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大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朱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鸿胪井刻石是唐代东北边疆史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学界一般认为,刻石铭文所记“鸿胪卿崔忻”和史书所记“郎将崔訢”为一人,“宣劳”与“册封”是同一次出使的行为。文章指出了鸿胪井刻石解读存在的诸多疑点,结合使者出使时间、出使对象、身份和使命等方面的探讨,提出:“鸿胪卿崔忻”和“郎将崔訢”是两次不同性质的出使,并非学界所说的是一次出使的两个阶段;铭文中的“靺羯”并非大祚荣所部,而是“鸿胪卿崔忻”“宣劳”的对象。
关键词:鸿胪井刻石铭文 唐朝 渤海国 郎将崔訢 鸿胪卿崔忻
最初矗立于旅顺黄金山下的唐鸿胪井刻石,是研究唐和渤海关系史的重要物证资料,又因为该刻石在20世纪初被日本侵略者掠走而至今未返回,故备受中国学界关注。不仅有大量专门讨论该刻石的论文发表,而且有关渤海史,尤其是唐和渤海关系史的论著对其都会有所提及。王仁富、王禹浪等长期从事与刻石相关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积极推动大连大学、白城师范学院等成立有关科研机构专门从事鸿胪井刻石的研究。2014年,白城师范学院还特别举办“纪念唐鸿胪井刻石建立1300周年学术研讨会”,推动了鸿胪井刻石的研究。对于既有的研究,刘惠洲、王志刚认为,“通过不懈的努力,国内外学界对刻石题刻的释读及其重要意义的认知达到新的高度”。王禹浪、王俊铮则指出,“目前,学术界通过对‘崔訢’、‘崔忻’历史人物的考述,指出崔忻在公元 714 年尚未出生,使‘崔忻’说失去了最后的证据。又结合《康熙字典》和《辞海》等辞书得出结论:唐朝出使靺鞨的鸿胪卿名为崔訢,他在归途中‘忻井两口,永为记验’,使这一400年的跨国大讨论终于落幕”。由此看,鸿胪井刻石铭文的研究似乎已经有了定论。
我们认为情况远远没有上述两文所说那么乐观,可以说,目前绝大多数的讨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点,依然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尤其是以往学界通过对史书、刻石出使时间和路径的逻辑推演,建构起的集“册封”“宣劳”为一体,负有双重使命的使者出使渤海的话语体系,依然值得推敲。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铭文中“忻”字的内涵辨析上,而对隐藏在其中的两种文献的不同年代历史背景,“册封”与“宣劳”使命的差异,使者身份与使命的不同,出使对象的区别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未进行深入挖掘,由此导致了误读的存在。本文将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刻石铭文解读存在的疑点进行梳理分析,进而结合史料和相关历史背景,提出“两次出使”的全新解读思路,以求证于学界。不正之出,敬请批评。希望有更多学者参与讨论,以辨明史实。
一、关于鸿胪井刻石解读的诸多疑点
鸿胪井刻石为一骆型原石,其上刻文共三行二十九字,原文为:
敕持节宣劳靺羯使
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
