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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藩属制度(奉职贡)的形成与实践

西汉藩属制度(奉职贡)的形成与实践

李大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

提要:形成于先秦时期的服事制对汉代构建统治体系影响至深。作者在概述西汉统治者对服事制思想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对汉代“奉职贡”的样态进行了探讨,尤其对其背后所隐含的“来朝”、“朝见”规定作了深入分析。进而认为汉武帝在构建“大一统”王朝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奉贡职”制度中“来朝”、“朝见”的规定,测试出了南越王和朝鲜王对西汉的忠诚程度,为西汉出兵提供了充分正当的理由,对汉武帝构建“大一统”王朝梦想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西汉王朝;服事制;奉职贡;朝见

    作者李大龙,196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博士生导师,云南大学边疆学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原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文字有删节,引用请核对原文

先秦时期形成的服事制理论不仅对先秦时期各王朝构筑统治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影响到了其后的历朝各代,尤其是西汉王朝将其应用于构建“大一统”王朝的实践,为后代所效仿,在近代西方殖民活动侵入东亚前主导着东亚“天下”传统政治格局的演变。关于历史上存在东亚地区的“天下”政治秩序,学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和解读,对此笔者曾经撰文将其归纳为(1)朝贡体系;(2)宗藩体系;(3)藩属体系;(4)册封—朝贡体系四种不同类型。[1]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学者关注点的不同自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对这种政治秩序的内在结构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是应该注意的方面。因此,笔者以西汉时期为例,试就西汉对服事制理论的继承和实践,尤其是“奉职贡”在西汉时期的样态进行分析,期望有助于深入了解西汉藩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西汉统治者对服事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关于东亚“天下”传统政治制度的缘起,一般将其追溯到西周时期就已经完善的服事制理论。该理论明确见于《国语·周语上》: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

后世乃至今天的学者对上述服事制伦理的具体实施有不同的认知,盲目机械地崇信者有之,断然否定者亦有之,在此不做评判。但从已有的考古发现和文献研究情况看,周王朝的统治体系是以周王“王幾”为中心,诸侯分布在四周既管理一方,又维护“王幾”安全的据点状分布格局,由此形成相应的制度理论并具体实施自然是必要的。笔者在《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一书中对周王朝统治体系的构筑,尤其是分封的诸侯及其与周王的关系做过简要具体的分析,认为周朝的的统治体系是建立在封建和宗法制度基础上的,一方面,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不仅和众多姬姓诸侯之间存在亲疏不同的关系,和异姓诸侯的关系也是如此,所以按照亲疏关系的不同分层次确立众多诸侯在其统治体系中的地位和分布符合巩固统治的要求;另一方面,五服制强调众多诸侯亲疏、诸夏和夷狄“内外”的区分,因而也涵盖了“夷狄”,是一种维持“天下”政治秩序的制度安排。[2]而从其后的历朝各代的统治者不断将其奉为经典对其进行阐释来看,其对历朝各代也构成了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仔细分析上述文本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藩属制度或称为朝贡制度的缘起,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东亚“天下”政治格局演变、政权或族群之间关系发展的脉络。

司马迁的《史记·周本纪》全文抄录了上述《国语·周语上》的记载,并在卷47《孔子世家》中记述了孔子对周服事制的认识:

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贡楛矢石砮,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以肃慎矢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分异姓以远职,使无忘服。故分陈以肃慎矢。

由于孔子在其后影响日大,“肃慎贡楛矢石砮”遂成为其后乃至现代学者研究朝贡几乎都会言及的典型案例。而实际上司马迁在《史记·三王世家》也记述了丞相严青翟、御史大夫张汤等对周朝服事制实态的认识:

