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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丽珠丨义随世变──元人的胜国运用

提要:明朝是近世第一個以大一統形式”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的漢族王朝,重構華夏正統的背景下,對元朝稱以胡虜、胡元等,易於理解,但為何用”勝國”,就顯得特殊。本文論證以”勝國”代稱前朝,是從元代開端,最初的”勝國”於《春秋》中本意為”絕其社稷,有其土地”;《周禮》中為”亡國”,並非專指前朝,到了明代晚期的字典中,已定義為”為吾所勝(亡)之國”,顯示”勝國”之用在元代經歷了意義上的微妙變化。姚燧頻繁地使用”勝國”專稱宋朝,是詞彙擴散與定型的關鍵人物;黃溍則強調元滅勝國(宋),其不殺之仁與大一統之功,凌駕誅征得國之不義;歐陽玄於《進三史表》的語境中,獨稱宋為勝國,在三史並立,爭為正統的特殊情況下,承載了士人真正的意念。入明與修《元史》的元代遺士,延續師輩的”勝國”運用,改以專稱元朝,在二十幾年後以國家立場明言元承宋統,徹底解決元修三史應繼誰為正統的爭議,明以元為勝國,定位的正是宋元明的統序。明中晚期,勝國於易代之際所發揮的正統意義漸漸淡去,胡元、夷狄、胡虜等更符合時代氣氛,直到滿人入主中國,”勝國”於華夷鼎革之中再度浮現。
關鍵詞:勝國、華夷相代、正統、滅人之國

一、前言

以”勝國”代稱元、明,是明、清的習慣,但罕見於宋代以前,在近世華夷相代的歷史規律之下,如何稱呼前朝,是展現今朝立場的主要方式之一,”勝國”之用因此別具意義,但其來龍去脈則迄今無人注意。目前可知,至少到宋代,此一詞彙尚未被以”為我所滅之國”的定義而運用,也不一定專指前朝。

勝國在使用上的普遍化,看似為元明鼎革之後的事情,這或許是長久以來的誤解。明朝是近世第一個以大一統形式”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的漢族朝代,由夷入夏的特殊背景下,如何稱呼元朝,隨著不同語境、政局,迭有變化,一般熟知的有胡虜、胡元、夷狄等,尤其在晚明北疆受到蒙古嚴重攻擾時期,更屢見不鮮,明初以降就頗為常見的”勝國”之稱,相較之下,不僅未能展現華夷之義憤,也因雅馴而讓人困惑其意義。

“勝國”之用是否僅是士人用典的巧合?元、明、清的夷夏遞嬗,與”勝國”出現、使用的發展時間相契,顯示什麼訊息?”勝國”是何時、何人開始用以指稱前朝?其意義是否產生過演變?這些問題,或可由明中後期的一條資料開始。曾任內閣首輔、總裁《國史實錄》的朱國楨(1557-1632)說:”『勝國』二字起于張養浩(1270-1329)《遊龍洞山記》”①,直指”勝國”之用,由元人首開其端。朱國楨所言是否無誤並非重點,而是透過他的指引,提示”勝國”之用起於元,甚至成為元、明、清的特色,故探究元人因何與如何用”勝國”,就產生跨朝代的重要意義,這有助於再次理解以往元明鼎革的史觀。

本文大致循兩條路徑探究:一是”勝國”一詞出於何典,在成為前朝專稱之前,人們如何傳述與詮釋典籍中的相關內容;二是勝國如何走出經典,成為前朝代稱,運用的各種情況與定義的變化。就時段來說,將以元代為中心,並涉及明初。由於晚明士人透過辭書編寫,明確化了”勝國”在當時的定義,故本文由此著手,先梳理明中晚期的說法,用以與歷代對典籍中”勝國”的相關詮釋與傳述對比,呈現其異同,再探究元人如何開始運用”勝國”於文章之中,尤其是所處語境與代稱對象,最終分析元明之際透過”勝國”的沿用所表現的意義。

二、勝國的明代定義與源起

1. 滅人之國

明人朱國禎認為”勝國”一詞,是元人張養浩首開”先”例。朱國禎出身進士,官至大學士,理應知曉”勝國”絕非元人所創詞彙,故應指創”用”。與朱國禎同時代的張岱(1597-1679)在其百科全書式的著作中,注釋”勝國”云:”滅人之國曰勝國,言為我所勝之國也。《左氏》曰: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 ②。張岱引用《春秋左氏傳》中的勝國意義,將”絕其社稷,有其土地”解釋為”滅人之國”與”為我所勝之國”。與張岱同年出生的張自烈(1597-1673)於明清之際編寫字典時,在”國”字之下舉”勝國”一詞,亦曰:”滅人之國曰勝國”①,顯見勝國就是”滅人之國”,已成當時的普遍認知,亦是張岱、張自烈對”勝國”採用的定義。

除此之外,張岱的”為我所勝之國”,則可從明人註解《周禮》的著作尋得蛛絲馬跡。郝敬(1558-1639)的《周禮完解》中提到”祭勝國之社稷”時釋曰:”勝國,周所勝之國謂殷也。勝,克也。刑主克,故祀亡國社稷以刑官為尸”②。釋語中提到殷為周之勝國,周勝(克、亡)殷,應祀亡國社稷,並以刑(秋)官主持。同時代的《周禮註疏刪翼》,則指出”勝國,周所勝之國”的詮釋是出於郝敬③。稍早於此的理學家柯尚遷(1500-1582)亦注疏《周禮.祭勝國之社稷》曰:”勝國,為吾所勝之國,謂先朝亡國也。亡國社稷亦祭之,安其神也”④。按照時間來看,在早於張岱近百年之前,根據明人對《周禮》的疏解,就認知了”勝國”的定義為”先朝亡國”以及”為吾所勝之國”。故明誅伐元朝,亡其社稷,有其土地,稱為勝國,名實相符。