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学界一般认为《辽东志》最早收录了鸿胪井刻石铭文,据该书记载,“在金州旅顺口黄山之麓井上石刻有敕持节宣劳靺鞨使鸿胪卿崔忻凿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造凡三十一字”。如果将其中“敕持节宣劳靺鞨使鸿胪卿崔忻凿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造”视为对刻石铭文的记录,则显然多出“凿”“造”二字。如将增补“凿”“造”二字视为一种初步研究的话,那么可以说《辽东志》是最早注释鸿胪井刻石的著作,由此也将鸿胪井刻石引入了学者的研究视线。但是,因为《旧唐书》恰好有“睿宗先天二年,遣郎将崔訢往册拜祚荣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的记载,从时间、人物和事件看,似乎史书中的“郎将崔訢”前往渤海册封大祚荣与刻石中的“鸿胪卿崔忻”形成直接的呼应。于是接下来的研究者多将该记载中的“崔訢”视为“崔忻”的误记,进而对《旧唐书》上述记载提出勘误,形成了“崔忻说”的认识。
“崔忻说”真正产生重要影响是在鸿胪井刻石被日本掳走之后。日本侵占旅顺的海军司令富冈定恭在刻石遗迹原址建立了“鸿胪井之遗迹”碑,碑文有“唐开元二年鸿胪卿崔忻奉朝命使北靺鞨过途旅顺凿井两口以为记验唐开元二年距今实一千三百有余年余莅任于此地亲考查崔公事迹恐湮灭其遗迹树石刻字以传后世尔云大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十二月海军中将从三位勋一等功四级男爵富冈定恭志(印)”。富冈定恭将“崔忻”认定为鸿胪卿的名字,在无法看到刻石原貌的情况下,富冈定恭的认识影响极大,日本学者基本认同“崔忻说”的正确性,在论述的过程中直接将史书中的“崔訢”记作“崔忻”。我国东北史研究的大家金毓黻也持这一观点,认为《旧唐书》提及的“崔訢”应为“崔忻”,称:“案刻石之崔忻即使渤海之崔訢盖忻訢二字以形似而误写耳自当以忻为正。”大致的论述在《东北通史》也有体现。金毓黻的认识进一步将“崔忻说”固定化了,其后的众多研究者多坚持“崔忻说”。时至20世纪末,王仁富通过对刻石的重新解读,大胆提出“忻”字并非人名,其含义应是“开凿”,认为《旧唐书》“崔訢”无误,形成“崔訢说”。这一观点学界反响强烈,被视为为刻石含义的解读提供了新思路,多有学者赞同,亦有学者提出异议。
“忻”字的解读,可是说是目前鸿胪井刻石研究争议最大的地方,在“訢”与“忻”区别与联系的辨析过程中,也一定程度涉及了使者的身份与使命、出使对象区别、时间跨度等刻石与史书存在的差异问题,但基本上所有的研究者都没有提出质疑,而是将刻石铭文和史书记载看作一次出使的两个阶段,并在这一认识的主导下,展开各自的阐释。正是由于出发点的偏差,无论是何种解读思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疑点。
第一,关于使者使命。刻石铭文“宣劳靺羯使鸿胪卿”的表述,将使者的使命“宣劳”交代得极为清楚;史书中“郎将崔訢往册拜”则明确交代了使者的使命是册封。以往学界多将二者整合,认为史书中的郎将可摄鸿胪卿,进而认为是郎将代行鸿胪卿之职,行使宣劳和册封一体的行为。但问题是“鸿胪卿”作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的文官,宣劳本就是其职责,刻石本身记载没有任何问题。若将其与史书记载硬性结合在一起,理解视为一件事的话,为何刻石铭文中没有任何关于郎将和册封的信息,反过来看史书也没有任何鸿胪卿和宣劳的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次出使的两个阶段,两个记载都是不完整的,都存在欠缺。
