元圭亦在被监未放,不准其请矣!今此之咨文乃彼之先失,则我当执其失而责之可也。”(44)金宏集说:“殿下以港税之加增,诚欲之呼,此不然也。乡中场市或设一处,或分几处,则多少虽殊,而场实则同也。盖贸迁之商民原有定额,非以市之多而增其税也,开港亦然,切不可以港之多而利之也。且设港之后,增其雇人,他国之辈,月给丰厚,冗费果多,害有所归,利无所得,非计之善也。”(45)在群臣的反对声中朝鲜高宗拒绝了清廷要求,“本国港口商务未旺,若又分势,无非萧瑟,又费派员设衙雇人给资之许多巨款,得不偿失,实非良策。至若日人之搭付商船,此不过是内地採办,不是口岸开港之比,若上国人必欲内地採办,如日人之例,则敝邦无不从命。至于开港一款,断不可准云。”(46)
学者林明德认为,朝鲜政府本身亦倾向于开港,拒绝清国开放平壤港的要求,并非是不开港的宣告,只是公开摆脱中国干预的表示。(47)从上述朝鲜君臣的讨论来看,确实有公开摆脱中国的意图,特别是沈舜泽以卞元圭案为由指责清政府的言论。但从讨论的落脚点来看,与其说是自主意识,不如说是开港的费用及开港后不确定的经济收益问题左右了朝鲜政府的决策。
袁世凯除了禀请李鸿章咨令朝鲜开放平壤外,还诱使史纳机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态度与清廷保持一致。袁世凯相信史纳机“更以开放平壤港岸为己任”,不过善于运用权谋的他对史纳机实施了釜底抽薪般的打击。1882年,朝鲜与各国建立友好通商关系之后,连带的是创设海关。朝鲜历史并没有设立海关的先例,所以国王就此事咨请北洋大臣“代聘贤明练达之士” (48)创立海关。最初李鸿章推荐德国人穆麟德,并由朝鲜聘请充任朝鲜总税务司及外署协办。后来穆麟德因为干涉朝鲜军事,并参与“俄韩要结”,最后在李鸿章、袁世凯的作用下,朝鲜免去穆麟德总税务司一职。墨贤理作为穆麟德的继任者,他直接由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委派,身份为中国海关人员。史纳机是墨贤理的继任者,所以他同样受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钳制。袁世凯给在京大员的书信中说史纳机靠不住,并通过在京大员转述给赫德。因此赫德写信批评史纳机。史纳机怀疑是袁世凯所为,因此当面质问袁世凯。二人有如下对话:
史:屡奉北京总税务司赫德电函,内开总署各大宪曾云纳机靠不住等语,不知从何处说起?似有人说我闲话,未知阁下亦有所闻否?
袁:自去冬至春,余见尔与德尼韦贝等往来亲密,且好干预分外事。曾禀告天津北京,谓尔靠不住,似或由此说起。
……
袁:说尔靠不住,是今春情形(笔者注:指史纳机预谋开始仁川到平壤铁岛航线一事),近日看尔,似较从前强好,故未再有禀告。
史:既较从前强好,可请再为我申禀,以解前疑,如中国疑我靠不住,我何能一日居此,此后我只办我分内事,再不问闲事。(49)
由上述史纳机与袁世凯的对话可以看出:史纳机渴望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但是,袁世凯对他的态度成为其去留的重要参数。因此,史纳机要想保住朝鲜总税务司一职,需要与袁世凯步调一致。在袁世凯的威逼利诱之下,史纳机“较前差强,渐能安分”。 (50)也就是说,史纳机要想保住“乌纱帽”,就需要与清政府在对平壤开港问题上保持一致。
1890 年的平壤开港提议,朝鲜以反对的姿态坚决予以拒绝。反观清政府,虽然主动咨令朝鲜开放平壤港,但是,清政府的真实态度也与朝鲜相近。这可以通过清政府在朝鲜拒绝其咨令后的表现看出。按照惯例,朝鲜拒绝清政府的咨令,清政府往往会表示不满,并发文责备朝鲜政府。但是,这次清政府没有表示不满,并且一向对朝鲜强硬的袁世凯也没有问责朝鲜。另外,朝鲜的海关一向归中国海关节制,即接受赫德的管理。一年前,即1889年,李鸿章与赫德在海关问题上的矛盾日渐显露。 1889年,针对朝鲜为解决财政危机、频频举借外债的现状,赫德提议开放平壤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是李鸿章担心赫德揽权而进一步控制朝鲜海关,表示反对。(51)这次清政府主动提出平壤开港,是忧虑日本提前促成朝鲜平壤开港,设想在日本商人进入平壤之前,为华商在平壤谋得先机。如果平壤不开港,华商的走私依然盛行,并可以打击日本在仁川的商业。如果平壤开港,华商虽然可以占得先机,但是平壤海关则可能会受到赫德的节制。相比之下,“两害相权取其轻”,李鸿章更愿意接受朝鲜政府拒绝平壤开港的现实。
因此,1890年史纳机秘密谋划的平壤开港也就不了了之。
