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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志|鲍鹏是汉奸吗?一个来自英国“官方”的说法

香港中文大学人文学科讲座教授、翻译研究中心主任 王宏志
2020-11-21 10:14
来源:澎湃新闻

《英国官方鸦片战争史稿》,黄若泽、庄驰原、吴慧敏译,王宏志审订,上海书店出版社即出

 

本来,鲍鹏这个名字是不应该留在历史里的,他只是一个小人物,鸦片战争前一直在广州充任买办和通事,为行商和英国商人做买卖和翻译。广州贸易体制中有为数不少的买办通事,但很多时候,我们连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但鲍鹏却多次出现在当时一些主要官员的奏折以至道光皇帝的上谕里。这是因为在鸦片战争爆发后,一个十分偶然的机会把他推到历史的前台,为钦差大臣琦善的译员,跟英国人谈判和约,可以说曾经有过几个月不可一世的威风光景,但最终换来是发判充军伊犁,遇赦不还。

1840年7月4日,英军司令伯麦(左三)与总兵张朝发(右三)、知县姚怀祥(右ㄧ)在威厘士厘号上会面,郭士立(左四)担任翻译。

 

1840年2月10日,英国外相巴麦尊对华发送宣战照会,正式燃起第一次鸦片战争的战火(“Viscount Palmerston to the Minister of the Emperor of China,” enclosure in Palmerston to George Elliot and Captain Elliot, 20 February 1840, FO 17/37, pp. 79-82; also in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I, Series E, vol. 16, pp. 12-16; H. B. Mor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don &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10, vol. 1, pp. 621-626;由英方译员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 1814-1843]翻译之中译本《巴麦尊子爵致中国皇帝钦定宰相书》[一般称为“巴麦尊照会”]见英国国家档案馆藏英国外交部档案FO 663/46, pp. 135-136;又见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东京:近代中国研究委员会,1964年,第3-7页)。时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Charles Elliot, 1801-1875),连同海军统帅懿律(George Elliot, 1784-1863),率领远征军北上,7 月初迅速攻陷舟山,占领定海。道光匆忙派遣琦善在天津调停。琦善首先成功说服义律南下,然后以钦差大臣身份在广州继续和义律谈判。在最初的阶段,琦善得到道光的信任和支持,上谕时见鼓励及赞赏之语,但当有消息传至北京,琦善私自答应割让香港后,道光大怒,马上下旨把琦善革职抄家,严厉查办(《著擅与香港地方之琦善即行革职抄家锁拿严讯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157页)。值得注意的是,时任广东巡抚的怡良,在一份举报琦善的奏折中把鲍鹏点出来,且措词极严厉,要求“即行秘拿”,马上正法:

再臣闻夷人到粤必用汉人为买办。而其于买办者实为汉奸之尤。教猱升木皆其所为。前此邓廷桢任内奏明驱逐之奸夷颠地,有买办鲍聪,系买办中最为可恶之人。因查办严紧,逃往山东,转至直隶,改名鲍鹏。随同琦善前赴广东,托以心腹,与义律往来议事,情殊诡秘。琦善所称夷言先战后商之说,难保非即系此等汉奸有所窥伺而教之使然也。臣谓鲍鹏不诛,夷务必多反复。可否请旨密饬靖逆将军参赞诸臣,确查琦善处如果实有鲍鹏其人,实系买办鲍鹏,即行秘拿,严究交通实情,正法海滨,以杜内外勾结之弊。(录自梁廷柟:《夷氛记闻》第二卷,北平:商务印书馆,1937年,40页)

在这里,怡良首先判定广东的买办都是汉奸,然后在鸦片战争爆发前,鲍鹏已跟“奸夷”勾结,是“买办中最为可恶之人”。不过,要秘拿正法这么严重,究竟鲍鹏具体犯了什么事?怡良说当时本来已经对他“查办”,但没有说明查办什么罪名;关于协助琦善与义律议事,怡良说“情殊诡秘”,但没有能够说明有什么诡秘的地方,但最后说除去鲍鹏,可以杜绝“内外勾结”。看来,与外夷勾结是最大的罪名。

