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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1911年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与缉私

摘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网密布的自然环境和香港、澳门这两个自由港的存在,为晚清时期鸦片走私进入内地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围绕着鸦片这棵巨大的摇钱树,走私与缉私成为了各方较量的一个竞技场。中外走私商利用港澳的特殊环境与外国领事裁判权,和香港政府、广东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组织起庞大的走私网络并配以先进武器,进行猖獗的走私活动而牟取暴利。为打击鸦片走私,海关和广东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加强缉私船武器配备、建立沿岸警戒线、雇佣线工、实行奖惩措施等措施来抑制走私,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一时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到1887年开始实行鸦片税厘并征政策,设立拱北关和九龙关,从而将华船也置于严密掌控之下,使鸦片走私活动受到进一步打击,但鸦片走私并未因此销声匿迹。本文主要利用新近发现的近代海关资料对晚清珠三角地区的鸦片走私渠道、走私数量、走私参与者、组织形式等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对广东地方政府和海关当局所展开的缉私行动进行考察,以期揭示鸦片走私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鸦片走私  海关缉私  晚清常关  新关  珠三角

The Game of Interest:
Smuggling and Anti-Smuggling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of China, 18581911

Abstrac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 great deal of opium was smuggled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of China. In order to make excessive profits from opium, both Chinese and foreign merchants in collusion with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and corrupt officials in Guangdong organized people with advanced weapons to smuggle opium. The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and local governments suffered a heavy loss, so they had to take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power of anti-smuggling groups and employing intelligence agents, to suppress smuggling. However, their measures only treated the symptoms but not the cause. Based on new historical materials, the paper will survey the smuggling routes, the amount of smuggling, different kinds of smugglers, smuggling groups, anti-smuggling by the maritime customs and Guangdong governmen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in 1858–1911, which will make us thoroughly understand how different groups played the interest game around the opium.

Keywords: opium smuggling, anti-smuggling, South China, late Qing Dynasty

 

声明:本文系草稿,文字与正式刊稿可能有所出入,仅供阅读使用。学术引用,敬请阅读《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6期官方文本。电子版免费获取途径请参考官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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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1911年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与缉私

马光(比利时根特大学——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2012级博士候选人、澳门大学2010级博士研究生)

来源:《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6期,第101–123页

正文

目前学界关于鸦片战争前的鸦片问题研究比较深入,而对之后的鸦片问题关注显然不够,对晚清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问题的研究更不多见。这固然与走私史料的难以寻觅相关,但也不排除学界受到某些研究视角与方法局限性的影响。合法贸易固然重要,然而走私问题亦不可小视,在某种程度上,走私更甚于正常贸易。

事实上,晚清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极其猖獗,在一定时期内走私的鸦片比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广东的鸦片还多。鸦片走私直接牵涉到粤港澳各政府和海关的切身利益,对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外交与军事等都有着重要影响。若不对鸦片走私进行考察,很难对鸦片贸易状况做一个整体、全面的理解,更不可能深入理解当时各方之间激烈的利益博弈。晚清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问题前人虽有涉及[①],但多是定性研究而缺乏定量分析,关注宏观层面而缺乏微观细节的考察。鸦片的走私途径有哪些?走私比例究竟有多高?中外商人如何与腐败官员勾结而在幕后操纵走私?香港当局为何对鸦片走私如此纵容?走私活动造成了哪些严重影响?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本文主要利用新近发现的近代海关资料,对鸦片走私渠道、走私数量、走私参与者、组织形式等进行分析,并对广东地方政府和海关当局所展开的缉私行动进行探究,以期揭示鸦片走私的神秘面纱。[②]

一、外国鸦片走私进入广东的原因与渠道

晚清珠三角地区走私之所以盛行,首先与其特殊的政治、地理环境密不可分: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网密集,西江、北江和东江等支流密如网织,而香港、澳门这两个分别受控于英国和葡萄牙的自由港就在珠江的东、西入海口附近,这种特殊的环境无疑给走私带来了便利。

整个广东省,港口罗列,除广州所在的河流外,有一条大河纵贯全省,所分布的支流、运河网和水路交通,联系着重要商业市镇,这些地方同英国殖民地香港之间,进行着大量直接贸易,而与广州无涉,广州海关亦不能监督。从这一切看来,通过这些路线的鸦片和洋货以及土货的数量和价值,一定是很庞大的。[③]

李鸿章也曾指出“洋药系由印度先到香港,然后分运进中国各口。香港为英国属地,中外奸商即于该处私相授受……各省滨海之区,袤延万余里,河港纷错,沙岸无垠,势难处处设卡,节节防查”。[④]鸦片体小价昂、容易携带和藏匿的特点也为其走私带来了便利,“洋药拆箱之后,包件轻小,取携甚便,随身可以夹带,非私盐笨重可比,其获利更厚于私盐十倍”。[⑤]

鸦片走私盛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海关对于鸦片征收的关税和厘金较重。[⑥]1858年,中英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对进口到中国的外国鸦片具体征税问题进行了规定,从而实现了鸦片贸易合法化:

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惟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即天津条约第九条所载英民持照前往内地通商,并二十八条所载内地关税之例,与洋药无涉。其如何征税,听凭中国办理,嗣后遇修改税则,仍不得按照别定货税。[⑦]

按照这个规定,新关对过关的外国鸦片每担要收税30两白银。显然,对于鸦片的征税并非按照“值百抽五”的通行税率来征收,而是要高于此税率,因为每担鸦片价值一般都是低于600两。例如,根据海关的统计,1864年广州每担麻尔洼鸦片价格为670墨西哥元,即约462.3海关两;每担八达拿鸦片价格为530墨西哥元,即约365.7海关两。[⑧]其实,直到1887年时全国各地的鸦片价格也很少有超过此价的。

表1  1887年鸦片价格[⑨]

种    类全国平均汕头广州琼州北海九龙拱北
八达拿Patna408397432406290275
拿勒斯Benares397384413393400271
麻尔洼Malwa470471480458

而且,除了这30两的税之外海关还会对鸦片征收其它税厘。例如,1864年的粤海关报告就指出:

该年5月,每担鸦片征政府战争税16两。毫无疑问,这种税捐的征收促进了走私活动,因为通过本关的鸦片数量马上下跌至每月175–200担,并且从那以后,一直以这样的比例下跌。[⑩]

由此可以看到,海关方面也认为对鸦片征收重税刺激了鸦片走私。根据条约规定,在1887年税厘并征之前洋药进入中国内地之后就要“听凭中国办理”,这就意味着税收部门可以随意加征鸦片税厘。粤海关主管缉私的副税务司博郎(H. O. Brown)在他报告中指出,鸦片是政府征税的最好“猎物”:

所有政府都有一个观点,即是对非人民生活所必需或非国家所需要的商品,都视为奢侈品而课以重税。鸦片对于收税官吏来说,如同狮子和老虎是猎人的第一流猎物一样。[11]

1868年粤海关报告显示,鸦片从香港运至北江或西江地区,合法途径下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经洋船由香港运至广州:①新关税每箱38.0两 + ②战争税每箱18.4两 + ③承包税每箱8.0两,合计为64.4两;(2)从广州运至北江或西江地区:①广州官方每箱征收4.5两 + ②三水官方每箱征收10.4两 + ③芦苞或后沥每箱征收10.4两,合计为25.3两。两者总计为89.7两。[12]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鸦片税厘远较其它商品为重,且在1887年税厘并征之前,税收部门对于进入中国内地的洋药可以任意加征税厘,这无疑也是促使鸦片走私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缉私报告可以看到,1883年上半年缉获的鸦片占缉获总额的87.44%,实为走私物品中的最大宗。[13]

从海关史料来看,外国鸦片进入广东省的主要途径至少有三个:一是从澳门向内地走私,二是从新加坡直接运送鸦片到广东下四府等地,三是从香港运到广州湾然后再把鸦片走私到内地。下面分而论之。

(1)从澳门向内地的鸦片走私。18世纪至鸦片战争前,把鸦片作为商品从海外贩运到澳门倾销于内地的始作俑者是葡萄牙人,澳门是鸦片贸易和走私的最早据点,是向中国输入鸦片的重要基地。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开始不断破坏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南京条约》签订不久,1845年11月,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Maria II)便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4月,亚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被任命为澳门总督,上任之后他便疯狂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的主权,于1849年3月竟将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的办公人员驱逐出澳门,后来税卡被迫迁到广东黄埔办公。[14]自由港的地位为澳门的走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澳门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遂成中外鸦片走私的基地之一。1870年代初期,从香港开往广州的“九江”、“鄱阳”与从澳门开往广州的“士迫”等轮船因经常往返于两地,故享有不必日日报验的优待,然而这些轮船却利用这一特权经常以从船上丢包到水中的方式进行鸦片走私,曾多次被海关查获。[15]1882年,从澳门再装船输入中国内地的鸦片共值3597029元,其中合法纳税进口的有1633952元,走私输入的有1963077元,走私的鸦片比正常报关纳税的还要多。[16]之后几年走私更是猖獗,如表2所示。

