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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建《寺院与官府:明清五台山的行政系统与地方社会》绪论及结语

韩朝建《寺院与官府:明清五台山的行政系统与地方社会》

(本文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韩朝建著《寺院与官府:明清五台山的行政系统与地方社会》绪论及结语,人民出版社,2016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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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942年5月至6月间,日本北支经济调查所的福田喜次在日军占领下的山西五台山进行调查,希望借此研究五台山寺领地的一些情况。他在调查中,注意到僧人们声称五台山寺院在山内与山外的土地不一样,山内的土地是不必纳税的,是明朝皇帝赐免的,而山外的土地则与普通百姓的土地一样买卖和纳税。当时山内指的是五台县第六区的范围,山外则主要指的是五台县其它地方以及繁峙县和阜平县。福田称自己当时并未检验免税说法的正确与否。在五台山日军的支持下,福田对寺院土地的调查一定会遇到复杂的反应,考虑到受访者所处的复杂环境,我们当然有理由怀疑僧人们的说法,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至少说明在僧人们的观念中,五台山与赋税的概念联系起来了。这一独特的现象引发了笔者的兴趣:赋税怎样成为定义五台山胜地的语言?山内与山外的分别到底是怎样形成的?五台山地方社会究竟是什么形态?

佛教圣山的地位是五台山得以区别于其它地方的最重要特征。魏晋时五台山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佛教中心,历史学者对五台山佛教、佛寺以及五台山如何成为圣山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另外,学者在五台山的地理、交通、寺院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也积累了一部分研究成果。先前的研究比较多地围绕着五台山的佛教的因素,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五台山区的历史,比如地方行政、山区开发、流民治理、边疆政策等,表面上看与佛教没有太大关系,容易被忽略,但实际上,此类因素与佛教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如果我们把五台山首先视为一个地域,采用区域史和整体史的视角,将该区域内所有的事件、人物以及宗教的因素都纳入考量,那么五台山的问题就会比表面上看起来的更加复杂。

在福田的观察中,有一个引人思考的地方,就是山内与山外不仅是地理的划分,更是两种行政方式的划分: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有两种不同的赋税制度。在这一行政安排中,五台山内的寺院系统与山外的州县系统并存。如果我们再考虑到福田访问的背景,其实在这两套系统之外,还有军队。在日本军队到来之前,明朝、清朝的军队也曾在山区驻扎,尽管他们驻防的地点有所不同。五台山是多元行政系统并存和竞争的舞台,要了解明清五台山地方社会的问题,不能不首先探讨多元行政系统并存的现象。

对明代多元的地方行政系统的观察,开始于明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顾诚在研究明代田土数字的时候,发现官方文献中不同数字之间之所以差距很大,是因为它们的来源不一样,他为此提出了明帝国的疆域管理分为州县与卫所两个系统,它们在田土登记上是独立进行的。除了州县、卫所体制之外,王毓铨、佐藤文俊等人对明代的王府的研究也揭示出,明代的藩封体制还制造了庞大的藩王系统,他们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直接侵占”等方式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其土地不纳国课,不入《赋役全书》,而是有单独的册籍。明代当然不止州县、卫所、王府等系统,不同地方的行政系统的情况不太一样。黄仁宇对明代财政制度的研究,准确地指出了明朝缺乏一个集中化的财政体系,军队、户部、盐课等不同系统的收支是分散管理。可见,明代不同的行政系统,其实也对应着不同的财政税收体系,这些区别甚至延续到清代。

多元行政系统的并存意味着州县常常只是地方行政系统中的一个,它有很多的竞争者。在多元行政权威的竞争中,州县官府并不总是胜利者。比如佐藤的研究指出,在明代,宗室挑战地方官权威的个案很多,遇到宗室犯法,地方行政长官只能上诉到皇帝。类似地,还有罗宾逊(David Robinson)对明中叶京畿地区盗贼问题的研究,他发现京畿地区存在诸如宦官势力、重新安置的蒙古军队、皇庄、卫所等知县管辖权所不及的势力,关于这些不同的行政系统怎样在地方运作,罗宾逊提到的河北威县的一个例子颇为典型:山西沈府护卫在河北威县屯地的一名屯军,因为抢劫被威县县令追捕,他逃到军营里,并受到本卫的一名副千户的袒护,副千户表面上应承把这名屯军交给县令,可是却私下里把他释放了,调查的结果,副千户被降级,沈王也被皇帝谴责。威县县令指责当地的卫所军户骚扰人民,难以治理,因此要求把军屯改置别处。罗宾逊用“庇护”的概念来描述个人和不同行政系统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显然是具有策略性的。罗宾逊描述的明中叶多元系统并存和竞争的现象,其实也适用于与河北毗邻的山西,比如赵世瑜对山西高平圣姑庙的研究,发现明朝的王府、卫所等势力都在争夺地方古老的寺庙,地方社会的权威系统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对明代赋役改革的研究则说明在多元行政系统并存和竞争的态势下,州县系统由弱变强的情况并不是自然发生的,它在明清时期经历过一些重要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明中叶开始的土地清丈和赋役制度改革,其集大成则是万历初年广泛实行的一条鞭法。根据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一条鞭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赋役编派的合并、赋役征收的合并以及赋役的货币化等。值得注意的是,梁方仲提到,由于一条鞭法是一种量出为入的制度,统计的单位则是县,因此州县得以建立起了自己的预算。如果说一条鞭法的改革增强了州县官府的行政效能,与一条鞭法相配合的土地清丈则将州县权威推广到更大的地域范围,它使得州县官府掌握了更多的土地和人丁的数据。