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汤昧死言:臣谨与列侯臣婴齐、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贺、谏大夫博士臣安等议曰:伏闻周封八百,姬姓并列,奉承天子。康叔以祖考显,而伯禽以周公立,咸为建国诸侯,以相傅为辅。百官奉宪,各遵其职,而国统备矣。窃以为并建诸侯所以重社稷者,四海诸侯各以其职奉贡祭。支子不得奉祭宗祖,礼也。封建使守藩国,帝王所以扶德施化。陛下奉承天统,明开圣绪,尊贤显功,兴灭继绝。续萧文终之后于酂,褒厉群臣平津侯等。昭六亲之序,明天施之属,使诸侯王封君得推私恩分子弟户邑,锡号尊建百有余国。而家皇子为列侯,则尊卑相踰,列位失序,不可以垂统于万世。臣请立臣闳、臣旦、臣胥为诸侯王。

《汉书·地理志》对服事制则做了如下进一步阐述:

九州逌同,四奥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国。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内縂,二百里(纳)[内]铚,三百里内戛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国,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臮,声教讫于四海。

后世对服事制的关注多纠结于按照500里的间距周王朝如何服事制具体实施,忽视了上述服事制更多的是一种构筑统治体系的指导理论,实际上从上引文献来看,西汉统治者对指代的服事制已经有相对清晰的认识。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即“五服”是表示一种由亲到疏的关系,“姬姓并列,奉承天子”,“建国诸侯,以相傅为辅”,“支子不得奉祭宗祖”,“四海诸侯各以其职奉贡祭”即是说的不同诸侯在服事制体系中的地位差异。也就是说,“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则是在确定了诸侯的分布格局之后对诸侯制定的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汉书·地理志》中“百里赋内縂,二百里(纳)[内]铚,三百里内戛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3]等即是对诸侯贡献不同物品的规定,而且这种规定也充分考虑了诸侯分布地域距离王幾(京师)的道路远近。当今汉族群中普遍存在着“五服之内皆兄弟”的俗语是这一理论对后世构筑统治体系乃至处理族内关系形成重要影响的例证之一。

西汉统治阶层不仅热衷于讨论先秦时期的服事制,而且在司马迁看来服事制也是西汉构筑统治秩序的指导思想。《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

汉兴,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余人。自鴈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帯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吴、淮南、长沙国:皆外接于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鎭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疎,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在司马迁看来,西汉引入服事制的确立统治体系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捍卫“天子”的权威及刘氏江山的稳固,与属于边疆地区的边疆民族政权相比,刘氏诸侯王自然是其中的核心力量。经过了数代人多次调整,至汉武帝时期这一制度才达到了最初的设计目的:“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遗憾的是,司马迁没有看到匈奴称臣西汉的那一天,不过在《汉书》中我们依然看到了西汉对匈奴的制度安排过程中服事制思想的影响。

《汉书·宣帝纪》载:甘露二年(前52),“匈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奉国珍,朝三年正月”,如何确定匈奴单于来朝见的礼仪制度,宣帝召集大臣对此事专门进行了一次大讨论:

 

诏有司议。咸曰:“圣王之制,施德行礼,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诗云:‘率礼不越,遂视既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陛下圣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匈奴单于乡风慕义,举国同心,奉珍朝贺,自古未之有也。单于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礼仪宜如诸侯王,称臣昧死再拜,位次诸侯王下。”诏曰:“盖闻五帝三王,礼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单于称北藩臣,朝正月,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三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匈奴呼韩邪单于稽侯狦来朝,赞谒称藩臣而不名。赐以玺绶、冠带、衣裳、安车、驷马、黄金、锦绣、缯絮。使有司导单于先行就邸长安,宿长平。上自甘泉宿池阳宫。上登长平阪,诏单于毋谒。其左右当户之群皆列观,蛮夷君长王侯迎者数万人,夹道陈。上登渭桥,咸称万岁。单于就邸。置酒建章宫,飨赐单于,观以珍宝。二月,单于罢归。遣长乐卫尉高昌侯忠、车骑都尉昌、骑都尉虎将万六千骑送单于。单于居幕南,保光禄城。诏北边振谷食。

