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陈尚胜 | 东亚海域前期倭寇与朝贡体系的防控

摘要: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是东亚海域史中倭寇的活跃时期,学术界把14世纪中叶至15世纪的倭寇称为前期倭寇。文章考察了高丽、明朝围绕前期倭寇,与日本南北朝以及室町幕府之间的相关交涉活动。认为,高丽在14世纪后期与日本南北朝以及明朝之间,在倭寇情报和防范、解救被掳他国人口、帮助缉捕海洋犯罪逃犯等方面,开始有了初步合作。而到15世纪,随着明朝与朝鲜王朝、明朝与日本室町幕府之间封贡关系的建立,在防范、控制和打击倭寇活动方面有了进一步合作。因此,15世纪的朝贡体系曾是维护东亚海域秩序的重要机制。

关键词:倭寇  兰秀山海盗  室町幕府  高丽  明朝   朝贡制度

从东亚海域史角度看,如果说在765-819年由唐朝淄青镇节度使李氏家族所主导的海上走私贸易,和828-841由新罗清海镇大使张保皋所主导的唐罗日海上国际贸易,引导出9世纪后期普通商人从事海上国际贸易的现象;[1]那么到10世纪以后由于吴、越等国以及宋、元王朝相继采取海上互市体制,[2]和高丽王朝、日本鎌仓幕府的国际贸易政策确立,商人开始活跃于东亚海域。[3]不过,进入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则是倭寇的活跃时期。学术界对于东亚海域史中倭寇活动的研究,普遍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倭寇从14世纪中叶至15世纪,后期倭寇则为16世纪前期至中期。从学术研究情况看,对后期倭寇研究多于对前期倭寇的研究,并且是中、日两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4]

就前期倭寇史的研究情况来看,学者们就倭寇的构成、组织者、行动路线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如在倭寇的构成方面,日本田中健夫最早提出前期倭寇的主体来自对马、壹岐和松浦半岛,中村孝荣则认为主要来自对马、壹岐和博多三地,后来高桥公明认为倭寇中还有不少济州岛人,田中健夫随后也认为倭寇主体是高丽人(主要是高丽贱民阶层和漂泊民)与倭人的联合体,而藤田明良和檀上宽还提出元明之际的倭寇还包括方国珍残余势力。不过,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来自日本对马、壹岐和九州沿海地区。[5]既然倭寇是进行跨国抢劫活动,但学界对于高丽和明朝围绕倭寇问题跨国交涉的研究却不足。实际上,高丽以及朝鲜王朝、明朝都先后为解决倭寇问题,曾持续进行对日本的外交交涉活动。另外,明朝为了缉捕依附于倭寇的浙东兰秀山逃犯,也曾与高丽开展外交合作。因此,本文将具体考察14世纪后半期高丽(朝鲜)、明朝和日本三方是如何围绕倭寇问题进行交涉的,进而分析高丽(朝鲜)、明朝和日本三方是在什么情形下达成管控甚至围剿倭寇的相互合作的。

一、高丽围绕倭寇问题的对日交涉和对明求援

从历史记录看,朝鲜半岛南部最早受到来自日本对马、壹岐以及九州松浦半岛地区的倭寇侵扰之苦。据史料记载,早在1223年,倭寇就开始侵犯高丽金州。[6]接着,倭寇又于1225年、1226年连年骚扰金州和熊神。1226年,高丽金州“防护别监卢旦发兵捕贼船二艘、斩三十余级”;1227年,高丽熊神县别将郑金亿也伏击倭寇斩杀七名,其余逃遁。在倭寇活动遭到高丽军事打击后,“日本国寄书谢贼船寇边之罪,仍请修好互市”。[7]为此,高丽专门派遣朴寅携带牒文前往日本进行交涉。高丽牒文曰:“历世和好,不宜来侵。”日本鎌仓幕府于是抓捕倭寇并“诛之,侵掠稍息”。[8]

14世纪中期,由于控制日本政治的鎌仓幕府于1333年灭亡,在京都和吉野分别出现有不同武士集团所拥立的天皇,日本进入“南北朝”时期(1336—1392),相互之间不断进行军事对抗,一些在战争中失败的武士,基于贫困而加入到海盗队伍。他们在支持南朝而居于下风的松浦家支持下,不断对朝鲜半岛和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海盗活动,肆意抢劫财物、绑架人口,甚至杀戮生命,这就使得高丽的倭寇之患首先加剧。据学者统计,从1350年至1366年间,高丽几乎连年都会发生倭寇入侵事件。入侵的倭船少者50余艘,多者则达200余艘。而受倭寇侵掠范围,则包括庆尚道、全罗道、杨广道、西海道等沿海地区。倭寇每到高丽一地,则庐舍尽焚。而漕船也成为倭寇掳掠的主要目标,迫使高丽王朝最后改漕运为陆运。[9]恭愍王十五年(1366)四月,“倭屠乔桐,留屯不去,京城大震”。而受命御倭的京城(今开城)宿卫军兵,居然“望贼不敢进”。九月,倭寇又至阳川县掠夺漕船。[10]于是,高丽王朝又不得不派遣使节前往日本进行外交交涉。该年十一月,高丽派遣“检校中郎将金逸如日本,请禁海贼”。[11]《高丽史》史中所记“金逸”,据日本文献所记为“金龙”。《善邻国宝记》记载:“后光严院贞治六年(1367)二月二十四日,高丽使万户龙右卫保胜中郎将金龙、检校龙右卫保中郎将于重文到著摄津国福原、兵库岛,通书。其略曰:海贼数多出自贵国地,来侵本省合浦等,烧官廨、扰百姓,甚至杀害,于今十有余岁,海舶不通,边民不得宁处。云同廿七日,重中请大夫前典义令相公金一来朝,四月十八日于天龙寺云居庵延接高丽使,为之,有伶人、舞乐。六月廿六日,将军家以高丽回书,授使者。”[12]日本北朝对于高丽使者的到来较为重视,幕府将军本打算回以国书,但日本公家(朝廷)却与武家(幕府)围绕着回应高丽国文问题而进行讨论,最后决定派遣天龙寺僧人梵盪、梵鏐出使高丽。1368年,日本使者抵高丽,[13]但倭寇活动并未因此而停息。

同一年,明朝建立并遣使通告高丽,得到高丽王朝的积极回应。1369年,双方顺利建立起封贡关系。[14]明太祖从高丽回国的明朝使节那里了解到高丽佞佛,而沿海百姓却为倭寇侵扰所苦,急忙以敕谕告诫高丽国王王颛:

近使者归自王国,朕问王国政俗、城郭、甲兵、居室如何?使者言:‘俗无城郭,虽有甲兵而侍卫不严,有居室而无听政之所;王专好释氏,去海滨五十里或三十里,民始有宁居者。’朕询其故。言:‘尝为倭奴所扰’。果若是,深为王虑之。朕虽德薄为天下主,王已称臣备贡,事合古礼。凡诸侯之国势将近危,故持危保国之道不可不谕王知之。古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今王有人民无城郭,民人将何所依。为国者,未尝去兵。今王武备不脩,则国威弛;民以食为天,今濒海之地不耕则民食艰;凡国必有出政令之所,今王有居室而无厅事,则无以示尊严于臣下,朕甚不取也。历代之君,不间夷夏,惟脩仁义礼乐,以化民成俗。今王弃而不务,日以持斋守戒为事,欲以求福,失其要矣。佛之道,三皇五帝之时未闻有也,而是时天下大治。后世务释氏而能保其国者,未之见矣。梁武之事可明鉴,王岂未知之耶?夫王之所以王高丽者,莫不由前世所积,若行先王之道,与民兴利除害,使其生齿繁广,父母妻子饱食暖衣,各得其所,则国永兴长;脩德求福莫大于此,王何不为此而为彼哉?!有国之君,当崇祀典。闻王之国,牺牲不育,何以供境内山川城隍之祀乎?古人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戎事不脩,祀事不备,其何以为国乎?今胡运既终,沙塞之民,无所总统,朕兵未至辽沈,其间或有强暴者出,不为中国患,必为高丽扰。况倭人出入海岛十有余年,必知王之虚实,此亦不可不虑也。王欲御之,非雄武之将、勇猛之兵,不可远战于封疆之外。王欲守之,非深沟高垒,内有储蓄,外有援兵,不能以挫锐而擒敌。由是言之,王之负荷亦重矣!智者,图患于未然,转危以为安。前之数事,朕言甚悉,不过与王同其忧耳,王其审图之。[15]

明太祖闻悉高丽沿海人民饱受倭寇侵扰之苦后,即提醒高丽王朝整顿武备,而又担心高丽国王因佞佛而使武备不修,于是在两国建立政治关系之初专门写此国书,虽然在今天感到其行为颇有鲁莽成份,但在当时却充分显示出他的儒家文化情怀——“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16]所以,他才有对邻邦倭患的密切关注与深深担忧,才有对高丽国王的坦诚告诫。

面对着倭寇的频繁入侵,高丽也开始向明朝寻求帮助。据《高丽史》记载,恭愍王二十二年(1373)十一月,高丽国王“移咨中书省请赐火药。曰:‘倭贼作耗,乍往乍来,二十余年矣。自来本国沿海州郡关隘去处,止是调兵守御,不行下海追捕,以绝民患,差官打造捕倭船只。其船上合用器械、火药、硫黄、焰硝等物,无从可办,议合申达朝廷,颁降以济用度。’”[17]对于高丽的请求,明朝即予应允。据记载,恭愍王二十四年六月,高丽朝贡使臣郑庇从明朝带回如下咨文:

洪武七年(1374)五月初四日,准来咨,为打造捕倭船只、合用器械、火药、琉黄焰硝等物,咨请颁降。准此。照得高丽国所造捕倭船只,未委是否堪中出海征进。况中国所用火药硝黄,预备虽多,需用亦广,岂有中国而资外邦之理。洪武七年五初八日,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官于奉天殿钦奉圣旨:高丽来关军器、火药、造船捕倭,我看了好生欢喜,却不似已前坐视民病,方才有救民之心,似这等行移与中国一般。王颛敢真个依着我的号令,若如此时,把咱的每号令行将去,他必是依着行,早发文书去那里,打得五十万斤硝,将得十万斤硫黄,来这里着上那别色合用的药,修合与他去;那里新造捕倭的船,教差能干的将官率驾将来我看,钦此。省台官即奏:恐彼无此物。又钦奉圣旨:皆是同天共日,安得此有彼无?此等之物,处处有之。彼方但不会修合耳。恁宰相每只将这号令行将去。[18]

高丽派遣郑庇来求明朝进行军事援助,基本上排除了明太祖对于高丽通北元的疑虑,实现了明朝与高丽政治关系的正常化。他还得到明太祖手诏:

使者至,贡陈其礼,敷王极情。朕既听之,事大之心甚矣。表云:‘侯服于东隅,祖朝鲜之苗裔,爰自五季,已事中华。’言无不当。然朕观上古之君,自甸、侯、绥服之外不治,其令土人主之。大概圣人之心,体天道以行仁,惟欲民安耳。未尝夸诈,所以不宝远物,不劳夷民,圣人之心弘哉!今朕虽不才,敢不保王之臣忠,却来诚之美贡?若汉唐之夷彼,隋君之伐东,在朕之今日,非诈侮于我,安敢违上帝而劳扰生民者乎?若或不守已分,妄起事因,其天灾人祸,必有至者,王其审之!自今以后,薄来则情厚则可。而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其王审之。[19]

从明太祖的这番表态看,他不在乎高丽朝贡物品多少,而在乎双方真诚相待,明朝决不会无辜干涉高丽内政,更不会不顾民情而发动战争。而对于高丽请求明朝提供军事器械帮助他们抵抗倭寇一事,明太祖明确表示支持(“好生欢喜”)。但他要求高丽提供军船式样,明朝根据其样式制造;高丽还要自己准备硝、硫黄,明朝再补充其他成份以合成火药。而据稍后的《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本国钦蒙太祖高皇帝以‘不分化外,一视同仁’之义,曾于洪武年间,颁降捕倭所用火㷁,火药物料。”[20]依此记载,明太祖在当时即对高丽给予火药援助。不久,高丽人崔茂宣也在一次偶遇中与中国焰硝技术匠李元相识,遂求教其焰硝制作与合成技术,并令自已家僮仿造终于成功。于是,根据崔茂宣的建议,高丽专门设置火㷁都监以制造火药,用以反击倭寇。[21]可是,直到15世纪30年代,朝鲜仍然派遣使节请求与明朝贸易火药,因为“本国工匠未识煮取焰硝之法,制造未精”。[22]