州县政府的赋役和财政改革导致州县权威增强的趋势在清代仍然在进行。沃特(John Watt)在对清代知县的研究中,揭示了明代一条鞭法改革之后,税收的权力更加集中于知县,知县有了固定的货币化的收入,得以雇佣更多胥吏和助手。曾小萍(Madeline Zelin)则讨论到,清代雍正年间以火耗归公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合理化改革,使得州县官府通过建立定额化的养廉银和公务银的制度,完善了地方的财政,从而结束了州县官府通过加征附加税的“陋规”以补贴行政经费的办法,这项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能动性和更大的权力,地方长官可以从事很多此前没有能力进行的地方建设。另外,瞿同祖在对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中探讨了知县怎样建立起自己的行政团队,以及怎样履行各种各样的职责。萧公权对清代基层组织的研究中,也探讨了知县在“监管”一县境内的里甲、保甲、社仓等基层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观察表明清代州县官府有着广泛的权力。

明代州县系统权威增强的趋势在不同地方不完全一样。珠江三角洲的研究表明,土地清丈和赋役改革的一个结果是州县官府变得有能力扩张其权威,其中包括推行符合理学的一套礼仪,与此相应,地方社会不仅广泛以登记作为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而且也逐渐利用宗族的模式进行控产,宗族成为珠三角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组织模式。这与它较晚纳入王朝国家的历史,与地方的开发、理学思想的传播以及行政的改革等等都有很大关系。而在开发较早、儒学发达的浙江嘉定,士绅形成庞大群体,他们有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形成能够影响朝政的重要政治势力。在明末清初地方自卫的过程中,这些忠诚于明朝的士绅起了领袖的作用。在科举兴盛的湖北麻城也有类似的情况,明末清初麻城地方武装的组织者,多是来自各个大族的士绅,他们是大量土地的占有者并设法影响州县的赋役改革。而在晋东南,地方村落以社为组织,无论是卫所、王府还是州县都在设法渗透到其中,在士绅阶层兴起后,士绅也在努力利用这一既有的制度。在山西潞安府青羊山一带,在嘉靖青羊山叛乱之前,这里是“藩姓蕃息,军校错居,各修其所”的地方,在明中期藩王宗禄发生困难,沈藩因为承嗣问题群龙无首的时候,沈藩的仪宾东火村仇氏等人开始有了“以家族模式表达乡村组织”的举动,嘉靖初,配合着朝廷剿灭青羊山之乱的军事行动,礼部借沈恭王去世之机,以御史对沈府加强察举,所以嘉靖十二年(1533)的潞安府之设立,可以看作是“官僚系统在礼仪上加强代表性的后果,也是藩府过渡到地方政府制度的过程”。这些区域研究的成果表明州县权威增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影响和表现,如果说地方的历史脉络和文化传统影响地方社会的建构模式,那么五台山作为佛教胜地,它的历史悠久的寺院在什么时候遇见州县权威扩张的局面,它又如何应对?

时间上的推移和地域上的差异,使我们有理由坚持从区域史的角度考察多元行政系统与地方社会演变之间的关系。在讨论地方行政系统的时候,我们不能再把“地方政府”简单等同于州县制度。在讨论地方社会的时候,也不能再把州县系统的权威视为理所当然,因为不同空间和时间下的州县官府的权威差别非常大,它在地方社会中与其它行政系统的权威是竞争的关系,州县权威能否取得胜利取决于很多因素,而赋税和土地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这样的前提下,本书以山西五台山为研究个案,通过追溯地方社会中不同行政系统的展演以及州县权威增强的过程,来探讨明清多元行政系统的并存与竞争对于我们理解地方社会的变化有何意义。

第二节 五台山的范围与边界

一、地理和交通

五台山是山西省东北部的一大片山区,因“五峰耸出,顶无林木,有如垒土之台,故曰五台”,五座台顶在五台山区地势最高。环绕五台山的是滹沱河,滹沱河从五台山东北的繁峙县泰戏山(亦名孤山)发源,西南流经繁峙县、代州、崞县,然后东折入忻州、定襄、盂县等地,从平山县进入河北境内。五台山的三面被滹沱河环绕,事实上,滹沱河上游的很多支流,比如羊眼河、峨河、清水河等,皆发源于五台山的台顶。另外发源于五台山但不属于滹沱河水系的,是五台山东面的青羊河,它通过沙河最后向东流入河北雄县等地的白洋淀,但是青羊河以及沙河的上游部分,并不像滹沱河那样有宽阔的谷地,而是狭长陡峻的河谷,一直到下游地势才比较平缓。

山上的自然环境和山下有很大差异。山下地势相对比较平坦,在河谷地带,水利发达,村庄繁多,也是州县治所的所在地。山上则长期以来被描述成几乎是不适合生存的地方,五台山“岁积坚冰,夏仍飞雪,曾无炎暑”的气候,被当成五台山又名“清凉山”的证据。五台山气候严寒的情况确实是事实,但是绝非到达不可居住和生产的地步。实际上,方志中记载的不同时代的众多佛寺、庵院,以及各类修行的僧人和隐士的故事,表明这里长期以来就有人在活动和居住。

五台山是这一带海拔最高的地方,山上发源的几条河的河水都非常湍急,加上水道流经的峡谷地势狭窄,因此山中能够利用河水进行灌溉的地亩不是很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五台山虽然绝对海拔高,但是山势比较平缓,属于高山草甸类型。由于水草丰茂,明清时期五台山畜牧业得到发展,清代出现了以牲畜交易为主的五台山骡马大会。除此之外,山坡之上常常可以开辟出梯田,种些耐旱的作物,根据民国年间五台山附近崞县李相之的调查,五台山当时出产的特产包括莜麦、豆类、木料、木制品、药材、蘑菇等,这些产品除了出售给朝山之人,大多输出到附近各县以及河北、蒙古等地。另外,在五台山东台之外的山区,采矿也曾是重要的经济活动。