如前所述,尽管服事制将边疆民族也难入了其中,但属于从属地位,给予匈奴单于“玺绶”,“位在诸侯王上”等特殊地位和待遇,自然可以视为是对服事制理论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为后代处理和“藩国”的关系提供了借鉴。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并非仅仅简单的是周王举行的一系列祭祀活动,重要的是这些不同活动的参加者是相对应等位内的诸侯,是不同政治地位的象征,显示着不同等位的诸侯在以周王为核心的“天下”政治格局中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这些提供物品的行为以及“要服者贡”的记载,自然可以视其为是后世朝贡制度的直接源头,但是在汉代的典籍中则并非用“朝贡”称呼之,[4]常用的则是“奉贡职”。

 

二、西汉“奉贡职”的样态

在服事制指导下构建起来的“天下”政治秩序中,“贡”是一个被赋予很多想象的词汇,其原因或许与上引所载孔子把“肃慎贡楛矢石砮”与“王”(天子)的德政想联系,视其为得到百姓拥戴的重要标志有关。但称之为“朝贡”则不是西汉人的用法,因为笔者只在《汉书》中检索到两条“朝贡”的记述,《史记》中则没有这种用法。其一是《汉书·王莽传》载:王莽嫁女为皇后,谢绝封赏:“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土,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其二是《汉书·叙传》:“西戎即序,夏后是表。周穆观兵,荒服不旅。汉武劳神,图远甚勤。王师驒驒,致诛大宛。姼姼公主,乃女乌孙,使命乃通,条支之濒。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贡,各以其职。述西城传第六十六。” 在南朝宋人范晔的《后汉书》中开始有“朝贡”一词的使用,则“朝贡”一词或在东汉时期及其以后才广泛使用,成为一个特定词汇。

在记载西汉历史的《史记》和《汉书》中,“贡”是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汇,“贡献”、“入贡”、“纳贡”、“来贡”等词汇见于记载,称呼这一行为的用语则是“奉贡职”。而唐人颜师古的注中则将“贡”与“赋”、“税”连用,称为“贡赋”、“贡税”。

(1)“贡献”

《汉书·王嘉传》:“驸马都尉董贤亦起官寺上林中,又为贤治大第,开门乡北阙,引王渠灌园池,使者护作,赏赐吏卒,甚于治宗庙。贤母病,长安厨给祠具,道中过者皆饮食。为贤治器,器成,奏御乃行,或物好,特赐其工,自贡献宗庙三宫,犹不至此。”

《汉书·王莽传》:“是岁,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贡献。”

《汉书·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而康居、大月氏、安息、罽宾、乌弋之属,皆以绝远不在数中,其来贡献则相与报,不督录总领也。”

《汉书·李广利传》:“初,贰师后行,天子使使告乌孙大发兵击宛。乌孙发二千骑往,持两端,不肯前。贰师将军之东,诸所过小国闻宛破,皆使其子弟从入贡献,见天子,因为质焉。”

《汉书·鲍宣传》:“侍中驸马都尉董贤本无葭莩之亲,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并合三第尚以为小,复坏暴室。贤父子坐使天子使者将作治第,行夜吏卒皆得赏赐。上冢有会,辄太官为供。海内贡献当养一君,今反尽之贤家,岂天意与民意邪!”

《汉书·伍被传》:被对淮南王曰:“ 被窃观朝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错遵古之道,风俗纪纲未有所缺。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交易之道行。南越宾服,羌、僰贡献,东瓯入朝,广长榆,开朔方,匈奴折伤。虽未及古太平时,然犹为治。”

(2)“入贡”

《史记·孝文本纪》:“二年十月,丞相平卒,复以绛侯勃为丞相。上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岁),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遗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后六年,“天下旱,蝗。帝加惠:令诸侯毋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狗马,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贫民,民得卖爵。”《汉书·文帝纪》记载同。

(3)“纳贡”

《史记·齐太公世家》:齐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如成康之时。诸侯闻之,皆从齐。”