1374年,国丽王颛被杀,辛禑成为国王,高丽对外政策从明朝转向北元,又期待着用对日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翌年,高丽派遣典客寺事罗兴儒前往日本交涉。1376年,日本派遣僧人良柔回应,并携僧人周佐信件向高丽说明,“惟我西海道一路,九州乱臣割据。不纳贡赋二十余年矣。西边海道顽民观衅出寇,非我所为,是故朝廷遣将征讨,深入其地,两阵交锋,日以相战,庶几克复,九州则誓天指日,禁约海寇”。[23]不过,尽管日本北朝答应禁止倭寇,但却不能左右由南朝势力主控的九州海寇。1377年,高丽苦于倭寇频繁侵犯,又派判典客寺事安吉祥前往“日本请禁贼,书曰:本国与贵邦为邻,虽隔大海,或时通好,岁自庚寅海盗始扰我岛民,各有损伤,甚可怜悯。因此丙午年间差万户金龙等报事意,即蒙征夷大将军禁约,稍得宁息。近自甲寅以来,其盗又肆猖獗,差判典客寺事罗兴儒赍咨再达,两国之间海寇,方衅实为不祥事。意去后,据罗兴儒赍来贵国回文言:称此寇因我西海一路,九州乱臣割据西岛,顽然作寇,实非我所为,未敢即许禁约,得此参详。治民禁盗,国之常典。前项海寇,但有禁约,理无不从。两国通好,海道安静,在于贵国处之如何耳。”[24]日本对于高丽的责备,则以僧人出面予以回应:“草窃之贼,是逋逃辈,不遵我令,未易禁焉。”[25]不久,高丽又派遣前大司成郑梦周前往日本,再次敦请日本禁止倭寇。郑梦周所携高丽国书中称:“窃念本国北连大元,西接大明,常炼军官以充守御。乃于海寇,只令沿海州郡把截防御。贼徒侦候,乘间入侵,烧毁民庐,夺掠人口。及睹官军,随即骑船逃匿,为害不小。今蒙大将军言及谆谆,又于弘长老备谙厚意,其益图之。”[26] 1378年,日本九州节度使源了浚(日本《南方纪传》记为“今川了俊”)派遣僧人信弘等率军捕捉倭寇,在兆阳浦战胜一艘倭寇船,尽杀该船海盗,将被掳高丽妇女二十余人解救出来,[27]并送还被倭寇所掳数百人。[28]高丽随即派遣版图判书李子庸、前司宰令韩国柱前往日本九州示谢,并请求继续禁倭。1379年,日本大内殿义弘派遣朴居士率领186人来高丽,协助高丽防范倭寇。[29]

至此,日本与高丽开始就打击倭盗进行一定的军事合作,并主动送还被倭寇掳掠的高丽人口。1382年,“日本归被虏男女百五十人”;[30]1383年,“日本国归被虏男女一百十二人”;[31]1384年,“日本国遣使归所虏男女九十二人”;[32]1386年,“日本霸家台归所虏一百五十人” (按:“霸家台”,指博多的武家势力)。[33]1388年,“日本国使妙葩、关西省探题源了俊遣人来献方物,归被虏二百五十人”。[34] 1391年,“日本九州节度使源了浚遣使来朝献方物,归我被虏男女六十八人”。同时,他在致高丽国书中称:“予向贵国尽心交好,今四十年矣。越己巳十月间敬奉禁贼之命,以禁诸岛之贼。于前年十月周能僧陪来书曰:海贼今犹未绝,若不坚禁,彼此恐有损伤之事。予反为惭愧,稍有愤志,遣使诸岛,捕捉海贼。伏冀贵国大相各位俯鉴遇衷,永为和好。”[35]对此,高丽立即遣使报聘致谢。[36]1392年,在御倭战争中成名的李成桂废掉高丽国君而自立,建立朝鲜王朝,从此他与日本、明朝的防倭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见后文)。

二、明朝围绕倭寇问题的对日交涉及其合作

倭寇对于中国沿海地区的侵扰,在元末即已出现。至元二十三年(1363)秋,“倭人寇蓬州,守将刘暹击败之。自十八年以来,倭人连寇濒海郡县,至是海隅遂安”。[37]元朝“蓬州”在内陆四川(今南充市蓬安县),此处当为“蓬莱”之误。至正十八年(1358),倭寇开始连年侵扰中国沿海。在刘暹率军反击下,倭寇活动曾短暂停息数年。不过,在明朝建立的次年(1369年)二月至六月间,即发生倭寇对山东、苏州、淮安等地大面积侵扰事件;[38]洪武三年(1370),又发生倭寇山东沿海,接着转掠浙江明、台、 温诸州,又入福建沿海郡县抢掠的严重入侵事件。[39]为此,明太祖从洪武二年借向日本通告元明鼎革之机,即就倭寇问题向日本展开外交交涉。

洪武二年二月,明朝派遣行人杨载持诏书前往日本。明太祖在诏书中称:“自辛卯(按:指1351年)以来,中原扰扰,彼倭来寇山东,不过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国之旧家,耻前王之辱,兴师振旅,扫荡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岁以来,殄绝北夷,以主中国,惟四夷未报。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则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40]从这封诏书可见,明太祖是希望与日本建立起封贡关系并以此解决倭寇问题。但他在双方交往之初就用军事恐吓方式来逼迫日本主动禁止倭寇,最终不免使外交失败。据日本学者考察,当时杨载所至之处,为位于九州岛的征西府。日本南朝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看到这份诏书,杀害了明朝使团的五位成员,并将杨载等人拘留三个月后放还。[41]

不久,明朝从自日本逃脱的被俘人员那里了解到倭寇活动实非日本政府所指使,于是再遣使者前往日本交涉。然而,明太祖仍然没有改变其强势的外交风格,在给日本国王诏谕中指责:“蠢尔东夷,出没海滨为寇,己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石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罚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呜呼!钦若昊天,王道之常,抚顺伐逆,古今彝宪。王其戒之,以延尔嗣。”[42]明太祖外交文书中的恫吓语气,使日本征西府误认为明朝使节赵秩系元朝使者赵良弼后人,中国即将兵征日本,欲加害赵秩。可是赵秩遇危不乱,明确告知日本征西大将军:“我大明天子,神圣文武非蒙古比,我也非蒙古使者后。能兵,兵我。”这种大义凛然的态度,反而使怀良亲王以礼相待。[43]稍后,怀良亲王也了解到中国的元明鼎革情况,于是派遣僧人祖来回访明朝。

