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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国海防:游牧威胁导致陆防必须居首

中国式战争方式与中国式海防观念

以明王朝为例

对海患的防御并不构成中国式战争方式的有机组成,因此大陆安全政策在中国古代战争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明代以前我国并无专以海洋战略为主题的兵书。直至倭患大张方有论述。细剖之,明代海防观念仅以海岸防御为主要作战方式,近似于西方制海权学说中“海上拒止”,属于消极方式。这些观念是鸦片战争之前,古人留给我们的仅有教益。

中国作为海陆复合型国家

倘若要回顾19世纪40年代之前中国传统国防体制的概貌及其缔造过程,就必须明确其中的恒常要素与时代,技术要素是如何分布和发生作用的。首先,由于濒临开放性海洋、且背靠自然障碍较少的陆地,中国乃是一个海陆复合型国家,在经典地理政治学中,这类国家也被称作边缘地带国家(RimlandPower)。

在1944年出版的遗作《和平地理学》中,荷裔美籍地理政治学家斯皮克曼曾清楚地揭示了边缘地带作为海陆强权斗争场域的性质:“东半球的权势冲突向来与心脏地带(Heartland)和边缘地带的关系有关,与边缘地带的权势分布有关,与海上势力对大陆沿岸的压迫所起到的影响有关,最后,与西半球参与这种压迫的程度有关。”由此看来,作为边缘地带组成部分的中国茌海陆两个方向上显然具有双重易受伤害性。不仅如此,同时面对海陆两个方向的安全威胁,还意味着中国在安全目标和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方面无法集中,如何保持平衡便成为战略缔造的主要难题。

然而,这种海陆复合型国家的地理特征和安全两难仅仅是基于理论,即基于恒常要素;而在具体历史情境下,当技术发展使得海洋与陆地间的权势分布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时,上述特征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从麦金德的著作中得到这类教益:早在20世纪初,这位地理政治学鼻祖就在代表作《历史的地理枢纽》中指出,整个世界依照自然特征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强制力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欧亚大陆中心由草原和沙漠构成的枢纽地带(PivotArea,也就是斯皮克曼所说的“心脏地带”);其二是外围由海洋、近海岛屿、南北美洲和大洋洲构成的外新月形地带(OuterCrescent):在这两个地带之间则是内新月形地带(lnnerCrescent),即欧洲大陆的边缘陆地。构成整个世界历史主体部分的跨区域人类权势斗争,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某一民族利用自然特征施加的强制力来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发掘一定时代的技术所赋予的机动性,突破其他自然区域的强制力的过程。

这种自然特征与技术条件之间的互动,在麦金德笔下成为著名的“陆权对抗海权”模式:在16世纪以前的前哥伦布时代,以难于入侵的半封闭枢纽地带为基地的游牧民族依靠其机动性力量——骑兵和骆驼队——对内新月形地带构成长期威胁,纵横于整个欧亚大陆,“旧大陆所有定居的边缘地带,或先或后地都感觉到来自草原的机动力量的扩张势力”。能与马和骆驼的机动性构成对抗的乃是舰船的机动性,但囿于技术条件,这种对抗性要素在整个前哥伦布时代至多能建立起若干以内河为中心的文明。舰船的吨位、尺寸和火力上限,导航能力和地理科学的缺失,作为海洋经济支柱的远途海运贸易的待发展,这一切都使得海洋机动性所能施加的影响仅限于较小范围,远不及游牧民族的机动性来褥影响广大、作用时间长久。只是到了15世纪末,当航海技术和地理科学发羼到足以改变海陆间的力量对比,当地理大发现开启了长达4个世纪的哥伦布时代之后,处于内新月形地带西部的欧洲大陆国家和处于外新月形地带内侧的英国才得以开发出海上力量的机动性,用以对抗枢纽地带的游牧民族。他们由内而外、由西向东地完成了对外新月形地带和内新月形地带中东部的征服,抵消了心脏地带的战略优势。

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个时间差:海上强权与陆上强权围绕欧亚大陆边缘地带展开的权势斗争,只是到16世纪之后才具备了一定规模,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之后的后哥伦布时代。在此之前,除去地中海等少数地区,游牧民族的机动性一直是克服地理强制力、完成跨区域征服的唯一有效工具。相应的,内新月形地带的定居民族与枢纽地带的游牧民族之间的边疆战争,而不是海陆两栖战争,也就成为古典时代最主要的一种战争形态。