有明一代,士人傳述、刪翼經典時,皆曰”勝”即”滅””克”,與”絕其社稷,有其土地”的結果相符,以下依照時代先後,簡示《周禮》與明人針對《周禮》的”勝國”定義:

這些說法之間並不一定有承繼關係,僅是顯示明初到晚期對經籍中勝國一詞的相關詮釋差異。但《周禮》所提到的”勝國”,原來是對於”祭勝(亡)國之社稷”的解釋,而非針對”勝國”一詞,柯尚遷的”為吾(今朝)所勝”、”先朝亡國”之解,已超出了《周禮》,似乎是融合了《左氏春秋》中”絕其社稷,有其土地”的意義。

2. 古代經典中的勝國

“勝國”是明代許多文本中元朝的代稱之一⑤,這是”勝國”的應用,甚至可說是再生。但”勝國”的存在遠早於此,並且皆為士人所熟悉的經典,為何遲至元代,突然”走出經典”?這是一個難題。稽之典籍,最早可見於《周禮》的”勝國,亡國也”①,從字面上看,僅指已亡之國或亡人之國,不必然是前朝之義。”亡”同”勝”,視為動詞,即與張岱所言”滅人之國”相近;視為形容詞,即與柯尚遷所言”先朝亡國”相類,值得注意的是,後者明確賦與”先朝”的定義,否則亡國可以是已成歷史的任何一個朝代。今人如對史料稍作搜尋,很容易得到一個印象,就是漢、晉、隋、唐、宋以降,無論朝代以何種模式相繼,皆未曾用”勝國”指稱前朝,但最晚從元中期開始,就可以發現”勝國”獨立出經典之外,開始頻繁地出現於元人史集之中,並且意有所指,至明、清則遍見於各類文本,由此可見,”勝國”之用確實在元朝經歷了為人忽略的發展。

晉、唐注疏的《春秋左傳》曰:”凡『勝國』,曰『滅之』;勝國,絕其社稷,有其土地”②,對照《周禮》所謂”勝國,亡國也”,《春秋左傳》原意較偏向動詞,主詞為滅(亡)人之國者,張岱的滅人之國可能即承述於此,而”為吾所勝之國”亦可從《周禮》註疏的典籍中尋找其發展。如果以”滅人之國曰勝國”作為一個線索,最為相關的是晉人集解的《春秋榖梁傳》中有:”霸者存恤鄰國,抑彊輔弱,義不可滅人之國”③。此處所談的重點是”霸者之義”,與”勝國”並無直接關係,但張岱所言”滅人之國”即”勝國”,那麼探討”滅人之國”與霸者之義的記載,也應當注意。

《榖梁傳》討論的核心是春秋時代霸者的國際角色,亦即”霸者之義”;明人所傳述的”滅人之國曰勝國”,按理推之,概念應是來自”絕其社稷,有其土地”的意義,兩者共通之處都涉及”滅”的概念,差異是《春秋左傳》沒有提到滅與義的關係,而《穀梁傳》則涉及了一個問題,即滅人之國是與”抑彊輔弱”相矛盾,故霸者滅人之國有”不義”之嫌。

宋代名儒真德秀(1178-1235)對於《齊人滅項》的傳載,與此相涉。其收錄了唐代以來《榖梁傳》的討論,其中沒有增添個人意見,但亦可代表真德秀對於此段”(霸者)義不可滅人之國”辯證的認可。”齊人滅項”是《春秋》中的著名篇章,說的是滅項者實為桓公,卻不稱桓公滅項,原因在於為賢者諱,但這與”義不可滅人之國”的概念彼此牴觸,兩者之間如何圓滿自在?《文章正宗.議論》內容如下︰

……滅項,孰滅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范氏曰:据莊十年,齊師滅譚,稱齊師。為賢者諱也。項國也,不可滅而滅之乎?桓公知項之可滅也。知政昏亂易可滅也。而不知己之不可以滅也。霸者,存恤鄰國,抑彊輔弱,義不可滅人之國。既滅人之國矣,何賢乎?君子惡惡,疾其始。絶其始,則得不終於惡。邵曰:謂疾其初為惡之事,不終身疾之。善善,樂其終。樂賢者,終其行也。邵曰:謂始有善事,則終身善之。桓嘗有存亡繼絶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邵曰:存亡謂存邢、衛;繼絶謂立僖公,所以終其善①。

“齊人滅項”之討論,環繞”義不可滅人之國”與為賢者諱之間的矛盾。癥結在於彼有可滅之由,(霸者)有不可滅之義,通篇關鍵字就是”滅”。解決之道是”惡始善終”,也就是承認桓公有不可以滅的惡,但亦有繼絕(立僖公)存亡(存邢、衛)之善,霸者之義透過始惡終善得到彌補,故能有為賢者諱的待遇。此處不討論哲學層次的問題,僅就表相邏輯來看,桓公滅項與繼絕存亡實是二事,故採用的是”功過相抵”的概念,善與惡還是涇渭分明,”義不可滅人之國”並未質變。明朝的張岱定義勝國時,今人自然無法得知他是否同時想到《穀梁傳》對(霸者)滅人之國的討論,這一點很難證實,但明人以勝國稱元朝,就滅的概念來說,似乎就不免涉入”義與不義”的泥淖,同樣地,元人用勝國,是否有想過”義”的問題?