表2 1883–1885年澳门进口鸦片处理情况对比表(单位:担)[17]

年份进口到澳门当地消费(平均)出口到澳大利亚和三藩市的熟鸦片由舢板出口到中国港口走私到中国之估计数量走私比重
18839295.203602779.201968.04188.0045%
18849156.00360571.202263.205961.6065%
188510392.003601790.4017286513.6063%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澳门每年走私的鸦片要远多于用民船运往中国口岸的鸦片,1885年甚至多达3.76倍。1883–1885年间走私鸦片的比重平均每年为57.7%,并且其绝对数量每年也在增加中。由此可见,鸦片走私数量已经超过了合法进口的数量,反而成了鸦片交易的主流和常态。

从澳门走私到内地的不但有生鸦片,还有熟膏。在澳门从事鸦片生意的商人分为两类,一类为贩运烟土之商,主要负责买卖生鸦片;一类为包卖烟膏之商,主要从事将生鸦片煮成熟膏然后供本地或者供出口消费的生意。[18]1891年的拱北海关报告指出,澳门所生产的熟膏除由轮船运往广州、香港之外,还有其它一些熟膏被走私者秘密地由陆路带到内地:

缘地方官曾据线工称,洋药一项除由轮船运至省城、香港不计外,有匪徒将澳门所制之烟膏潜由陆路带至新会县之江门及新宁县属之新场、荻海,开平县属之长沙等埠,每月约有四万至六万两之多。[19]

由此可见,由澳门熬制的烟膏走私进入内地的数量是极其惊人的,每月竟然有4–6万两之多,即每年约300–450担。线工[20]所提供的这些走私数字并非凭空乱造,因为其它的迹象亦可与之相互印证:

本年底粤海常、洋各关,屡获私膏,盒上皆有澳门洋药公司图记。询之走私之人,据供系由澳门绕越带至石歧,由石歧带至新宁,复由新宁带赴省城。观此则走私之众,信而有征矣。且九龙一口,往各该埠所运洋药本年仅六百二十九担,较上年少至四百七十九担。其亦职是故耳。[21]

走私者的供词和在九龙海关报关的鸦片数量的减少都为线工所称的情况提供了有力证据。鸦片商所提供的信息也进一步证实了走私的盛行:

查悉走私匪党,每将澳门所煮烟膏由对面山绕越至内河西岸,再由陆路聚众三四十人,持械护送至香山县属之石歧口,然后装载船只前往省城发售。曾据本口洋药商人禀称:烟膏一项,除由进口各渡于咸鱼、萝酱料罐内夹带走漏不计外,每年匪众由陆路私运者不下三百箱云云。查此数均系运赴省城。[22]

再者,根据粤海常关、新关屡次缉获的走私烟膏情况来看,烟膏盒上都有澳门洋药公司的标记,根据这些编码信息也可以推断出鸦片走私之盛行。[23]

(2)从新加坡径运洋药至广东下四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新加坡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海洋贸易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早在鸦片战争之前,新加坡港口就受到了英国皇家海军保护,是当时一个重要的鸦片贸易中心,“它也是可供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商人积聚财富而不用担心土著首领掠夺的地方”。 [24]因此,新加坡也成了印度鸦片运输到中国的一个重要中转站,据称:

华船自春末以至秋初,数月内由星嘉波装载洋药乘风顺抵海南沿岸,任便私起,总汇于琼州府属之文昌县铺前地方囤积,然后分运西之北海、东之阳江等处私售。在阳江一埠,从前尚无此项私烟,盖以本年为始。本年由星嘉波私运下府洋药约二千箱,较上年尤多四百箱。[25]

由此可知,新加坡到广州的鸦片多是通过华船运输。刚开始时,从新加坡而来的洋药主要是被运到雷州、琼州、廉州三府,后来则逐渐扩大到下四府及肇庆府,数量也逐渐增加。从新加坡运往下四府等处的鸦片,1891年约有1600箱,到1892年达到了2000箱左右。[26]与此同时,经由拱北海关运往下四府和肇庆府南部的鸦片却逐渐减少,经过琼州海关的外国鸦片数量与纳税后进入下四府和肇庆府南部地区的鸦片总数量也在减少,如图1所示。

图1 海关纳税后运往下四府等地鸦片数量递年减少(单位:担)[27]

这种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是受到从新加坡走私鸦片的影响,海关方面也清楚地认知到了这一点,1890年的拱北海关年度报告称:

贩往雷、琼、廉三府者,上年共五百二十七担,本年则减至四百二十三担。稽其减少之数,多在夏令。盖夏令南风,舟行顺适,华船可径由新加坡装载洋药运赴该三府故也。[28]

次年的报告再次强调此问题:

惟运往高、廉、雷、琼下四府者,较之往年其数锐减。计前年共一千二百四担,上年共一千一百四十九担,至本年仅八百六十六担。尝向各商详询其故,据称近有华船由星嘉波装载洋药,迳行运至该四府销售等语。试就琼州、北海两口贸易情形册内详核轮船之运洋药抵该两埠者,年少一年,可知各商所禀,自属实情。[29]

这种“直接从新加坡运来的鸦片的数量逐年增加”的现象无疑给拱北海关的税收带来了巨大损失:

海关税收三年间总共下降了一千一百六十担,或者说减少超过三成多。这是因为直接从新加坡运来的鸦片数量在逐年增加。这些走私鸦片在人烟稀少之地上岸,偷漏关税。如果继续以现在的速度下降,七八年后上述地区就再也没有应税鸦片来报关了,这意味着国家和省财政要蒙受损失。这种情况是如此严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来结束这种非法私运。[30]

从新加坡径运鸦片到广东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拱北海关的税厘收入,而且也使纳税过关销往下四府等地的鸦片“受其牵制,滞碍难销”:

本年由星嘉波私运下府洋药约二千箱,较上年尤多四百箱。商等不知其故,仍运洋药至彼,讵意受其牵制,滞碍难销,以后不欲复行运往等情。查核所禀各情,甚为明显,若不就此时令往来星嘉波各华船比照轮船一律报纳税厘,恐数年之内,粤省西南一带私烟充斥,而照例完饷者反为所阻,则税课愈形短绌矣。 [31]

由此可见,从新加坡走私运来的鸦片也使那些在海关纳过税的鸦片商蒙受不少损失,影响了其“正常贸易”。随后不久,情况略有改观。从拱北海关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加坡径运鸦片到广东对拱北海关鸦片税厘的影响从1893年时开始减弱,1895年之后的海关报告中已经很少再提及其影响了。[32]

(3)从香港运到广州湾再走私到内地。从开埠到19世纪末期,作为外国鸦片进入中国的最为重要的集散地,香港一直是传统的鸦片走私大本营(此阶段走私情况详后)。1899年11月16日,中法两国签订了《广州湾租借条约》,将广州湾划为法国租界,租借期99年。1900年2月29日,清廷正式批准该条约。[33]法国殖民者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遂把广州湾辟为自由港,实行进出口免税政策。这种免税措施很快就使广州湾成为了诸多商品的集散地,这同样为香港的鸦片走私带来了极大便利,不少商人乘机大肆活动。[34]

据澳门洋药商人称,由广州湾运入内地销售的鸦片比经过拱北关缴纳税厘运到内地的鸦片每斤可便宜1元。[35]因此,广州湾开放以后,以前由华船运输的、在拱北海关马骝州等厂缴纳税厘的鸦片则多改由轮船从香港直接运到广州湾,然后再由广州湾走私到内地。1902年拱北海关税务司称:

自从1900年年初起,出现大量装运鸦片的现象已报请广东巡抚和总税务司署注意。无可置疑,运往广州湾的鸦片有95%是从那儿走私进中国国境的。可能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始终无法采取措施制止这一走私。[36]

受到广州湾鸦片走私的影响,经过拱北海关纳税的鸦片总量骤减。1900年的拱北海关报告指出:

所有专由澳门购买洋药之埠,本年销售略增;惟可以由广州湾转运之埠,均行锐减。如新宁则少三百二十七担,开平则少一百四十八担,高州府则少八十一担,阳江厅则少四十四担,雷州府则少五十担。总计以上五处,所少者已逾六百三十九担之数矣。本年下半年由香港直抵广州湾之洋药多至五百九十二担,其必由该处往邻近内地私售无疑。由此推之,本年洋药私运内地,至少亦有一千担,以致国课短征约十七万元之谱。[37]

次年,专由澳门购买洋药的地方,销售仍略有增长,但是“惟可由广州湾转运之埠,递形减少”,如开平少151担,阳江少36担,高州府少44担,雷州府少19担,以上总计比1900年时少250担。[38]通过拱北海关缴纳税厘后进入内地的鸦片总数量不断下降,而与此同时,从香港直接运入广州湾的鸦片数量却不断增长,如图2所示。

图2  1900–1905年从香港运入广州湾的鸦片与经拱北海关进入内地的鸦片对比(单位:担)[39]