五台山是重要的森林产区,砍伐的树木可以在每年涨水的时候,通过河道运出山去。五台山森林砍伐的历史非常悠久,建寺修庙必然需要大量木材,由此推测最迟北魏时期已经有砍伐山木的现象,但是直到北宋时期才出现直接记载。明代中叶,由于北京等地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木材,因此五台山的木材砍伐愈加突出。与此同时,由于蒙古对明北边的威胁加大,朝廷严令禁止军民人等砍伐沿边各山的树木,希望凭借林木来阻遏蒙古骑兵,由此形成禁山制度。在禁山制度下,五台山区的伐木、开垦、采矿等就成了非法活动。山中由于垦田、伐木而形成的大量的村落,在明代的州县官府看来,就是“亡命不逞之渊薮”。这些村落的数量不在少数,清初动乱中,官府曾登记有73个山庄参与反乱。清代,大量的山村变成了五台山寺院的佃户庄,寺院在控制山区的林木、土地资源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地方志的地图和各种游记来看,进入五台山的最主要的道路大多是沿着发源于五台山的几条河流,这些河流由于水量较小、落差大,都不能够航运,因此进山都是由陆路。唐代已经形成从河北真定经龙泉关相对固定的“五台山进香道”。对于宋代来五台山的人,除了利用附近州县设立的驿馆、递铺等旅行设施之外,五台山寺院本身也有一些叫做“普通”的接待院。正如本书将要提到的,明初寺院最早恢复发展的时候同样与接待游人的需要有关。就交通方式而言,普通人多步行,清代入山的蒙古有钱人则骑骆驼比较多,其他的官员或有钱人多骑马或乘坐用两头驴子或骡子搭起来的“架窝”,近代在五台山交通要道的一些市镇和村庄有旅店提供“架窝”等协助上山的服务设施。五台山的地理和交通的情况表明,自然地理形态并不足以把五台山和周围地区截然分开,五台山并不是难以到达的地方,相反,周边市镇的发展,进香途中村落的增加以及五台山寺院的修建都提供了进山所需要的食宿和交通的条件,这些因素使得五台山与周围地方紧密连接在一起。

二、佛教胜地

东晋翻译的《华严经》中记载震旦东北有清凉山,为文殊菩萨住所。五台山因为气候严寒,便逐渐被附会为佛经中的清凉山。北齐时,五台山已被公认为文殊菩萨的道场,甚至被学者称为当时“一大佛教中心”。但是早期的材料表明,北朝时五台山居民稀少,在五台山修行的人往往具有神异色彩,并非后世所理解的“佛教”。北魏设立驴夷县,隋大业年间改称五台县。而唐高宗到武周时期,朝廷多次派人去五台山修理寺塔,武则天时建造铁塔,施舍僧众,以及送其画像“玉御容”到五台山礼拜文殊菩萨,开始系统利用五台山作为其实施其佛教治国意识形态的地方。这些措施显然影响到了地方社会对佛寺的态度,今原平赵村出土的唐代《为金轮圣神皇帝修故伽蓝之碑》(约691-705),即“因其旧址,共造而宫”,并造了浮屠二座。碑文中除了有“代州”、“五台县”等长官之外,还有“怀化府”、“清凉府”、“东冶府”、“同川府”、“东冶道”、“神武道”等组织的官员,以及大量的“乡长”、“社人”等。也就是说,早在唐前中期,五台山一带已经建立了各种官府机构,同时还有社邑等地方组织利用佛寺表达政治立场。由于寺院和僧人增多,五台山区必然得到一些开发。武宗灭佛前后,五台山已有僧官和戒坛,表明官方寺院机构发展起来了。不仅如此,由于五台山被称作清凉山,因此从上述碑文中“清凉府”的名称来看,似乎在五台山区已经有某种世俗行政机构的存在。

唐末五代时期,五台山寺院崛起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势力。原沧州节度使之子僧人继颙在五台山开采银矿,购买契丹马匹,支持了北汉政权的存在,被北汉授官“太师兼中书令”。五台山在这个时候,无异于一个和北汉结盟的地方政权。

北宋消灭北汉以后,五台山僧官献“山门圣境图”和“五龙王图”,表示接受新朝的统治,原来的僧官继续管辖本地,北宋政府则对五台山寺院免征赋役。北宋初期的五台山寺院占有大量的土地,在五台山一带共有四十二个庄子。北宋中叶,朝廷开始试图控制五台山的势力,除了在五台山北麓设立宝兴军,藉以控制原来的银矿外,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朝廷设立五台山勾当寺务司及真容院兼兴善镇烟火巡检司。大约宋神宗的时候,为加强边境防御,北宋在靠近宋辽边界的地方,又设置了很多军镇,比如雁门县设有三个镇,崞县设一个镇,繁峙设七个镇,五台县设二个镇:兴善镇、石觜镇。兴善镇位于寺院集中区,石觜(嘴)镇位于五台山南口要道,皆可视为朝廷对寺院加强监管的举措。另外,作为增强边境防御的措施之一,朝廷开始在边境括土屯田以分配给弓箭手。以此为契机,当时有些边将便开始以“山荒”的名义侵夺寺田了。针对国家的侵入行动,五台僧寺动员了他们在朝中的关系网络,包括翰林学士曾布、河东提点刑狱张商英等,向朝廷奏闻,但是似乎效果非常有限。北宋末,负责防守的地方官借助五台山的僧兵,同时在繁峙县的村庄招兵买马,对抗金兵的入侵,失败后则退入五台山中。因抗金而死的僧人真宝,则受到南宋朝廷封赠,这段抗金的军事行动成为此后地方志特意记载的一段故事。