綜而言之,明代士人對勝國所下的諸般定義,即便未曾明言從何而來,但與《周禮》、《春秋》有關,應不至大謬。但明人的”滅人之國曰勝國”的直述,在《穀梁傳》中,涉及了霸者的角色、滅與義的爭議,在誅伐形式的改朝換代上,飽讀經籍的宋代士人,並未嘗試過以勝國稱南唐等前朝,是否為有意避免,還是巧合,今人難證,但”勝國”到了宋代依然拘於”經典”之中,是不爭的事實。

三、元人的勝國運用

既知”勝國”是元人開啟用法,元代的勝國之用就是詞彙定型之前的關鍵時期,除了張養浩之外,何人、何時、如何用,對於釐清勝國的詞彙史與意義,最為關鍵。

1. “勝國走出經典

隋人曾言:”以強滅人之國,不以義也”②,說明滅人之國在朝代遞嬗的形式上,具有某種程度的道德爭議,加上真德秀收錄的《春秋榖梁傳》中義不可滅人之國的詮釋,應可如此說,滅人之國有層次高低之分,也有功過相抵之法,這都牽涉到”滅”的當下與滅人之國後的作法。相較來說,元儒對《春秋》《周禮》傳統討論,似乎較為缺乏興趣,僅見《周官集傳》撰者、儒學教授毛應龍曾引用宋代進士鄭鍔”祭勝國之社稷”的內容:

鄭鍔曰:勝國,國為吾所勝也,不絶其社稷,所以為戒祭必有尸,未有用刑官為之者。勝國,則無主後矣,然實我用兵以勝之,如周勝商,不廢亳社,以湯之故,不絶其祀,是以祭之必用士師為尸焉,蓋其勝之也,本于甲兵之大刑①。
士師為獄官,亦是刑官之屬②。毛應龍未述己意,其《周官集傳》中常見宋人鄭鍔之說。但可以發現,明人”為我(吾)所勝之國”、周之勝國為殷,都在其中,顯示明人的定義,來源之一與毛應龍、鄭鍔這一線的傳述有關,或者根本就是相承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鄭鍔認為勝國社稷失祭,實”我用兵以勝之”所致,周不廢商之亳社,是因為湯的緣故,湯則是前賢,把滅人之國╱用兵(以強、誅伐)╱前賢這些概念放在一起,解釋為何勝人之國,有不絕其祀的義務。

除此之外,元人並未對涉及勝國或滅人之國的部分再有詮釋,也不太有興趣討論經典中與勝國相涉的義理,而是直接把勝國當做詞彙利用,這是元代的特色。如果就”為吾所勝(滅)之國”來看,蒙元(包含大蒙古國與元朝)的”勝國”至少有西夏、吐番、大理、金朝、南宋諸國;僅就忽必烈(1260-1294在位)創建的元來說,南宋則是唯一的勝國;再就元朝為遼、金、宋三朝修史,雖然有違中原王朝的正統觀,僅從不絕其祀的概念考慮,遼、金、宋似乎皆有成為勝國的部分條件了。究竟元代的勝國所指為何,還是要從實際的運用上來看。

首先,應當討論張養浩的《遊龍洞山記》,其撰寫時間在”延祐龍集(四年,1317)丁巳八月”③,”勝國”所指對象,文中並未明言,其中有言”旱禱輒雨,勝國嘗封其(濟南龍洞山)神曰靈惠公”,可作為一個線索。元人劉敏中(1243-1318)曾言:

靈惠祠,濟南龍洞山靈祠也。……歲旱,禱雨雪輒應,斯山之所由名,而祠之所由立歟。凡石刻四:其一摧剝不可讀,僅辨者”大魏天平四年(537)”,爵四銜,亡其名,天平,東魏也。其一宋元豐某年,太守韓鐸以禱雷,請封順應侯。其一金皇統辛酉(熙宗,1141),南陽韓公美禱雨靈惠公祠,而不著加封之始……④。

從劉敏中所述看來,張養浩的記所提到的勝國,可能是金朝,也可能是北宋,由於”不著加封之始”,只能確定金代時,龍洞山之神已封為靈惠公。從行文來看,張養浩用的勝國,較似興之所致的用典,對象亦不明確,就這一點來看,朱國禎所言的”起于”張養浩之用,本應是指以勝國稱先朝亡國或為我所勝之國的先例,說法恐怕需要修正。不過《遊龍洞山記》的”勝國”確實已脫離經典討論,可據此推測對元人來說,”勝國”的詞彙意義,此時可能已具備某種程度的共識。如果此處的勝國是指金朝,嚴格說來,元朝雖自認繼承大蒙古國正宗,概括承受其勝國說得過去,但用這個標準看,其勝國何其多。如果張養浩說的是北宋,那麼意義上就較為趨近於已亡之國。總之,張養浩確實運用勝國稱某一前朝,這是”勝國”走出經典的例子。

早於《遊龍洞山記》使用”勝國”的其實大有人在。如元初江南名儒程鉅夫(1249-1318)曰:”自古勝國之臣,入仕中朝,以繼勛趾美”①,說的是蒙古滅西夏(唐兀)國,其勛舊昔里鈐部(Sire Gambu,1191-1259)與其子愛魯(Elu,1226-1288)入仕元朝之事。從前後文意看,勝國並非直稱西夏國,較為接近比擬修辭,但也間接指西夏為大蒙古之勝國。程鉅夫的用法,已清楚顯示勝國即”為我所勝之國”的意義,此文繫年為”至大元年五月日”(1308),時間較早。