不过,最早向朝廷举报鲍鹏的并不是怡良,更不是在琦善答应割让香港的消息传出来后。在琦善初到广东后不久,还没有跟英人正式议和前,便有掌广东道监察御史高人鉴奏参琦善“以懦怯之词轻宣诸口,惑人听闻”,把“蠢尔小夷视为劲敌”,更把鲍鹏牵涉在内。他也说到鲍鹏不安分,作奸犯科,因为逃避地方官员查拿而远走山东,现在由琦善带回广东,“一经信用,或至顾利忘义,别构事端,思之尤为可虑”(《掌广东道监察御史高人鉴奏参琦善已被白含章鲍鹏所蒙弊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二册,729页)。但从他的奏折看,高人鉴的指控其实只是出于推想,是一种防范的态度。

对于鲍鹏一案,清廷极为重视。道光先后发出两次上谕,一是指示山东巡抚托浑布查明“鲍鹏系广东人,因何事至山东,何人留住,琦善何由得知其人”(《著山东巡抚托浑布查奏鲍鹏因何事至山东等情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481页),另一上谕更严重,指示要将鲍鹏押解北京,“交刑部,派睿亲王、庄亲王、惠亲王、定郡王、大学士、军机大臣、六部尚书、会同刑部审讯”(《著参赞大臣杨芳等一力防御并将鲍鹏锁拿解京审办事上谕》,同前,159-160页;《著将琦善鲍鹏解交刑部并派睿亲王等会审事上谕》,同前,455页)。事实上,在刚下旨把琦善革职查办,但还没有正式审讯前,道光早已在琦善上呈的一份奏折中朱批下“汉奸本自不少,又有鲍鹏往来,何信息不可得也”(《署理两广总督琦善奏报查明香港地势及现在筹办情形折》,同前,129页),似乎早已确定了鲍鹏就是通番卖国的汉奸。

清宣宗道光皇帝朝服像

 

关于鲍鹏,梁廷柟的《夷氛闻记》有一段文字综述这名“奸民鲍鹏”的情况:

鲍鹏者,香山人。幼习夷言,投身为颠地幸童。义律已见而轻之,待如奴仆,而寄以耳目。烟禁既严,畏廷桢拘惩,则逃之京,依其同乡,因转依南海作令山东之招子庸。适琦善觅通夷语者,鹏由是被荐。琦善喜其与夷狎,较衙门官倍得力也,一切往来文牍口传,皆倚任焉。因而内地情形意见,悉为所泄。(《夷氛闻记》第二卷,32-33页)

这里除了指称鲍鹏是颠地的“幸童”外——这说法也见于不少其他地方(例如有参与后期议和的黄恩彤也说过“鲍鹏者,粤之香山人,素与义律狎者也”,《抚远纪略》,收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412页),还作了一个更严厉的指控;“内地情形意见,悉为所泄”,这就是说鲍鹏为外国人做间谍,泄露秘密。不过,尽管梁廷柟和他的《夷氛闻记》一向都颇受重视和广为征引,但在这里他并没有能够提供任何证据,甚或是说明消息的来源,那么,究竟他的指控是否确实?

首先可以看看琦善的解释。在递解北京后,琦善向刑部提了一份口供,表面看来,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的辩解。首先,他获朝廷委任为钦差,到广州与英国人议和,但言语不通,必得要找人翻译,可是,他不想在广东聘用通事,因为害怕广东的通事会从中舞弊。他原来并不认识鲍鹏,只是在路过山东时“适闻夷船前在山东,有鲍鹏赴彼传话”,经别人介绍,把鲍鹏招过来做翻译。到达广州后,他才听到鲍鹏原来是前两广总督林则徐要捉拿的犯人,但经查证总督府内的档后,知道只不过因为鲍鹏是买办而被通辑,实则“卷内既无告发之人,亦无指证之案,且其身带职衔,亦未据斥革”,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成案,所以可以起用他做翻译。最为关键的是琦善强调鲍鹏只负责一般递文传话,“奏折密件,概不令其与闻”。琦善甚至说自己与鲍鹏“本非素识,方且时加防范”,根本没有把他视作心腹,只是因为义律在议和谈判中带有两名通事,自己方面“仅有鲍鹏通晓夷语,不得不令其传话”而已(《刑部进呈琦善亲供一件》,《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473-474页)。此外,琦善又说自己其实怀疑鲍鹏的能力:“察看鲍鹏仅通夷语,并无能为”,“其人[鲍鹏]仅通夷语,是治于人,而不能治人”,因此,最后“只可令其照文传话而已”(《刑部进呈琦善又一件亲供》,同前,509页;《山东巡抚托浑布奏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东携鲍鹏同行情形折》,同前,491页)。换言之,他既没有重用鲍鹏,鲍鹏也根本没有什么“机密”可以泄漏出去。

