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航海》2012年3期 作者:黄纯艳
古代亚洲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经济贸易体系这是学界的共识。滨下武志认为这个贸易体系是以朝贡贸易体系为基础的亚洲经济圈,是15、16世纪以来,随着对中国朝贡贸易及互市贸易等官营贸易及民间贸易的发展,形成的亚洲多边贸易网,是以中国海外印度为两个轴心,以东南亚为媒介的亚洲区域市场。①Janet Abu-Lughod指出古代世界体系中存在着八个贸易圈,13世纪及此前很长时期,阿拉伯海、印度洋和南中国海已形成三个有连锁关系的海上贸易圈。②那么,从西亚、印度洋沿岸、东南亚到中国和东北亚是否成其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完整的贸易体系?如果是,这个贸易体系是否直到15、16世纪才形成?Janet Abu-Lughod所说的三个贸易圈是否在经济上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本文将通过对宋代南海贸易体系的形成的研究回答以上问题。
一、中国对外贸易重心转移
不论是陆上,还是海上,中国史籍有明确记载的对外贸易都是从汉武帝时代开始的。《汉书·西域传》称“西域以孝武时始通”,不仅西汉政府与西域的交往自张骞出使后才开始,内地与西域的贸易也自此才开始大规模地展开。张骞之后,长安与西域之间,“使者相望于道,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西域诸国也有不少使节跟随汉使出使汉朝,“外国使更来更去”。汉廷对西域国家“因使使赂赐,以镇抚之”,同时也“求奇物”,获取各国的宝货。③商业的贸易也同时兴盛起来。各国通过商业贸易获得汉朝的商品,昔日贵汉财物,苦不能通的大宛已经“饶汉物”,即“素有汉地财物,故不贪金马之币”。④在汉武帝经营西域以前,地中海、伊朗和印度间已经存在一个经济交流圈,汉朝与西域间商路的开通,将中国内地与这个经济交流圈联系了起来。从而也把汉朝和当时西方最强盛的罗马帝国联系起来。罗马需要的中国商品至少百分之九十是丝绸,此外还有毛皮、铁、肉桂和大黄。⑤
《汉书·地理志》第一次明确记载了中国雷州半岛到东南亚和印度东海岸的航线。⑥在这一时期,罗马商人也通过海路到达汉朝的交趾,“后汉桓帝世,大秦、天竺皆由此道遣使贡献”。⑦但陆路仍旧是与中国的主要贸易渠道,海路始终未起决定性的作用。⑧汉朝与罗马的贸易主要通过中亚和西亚诸国商人中转,两者之间贸易的发展反映了汉朝丝路贸易的状况。
南北朝时期,西北丝路的交通和贸易继续发展。《三国志》卷三○《魏书》称:“魏兴,西域虽不能尽至,其大国龟兹、于阗、康居、乌孙、疏勒、月氏、鄯善、车师之属,无岁不奉朝贡,略如汉氏故事。”西域诸国与中原的交往仍然很频繁。而且此时,内地通往西域的道路进一步扩展,由汉代的南北两道发展为三道,即使在东晋十六国最纷乱的时期丝路贸易也未中断,不仅北方的政权与西域保持着经济文化交流,西域直达南方的商路也是畅通的。⑨而且远达罗马的中国丝绸有增无减:380年前后,罗马“服用丝绸,从前只限于贵族,现在已推广到各阶级,不分贵贱,甚至于最低层”。⑩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渐少,丝路贸易再次繁荣。《洛阳伽蓝记》卷三形容道:“自葱岭已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款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因乐中国风土而定居于洛阳的万有余家,洛阳城中“天下难得之货咸悉在焉”。
隋唐朝统一以后,西北丝路进入鼎盛时期。《隋书》卷六七载裴矩《西域图记序》称当时“自敦煌至于西海,凡为三道,各有襟带”。隋炀帝时曾在张掖有接受西域二十七国首领的大朝会,并在洛阳市中有大宴外国商人和使节的龙须宴,与会者数千人。唐代从陆路来到长安的西域胡人数以万计。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文已有叙述。纪宗安指出,由于西突厥兴起后积极介入丝绸贸易,控制了善于贸易的粟特人,并联合拜占庭打击波斯,与拜占庭展开直接贸易,贸易路线逐步北移到西突厥控制的中亚北部,将丝绸贸易推向了高峰。阿拉伯建立的大食帝国在8世纪初征服中亚,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成为唐朝最重要的贸易对象。在西域地区,8世纪中叶,回鹘的绢马将丝路贸易再一次推向高潮。(11)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海上贸易也有了较大发展,显著的变化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贸易的港口从徐闻、合浦转移到经济条件更好的交州和广州,唐代形成交、广、泉、扬四大港并立的状况,贸易条件得到改善;二是出现了新的航线,至迟在东晋时期已经出现从东南亚经过海南岛以东直达广州的航线;三是通过海路来华的外国商人和使节更多了。但是,有两个基本的因素决定了两汉直至隋唐时期,西北丝路在中国对外贸易路线占据主导地位:一是中国经济重心在北方,政治重心处于关中洛阳地区,南方沿海地区的经济尚不发达,对外贸易的商品供给在北方,以奇珍异宝为主的进口品的消费市场也在北方,其中京城是最大的市场;二是当时与中国贸易的主要国家是西域、中亚和西亚诸国,这些国家的商人是中国与西方贸易的主要贸易力量,担负了中国与欧洲之间的中间商。