《汉书·司马相如传》:檄曰:“告巴蜀太守:蛮夷自擅,不讨之日久矣,时侵犯边境,劳士大夫。陛下即位,存抚天下,集安中国,然后兴师出兵,北征匈奴,单于怖骇,交臂受事,屈膝请和。康居西域,重译纳贡,稽首来享。移师东指,闽越相诛;右吊番禺,太子入朝。南夷之君,西僰之长,常效贡职,不敢惰怠,延颈举踵,喁喁然,皆乡风慕义,欲为臣妾,道里辽远,山川阻深,不能自致。夫不顺者已诛,而为善者未赏,故遣中郎将往宾之,发巴蜀之士各五百人以奉币,卫使者不然,靡有兵革之事,战斗之患。今闻其乃发军兴制,惊惧子弟,忧患长老,郡又擅为转粟运输,皆非陛下之意也。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人臣之节也。”

(4)“来贡”

《汉书·五行志》:“仲尼曰:‘隼之来远矣!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蛮,使各以方物来贡,肃慎贡楛矢,石砮长尺有咫。先王分异姓以远方职,使毋忘服,故分陈以肃慎矢。”类似记载也见于前引《史记》。

对于“贡”这一行为,《史记》和《汉书》有不同的记载,即便是同书不同传也有差异。

《史记·刺客列传》载为“贡职”:荆轲“遂至秦,持千金之资币物,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为先言于秦王曰:‘燕王诚振怖大王之威,不敢举兵以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恐惧不敢自陈,谨斩樊于期之头,及献燕督亢之地图,函封,燕王拜送于庭,使使以闻大王,唯大王命之。’” 似乎内臣、诸侯、郡县等在“贡”上存在差别。

《史记·刘敬列传》则称之为“纳贡职”:汉五年,高祖欲定都洛阳,问刘敬,刘敬曰:“……成王即位,周公之属傅相焉,迺营成周洛邑,以此为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史记·南越列传》:文帝元年,前陆贾使南越,“(赵佗)乃顿首谢,愿长为藩臣,奉贡职”。

《汉书·伍被传》有:“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贡职,以称皇帝之厚德,今乃轻言恣行,以负谤于天下,甚非计也。”《汉书·两粤传》:“陆贾至,南粤王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汉书·严助传》:淮南王曰“臣闻道路言,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甲以诛死,其民未有所属。陛下若欲来内,处之中国,使重臣临存,施德垂赏以招致之,此必携幼扶老以归圣德。若陛下无所用之,则继其绝世,存其亡国,建其王侯,以为畜越,此必委质为藩臣,世共贡职。”

《汉书·贡禹传》则将“贡职”与“赋税”视为同类进行对比:“古者宫室有制,宫女不过九人,秣马不过八匹;墙涂而不雕,木摩而不刻,车舆器物皆不文画,苑囿不过数十里,与民共之;任贤使能,什一而税,亡它赋敛繇戍之役,使民岁不过三日,千里之内自给,千里之外各置贡职而已。故天下家给人足,颂声并作。” 《汉书·王莽传》也有“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的记载。而《汉书·沟洫志》则有对“贡”之来源的解释:“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是故易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书云’协和万国’,此之谓也。尧遭洪水,褱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师古在其下注曰:“任其土地所有,以定贡赋之差也。”

从以上对《史记》、《汉书》有关记载的罗列看,似乎可以做如下总结:

其一,西汉在继承服事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藩属体制,将诸侯、藩臣乃至边疆民族纳入其中,规定其缴纳不同的“贡”,以维持“天下”秩序的正常运转,这种行为被称为“奉贡职”。

其二,尽管西汉对“贡”的记述缺乏统一的称呼,但“贡”是和各地的物产、赋税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任土作贡”,于是又在受灾的情况下会出现“令诸侯毋入贡”的行为,也就有了颜师古“定贡赋之差”的解释。

其三,诸侯是否“奉职贡”是西汉皇帝显示“德政”的标志,以至于五被以“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贡职,以称皇帝之厚德”来劝谏淮南王。《汉书·匈奴传》赞曰“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脩刑政,或诏文德,远近之势异也。”