四、李仙得策划平壤开港与清、朝两国政府的反应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或译李让礼、李善得,1830年—1899年),法裔美国人,曾在1874年协助日本入侵中国台湾,后赴东京担任日本政府外交顾问。 (52) 1890年,李仙得从日本来到朝鲜汉城。此时,德尼想离开朝鲜回国,并向朝鲜提交辞职信。在这种情况之下,“日本乃推荐李仙得充内署协办,欲攫总税务司,不受华关节制”。 (53)
按照惯例,朝鲜政府内外务府协办一般由北洋大臣李鸿章推荐人选,然后由朝鲜政府出面聘用,如穆麟德与德尼。而这次朝鲜任命李仙得为内务协办是由日本推荐,并且被推荐者李仙得曾经结怨中国。这是朝鲜公开向中国表明在其在行政用人方面拥有自主性。袁世凯对此非常不满,“韩既知李曾犯华,而故用之,殊狡险云”, (54)却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干涉措施。朝鲜政府在用人方面试图摆脱清政府干涉的事件很多,如1885年反对李鸿章建议朝鲜政府擢用金宏集、金允植、鱼允中等人、(55) 1889年授违反“三端”的朴定阳为都承旨兼副提学一职、(56)拒绝惩罚1889年向北京礼部行贿的李应浚等。(57)这些事件通常都被我们视为,朝鲜政府摆脱清廷控制、谋求自主的表现。受这种思路的影响,很容易把1891年李仙得赴日重新提起平壤开港一事,等同于朝鲜摆脱中国控制,力求自主开港平壤的表现。(58)那么这是事实的全部真相吗?为此,我们需要考察朝鲜聘用李仙得的原因以及李仙得在朝鲜的活动。
朝鲜政府最初聘用李仙得的目的是,借用他的多重身份来谋求海外贷款,并不涉及平壤开港问题。理由是,当李仙得就任内务协办之时,史纳机正在推动铁岛与仁川间的航线开通,而这个时候朝鲜政府对平壤开港并不热心。正如袁世凯致电李鸿章所讲:
“窃照法人入美籍,前美领事曾充日本外部教师黎仙得。近年在日本闲居,言大而夸,性情类倭夷。韩驻倭使臣金嘉镇与语相善,意仙得实有富强略,言于韩王。王信之。嘉镇归,因约仙得踵至,养之尊,处之优,深以得人为幸。未几于二月十九日差为内署协办,授职二品衔,月薪五百元,合同限二年,命名为李善得。宠任加诸酋。嘉镇亦将藉是为沽宠地。愈神其说,谓仙得能致巨债,足济时艰,尤洽王意。因强令内外署督办及特派户曹判书闵泳商充银行总办,公具募贷洋债文凭。” (59)
因此,朝鲜最初聘用李仙得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平壤开港,而是为了借贷洋债,解决财政危机。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朝鲜政府很快就以创办银行为名,以海关为抵押,派遣李仙得赴日本、上海、香港等处筹借洋债,不过均未获得成功。
至 1891年10月,朝鲜政府派遣李仙得赴日修改条约及渔采章程以前,李仙得曾试图染指朝鲜海关。朝鲜海关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控制,这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共同认识。李仙得虽然被朝鲜政府聘任,但是并不能左右朝鲜海关,他以海关抵押为名,去举借洋债只是纸上谈兵。所以李仙得在借债碰壁之后,有了染指朝鲜海关的想法,正如他曾在外交场合的公开宣称:如果朝鲜把海关归他节制,他会从日本或其它国家贷款数百万元。(60)李仙得志在攫取朝鲜海关管理权的野心,使得朝鲜海关总税务司史纳机十分不安。于是史纳机向赫德求助。当时赫德与袁世凯在朝鲜海关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都在极力维护中国的宗主权,所以赫德明确指示史纳机:“无论何人来索关务,概不令付,各口亦不许韩派一人,遇事务与袁妥商,听其指示。”(61)如此一来,李仙得攫取朝鲜海关管理权的设想最终落空。
然而,1890年下半年,日朝济州岛渔业纠纷愈演愈烈,两国渔民关系趋于恶化,抢劫、械斗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客观现实,为李仙得赴日谈判提供了契机。 1883年6月,日本同朝鲜签订《日韩贸易章程》,日本渔船获取了在全罗、庆尚、江源及咸镜道一带沿海捕鱼权。日本捕鱼业相对发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有大量日本渔船进入朝鲜近海捕鱼,尤其是位于全罗道之南的济州岛附近。济州岛岛民大部分以捕鱼为生,生性强悍,与前来捕鱼的日本渔民经常发生冲突,并且冲突不断升级。(62)于是围绕济州渔案,日、朝不断展开外交交涉。日方答应禁止日本渔船赴济州岛捕鱼一年,但要求双方签订通渔章程,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渔业纠纷。在1889年,双方签订了《日韩通渔章程》。然而该章程签订以后,日、朝两国渔民械斗事件仍然时常发生。同时,朝鲜要求日本继续实行济州岛禁捕令,对此,日本提出两项要求:航行大同江之权;归还已经征收的渔税。朝鲜对此并不加理会。(63)日朝渔业纠纷依然悬而未决。李仙得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朝鲜代表赴日本进行外交谈判。(64)