据明朝官方文献记载,祖来一行于洪武四年(1371)十月抵达明朝京师(今南京),并送来被倭寇掳掠的明州、台州百姓70余人。[44]明太祖感到围绕倭寇问题的对日外交有一定效果,并从祖来等人处了解到日本南、北朝分裂情况,方知除了打交道的怀良亲王(属于南朝的大觉院统天皇势力)外,还有京都的持明院统天皇(北朝),于是派遣嘉兴府天宁禅寺住持仲猷祖阐和金陵瓦官寺住持无逸克勤作为使节,前往日本京都与北朝展开交往。祖阐和克勤一行虽然抵达京都,但却在回程经过博多时为怀良亲王所拘留,直到洪武七年五月才返回京师。[45]该年六月,日本送还所掠中国沿海居民109人。[46]十二月,日本又送还被倭寇所掳的中国人和高丽人150名。[47]

明太祖的对日交涉在归还被掳中国人口方面有一定效果。不过,他的对日外交目的在于要求日本彻底禁绝倭寇。而倭寇侵扰中国沿海的活动,恰恰没有停息。[48]洪武九年、洪武十三年、洪武十四年间,日本南朝和北朝方面分别派遣使节前来中国,明太祖认为他们缺乏诚意,并在洪武十四年由礼部分别致书日本国王(怀良亲王方面)和征夷大将军,认为他们是“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环海为险,限山为固,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并警告说,“若以舳舻数千泊彼环海,使彼东西趋战,四向弗继,固可灭矣”。[49]明太祖未料到日本怀良亲王对他的言论进行了针锋相对地抨击:“臣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论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论武有孙、吴韬略之兵法。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师,来侵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肯跪途而奉之乎?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讲和为上,罢战为强,免生灵之涂炭,拯黎庶之艰辛。”[50]史载明太祖阅悉日本国书时十分愤怒,但鉴于元世祖两次征日战争失败,终未出兵征讨日本。此后,他还将日本列为十五个“不征之国”之一。至此,明太祖用对日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的计划被放弃,专心通过增设沿海卫所与墩堡、烽堠等措施以及严厉的“海禁”政策来加强海防。

日本则在中、日外交文书争论之时,掌控北朝的足利幕府在南北朝对峙中逐渐得势。明朝洪武二十五年(1392),足利义满统一了日本。他在统一后大兴土木,却苦于财源枯竭。此时,日本博多商人肥富基于贸易目的而向足利义满建议与明朝通交,以便两国建立起正常的贸易关系。双方一拍即合,足利义满派遣自己的亲信僧人祖阿与肥富一起出使明朝。对于日本使节的主动“来贡”,明朝建文帝在“诏书”中予以积极地回应:“今王能慕礼义,且欲为国敌忾,非笃于君臣之道,畴克臻兹。今遣使者道彝、一如,班(颁)示大统历,俾奉正朔,赐锦衣二十匹,至可领也。呜呼!天无常心,惟敬是怀。君无常好,惟忠是绥。朕都江东,于海外国惟王为最近。王悉朕心尽乃心,思恭思顺,以笃大伦,毋容逋逃,毋纵奸宄,俾天下以日本为忠义之邦,则可名于永世矣。王其敬之,以贻子孙之福,故兹诏谕,宜体眷怀。”[51]这封“诏书”从“君臣之道”充分肯定了足利义满的主动遣使通交行为,认为足利氏“思恭思顺”,称日本为“忠义之邦”,或许反映了建文帝对于自己叔叔朱棣不守君臣之道而发动靖难之役争夺皇权的不满心情。而对于一直影响两国关系的倭寇问题,他反而只是含混地使用“毋纵奸宄”来予以规劝。显然,明朝内部的政治斗争,直接影响了明日外交的倭寇话题。

建文帝派遣使节道彝、一如回访日本,得到了足利义满的盛情接待。义满尽管已经了解到建文帝与其叔朱棣为争夺皇权而进行战争的情况,但他还是决定派遣坚中圭密作为使节跟随明使回访,并为此准备了两封国书(一封致建文帝,另一封致明成祖),以确保实现日本对明贸易的要求。其中,足利义满在致明成祖的国书特别称赞:“钦惟大明皇帝陛下,绍尧圣神,迈汤智勇,勘定弊乱,甚于建瓴,整顿乾坤,易于返掌。启中兴之洪业,当太平之昌期。虽垂旒深居北阙之尊,而皇威远畅东滨之外。”[52]国书中的“勘定弊乱”与“启中兴之洪业”之语,对于刚刚使用武力从侄子手中夺得皇位的朱棣来说,无疑说到他构建政治权威的心坎上。因此,明成祖不仅允许日本进行朝贡贸易,而且派遣使节“赐日本国王冠服、锦绮、纱罗及龟纽金印”。[53]这就意味着,明成祖顺势将中日关系纳入到封贡关系的渠道。

明成祖正是凭借这种渠道,要求日本室町幕府禁止倭寇。据日本史书记载,明成祖曾在永乐二年通过日本使节带回一份有如下内容的国书:“日本国王源道义使臣回言,王修德乐善,忠良恭谨,朕深尔嘉。又能遵奉朝命,禁止壹岐、对马诸岛之人,不为海滨之害,用心勤至,尤为可嘉。自今王更宜戒戢其民,使皆就农乐业,王亦有无穷之令名,故敕。”[54]文中“日本国王源道义”,即日本室町幕府征夷大将军足利义满。从“遵奉朝命,禁止壹岐、对马诸岛之人,不为海滨之害”的行文看,明成祖曾要求过足利义满主动禁止倭寇。而从“自今王更宜戒戢其民”一语观察,明成祖已把禁止倭寇活动作为足利义满维护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主要内容。

从日本方面看,足利义满确曾根据明朝的要求,出兵打击本国海盗。据一份保留在日本史书中的明成祖于永乐四年正月十六日的“敕谕”云:“对马、壹岐等远岛,海寇出没,劫掠海滨,朕命王除之,即出师歼其党类,破其舟楫,擒其渠魁,悉送京师。王之尊敬朕命,虽身在海外而心实在朝廷,海东之国从古贤达未如王者,朕心喜慰,深用褒嘉。自今海上居民无劫掠之虞者,王之功也。”[55]据此可见,足利义满出兵围剿对马等岛海盗的行动,是根据明成祖的要求进行的。而据《明史》记载,此次擒获并送到明朝的海盗头目有20人。[56]此后,日本又多次向明朝移交他们所捕获的日本海盗。[57]至此,明朝与日本室町幕府围绕倭寇问题,开始有了比较密切的合作。而足利义满也通过这种合作,获得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机会。