应当正视这一事实:在漫长的前哥伦布时代,在技术变迁和地理科学的发展使得来自外新月形地带的(海上)压力得以成为塑造中国历史的动力之前,居于枢纽地带的游牧民族从草原和沙漠的入侵——“边患”——才是最可感知的安全威胁。恰如拉铁摩尔(OwenLattimore)茌回顾边疆与海洋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程度时指出的那样:“在欧洲旧世界及近东与中东,历史的大陆模式占有决定地位。”到17世纪为止,中华帝国传统的安全战略几乎都是围绕抵御边患威胁而制定的:我们当然不能站在历史后端指责他们未能预见到19世纪以后自西而来的“海患”。

美国学者林蔚(ArthurWaldron)在总结14-17世纪的中国国防战略时指出,存在两种中国战略传统:一种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遗产,它表现为扩张主义和进攻性战争;另一种来自本土华夏国家的文明,它表现为武力为辅,文化、经济和外交手段为主的“怀柔”面相。而整个中国战略史从根本上说就是在北方边境不断遭到游牧民族挑战的中原国家交替运用这两大传统的历史。以明朝(1368-1644年)为例,在其初年,朱氏王朝倾向于在陆疆和海疆都沿袭蒙古风格的政策,他们派遣以骑兵为主的远征军深入草原追击北元残部,同时在东南亚和沿海地区推行扩张政策,比如力图征服安南以及派遣郑和下西洋。但到15世纪中期以后,以“土木堡之变”为转折,明朝开始转而奉行以修筑长城为标志的防御战略,节制投入边疆战争的资源。这种以应对边患为中心任务的安全战略不仅与中央政局的变化有着莫大关联,逐取决于财政、军备、人口等一系列复杂的资源供给。相比之下,无论是郑和的南洋远征还是中期对倭寇的海上军事行动都不具有如此大的战略意义。

我们可以部分地将这种情况归因于中国作为大陆农业国家的固有属性。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中,拉铁摩尔注意到,长城构成了一道“绝对边界”,在它以南,相互连通的水系和适宜的气候为发达的农业以及定居人口的增长提供了条件,而长城以北的内陆河则与较少的人口和游牧生活相连。应当这样理解他的发现:尽管长城本身乃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的产物,但它在地理上的选择性证实了中国历史上的中原王朝始终把确保定居农耕区(粮食产地)作为安全战略的出发点,他们“最不希望与草原发生关系”。与之相较,在边疆以外地区(即草原)确立其权势的政权则垂涎于中原的财富,具有入侵并控制中央政权的倾向。这对矛盾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绵延不绝的边疆战争甚至朝代更替的动力。由于中原与草原始终无法彻底统一,双方各自在历史演进中整合与发展其力量,则边疆战争也必然以愈演愈烈的方式继续进行下去。从世界历史的经验看,唯一能够真正整合以农业为主和以畜牧业为主的社会的桥梁是工业化,后者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地理差异对经济类型和社会方式的决定作用,但工业化在19世纪之前必然不具备实现条件。

麦金德同样描述道这一问题,即当游牧民族借助机动性力量对内新月形地带实施长期入侵时,“中国不止一次地屈从于从北方来的征服者”。结合起来看,在整个前哥伦布时代,中原华夏国家为确保其农业经济的安全,势必与由草原地带入侵的游牧民族发生冲突,这种基于先天地理条件的战争类型几乎不可能骤然变更。同一时期,中国在整个亚洲范围内的优势地位以及海军科技上的相对优越性使得跨海入侵中国完全没有可能,因之海患也不复成为一种决定性的安全关切。从这一角度出发亦可理解,中国历史上虽一向不乏建设大海军与实施大舰队外海作战的先例,然而其兴也勃、其亡也忽,不像大陆战争一样能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

明代中国的战略缔造

马汉在《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中罗列了历史上影响过海权发展的六项主要条件:(1)地理位置;(2)自然构造;(3)领土范围;(4)人口数量,(5)民族特点4(6)政府的性质和政策。前三项可以概括为地理要素,后三项则可概括为国别特征。地理条件对一国海洋能力发展的作用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

以明朝为例来分析中华帝国“正统”的战略运作模式。林蔚认为,在两种中国战略传统中,华夏风格的统治和战争方略对鲍大部分中国历史施加了关键影响,但它始终无法将中原农耕区与北方草原地带纳入一个有效的一体框架来治理;这种传统倾向于以本性甚至道德特征来解释游牧民族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将其理解为经济和政治需求的表现。这使得帝国的文化律令与实际的军事和战略需求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并导致战略决策过程的非理性化。