琦善和义律见面的营地,E. T. Wigan绘,载约翰·奥克特洛尼(John Ouchterlony)著《中国战争》( The Chinese War),1844年出版。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我们可以看看由睿亲王会同刑部在调查后向道光呈交的奏折(有关刑部睿亲王对鲍鹏审讯的报告,见《睿亲王仁寿等奏为会同审拟鲍鹏私充英人买办案由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四册,55-57页),当中报告甚为详尽,且也应该可靠,因为那是在对鲍鹏“屡加刑责”后取得的口供。据该奏折说,鲍鹏原籍广东香山县,自幼学习外语,道光九年为一间美国商馆充当买办。道光十六年,鲍鹏一位族叔鲍人馆以鲍汉记名义在澳门申请得牌照(据嘉庆十四年[1809],两广总督百龄及粤海关监督常显所奏,买办一向都须申领牌照,最初是由澳门同知所发,后来改为粤海关监督,为进一步监管,他们建议“嗣后夷商买办,应令由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具,始准承充,给与腰牌印照”,“在澳门者由该同知查稽查;如在黄埔,即交番禺县就稽查”,《粤海关志》卷二十八[夷商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548-549页),在英商颠地馆内任买办,后鲍人馆以病回家,鲍鹏私自代充,为洋人处理日常起居所需物品,赚取工银,其间曾代其他通事购买鸦片烟土,后遭勒索借款,鲍鹏为免受拖累,遂逃至山东,投靠同乡潍县知县招子庸。在知悉未被控告后,他原拟返广州,刚巧有洋船到达山东,山东巡抚托浑布命鲍鹏前赴探询情况。这时候,琦善刚奉派到广东与洋人议和,即致信托浑布,要求带鲍鹏同行。从这奏折看,琦善所说他征用鲍鹏作通事的过程是真实的。

除此之外,关于鲍鹏是林则徐所“指拿之犯”,刑部审讯的报告查出了鲍鹏被通辑的原因,是因为他的族叔曾为林则徐所访拿究问,在证明无犯案实据而释放后,也要饬拿鲍鹏查证。从这点看,琦善的解释说“卷内既无告发之人,亦无指证之案”也是准确的。关于鲍鹏的罪状,刑部审讯的最后结论是:鲍鹏所犯的“实止私充夷人买办,图赚银钱,并代人买过烟土烟膏,并无另有不法别案”,结果,刑讯的判决是“即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遇赦不赦”(《睿亲王仁寿等奏为会同审拟鲍鹏私充英人买办案由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四册,57页;《著将鲍鹏发往伊黎给官兵为奴招子庸革职托浑布议处上谕》,同前,61页;认识鲍鹏的一名英国军官宾汉[J. Elliot Bingham],在他有关鸦片战争的回忆记述里记说鲍鹏被凌迟处死,家族也受牵连,J. Elliot 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 London: Henry Colburn, Second Edition, 1843, vol. 1, p. 411)。虽然这惩处可说是稍嫌苛严(睿亲王等在奏折强调这次应“从重问拟”,又说“现在查办严紧之际,未便轻纵”),因为如果“照贩烟旧例”,那便“罪止近边充军”,而“交结外国,互相买卖,诓骗财物者”,依例也只是发边远充军——但也大体还是遵从旧例处理。不过,假如这真的只是一宗普通的私充买办及买卖鸦片,道光皇帝不可能会亲自下谕指示处理,问题的核心在于当时正值中英交战,鲍鹏是以译者的身分牵涉在这场战争内,而当中的关键是究竟琦善是否重用鲍鹏,鲍鹏可有没有机会接触重要机密,转送英国人?