三、兰秀山岛民反明活动与明朝和高丽合作缉捕逃犯

兰秀山实为兰山和秀山的合称,在明初属于昌国州(今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的两个岛屿。据明人郑若曾《筹海图编》记载:“国初,定海之外,秀、岱、兰、剑、金塘五山争利,内相仇杀,外连倭夷,岁为边患。”[58]按照郑若曾上述记载,兰秀山岛民在明朝初年即与倭寇勾结,在沿海地区进行侵扰活动。昌国州西边隔海紧邻明州(1367朱元璋改元朝庆元路为明州府,1381年又改明州为宁波),是从明州出海前往高丽和日本的必经之地,对倭寇活动的熟悉以及与倭寇的联系应当可能。

《明实录》中正好记录了兰秀山岛民在洪武元年就在浙东沿海为患情况。洪武元年(1368)五月,“昌国州兰秀山盗入象山县作乱。县民蒋公直等集乡兵击破之。初,方国珍遁入海岛,亡其所授行枢密院印。兰秀山民得之,因聚众为盗。至是,入象山县,执县官,劫掠居民。公直与王刚甫率县民数百人欲击之。适知县孔立自府事还,公直等走告之,遂据兵东禅山。盗来攻,公直乃先伏兵两山间,自领数十人应战,佯败走。盗追之,伏发尽擒杀之。事闻,遣大理卿周桢至县赏功,赐公直、刚甫白金,人百二十两。”[59]文中所提“方国珍”,台州黄岩人,在元代以贩盐浮海为业,后蒙冤遭官府追捕,被迫举兵反元,据有庆元,横行海上,成为元末割据浙东地区的武装首领。1359年,方国珍降于朱元璋,被授予福建行省平章。但方国珍又接受元朝授予的江浙行省平章封职,每年派海船运粮至大都,后又与其他势力联合抵抗朱元璋集团。1367年,朱元璋遣兵进攻方国珍集团,方国珍再次投降。而文中所记兰秀山岛民因偶然拾得方国珍的元朝“行枢密院印”,即以此组织队伍并奔袭象山县衙,不仅轻描淡写,也颇具戏剧性。实际上,仅以方国珍的这枚官印而论,也显现出方国珍在浙东地区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因此,兰秀山岛民集合一起而袭击象山县衙事件,充分表明了方国珍残余势力反对明朝的立场。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在《明实录》中另外一处史料中有所记载。洪武二年(1369)十二月,明太祖在对汤和论功行赏时,曾有如下叙述:“御史大夫汤和,总兵征南,先有浙江参政朱亮祖取温、台诸郡。方国珍已闻风胆落,比师抵明州,国珍逃遁。及再调取福建,姑息太过,方散陈友定山寨余党,致八郡复叛,重劳师旅。及班师又不申明号令,以致兰秀山贼窥伺而叛,失陷指挥徐珍、张俊等官军,功过相折,量与白金二百五十两,文币十五表里。”[60]按照朱元璋在称帝前(1368年以前)的军事编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61]那么指挥徐珍、张俊所部官军则有五千人左右的队伍。而兰秀山岛民居然对这么大规模的军队发起袭击,其参与军事行动的人数规模当不在少数,而且他们还应有较高的军事素质和能力。否则,纯粹是乌合之众也不至于造成徐珍、张俊等“指挥”级军官的阵亡。这一事件也显示出,所谓“兰秀山贼”中虽无法证明有倭寇参与,但其中不少人应是方国珍盘据浙东时期的军事人员。可能明朝相关军事指挥员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以及朝廷受限于对相关信息的掌握,这些袭击者才被定义为“兰秀山贼”。

象山县衙被兰秀山岛民袭击事件,三年后受到明朝的严厉处置。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四年十二月明太祖“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二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62]依此而见,明朝的处置措施,一是将方国珍部属连同兰秀山船户由原来的民户改为军户,并将他们分别纳入不同卫所的军事编制之中,从而分散他们的力量;二是继续实行禁止沿海百姓的出海政策,[63]用阻止社会流动的手段来维护沿海社会秩序的稳定。

兰秀山岛民袭击明朝地方官署事件,还促成明朝派人前往高丽并要求对方帮助缉捕躲藏在该国的逃犯。据《高丽史》记载,洪武三年六月明朝“中书省遣百户丁志、孙昌甫等,来究兰秀山叛贼陈君祥等。咨曰:君祥等积年在海作耗。大军克平浙东之后,本贼既降,复叛,劫杀官军。已尝调兵征讨,其贼畏罪逋逃。今有明州人鲍进保自高丽来告,君祥等挈同党,见于王京、古阜,匿罪潜居王国。(王)必所未知,抚以为民。其贼诡计偷生,奸心实在。若使久居王国,将见染惑善良,为患匪轻。忽然复归其穴,则往来既无少阻。请将贼徒解来,明正其罪,庶绝奸恶。王命并其妻子及赀产以送,凡百余人。”[64]文中的“中书省”即明朝的“中书省”(洪武十三年以后裁撤),为行政中枢机构;“百户”为明朝军事官员,洪武初年领兵百人为“百户”(“百户”下级的军官有领五十人的总旗,领十人的小旗;“百户”上级的军官有领千人的“千户”,领五千人的“指挥”)。“王京”即高丽都城,今朝鲜开城;“古阜”,据《高丽史》记载,全罗道有“古阜郡”(今属韩国全罗北道),[65]位于边山半岛西边的古阜川与东津江一带。从明州商人鲍进保所提供的关于陈君祥潜逃在高丽的情报来看,他分别在高丽王京和古阜见到陈君祥及其同伙,可知洪武初年有不少浙东商人,活动于高丽的西部沿海地区。而据《高丽史节要》记载,明太祖“又遣百户丁志、孙玉来执兰秀山叛贼陈君祥、陈魁一等以归。先是,君祥等居江南诈降于明,杀其官吏,率其徒百余人航海而来,居于古阜。”[66]《高丽史》所记的“孙昌甫”,在《高丽史节要》中写为“孙玉”,其余姓名皆同。而陈君祥等潜逃到高丽的兰秀山岛民,据《高丽史节要》记载就有百余人,显然当时参加叛明活动的人数不少。而明朝中书省专门派人携咨文告知高丽国王,陈君祥等人已在沿海地区连年犯罪,容留陈君祥等百余名海洋犯罪分子,对于高丽王国安全也具有极大危险性。明朝的目的,显然在于希望高丽王朝合作并派人协助,帮助明朝所派的丁志一行对陈君祥及其同伙实行抓捕并拘送回中国。

从保存在韩国的另外一份咨文来看,高丽王朝方面对这次抓捕兰秀山逃犯的行动进行了积极配合。这份咨文,是一份事后由中书省发给高丽国王的咨文,内容为:

中书省据刑部呈:见钦奉圣旨,为分检审决兰秀山逆贼事。除钦依审决外,为是林宝一等所供情未尽实,再行问责,得林宝一供:系昌国县富七保住民,洪武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本保里长卢子中租赁张百户艚船一只,雇募宝一等充梢水,装运官盐赴京,于斜浦修船完备,忽有莽张百户到来,对说:兰山叶演三、长涂王元帅、秀山陈元帅等船都下海了,教我快赶工船来,同打明州。令伊男张子安与宝一等,行船赶到招宝山,接见陈元帅。莽张百户船败阵前来,就拨宝一等船只,于定海港守把。至三月初七日有贼首陈魁四,提船等候,拦截大军。至四月十八日到于崎头,迎见吴都督军船。对敌败退,夏山躲避,后于六月初八日开洋,至十二日到于耽罗。宝一收买海菜,自趁本处洪万户船,到高丽,遇见陈魁五等。将布五匹雇倩,肩驼绵布,到于古阜,就留伊家使唤。洪武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有朝廷差丁百户等官来,先将陈魁五捉获。各贼家小俱各逃避。陈魁八与宝一前去蒸山,藏避于邻人高伯一家,做饭吃食,将苏木等物与讫本人。至二十八日,宝一思忖得,陈魁八必是逃走,又见本贼身畔,藏带金银等物,贪图取要,窥伺陈八睡着,用大石块于本人胸堂上,打讫二下身死。将伊身畔金银物件,尽行收要入已是实。及,责得高伯一供:系高丽人氏,见于全罗道住座。洪武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有陈魁八、林宝一到家,将锅做饭,与讫苏木、白礬并衣带八条。后见林宝一,不见陈魁八。问林宝一,说称陈魁八往镇浦去了。后又民讫玉色纱裙一条、白苎布衣二件。除外别不知道谋逆事情是实。得此,洪武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奏,奉圣旨:林宝一既从逆,拒敌官军,教处重了。高伯一发回高丽去。钦此。除钦依,将林宝一移付都官部处重外,据发回高丽一名高伯一,具呈,照验施行。得此,除将高伯一,就令高丽国差来左使姜师赞等收领前去外,都省合行移咨,请照验施行。须至咨者,右咨高丽国王。洪武三年十月初九日。”[67]

从兰秀山逃犯林宝一的招供状来看,文中的“莽张百户”、“兰山叶演三”、“长涂王元帅”、“秀山陈元帅”,“陈魁四”、“陈魁五”“陈魁八”等人,皆是兰秀山居民起来举兵的主要组织者。而从一些人冠有“元帅”、“百户”的头衔看,应是方国珍割据浙东时期授予的官职。而“吴都督”,则是明朝将领吴祯。他早期曾率兵破苏南的张士诚水寨,不久就转战浙东,逼方国珍投降,长于水战,后又率兵从海道攻福州,在延平擒获福建地区割据者陈友定。洪武元年,他在从福建航海回师至昌国途中,遇兰秀山海寇准备袭击明州,即组织官兵进行围剿。[68]而兰秀山岛民不仅袭击了象山县衙,而且还要攻打明州府,显然带有明确的反明目的。而反明活动的骨干人物在军事行动失败后,潜逃到高丽躲避,这与元末他们到高丽经商经历有关。不过,他们未曾料到,自己的行踪被同在高丽经商的明州商人鲍进保发现并回国告发。而明朝正是凭借着与高丽王朝的政治(封贡)关系,由中书省咨告高丽国王,在两国间实施了抓捕逃犯的司法合作。而对于高丽移交来的该国古阜居民高伯一,明朝刑部还是考虑到,尽管兰秀山逃犯林宝一等人躲藏在其家中,但高伯一并不知情,于是通过委托高丽朝贡使节带回国内的方式予以释放,并由中书省专门咨告高丽国王相关案件情况。

不过,明朝对于兰秀山岛民叛明事件的处置,洪武二十年(1387)又有更严厉的措施。是年,明朝“废宁波府昌国县,徙其民为宁波卫卒,以昌国濒海民尝从倭为寇,故徙之”。[69]由此看来,兰秀山所在的昌国县岛民在洪武元年袭击象山县衙事件后,不少人又与日本海盗纠集在一起,继续在沿海地区从事海盗活动。而明朝政府为控制事态发展,在洪武四年底征兰秀山无田之民为兵之后,相隔15年又废除昌国县建置,并将所有有田地的昌国县民从民户改为军户,分散迁移到各卫所。这种对昌国县民的惩罚,更为残酷,也意味着明朝为阻止沿海岛民与日本海盗相结合,开始采取放弃海岛政策。不过,这种空岛政策,恰恰为海寇结集沿海岛屿创造了地理空间条件,从而给明朝海洋秩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后期倭患过程中明朝内部才有关于海岛在海防体系中的地位问题讨论。[70]

四、余论:朝贡体系与15世纪东亚海洋秩序

从14世纪后期高丽和明朝应对倭寇侵袭活动过程看,两国除部署军事防御外,都先后采取外交手段请求日本禁止倭寇。高丽对日本的交涉内容,使节所携国书的基调在于强调两国历世友好,指出倭寇对沿海边民生活与官漕运输所带来的重大危害,外交表达只在请求禁倭。对此,日本南、北朝对峙双方基本上都予以回应,派遣僧人作为使节传达政府意见。后来,日本北朝不仅解救并归还部分被倭寇所掳人口,最后甚至在九州地区采取军事行动打击海盗予以积极配合,双方进行较为密切的合作。

而明太祖在对日本交涉过程中,所遣使节的凛然正气也曾取得初步效果,日本也是通过派遣僧侣作为使节归还倭寇所掳的部分人口。不过,明太祖却缺乏持久外交的耐性,对日本国政治分裂的复杂情况也缺乏周详了解,并在交涉国书中过多指责日本官方的责任,甚至国书中不乏对日本动武的恫吓语气。而日本南、北朝双方自然不愿承担倭寇之责,因此双方无法合作而交往中断。只是到室町幕府统一日本后,足利义满出于通过与中国贸易来解决财政来源目的,主动遣使与明朝通交。而刚刚通过武装政变登基的明成祖则从构建政治权威的目的,[71]充分把握了这个机会,即时将日本纳入到由明朝主导的朝贡体系,并通过这种政治关系要求室町幕府打击倭寇活动。至此,明朝与日本终于在15世纪初在实现了打击倭寇的政治合作。虽然足利义满于1408年去世后,其子足利义持成为“征夷大将军”时中断了与明朝的合作,放任倭寇对中国的侵略活动,但随着1428年足利义持的去世和足利义教成为新的“征夷大将军”,日本室町幕府又恢复了对明朝的朝贡政策,并在制止倭寇活动方面继续开展与明朝的政治合作。[72]