根据皮尔逊相关系数(Pears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公式计算可知,1900–1905年间香港运入广州湾的鸦片数量与拱北海关纳税鸦片数量值为-0.88,表示二者有极高的负相关性,构成此消彼长的关系。鸦片和其它货物直接由香港运输到广州湾而不在海关纳税,其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海关税收的锐减:

法国在广州湾开埠,轮船可径由香港载运大帮洋药与各色洋货,直抵该处辗转发售。因本关向只抽收华船货物税厘,故所有改由洋轮之货,概不列册,随形减少。……其大帮洋药与洋货由港载往广州湾,复由该处转运邻近内地,无须输饷,故本关税项大见亏短。……本年洋药私运内地,至少亦有一千担,以致国课短征约十七万元之谱。[40]

由此可见,从香港直接运至广州湾的鸦片日渐增多,从而导致拱北海关的鸦片税厘“大见亏短”。[41]然而,面对因广州湾竞争而导致的鸦片税厘下降的事实,拱北海关除了抱怨之外[42],似乎并没有其它更好的措施,最后不得不发出“由广州湾私运洋药往迤西一带终难尽绝耳”的感慨。[43]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从香港运往广州湾的鸦片所用的是轮船,拱北海关无权对其征税。[44]不过,拱北海关却有权打击那些私自卸运鸦片的行为,例如,1901年5月拱北海关就缉获一艘未到达广州湾之前就在沿海一带私卸洋药的小轮船。[45]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广州湾的开放始终是影响拱北海关鸦片税厘的重要一环。

除了这三条走私路线外,还有其它的走私途径。比如,惠州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鸦片走私中转站。有一部分的鸦片会从九龙直接由陆路走私鸦片到达惠州—东江的主要贸易中心,并转运进入东江,因为鸦片在这里只付战争税。收税后征税人员会给鸦片盖上戳记,但是这些戳记却并不被新关所认可,因为新关会把这种只缴纳少量战争税的鸦片视作走私品而将其没收。[46]1878年的粤海关报告称“据估计运往惠州大片地区的约70%的鸦片,海关没有得到丝毫税收”。[47]再如,开平水口亦是一个重要的鸦片中转地。鸦片运到水口后再被运到河流上游供应附近各地,还有一部分被直接运到河流源头,然后越过陆地,最后从肇庆府进入西江,这样刚好越过了位于它下方约7英里处的最后税卡。如果偷运成功,每担可逃税84.2两。[48]

二、扑朔迷离的鸦片走私数量

由于走私都是在极其隐秘的状态下进行的,所以很难统计出鸦片走私的具体数额,而只能通过海关资料中零星提到的信息来归纳和推测。

表3  广东省与全国鸦片走私情况对比(单位:担)

年    份1864186518661869
广东走私数量19110[49]21393[50]14600[51]12650[52]
全国走私量[53]203901683432652

从表3可见,粤海新关估计这4年广东每年的鸦片走私量平均为16938担。笔者认为这些估计明显偏高。以1865年为例,该年进口到香港的鸦片总量为76523担,通过海关纳税输往中国沿海各口岸的鸦片总量为56133担,另外还有一些鸦片输往澳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地,所以全国范围内的鸦片走私量应该不会超过20390担。[54]但是,1865年估计的广东境内的鸦片走私量却为21393担,远超过全国范围内可能的走私量,所以粤海关的所宣称的数额偏高。之所以会出现高估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粤海新关将通过常关纳税进入广东的鸦片也视为走私。李鸿章在其奏折中也认为不经过新关的这些民船从事的是走私活动:

实计每年香港私销洋药二万数千箱,除分运新加坡、旧金山各埠外,余皆不经新关,不收税厘,而由沿海各项民船鱼艇,零星潜运内地,且多不入有关卡之正口。[55]

粤海新关和李鸿章等人如此界定走私并非毫无根据,因为1858年《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鸦片只能用轮船运输到通商口岸区域,而华船不能参与这项贸易。[56]所以,据此规定,粤海新关认为用华船运输鸦片通过常关纳税后进入内地的做法就是走私。

但是,另一方面,从广东地方政府方面来讲,这又是合乎地方利益的,因为从1866年起两广总督就已经允许鸦片在常关纳税进口。因此,对走私的不同理解造成了对走私数量估计的巨大差异。如果不把经过常关进口的鸦片视为走私的话,那么实际每年的走私量可能只有3000担左右,而非约2万担。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份海关报告中看出。粤海新关主管缉私副税务司博郎在1871–1872年的报告中指出1871年香港鸦片出口情况,如表4所示。按照博郎的观点,如果不把通过常关进入广东的鸦片视为走私的话,那么通过走私进入广东的外国鸦片数量实际可能只有1848–4848担。

表4  1871年香港鸦片出口情况(单位:担)[57]

香港鸦片出口量88730
中国其他口岸的鸦片进口量59765
由香港出口到加利福尼亚的鸦片数量1550
由香港出口到澳门的鸦片数量11567
通过华船运进中国内地的鸦片量7000–8000
通过华船运到中国沿海各口岸的鸦片量4000–6000
未纳税进入广东的鸦片走私量1848–4848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1875年。该年除去经新关进入中国口岸的鸦片后香港还存有21670担鸦片,这其中包含(A)粤海关监督报告称经过常关的10813担鸦片,(B)在香港熬制的用于当地消费和出口的鸦片,再加上从香港出口到非中国地区的约7500担生鸦片,那么剩余的不明去向的鸦片约有3357担,故鸦片走私总量应该不会超过这个数量。[58]

上述两例中提到在常关报关纳税的鸦片数量需要再行考究。通常情况下,常关的税收并不像新关那样公开,正如粤海关报告中所言:“常关方面非常警惕,对该处的贸易情况讳莫如深,习惯于每晚把香港华船的舱单连同其完税底根全部焚烧,从而对实际税收数字予以保密”。[59]据目前收集到的有限资料得知,同治七年、光绪十一年至十三年这4年汲水门等6个常关(新香六厂)的鸦片税厘收入分别约为:26750两、168795两、170358两、187070两。[60]同治七年的几个常关鸦片税厘“除局用巡船经费外”尚有26750两,故其实收总量肯定比此更多。[61]光绪十一年至十三年这3年仅汲水门等6个常关的鸦片税银平均每年高达1.75万两,若加上粤省境内其它常关的话,推断要远高于此值。1887年之前常关鸦片税按每担30两计算,则每年有5000–10000担鸦片经过常关的情况应属正常。故从以上分析来看,上述两个例子中提及的经过常关的鸦片数量应该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然而,上述粤海关报告所估计的1871年鸦片走私量中有一个致命错误。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进入澳门的鸦片约有57.7%是通过走私进入中国内地的,但是在这个评估中显然并未将澳门的走私量纳入到考虑因素中。若将之纳入则实际的走私量可能高达4848+57.5%*11567=11522担,走私比重高达13%。若再加上从新加坡等地直接运到广东地区的鸦片,则走私比例更高。

三、鸦片走私的参与者和组织形式

1858年《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鸦片只能用轮船运输到通商口岸区域,而华船(民船)不能参与这项贸易。[62]然而这条规定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事实上,华船是鸦片走私的主要运输方式,粤港澳当地的华人则是鸦片走私的主要参与者。[63]“洋药物小价贵,偷漏难防,其自香港运入粤境,亦非外洋船只,都系各乡村渡船、渔船或贩私盐船”[64],珠江三角洲水网如织,河流岔口甚多,这无疑也给华船贸易带来了巨大便利。珠三角境内分布着众多小市镇,而这些小市镇又可以直接与港澳进行贸易往来,海关要想对其进行监管、征税着实不易,故通过华船进行的鸦片走私十分盛行。[65]用来进行鸦片走私的华船往往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改装,外表看起来与普通船无异,只是其武器配备要比普通船优越,以便用来反抗海关的缉私。[66]用于走私的华船有大有小,大船可载重1800–3000担,常配备8门炮、15杆滑膛枪、10枝长矛和1.5担弹药,可载人20多个。有些小船只能载重300担,更小的船只有25–60担,但同样可以载运不少鸦片,主要运往东莞等地。还有一种蛇船,常配备18杆滑膛枪、10枝长矛、15把手枪,无加农炮,可载人10–18个,每次可装10–20包,每包有10球鸦片,每周可往返一次。[67]