宋代已经完全实现了对外贸易重心由西北陆路向东南海路的转移。宋代西北的贸易较五代有很大发展,但与海上贸易相比已经居于绝对次要地位。西域诸国仍通过陆路与宋朝保持着贸易,“西若天竺、于阗、回鹘、大食、高昌、龟兹、拂林等国虽介辽夏之间,筐篚亦至”。(12)其中于阗和回鹘与宋朝的贸易最为频繁,特别是“熙宁以来远不逾一二岁,近则岁再至”。(13)不仅朝贡次数多,而且规模常常很大,如熙宁十年(1077年)于阗国贡使携带的贡品仅乳香就有31000余斤,市价44000余贯。元丰三年(1080年)于阗国进奉物品有乳香、杂物等10万余斤,数量之多,使熙州不敢解。(14)回纥、卢甘等西域诸国与于阗国一样,“赍蕃货,以中国交易为利,来称入贡”,“所赍物货上者有至十余万缗,下者亦不减五七万”,实际上是借朝贡之名与“民间私相交易”。(15)但陆路贸易相对海上贸易已经微不足道了。
首先,陆上贸易在汉唐时期虽十分繁荣,至宋代仍有一定规模,但尚未具有财政意义,宋朝已把市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之一,从政府的市舶收入可以概见海上贸易的规模。宋高宗曾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16)宋高宗所说反映了宋徽宗朝以后的基本状况。崇宁大观时期市舶每年平均收入约为110万单位,史籍有载的绍兴元年、绍兴七年、绍兴十年都为100余万单位,绍兴二十九年达到200万缗。北宋前期所见收入在30~80万(单位有时以缗计,有时为复合单位)。(17)说明海上贸易的规模已非西北陆上贸易所能企及。
其次,宋代设立了专门管理海上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制定了管理制度市舶条法。宋代沿海贸易港口数量的增多、管理方式的进步、进出口商品种类和数量的增长,国家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泉州和密州设立市舶司,在一些较小的港口,如温州、江阴、上海等地设立市舶务或市舶场,都表明不论贸易自身规模还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发展重心都已经完全转移到东南海上。作为来华贸易主要力量的阿拉伯商人在宋代基本上都从海路来宋朝贸易。宋朝政府也鼓励来华商旅使节选择海路。宋太宗曾“诏西域若大食诸使是后可由海道来”。宋仁宗又令各国进奉“今取海路由广州至京师”。(18)广州和泉州蕃坊中蕃商云集的景象在宋代的西北陆路贸易中已不可再现了。这些无疑表明对外贸易重心已转移到海路。市舶司的职责是“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19)石文济把它概括为贡使的接待与蕃商的招徕、蕃舶入港的检查、舶货的抽解与博买等八个方面。(20)市舶条法就是管理本国海商和来华外商的政策,如发放公凭、禁止私贩;制定商人立限回舶的规定;抽解和博买;编定船户户籍;设置蕃坊,管理来华外商;对贸易规模大的商人授予官职;由政府主持祈风祭海活动等。
宋代对外贸易重心向东南海上的转移是以南方经济发展和经济重心南移,以及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进步为基础的。经济重心南移的过程至北宋后期已接近完成,至南宋则全面实现了。(21)在这样的背景下,东南沿海地区成为出口商品主要供给地和进口商品消费的中心。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进步使海上贸易在商业运输成本、运输规模、贸易周期等方面与陆上贸易相比,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在传统贸易中,香药珠宝是中国最大宗的进口品,特别在宋代进口商品规模巨大增长以后,香药成为最大宗的商品,而这些商品中大部分主要产地在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地区。这些因素决定对外贸易重心在宋代不可逆转地转移到海上。
二、南海贸易体系的形成
宋代经济重心南移和鼓励海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导致海上贸易的繁荣,中国对外贸易重心由西北陆路完全转移到东南海路,亚洲海路贸易从而空前繁荣,促使南海贸易体系最终形成。滨下武志等学者所强调的15世纪以后亚洲贸易体系及中国的中心地位(22)是自宋代形成并一脉相承的。南海贸易体系在宋代的形成有三个明确标志:
一是形成了稳定的商品结构和互补性的市场关系,即以中国瓷器和丝绸为主的手工业品与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地区的香药珠宝为主的资源性商品的交换。Janet Abu-Lughod指出,中国是亚洲贸易的最主要动力,中国的丝绸和瓷器是世界市场上需求最大的两项商品,同时中国也是东南亚和南亚生产的香料的主要消费者。(23)《宋会要》职官四四之一八、一九记载绍兴三年进口品总计212种,其中香药177种、珍宝11种、手工业品14种,其他资源性商品10种,资源性商品超过90%。《诸藩志》卷上列举了15处(涉及占城、三佛齐、单马令、凌牙斯国、佛罗安国、蓝无里、阇婆、南毗、真腊、渤泥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商人前往贸易时所贩售商品,瓷器所有15处皆有销售,丝织品为12处,仅居其后,其次是金、酒、银、铁、米、糖、漆器,香药商品除檀香为3处外都为1~2处。这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出口商品和转贩商品的构成。《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瑇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樠、苏木等物”,反映的也是手工业商品与自然资源性商品相互交换的贸易。《诸蕃志》卷上所记载的土产物和商人兴贩所用商品也反映了这一结构,如三佛齐:“土地所产瑇瑁、脑子、沉速暂香、粗熟香、降真香、丁香、檀香、豆蔻……番商兴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阇婆国:“出象牙、犀角、真珠、龙脑、瑇瑁、檀香、茴香、丁香、荳蔻、荜澄茄、降真香、花簟、番剑、胡椒、槟榔、硫黄、红花、苏木、白鹦鹉,亦务蚕织,有杂色绣丝、吉贝绫布”,“番商兴贩用夹杂金银及金银器皿、五色缬绢、皂绫、川芎、白芷、朱砂、绿矾、白矾、鹏砂、砒霜、漆器、铁鼎、青白瓷器交易”。宋商到麻逸、三屿、真腊、单马令、凌牙斯、佛啰安、蓝无里等国的贸易都是如此。
中国因自然环境的局限不能大量产出所需大宗进口商品香药珠宝,海外诸国因技术的局限依赖于中国出口瓷器和丝绸等手工业品。这种互补性的贸易供需稳定,利润丰厚。
二是形成了稳定的贸易力量,即作为基本力量的中国商人和阿拉伯商人,以及日益增长的亚洲其他地区的商人。整个中古时期,阿拉伯船只和商人都在波斯湾、红海和印度海岸的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24)中国对外贸易中汉唐时期中亚和西亚商人充当着主角,宋代阿拉伯商人则是重要的贸易力量。来华的外商中阿拉伯人数量最多。广州和泉州的蕃坊里住有大量阿拉伯人。《萍洲可谈》卷二记载广州蕃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显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商人。泉州留下阿拉伯人的遗迹,反映了宋代大量阿拉伯人在泉州的活动情况,如泉州城内外发现有阿拉伯人石墓。(25)《诸蕃志》卷上记载大食商人施那帏“侨寓泉南,轻财乐施”,修丛冢以掩舶贾之遗骸,与现今发现的阿拉伯蕃客墓相印证。至今犹有完整拱门的宋代阿拉伯人清净寺,及大量伊斯兰教宗教碑刻等都是阿拉伯人在泉州活动的见证。
宋朝允许本国商人出海贸易,“并海商人遂浮舶贩易外国物”,特别是“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26)包恢在《敝帚稿略》卷一中称:“贩海之商无非豪富之民,江淮闽浙处处有之”。广西濒海之民出海经商者也不少:“或舍农而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贩。”(27)“福建、广南人因商贾至交趾,或闻有留于彼用事者”,而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28)宋代早期中国帆船更喜欢在马六甲海峡与印度商人交易,后期中国船也乐意到印度的港口与阿拉伯人交易。(29)实际上北宋还有“华人诣大食,至三佛齐修船,转易货物”。(30)中国海商数量庞大,造船技术、航海技术和商品结构上有优势,在亚洲海上贸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同时亚洲其他地区的商人也日益活跃。此前印度商人集团(Vanig=grāma)在印度洋东部的贸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10世纪早期由于南中国海和印度洋贸易的迅猛发展,爪哇(宋称阇婆)港口贸易和商人发展起来,出现了当地的商人群体(Banigrāma)。(31)“三佛齐之海贾以富豪宅,生于泉者,其人以十数。”(32)《攻媿集》卷八六还记载了一个死于明州的真里富国大商。宋商等其他地区商人在东南亚的贸易主要依靠与东南亚本地商人的合作完成。如麻逸国,“商舶入港驻于官场前……交易之例,蛮贾丛至,随簸篱搬取物货而去……蛮贾乃以其货转入他岛屿贸易,率至八九月始归,以其所得准偿舶商”。商人到渤泥国,“鸣鼓以召远近之人,听其贸易”。而到三屿等国的中国商人则“先驻舟中流,鸣鼓以招之。蛮贾争棹小舟,持吉贝、黄蜡、番布、椰心簟等至,与之贸易”。(33)往来于中国的还有高丽和日本商人。《攻媿集》卷三曾记载“高丽贾人有以韩干马十二匹质于乡人者”。《淮海集》卷三六称,鲜于优奏表说道:高丽“自欲商贾,听往闽、越州”。《诚斋集》卷一二○载:有海舶数百艘漂到宋朝,皆为高丽贾舟风飘至。《开庆四明续志》卷八记载了日本商人来明州贩易倭板、硫黄、倭金的情况。这些商人也是重要的贸易力量。