    经过北宋中叶朝廷管辖和“侵蚀”五台山寺院的努力,地方行政官僚体制的权威增强了。因此宋末抗金的五台山僧官,在金代则很快转变与地方官府合作,逮捕躲藏在五台山区的地方武装力量,而且以瑞应来恭维地方官。这轮变化,似乎也影响到了地方村落组织方式的转变。根据现有的材料,金代的村落一方面仍然延续了“邑社”组织佛寺活动的办法,但在有的地方,“社”已经等同于村,社村相提并论,社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在组织佛事活动的时候,还有“一等税户”这样标识自己税等的情况出现。而另一通天会十年(1132)崞县平原北社村洪福寺的经幢,则记载:“金天会七年奉宣敕,经地四十余亩,充惠乃名。依户人送纳,税数无亏,经今数岁,终完,甚有增加。”可见,天会年间已经有以僧人充当户名,占田交税的现象。当然这种情况是山下寺院的,该寺院虽自称“五台山下院”,但我们仍然不清楚其本寺,也就是山上的寺院是否需要交纳赋税。

宋代以来州县权威增强的趋势,在元代似乎有一个逆转。元世祖开始大规模地以国家力量修建五台山寺院,并举办斋会、法会等佛事活动,附近很多州县都要提供经费。不仅如此,五台山寺院的土地仍然是免税的,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有报告说“五台僧多匿逃奴及逋赋之民”,即是利用了寺院免税的地位。元代的地方势力和州县长官对寺院的赞助非常慷慨,有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的“社长”等人也会与寺院住持一道,把寺院投充到五台山某个敕建寺院的名下。有的地方势力甚至借助皇帝巡幸五台的机会,夤缘求进,把他们不在山区的寺院变成为蒙古王府的香火院,并仍然获得朝廷免赋税徭役的圣旨。高僧出入宫廷,受到大臣以至皇帝的顶礼膜拜,在地方也获得大批僧俗的追随。另外,山区开发也在持续进行,元仁宗曾敕五台灵鹫寺置铁冶提举司。寺院和行政机构的重合,是元代五台山寺院受到朝廷重视(或纵容)的重要表现。这些都是明初地方秩序重建过程中,官府和地方的居民要面对的情况。

三、明代五台山的范围

本章开头提到福田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山内”与“山外”有着明显的区分,如果采取历史观点来看,如何界定五台山的范围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它不是一个指涉范围固定的概念。“五台山”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六世纪初郦道元的《水经注》:“五台山五峦巍然,故谓之五台山”。“五台山”的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并不完全一样。万历《清凉山志》提供的是个广义的五台山,“是山也,雄据雁代,盘礴数州,在四关之中,周五百余里,左邻恒岳,秀出千峰;右瞰滹沱,长流一带;北凌紫塞,遏万里之烟尘;南拥中原,为大国之屏蔽。”这个范围,基本上可以用地理意义上的“五台山脉”来指称。

明初的数十年间五台山甚至没有自己的僧官系统,更没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明中叶,由于蒙古威胁严重,朝廷开始在北边实行禁山政策。在此政策之下,沿边山区是禁止砍伐树木和垦田的,这其中就包括五台山。五台山禁山令的出现,不晚于景泰年间。但是禁山体制下的五台山指的是一大片连绵的山区,而不是五座台顶之内的狭小区域,在这个广大的范围内,除了五台山寺院,还有防卫的隘口和边墙,在五台山东麓的龙泉关、茨沟等地,还驻扎着军队,龙泉关边墙的修建一定程度上区别了寺院区域和军队驻防区域。

嘉靖末隆庆初五台、繁峙等县的“丈地均粮”的改革,使五台山寺院第一次直面州县系统的冲击。五台县要求在五台山区进行土地清丈,由于寺院的激烈反对而作罢。随后,在万历九年(1581)的清丈中,五台县再次试图在五台山清丈,这次清丈再次由于寺院的反对而失败,争讼的结果被刻在万历九年(1581)《免粮卷案碑记》上。这通碑的碑阴就是明代最早的“五台山四至”的记录:“五台山四至:东至古华严、杨寨儿,南至长城岭、灵境灰岭子、清凉石下窄门子,西至楂铺村、楼儿沟、禅堂房,北至华严岭沟底。”

刻在“五台山四至”下面的,还有两个“下院”的范围,一个下院是古华严寺,其额四至为:西凤岭寺、花林寺、凤阳庵、观海寺、东凤岭寺、铜钟寺、华严寺、中岩寺,东至杨寨儿,南至黄峪,北至麻子山岭,这几处地点皆在五台山东台之外。另一个下院是滴水崖龙泉庵,碑文只提到其在小中嘴、石湖沟等处的庄田的四至为:东至台角,南至破寺梁,西至沟口河,北至静室梁。就后一个下院而言,根据笔者掌握的五台山的地名资料,五台山南台之南七十里有圣僧崖,又叫滴水崖。但是并没有小中嘴、石湖沟等地的相关信息,因此暂时无法具体在地图上确认其地点。图1-2是根据万历九年(1581)碑所列“五台山四至”和下院古华严寺四至所绘。

这通碑立在今天的显通寺的山门内,显通寺就是明清时代的五台山僧纲司衙门的所在地。万历九年(1581),五台山周围各州县都在进行土地清丈,当时五台县申请将五台山寺地土与本县民田一体清丈摊粮,最后山西巡抚批准免除了在五台山清丈征粮,这通碑就是五台山僧纲司接到帖文后所立。碑阴前半部分是太监、僧官、五台山各大寺院的住持的题名,这些寺院无疑是享有免税权利的对象,碑阴后半部分就是上述“五台山”和两个“下院”的四至,因此,“五台山四至”的范围其实是免于清丈征粮的范围。

从图1-2可以看出,万历九年(1581)的“五台山”及其“下院古华严寺”包含的范围主要是环绕五座台顶的区域,在行政区划上,则横跨繁峙、五台两个县。但是这个范围也清晰地显示,当时免粮的“五台山”的范围并不是整个五台山区,而只是其中一部分。这条线以外的五台山区,理论上而言,都被纳在清丈和征粮的范围内了。截然区分内与外,无疑是官府批准划定这条线的原意。