比較值得注意的用法,可以先看浙江名士黃溍(1277-1357)於至正五年(1345)所撰杭州《鳯皇山禪宗大報國寺記》,云:

昔在世祖皇帝,執金輪以御宇内,聲教所曁,與如來化境相為遠邇,普天率土,悉主悉臣。惟宋人藉中華之運,保有荊、揚、益三州之地,久而未服。至元十一年,肆命宰臣,會師南伐,不三載而勝國之社遂墟。

……世祖皇帝肇建兹寺,以鎮南服,非它列刹比。……至正四年今住持正逵寔來……。溍竊觀自古帝王有天下,運祚之綿長,必取以仁義,守以仁義,我世祖皇帝承靈山之付矚,以不殺而定天下于一,攝一切世界歸一世界,取之既有其道,所以守之者不特厖恩濊澤周浹乎……②。

黃溍以”不三載而勝國之社遂墟”形容南宋臨安出降,其勝國之用概念顯然與《春秋》的絕其社稷相合,應非巧合。鳳皇山為南宋皇城所在,忽必烈下旨在故地建寺,”以隆國勢”、”以鎮南服”。元仁宗(1311-1320在位)時寺遭大火。泰定帝(1323-1328在位)繼位後特命江浙行省左丞相兼領宣政院事答剌罕脫歡重建大報國寺,這一段關於大報國寺的建立、毀損與再興,是黃溍根據主持正逵所持之狀而追記。其中也提到”始創寺時,斸地得斷石,乃《安國羅漢院記》,相傳此即其故址。異時以院為行宫,而今復為寺,殆非偶然。”安國羅漢院為吳越國敕封之寺,宋滅吳越,以安國羅漢寺故地為皇宮;元取南宋,復於其地建皇家寺院,黃溍特別錄下此記載,不無顯示國運遞嬗,因果循環之寓意。

而黃溍在這篇記文中,強調元”不殺而定天下於一”,取之有其道、守之以仁義,雖是格套,但以”勝國”代稱南宋,圍繞著滅宋之事論述,具有再定義之效。黃溍以仁義、不殺、靈山付矚,談的還是滅宋(勝國)的正當性,不殺而定天下、取守皆有仁義,有意無意地涉及前述為賢者諱的《春秋》辯證。黃溍暗示元不殺而混一天下,是為以仁義滅人之國,反之,滅人之國如無罣礙,或許就無需強調世祖定天下於一,取之有其道。就語境來說,黃溍於此的勝國運用,較之張養浩有較為明顯的意義,不僅談元滅宋的正當性,也間接回應到《春秋》《周禮》的疑義。以黃溍之說,元似乎立下”滅”的一種典範。

此外,黃溍於至正八年(1348)代順帝撰追諡滅宋名臣的制書,再次使用勝國曰:”惟東南,勝國之故墟,資將相重臣之坐鎮……”①,封贈對象為蒙古大將、官至江浙行省平章的兀良合也速䚟兒(1254-1298),這是勝國被用於官方文書的例子。

2. 元人的勝國運用

除了被朱國楨視為”始作俑者”的張養浩,以及討論滅宋正當性時以勝國稱南宋的黃溍之外,元代士人運用”勝國”的情況尚多,足可顯示此一詞彙在元代的發展史,而姚燧(1238-1313)是必須首先提到的關鍵人物。姚燧於忽必烈後期入為翰林直學士,至大二年(1309)除翰林承旨②,他生於金亡之後,黃宗羲(1610-1695)編《明文案》,稱其文”非有明一代作者所能及”③,是目前可見使用”勝國”次數最為頻繁,時間最早者,至少超過二十次,最早一次約在至元廿二年(1285)的《別丁編修序》中以勝國稱南宋④,贈序的對象是南宋遺臣,在其他時代較晚或繫年不明的篇章中,亦屢次用勝國代稱⑤。姚燧為一代文宗,其不斷運用,元代士人自然起而仿效。

中期士人中,最樂於用勝國的一群士人,常有兩種重疊的身分,一是進士,尤其是元代第一次開科舉的延祐二年(1315)乙卯科同年;二是這些人多曾為翰林、集賢等館閣之臣,是元晚期修纂三史的要角,故”勝國”之用從文集帶入了正史之中。

汪古部色目士人馬祖常(1279-1338)為延祐二年右榜第二⑥,在一篇送別序中曰:”東南有勝國故都”⑦,偏向文學手法。山東人張起巖(1285-1353)是馬祖常同年的左榜狀元,仕至翰林承旨,詔修遼、金、宋三史,任總裁官,其運用勝國稱南宋次數雖少⑧,但狀元、翰林、三史總裁官的特殊身分,使其文章必定成為天下士人之焦點。黃溍亦是延祐二年進士,曾任侍講學士、同修三史、知經筵事①,其勝國運用前已述及。同是延祐左榜進士的名臣許有壬(1287-1364),是南人中罕見官至中書左丞者②,多次運用勝國稱南宋,例如議論南宋失國之事曰:”王(伯顏)以雄姿大畧,濟以至仁,取勝國兵不血刃”;提及北宋南渡事,云:”靖康板蕩,思陵踽踽東南,……然用之而未至者,人也;得之而復失者,天也。簡齋陳公既參大政,尋以疾辭,遂至不起,……君子於是有以見勝國之不能復有中土也”③。不僅用勝國代稱南宋,評論滅宋則與黃溍如出一轍,更批評勝國之失。