时任代理驻朝鲜通商交涉事宜唐绍仪认为,李仙得赴日的目的有两点:修改通渔章程;违抗“三端”,为向欧洲派遣使节做伏笔。李鸿章则认为:李仙得不是驻外使节,赴日外交谈判对清鲜关系并无妨碍,要求唐绍仪密切查探李仙得在日本的外交交涉进程。(65)五个月以后,即1892年2月,唐绍仪发电告知李鸿章: “李仙得在日商改釆渔章程,另密议开平壤口岸,所用关员均由日借,不与仁、釜、元三口同。唐询外署,闵种默云拟开平壤,未知中堂许否,俟开河后送咨商核。”(66)唐绍仪的这份电报虽短,但是透露出来的信息十分重要:平壤开港后,日本要控制平壤海关人事权;朝鲜设想平壤开港后再向清廷报咨商核。
有关平壤开港以后的海关人事权问题,1892年正月李鸿章已令驻日公使李经方转告日本:如添开平壤,其关员必应由中国分派,与仁、釜各口一律,请日廷务搀越该关用人之事为要。(67)而让清政府恼怒的是,朝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试图采取“先开后咨”的方式。1887年,德尼、墨贤理提议平壤开港问题时,李鸿章明确指出“须先送咨核准”,然后才能开港。1890年底,李鸿章主动咨令朝鲜开放平壤,反而遭到拒绝。而现在,朝鲜没有首先向清政府咨请开港,却派遣李仙得赴日本秘密商议平壤开港问题。因此,李鸿章于1892年2月,命唐绍仪以非常严厉的措辞转告朝鲜:“如有开设平壤或他处口岸等议,须由韩王先行咨商中朝核允,并该港税关所用各洋员仍由本大臣查照仁、釜、元三口办法酌派接充,以存体统而归一律。此系总理衙门王大臣政府奉谕旨斥尊,朝鲜君臣切不可玩违,致贻后悔也。”(68)朝鲜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向清廷回复咨文。当咨文发给清廷以后,闵种默感觉咨文不妥,于是拜会唐绍仪,请求唐绍仪帮助,再写一份咨文发给清廷。果不其然,李鸿章认为朝鲜回复的咨文没有说明李仙得赴日秘密商谈平壤开港一事,避重就轻,内容不妥,命令唐绍仪继续诘问朝鲜。所以,朝鲜在2月再次向清廷回复咨文,解释平壤开港问题:
查敝邦与日本约条,限五年议改。去年派李仙得前往该国,为改约之议。以该员与日本通语娴熟,且素多面好,务要周详开议,而最紧要急者即是济州渔采,特置约外之意也。窃思日人贪狡,素以济州一岛视为奇货,岂肯公然允让,须将他利益而饵之,可免此难。因查往年铁岛议开口岸一事,今日若将此口岸之议为济州作抵,日人必乐从。在敝邦非新开口岸之比,庶为将计就计之端。其未几先行咨商者,因仙得往彼阅岁,尚未闻日廷如何答应也。今此之举亦为济州之民,为韩民亦中国民也,中朝必以一体视之。如日本允禁止该国人民在济州一带地方采渔,敝邦酌改铁岛,相换定议,当即遵照北洋大臣电谕,先行咨商。至于该港税关所用各洋员,并照三口一律办理。(69)
从这份咨文看:朝鲜派遣李仙得赴日最重要的任务是解决济州岛渔采问题,因为日本曾经提议朝鲜开放平壤铁岛,所以有开放平壤来换取济州渔采权的设想;之所以没有先行咨商,是因为日本没有给予李仙得明确答复;如果议定平壤开港,必定按照中国的要求办理。也就是说,朝鲜完全遵从清政府在海关上的人事安排,但是现在朝鲜面临的问题是,能否与日本就济州渔采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
日本向朝鲜提出平壤开港的原因是,华商在朝鲜西北部的走私影响了日商在仁川的发展。起初日本开放平壤的提议,是以与中国共同合作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后来,日本不满清政府控制朝鲜海关的人事权,在平壤开港的议题中有意强化日本在朝鲜海关中的地位。这一点可以从日本议定的开港草案中看出。1890年12月份,近藤真锄给朝鲜的草案中有这样的规定:铁岛开口之地位,须与日清两国委员会卜定;铁岛关必须聘用日清两国人。(70)而等到1891年2月份的时候,日本外务大臣青木周藏发给朝鲜代理公使河北俊铋的电稿中,就这两项规定有了微妙的变化:开港之地位须与日本国委员会议卜定;该处海关必须聘用日本人以便通译。 (71)这些变化无疑是针对清政府控制朝鲜海关而言。但是,此时的朝鲜并不想开放平壤港。因此日本的建议被朝鲜搁置。而等到李仙得赴日本谈判,朝鲜试图以平壤开港的代价换取济州渔采权时,日本则表现不太积极,乘机要求更多权益。