但是怎样才能算是“山内”?“五台山四至”其实并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清晰,问题在于如何界定“下院”。就“下院古华严寺”而论,一方面这个寺院既然是“下院”,就应该与“五台山”本身是不同的;但是另外一方面它的东部边界又和“五台山”的东部边界(即杨寨儿,具体地点仍无法确切标示)重合,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五台山”内的一部分。“五台山四至”的这种模糊表述,似乎意图在混淆视听,从而把古华严寺变为“五台山”的一部分。另外一个“下院”滴水崖龙泉庵则没有这么幸运,它位于南台之外七十里,地理上已经超出“五台山”的界线以外,但是碑文特地列出它的庄田,暗示其庄田也被当成“五台山”的一部分,享有免粮的权利。

从寺院的角度来看,这个新划定的界线似乎并没有被充分重视。万历二十四年(1596)僧人镇澄编撰的《清凉山志》虽然记载了五台山寺院免粮一事,但它不仅没有提到五台山边界的任何情况,甚至有的记载显示出界限概念使用与碑文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方志的“诸寺名迹”的部分,把五台山寺院分为“台内佛刹凡六十四所”,“台外佛刹凡三十六所”,但是他所谓的“台内”与“台外”,只是地理上的区分,即位于五座台顶以内的属于“台内”,反之则是“台外”,比如位于万历九年(1581)碑“五台山四至”范围内的灵境寺,地理上位于南台之外,因此镇澄称之为“台外”。事实上,他的“台外佛刹”包含的寺院一直延伸到五台山脚下甚至河谷地带。另外,从明清时期寺院碑刻资料来看,这条界线之外的寺院,有的也自称“五台山某某寺”。也就是说,即便已经出现了以免粮为标志的五台山的边界,“五台山寺院”这个概念无论是他指还是自称上,并不像万历九年(1581)界线划定的那样严格。

需要对图1-2加以补充说明的是,笔者在绘制万历九年(1581)地图的时候,依然是按照碑阴所列“五台山四至”以及碑阴的寺院名单来确认边界。另外碑上没载但却被绘入的一些地名和寺名,都是本书中出现的。比如五台山东南角的龙泉寺,在五台山历史上就很重要,但是万历九年(1581)碑的寺院名单并没有把它包括进去,如果我们把它在线外的行为方式和线内的寺院比如狮子窝、普济寺进行比对和联系,或许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五台山范围的规定,对人们的行为有何影响。其它寺院比如法华寺、狮子窝等亦标注上去,也是出于同样考虑。另外图中左下角的的白龙池,从一件稍晚的资料考证,也是在五台山界线以内的,因此也绘了上去。

五台山边界的划定,并没有完全稳定下来。下一次出现的五台山寺院的名单,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太原府代州五台县为禁约事》碑,禁令碑主要是为了禁止有司官吏令僧人买纳天花(蘑菇)之事,但它同时也重申了禁止僧人伐木的规定。碑阴分类列举了“诸山十二大寺”、“五顶”、“诸山中小寺”、“诸山丛林静室”等共数十所寺院。这批寺院名单的出现,等于确认这些寺院享有不被州县有司侵犯的权利。通过把这个寺院名单同万历九年(1581)的名单对比可见,这个寺院名单基本上是万历九年(1581)“五台山四至”内的寺院,但有两个很明显的变化是,一方面,这个名单对“五台山”寺院的列举和分类更加详尽,但另一方面它却不包括万历九年(1581)的两处五台山“下院”,这种情况说明地方村落利用“五台山”这一名称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研究范围,是狭义上的五台山区域,主要包括五台县东北部、繁峙县南部、河北阜平县西部,也就是图1-2中所画的范围及其附近山区。在论述相关问题时,有时候也引用更外围的代县、原平以及定襄县的相关资料作为辅助。本书这样选取研究范围的意图是明显的,因为它不仅包括了官府曾经认定的“五台山”的四至,而且也包括了那些与五台山寺院的关系更加模糊的区域。本书通过梳理这个范围内不同行政系统在地方社会的运作和展演的过程,探讨地方行政系统与五台山区社会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史料及章节架构

由于五台山早在南北朝时代就已经比较有名,现存专门记载五台山的方志出现的也比较早,这些方志包括唐代慧祥的《古清凉传》,宋代延一的《广清凉传》和宋张商英的《续清凉传》,这些山志都是五台山僧人、僧官或者官僚所修,其护教的本意非常的明显。这些山志经过历代多次重新刻印,但是新山志的修撰此后数百年付诸阙如,一直到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才由镇澄编纂《清凉山志》。当时五台山寺院正在经历清丈垦荒政策带来的重大的变化,他的方志补充了几篇重要的内容,除了明代修建的寺院的简介,还包括曾任雁平道的张惟诚、胡来贡等人的传记,该志也记录了朝廷对寺院的各种赞助。这些内容提供了明代尤其是万历年间变化的重要资料。现在能见到的这个万历版本,是清顺治十八年(1661)菩萨顶大喇嘛阿王老藏的重刻本,从版面和内容判断,阿王老藏只是在此版本前面加了一个序言,其它的内容维持不变,甚至有些违碍的字眼也没有改动。康熙三十七年(1698)第三任菩萨顶大喇嘛老藏丹巴编撰了《清凉山新志》,增补了一些清代皇帝与喇嘛的材料。到乾隆时期,由皇帝敕命大臣修撰了《钦定清凉山志》。清代方志的主要目的,是要把本朝皇帝的事迹接续到前代上去,使之成为一个历史的连贯性。清代中央朝廷对于编写山志的垄断,使得方志充斥着大量皇家赞助五台山寺院的内容,而关于地方社会的记载非常少,本书对清代山志的运用,主要是在论述朝廷赞助五台山方面。