這些延祐同年進士之間,帶有一種聲氣互通的默契,而將勝國與南宋正式畫上等號,並載入正史之中者,則是南人歐陽玄(1283-1357),他是延祐二年左榜第二甲進士,任翰林直學士、與修《經世大典》,至正三年(1343)以翰林學士任三史總裁官,至正五年(1345)更知貢舉,進翰林承旨,十四年(1354)充廷試讀卷官④。歐陽玄不僅是名滿天下的進士、翰林、三史總裁官,知貢舉與廷試讀卷官的身分,著述更受天下士子注目,”勝國”之用透過他,擴散更廣。至正五年(1345)他代丞相阿魯圖撰《進宋史表》:

竊惟周公念先業之艱難,《七月》之詩是作;孔子論前王之文獻,二代之禮可言。故觀趙氏隆替之由,足見皇元混一之績。欽惟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初由宗邸,親總大軍,龍旂出指於離方,羽葆歸登於乾馭,櫛風沐雨,詎辭跋履之勞;略地攻城,咸遵禀授之筭。揚舲而平江、漢;卷甲而克襄、樊,恭行吊伐之師,昭受寵綏之寄,及夫收圖書於勝國,輯黼冔於神京,拔宋臣而列政塗,載宋史而歸祕府,然後告成郊廟,錫慶臣民,推大賚以惟均,示一統之無外。……⑤。
歐陽玄以周、孔破題,兩位正是傳說中《周禮》《春秋》的作者,兩本經典則是”勝國”相關義論之來源,殊為巧合。《進三史表》中他獨以勝國稱南宋,雖是展現文學技巧的官方文章,但必須體認的是,三史並修是對中國歷代以來正統論的重大”破壞”,而元代終於修前朝史,又是儒治取得突破進展的象徵⑥。歐陽玄深知《進三史表》將是流傳後世的重要記錄,在此一文本中以勝國稱南宋,確立了”勝國”等同南宋的意義,也賦與了此一詞彙在宋元正統相承的載體性。   遼、金史纂成早於宋史,以脫脫掛名所上之《進遼史表》曰:”天祚自絕,大石苟延,國既丘墟,史亦蕪茀。……予奪各循其主,傳聞況失其真。我世祖皇帝一視同仁,深加愍惻。……”①,此表亦出於歐陽玄之手,強調其起于朔方,立國二百餘年,由強而弱,有可鑒戒之處,當然遼非亡於蒙古,缺乏成為”勝國”的條件,除非採用寬泛的”先朝亡國”。《進金史表》曰:”維此金源,起於海裔,以滿萬之眾,橫行天下。……我太祖法天啟運聖武皇帝(鐵木真),以有名之師,而釋奕世之愾;以無敵之仁而收兆民之心。……睿宗仁聖景襄皇帝(拖雷)冒萬險,出饒風,長驅平陸;戰三峯,乘大雪,遂定中原。……”②,稱金源,亦不用勝國,提到成吉思汗以”無敵之仁”收兆民之心,金朝是亡於窩闊臺在位時,此語主要作用在修飾蒙古興起後對四鄰的征伐,並非針對滅金的正當性,與黃溍滅宋之論語境不太相同。

三史並立是元代史的重要議題③,從南宋亡國之初,修史之議已起,延宕多年的主因就在孰為正統之爭。修史之事成為敏感的議題,漢族士大夫大多傾向以宋為正統,其中在野者態度較為激烈,頗有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之氣慨;朝中的士大夫,則權衡大局,恐宋史最終因而湮滅,故歐陽玄、張起巖等站定先求大局之成,擱置爭議。南宋丞相虞允文(1110-1174)後人虞集(1272-1348)曾曰:”三史之不得成,蓋互以分合論正統,……使其事不廢,可也。乃若議論,以俟來者”④。當時離南宋崖山故事已超過六十年,元政日蹙,修史的政治意義迫切,三史並立是擺脫正統之爭泥淖的解藥。歐陽玄用勝國可能是依照元代士人的默契,順勢而用,但於三史表中獨以宋為勝國,使此一詞彙與正統爭論產生聯繫,也間接明確化勝國即為吾所滅之國的定義。

除了延祐進士之外,尚有泰定元年(1324)甲子科進士宋褧(1294-1346)亦以翰林直學士與修遼、金、宋史,用勝國指南宋⑤。

非進士出身而與修三史者,有兩位舉足輕重的士大夫,一為蘇天爵(1294-1352),他所撰《滋溪文稿》《國朝名臣事略》皆為《元史》最重要的史源①,曾與修《實錄》,考訂三史,在一篇墓誌銘中以勝國稱南宋②;一為危素(1303-1372),在至正二年(1342)薦為經筵檢討,與修三史,廿四年(1364)拜翰林學士承旨,後棄官居房山。明洪武二年(1369)授翰林侍講學士,三年兼弘文館學士,尋謫居和州③,他所用的勝國皆指南宋④。南方士人况逵,由吏出身,出職為縣尹、路推官,是輾轉地方的低階官員,亦曾以勝國稱南宋⑤。