三是形成了有稳定贸易关系的市场区域。贾志扬认为10世纪到13世纪由于宋朝重商政策和贸易发展的推动,海运贸易繁荣,北至东北亚,南到东南亚形成为一个“贸易世界”,东北亚第一次被深入地整合到国际贸易网络中,东南亚进入到“商业时代”,贸易和国家发展发生根本性转变。例如,10世纪至13世纪贸易的繁荣对爪哇(阇婆)国内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爪哇群岛贸易网络产生,农业经济、市场模式、货币税收制度,以及消费习惯和产品结构都发生了变化。爪哇还取代南印度成为中国市场黑胡椒和红花染料的主要供应者。(34)Janet Abu-Lughod指出13世纪及此前很长时期,阿拉伯海、印度洋和南中国海已形成三个有连锁关系的海上贸易圈(同时也是地理区域和文化区域):最西边是穆斯林区域,中间是印度化地区,最东边是中国的“天下”,即朝贡贸易区。(35)从上述市场关系和贸易力量构成而言,这三个贸易圈在宋代已经成为一个整体的贸易体系,可称为南海贸易体系。南海贸易体系在地理空间上北到中国和高丽、日本,西到印度洋沿岸地区和西亚。东南亚是这个贸易体系商品和人员流动的枢纽,其中三佛齐最处“诸蕃水道之要冲”,“东自阇婆诸国,西自大食、故临诸国,元不由其境而入中国者”。“大食诸番所产,萃于本国”,“商贾转贩以至中国”。由中国往印度洋和西亚贸易,从“广州自中冬以后,发船乘北风去,约四十日到地名蓝里,博买苏木、白锡、长白藤。住至次冬,再乘东北风”,至故临“易小舟而往”大食。自大食国到中国,则“至故临国易大舟而东行,至三佛齐国乃复如三佛齐之入中国”。(36)滨下武志所说的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亚洲地域经济圈的地理范围是以中国海外印度为两个轴心,以东南亚为媒介的亚洲区域。(37)这正是宋代南海贸易的基本范围并一以贯之的沿袭。
上述可见,在宋朝海外贸易的推动下,南海、印度洋沿岸地区、东北亚之间有了稳定而密切的贸易联系。这一区域的贸易形成了以中国出口品为主的手工业商品与以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生产的香药珍宝为主的资源性商品相互交换的互补性贸易的市场关系。阿拉伯商人和中国商人成为这一区域并驾齐驱的最重要的贸易力量,东南亚、日本、高丽等地的商人也积极参与贸易,共同维持这一区域的贸易运行。可以说,这一区域贸易已经具备了独立运行的稳定的基本要素,已经形成为一个明确的贸易体系。在这个贸易体系中,南海地区是最重要的中心,其中的中国是推动贸易发展最主要的力量,东南亚是联系这一区域贸易的最重要枢纽,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一贸易体系为南海贸易体系。元明清时期南海的贸易仍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是宋代南海贸易的继续发展。
余论:南海贸易体系形成的影响
南海贸易体系为海外各国与中国的交往提供了新的机制。宋朝以市舶体制管理与除交趾外的海路各国的商业贸易,(38)各国与中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贸易需求和愿望极大增长,经济贸易成为诸国与中国交往的主要动力。勃泥国国书称,商人蒲卢歇遇风飘至其国,“闻自中国来,国人皆大喜,即造舶船,令蒲卢歇导达入朝贡”,并表示愿“每年修贡。虑风吹至占城界,望皇帝诏占城,令有向打(勃泥国王名)船到,不要留”。(39)其朝贡目的之一是请宋朝约束占城,保持航路通畅,以更好保障双方的贸易。朝贡还可获得丰厚回赐,同时也是商业贸易的机会。大中祥符九年(1016)宋朝规定“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拣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非贡奉物,悉收税算”,“赐与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余私物不在此例”。(40)贡使用回赐物品贸易可免商税,非贡品则需征税。如此,朝贡贸易比市舶贸易更有利可图,成为扩大贸易的机会,如“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等。