其四,“奉职贡”也为西汉皇帝考验诸侯的忠诚提供了机会,因为服事制本身即隐含着“来朝”的规定,西汉王朝将其发扬光大了。《文献通考·宗庙考六》对《国语·周语上》的上引记载也有考述:甸服者祭:“供日祭也”;侯服者祀:“供月祀也。尧、舜及周,侯服皆岁见”;宾服者享:“供时享也。享,献也。《周礼》,甸圻二岁而见,男圻三岁而见,卫圻五岁而见。其见也,必以所贡助祭于庙,《孝经》所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要服者贡:“供岁贡也。要服六岁一见”;荒服者王:“王,王事天子也。《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诗》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因为无论是参见“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中的任何一项活动,参加者都需要“朝见”周王,而这为周王考察诸侯是否忠心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而《史记·司马相如传》载:无是公言:“楚则失矣,齐亦未为得也。夫使诸侯纳贡者,非为财币,所以述职也;封疆画界者,非为守御,所以禁淫也。今齐列为东藩,而外私肃慎,捐国踰限,越海而田,其于义故未可也。且二君之论,不务明君臣之义而正诸侯之礼,徒事争游猎之乐,苑囿之大,欲以奢侈相胜,荒淫相越,此不可以扬名发誉,而适足以贬君自损也。”十分准确地道出了这一制度的本质是“夫使诸侯纳贡者,非为财币,所以述职也”,而这一点在西汉“奉贡职”的实施过程无疑得到了极好地利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三、隐含在“奉贡职”背后的“来朝”、“朝见”规定

应该说,随着“朝贡贸易”的提出,历朝各代的“朝贡”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而隐藏在其背后的“来朝”、“朝见”则很少被提及,甚至因为“来朝”、“朝见”的同时也有“贡”的行为而被纳入到了“朝贡”之中进行阐述。甚至有学者将“来朝”、“朝见”界定为“朝觐”,并认为“朝觐与朝贡是无法分开的,朝必有贡,贡必来朝”,[5]但是这一认识就汉代的实践而言并不准确,“贡”和“朝”是两种不同的规定。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研究的热潮兴起,“奉职贡”的政治含义更是淹没在“友好交往”的美誉之中,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奉职贡”隐含在“贡”背后的一面揭示出来,有助于完整了解东亚“天下”传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演变。

“来朝”、“朝见”是指觐见西汉王朝皇帝,这也是“奉职贡”的基本要求之一,只是比“贡”的要求更高,有资格“贡献”的边疆民族或政权的统治者王或首领也不一定有资格“来朝”、“朝见”西汉皇帝。从《史记》、《汉书》的记载看,见于史书记载的“来朝”、“朝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刘氏诸侯王,即所谓“内臣诸侯”;二是势力相对强大的边疆民族政权的首领。

(1)刘氏诸侯王(内诸侯)

应该说,刘氏诸侯王“来朝”、“朝见”西汉皇帝是“奉职贡”制度首要实行的对象。从史书的记载看,相关规定也比较完善。据《史记·梁孝王世家》载:“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后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小见者,燕见于禁门内,饮于省中,非士人所得入也。……今汉之仪法,朝见贺正月者,常一王与四侯俱朝见,十余岁一至。今梁王常比年入朝见,久留。鄙语曰‘骄子不孝’,非恶言也。故诸侯王当为置良师傅,相忠言之士,如汲黯、韩长孺等,敢直言极谏,安得有患害!”虽然梁孝王是个特殊的例子,但从中不难看出相应制度安排是完善的,不仅规定了次数、具体接待办法,也规定了停留时间。有意思的是,不知道是看中了这套觐见礼仪规格较高,还是可以表现对天子的忠诚,不少外姓诸侯希望按照此规定来觐见皇帝的事件屡见于书。前引《史记·刺客列传》所载荆轲转述燕王“愿举国为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虽然是诱饵,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在秦朝之前就已经存在,有可能是服事制的组成部分。西汉时期的例证也不是没有,据《汉书·两粤传》:南越王“婴齐嗣立,即臧其先武帝、文帝玺。婴齐在长安时,取邯郸摎氏女,生子兴。及即位,上书请立摎氏女为后,兴为嗣。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犹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以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史记·终军传》载:“南越与汉和亲,乃遣军使南越,说其王,欲令入朝,比内诸侯。军自请:‘愿受长缨,必羁南越王而致之阙下。’军遂往说越王,越王听许,请举国内属。天子大说,赐南越大臣印绶,壹用汉法,以新改其俗,令使者留填抚之。越相吕嘉不欲内属,发兵攻杀其王,及汉使者皆死。语在南越传。军死时年二十余,故世谓之‘终童’。”据此,并不是内诸侯觐见皇帝的规格较高的缘故,应该是西汉对你诸侯的控制相对较严格,自愿放弃特权自然可以表现对皇帝的忠心。