第二,关于出使对象。从刻石铭文“宣劳靺羯使”的记载可以看出,使者出使的对象是“靺羯”,文献和碑刻资料显示“靺羯”应是一个族群概念,并非个体概念。而史书中“往册拜祚荣”出使的对象显然是当时建立“振国”的首领大祚荣,是个体概念。二者并不等同。再从“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来看,表达的全部是对大祚荣称号、官职、统辖区域、义务的信息,并无其他内容;而刻石仅提到“靺羯”而未有大作荣或渤海的任何信息。所以,两则史料出使的对象完全不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三,关于出使时间。刻石铭文中明确记录了鸿胪井刻石刊刻的具体时间为“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而史书则记为“睿宗先天二年”,睿宗先天二年(713)的十二月改元为开元,那么开元二年(714)五月,已经是次年的事情了。以往学界多结合路途花费时间的逻辑推演,认为是册封之后返回途中进行的刻石行为。问题是睿宗先天二年既然已经有册封的明确记载,其他史料进一步说明具体时间是当年的二月(下文详细探讨),那么就表明在先天二年二月使者不仅接受了派遣,并且已经到达大祚荣所居之地,并完成了册封行为。由于路途遥远,将开元二年五月认为是使者返回时间,逻辑上看似没有问题,但当年二月已完成册封是否允许拖到十五个月之后再返回,并且还进行刻石凿井这样花费时间的事情,是令人怀疑的。当时的局势绝不允许如此。更何况刻石凿井的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这个时间使者仍在路途中,尚未回到朝廷复命。
第四,关于刻石刊刻地点。众所周知,最早鸿胪井刻石矗立点位于今旅顺市的黄金山下,后被日本人盗走藏于日本皇宫建安府。黄金山所在地区在唐朝为安东都护府都里镇所辖范围。而当时大祚荣所居之地为东牟山,东牟山的位置目前有敦化的敖东城说,敦化城山子山城说,敦化永胜遗址说、城山子说,延吉市东南城子山山城说,和龙西古城说多种认识。但这些认识有一个共性就是东牟山在今天的延边地区境内。如果说鸿胪卿崔忻是对大祚荣进行宣劳,那么为什么刻石不选在东牟山之地,而选在距离东牟山达1500里之外的都里镇呢,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第五,关于“忻”字的疑点。“忻”字解读问题,是以鸿胪井刻石研究争议最大的地方。鉴于两则史料所记事件间隔时间不长、使者都姓崔,再加上“忻”“訢”二字的字形和含义的雷同性,我们认为二者为一人的可能性较大,至于为何二字不同,目前尚无定论。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因为是同一人,就认可两则史料所记是同一事,还应辩证地去看。
仔细研读史书和刻石铭文的有关记载,结合这些疑点,我们倾向于认为:史书中的“郎将崔訢出使册封大祚荣”与刻石中的“鸿胪卿崔忻出使宣劳靺羯”是两次不同性质的出使行为。将其视为一次出使不仅误读了史书和刻石的记载,更有可能对准确认识当时东北地区的民族分布格局带来严重误导。
二、两次不同性质的出使
尽管鸿胪井刻石铭文和史书记载存在很多疑点,但长期以来学界对“郎将崔訢”与“鸿胪卿崔(忻)”基本认定为同一人,“册封”和“宣劳”“凿井”是同一次出使所为,如,“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该年崔訢去渤海,第二年返程路过旅顺,凿井刻石,即鸿胪井刻石”。“崔訢说”对“忻”字的创新性认定实际上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弥合刻石铭文与史书记载在用字上的矛盾,其最终观点依然聚焦在《旧唐书》所记与刻石所刻内容在“时间、路线、地点、使命、使臣、身份等完全一致”,并没有关注到刻石和史书两种记载存在的诸多矛盾。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以往的探讨对时间的分析存在偏差、对使者身份和使命认识较为武断、对册封对象没有深究。我们认为两则史料,从出使时间、出使对象、使者身份和使命、派出使者的皇帝四个方面差异,均不同程度可以表明“郎将崔訢出使册封大祚荣”与“鸿胪卿崔忻出使宣劳靺羯”是两次出使。