中原王朝能否取得边疆战争的胜利,在根本上取决于朝廷是否愿意将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源动员起来,用于在北方内陆的作战和补贴,以及这种动员的效率和限度。洪武朝(1368-1398年)末年全国官军总数达180万人,至永乐(1403-1424年)年间更多达近300万人,为这些部队筹集粮草、装备和战马——对草原地带的作战不可或缺——构成相当严峻的考验。为支撑军事财政,朝廷在边境和腹里实施大规模屯田,“以军隶卫(所),以屯养军……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并以军户制保证兵源。但屯田制、卫所制和军户制仅足以保证常项俸饷支出,而永乐年间的5次北征每次皆得动用30万-50万部队,作战时间短则半年、长则9个月,路途遥远、所费不赀,是使“戌马资储十丧八九……军兴费乏”。可见即使是在明初军屯相对兴盛、漕运畅通的条件下,朝廷所能动员的财政资源总量也不足以支撑目标过大、耗费缺乏限度的北征战事,更何况这些战事从未自根本上扫除游牧民族的军事威胁。

1449年土木堡惨败之后,朝廷开始收缩战略目标,把注意力集中到黄河河套内的鄂尔多斯。此地拥有灌溉农业,倘若驻扎部队,可以构成对草原地带保持压力的前沿据点;而若使游牧民族占据鄂尔多斯草原,他们就可以获得入侵中原的经济基础和楔入点。然而永乐、正统(1436-1449年)两朝频繁北征造成的财政紧张远未缓解,加之屯田制、军户制开始瓦解,朝廷始终无法动员起足够的兵员和财力实施收复鄂尔多斯的计划。最终被采纳的替代性战略是沿鄂尔多斯修筑长城,并以九边驻军戍守——这一防御性设施的另一大功效是确保京畿的安全(1420年明朝正式由南京迁都北京)。而明与蒙古间长期军事对抗的结束,则更晚至穆宗(1566-1572年在位)年间的“隆庆和议”(1571年)。

蒙患平息后,复有被称为“东虏”的后金政权在辽东坐大,迫使中原王朝继续在边疆防务方面投入海量财力、人力与物力;而1592-1598年的援朝之役亦动用20余万兵力,耗银2000万两以上。由于军屯制趋于瓦解,朝廷不得不在常项岁入外以加派田赋、推行盐专卖、准许以钱赎罪等手段筹措军费。至万历末年,仅增派于田赋、专用于辽东战事的“辽饷”每年即高达银800余万两(每亩九厘),因之造成的阶级矛盾激化与农民大起义,构成明亡的直接原因。

可以断言,即使是成熟且运转良好的农业经济也无法长期支持无止境的边疆战争,后者已经触及了这一经济形态能供给的财政资源的上限。更何况,明朝政治体制与决策模式的特点也决定了防务政策方面的先天不足。德雷尔(EdwardL.Dreyer)注意到,“1380年以后的明政府……以权威的破碎化为特征……为了维持帝位安全,皇帝决心充当他自己的宰相”。这一现象无疑是君主专制强化的后果,也为后来的清朝(1644-1912年)所沿袭。在权威破碎化的体制下,与游牧民族的作战事务由兵部负责,但礼部在与对方首领交涉和订约时拥有更大话语权,两个部门间的运作往往相互抵触,形成竞争和“烟囱效应”(stove-piping)。倘无皇帝本人的许可,政府根本无法制定出安全战略,而皇帝本人吏关心自身权威的安全——他在对军务作出决断时需要更多考虑该政策之于内部政治的影响。立足“内向”的政策出发点、官僚机构间的“烟囱效应”,加上前文提及的把传统政治哲学机械套用于实务的倾向,造成了安全问题上“目标最大化,政策最小化”的结果。以系统而连续的方式缔造战略也就成为了不可能。

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海上防务,诸如郑和下西洋这类耗费巨大而缺乏明确行动目标和收益的远征显然不是常态下的军事经济所能容忍的。1420年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军事中心愈发北移,明朝水陆部队开始自安南撤出,同时海上远征的规模和频率也趋于下滑。此后日本及东南亚海盗遂渐趋猖獗,在东南沿海形成“倭寇”。嘉靖元年(1522年),给事中夏言(1482-1548年)上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企图以禁海杜绝倭患,反而激起中外倭乱进一步蔓延。至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朝廷不得不起用胡宗宪为浙直总督,以武力靖平倭寇。最终,倭乱乃因贸易政策部分放开和沿海防御的强化而得平息,但这类防御措施其后并未得到制度化,显示出因人成事的特点。