(2)边疆异族诸侯王或首领

对称臣的边疆异族诸侯明确来朝要求的当属甘露二年(公元前52)之后的匈奴单于。尽管西汉在确定呼韩邪单于在藩属体系中位置的时候并没有遵从古制,给予了持有“黄金玺”和“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的特殊待遇,但其他规范还是要遵守的,尤其是在定期觐见、入侍和朝贡等方面。迄至王莽新朝代汉,匈奴单于前来朝见明确见于史书记载的共有6次:

甘露三年(前51)正月,呼韩邪单于来朝,二月北归。此是匈奴单于第一次觐见西汉王朝皇帝,对此前面已经有过简要介绍。

黄龙元年(前49),呼韩邪单于再次入朝觐见皇帝,二月北归。“礼赐如初,加衣百一十袭,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以有屯兵,故不复发骑为送”。[6]

竟宁元年(前33),呼韩邪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7]

河平四年(前25)正月,匈奴单于第四次来朝,“加赐锦绣缯帛二万匹,絮二万斤,它如竟宁时。”[8]匈奴单于此次入朝破费周折,实际上早在河平元年(前28)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朝献”时就提出了请求,当时请求在二年(前27)正月来朝,但由于当时发生了右皋林王伊邪莫演谋求降汉事件,所以匈奴单于未能成行。河平三年(前26)匈奴单于再次请求朝见,遂有了此行。

元延元年(前12)冬十二月,匈奴搜谐单于动身前往长安,准备在二年正月觐见皇帝,但未入塞因病而死。

建平四年(前3)秋,匈奴乌珠留单于上书愿朝五年正月,翌年再次上书表示愿朝元寿二年正月,得到了西汉王朝的同意。元寿二年(前1)正月,匈奴单于河乌孙大昆靡同时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告之以加敬于单于,单于知之。加赐衣三百七十袭,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它如河平时。既罢,遣中郎将韩况送单于。单于出塞,到休屯井,北度车田卢水,道里回远。况等乏食,单于乃给其粮,失期不还五十余日”。[9]

从匈奴单于六次觐见的时间看,似乎西汉王朝对匈奴单于并没有一定的要求,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有明确规定的。尽管史书对此没有明确的记载,但由一些零星的记载推断,西汉王朝最初是原则上规定匈奴单于三年一朝。理由之一是,匈奴呼韩邪单于前两次觐见的间隔是三年。理由之二是,呼韩邪单于在第二次朝见之后一度没有遵守西汉王朝的朝见规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建昭五年(前34)得到匈奴郅支单于被西汉王朝西域都护消灭后,《汉书·匈奴传》所载:“郅支既诛,呼韩邪单于且喜且惧,上书言曰:‘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今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以及《汉书·元帝纪》所载:“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乡慕礼义,复修朝贺之礼,愿保塞传之无穷,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应该是反映了这种情况。理由之三是,《尚书详解》卷2在解释先秦时期的朝见制度时有:“盖唐虞分天下为五服,其在畿内甸服之君,则皆执事之臣,朝夕见焉,不特朝觐。至于侯服,当一年一朝,绥服当二年一朝,要服当三年一朝,荒服当四年一朝。”匈奴作为西汉王朝的藩臣,其单于三年一朝也符合这一传统规定。