(41)朝贡贸易带来的良好关系也有利于开展与宋朝的商业贸易,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南海贸易体系形成促使中国对外交往重心逐步转向海路。史籍所载北宋境外“朝贡诸蕃”有于阗、高昌、吐蕃、沙州、达靼、甘州、夏国、大理国、定安、女其、渤海、高丽、日本、交趾、占城、三佛齐、阇婆、勃泥、注辇、蒲端、丹流眉、塗渤、佛泥、真腊、宾同陇、蒲甘、天竺、层檀、勿廵、大食、大食陁罗离慈、大食俞和户地、西天大食国、波斯、拂菻、陁婆罗、麻罗拔、邈黎、三麻兰、蒲婆罗、古逻摩迦等四十一国,(42)其中海路入宋者三十国,约占73%。北宋朝贡体系的数量构成重心已经转至海路。若动态地看,北宋朝贡体系在北方日益收缩,南方有所拓展。而在唐代,境外朝贡诸国主要来自西北和北方。《唐六典》卷四所载唐玄宗朝朝贡的七十余国中南海诸国仅狮子、真腊、尸利佛誓、林邑等数国,数量最多的是西北丝路沿线各国。
北宋朝贡体系数量构成以海路为重心、以经济贸易为主要动力的格局成为此后朝贡体系构成和运行的基本模式。南宋时西夏、高丽、大理和西北诸政权退出宋朝朝贡体系后,境外朝贡国完全来自南海诸国。(43)《明会典》记载十七个境外“朝贡诸番国”即日本、朝鲜及十五个南海诸国,(44)是具有与明朝开展惟一合法的勘合贸易即朝贡贸易的国家。这一制度将朝贡和贸易合二为一,把海外国家对中国的经济需求作为使其朝贡的手段。(45)《明会典》卷九七、九八还记载了六十二个朝贡国,除日本和朝鲜外都是南海诸国。清朝将西北诸番归属理藩院,而朝贡诸国完全指海路各国,即朝鲜、暹罗、琉球、安南、苏禄、南掌、缅甸。(46)清初仍将朝贡贸易作为惟一合法的贸易,并实行海禁政策,康熙二十四年后开放非朝贡国与中国的互市贸易,因朝贡贸易可以免税,各国皆愿向清朝朝贡。(47)明清朝贡国,除朝鲜外,(48)朝贡的主要目的是贸易利益。
汉唐时期“东亚世界”的日本和朝鲜半岛诸国学习中国律令制度,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形成东亚世界以汉字、儒学、律令和佛教为共同性的基本特点(韩昇增加了教育和技术要素,并把日本继朝鲜半岛之后全面接受唐文化,形成东亚文化格局作为东亚世界形成的重要标志。高明士特别强调了东亚世界作为教育圈和文化圈的特点)。(49)文化是此时东亚世界运行的基本动力。到宋代高丽已完成学习律令制度建构国家体制的过程,与宋朝交往时文化学习已退居次要,如高丽人所说“我国文物礼乐,兴行已久,商舶络绎,珍宝日至,其于中国实无所资”。政治上弃宋从辽后其入宋朝贡的主要目的是经济利益,即“高丽之臣事中朝也,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50)日本此时也已完成国家体制建构,专注于唐风向和风的内化,没有与北宋政府间的朝贡关系,与宋朝交往的经济贸易需求超过政治和文化需求,日宋关系进入到“日宋贸易时代”。(51)故堀敏一将商贸关系称为“宋代以后东亚世界的特征”,且是“东亚世界的重要特征”。(52)南海诸国与中国的交往更是以经济贸易为目的。费正清等认为朝贡体制的传统模式是朝贡加贸易,两者是一套机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滨下武志更明确地强调朝贡行为的根本特征是商业贸易,贡赐贸易和商业贸易是朝贡体系的推动力和基础,他因而将朝贡体系称为朝贡贸易体系。高明士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外国学者将朝贡解释为商业性的交易行为,而称作朝贡贸易,这是没有把历史问题归历史来处理”。朝贡于中国“在于维持‘礼’的秩序”,诸国“朝贡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摄取文化”。(53)他的研究以汉唐东亚世界为对象,特别强调朝鲜半岛和日本对中国文化的“慕化”。但汉唐“东亚世界”在朝贡体系中具有特殊性,不仅当时内亚游牧民族注重贸易需求的情况与其不同,(54)宋代以后东亚世界关系形态更发生了重大变化,不能以汉唐东亚世界的特殊形态否定宋代以后朝贡体系以贸易为基础的整体状况。
注释:
①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以下简称《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6、10页。
②Janet Abu-Lughod, Before European Hegemony: The World System A. D. 1250-135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251~253。
③《汉书》卷六一《张骞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649页;《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173页。
④《汉书》卷六一《张骞传》,第2697页。
⑤G·F·赫德逊著,王遵仲等译:《欧洲与中国》,中华书局,1995年,第66、69页。