走私者从香港购买或从大鸦片商那里获得鸦片之后,会将这些鸦片暂时储存在仓库或棚屋内,然后派人出外探风看沿岸有没有海关缉私人员,确保安全之后他们才出发。他们遇到香港警察盘问时通常都会声称鸦片是从文咸街(Bonham Strand)或乍畏街(Jervois Street)的中国商行买来,如此警察便不会再行过多盘问。[68]即使警察知道这些鸦片很多都会走私到内地,他们也不会过问这些鸦片的去向,更不会拦截。事实上,有时候走私者并不忌讳当面告诉警察说他们会将鸦片走私到内地,因为他们知道“自由港”的警察并不会干涉此事。[69]有时,香港的鸦片包税商会专门雇用人员来负责和警察方面接头,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会贿赂和收买警察,以便为其走私大开绿灯。[70]尽管香港对携带的鸦片并不征税,但是交易者需在港口报单,此时他们会十分谨慎——通常都是少报或不报,以防止被中国派去的密探查访到。走私者通常是结队而行,几乎每人都携带有滑膛枪或左轮手枪等武器,然后用船将这些鸦片走私到内地。[71]他们常用长长的蓝色棉布袋来装鸦片,每个袋子可装10–14球鸦片。[72]据一个走私者称,1883年1月12日他从坪山来到香港,次日夕阳西下后他携带了5球公班土和2块白皮土先到了油麻地,晚上11点左右到了一个叫Ts’op’aitsai的地方,这是一个重要的会合地点,有另外六七十个走私者也都在这里。中途他们遇到了中国海关的缉私员,但是凭借武器和人数众多的优势他们得以顺利逃回到作为“英国领地”的香港,缉私员只得停止追捕,因为根据当时的条约,中国海关缉私船不能进入香港领域缉私。三天后,他成功地将鸦片走私到惠阳。有时,走私者接到前方探风者的报信或看到形势不利时就会半途返回香港躲避风头。[73]走私者通常有分工合作,例如100人的走私队伍遇到海关缉私船时,会有40人负责将鸦片转移走,其余则负责与海关对抗,以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74]

除了这些职业走私者外,还有一些经常往来于内地和香港的贩卖牛、猪、家禽的小商贩也会参与走私。他们用小船将牛、猪等贩到香港出售之后,再用这些钱来买鸦片,然后再将其走私到内地,如此便可获取双倍的利润。[75]

通常情况下,走私者都能获得丰厚的报酬。成功走私1球鸦片常可获得1元的报酬;若是遭遇海关缉查并成功将鸦片带到指定地点的话,将会获得2元的报酬。走私者每次可携带若干球,每周可往返两次,而当时海关缉私员的每月工资不过50元左右,当时盐价是1元可买300–400斤,故其报酬是相当高的。[76]

除华船之外,轮船也是鸦片走私的重要交通工具。轮船又分为江轮和海轮,前者经常往来于粤港澳三地,后者常沿海岸航行,江轮是二者中主要的走私交通工具。1863–1865年间迫于海关缉私的严峻形势,从江轮上丢包到水中然后由小船来接应的走私鸦片方式越来越流行。这些小船上所雇佣的走私者都是附近的当地人,故其运输鸦片不易被觉察。[77]1871年粤海关代理税务司包腊(E. C. Bowra)称,广州地区鸦片走私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将鸦片从虎门航行到广州的江轮上丢包水中的方式最为盛行。[78]最初走私者依靠这种方式每月可走私150–200箱,但随着海关监视和缉私力度的加大,到1874年左右已经降到了每月60箱,其中从香港至广州每月往返26趟的两艘轮船Kiukiang(“九江”号)和Kinshan(“金山”号)至少占52箱,澳门的Spark(“士迫”号)轮船占8箱。[79]为了顺利走私鸦片,走私者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将鸦片藏匿于船上的各个地方:

轮船的每一部分似乎都由船上的水手作了安排布置,用于藏匿鸦片。锅炉底下的煤仓、煤灰堆以及炉膛口的铁板底下是适宜的藏匿之处,整艘船内能够避免查出的每一个洞和每一道缝隙都被利用上了;支撑机器和通道的空心铁梁和铁柱,明轮壳(明轮上部的木盖)、警卫室、客厅、客房及客货舱的底下,所有每一个地方,都通常用以藏匿鸦片。船上梁柱有时被挖空,手法巧妙;船上的抽屉曾发现有夹层,水桶的双层底也被伪装起来。[80]

有一次,海关查获了一个多年来一直用于藏匿鸦片的大时钟。但奇怪的是,对于船上这些走私鸦片的行为,若问及轮船公司的船主、船员、轮机员或公司的股东和经理等人,他们都会回答“完全不知道”[81],这显然不合常理。事实上,当海关要求轮船公司采取措施防止走私时,轮船公司往往阳奉阴违,表面上承诺会积极配合而背地里却包庇船员走私。为了应付海关,他们有时会象征性地上交少量的盐和硝石,但是他们几乎从来没有主动给海关提供过走私信息,也没有主动检查船上正在运输的货物并将查到的走私品交给海关。[82]

随着形势的发展,从江轮丢包走私鸦片方式越来越巧妙:在轮船离开香港前,走私者把鸦片装进特制的防水袋内,每袋装5–10个鸦片球,然后再把这些袋子绑在船尾的防护板下。当到达黄埔附近的约定地点时,一有讯号,走私者就毫不掩饰地将这些袋子从舷梯和客房的窗口抛入水中。然后,一只只小艇就会从岸边驶来,将袋捞起后再秘密运进广州等地。在缉私不紧、形势对走私有利的时候,他们一次就能运输3–4箱的鸦片。等船靠岸后,这些走私者就将扁形或半个鸦片球束在腰带里,然后趁着天黑偷偷地将鸦片带上岸,直奔香港老板交代的广州某家商店而去。如果成功完成走私任务,他将获得每球1元的报酬;如果鸦片被缉获,他却不需要赔偿——这些损失算作老板的。这些替香港老板偷运鸦片的水手或火夫很少被抓到,一般都能将鸦片送到指定的地点。据说,这一“行业”的信誉度和忠诚度很高,即使走私代理人偶尔有盗用的行为,照例也是追究货主而不需要他们来赔偿。[83]

江轮之所以成为鸦片走私的重要运输工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受到外国领事裁判权的保护。因轮船上多有外国人,海关人员若是没有外国领事馆发放的搜捕差票而贸然登船捉拿走私者的话,是有违当时的规定的:“税务司亲往士迫轮船勒令交人系违各国条例,若无英领事官差票自不能前往有英国旗帜之船查拿人等”。 [84]但当缉私人员向外国领事馆索要差票时领事官便会以种种理由来推脱:

本领事官查该火船若有中国人走私,惟俟其夹带私货上岸至内地时再行截拿,中国官差不便持本领事官差票上英国船捉拿船内人等。倘伊等所带私货或不起卸上岸,抑有别故,只可访查带私之人姓名,密致本领事官,当可票饬本国巡差前往拘传到案讯明,委有走私情弊分别核办。至缮发票送往尊处一节,似属难行也。[85]

缉私人员获取线人的情报后,时间通常比较紧迫,若每次均需向外国领事馆索要差票的话无疑十分不利。同时,按照条约规定,凡是洋轮每次进入粤省都需经过海关查验,但是因为从香港和澳门来的这几艘轮船几乎日日往返于广州与港澳两地,故中国海关予以其特惠权,让其不必每次都来广州查验。这又使得这些轮船免却了不少例行查验手续。[86]因这两点,从港澳经常往返广州的这几艘轮船从事鸦片走私也就见怪不怪了。

海轮并不经常往来于粤港澳三地而是沿海岸航行,其停留在香港的时间较短,往往来不及安排鸦片走私,故走私机会不如江轮多,但是其走私量却颇为可观。海轮走私的机会常取决于其在香港停留的时间,若能多停留1个小时,那么走私者就有较多的时间来雇佣苦力将鸦片运上船交给船员或其他人,然后再带到广州。[87]因海轮航行时间不像江轮那样有规律,这就给海关缉私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为了赶往海轮停靠处缉私,有时关员不得不从远处赶去,这就大大降低了缉私效率。从1883年上半年的缉私情况看,海关从7艘江轮上缉获的鸦片约占70%,而从8艘海轮上缉获的约占30%。[88]这个事实也印证了海轮缉私的不易。

从事大规模走私鸦片的商人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凭借这些资源,他们能够策划极其严密的走私行动。走私商对自己的走私组织很有信心,以至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将这些价值不菲的鸦片交给代理人——船上的水手、火夫和邮差等人去做。那些经常来往于港澳和广州之间江轮上的水手、火夫和一些广州快邮部门的邮差是从事鸦片走私活动的一个重要群体,甚至一些妇女也被雇来参与走私。他们表面上是船舶公司的雇员,但实际都为一家或多家走私商服务。他们之所以兼职这份差事,主要还是受到丰厚报酬的驱使。他们从鸦片走私中具体能获取多少额外收入尚不得而知,但是从海关报告中可以看到,他们的这份额外收入要比正常的工资高出不少。[89]

从海关缉私报告中可以看到,轮船的华人雇员是鸦片走私最主要的具体参与者。1882年在海关缉获的走私物品中,华人雇员所参与的走私占总额的64.87%,1883年上半年这个比例升到了74.72%。[90]鸦片走私方面,1883年上半年海关共缉获走私鸦片12910.02海关两,而从华人雇员中缉获的为10743.48海关两,比重高达83.21%。[91]虽然走私的具体操作者是华人,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此认为外国人没有参与走私。事实上,外商往往是幕后操纵走私的老板,而华人只不过是其雇工而已:

广东的外商常常并不亲自去走私,而是雇用广东人来代理,广东人比中国北方人胆大得多。中国当局对于这些中国的走私者是无能为力的,这些走私者有船队供其驱使,每只船装载70人至100人,完善地装备着大口径的炮(从香港得来,海盗和走私者在香港获得最好的枪炮和弹药供应)。所以香港外商商会希望缉私工作由中国当局处理,因为他们知道中国当局是无能为力的。[92]

由此可见,外商常以幕后老板身份参与走私活动,相比华人更为隐蔽,并非像香港一份调查报告中所声称的外国人没有参与走私活动。[93]

香港当局对于鸦片走私的包庇和纵容也是导致鸦片走私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香港实行鸦片包税制期间,鸦片包税商若想保证每年向政府交纳巨额承包金之后还有利可图,就必须把分配给他的生鸦片总数的75%走私到中国。若承包商的走私途径不能畅通的话,势必会影响其生意,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财政税收。因此,香港当局对于鸦片走私的包庇和纵容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下面一个案例充分暴露了香港当局对待走私的态度。1894年6月6日晚上,香港水上警察查获了正在被非法搬运到一艘未编号船只的属于包税商的4箱鸦片。此案经法庭审理后,包税商被处以250元罚款,其鸦片也被没收。包税商后来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不受理,责令缴纳诉讼费并维持了原判。但最后令人称奇的是,这4箱被没收的鸦片却于8月13日早晨奉香港总督之令发还给了包税人。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香港当局在处理鸦片走私事件上的立场。[94]

走私参与者中常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就是与商人互相串通走私的中国政府官员。官员参与鸦片走私并非新鲜事,鸦片战争前就多有官商勾结走私鸦片的案件发生,江海新关成立初期鸦片竟然能在海关官员面前公然通过,而且是“唯一不受检查的进口货品”。在广州,外国船只把鸦片运到城镇之后就由官船来提卸。太平天国起义之后官船忙于战事,故鸦片转由小汽艇提卸,但是需要缴纳规费,而这些规费都落入到了官吏私囊。[95]据英国国会文件报告,海关官吏自道台以下对走私活动都视若无睹,而且还“和逃漏国税的不老实商人们,勾结串通,从中取利”。[96]外国商人和腐败的广州海关官员相互勾结,共同创造出了一整套的走私方法和种种偷漏关税的诡计来逃避国家税收。[97]官员熟知缉私方式,又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来规避缉私,“更有官设保私之巡船” [98],故使得缉私难上加难。

四、广东地方政府和海关当局的缉私

广东沿海猖獗的鸦片走私活动严重影响了广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此,广东政府先后在东江之面沙、石龙,西江之四会、后沥、大洲、河口、马口,北江之芦苞、韶州、东西关、沙西尾等处设立厘厂,抽收盐货厘金并附带抽收鸦片厘金,但效果并不理想。[99]

1866年,两广总督瑞麟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内外压力,遂对旧有的鸦片贸易秩序进行整顿和改革。“查禁走私既难奏效,官方便力图置诸合法地位,以便管辖”[100],于是从11月开始,他不但允许本地民船载运鸦片到东莞、新会、顺德、香山和开平等地,而且还保证这些民船缴纳一定数额的厘金之后就可以行销内地,不会再被征收其它税银。[101]而在此以前,这些地区并不允许用华船来运送鸦片,并且所有被运进的鸦片都是由粤海关来统计。这种措施在实施一年后效果显著,当年就为广东省增加了189825两的收入。[102]1867年,常关又分别在石龙、陈村、江门设立分卡,以便对运到西海岸和东海岸各地的鸦片征税,新设立的这些分卡征收的鸦片税率非常低,即使包括进口税和战争税在内,每箱鸦片征税只有38.4两,比在广州收取的61.64两少了32.24两。[103]但是“这种温和的治标之举不足以能阻止根深蒂固而且遍布广泛的走私”[104],“走私并没有减少”[105],形势依然严峻。为此,1868年2月28日,瑞麟委派彭玉与澳门总督筹议设立抽收洋药厘金总厂问题,他在照会中称:

照得粤东沿海等处,洋药厘金,每多走私。查洋药来自各国,屯集于香港、澳门。本部堂现拟于香港、澳门附近海口,择要设立总厂,派委署大鹏协副将彭玉,会同文武员弁抽收洋药出口厘金。……现派彭副将玉前来与贵理事官面订办理,务希酌定见覆,以便开办。[106]

同时,瑞麟宣称鸦片商在总厂缴纳厘金取得印票印花后再经过其它各处厘卡时只需要出示验票就可以获得通行,“均毋庸再抽厘金,以杜走漏而免纷扰”。尽管其设想受到了港澳当局的反对,瑞麟依然坚定执行其计划。1868年7月,在分别通知英国驻广州领事鲁克•罗伯逊爵士(Sir Brooke Robertson)、港英政府以及澳葡当局之后[107],瑞麟便在“新安、香山两县属海口地方分段设厂,以九龙寨为总厂,以汲水门、佛头洲、沙田渡口、长洲、榕树湾、前山、石角、关闸九处为分厂,并派拨轮船巡艇常川驻扎,梭织巡查”。[108]在罗伯逊的协助下,瑞麟又从英国购买了小型炮艇,新组建成一支由7艘小型汽轮炮艇组成的缉私巡逻队,不断在香港外海中国洋面的三个要道——东边的鲤鱼门、西边的汲水门和北边的九龙城和澳门附近海面,对往来香港、澳门与广东沿海的中国船只实行截停检查。由于缉私行动给盘踞在香港的中外鸦片商和香港当局的既得利益造成了影响,故他们宣称中国巡船的行动是对香港的军事封锁。所谓的“封锁香港”问题由此而来。[109]根据粤海新关的报告我们得知,这些关卡的建立及其实行的打击走私措施对鸦片走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110]1881年,常关还实行了奖罚分明的措施,规定若缉私不力将遭受惩罚,若缉私有功则重赏:缉私所得收入的一半归线工,三成归缉私船,剩余的两成则入库。当年8月和9月曾多次缉获大批鸦片,如在青州、下滘口、龙穴等处就分别缉获了105球、210球、200球的鸦片。[111]

鸦片走私同样也给新关的税收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促使海关加大缉私力度。通常情况下,普通贸易船都会携带一些武器来防御海盗,而走私船所配备的武器比普通船要优良,有时还装配有小型火炮,走私者随身携带有滑膛枪、来复枪、手枪等武器,人数有时过百,故其武装力量不可小窥。[112]鸦片走私者有时还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联合起来组织成专门的武装走私公司,凭借强大的武器和地方官员的保护,即使遇到海关缉私船,他们也不畏惧,甚至和缉私人员进行武力对抗。[113]例如,1863–1864年间,东莞县和番禺县就发生了多起鸦片走私船抗拒海关缉捕、击伤关员的事件。1865年,黄埔分卡的一艘缉私船遭到走私船的炮击,走私船得以逃脱。[114]1873年9月,缉私员侦查得知有一艘装运有100箱鸦片的走私船正在海上行驶,遂急忙派遣多只炮船前往截堵。遇到缉私船后,走私船并不畏惧,竟用大炮予以还击。最终,走私船凭借自己先进的武装配备得以逃脱。[115]有时海关方面还会发生伤亡事件,如1879年5月双方发生激战,海关有3人被击中身亡。[116]1882年9月21日早晨6点半,中国海关在离香港茶果岭不远的海域发现了3艘走私船,船上有2066球鸦片和130多个武装人员,双方遂发生激战,海关方面1死2伤。[117]但总体来讲,海关缉私船配置的武器比较先进,其中不乏格林机关枪、大炮等重武器,因此才有可能在人数不如走私者时成功抓获对方。1876年7艘走私盐船遇到了海关缉私船的拦截,经过激战,结果其中4艘被俘,3艘被击沉,走私者最后只得狼狈地逃到香港油麻地。[118]上述的茶果岭事件中,海关虽然只有约50人,不及对方人数一半,但最终还是凭借武器优势成功俘获多名走私者,迫使其余的走私者仓促逃回香港。[119]通常情况下,海关对这些走私者不会穷追猛打,他们往往更关心的是如何能将走私船缉获。[120]