与日本相比较,明朝在建立之初就通过与高丽建立封贡关系,实现了与高丽在追逃海寇罪犯方面的合作,成功地实施了对兰秀山逃犯的跨国缉捕。此后,两国又在打击倭寇方面实现合作。明太祖出于对藩属国家的字小情怀,根据高丽要求提供火药等军事援助。而朝鲜王朝也通过事大政策,与明朝在封贡关系基础上进行防御倭寇情报合作。如《朝鲜王朝实录》记载,世宗王元年(1419,明永乐十七年)正月,朝鲜庆尚道从倭寇所掳汉人逃回者金得观那里了解到,日本海盗正在造战舰,将要于三月间侵袭中国沿海。朝鲜王朝在得悉情况后,立即使用急传形式,通报明朝的辽东都司,以便预防。[73]明成祖在获得朝鲜情报后,于四月“敕辽东总兵官刘江曰:‘今朝鲜报,倭寇饥困已极,欲寇边。宜令缘海诸卫严谨备之。如有机可乘,即尽力剿捕,无遗民患。’”[74]六月,明军在有备的情况下,于金山卫望海埚重创来袭的倭寇,“生获百十三人,斩首千余级”。[75]《朝鲜王朝实录》也记载,“贼寇中国之境,为都督刘江所败,斩首一千五百级,生擒一百三名。贼之守船者谓所俘我国人曰:‘汝国潜通我入寇之事,使我见败。’”[76]显然,明军取得望海埚大捷,是与朝鲜情报支持分不开的。

以上考察表明,高丽在14世纪后期与日本南北朝以及明朝之间,在倭寇情报和防范、解救被掳他国人口、帮助缉捕海洋犯罪逃犯等方面,开始有了初步合作。而到15世纪初,随着明朝与朝鲜王朝、明朝与日本室町幕府之间封贡关系的建立,三者在防范、控制和打击倭寇活动方面有了进一步合作。

15世纪后期,三国间围绕防范倭寇的合作仍在继续。如韩国所保留的“吏文”中,一件写于成化十二年(1476)的《倭人声息辽东咨》,就反映了这种机制的运行状况。据该咨所记载,该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对马岛商源茂崎向釜山镇佥节制史报告说,日本赤间关地面所居倭奴,计划乘船一百三十七艘前往上国(中国)沿海抢劫。而室町幕府得悉后,告诫当地大名大内政弘:“如今俺要遣使进贡朝廷,你每严禁贼船,勿令侵犯上国。”源茂崎听说后,即在来釜山贸易时报告给釜山镇佥节制使。釜山镇佥节制使即向庆尚道水军节度使呈报,庆尚道水军节度使于是向议政府呈报,朝鲜议政府随即状启到国王,最后由国王以“咨”的形式将这份情报于五月初四日传到辽东都司。辽东都司呈报到镇守辽东御马监太监叶达,由太监叶达题奏给皇帝,明宪宗以“圣旨”颁告兵部尚书项忠,兵部尚书再题奏至皇帝,并抄送通知辽东总兵官都督同知欧信、巡抚右副都御史彭、辽东都司指挥刘,山东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高通、巡视海道副使张珩、扬州等处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都胜,浙江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张勇、巡视海道副使杨瑄等人,要求各地加强沿海巡查,若遇倭寇,并力攻剿。成化十二年八月初三日,明朝以辽东都司“咨”文的形式,“文移朝鲜国王知会,嘉其通报贼情,见其事上忠义,终始不变,共享太平”。[77]从这份“咨”文内容可见,日本室町幕府为了保持与明朝的朝贡贸易,要求筑前国大名大内政弘约束所辖赤间关(位于今日本福冈县北部)海盗,不得进犯上国(中国);而朝鲜王朝在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用“咨”文形式通告辽东都司。“咨”文是官方的一种平行文书,多在同级官署往来公文中使用。而在明朝朝贡体系范围内,朝鲜国王与明朝六部以及地方主要军政机构的公文往来,皆属平级往来。显然,由明朝在东亚地区所构建的朝贡体系,已经成为15世纪维护东亚海域秩序的主要机制。

注释

[1]参阅陈尚胜:《东亚贸易体系形成与封贡体制衰落——以唐后期登州港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Chen Shangsheng(陈尚胜), “Jang Bogo and the YellowSea Silk Road (《张保皋与黄海丝绸之路》)”,JeongMoon-soo et al.: The Maritime Silk Roadand Seaport Cities(《海上丝绸之路与港口城市》,  Seoul,  Sunin Publishing, 2015. [韩]车垠和:《明州出海唐商的兴起与东亚贸易格局》,《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5期;[韩]李成市:《东アジアの王权と交易》,东京青木书店1997版。

[2]所谓“互市体制”,是指准许商人从事海上国际贸易的管理制度。如宋、元王朝设有市舶司机构进行管理。

[3]李东华:《五代吴越的对外关系》,张彬村、刘石吉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版;漆侠:《宋代市舶司抽解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日]森克己:《新订日宋贸易の研究》,东京勉诚出版2008年版。

[4]关于后期倭寇史的研究,中日学者所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倭寇的背景(如与明朝海禁政策、日本国内银流通急速衰竭、明朝以银纳税和银不足、葡萄牙人东来的关系)、倭寇的结构问题(日本人与中国人所占的比例、相互关系及其头目)、倭寇的基地(日本五岛、平户,中国的闽浙海岛等)、倭寇与明朝政治生态、倭寇的情报与交涉、倭寇与铁炮东传等。主要论文如:[日]田中健夫:《增补倭寇と勘合贸易》,至文堂1966年版;郝毓楠:《明代倭变端委考》,《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陈学文:《论嘉靖时期的倭寇问题》,《文史哲》1983年第5期;郑樑生:《明嘉靖间靖倭督抚之更迭与赵文华之督察军情—-1547—1556》,《汉学研究》第13卷第2期(1994);[日]村井章介:《倭寇の多民族性をめぐって--国家と地域の视点から》,大隅和雄、村井章介编:《中世后期におはる东アジアの国际关系》,山川出版社1997年版;樊树志:《“倭寇”新论:以“嘉靖大倭寇”为中心》,《复旦学报》2000年第1期。