1892 年2月1日,驻日公使李经方向李鸿章汇报说,日本政府就李仙得所拟以平壤大同江开港来换取日本在济州的渔采权一事,没有表示同意与否,只是派人前去大同江实地调查。(72) 1889年,日本强烈要求朝鲜开放平壤之时,袁世凯为了使中国商人在平壤占得先机,以对抗有可能进入平壤的日本商人,改变反对朝鲜开放平壤的态度,鼓动中国商人请求开放平壤港。而这次获知日本派人赴平壤实地调查的消息后,清廷出于同样的目的,命令唐绍仪派人到平壤调查地理环境。唐绍仪随后命元山坐探吴仲贤至平壤调查,并特别指出“先拟定华商地址,所见甚是,但须慎密行之”。吴仲贤随后于3月30日从元山出发,前往平壤。(73)在吴仲贤赴平壤调查的同时,日本派遣官员林武等人到平壤调查。林武等人调查结束后,乘出云丸号返回,却不幸船沉海底。此后日本不再提起平壤开港事宜。当然,出云丸号沉海并不是日本不提平壤开港的理由,而是“倭廷亦以平壤密迩中国,即能开港,难专其利,颇视济州渔採较开港为重”。 (74)当时 “韩廷老成多不以开港为是,尤不以遣仙得赴倭议办为然”。 (75)由此看出,李仙得在日本的外交谈判并不顺利,受到内外牵制。
此后,日本确实没有以平壤开港来交换济州渔采权的意思,而是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主要包括:釜山日人居住地扩充至绝影岛;选择南海巨文岛、所安、揪子岛划地给日本渔民晒鱼;在全罗道择地作为通商口岸。(76)这三个条件远比李仙得最初提出的开放平壤港为交换条件要苛刻,所以朝鲜外署赵秉稷为此与袁世凯商讨。袁世凯逐条反驳,并专门撰写《朝、日商办换停济州渔采论》供朝鲜政府参考。最终,朝日双方并没有就济州渔采问题达成共识,平壤开港问题亦再次搁置。朝鲜北部的走私贸易依然严重影响着朝鲜海关的收入。
五、结论
从上述内容来看,积极推动朝鲜开放平壤港的是以德尼、墨贤理、史纳机、李仙得为代表的“洋顾问”。理论上讲,通过开港设关可以有效地将违法走私贸易活动纳入正常的贸易轨道,并能增加海关收入。这种认识是接受西方文化教育的朝鲜“洋顾问”的普遍认同。可是,清鲜两国政府在“洋顾问”谋划平壤开港的活动中,不是积极呼应,而是被动的应对,导致平壤开港最终不能实现。
而通过清鲜两国政府对平壤开港的反应来看,似乎“追求自主”并不足以影响朝鲜政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态度,更难以达到左右的程度了。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平壤开港的流产呢?我们认为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朝鲜国内财政危机;朝鲜对黄海道和平安道经济发展的认识;清日在朝鲜的竞争等。
首先,朝鲜的经济状况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日渐恶化,导致财政收支不均,被迫依靠外债度日。朝鲜在大院君执政时期虽然国库积累了一些财富,但是闵妃执政以后挥霍无度,宫中“长夜之宴无日或辍,倡优妓女,演呈百戏,酒池肉林,靡费巨万”, (77)到1882年与西方国家开港通商之时,朝鲜国库已经荡尽无遗。(78)随着开港的到来,朝鲜政府的财政开支也随之而增加,比如在港口城市需要添加管理费用、向外派遣使节、聘用外国顾问、锻炼新军、购买新式武器等等。这对已经枯竭的朝鲜国库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而这些费用又是无法减免的,因此朝鲜政府不得不大肆向外借款。而每次借款不久,又需要再借新款,朝鲜政府在财政上面陷入了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据统计,从1882年至1894年朝鲜向外共借款十次,平均每年一次。(79)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朝鲜财政状况极端恶劣。开港设关本身就需要一笔财政支出,且又无法确保关税在开港后能够迅速增长,此外还需要支付外国雇员的高额薪水,而这些在朝鲜中央政府看来是“得不偿失、实非良策”,所以反对平壤开港自然是情理之中的。