第一,出使时间不同。以往学界在研究刻石铭文时,主要根据唐睿宗和玄宗之间的年号转变,辅以出使时间跨度进行推论,都认为二者在时间上不存在问题,并没有进一步研读相关史料。而仔细分析其他相关史料中具体月份的记载,以及册封完成之后一些相关事件的发生时间,能够一定程度反映郎将崔訢出使的大致历程。《资治通鉴》玄宗开元元年二月条载:“至是,以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勃海郡王;以其所部为忽汗州,令祚荣兼都督。”《册府元龟》载:“玄宗先天二年二月拜高丽大首领高定傅为特进,是月封靺鞨大祚荣为渤海郡王。”这两条史料记载的内容与《旧唐书》先天二年所载崔訢出使一致,所指为一事。但是在具体年号和出使时间上有一些差别。《旧唐书》所记年号为睿宗先天二年,而后上述记载年号虽依然使用的是同一年,但时间具体到了二月份。两条史料中出现了“至是”和“是月”,表明先天二年二月这个时间崔訢已经实现并完成了册封大祚荣的使命。这一记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在先天二年二月崔訢不仅完成了册封,并且已经返回长安复命。其二,崔訢完成册封使命但尚未回到长安复命,“二月”是事后的追记。但即便是后一种情况,面对朝廷需要尽快知道册封结果的迫切需要,也不允许崔訢拖延至次年五月还在返回的途中,更不会为其路途刻石凿井留下宽松的时间。
《旧唐书》载:
万岁通天年,契丹李尽荣反叛,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保阻以自固。尽荣既死,则天命右玉钤卫大将军李楷固率兵讨其余党,先破斩乞四比羽,又度天门岭以迫祚荣。祚荣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王师大败,楷固脱身而还。属契丹及奚尽降突厥,道路阻绝,则天不能讨,祚荣遂率其众东保桂娄之故地,据东牟山,筑城以居之。祚荣骁勇善用兵,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圣历中,自立为振国王,遣使通于突厥。其地在营州之东二千里,南与新罗相接。越憙靺鞨东北至黑水靺鞨,地方二千里,编户十余万,胜兵数万人。风俗与高丽及契丹同,颇有文字及书记。中宗即位,遣侍御史张行岌往招慰之。祚荣遣子入侍,将加册立,会契丹与突厥连岁寇边,使命不达。
《新唐书》和《资治通鉴》皆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只是具体细节详略不一。《新唐书》载:
万岁通天中,契丹尽忠杀营州都督赵翙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度辽水,保太白山之东北,阻奥娄河,树壁自固。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赦其罪。比羽不受命,后诏玉钤卫大将军李楷固、中郎将索仇击斩之。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歼痍遁去,楷固穷蹑,度天门岭,祚荣因高丽、靺鞨兵拒楷固,楷固败还。于是契丹附突厥,王师道绝,不克讨。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遣使交突厥,地方五千里,户十余万,胜兵数万,颇知书契,尽得扶余、沃沮、弁韩、朝鲜海北诸国。中宗时,使侍御史张行岌招慰,祚荣遣子入侍。睿宗先天中,遣使拜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
《资治通鉴》载:
初,高丽既亡,其别种大祚荣徙居营州。及李尽忠反,祚荣与靺鞨乞四北羽聚众东走,阻险自固,尽忠死,武后使将军李楷固讨其余党。楷固击乞四北羽,斩之,引兵天门岭,逼祚荣。祚荣逆战,楷固大败,仅以身免。祚荣遂帅其众东据东牟山,筑城居之。祚荣骁勇善战,高丽、靺鞨之人稍稍归之,地方二千里,户十余万,胜兵数万人,自称振国王,附于突厥。时奚、契丹皆叛,道路阻绝,武后不能讨。中宗即位,遣侍御史张行岌招慰之,祚荣遣子入侍。
这些史料较为详细记载了大祚荣被册封之前的历史背景,交代了大祚荣建立政权前后与唐朝之间的关系。通过研读史料可以明显发现当时局势的紧迫性:一方面唐朝前期的武力征讨未能取得成功,后契丹及奚尽降突厥,使得通往东北的道路阻绝,无法再次征讨,唐朝遂派张行岌尝试对其招慰,大祚荣也积极迎合,遣子入侍,就在要对其册封时,又遇上突厥、契丹、奚的连年寇边,未能成行;另一方面大祚荣所建政权,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胜兵数万,加之当时东北地区众多部族归顺于它,使其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作为契丹余党,又与“突厥通和”。这种局势下通过册封,使大祚荣听命于朝廷,显得尤为重要。更重要的是,大祚荣在此前已经表达了愿意接受册封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册封使命的崔訢在完成对大祚荣的册封之后必然快速返回朝廷复命,不可能为其提供十五个月左右的宽松时间。因为唐朝对东北边疆地区,尤其是对大祚荣所部政策调整,需要分析崔訢带回来的相关信息。赵评春依据《张建章墓志》考证指出,张建章出使渤海去时用了约一年时间,返回则用了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崔訢历时大约十五个月,与张建章渤海之行大体相合。这一认识仅从时间角度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依据《张建章墓志》可知张建章出使渤海的大致背景是唐文宗时期渤海王大彝震在位时,此时渤海与唐朝保持了友好的臣属关系,不断地向唐朝朝贡,亦向就近州郡幽州府纳聘,张建章出使渤海是代表幽州府还聘的。此外,张建章通过出使渤海,完成《渤海记》三卷,备尽岛夷风俗、宫殿、官品。显然,张建章出使花费时间较长是有原因的,不应该作为佐证材料。张建章的出使和崔訢的出使性质和局势完全不同,二者往返时间并无可比性。
除了册封之前的历史背景分析外,册封之后唐朝北部边疆的微妙变化,亦能从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载“开元元年十二月靺鞨王子来朝奏曰臣请就市交易入市礼拜许之”。开元二年二月“是月拂涅靺鞨首領失异蒙越喜大首领乌施可蒙铁利部落大首领闼许离等来朝”。《旧唐书》载开元二年春正月“甲申,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兼检校左卫大将军薛讷同紫微黄门三品,仍总兵以讨奚、契丹。二月,突厥默啜遣其子同俄特勒率众寇北庭都护府,右骁卫将军郭虔瓘击败之,斩同俄于城下……(闰月)己未,突厥默啜妹婿火拔颉利发石失毕与其妻来奔,封燕山郡王,授左卫员外大将军”。《新唐书》载“开元二年,尽忠从父弟都督失活以默啜政衰,率部落与颉利发伊健啜来归,玄宗赐丹书铁券”。这几条史料表明两方面重要的信息:其一,在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崔訢对大祚荣册封结束之后,靺鞨诸部落密集向唐朝朝贡,这种情况在之前是没有的。这一现象极为重要,它所反映的正是崔訢册封之后所呈现的效果。这些朝贡时间均发生在刻石的开元二年五月之前,表明崔訢的册封和复命已然在之前完成,并发挥了极好的效果。其二,崔訢册封大祚荣之后,突厥的影响明显减弱,唐朝对北疆的局势的控制由被动转为主动。在册封之前可知唐朝北疆的情况极为复杂,营州之乱以后,东突厥趁机崛起,并逐渐控制契丹、奚,致“兵众渐盛”,正是因为突厥、契丹、奚连年寇边,使得道路不通,才无法完成对大祚荣的册封。而在册封之后,从唐军西部大胜突厥侵扰并斩杀了其首领同俄,突厥默啜妹婿火拔颉利发石失毕与其妻来奔,玄宗命左卫大将军薛讷讨奚与契丹等方面看,突厥一度开始走向衰落。这也都发生在刻石的开元二年五月之前,从一个侧面反映唐朝应该掌握了北疆的册封信息,变被动为主动。此外,这一时期契丹大贺氏首领李失活摆脱突厥归附唐朝,虽然具体时间不明,但是大祚荣被册封以后,不久就有李失活的归附,史书记载归附的原因是“默啜政衰”,可能与大祚荣被册封有密切关系。