上述元代士人運用勝國的情況,可以得到幾點訊息,首先最早用勝國並非張養浩,而是姚燧在忽必烈至元廿二年,也就是南宋亡國不到十年之後,首開先例,顯示”勝國”走出經典,可能與元滅南宋這個史無前例的夷夏遞嬗,混一疆域事件有關。再者,元代目前可見運用勝國的例子,除了張養浩與程鉅夫之外,幾乎皆指南宋,而較為頻繁出現的時間點,則在延祐開科之後,透過許多進士、館閣之臣的擴散,確立勝國即南宋的定義。而元修三史的重大事件中,歐陽玄只稱宋為勝國,應是有意為之,根據明初元遺士主導的《元史》載:”詔修遼、金、宋三史,召(歐陽玄)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藳,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至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⑥,顯示歐陽玄在三史修纂中,掌握最終修改權,更承載他個人的意志,勝國既是南宋專稱,無形中也賦與了原有定義之外關於正統繼承的暗示。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黃溍強調”不殺而定天下於一”,以仁義滅南宋的記文,撰寫的時間點正是三史完成之際。

四、重構華夏正統下的勝國運用

元明之際有一群士人常被認為執著於”君臣大義”而淡薄於”華夷之辨”,以致於明朝雖為漢族王朝,卻依然面臨塑造正統的壓力⑦。蕭啟慶教授曾言:”元明鼎革雖是由夷入夏,但多數進士選擇忠於元朝。這一結果與宋元之際南宋進士對易代的反應相比較,兩者相差不大”⑧,華夷的差異,並未使易代之際的士人在出處抉擇上產生根本性的差異,這佐證朱元璋確實存在重構華夏正統的焦慮。出仕明朝的元代遺士,透過扶持新朝的正統性,也同時尋得出處抉擇的正當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元代晚期三史並立所遺留的正統爭議,在二十幾年後,透過宋濂等人修撰《元史》而得到最終結果。
在此舉兩位入明不仕,並延續用勝國代稱元朝的士人。王禮(1314-1386)字子讓,是江西廬陵人,以字為名。至正十年(1350)魁江西鄉試①,元末遷廣東帥府照磨,他入明不仕,曾聘為考官,有《麟原文集》②。他是鄉貢進士,選擇當元朝的遺民,王子讓在一篇由歐陽玄撰序的廬陵劉氏族譜題跋時曰:”深幸勝國時江南未遭兵燹,故冠蓋之族往往治其家譜,不知者以為一家私事,知者以為升平之氣象”③,此處勝國稱的是元朝,述及元(征服)時江南未受破壞,有助於保存家族與延續文化底蘊,與黃溍等強調元朝以不殺而定天下於一相承。

李延興(繼本)則是至正十七年(1357)丁酉科第三甲進士④,初名守成,大都路人,曾授翰林檢討,元亡不仕。明代以師道尊於北方,有《一山文集》傳世,據說洪武後期尚存⑤。曾兩次在記文中用勝國稱元朝,言:

杭當山水佳麗處,自五代及乎勝國,其民完富,不識金革。帝元辟南堧而撫之,至仁旁洽,兹踰百稔。後雖小值弗靖,尋復輯綏,民之桑梓無恙,松楸逾茂,又數稔於兹,國家餘澤之所溉,亦優渥矣⑥。

追憶杭州自古以來的富麗,經歷了多次鼎革,尤其是元朝撫以至仁,元明之際雖稍有動盪,依然桑梓無恙。如果要說懷念前朝,王子讓與李繼本才是典型,而他們用勝國稱元朝,暗示勝國意義的延續,已經從宋轉移到元。

選擇出仕明朝的元代士人,大多是修撰《元史》的要角。宋濂曾多次以”勝國”稱元朝,時間在順帝(惠宗)甫北歸、朱元璋開局修史之際,曰:”先生(戴表元)著作,有關於勝國宜多……”⑦;”皇帝既正宸極,龕定幽燕,薄海內外,罔不臣妾。慨然憫勝國之亡,其史將遂湮微……”⑧;”况當勝國之都,嘗爲人物之藪,教鐸斯振壹是……”⑨,同時,目前未曾發現宋濂曾以帶有華夷意義的胡元、夷狄等稱元,需要代稱時皆用勝國,上述議論也看得出來都與修《元史》有關。如果說三史修纂時,勝國之用是歐陽玄、黃溍等漢族士人暗示元繼宋統的一個默契,受業於元代儒林四傑之二(柳貫、黃溍)的宋濂,其勝國之理當也超出文學意義。

與王子讓同樣曾是元鄉貢進士的貝瓊(1314-1379),入明任國子助教並與修《元史》,曾賦詩評論元朝:”父老歌延祐,君臣憶至元”①,在華夷史觀下,被視為懷念元朝的鐵證。但實際上這僅能說明貝瓊的記憶中,忽必烈與元仁宗兩朝代表著元代的治世。劉基也(1311-1375)曾有《築城詞》道:

城高固自好,更須足食仍足兵,不然劍閣潼關且難保,獨不念至元延祐年,天下無城亦不盗②。

此詩的背景,據稱是朱元璋於南京、鳳陽大興土木,修築城牆而起。述說民眾不喜築城,卻又依賴高牆帶來的安全,故築城並非錯事,但話鋒一轉,卻說治理之道不能光靠深溝壁壘,前朝至元、延祐年間,城牆拆光了,治安卻依然良好。劉基與貝瓊在元代或講學或任官於地方,他們對至元與延祐的記憶是一樣良好的。不過如果是難捨前朝君臣之義,應當好壞含混,甚至同情元順帝,況且他們的評論符合元朝政治發展的實情,尤其是忽必烈行漢法、元仁宗重開科舉,興衰治亂的政治評價,並不出奇。故此,也令人反思過往遺民研究只針對士人在華夷觀之下的出處抉擇,是否框架了易代之際士人的研究③。明太祖朱元璋曾賜給劉基手書曰:”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洪武四年1371)”④,這是議論元朝政治得失,更是朱元璋定位的元、明相對關係之語。