除了山志,本书亦注重文集的运用,特别是一些僧人、居士、官员的文集,僧人主要包括紫柏真可、憨山德清、密藏道开、颛愚和尚、见月读体、龙池幻有等,在居士和官员方面主要有王道行、冯梦祯、王祖嫡、赵南星、赵时春、张凤翼、张贞观、钱谦益等,这些文集的作者有的曾经在五台山居住过,有的与五台山寺院关系密切,有的卷入了相关的争论。文集内的记录包括墓铭、碑文、募疏、游记、报告等各种文体,时间则集中在万历时期,文集中往往透露了大量关于寺院与州县的种种纠纷,五台山发生的采矿事件,以及各种人物的关系等等,这些文集是本书在论述万历时期五台山赋役改革、垦荒和清丈时依赖的一类最主要的资料。

收藏在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内阁大库档案,以及已经出版的《明清档案》、《明清史料》、《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等丛书收录的明清档案,有关于明末清初五台山动乱、五台山屯田、五台山官山和私山的管理、皇帝与巡抚关于五台山事务的讨论、寺院维修等各个方面的很多内容。这些材料是我们了解清代的朝廷和官府如何处理五台山寺院问题的最主要资料。清代各版本的《五台县志》对五台山着墨不多,除了罗列一些历次皇帝巡幸的资料,另外还收录了一些可视为传说的内容,比如关于五台知县如何应付五台山差役以及处理五台山喇嘛问题等。

限于文献的体例,地方村庄的情况在上述文献中仍然难以寻觅。为了寻找切实的寺院和民间的资料,只有通过田野的方法,亲自到寺庙、村庄去观察,有时候要进行一些访谈,以期获得一个具体的地方社会的面相。地方的学者在搜集文献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很出色的工作,他们搜集出版的《五台山佛教(繁峙篇)》,《五台山佛教(繁峙金石篇)》、《繁峙碑文集》、《五台山碑文选注》等,都是非常细致的碑铭汇编,我们藉此得以了解繁峙县、五台县境内的寺院的状况。另外还有忻州市的赵林恩等前辈学者手抄的许多碑文,补充了上述碑文集未收的部分碑刻。

为了获取第一手的田野资料,也为了在田野中寻求身临其境的感受,2008年我根据进入五台山的几条交通要道,在山西、河北等约十个县进行了初步的田野考察。就实际操作的可能性而言,本文的重点还是放在与五台山关系最为密切的繁峙县、五台县和阜平县的西部。后来在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间,我再次去了一些村落进行了重点考察。

在几次山西考察的过程中,我搜集了相当数量的散布在村落里的碑文、经幢文、铭文等。金石文献是本书使用的最主要的材料之一,这些材料记录了寺庙的维修过程、村庄居民的情况、寺产的位置、寺庙土地的购置、转让和纠纷等方面的资料。另外,我在田野考察的过程中,亦得到寺庙自己编印的小册子,里面收录有若干碑文。碑文之外,还有若干族谱等家族史料,五台山一带族谱修撰的相当晚。明代的版本几乎没有,清晚期到民国是最多出现族谱的时期,有的族谱收录了明代的序言等资料,本文也在辨别的基础上加以利用。除却文献资料,田野中对建筑、地形的观察,以及口述采访等等,不仅可以补史料之不足,亦且使笔者对于“田野中的历史”有具体的感受和理解。

    本书共分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问题意识的介绍、五台山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的勾勒以及史料和章节的说明。第二章至第六章是本书的主体部分,章节顺序基本上按照时代先后排列,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凸显问题的展开和演变的过程。

第二章主要介绍明初五台山一带州县、卫所、王府等行政系统确立的过程,分析了军队系统占优势而州县比较弱势的情况,并以公主寺和普光寺为例,分析村落怎样利用佛寺以维持原来的宗教与经济活动。接着则介绍了永乐时期僧纲司建立和五台山寺院复兴的过程,以及寺院建立和土地占有之关系,意在分析当时不同行政系统的地理分布和权力分配的格局,并说明洪武、永乐时期的寺院与土地占有密切关联。

第三章探讨了景泰到嘉靖后期禁山体制之下的五台山社会,在禁山制度下,采矿变成了非法的活动,受到军队的庇护;而山林砍伐也受到防卫形势的影响,各种势力包括军队皆卷入其中。在禁山体制之下,五台山寺院系统比较适合在山区的活动,寺院兴建频繁起来,但是寺院的土地所有权也有其它的势力参与,山区行政权威多元化。对应到地方,可以看到地方村落居民的身份也发生了多元化的现象。通过有王府背景的普济寺,山下的寺院建立了庞大的上下院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的建立,使得五台山的范围益加模糊。

第四章探讨嘉靖末到万历后期土地的清丈、垦荒政策对五台山社会发展的影响。寺院之前并不向州县纳税,在屯垦的情形之下,山民向州县报垦纳税的情况越来越多,寺院恐人挟诈,于是向卫所武官缴纳一些名为“山粮”的保护费,宣称土地是卫所的屯田。万历后期妙峰等僧人与官员建立了强大的关系网,五台山寺院开始要求告豁这部分“山粮”,告豁的结果是其中部分田地转而登记在州县之下。在张守清事件解决的过程中,采矿者和州县官府一度达成共识,试图通过输税入籍将矿变成官矿,把采矿者编为乡约。尽管官矿的建议被朝廷否决了,但是赋税已经成为一个共同的语言。在地方多元行政系统中,州县系统的权威得到增强。

第五章讨论明亡清兴对五台山地方社会发展的影响。经过朝代鼎革,王府势力被消灭,军队的力量虽然保存了下来,并仍然具有在基层动员的能力,但是经过刘迁、高鼎之乱,军队势力发生了重大变化,军队从三关防线内撤,入驻五台山,承担了部分治安的功能。同时平乱中五台山“民”与“贼”的划分,以及战后垦田的需要,使得更多人宣称自己是“民”,选择入籍。顺治末年随着大喇嘛的成立,黄教势力在五台山如日中天,五台山寺院系统再次增强,五台山区出现了军队、州县、寺院三套系统。