尽管最初有三年一朝的规定,但从史书的记载看,呼韩邪单于之后,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因为匈奴单于上述几次朝见之间的间隔已经远远超出了三年,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主要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西汉王朝允许匈奴单于派遣其他官员代替自己前来朝见。笔者在《汉书·匈奴传》中见到了“河平元年,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的记载,右皋林王伊邪莫演“朝正月”和匈奴单于朝见的时间相同,而且史书明确记载是匈奴单于派遣,所以认为右皋林王伊邪莫演是代表单于前来朝见应该没有问题。二是西汉王朝统治者认为匈奴单于来朝“中国辄有大故”,所以并不愿意匈奴单于频繁入朝。三是接待匈奴单于花费甚巨,给西汉王朝增加了负担。关于西汉王朝为接待匈奴单于来朝的花费,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费用也是巨大的。费用大致包括给匈奴单于的大量赏赐、匈奴单于及其随从的日常供给、西汉王朝为接待匈奴单于而做的各种安排等三大项。以元寿二年(前2)匈奴单于来朝为例,匈奴单于携带随从500人,远远超过了200人的规定;西汉王朝的赏赐是“衣三百七十袭,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它如河平时”等;[10]为接待匈奴单于,西汉王朝不仅派遣官员迎送,而且沿途各郡的二千石的官员也都撤换为容貌、饮食“绝众者”。[11]如此庞大的朝见队伍,接待的费用自然是巨大。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建平四年(前3)匈奴单于提出入朝时西汉王朝一度想拒绝,后因黄门郎杨雄力谏才最终同意。

“三年一朝”只是依据“要服当三年一朝”的规定针对匈奴而制定的,和“内诸侯”在时间规定上似乎没有差别,但针对一些内迁的边疆民族政权首领,西汉的规定则要严格一些。如针对内迁的乌桓有“岁一朝见”的规定。据载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派遣骠骑大将军霍去病领兵五万进攻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12]护乌桓校尉由之成为了管理塞外乌桓及鲜卑等东北其他边疆民族的机构。为何已经设置护乌桓校尉进行管理了还要求乌桓大人“岁一朝见”,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按照服事制的规定,“岁一朝见”和“三年一朝”属于不同的等次,一属“要服”,一属“侯服”,一方面反映着两个政权在西汉藩属体系中居于不同的位置,另一方面也体现着其和西汉皇帝的亲疏关系不同,换言之尽管都是防范的对象,但乌桓较匈奴更可信赖。

“来朝”、“朝见”的本质属于“述职”,自然是政治所属关系的象征,是不得不遵守的制度,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同时也成为了皇帝测试诸侯王及边疆民族政权首领是否忠诚的“试金石”,西汉武帝就充分利用了这一功能实现了对卫氏朝鲜和南越的统一。

《汉书·两粤传》载:“婴齐薨后,元鼎四年,汉使安国少季谕王、王太后入朝,令辩士谏大夫终军等宣其辞,勇士魏臣等辅其决,卫尉路博德将兵屯桂阳,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国人,安国少季往,复与私通,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乱起,亦欲倚汉威,劝王及幸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壹朝,除边关。于是天子许之,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诸使者皆留填抚之。王、王太后饬治行装重资,为入朝具。相吕嘉年长矣,相三王,宗族官贵为长吏七十余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粤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王之上书,数谏止王,王不听。有畔心,数称病不见汉使者。使者注意嘉,势未能诛。王、王太后亦恐嘉等先事发,欲介使者权,谋诛嘉等。置酒请使者,大臣皆侍坐饮。嘉弟为将,将卒居宫外。酒行,太后谓嘉:‘南粤内属,国之利,而相君苦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遂不敢发。嘉见耳目非是,即趋出。太后怒,欲鏦嘉以矛,王止太后。嘉遂出,介弟兵就舍,称病,不肯见王及使者。乃阴谋作乱,王素亡意诛嘉,嘉知之,以故数月不发。太后独欲诛嘉等,力又不能。天子闻之,罪使者怯亡决。又以为王、王太后已附汉,独吕嘉为乱,不足以兴兵,欲使庄参以二千人往。参曰:‘以好往,数人足;以武往,二千人亡足以为也。’辞不可,天子罢参兵。郏壮士故济北相韩千秋奋曰:‘以区区粤,又有王应,独吕嘉为害,愿得勇士三百人,必斩嘉以报。’于是天子遣千秋与王太后弟摎乐将二千人往。入粤境,吕嘉乃遂反……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