明修《元史》甚早(洪武元年冬)⑤,故與修者多為熟知前朝掌故的元遺老,朱元璋欲重構華夏正統,必須爭取元遺士的支持,強調元為胡人政權與政治之失,又得承認元繼宋統之事實。元末進士宋訥(1311-1390)受朱元璋命,為”歷代帝王廟碑”撰記云:

正名定統,肇自三皇,繼以五帝。曰三王、曰兩漢、曰唐、曰宋、曰元,受命代興,……漢、唐、宋之迭興,以至于元,皆能混一寰宇,紹正大統,以承天休而為民極……①。

這是一段頗為重要的文字,以明朝的立場,將漢、唐、宋、元的統續清楚排序,更指出這些王朝之所以能紹正大統,是因皆能混一寰宇,即”大一統”,在這個條件之下,元朝作為正統王朝的地位,已經無可動搖,並凌駕於華夷之上。大名鼎鼎的劉基對於宋、元、明統序,立場亦清晰,曰:

元承宋統,子孫相傳,僅逾百載,而有劉、許、姚、吳、虞、黃、范、揭之儔,有詩有文,皆可垂後者,由其土宇之最廣也。……今我國家之興,上軼漢唐與宋,而盡有元之幅員,夫何高文宏辭,未之多見?良由混一之未遠也②。

這是洪武年間劉基為《蘇平仲集》所作之序。劉基以元承宋統開端,看似平常,但就在不到三十年之前,這句話並非理所當然,元廷中參與修史的士大夫,至少表面上必須接受元並承遼、金、宋之統,劉基此言,了結當年虞集”以俟來者”之願,同時,劉基也認為,中華文運也在正統的元朝由許衡、姚樞、虞集、黃溍、揭傒斯等人延續發展。但劉基的元承宋統與元朝文運興盛之論,一度招致後世學者批評”近於不知恥之類”③。

劉基論及明朝文運時,說道:”金華蘇平仲……,他日必以文名於盛代,耀於前而光於後也……”④,頗為推崇。蘇平仲,名伯衡,為晚元明初金華士人,被劉基認為是明朝光大中華文運的接班人,他如此評論勝國用人之政:

勝國設監學,以教貴游之子弟、拔田里之秀民,使受業其間,滿百人即止,取之如此,其難也。業成,然後積分;積分及格,然後考試,考試之法以入學之先後,貢十人而止,必三年大比,然後與天下貢士群試於禮部,進之如此,其難也。試於禮部,中有司之繩尺,荣于天子之廷,然後賜第出身,例不過七品官,浮湛常調,遠者或二十年,近者猶十餘年,然後改官,其改官而歷華要者,十不能四五;淹於常調,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用之如此,其難也⑤。

蘇伯衡、宋濂與劉基同屬浙東士人,他議論元朝國子學生在取、進、用方面的三難,而國子學已是貴冑子弟特有的入仕途徑,暗示一般人仕進的加倍艱困,以勝國之失在於制度上待士不夠”優誠”。蘇伯衡曾為元末鄉貢進士①,所言應是部分親身經歷,以及元朝士人的普遍認識,也借此展現對新朝的期待與認同。但錢穆依然認為”其(蘇)心中之元,則與劉、宋諸人所存無大異”,語帶責備②。

與修《元史》的元朝人趙汸(1319-1369),入明未久即辭世。他的人生幾乎都是元朝之民,遊於虞集之門,未出仕,以讀書著述為己任。入明應朱元璋修史之詔,曰:”聖天子既平海内,盡輦勝國圖史典籍,歸於京師。乃詔修《元史》,起山林遺逸之士,使執筆焉,凡文儒之在官者,無與於是,在廷之臣各舉所知以應詔”,又道:”先生(操琬)得以病辭歸,而支離昏昧如汸者,亦得以預聞纂修之詭,……子姑遲之,吾待子於番歙之間不遠矣”③。趙汸一方面陳述積新朝極撰修勝國之史的氣象,又因友人辭歸,透露懨懨隱退之情,這是士人”身在朝廷,意在山林”的傳統④,但後世研究者以趙汸修史的態度”不夠積極”,而將他歸類為”元遺民”⑤。事實上,趙汸的詩文並未能展現他的隱退是出於對元朝的情感,或對新朝的隱晦抗拒,他未曾出仕元朝,確實也在修史詔不久後即過世,”支離昏昧”之自述,從結果來看,應非推託之詞,歸為元遺民不免有幾絲牽強,也反映”遺民”研究對易代士人領域的侷限。

綜而言之,經歷元明之際的士人,在情感上對於元朝之亡有所遺憾,是人之常情。這些曾經是元朝人的士人,對於元朝的評論以及代稱,顯現的是承認元朝在文化上為”夷狄”的事實,也有政治之失,但無損其大一統王朝的定位,因此才會給予後世他們對於元朝帶有看似矛盾曖昧的情緒。宋訥在《壬子秋過故宮》長詩中有句:”百年禮樂華夷主”⑥,就是最清楚的表達。且元末明初士人幾乎不用胡元、胡虜等代稱,此時他們的元朝師輩們所用的”勝國”,成為最中性而恰當的選擇,既不致影響朱元璋華夏正統的建構,也可表達宋為元所滅、元為明所滅的延續關係,更可兼顧兩朝代之間士人的複雜情感。尤其參與修《元史》的遺老,透過”勝國”之用串起元修三史至明修元史的線。