⑥该记载所涉地名解释纷纭,李金明、廖大珂综合了各家之说,认为黄支为印度东海岸之建志,夫甘为缅甸的蒲甘,都元为越南南圻,邑卢没为暹罗的罗斛(即泰国的华富里),皮宗为苏门答腊,已程不为锡兰岛,见《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⑦《南史》卷七八《海南诸国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947页。
⑧前引G·F·赫德逊著:《欧洲与中国》,第50页。
⑨赵荣织:《纷乱时期中原封建王朝对西域的管理》,《西域研究》2002年第2期;朱雷《东晋十六国时期姑臧、长安、襄阳的“互市”》,载《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
⑩前引G·F·赫德逊著:《欧洲与中国》,第50页。
(11)参见纪宗安:《9世纪前的中亚北部与中西交通》第四章《丝路贸易重心的北移及其原因》;第六章《6—9世纪中亚北部地区东西文化交流盛况》,中华书局,2008年。
(12)《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上》,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981页。
(13)《宋史》卷四九○《于阗传》,第14109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月庚辰,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688页、卷三○九元丰三年十月丁卯,第2897页。
(15)李复:《潏水集》卷一《乞置榷场》,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1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四、二○,中华书局,1957年。
(17)参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之《两宋市舶收入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76页。
(18)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长编》卷一○一天圣元年十一月癸卯,第2342页。
(19)《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第3971页。
(20)石文济:《宋代市舶司的职权》,《宋史研究集》第七辑,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4年。
(21)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第11、17页。
(22)前引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李露晔:《当中国称霸海上》(远流出版社,2000年)等。
(23)前引Janet Abu-Lughod著,第327页。
(24)前引Janet Abu-Lughod著,第274页。
(25)《美山宋元时代阿拉伯人的墓地》、《云麓宋迹调查及阿拉伯人墓地的发现》,载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编:《泉州海外交通史料汇编》,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1983年,第73~81页。
(26)《宋史》卷二六八《张逊传》,第9222页;《苏轼文集》卷三○《论高丽进奉状》,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第847页。
(27)《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一六。
(28)《长编》卷二七三熙宁九年三月壬申,第6692页;《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第14053页。
(29)前引Janet Abu-Lughod著,第274页。
(30)《萍洲可谈》卷二,大象出版社点校本,2006年,第151页。
(31)Jan Wisseman Christie, “Javanese Markets and the Asian Sea Trade Boom of the Tenth to Thirteenth Centuries”,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Vol. 41, No. 3(1998), pp. 344~381.