英人所绘第一次鸦片战争场景

 

本来,鲍鹏能通外语,琦善把他招揽,带同往广东处理议和(除了琦善自己的供词外,托浑布也作了相同的证供,《山东巡抚托浑布奏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东携鲍鹏同行情形折》,491页),这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毕竟正如琦善自己所解释一样,他“奉派查办夷务,言语不通”,要找一名译员同行是很合理的——他的前任钦差大臣林则徐不也是要从四译馆中带同一名翻译往广州,且在那里自行组织翻译队伍吗?所以,即使真的是“琦相一见鲍姓,如获至宝”(《山东省信》,收怡云轩主人:《平夷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三册,374页),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琦善辩解说没有重用鲍鹏,则显然是不真实的。

首先,参与琦善与义律晤谈的靖逆将军奕山在密奏中曾揭发,琦善与义律见面时,尽管带有“通事蔡懋等四名”同行,却往往只有“鲍鹏一人在舱传话”(《靖逆将军奕山等奏覆琦善与义律晤谈等情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386页),即使其他同行的巡捕、洋商以至通事等也只留在外面,对商谈内容毫不知情,但鲍鹏却相反对很多内情都非常清楚,甚至包括“如何谈论香港之事”,也是“自必深悉”(同前)。事实上,在这份奏折里,奕山共三次说到只有鲍鹏一人传话,可见他认为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也可见鲍鹏是得到琦善的重用,甚至是参与机密要事了。

当然,奕山这份奏折是要参奏琦善,他对琦善的揭发很可能有偏颇,就是夏燮《中西纪事》所说鲍鹏“迨随相国[琦善]入粤,数与义律往还,所有请给香港退还定海之事,皆鲍鹏居间来往作说客”(岳麓书社,1988年,87页),也不一定公允,因为那是琦善和鲍鹏等入罪后的说法。不过,来自英国人的说法便应该更可靠了。

鸦片战争结束后,不少曾经参与战事的英国人在回国后纷纷出版回忆录。现在比较容易看见的不下十余种(主要通过网络,特别是谷歌图书),就笔者所见,只有在宾汉(J. Elliot Bingham)的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出现鲍鹏的名字(其实,Edward Belcher的回忆录也有提鲍鹏代表琦善与义律交涉,但没有提他的名字,只说有一名从前颠地公司的买办,更没有提供什么与鲍鹏相关的重要数据,见Edward Belcher, Narrative of 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Performed in Her Majesty’s Ship Sulphur, During the Years 1836-1842. Including Details of the Naval Operations in China, from De. 1840, to Nov. 1841, London: Henry Colburn, 1843, vol. 2, p. 147)。这部回忆录对中国读者来说并不陌生,这是因为它早在1950年代经由齐思和翻译出来,以“英军在华作战记”的书名收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内([英]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寿纪瑜、齐思和译,《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第5-334页)。在回忆录中,宾汉多次说到鲍鹏代表琦善与义律接触,而且更强调说他们与琦善所有的沟通都是通过鲍鹏的(vol. 2, p. 40)。很明显,在英国人眼中,鲍鹏是得到琦善重用,参与机密的会议,并在谈判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收录了《英军在华作战记》

 

不过,既然琦善明确说过不相信广州的通事,而他又必须要找人翻译,那重用鲍鹏便不能算是什么严重的过失。应该强调的是,在琦善未被革职查办前,一直在跟义律谈判期间,他不停地向道光皇帝进奏,报导谈判进程,奏章中都有汇报由鲍鹏担任通事之职,从没有隐瞒(《钦差大臣琦善奏报英船自浙回粤现在大概情形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二册,582-583页;《钦差大臣琦善奏报英人侵迫日紧情形折》,同前,613-614页;《钦差大臣琦善奏陈英占炮台虎门和省垣现拒守两难折》,同前,747页),更有意思的是在其中一份奏折里,琦善曾清楚说“鲍鹏因能作番语,又向义律密谈”(同前,613页),可是,当时谁也没有觉得这“密谈”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琦善也没有因而受到道光或其他朝臣的批评或攻击。毕竟,即使他不用鲍鹏,但还一样要倚赖其他买办通事,最终也会受到攻击。