[5]参见[日]桃木至朗编:《海域アジア史研究入门》,东京岩波书店2008年版,第80-84页。

[6] [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卷22《高宗世家》,“十年五月甲子”条,孙晓主编“标点交勘本”,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7]《高丽史》卷22《高宗世家》,“十四年五月乙丑”条,并参据“十三年六月甲申”条、“十四年四月甲午”条、“十四年五月庚戌”条。

[8]《高丽史》卷22《高宗世家》,“十四年是岁”条。

[9]参见谭红梅:《倭寇与丽日关系》,《北方文物》2014年第1期。

[10]《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十五年五月乙巳”条、“十五年九月丁未”条。

[11]《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十五年十一月壬辰”条。

[12] [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上,《后光严院》(贞治六年丁未),东京国书刊行会1975年版,第87—88页。

[13]参见《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十七年正月戊子”条。

[14]明太祖向高丽首次遣使参见《明太祖实录》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条;高丽王朝遣使回应明朝见《明太祖实录》卷44,“洪武二年八月甲子”条。本文所说的封贡关系,是指明朝皇帝在形式上册封高丽国王,而高丽国王以朝贡的形式与明朝开展政治交往的两国关系。明朝遣使册封高丽国王事,见《明太祖实录》卷44,“洪武二年八月丙子”条。高丽决定停止使用元朝“至正”年号,并遣使前往明朝朝贡事,分别见《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十八年五月辛丑”条、“十八年五月甲辰”条。

[15]《明太祖实录》卷46,“洪武二年十月壬戌”条。

[16]《明太祖实录》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条。

[17]《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二十二年十一月”条,第三册第1339页。

[18]《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二十四年六月壬子”条。

[19]《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二十四年六月壬子”条。

[20]《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卷101,“二十五年八月八日”条。《朝鲜王朝实录》据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网站公布之点校版本,网址为:http://sillok.history.go.kr/。访问日期:2016年11月24日。

[21]参见《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三年十月”条。

[22]《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卷101,“二十五年八月八日”条。

[23]《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二年十月”条。

[24]《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三年五月”条。

[25]《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三年八月”条。

[26]《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三年九月”条。

[27]参见《高丽史》卷133《辛禑列传》,“四年六月”、“四年七月”条。

[28]参见《高丽史》卷117《郑梦周传》。

[29]参见《高丽史》卷134《辛禑列传》,“五年五月戊寅”条。

[30]《高丽史》卷134《辛禑列传》,“八年二月”条。

[31]《高丽史》卷135《辛禑列传》,“九年九月”条。

[32]《高丽史》卷135《辛禑列传》,“十年八月”条。

[33]《高丽史》卷136《辛禑列传》,“十二年七月”条。

[34]《高丽史》卷137《辛禑列传》,“十四年七月”条。

[35]《高丽史》卷46《恭让王世家》,“三年八月癸亥”条。

[36]参见《高丽史》卷46《恭让王世家》,“二年十月甲子”条。

[37]《元史》卷46《顺帝本纪》,“二十三年八月丁酉朔”条。

[38]参见《明太祖实录》卷38,“洪武二年春正月”、卷41“洪武二年四月戊子”、卷44“洪武二年八月乙亥”诸条。

[3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条。

[40]《明太祖实录》卷39,“洪武二年二月辛未”条。

[41]参见[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2页。

[42]《明太祖实录》卷50,“洪武三年三月”条。

[43]《明史》卷322《日本传》。

[4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十月癸巳”条。

[4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89,“洪武七年五月甲午”条。

[4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90,“洪武七年六月乙卯”条。

[47]参见(明)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卷2,“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四部从刊”本,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

[48]如《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壬申”条记载,“倭夷寇胶州”;卷91“洪武七年七月甲戌”条记载,“倭夷寇海州”;卷102“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条记载,倭夷寇潮州;卷132“洪武十三年七月壬寅”条记载,“倭夷寇劫广州府东莞等县”。

[49]《明太祖实录》卷138,“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条。

[50]《明史》卷322《日本传》。

[51] [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大明书》(建文四年二月初六日),第96—97页。

[52] [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日本国王臣源表》(应永九年),第97—98页。

[53]《明太宗实录》卷24,“永乐元年十月乙卯”条。

[54] [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大明书》(永乐二年十二月初二日),第103—104页。

[55] [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大明书》(永乐四年正月十六日),第106页。

[56]参见《明史》卷322《日本传》。

[5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67,“永乐五年五月己卯”条;卷79,“永乐六年五月癸丑”条。

[58](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浙江事宜》,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66页。

[59]《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五月庚午”条。

[60]《明太祖实录》卷47,“洪武二年十二月己丑”条。

[61]《明史》卷90《兵志二》。

[62]《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条。

[63]关于明太祖的“海禁”政策,已故台湾学者曹永和先生在《试论明太祖的海洋交通政策》一文中推测,明朝在洪武元年二月至四月间,由于兰秀山岛民袭击象山县衙事件的发生,曾实行过海禁政策。该文载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1辑,“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4年版。

[64]《高丽史》卷42《恭愍王世家》,“十九年六月辛巳”条。

[65]《高丽史》卷57《地理志》。

[66](朝鲜)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29《恭愍王四》,“三年六月”条,首尔亚细亚文化社1973年影印本。

[67] [韩]丘凡真:《吏文译注》,2-3《兰秀山叛贼干连人高伯一发回咨》(洪武三年十月九日),上册,世昌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9页。

[68]《明史》卷131《吴祯传》记载,吴祯“洪武元年进兵破延平,擒陈友定,闽海悉平。还次昌国,会海寇劫兰秀山,剿平之。”据此可知,兰秀山海寇尚未攻打而在集合过程中,即遭到路过此地的吴祯率部打击。

[69]《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五月丁亥”条。

[70]参阅陈尚胜:《“怀夷”与“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第七章《筹海之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1]笔者曾经指出,明成祖由于靖难之役事件而在登上皇位之初极其缺乏政治权威,因此采取积极“通四夷”政策,以制造“天子有德,四夷来归”的盛世景象。参见陈尚胜:《中国传统文化与郑和下西洋》,《文史哲》2005年第5期。

[72]参见张声振、郭洪茂:《中日关系史》第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324页。

[73]参见《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3,“世宗元年正月戊午”条、“世宗元年正月庚申”条。

[74]《明太宗实录》卷211,“永乐十七年四月丙戌”条。

[75]《明太宗实录》卷213,永乐十七年六月戊子。

[76]《朝鲜世宗实录》卷3,世宗元年九月戊申。

[77] [韩]丘凡真:《吏文译注》,3-46《倭人声息辽东咨》(洪武十二年八月三日),中册,第126-131页。

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1期

原网址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