如前所述,1871年粤海关代理税务司包腊指出将鸦片从江轮上丢包到水中的走私方式最为盛行。为此,关员向包腊建议采取多种方法,如派遣关员跟船监督,使旅客在虎门登船,派小汽船跟踪江轮等,但均被他一一否决。为此,包腊建议在川碑和淡水河附近分别布置两只巡逻船,如此一来,两船可以相互接应防止走私。布置巡逻船和雇佣船员等只需不超过600元的费用,而增加的鸦片税收可能百倍于此。[121]1874年,赫德在税收备忘录中要求粤海新关详查从江轮上走私鸦片一事,副税务司博郎在答复文件中建议再购买两艘快艇和增加若干缉私人员来防止走私,而缉私成本除购买两艘小舢板船所需280元外,每月还需要花费960元;至于收益,若每月迫使65箱鸦片改由在新关纳税的话,则收入可达2340海关两,这无疑会提高海关总收益。但是博郎同时却又指出,这只是一厢情愿的乐观假设。事实上,即使增设了快艇和缉私人员,新关最终可能每月只能多收取5箱的鸦片税,而常关则会多收取8–10箱的鸦片税,其余的则还会被华船从其它途径走私到广州。因此,博郎建议,若想取得实效,则必须将从海上来的华船同样纳入缉私范围,若只稽查江轮,税收依然得不到保证。[122]

为获取更多的走私情报,粤海关雇佣了很多线工。这些线工很多都是在码头工作的普通工人,他们非常熟悉码头的一举一动,又不易引起觉察,其所提供的走私信息对于海关缉私经常起到重要作用。1872年12月18日,海关根据线工提供的情报登上九江号船,经过6个小时的仔细搜查,终于缉获了243斤鸦片(51球加30小包)。[123]1873年2月17日根据线工情报,在士迫号轮船上缉获了元洋药69个、半边洋药9个、2块公班土和2小包白皮土。28日,再次在该船上缉获元洋药18个(藏于船柁舱内放在锚铁链之下)、元洋药2个(藏在大伙房内)、元洋药2个(藏在船上中国佣人房内)、元洋药2个半和白洋药三小包(藏在船上各舱内)。[124]据缉私员称,海关之所以能够及时并准确地辨别出走私船,其决定性因素就是线工提供的情报。当完成缉私后,缉私员会发给线工奖金券,线工再到广州去领取他们的报酬。[125]

为了调动缉私员的积极性,海关同时也会将缉私所得的一部分收入分给缉私员。海关缉私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没收走私物品和直接罚款获得,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收取走私船赎金获得。通常情况下,海关会根据走私鸦片数量决定惩罚措施:若一艘船走私的鸦片不超过40球,其鸦片将被没收并罚款;若超过40球,则将船只和鸦片都没收。海关通常将一半的缉私收入归税务司,一半归缉私船上的船员所有。通常情况下,若走私船遇到海关巡艇没有反抗而弃船逃走,他们可交一些赎金将船赎回;但是若有武装反抗,则该船不得赎回。[126]一个缉私员称,1879年前后他们通常每月可成功缉获走私船30–40次,他自己可获得总收入的1/6,即150–200元,而其工资则只有50–60元。[127]海关对于缉私员的奖励之丰厚可见一斑。

1877年粤海关报告指出,进口的鸦片越来越多,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每年缉获的鸦片数量却大致相同,并没有增加多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878年最后几个月起,海关当局进行了一次严打行动,重点查缉走私集团多年来所进行的从九龙经由陆路走私鸦片到新安、东莞以及惠州西部的行为。为此,缉私部门在越过半岛的警戒线上设立了一些由一名军官负责的征收站,并拟定了打击走私的有力措施。[128]在常年驻在靠近香港的虎头门、汲水门、长洲和靠近澳门西南的马骝州的粤海新关指挥下的海关缉私艇的配合下[129],这次严打行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直接迫使一部分鸦片运输转向外轮,从而增加了通过粤海新关的鸦片数量,从1877的324担上升到了1878年的770担,1879年上半年的鸦片过关量也增加了很多。

图3  1876–1882年粤海新关鸦片进口数量变化图(单位:担)[130]

虽然这次旋风式的缉私行动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鸦片走私问题。随着缉私力度的减弱,鸦片走私又重新猖獗,如图3所示,从1880年起粤海新关鸦片进口数量随之骤减,从1880年的642担降到1881年的211担,再降到最低谷的1882年的17担。海关方面也承认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在目前情况下,除非有一个大为延伸的查私网,否则不可能抑制这些非法贸易。孤立地抓获点私货,对走私者影响甚小,仅能促使他们稍微改变逃避海关的方法。[131]

除非周围的海关分卡对征收税款制度有一个彻底改变,或者干这行违禁品贸易的坏家伙找到另外一个更赚钱的生意而停止走私鸦片,本关的鸦片税收将不会有起色。[132]

由此可见,海关的这些缉私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稍一松懈走私就又会变得猖獗。[133]要想改变这一局面,除非征税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134]

1887年的税厘并征就是这样一个能够较大改变鸦片走私局面的政策。按照《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的规定,自1887年2月1日起“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135]又因“洋药来华,香港总汇也,澳门歧路也,之二地者,久假于人,非设关于附近不足以清漏税之源而遏其流”[136],故于1887年正式设置拱北海关、九龙海关,以便对华船运输的鸦片进行征税。这种新的“低运费和低税额”税厘并征的方式,吸引了众多商人放弃之前的冒险做法而改到海关纳税。[137]新增的海关较大地改变了以前的走私状况,从香港和澳门两个自由贸易港所流入到内地的鸦片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免受海关的监督管理而随意进入内地。结果,这就对广州口岸的鸦片贸易和税收大为有利,导致通过粤海新关报关鸦片数量的激增:由1886年的1070担猛增到了1887年的7761担,增加7倍之多[138],1888年更比上年多增5412.74担[139],直到光绪帝颁布禁烟令两年后的1908年,报关纳税的鸦片数量一直比较稳定,如图4所示。

图4  1886–1891年粤海新关鸦片进口数量变化图(单位:担)[140]

时人李圭对于九龙、拱北两关的设立和税厘并征的实施评价道:“自是,香港转运各口洋药,无偷漏之患……此洋药厘金由关并征之明效大验也。”[141]李圭显然是过于乐观。尽管1887年税厘并征政策的实施使得报关鸦片骤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鸦片走私的销声匿迹,事实上,鸦片走私依然盛行。拱北海关于1887年成立后不久就已经认识到走私对于海关税收的严重影响。为了打击走私,增加海关税厘收入,1892年,拱北海关税务司贺璧理(A. E. Hippislay)提出以下两点防范措施:一是除了北海、琼州已经设置的海关稽查外,应再于高州府、雷州府分别设置海关,并多派一些巡逻船缉私;二是新加坡方面应该在华船准备载运洋药到内地领取牌照时让华船写好保证书,声明装有多少洋药、运往何地,并请富商作为担保人。华船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照章纳税厘,等返回新加坡时再将缴纳税厘的收据凭单交给新加坡政府以示已完纳税厘。如果没有这些单据,就应该让担保的富商如数赔偿这笔费用。[142]然而,这两个建议都未能得到具体实施,不过海关方面却加强了缉私力度,并在1893–1894年前后取得了一些成效。1893年拱北海关的鸦片报关量开始回升,比1892年多257担;1894年又比上年增加了519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澳门承充政策的调整、广州时疫流行等影响因素外,最重要的还是因为缉私工作的加强。[143]

19世纪末20世纪初,拱北海关在澳门西面的泥湾门和崖门设置分卡,专门用来检查进出的华船运输,其主要职责就是搜查武器和鸦片。拱北海关的汽船有关艇“龙睛”(Lungtsing)号,3艘专门用来缉私的缉私艇——“金星”(Cumsing)号、“雷鞭”(Luipin)号、“雷毂”(Luikuk)号和4艘警戒艇——在前山的“通利”(Tungli)号、在前山河段的“拱辰”(Kungshen)号、在横门的“拱税”(Kungshu)号、在崖门的“拱志”(Kungchi)号。除了这些汽船外,拱北海关还购置了4艘专门用来晚间防卫的巡逻舢板船,即九洲舢板、吉大舢板、白石角舢板、马骝州舢板。[144]为了获取更多的鸦片走私信息,拱北海关还通过支付高额奖金的方式来鼓励揭发走私的密报者——线工,有时这种奖金总额高达海关查获鸦片纯收入的80%。通常情况下,船员都是替第三者走私的,如果走私成功,船员可以从应缴税款中得到一部分提成;如果被海关抓获,他们并没有损失。所以,如果仅仅是没收船上走私的鸦片的话,对于船员来说并不算什么处罚。为了使缉私更为有效,海关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即如果在船上查到违禁品,除尽数没收以外还要对船员处以罚金。有时小船和舢板因不向海关报告而擅自经过分卡被抓获时,海关通常会认为这些船最有可能从事走私行为,故对首次违法的船处以罚金,若再犯则予以没收。[145]

尽管实行了各种缉私措施,但是走私依然大量存在。1902年拱北关税务司柯尔乐(F. A. Carl)在给其继任者穆好士(W. N. Morehouse)的移交备忘录中提到“大量的走私现正在进行着,不仅用木船走私,而且还通过广州至澳门的定期汽船走私”。[146]而对于汽船,拱北各分卡却无法捉拿,除非在其经过九洲分卡时即安排检查,否则走私不会停止。广东地方政府对于走私同样也是束手无策,“粤宪之意,亦欲严行查禁,以冀弊绝饷充。然尚无善法,甚愿时以此事为念也”。[147]1909年,中英签订条约,将外国鸦片税厘并征提高到每担350两。突加的高额税厘促使走私更加变本加厉,猖獗一时。[148]