但鲍鹏似乎也有个人的问题,他大概的确是很惹人讨厌的。在广州体制里,不少买办通事都跟官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例如上面奕山奏折中提到的通事蔡懋都时常为官员工作,得到信任。但鲍鹏便不是这样,怡良把他描述为“系买办中最为可恶之人”,高人鉴也说在琦善到广东前,鲍鹏“其不安分,作奸犯科,业已败露于前”。就是宾汉对他的描述也很能见到鲍鹏那种品格卑劣的小丑形象:

有一次他到澳门去,曾去拜访他的旧日主人颠地先生,后来去看他以前的佣工同事。佣工马上就嘲笑起他的增高了的身价来了。他跳起来,右臂伸出,拳头紧握,破口说道:“你们以为我是一个小人物吗?你们以为我去买一斤米,一只鸡吗?不是!我是大人物啊!我的手中抓着和平,抓着战争,要是我打开它,那就和平,要是我合上它,一定打仗。”(这段译文引自寿纪瑜、齐思和所译《英军在华作战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174页;但其实是完全没法表达原文对鲍鹏广东英语的精彩记录及摹仿,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vol. 2, pp. 40-41;另外,该书的其他部分也对鲍鹏的外形和行径有所描述,ibid., vol. 1, 248-249)

另外,他又说鲍鹏是“一个最难以忍受的骗子”(同前,249页),时常捏造故事,榨取金钱(同前, 256-257页)。

但无论如何,这也不是足以构成汉奸的罪名。事实上,上文已指出过,经由刑部及一众亲王向相关人士查问审讯后,始终也查证不出鲍鹏有泄露军事机密、充当英国人间谍的行为,因为即使当时一起参加谈判的广东千总白含章、守备张殿元、千总葛鸣彪等也证实,尽管琦善与义律见面的确是由鲍鹏和马儒翰传话,但“伊等在旁侍立,并未刻离”。他们“实未见鲍鹏有何私弊”(《和硕睿亲王仁寿等奏请释放白含等人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530-531页)。必须强调,同时受审查的琦善当时是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著将琦善斩监候秋后处决事上谕》,同上,614页;不过,琦善最终并没有被处斩,先是发配军台,后又获得赦免,重委官职,曾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及陜甘总督等职位,至1854年病逝),但鲍鹏则只是发判充军而已,这足以证明当时的审讯结果认定鲍鹏并不是间谍,否则他一定会被正法处决的,刑部及各亲王实在没有理由特别要袒护或优待鲍鹏。

英人所绘第一次鸦片战争场景

 

然而,我们今天却找到一条资料,看来能证明鲍鹏当时的确曾经出卖清廷,向英国人提供军事情报。这资料来自一本由英国陆军部所编写,迄今从没有出版的《英国官方鸦片战争史稿》。

笔者在十多年前开始一项有关翻译在鸦片战争所扮演角色的研究项目,近年多次到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 UK)查阅英国所藏档案。三年前在档案馆找到一份编号WO 30/146的档案,名字叫Draft 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hina War, 1840-1842,直译为“官方中国战争史稿(1840-1842)”,但在中文书写的语境下,更合适的译名应该是“英国官方鸦片战争史稿”(以下简称《史稿》)。就笔者所知,无论中、英语的著作中,都没有见到任何人提及或引用这部一直藏于英国国家档案馆的鸦片战争史稿。

《史稿》以紫色硬皮钉装,全书三百二十七页,其中正文一百九十三页,附录一百三十页,另有手绘地图十七幅。书稿以打字机打出来,整个布局十分简单,名副其实的是一份稿件(draft),没有序言或后记,全书第一页就是很简单的一句:Draft 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hina War, 1840-1842,接着就是两页的各章目录及附录目录,然后是大半页的地图表,下半页及其后一页是书目,先开列“官方作品及文件”(Official Works and Papers),虽然只有六项,但其实每项都是档案性的大型数据,后面其他作品(Miscellaneous Works)十七种,主要是已出版与鸦片战争及中国相关的著作,包括一些早期的专著、回忆录、期刊等。接着就是正文,分二十四章,附录共七篇,最后就是地图。

由于《史稿》没有提供任何撰写过程的信息,我们没法准确知道成书的日期,也不知作者是谁。笔者曾写信到英国国家档案馆查询,但他们只能让我参考档案馆数据目录,但很可惜档案目录的介绍非常简单,完全没有直接描述《史稿》背景的资料。我们只能从其他资料去尝试探讨一下《史稿》产生的背景。