《汉书·朝鲜传》载:“朝鲜王满,燕人。自始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为置吏筑障。秦灭燕,属辽东外徼。汉兴,为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属燕。燕王卢绾反,入匈奴,满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会孝惠、高后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毋使盗边;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以闻,上许之,以故满得以兵威财物侵降其旁小邑,真番、临屯皆来服属,方数千里。传子至孙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又未尝入见;真番、辰国欲上书见天子,又雍阏弗通。元封二年,汉使涉何谯谕右渠,终不肯奉诏。何去至界,临浿水,使驭刺杀送何者朝鲜裨王长,即渡水,驰入塞,遂归报天子曰‘杀朝鲜将’。上为其名美,弗诘,拜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朝鲜怨何,发兵攻袭,杀何。天子募罪人击朝鲜。……故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

应该说,汉武帝在构建“大一统”王朝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奉贡职”制度中“来朝”、“朝见”的规定,测试出了南越王和朝鲜王对西汉的忠诚程度,进而又以此为借口不断刺激南越和朝鲜,终至其反叛,进而为西汉出兵提供了充分正当的理由,而结果也十分显著,西汉实现了对南越和朝鲜两个地区的郡县化,对汉武帝构建“大一统”王朝梦想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简短的结语

东亚“天下”传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演变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要议题。无论是用“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朝贡贸易体系”、“封贡体系”,还是用“宗藩关系”、“藩属体制”等来阐述这一传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一政治格局形成于东亚独特的文化沃土之中,是以服事制为基础形成的“天下观”主导着近代以前东亚“天下”政治格局,进而推动着区域内众多政权的演变和族群凝聚,并成为了东亚地区处理政权之间关系的“国际规范”。19世纪后,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进入,处于域内自然演变中的东亚“天下”政治格局和殖民体系的构建发生了碰撞,初期的殖民势力对东亚传统政治格局的“国际规范”还是承认的,但碰撞的最终结果不仅是东亚“天下”传统政治格局的瓦解,主导东亚“天下”政治格局形成与发展数千年之久的话语体系也随之为殖民体系、民族国家等话语体系所取代,而且西方学界对东亚尤其是中国历史的阐释也成为了中国学界的主导学说,费正清、拉铁摩尔等人的学说迄今一直被很多学者奉为经典即是突出表现。进入21世纪,美国“新清史”学派学说的传入终于招致了国内学界尤其是清史学界的强烈批驳,但且不管其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学术讨论应该立足于对历史史实的具体分析基础之上,高涨的民族主义热情不仅无助于讨论的深入,难以服人,更是建构符合东亚历史实际话语体系的严重障碍。基于此,希望本文对汉朝继承、发展和实践服事制理论的探讨有助于纠正以往的一些模糊认识,全面了解汉代东亚“天下”政治格局形成和演变的实态,进而推动相关话语体系的建构。


[1]参见李元晖、李大龙:《是“藩属体系”还是“朝贡体系”?——以唐王朝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

[2]参见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1页。

[3]《汉书·地理志》(中华书局本)引唐人颜师古注:“縂,禾槀摠入也”;铚,“即禾穗也”;戛,“槀也。言服者,谓有役则服之耳”。

[4]有学者认为“‘朝贡’一词在汉代才正式出现,越往后使用越广泛,延至清代”。参见张双智:《清代朝觐制度研究》,学苑出版社2010年版。

[5]张双智:《清代朝觐制度研究》,第4页。

[6]《汉书》卷94下《匈奴传》。

[7]《汉书》卷94下《匈奴传》。

[8]《汉书》卷94下《匈奴传》。

[9]《汉书》卷94下《匈奴传》。

[10]《汉书》卷94下《匈奴传》。

[11]《东观汉记》卷23《彭容传》。

[12]《后汉书》卷90《乌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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