五、小 结

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网密集的自然环境和香港、澳门这两个自由港的存在,为鸦片走私进入内地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外国鸦片走私进入广东的途径主要有3个:一是从澳门向内地走私,二是从新加坡直接运送洋药到广东下四府等地,三是从香港走私到内地。从香港走私鸦片到内地的途径复杂多样,其中用轮船载运到广州湾,然后再由此处走私到内地的方式在后期影响较大。由于对鸦片走私的定义不同,所以导致各方对鸦片走私数量的估计值也大为不同。如果把经过常关的鸦片视为走私的话,那么每年的走私量可能高达2万担。即使不把常关进口的鸦片视为走私,每年的走私量也可能高达1万多担,走私率在13%以上。在个别地区,如澳门的鸦片走私比例,1884年时曾高达65%,走私反而成了主流。

鸦片走私参与者既有船员,也有普通民众,他们往往利用在江轮、海轮或华船上工作之便进行走私。香港与澳门的特殊环境给走私大开方便之门。在香港,警察漠视甚至纵容鸦片走私,而其作为“英国领地”的地位使得香港成为了走私者逃避追捕的避风港。香港实行鸦片包税制期间,鸦片包税商若想保证每年向政府交纳巨额承包金之后还有利可图,就必须进行走私。若承包商的走私不能畅通的话,势必会影响其生意,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财政税收。因此,为了保证财政税收,香港当局对于鸦片走私的包庇和纵容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一些外国商人巧妙利用外国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伞,作为幕后老板,非常隐蔽地参与到鸦片走私活动中去。走私参与者中常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就是与商人互相串通走私的中国政府官员。外国商人和腐败的广州海关官员相互勾结,共同创造出了一整套的走私方法和种种偷漏关税的诡计来逃避国家税收。官员熟知缉私方式,又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之便来规避缉私,故使得缉私难上加难。从事大规模鸦片走私的还有专门的组织,雇佣专人进行走私。在各种势力的庇护之下,凭借着强大的武器装备,其走私更加肆无忌惮。

鸦片走私严重影响了广东政府和海关的财政收入,为了打击鸦片走私,当地政府和海关都施行了多种缉私措施,如加强缉私船武器配备、建立沿岸警戒线、雇佣线工、实行奖惩措施等,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权益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只有到1887年开始实行鸦片税厘并征政策,设立拱北关和九龙关,从而将华船(民船)也置于严密掌控之下,才使鸦片走私活动有所收敛。然而,鸦片走私并未因之而销声匿迹,围绕着鸦片这棵巨大的摇钱树,各方仍继续展开激烈的利益博弈,甚至在军阀混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更有加剧之势,深刻地影响了珠三角地区的发展。直到1940年代中后期香港和澳门相继取消鸦片的“合法”经营地位以及新中国的成立,鸦片走私方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李晓龙)

参考注释:

[①] 有关近代珠三角地区鸦片走私的主要研究成果有:Hosea Ballou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vol. 2,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18, pp. 375–389; Stanley Fowler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Shanghai: Kelly & Walsh, 1938, pp. 300–329;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6–331页;连心豪:《近代中国的走私与海关缉私》,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36、84–97等页有涉及;张晓辉:《香港与中国近代对外贸易》,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1等页有涉及;张俊义:《近代中国海关的反走私努力与1948年中英关于香港〈关务协定〉的签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1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87–401页。

[②] 进入广东的鸦片不但有外国鸦片,亦有土产鸦片;不但有经过海关新关(俗称洋关)入口的,也有从常关进口的;不但有从陆路输入,亦有海路运进;不但有“合法”进口,亦有走私流入。其它形式的鸦片进入广东问题,请参考拙文《晚清民国广东外国鸦片的进口与税收》,《國家航海》2014年第6期,第103–112页; Ma Guang,“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 Opium Problem in Guangdong, 1858–1917,” 硕士论文, 澳门大学,2010年。

[③] Commercial Reports, 1866, Canton, pp. 109–110.,转引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77页。

[④] 李鸿章:《遵议鸦片厘税事宜折》(光绪七年六月十六日,1881年7月11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9册“奏议九”,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94页。

[⑤] 李鸿章:《遵议鸦片厘税事宜折》(光绪七年六月十六日,1881年7月11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奏议九”,第395页。

[⑥] “Letter from the Chairman of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relative to the alleged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November 22, 1882.,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ers Appointed by His Excellency W. H. Marsh, C. M. G., The Officer Administering the Government of Hongkong, to Enquire into the Circumstances Attending the Alleged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Together with an Appendix Containing Minutes of Evidence Taken before the Commission, Official Correspondence, Returns, &c.(以下简称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Hong Kong: Noronha & Co., 1883, p. 85.

[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页。

[⑧]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 Native Opium, 1887. With an Appendix: Native Opium, 1863.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II–Special Series: No. 9, Shanghai: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888., p. 68. 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HOLLIS Number: 001899067. 此处以一墨西哥元约等于0.69海关两换算。一墨西哥元约等于0.62–0.67海关两,参见〔日〕滨下武志著,高淑娟、孙彬译:《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0–354页。林满红教授指出,1860年前后一海关两约为1.45墨西哥银元,1887–1895年间则约为1.52墨西哥银元。亦即一墨西哥银元约等于0.65–0.689海关两,参见林满红《中国的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吴剑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科所1991年版,第10页。

[⑨]数据来源:“Mr. Ohlmer’s Summary of Port Replies to Circular No. 372 concerning the Relative Value and Weight of Raw and Boiled Foreign Opium.”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 Opium: Crude and Prepared,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II.–Special Series: No. 10. Shanghai: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888., 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HOLLIS Number: 004404802, pp. 70–73.

[⑩]《186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州海关志编纂委员会编译:《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以下简称《粤海关报告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11]《1871–1872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69页。

[12]《186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51–52页。

[13]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V.–Office Series. Customs Papers No. 27.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888, p. 89.

[14] A Marques Pereira, As Alfandegas Chinese de Macau, Macau: s. n., 1870, pp. 61–63.;黄启臣:《澳门主权问题始末》,《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

[15] “No. 43 of 1873.– 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6–17.

[16] “Lappa. Report, 1887–91.” ,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Shanghai: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893., p. 605.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图书馆藏, Classmark: L CC382 /481434 Issue 1. 值得指出的是拱北海关志编辑委员会编:《拱北关史料集》(拱北海关志编辑委员会1998年编印)第261–262页和莫世祥、虞和平、陈奕平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澳门,澳门基金会1998年版)第26–27页中的数据皆有误,前者将1633952误作1633925,后者将1963077误作1963076。

[17] “Lappa: Commissioner Farago’s Despatch No. 21 of 21st May 1887,” Opium: Crude and Prepared, p. 69.

[18]《光绪十五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131–132页。

[19]《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103页(均采用原书页码,下同)。其英文报告“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1.”称每月40–60箱(“40 to 60 chests each month”), 第530页。

[20] “线工”亦称“线人”、“眼线”,即走私情报提供者。

[21]《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第103页。

[22]《光绪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99页。

[23]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第530–531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2.”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 527–528页。

[24]〔澳〕卡尔·A.特洛基:《毒品上市:鸦片与南亚华人,1750–1880》,《南方华裔研究杂志》2009年第3卷,第273页。

[25]《光绪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99页。

[26]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2.”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 p. 527.

[27] 统计数据来源:“Lappa. Report, 1887–91.” ,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p. 593–594;“Trade Reports and Returns, 1891, China.”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 第13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2.”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527–528页;“Report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 for the Year 190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3册,第17页。

[28]《光绪十六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6册,第99页。

[29]《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第103页。

[30] 译自 “Lappa. Report, 1887–91.”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p. 593–594.

[31]《光绪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99页。

[32]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2.”《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9册,第527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3.”《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21册,第528页。

[33]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30–931页。

[34]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晚清时期广州湾尚未见有鸦片专营公司出现。1928年三有公司成立,该公司为广州湾地区的制作、经销、贩运、走私鸦片的专营公司。参见蔡大光《广州湾“三有公司”》,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湛江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湛江文史资料》第9辑, 1990年编印,第75–80页。

[35]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2.”《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6册,第 692页。

[36]《离任税务司柯尔乐给新任税务司穆好士的移交备忘录》(1902年8月12日),《拱北关史料集》,第412页。

[37]《光绪二十六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08页。

[38]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4册,第608页;《光绪二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4册,第83页。

[39] 数据来源:“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9.”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0册,第642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0.”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2册,第628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4册,第607–608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2.”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6册,第691–692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3.”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8册,第746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4.”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0册,第802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5.”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1册,第448页。

[40]《光绪二十六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02–203、208页。

[41]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0.”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2册,第 625页。

[42] “在广州湾运售洋药,仍系奸狡华商”,见《光绪二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6册,第89页;“其较为减少者,实皆为广州湾所夺”,见《光绪二十九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8册,第91页。

[43]《光绪三十四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8册,第107页。

[44] “China.–Trade Returns, 1906. Lappa Trade Report.”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3册,第450页;《离任税务司柯尔乐给新任税务司穆好士的移交备忘录》(1902年8月12日),《拱北关史料集》,第409页。

[45]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90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34册,第608页。

[46]《187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13页。

[47]《187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31页。

[48]《187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14页。

[49]《186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6页。

[50]《1865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4页。

[51]《1866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4页。

[52]《1869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60页。

[53] Returns of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2. Part 1.–Abstract of Trade and Customs Revenue Statistics from 1864 to 1872, Shanghai: Printed at the Customs Press, 1873, p. 13.