我们认为史书所载崔訢出使“册封”,是在北疆局势极其紧迫情况下进行的,册封对整个局势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唐朝廷不会给册封过程留有太过充裕的时间。史书记载的先天二年二月崔訢应该已经完成册封,不久便回到朝廷复命。在册封之后的当年和次年初的靺鞨密集朝贡、突厥逐渐衰落、契丹弃厥归附等一系列事件,及其发生的时间,又一定程度表明崔訢已经在刻石时间之前完成了册封与复命,并产生了较好效果。开元二年五月的黄金山刻石凿井的行为,在时间上是不允许的,视为一次出使并不合适。合理的解释是先天二年的册封和开元二年的宣劳是两次不同时段的出使。
第二,出使对象不同。长期以来,学界在探讨鸿胪井刻石铭文的过程时,对鸿胪卿出使的对象并没有给予应有关注,基本是和史书结合,将“宣劳”自然地认为是对“宣劳”与“册封”双重使命的简写,将出使对象集中在大祚荣一人身上。但仔细分析两种史料所记载的内容,二者完全不同,不宜将二者等同理解。《旧唐书》所记出使的使命是“册封”,所以对象自然是大祚荣本人,是独立的个体;而刻石所记为“宣劳靺羯鸿胪卿”,其中 “靺羯”是对其宣劳对象的确指,是群体概念。刻石中的靺羯和史书中的大祚荣及其所部不能轻易对等,将二者混为一谈极有可能误读史实。因为鸿胪卿“宣劳”的对象是称为“靺羯”的群体,另有所指。
“靺羯”作为东北地区的族名最早出现在《北齐书》中,该书卷7《武成纪》载:“(河清二年)是岁,室韦、库莫奚、靺羯、契丹并遣使朝贡……(河清三年)是岁,高丽、靺羯、新罗并遣使朝贡。”卷41《高保宁传》载:“高宝宁,代人也,不知其所从来。武平末,为营州刺史,镇黄龙,夷夏重其威信。周师将至邺,幽州行台潘子晃征黄龙兵,宝宁率骁锐并契丹、靺羯万余骑将赴救。”此外,在碑刻和墓志中,除去鸿胪井刻石外,还有其他“靺羯”的明确记载。其一为蒙古国出土的《唐代仆固乙突墓志》,该墓志有“东征靺羯西讨吐蕃”的记载,并且根据墓志刻文可知,该墓志镌刻于仪凤三年(678)。其二为《赠司空李楷洛碑》,碑文中有“殪靺羯于鸭绿之野,覆林胡于榆关之外”的记载。李楷洛原为契丹酋长,久视元年(700)投诚归附朝廷。张晓舟研究指出李楷固追讨大祚荣应在李楷洛投诚以后,而且李楷洛可能也参加了追讨行动。所谓“殪靺羯于鸭绿之野”与李楷固追击大祚荣并斩杀靺鞨酋乞四比羽的战况完全符合。“殪”,杀死之意。“鸭绿之野”,鸭绿江流域附近之意。“殪靺羯于鸭绿之野”,意指在鸭绿江流域附近杀死靺羯(靺鞨)将士。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时期李楷洛与靺羯势力在鸭绿之野进行了交战,表明辽东之地、鸭绿江之野存在“靺羯”群体。
以上资料表明,较早的碑刻有“靺羯”的实证,显然靺羯作为一个族群是很早就存在于东北区域的,加之较早版本史书亦记载“靺羯”,较晚的史书出现改记和整合,不断淡化“靺羯”,使“靺鞨”逐渐成为主流,但亦有二者并存的情况。可以肯定作为一个族群称呼的“靺羯”早于“靺鞨”,或者说由于后史在传抄过程中存在把靺羯记为靺鞨的情况。至少从中原王朝的角度看,在鸿胪井刻石的开元二年还称其为靺羯。尤为重要的是大约在此时期的《赠司空李楷洛碑》中“殪靺羯于鸭绿之野”与刻石中的“靺羯”记载形成对应,表明在辽东之地、鸭绿之谷存在称作靺羯的群体,这一群体极有可能就是没有跟随大祚荣东奔的靺羯人,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忻的出使正是对这一群体的安抚。所以鸿胪卿崔忻在开元二年五月的出使跟大祚荣所部没有必然关系,刻石中自然不会记载册封信息,而史书中亦不会有宣劳的内容,因为是针对不同对象的两次出使。