(32)林之奇:《拙斋文集》卷一五《泉州东坂葬蕃商记》,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33)《诸蕃志》卷上《麻逸国》、《渤泥》、《三屿》,分见273、265、276页。
(34)贾志扬(John Chaffee):《宋代与东亚的多国体系及贸易世界》,《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前引Jan Wisseman Christie文。
(35)前引Janet Abu-Lughod著,第251~253页。
(36)《岭外代答》卷二《三佛齐国》、《故临国》,卷三《航海外夷》、《大食诸国》,中华书局点校本,1999年,第86、91、99、126页,《诸蕃志注补》卷上《三佛齐》、《大食》,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0年,第46、173页。
(37)前引滨下武志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第36、10页。
(38)黄纯艳:《宋朝与交趾的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指出,交趾与宋朝的贸易被置于广西边境互市管理体制,不纳入市舶管理体制。
(39)《宋史》卷四八九《勃泥传》,第14095页。
(40)《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
(4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42)《文昌杂录》卷一“主客所掌诸番”(大象出版社点校本,2006年,第115、116页)、《宋朝事实》卷一二《仪注二》(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513~516页)和《玉海》卷一五三《元丰佛泥来朝》(广陵书社,2003年,第2818~2819页)、《长编》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六月甲子(第1727页)、《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朝贡国包括实非政府使节而被宋视为朝贡者民间活动。
(43)前引黄纯艳:《南宋朝贡体系的构成与运行》。
(44)《明会典》卷九六《朝贡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45)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对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73、74页。
(46)《大清会典》卷五六《朝贡》,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47)前引万明著,第335页。
(48)全海宗和史华慈指出朝鲜向清朝朝贡以政治考量为重,但它是惟一完全遵守朝贡制度的“模范藩属国”,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81、294页。元明时期的高丽和朝鲜也如此。
(49)参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之第二篇《古代東アジア世界の形成》,東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399页;堀敏一著、韩昇等译:《隋唐帝国与东亚》,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高明士:《天下秩序与文化圈的探索:以东亚古代的政治与教育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7~235页;韩昇:《东亚世界形成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3~70、276~279页。
(50)《高丽史》卷八《文宗世家二》,奎章阁藏本;《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中华书局,2012年,第8962页。
(51)前引贾志扬(John Chaffee)文。
(52)前引堀敏一:《隋唐帝国与东亚》,第8、11页。
(53)参前引《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第69、70、103、104页;前引高明士著第24、51页;前引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第36页;《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3、24、25页。
(54)前引堀敏一著,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