本文作者摄于英国国家档案馆前,2017年8月。在这次查阅中,作者找到了《史稿》。

 

《史稿》的编号是WO 30/146,说明原来是属于英国陆军部(War Office)的。英国陆军部成立于1855年,是由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at-War及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State for War合并而成,最初称为the War Department,1857年改为the War Office(http://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C259)。顾名思义,陆军部主管的是英国陆军所涉及的战争,跟海军部和空军部联合构成英国的战争部门。陆军部档案不少原藏于国防部图书馆(Ministry of Defence Library),《英国官方鸦片战争史稿》上便盖有国防部图书馆的印章。陆军部档案移至国家档案馆后,以WO作为全宗号。根据英国国家档案馆的介绍,WO全宗下有四百十七个系列,WO 30是“陆军部,前身及相关部门:杂项文件”(War Office, predecessors and associated departments: Miscellaneous Papers),共一百四十七册(volumes),涵盖的年份自1645至1951年,1970年从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转送国家档案馆(http://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C14239)。那么,为什么陆军部档案会有这样的一本《史稿》?笔者相信,这是英国政府在二十世纪初所开始推动的编写英国官方史的庞大计划的一部分成果。

“英国政府官方历史计划”(The UK Government Official History Programme)是在1908年开展的,由内阁办公室(Cabinet Office)的前身帝国国防委员会(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所新设的“历史部”(Historical Branch)负责,目的有三个:一是“提供本身就是权威性的历史”,二是“为历史学家没有能够在国家档案馆取得所有数据前作为可靠的第二手材料”;三是“提供‘经验的储备’,供政府将来使用”(Cabinet Office, “The UK Government’s Official Histories Programme,” 27 September 2007, https://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080205143007/http://www.cabinetoffice.gov.uk/publicationscheme/published_information/1/officialhistory.aspx)。最初的计划只负责编写“国家的海军及陆军史”,1966年在当时的首相威尔逊(James Harold Wilson, Baron Wilson of Rievaulx, 1916-1995)的倡议下,官方史计划包括和平时期重要历史时刻和事件。在后期的项目里,从筛选题目、确定作者,以至稿费等都有明确规定(官方史的题目先由官方历史内阁委员会[Official Cabinet Committee on Official Histories]负责提出,交由主要政党代表组成的枢密院顾问官[Privy Counsellors]确定;确定题目后,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在该题目上知名的历史学者担任作者,并由首相委任;经这正式委任,作者有权查阅任何政府档案内的相关资料,并从内阁办公室收到一笔款项,不过在出版后不能收取稿酬或版税;官方史作者可以根据有关数据阐述自己的观点,任何未公开发表的敏感数据必须经由先作好处理才能向出版商递交书稿,同前),且公开出版发行。现在见到一套在较早期出版的是时常被直接简称为“英国官方史”(British Official History)、在1923至1949年间出版的《基于官方档的大战史》(History of the Great War Based on Official Documents by Direction of the 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就是英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官方史,其中包括陆军卷二十八册、海军卷五册、空军卷六册以及战争医疗史(http://www.greatwar.co.uk/research/books/british-official-history-volumes.htm)。比较特别的是《日俄战争(海陆军)官方史》,虽然英国没有参战,但帝国国防委员会很快就编写出版这套三卷半的官方史(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 Official History [Naval and Military] of the Russo-Japanese War, London: H. M. Stationery Office, 1910-1920, 3 vols)。从“英国政府官方历史计划”的相关描述看来,《史稿》很可能是计划的一部分,但因为某些原因,最终没有正式出版,一直存放在档案馆里。至于编写时间,估计它是计划开展初期其中一种准备的史稿,一来是在陈述方式上与后期正式出版的官方史不完全一样;二来是从参考书目所见,《史稿》开列最晚出版的一本书是1881年出版的《克莱德男爵科林·坎贝尔传》(The Life of Colin Campbell, Lord Clyde, by Lawrence Shadwell, London: William Blackwood and Sons, 1881)。《史稿》很可能是在“英国政府官方历史计划”在1908年开展后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之间的项目,可以理解在战争爆发后,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这场战争中。事实上,《基于官方档的大战史》是在战争爆发后不久便开始筹备并进行编写工作的,而第一卷更是在战争结束后只四年左右便出版。对于当时的英国政府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重要性,显然远高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史稿》在这时候被搁置一旁,也是很可以理解的。