第六章主要介绍了雍正后地方社会的变化。雍正以后,朝廷对五台山的黄教寺院出台了更多的限制政策,它一方面通过五台县和山西省的财政向五台山寺院提供维修经费,同时也通过巡抚、知县来管辖山区的林木。乾隆后期,知县对五台山公私山场的管辖权力建立起来。知县权威扩大的另一个表现是,即便是皇帝敕赐的黄教寺院,它的土地占有方式也和其它寺院一样,都是需要经过契约和赋税来确认。另外,五台知县也一定程度上介入了寺院的事务。雍正、乾隆时期知县权威的增强还反映在地方的传说故事上,随着清后期大喇嘛影响力的衰落,贤知县与恶喇嘛的故事不仅在地方流传,而且被正式编入县志。

在结语部分,笔者在总结本书内容的基础上,将会讨论赋役制度与土地登记对于地方社会中州县权威的扩张有何意义,多元的行政权威结构怎样影响到州县权威的实现,并讨论这一课题对于我们理解明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

结语:明清地方行政权威的结构

经过明清三百多年的历史演变,州县最终成为五台山占据重要地位的行政系统之一。但是,如果我们把时间点拉回到明初,会发现当时州县系统比较弱势。在洪武年间的五台山周围,州县、卫所和王府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当时州县官府的势力并不强,且集中在河川平原地带。相对于州县官府,军队的势力比较强。明初卫所在五台山下的河谷地带驻扎屯田,并防卫雁门关、平刑关、龙泉关各隘口,五台山东麓是军队的驻防区。在五台山中心地带,直到永乐时僧纲司成立,才开始有专门管辖山区寺院的机构。随着五台山寺院重新获得中央朝廷的赞助并成立僧官衙门,寺院系统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独立于地方州县的政府,五台山中心区相当于特别行政区。这些地方都不是明初州县官府治权所及的地方,实际上,州县官府也没有行政能力来扩大它的影响。明初不同的行政系统皆有大致相对应的地理区域,明代州县官府权威增强的表现,不仅意味着它本身的行政能力的增强,还表现在它的影响怎样扩大到包括五台山在内的更大的地理范围。

明初州县不占优势的情况延续到了明中叶。正统以后,在明蒙冲突的背景下,五台山被列为禁山,禁止伐木和采矿,禁山意义上的五台山,指的是毗邻边塞的一大片山区,而不仅仅是寺院聚集区。明弘治以后,五台山北面雁门关、平型关一线,东边茨沟村、龙泉关一线,都修筑了边墙。军队在五台山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在五台山非法伐木和采矿的,多来自军方的庇护。同时,有的寺院也借助王府的名号,和山下的寺院结成上下院的关系,僧人们积极参与山区开发,修建道路。寺院由于在山中控产的便利,得以大量兴建,五台山寺院的影响得以扩大。寺院控产是个多元行政权威的结合体,在这个多元权威结构中,州县官府由于战乱、户口减少等因素,自顾不暇,对在五台山区发生的经济活动,没有任何明显的主张,其影响相当弱。

州县从相对弱势到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行政系统,与土地清丈、垦荒以及地方赋役制度改革密不可分。重要的转变开始于嘉靖中叶,并一直持续到整个万历年间。当时州县在地方推行以丈地均粮为主要内容的赋役改革,有登记的土地倍增,改革增加了官府的收入。万历九年(1581)的清丈中,寺院反对州县丈地征粮,他们通过宣大总督、雁平道等更高层级的官府,要求维护禁山体制,禁山体制的维护否定了在山内从事垦田伐木的合法性,从而也否定了州县在该区域内丈田和征税的必要性,经过这次交锋,五台山寺院和州县实现“划地而治”,五台山寺院集中的地方变成了一个有明确边界的区域,这个边界是用赋税来定义的。

万历九年(1581)的边界划定只是州县和寺院暂时妥协的结果,寺院必须面对这条线外的州县税收制度,实际上,州县征税的趋势还在进行,寺院不得不寻求庇护者和结盟者。万历十一年(1583)雁平道出台了垦荒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在边塞山区开垦屯田,政策出台后,有很多人便以垦荒纳税的名义,要求占有五台山的土地。五台山寺院控制的土地,面临被人“讹诈”的风险。在此情形之下,寺院转向了卫所。通过宣称寺院土地属于卫所,而获得庇护,他们付出的代价是要向卫所武官缴纳名为“屯粮”(或“山粮”)的保护费。而在五台山东南角的铁铺村,万历十八年(1590)张守清事件发生后,原本有王府背景的采矿者与州县达成了输税入籍,成立乡约,改私矿为官矿的共识,但由于朝臣的反对而作罢,朝臣担心州县系统会将采矿活动合法化,从而坚持排除州县系统,而决定由军队封闭矿洞,维持治安。在这两件事情上,州县系统的力量被排斥,军队暂时成为了寺院的庇护者和结盟的对象。

寺院和军队的同盟关系同样不稳定。万历后期妙峰等高僧再次来到五台山,凭借他与王府、山西高级官员、朝廷势力的联系,通过诉讼的程序,五台山寺院从卫所势力那里摆脱出来,原来缴给卫所的“屯粮”豁免大半,剩下的一小部分则转交给州县,这部分税粮的数量不多,但是其象征意义却非常大,它使得寺院不能再宣称“不入版额”、“不属州县”,州县系统的权威因而得以扩展到寺院集中的山区。这一步的变化,其实是寺院在卫所和州县之间主动选择的结果,州县官府并没有在山区清丈土地。

万历末形成的州县开始占据优势的局面被明末清初的战乱打乱了。在战火四起的形势下,朝廷不得不依赖军队来维持统治,明朝各地方的军队势力坐大,而原本依赖朝廷获取影响力的王府受到军队的沉重打击。动乱之中,州县系统由于负责税收和筹饷,它依旧还在运转,于是清初地方社会中的行政系统便演变为军队和州县的关系问题。当清朝把李自成赶出山西得以控制局势之后,便逐渐裁去一部分原明的将领或限制他们的势力,顺治年间刘迁、高鼎叛乱之后,原明朝的一部分军队势力彻底失败,取代他们的是叛乱中和清朝站在一起的部分军队,战乱后,这部分军队进入山区驻防,但是这个时候的清军和明朝军队已经不能同日而语,它仅仅驻扎地方,负责地方治安。在这段动荡的时期内,尽管州县并不占优势,但山区的人口和土地登记却仍然在进行。