“勝國”成為前朝的代稱,最初或許有幾許偶然,但其延續則不僅是賣弄經典文字,也承載了元、明兩代修史者的意願。明中期之後,勝國漸漸成為諸多代名詞之一,發展過程中的特殊性隨著元明之際士人的凋零而隱沒,由於明朝北疆受到蒙古的侵擾日甚,明代中晚期士人更樂於用胡元、夷狄、胡虜等較能顯示立場與發洩情緒的詞彙,”勝國”的溫和與中性,就顯得不合時宜了。

五、小結

宋代以前不用”勝國”,或許與曹魏至北宋以來,形式上多以”禪代”得國,而”勝國”征誅的涵義,在政治上缺乏使用空間所致。無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勝國”用以代稱前朝,確實從元代開始,朱國楨之說是本文最初的第一個線索,需要修正的是,第一個用勝國的元代人應是姚燧,用於至元廿二年(1285),遠比朱國楨所言要早許多,姚燧也是最為頻繁的使用者,對於”勝國”作為詞彙的擴散,有最重要的影響。

從晚明士人張岱、郝敬、柯尚遷對”勝國”二字的定義,得到”滅人之國曰勝國”與”為吾(我)所勝之國”,成為第二道線索。探究《春秋》與《周禮》中關於勝國、滅人之國的相關義論,以及衍伸的”義不可滅人之國”的矛盾,由宋代名儒真德秀傳述的”齊人滅項”,以功過相抵、始惡終善、為賢者諱的詮釋,讓”滅”或”滅人之國”的不義,取得解決。

元代士人在姚燧之後,”勝國”之用日益擴散,而且除了程鉅夫曾提到西夏之外,可以確認的幾乎無一例外都是代稱宋朝,張養浩之用所指不明,可能是金也可能是宋。順帝朝修三史,勝國之用更具突破性,黃溍於封誥制書、歐陽玄單獨於《進宋史表》中,稱南宋為勝國,在三史修撰的正統爭議中,”勝國”之用除了是文學技巧之外,也承載了用者的意念。元代士人議論元滅勝國(宋),亦頗有功過相抵的概念,例如黃溍等強調取之以仁義,不殺而定天下於一,將大一統之功蓋過霸者之義。

元末明初的士人延續運用”勝國”,尤其是參與修《元史》的宋濂、劉基、宋訥、貝瓊、蘇伯衡、趙汸等。當時朱元璋意在重構華夏正統,卻也揮之不去士人承認元朝作為大一統王朝的現實,明朝的正統必須建立在繼元之上,才能上接漢、唐、宋,士人們沿用”勝國”,而不用胡元、胡虜等華夷情緒之詞,顯示的是文化上元為入華之夷主,但混一寰宇,紹正大統更高於此,而明盡有元之天下,則繼承了歷代以來的正統。明中晚期之後,勝國的特殊性漸漸淡去,胡元、夷狄、胡虜等更符合時代氣氛,直到滿人入主中國,”勝國”再次於華夷易代之中扮演著承載正統的角色。

最後,或可以方孝孺(1357-1402)勝人之國的議論,略作小結:

戰非聖人之得已也,聖人之所謂戰者,不城而人莫敢踰;不池而人莫敢近,無戈矛劍㦸弓矢之器,而姦謀邪慮消沮於萬里之外,是之謂道德之師。其次,導之以禮樂,申之以政令,誅暴而伐罪,救民而不求利,不戰而服人,不殺一卒而勝國,是之謂仁義之師①。

方孝孺於著作中常見華夷之辨,但罕見議論元朝,他是宋濂的學生。上述所言道德之師與仁義之師,表面上談的是戰的概念,也涉及歷代經典中如何滅人之國的層次,其中滅人之國曰勝國或義不滅人之國,已經不成問題,而是如何滅(勝)。方孝孺的”勝國”是動賓詞組,勝是動詞,而不是專指某朝,黃溍曾用仁義之師強調元滅宋的正當性,可說是宋之所以獨為元的勝國所由,方孝孺則認為,仁義之師是較低的層次,更高的境界是道德之師,似乎又回到哲學層面的討論了。

總之,勝國的詞彙史發展,是一條串起元修《三史》至明修《元史》的線,至少承載著晚元到明初同脈相承的士人意念。勝國之用,從一開始帶有幾許偶然,最終成為宋朝的專稱,明滅元之後又成為元的專稱,成為正統論之下,宋元明之統的表現處之一。清朝入主,再次以明為勝國,使”勝國”之用形同元明清的特色,也顯現華夷相代之規律的影響。詞彙本身本來沒有太多特殊性,但因用者、所用之處、所用之時,承載了意料之外的作用與意義。(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作者:洪麗珠,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研究員。本文為四川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經費資助項目階段性成果(項目代碼:YJ201716,經費編號:20822041A4203)。初稿提交於2015年12月10-11日南港中研院舉辦之”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修改期間承史語所副研究員陳雯怡、台灣科技部”近世士人與社會”標竿計劃成員、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10-20世紀的中國社會與文化”討論會成員諸多賜正,並蒙匿名審查學者指正,獲益良多。謹此一併致謝。

来源:《文史》2018年2期。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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