回到鲍鹏。在《史稿》里,鲍鹏的名字在两处地方出现,不但充分说明鲍鹏在鸦片战争琦善与义律谈判过程中所扮演的要角色,更对鲍鹏出卖清廷的汉奸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说法。

鲍鹏的名字第一次在《史稿》里出现的是在第十一章,有关《穿鼻草约》的签署。根据《史稿》的说法,1841年2月11至12日,义律跟琦善商谈完毕后,应允再给时间让琦善拟定条约终稿,而条约的草稿则交由“琦善信任的一位密使保管”,这密使就是鲍鹏。可是,义律一直没有收到鲍鹏的消息,便在2月19日回到澳门,而鲍鹏也在2月18 日夜里从广州直接赶到澳门。但他并没有带回签好字的正式条约,只是转达了琦善想要再宽限十日的请求。这段描述充分说明鲍鹏得到琦善的重用和信任,在谈判中肩负重要的任务。不过,这里的报导算不上什么特别珍贵的资料,因为它其实来自宾汉的《英军在华作战录》。

《穿鼻草约》

 

鲍鹏的名字第二次在《史稿》里出现已是第二十一章,战事已接近尾声的1842年6月,英军准备作最后大规模攻击,试图一举迫使清廷投降,签署和约。本来,鲍鹏案早已在早一年的8月审结,鲍鹏也经发放充军(《著将鲍鹏发往伊黎给官兵为奴招子庸革职托浑布议处上谕》,同前,61页),为什么《史稿》会提到他?《史稿》的记述是这样的:

【1842年6月1日】筹划已久的扬子江战役终于定下方案,目的是一举迫使中国政府彻底投降。这一方案最早由鲍鹏向义律提出。此人原是邓特洋行在广州的一个买办。前文提到,1841年2月,琦善曾派他以密使身份与英方谈判。1840年9月,义律上校从白河返程,在登州(Tong Chou)与鲍鹏有过数次交谈。登州是山东半岛的一座大城市,当时“摩底士底”号时常去登州采买补给。鲍鹏向义律上校提出,北京当局对于远处城市的失守根本不在意,比如广州、舟山;但一旦英军进攻扬子江,切断大运河上粮草进京的生命线,清廷必定立即答应英方要求。据鲍鹏的说法,这种方案比直接进攻北京更加有效。(p. 168)

《史稿》这个说法很具震憾性,原来鲍鹏的确是一名通番卖国的汉奸。不过,长期以来,人们的焦点都只集中在鲍鹏参加琦善与义律的广州谈判,以为他是在议和的过程中把琦善方面的一些机密消息送与英国人,却没有注意早在1840年9月英军南下之前,鲍鹏在山东与义律的接触中已做出通敌的行为,因为就是刑部所开列查审的问题,触及山东部分的也只不过是要琦善解释怎么知道有鲍鹏其人在山东,为什么要把他带到广州议和;至于“鲍鹏传与义律系何话语”,审问的重点只是他们到达广州之后的情况,却没有怎样注意在山东时鲍鹏跟义律的接触(《刑部等进呈讯问琦善各条》,《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458页)。

关于鲍鹏与义律在山东的接触,在清廷方面的数据中,时任山东巡抚托浑布的证供可说是最详细的了。道光二十年七月间,英国军船北上,路过山东,托浑布自称曾“带兵亲询登州府督防”,八月二十三日(1840年9月18日),英国战船自天津折回,“托夷船呈递夷书,求买食物”。当时“文武员弁又皆不通夷语”,从潍县知县招子庸那里知道自广东到来投靠的同乡鲍鹏“粗晓夷语”,“堪以借作通事”,便派人把鲍鹏带到英军大船,经沟通后知道英国人要求购买食物,并自行给价,但托浑布决定“酌赏牛羊菜疏,不受其值”,英国人也立即离开南下(《山东巡抚托浑布奏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东携鲍鹏同行情形折》,491页)。这报告也大抵是准确的。事实上,关于这次事件,托浑布当时最少两次已经奏报过朝廷,分别汇报1840年9月18日鲍鹏到英军舰艇商谈,与义律见过面(《山东巡抚托浑布奏报派人赴英船探询情形片》,《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二册,402页),另外过几天又再奏在赏给食物后,夷人十分感激,开船离去。托浑布“以押送为由,派水师巡洋武弁带同粗晓夷语之广东人鲍鹏沿途侦探”(《山东巡抚托浑布奏报英船在登州感谢恤赏情形片》,同前,427页)。奏折内容跟后来提与刑部口供是相同的,足见托浑布并没有在出事后故意隐瞒。但问题是:他根本没法确知鲍鹏与英国人商谈的内容。即以购买食物为例,托浑布没有收取英国人的金钱,以为英国人感激他的“赏给”,但根据英国人的说法,鲍鹏与英国人的协议是鲍鹏在广州收取货款,从中取利(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pp. 256-257)。