清朝针对不同族群实行不同的统治策略,出于统治蒙古、西藏地区的需要,清廷大力扶植了黄教喇嘛势力。在清朝利用黄教的策略之下,和朝廷关系密切的黄教系统得以树立。顺治十六年(1659)阿王老藏成为第一任菩萨顶扎萨克大喇嘛,康熙二十二年(1683)皇帝西巡之后,喇嘛的权威进一步增强,五台山形成以菩萨顶大喇嘛为最高僧官,以菩萨顶、台麓寺为两大主要寺院的格局。如果我们从行政系统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化其实只是寺院行政系统内部的调整,五台山寺院作为相对独立于地方州县的行政系统大致上没有太大变化,以至于康熙中有寺院称呼菩萨顶大喇嘛为“山主”。

雍正时期,朝廷加强对五台山事务的控制,刻意保持州县系统与寺院系统的平衡,既不允许纵容喇嘛,也不允许州县势力破坏寺院。朝廷的政策使得五台山寺院作为一套独立的行政系统一直延续了下来。但是,大喇嘛的强势未必表示州县无所作为,由于朝廷刻意经营五台山,五台山事务中有很多事情需要知县去办理,因此到乾隆中后期,知县在巡抚的支持下,在五台山场的监管、寺院人事的处理、寺产的纠纷、徭役的缴纳等事务上面逐渐取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即便是敕赐的黄教寺院,也以契约和纳税的方式控产,这无疑也是州县系统权威在山区增强的重要表现。

嘉靖末年到清中叶以来,在地方行政系统竞争的格局中,州县系统逐渐获取优势地位,先后排斥掉王府和军队的影响力,从而成为最主要的地方行政系统。州县权威的扩张是以土地清丈和纳税作为标志,它的推行,是在明清州县赋役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发生的,正如 John Watt 所言,赋役制度改革的结果增强了州县的行政能力。而清代中叶,州县系统再一次增强的时候,依然是从赋税财政制度开始,耗羡银和生息银的成立,使得知县的行政能力再次提高,在五台山事务中有了更多的作为,例如以生息银代替台怀六里缴纳蘑菇银。到了清中叶,五台山寺院土地向州县纳税已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这些都表明州县权威的扩展过程,其实也是州县赋税制度的范围扩展的过程。

如何来评估州县权威在五台山扩张的程度?清代的情况表明,州县权威的表现更多是在土地、赋役层面,在寺院事务上,大喇嘛和僧纲司的官僚架构仍然存在,在行政系统竞争影响力的比赛中,州县系统权威增强的效果,并非是取代了寺院的系统,而是州县赋役制度广泛深入地渗透到了五台山社会。维持五台山寺院系统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治的需要,不过对于寺院而言,维持他们与州县的区分同样很重要。二战中,当僧人们面对以军方为背景来调查土地的福田喜次的时候,他们对五台山独特性的坚持与其说体现的是法律制度规定上的差异,不如说是几百年多元行政制度在地方演进的自然逻辑。

当然,对地方行政系统的讨论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从秦汉到清代,历代的学者和官僚讨论了很多郡县制与封建(分邦建国)制的优劣,以及如何平衡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杨联陞在回顾这一争论的时候,曾建议把这两种制度视为光谱的二极,中间有很大的交汇的地带,这场持续二千多年的关于地方行政制度的讨论,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共识,即郡县制度从来都是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明清时期通常被认为是中央集权高度发达的朝代,但是实际上,它的政府架构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样集权和统一,从中央政府各个部门的分权,到地方多元行政系统的并存,这是一个内部充满竞争的国家权威的体系。本文探讨的多元行政系统如何影响到社会的变化,为何州县系统的影响会一步步增强,其背后的宏观问题意识,就是要试图沟通地方行政系统与社会这两个层面。

赋役和土地是笔者选取的主要角度,正如刘志伟在他对广东赋役制度的研究中指出,明代赋役制度改革导致了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改变了官府和地方社会互动的模式,深刻影响了地方社会结构的演变。本文的研究同样说明,州县通过赋税制度和土地登记来影响地方社会结构,增强了州县系统的权威,但是这个过程在五台山地方社会的展开,充满了曲折,而最主要的障碍是多元行政系统的并存。明代五台山不仅存在卫所、王府等州县之外的行政系统,还存在一个独特的寺院系统,清代则是大喇嘛的势力异军突起,这种状况使得州县赋税制度的实行,除了它本身的改革很重要之外,还系于它怎样在与其它行政系统的竞争中取得胜利。赋役改革和土地登记在地方社会展开的过程,并不全然是州县官府在掌控,以明代嘉靖万历年间的改革为例,州县多次试图向五台山寺院征收赋税而失败,甚至要将采矿者编入里甲也没有成功。它后来成功被寺院接纳,是寺院在州县和卫所势力之间取舍的结果,这个结果,对于州县官府而言可以说是个意外。

州县系统在五台山的特殊表现,与五台山长期以来作为佛教胜地的历史密不可分,它同时也与明清的行政制度、明代北边防卫体系、禁山制度、清朝的多元治国意识形态等宏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化密切相关,这些因素构成了州县行政权威在五台山展演的历史背景。如果没有这些超越五台山这个小地方的大制度与大背景,就不会有五台山多元行政系统的问题,州县权威在地方社会中的表现和影响可能就是另外一番形态。五台山为多元的行政系统提供了一个竞逐的舞台,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交锋、妥协以及势力的消长,既是五台山地方社会的历史,也是明清国家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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