第三,使者身份和使命不同。如果是同一次出使,使者的身份和使命应该相同,这是基本的判断标准。史书记载第一次出使使者的身份为“郎将崔訢”,使命是“册封”大祚荣;而刻石记载使者的身份为“持节宣劳靺羯鸿胪卿崔忻”,使命是“宣劳”靺羯,二者的身份和使命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郎将可摄鸿胪卿,出使执行宣劳、宣慰使命,但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先天二年派遣郎将崔訢出使时,北部战乱,突厥、契丹、奚连年寇边,导致交通极为不便。此前无论是武则天的征讨,还是唐中宗的册封都由于战乱未能成功。睿宗时派遣郎将崔訢前往册封,自然会对使者选择和时机把握有过深思熟虑。在当时的背景下选择郎将出使极为关键和恰当,一方面郎将具有一定的自卫能力,能够躲避危险快速完成册封;另一方面作为武官,又能够对被册封对象大祚荣和其他部族造成震慑作用。开元二年鸿胪卿崔忻出使时,局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此时玄宗已处理完“内忧”,并且对北部边疆局势的控制也由被动变为主动。此时“崔忻”前往东北的辽东地区行使宣劳使命,对这一地区未跟随大祚荣东奔的靺羯人进行安抚,完全合乎情理,也符合当时唐朝对东北边疆的治理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宣劳”使命和刻石中的“凿井”行为也形成了对应,“凿井”的目的一方面有助于改善当地“靺羯”人的饮水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靺羯”人永记唐朝皇帝的恩泽,即所谓“永为记验”。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期间玄宗对外展开宣劳非个例,近在开元二年这一年,玄宗不仅向“靺羯”派遣了“宣劳”使者,也向其他多个地区派遣了“宣慰”或“宣恩”使者。《册府元龟·外臣部·降附》载“(开元二年)九月葛罗禄车鼻施失钵罗俟斤等十二人以凉州内属,命摄鸿胪卿郑嘉祚往凉州宣劳”。《新唐书·吐蕃传》载开元二年十月“左骁卫郎将尉迟使吐蕃,慰安公主”。《资治通鉴》开元二年十一月条载“丙申,遣左散骑常侍解琬诣北庭宣慰突厥降者,随便宜区处”。这正是玄宗取得实权,抚慰周边,创造“开元盛世”的开端。
对渤海大祚荣进行册封是当时的一件重大政治事件,而“宣劳”也是一件重大事件,执行“宣劳”“宣慰”使命的使者也频见于史书记载,如果确如当今学者所言“郎将崔訢”同时具有两种身份且附有两种使命的话,如此重大的事件,史书漏记或略记的可能性较小,刻石本身也不能不记。对此有学者认为:“在著名的‘鸿胪井刻石’文字中,他把自己出使的头衔只是写作‘敕持节宣劳靺羯使’,而完全没有涉及‘册封’,是知其双重使命中‘宣劳’为主,‘册封’为次。”这一认识显然是一种推测,并无任何的证据可以说明。相反同样发生在唐代稍晚一些的另一则刻石资料《唐袁滋题名摩崖》丰富全面的记载,可以为鸿胪井刻石所记使者使命仅是宣劳提供侧证。《唐袁滋题名摩崖》是唐贞元十年(794),德宗皇帝派遣以御史中丞袁滋为首的使团到云南册封蒙异牟寻为云南王,经过“石门”(今云南省盐津县豆沙关)时,摩崖刊题纪事的遗迹。内容为“大唐贞元十年九月廿日,云南宣慰使内给事俱文珍、判官刘幽岩、小使吐突承璀、持节册南诏使御史中丞袁滋、副使成都少尹庞颀、判官监察御史崔佐时,同奉恩命,赴云南册蒙异牟寻为南诏。其时,节度使尚书右仆射成都尹兼御史大夫韦皋,差巡官监察御史马益,统行营兵马,开路置驿,故石纪之。袁滋题。”这段题名将册封一行人员身份、职责和往册细则交代得极为清楚,尤其提到了宣慰使。樊绰《蛮书》也详细记载了袁滋到达云南册封的盛大仪式。相比较而言,鸿胪卿崔忻的出使显然仅记载了宣劳的情况,其原因就在于鸿胪井刻石本身记载的就是宣劳一事,没有册封的情况,自然也不会记载册封的任何信息。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郎将崔訢”的“册封”和“鸿胪卿崔忻”的“宣劳”是两个不同使命的事件。