我们不能说托浑布对鲍鹏没有戒心,因为他在几份奏折中都记下派员陪同鲍鹏一起前往, 并不是让鲍鹏独自行事,而且,就是在宾汉的记述中,与鲍鹏同来的官员也明显是负有监察鲍鹏的任务。不过,宾汉却同时说,“义律希望能与这人[鲍鹏]有一些私下的沟通”,以晤面的船舱太狭小为理由,谢绝了这些中国官员陪同(同前,251-252页)。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

 

为什么义律会要求与鲍鹏单独谈话?他们的谈话内容是什么?宾汉并没有记下来。在他的回忆录里,有一处颇有意思的记载。在谈到战争和琦善将南下进行谈判时,宾汉说鲍鹏说了这样的话:“可以去谈一谈,我想没有人能够解决这事,——一定叫那个皇帝哭。”(这里用的也是寿纪瑜、齐思和的译文,95页)这不能算是什么机密,但的确会让人觉得鲍鹏不是在为朝廷服务,看来更站在英国人方面来说话。

那么,《史稿》所说鲍鹏向义律提出攻打长江流域城市的说法又是否可靠?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说,英军的确最终以攻打南京而迫使清廷答应和议条款,签署《南京条约》,结束战争。当然,这样的历史结果不能用来确定鲍鹏有没有向义律献计,做出通番卖国的行为,因为最终指挥英军进攻南京的并不是义律,义律早在一年前被调回国,全权代表之职由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 1789-1856)接替;此外,英方阵营中也有一些人提出以攻打长江流域为重要战略,即使《史稿》也以脚注的方式指出:“这一计划实际上最早在1840年2月已有人向英国政府提出。曾参与阿美士德使团的科尔切斯特勋爵(Lord Colchester, Charles Abbot, 1798-1867)在提交的一份备忘录中指出,在从北京返程途中他观察到,如想切断大运河的粮食运输,那么,大运河与扬子江的交汇处是最容易下手的位置。”另外,当时为英军出任译员的德国传教士郭实腊据说也曾经提出直接攻打南京的建议(Charles Gützlaff, “Remarks upon the Occupation of Nanking,” #8303-105-856, National Army Museum, see Jessie Gregory Lutz, Opening China: K. F. A. Gützlaff and Sino-Western Relations, 1827-1852,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8, p. 108)。

然而,即使最终攻打南京的决定并不是来自义律,甚至的确与鲍鹏无关,也不能因而确定鲍鹏不是汉奸,没有出卖中国的利益,因为关键在于他曾否在攻打长江流域的问题上向义律提供情报和建议,如果有的话,鲍鹏就毫无疑问是汉奸,这跟后来什么人采取什么行动是没有关系的。很感可惜的是:《史稿》没有为这说法提供任何数据源的说明。笔者曾查阅英方有关鸦片战争的主要原始史料,包括外交部档案,主要是题为“外交部:政治及其他部门:1906年前一般通信”(Foreign Office: Political and Other departments: General Correspondence Before 1906, China)的FO 17档案系列,还有英方人员的回忆录,暂时还是找不出当时有关义律与鲍鹏密谈内容的记录。

不过,作为英国“官方”有关鸦片战争的记述,《史稿》有它的权威性,更不要说里面大量的数据和细节,不见于其他的著作。在鲍鹏是否汉奸的问题上,《史稿》无疑提供了新的信息,也许能够澄清我们多年的疑问。

责任编辑:丁雄飞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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