其次,朝鲜中央政府认为若开放平壤港,进而向进出口货物征税,不利于平安、黄海两道的经济发展。这可以从朝鲜政府在平安、黄海两道的税收政策上面看出。如1888年平安监司闵泳骏状启:“铁岛镇介在黄、平交界,各处商船,流入大同江咽喉处。而再昨年,自海防营设税之后,该镇增衍其数,操纵滥捧,商旅阻绝,懋迁壅阏,箕壤生灵之资食船粟者,将未免失哺。”朝鲜高宗认为闵泳骏的提议可行,同意取消征税条例。(80)再如1891年平安监司闵丙奭状启:“前此设税之革罢,不止一再,而饬墨未干,才罢旋设,宁有如许蔑法无惮之习乎?商贩之不通,民怨之朋兴,良非细故,极涉骇叹。从今以往,若复有一物征税之弊,则本镇将先罢后拿,余外干涉之类,这这严刑远配。将此启辞,揭示浦口,使远近民人,咸悉革税事,分付两西道臣何如?”高宗同样认为提议可行。(81)当时,朝鲜平安道、黄海道地方政府向走私华商征税,(82)朝鲜中央政府对此表示反对。如上文所述柳冀完案。柳冀完不顾禁令,屡屡向华商征税,成为其被撤职的另一个理由。(83)既然朝鲜中央政府反对向平安、黄海两道进出口商品征税,那么在平壤开港设关就是与它们的意愿相违背。
最后,清政府在平壤开港问题上态度与其说是干涉朝鲜内政,不如说是为了与日本竞争。1887 年德尼首次提议平壤开港设关时,清政府反对的一个理由就是华商走私可以抑制日商的发展。至史纳机、李仙得先后策划平壤开港时,清政府看到日商有抢先华商进入平壤的可能,便依据形势的变化向朝鲜政府表明态度,并务实地派遣中国官员到平壤实地考察。清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正如袁世凯所说:若得形胜要津之地,以居华商,则商务畅旺,倭人必不能与争。(84)而当日本不再强烈要求平壤开港时,清政府亦随之偃旗息鼓。所以,我们看不到清政府强烈支持或反对平壤开港的态度,只是要求朝鲜若要开放平壤港应该按照定制先咨后开而已。
总之,既然朝鲜不愿意开放平壤港,外加宗主国的态度也是摇摆不定,所以本文认为并不是因为“清廷干涉了朝鲜,而朝鲜又有摆脱清廷控制的外交诉求”的原因才导致平壤开港失败的,而是朝鲜本身反对开港。
进一步而言,受开化思想及西方国家的影响,谋求外交自主、摆脱清政府控制是朝鲜政府在19世纪80年代最主要的政治目标之一。但是,自主、反控制并非意味着朝鲜政府所有的决策及行为一定要同清政府相悖,相反,在某些方面与清政府保持一致也并非意味着不自主。正如清鲜两国在平壤开港问题上的表现,似乎更多的是 “不谋而合”。因此,“控制与反控制”的概念框架并不能全面解释光绪八年至光绪二十一年间所有的中朝外交交涉事件,具体问题还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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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第196页。
(3) 有关“朴定阳使美事件”及清鲜围绕该事件展开的外交交涉,请参阅陈红民:《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以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为中心的研究》,《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
(4) 1895 年之前,朝鲜有摆脱清政府控制的自主倾向,但自主倾向不表示朝鲜要脱离中国而独立。所以在某些具体问题上面清鲜双方会保持一致。如1882年朝鲜同欧美国家签订友好通商条约以后,朝鲜欣然同意清政府的要求,向欧美国家照会,表明是中国的属邦。尽管清鲜双方对照会的理解不同,但行动是一致的。
(5) 这种情况在《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签订之前,就已经出现。譬如,1881年朝鲜领选使金允植在中朝边界遇到中国商人,就中朝边界的陆地贸易有如下对话:余(金允植)问:此处商贩有利?答曰:微少之极。余曰:自弊邦两处开港,门货多不市,果然否?答:情因贵国与东洋通商,故此地商贩减少矣。余曰:势所固然。(韩)金允植:《阴晴史》,首尔:国史编撰委员会,1958年,第30页。
(6) 爱尔兰大学出版社学术研究丛书:《英国议会报告:驻中国大使及领事商业报告书,1854~1899》,第42卷,爱尔兰,香浓:爱尔兰大学出版社,1971~1972年。
(7) 李秀允:《日清戰爭以前における朝鮮開港場をめぐる日中朝商人の確執》,《日本殖民地研究》,東京,2000年,第12期。
(8)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驻韩使馆保存档案》,档案编号01-41-031-10,第2~30页。
(9) USDS, DD, Korea, Vol. 3, Foulk to Bayard, No. 275, Feb. 1, 1986. Papers of Henry F. Merrill, Letter book, Vol. 1, Merrill to Hart, No. 24, Jan. 10, 1887.转引自(日)冈本隆司,黄荣光译:《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290页。