[54] Returns of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2. Part 1.–Abstract of Trade and Customs Revenue Statistics from 1864 to 1872., p. 13.

[55]李鸿章:《遵议鸦片厘税事宜折》(光绪七年六月十六日,1881年7月11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奏议九”,第394页。

[56]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6页。

[57]《1871–1872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70–71页。

[58]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VIII–IX, 66.

[59]《187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15页。汪瑞炯亦提及到常关资料难觅。参见W. S. K Waung, “No record on the collection of tariff duties and likin at the blockade stations by either the governor-general or the Hoppo is available.” W. S. K Waung, The Controversy: Opium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 1858–1887, Hong Kong : Lung Men Press, 1977, p. 32.

[60]《两广总督瑞麟等奏报试办洋药总抽厘金已著成效折》(同治八年十月初一日,1869年11月4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3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粤海关监督长有奏报接收盘查关库现存银两数目相符折》(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1887年12月25日),中山市档案局(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822页;《粤海关监督长有奏为补报光绪十一年分粤海关收支常税数目折》(光绪十四年六月初六日,1888年7月14日),《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826–827页。

[61] 有关汲水门等常关的设置、税收与缉私可参见拙文《晚清珠三角地区鸦片贸易与走私——以新香六厂为个案研究(1866–1899)》,《澳门研究》2009年第55期。

[62]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6页。

[63]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VII–VIII.

[64]夏燮:《中西纪事》第18卷,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236页。

[65] Commercial Reports, 1866, Canton, pp. 109–110,转引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2册,第1077页。

[66]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1, 14.

[67]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7, 11.

[68]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24–25.

[69]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5, 10, 14.

[70] Stanley Fowler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pp. 314–315.

[71]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6.

[72]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25.

[73]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3–4, 26.

[74]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96.

[75]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27, 98.

[76]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14, 26, 69, 96.

[77] “No. 105 of 1874.–Report on opium-smuggling, the means of preventing it, and general measures advisa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venue,”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20.

[78] “No. 125 of 1871.–Proposing to line the Canton River with boats and stations,”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1–4.

[79] “No. 105 of 1874.–Report on opium-smuggling, the means of preventing it, and general measures advisa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venue.”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21.

[80]《187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86页。

[81]《187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86页。

[82]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86–87.

[83]《187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86–187页。

[84] “No. 43 of 1873.–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13.

[85] “No. 43 of 1873.–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11.

[86] “No. 43 of 1873.–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9.

[87] “No. 116 of 1883.–Enclosing correspondence with steamer agents regarding responsibility for acts of employes.” and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66, 87–88, 91.

[88]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 ,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88–89.

[89]《187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87页。

[90]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86.

[91] “No. 170 of 1883.–Reporting the proportion of confiscations on steamers of each company from January to June 1883.”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89.

[92] “Memorandum by Mr. Lay, Chinese Inspector of Customs, on the Complaints of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Chambers of Commerce, Jan. 11, 1862.”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Further Papers Relationg to the Rebellion in China, 1863, p. 171,转引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1册,第443页。

[93]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VII.

[94]Stanley Fowler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pp. 314–315; Hong Kong Telegraph (《士蔑报》),1894年8月13号,第二版,无标题。。

[95] 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and Consular Gazette, August 18, 1885, Shanghai, p. 11.; John Scarth, Twelve Years in China: the People, the Rebels, and the Mandarins by a British Resident with Illustrations, Edinburgh: Thomas Constable and Co., 1860., p. 297.

[96]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 Further Papers relating to the Rebellion in China, 1863, p. 174, quote from Stanley Fowler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p. 55.

[97]“Inclosure in No. 49. Memorandum on suggested Heads of a new Treaty”, Correspondence relative to the Earl of Elgin’s Special Missions to China and Japan 1857–1859, London: Harrison and Sons, 1859,  p. 55.

[98]夏燮:《中西纪事》第18卷,第236页。

[99]《两广总督瑞麟等奏报试办洋药总抽厘金已著成效折》(同治八年十月初一日,1869年11月4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3册,第27页;“Lappa. Report, 1887–91.”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p. 581–582.

[100]《1887年至1891年拱北关贸易报告》,《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页。

[101]《186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32页;《1887年至1891年拱北关贸易报告》,《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页。

[102] Alcock to Stanley, No. 186, 20 July 1868: Enclosure Robertson to Alcock, 19 June 1868, British Foreign Office Records 17/499., 转引自陈新文《“封锁香港”问题研究(1868–1886)》,《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169页。

[103]《187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15页。

[104]〔英〕魏尔特,陆琢成等译:《赫德与中国海关》上册,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2页。

[105]Stanley Fowler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p. 302.

[106]《两广总督瑞麟为在澳门设总厂抽收洋药出口厘金事复澳门理事官马函(同治七年二月初六日,1868年2月28日),吴志良等主编:《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档案(清代部分•中文)》第3册,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98–99页。

[107] Enclosure No. 2, Jui-lin to Robertson, 28 February 1868, FO17/504., 转引自W. S. K Waung, The Controversy: Opium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 1858–1887, p. 28.

[108]《两广总督瑞麟等奏报试办洋药总抽厘金已著成效折》(同治八年十月初一日,1869年11月4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3册,第28页;《1887年至1891年拱北关贸易报告》,《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页;《税司代收新香六厂货厘宜防流弊折》(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1887年5月17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47页。

[109]有关“封锁香港”问题可参考〔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上册,第512–513页;W. S. K Waung, The Controversy: Opium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 1858–1887.;陈新文《“封锁香港”问题研究(1868–1886)》,《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110]《1871–1872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82页。

[111]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Out-door Deputy Commissioners’ Memos, 1881–86.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V–Office Series. Customs Papers No. 28.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888, p. 2.

[112]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ix, 57.

[113]《1874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15页。

[114] 广州海关编志办公室编:《广州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4页。

[115]《广东私土船拒捕脱逃》,《申报》1873年11月5日第2版。

[116]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87, 90.

[117]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96.

[118]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5, 22.

[119]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28, 96.

[120]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13.

[121] “No. 125 of 1871.–Proposing to line the Canton River with boats and stations.”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1–4.

[122] “No. 105 of 1874.–Report on opium-smuggling, the means of preventing it, and general measures advisa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venue,”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22–24.

[123] “No. 43 of 1873.–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5.

[124] “No. 43 of 1873.–Reporting seizure of opium on s.s. Spark, the British Consul intervening.”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p. 6–9.

[125]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 59.

[126] “No. 69 of 1884.–Enclosure: Evidence of Deputy Superintendent Deane.”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p. 134.

[127] Smuggling from Hongkong into China of Opium and Other Goods, pp. 14–15, 48, 59.

[128]《187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12页。

[129]《187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31–232页。

[130]“Canton. Decennial Report, 1882–91.” ,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 558.

[131]《187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31页。

[132]《1878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12页。

[133]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5.”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23册,第516页。

[134]《187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187页。

[135] 《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1页;“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87.”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3册,第372页。

[136] 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第96卷,上海图书集成铸印局光绪二十九年(1903)版,第16页。

[137]《1887年广州口岸贸易报告》,《粤海关报告汇集》,第299页。

[138] “Canton. Decennial Report, 1882–91.” ,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 558.

[139]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88.”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4册,第380页。

[140]“Canton. Decennial Report, 1882–91.” , Decennial Reports of the Trade, Navigation, Industries, etc.,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in China and Corea,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1882–91, p. 558.

[141] 李圭:《鸦片事略》卷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页。

[142]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1.”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第531页。

[143]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3.”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21册,第528页; “Lappa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4.”《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22册,第 536页。

[144]《离任税务司柯尔乐给新任税务司穆好士的移交备忘录》(1902年8月12日),《拱北关史料集》,第407页。

[145]《离任税务司柯尔乐给新任税务司穆好士的移交备忘录》(1902年8月12日),《拱北关史料集》,第409–410页。

[146]《离任税务司柯尔乐给新任税务司穆好士的移交备忘录》(1902年8月12日),《拱北关史料集》,第409页。

[147]《光绪二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83页。

[148] “China.–Trade Returns, 1911. Canton Trade Report.”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56册,第6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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