第四,派出使者的皇帝不同。崔訢出使时间是在睿宗先天二年,二月已经到达忽汗州进行了册封活动。史书记载在这一年七月“诰归政于皇帝”,唐玄宗得以掌握实权。此前虽然在延和元年(即先天元年,712)“八月庚子,立皇太子为皇帝以听小事,自尊为太上皇以听大事”,睿宗将皇位传位于皇太子,但是两人是处于共同执政的状态,并且分工较为明确。
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派遣皇帝是玄宗。因为延和元年八月至先天二年七月是玄宗和睿宗共同执政时期,共同执政期间“五品已上除授及大刑狱”归睿宗处理,且其处分事称诰、令;“三品已下除授及重罪并令决之”归玄宗处理,其处分事称制、敕。两位皇帝处理朝政存在着交叉性,郎将崔訢的官位品级可能就在这个交叉之间,很难确定具体是哪位皇帝派遣。对此,日本学者酒寄雅志分析指出,中华书局版《新唐书·渤海传》校勘记有:“睿宗先天中,册府卷九四作‘玄宗先天二年’,通鉴卷二一〇合,此误。”玄宗是先天元年(712)八月接受睿宗让位而即位的,是玄宗下令派遣崔忻到振国去的。
假设确实是玄宗派遣郎将崔訢出使,看似与刻石“敕”正好对应,但并不能直接理解成是一次出使。先天二年二月前后,作为皇帝的玄宗,面临着内忧与外患双重压力。一方面与睿宗共同执政,同时面临太平公主权力之争,并未掌握实权,对于局势的掌控显然是极为迫切的;另一方面前文已述当时北部突厥、契丹、奚连年寇边,册封大祚荣无法实现,在这种背景下,玄宗派遣使者册封大祚荣,是极为重要的事件,某种意义上讲起到扭转局势的作用,故玄宗自然对册封的过程和时限有一定的要求,这一点从上文时间的分析部分已有体现。所以,即便派遣皇帝是玄宗,也存在两次派遣的可能。
其二,郎将崔訢出使可能是睿宗派遣。由于政局变化堵塞了使路,中宗时期册封难以具体实施,故而睿宗即位后在中宗的基础上特别派遣了作为武官的“郎将崔訢”出任使者,前往执行册封使命。更为重要的是在先天二年十二月才改元为开元,此前先天是睿宗和玄宗共同执政年号(先天二年七月玄宗掌握大权,但当时未改年号),虽然改元先天是因为睿宗传位于玄宗,但不应该把年号完全归于玄宗。这也是为什么史书存在二者混记的情况,并且越来越倾向于将先天视为玄宗年号,但细究还是有差别的。完全存在睿宗派遣郎将崔訢出使的可能。假设确实是睿宗派遣崔訢出使的话,那么更能够说明问题,由于派遣皇帝不同,再加上出使时间、出使对象、使者身份和使命的区别,显然是两次不同的出使。
三、结 论
以上分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郎将崔訢出使册封大祚荣”与“鸿胪卿崔忻出使宣劳靺羯”是两次不同性质的出使。以往学界多是将这两次出使人为糅合到一起,视作一次出使的不同阶段,不仅误读了鸿胪井刻石这条重要的文献资料,而且也影响了我们对唐中期东北边疆政权及民族分布格局的认识。“册封”和“宣劳”是唐朝在中期针对东北边疆局势而采取的两次重大政策。通过对大祚荣的册封,唐朝实现了使其归附的目的,缓解了东北与北部边疆紧张局势,使得唐朝的应对政策由被动转为主动。而针对“靺羯”的“宣劳”,尽管不是针对大祚荣及其所部,但此举对于安抚因大祚荣反唐立国而受到冲击的“靺羯”部众、重建唐朝和其政治隶属也有着重要意义。(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来源:《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