(10) (韩)李瑄根著,林秋山译:《韩国近代史》,台北:中华丛书编撰委员会,1967年,第359页。
(11)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0页。
(12)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第26页。
(13) 李鸿章:《致译署》(光绪十三年六月十四日酉刻),《李鸿章全集》,(22),电报2,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24、225页。
(14) 《督辦金允植의免職徐相雨의新任》,高麗大學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首爾:高麗大學出版部,1970年,第365頁。
(15)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第30页。
(16)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第32页。
(17) (日)冈本隆司,黄荣光译:《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第294页。
(18) O. N. Denny, China and Korea, ShangHai, pp40-42.
(19) USDS, DD, Korea, Vol. 4, Dinsmore to Bayard, No. 71, Nov. 11, 1987.
(20)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195页。
(21) (日)冈本隆司,黄荣光译:《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第306页。
(22) O. N. Denny, China and Korea, ShangHai, p37.
(23) 《平壤에開港의境遇預先商議約束》,《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376頁。
(24) (日)伊藤博文编:《秘书类纂朝鲜交涉资料》(上),东京:原书房,1970年,第161~162页。
(25) 《清潛商默認에對한抗議와日商의均沾要求》,《舊韓國外交文書》卷1,日案(1),第675、676頁。
(26) 《清商의黃平地方潛貿易嚴禁의件》,《舊韓國外交文書》卷1,日案(1),第680頁。
(27) 《黃平地方清潛商放任에對한再抗議》,《舊韓國外交文書》卷1,日案(1),第682頁。
(28)《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卷二十六,“高宗八月己丑条”。据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网站公布《朝鲜王朝实录》校点版本,见http://sillok.history.go.kr/.
(29)《清商의密入國貿易嚴禁에關한照會》,《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581頁。
(30)《清商의密入國및密貿易諭禁要請에關한回答》,《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586頁。
(31) “潜私通商也,由来已久,一道官民惯常不怪,且清商善诱以利,趋之者如鹜,莫遐顾及法禁,其弊一也;清国山东省,仅隔一苇带水,清船出没自在,贵政府将疲于防范,其弊二也;欲惩潜私猾商,而捕拿之权,难及清商,故彼常漏法网,而获罪者独止自国子民,其弊三也;进出货物,不由海关,致减税项,其弊四也;欲除以上弊端,贵政府必须派遣船只巡沿海,或於沿海地方,备设数十监吏,以图严绝来路,而所需经费甚巨,尚此奏效难期,其弊五也。今举该江开设口岸之利而言,向日目为潜私之商,自可化为良商,其利一也;纵不设法防范,奸商自可敛迹,其利二也;遵章贸易,该道物产益致茂盛,其利三也;贸易随盛,关税随旺,足裕国库,其利四也;副与国盼望,益敦邦交,其利五也。” 《平安道清潛商禁緝의無實과大同江岸開港의利弊力說》,《舊韓國外交文書》,卷2,日案(2),第 31頁。
(32)《平安道清潛商禁緝의無實과大同江岸開港의利弊力說》,《舊韓國外交文書》卷2,日案(2),第32頁。
(33)《平安道沿海清商優待에對한均沾및大同江開港案의回答促求》,《舊韓國外交文書》卷2,日案(2),第90頁。
(34)《黃平沿岸清潛商에對한禁防情形의回報및大同江開港不許》,《舊韓國外交文書》卷2,日案(2),第99頁。
(35) 参见《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30页;《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郭廷以等编:《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2773页。
(36)《日本船舶朝鮮國內運輸事業許可에對한均沾權要請》,《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681頁。
(37)《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859~2864页。
(38)《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4页。
(39)《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5页。
(40)《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4页。
(4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4页。
(42)《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5页。
(43)《平壤鐵島地方通商口岸開設에關한件》,《舊韓國外交文書》卷9,清案(2),第21頁。
(44)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朝鮮國各地開港ニ関スル件(平壌附近)》,《日本外交文書》卷24,東京:日本外交文書頒佈會,1951年,第247頁。
(45)《朝鮮國各地開港ニ関スル件(平壌附近)》,《日本外交文書》卷24,第247頁。
(46)《朝鮮國各地開港ニ関スル件(平壌附近)》,《日本外交文書》卷24,第247頁。
(47)《袁世凯与朝鲜》第195、196页。
(48)《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奏遵议张佩纶所奏星象主兵请修德讲武之条陈折》(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附件二《朝鲜国王咨请派员襄理商务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35页。
(49)《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818页。
(50)《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819页。
(51)《复总署议朝鲜借款》(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589、590页。
(5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近代来华外国人名词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282页。
(53)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58页。
(54)《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第26页。
(55)参见《袁世凯与朝鲜》,第147页。
(56)《朴定陽再登用抗議》,《舊韓國外交文書》卷9,清案(2),第69頁。
(57)《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五年七月初五日戌刻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第15页。
(58)林明德认为,李仙得赴日谈判平壤问题,就是朝鲜摆脱中国控制的表现。参《袁世凯与朝鲜》,第196页。
(59)《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78页。
(60)《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六年六月初十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793页。
(61)《北洋大臣来电二》(光绪十六年二月二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第28页。
(62)《済州島漁業ニ関スル件》,《日本外交文书》卷23,第283~285页。
(63)《済州島漁業ニ関スル件》,《日本外交文书》卷23,第271~276页、278~298页。
(64)參(韓)玄季順:《韓末韓日漁採問題研究——濟州渙採問題를中心으로》,首爾大學1964年碩士學位論文。
(65)《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七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922页。
(66)《寄出使日本李》(光绪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亥刻),《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57页。
(67)《寄出使日本李》(光绪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亥刻),《李鸿章全集》,(23),电报二,第257页。
(68)《寄朝鲜唐丞》(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一日巳刻),《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60页。
(69)《寄译署》(光绪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刻),《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66页。
(70)《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附件二(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863页。
(71)《朝鮮国各地開港ニ関スル件(平壌附近)》,《日本外交文书》卷24,第238页。
(72)《附李使来电》(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一日到戌刻到),《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61页。
(73)《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997页。
(74)《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999页。
(75)《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999页。
(76)《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3078~3080页。
(77)(韩)朴殷植:《韩国痛史》第二编,大同编译局,1915年,第46页。
(78)参(韩)李瑄根:《韩国近代史》,第407页。
(79)(日)伊藤博文:《秘书类纂朝鲜交涉史料》,第192~198页。
(80)《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卷25,“高宗二十五年四月丁未条”。
(81)《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卷28,“高宗二十八年五月戊子条”。
(82)《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五年七月初五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第15页。
(83)《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卷26,“高宗二十六年八月己丑条”。
(84)《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淸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5,第29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