至此,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到清初为止中华帝国战略缔造的基本特征。自唐(618-907年)以来,中国的战略缔造者们始终没有停止对三项主要目标的追求:

第一项是确保帝国的政治稳定,在防务方面,它体现为首都防御的优先地位和君主在安全政策上的决定权;

第二项是维护南方经济中心的安全,使朝廷有能力动员财力用于防务和北方的边疆战争,它通常体现为对南北漕运畅通的确保;

第三项与前两项往往有许多交叉,它需要对草原地带的游牧民族形成压力,具体手段可分为主动进攻和防御姿态配合政治怀柔。

所有这些目标相互关联,使历代中原王朝的战略设计体现出某些共性。例如,几乎每个新建立的华夏政权在初期都倾向于对游牧民族采取攻势,当他们发现军事手段无法圆满地达成目标,抑或自然经济无法支撑边疆战争与日俱增的开支时,防御战略和政治战就占了上风。伴随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间力量对比的消长以及王朝的内部纷争,旧王朝宣告灭亡,新王朝又开始另一轮的循环——甚至连由游牧氏族入主中原的元朝和清朝也受其影响。但这类特征往往未及发展为一套可行的战略体系,它们由诸多零散史迹、个人学说和某些潜移默化的自然倾向所构成,并且具有继承性。

中国战略传统中的“海患”与“海防”

对海患的防御严格来说并不构成中国式战争方式的有机组成。前文已经提及,在整个前哥伦布时代,海患在性质和规模上都不构成帝国的核心安全关切。这样看来,古代中国虽然也属于海陆复合型国家,但它无需在两个战略方向上进行选择和资源分配,这部分可以解释19世纪之后晚清政府在应对海陆双重威胁时表现出的战略无能和经验匮乏一一过往的历史并未提供这方面的镜鉴。这一点明显有别于奥斯曼土耳其等欧洲半海洋性国家。而成熟的农耕文明和国内水陆贸易则使中国可以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无需仰赖外海贸易增加盈余或应付防务开支。这一点则与早期欧洲航海国家截然不同。

中国古代战略思想家的学说中毫无例外地体现了大陆安全政策的优先地位。虽然早在春秋末年即有成文的专门战略著作如<孙子》等问世,且唐宋兵学皆蔚为大观,然而有明以前,并无专以海洋战略为主题的兵书。至倭患大张,方有郑若曾(1503-1570年)编绘十三卷Ⅸ筹海图编》,提出“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寺”为海上用兵之道。郑并以为,“哨捕于海中而勿使近岸是为上策,拒守于海塘、海港而勿容登泊是为中策,若纵之深入、残害地方、首当坐罪是为下策”,体现出“争夺制海”的若干思维要点,而与朝廷实际采用的剿倭战略不甚相同。同时代人如翁大立(1517-1597年)亦曾提出过与郑氏相仿的见解,其后顾祖禹氏(16311692年)的不朽巨著《读史方舆纪要》所言“拒之于海外,毋使入港为上策;却之于沿海,毋使登陆为中策;迨至登陆而围歼之为下策”,与郑氏倡议不谋而合——当然,此处的“拒之于海外”,在观念完备程度上不可与西洋制海学说同日而语,所依者,中国水师船只在数量与质量上较倭船有技术优势也,而顾氏与郑氏的立论出发点仍在“御”,即专事防守。

应当仔细辨认此种“御海”观念的内涵。众所周知,海洋战略须借助海上作战来达成,而海上作战的目标即获取制海权(CommandoftheSea)。

但绝对意义上的制海权——不论其是以马汉还是科贝特的著作为基准——与克劳塞维茨的“绝对战争”一样仅仅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可以实现的只有一定范围内的“海上控制”(亦称“制海”SeaControl,这是一个兼有积极和消极内涵的术语)和“海上拒止”(SeaDenial,这是从单纯的消极方面说)。

关于海上控制,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教授维戈(MilanN.Vego)在其著作Ⅸ窄海地区的海军战略与行动》中做了经典的划分:依程度而论,程度最高者为绝对制海(AbsoluteSeaControl),在此情形下,一方可以掌握在水面以及某个范围内的天空的完全行动自由(不包括水下),另一方则被剥夺此种自由,这种情况近似制海权的原初定义;程度稍次者为有限制海(LimitedSeaControl),在此情形下,优势一方拥有高度但并非完全的行动自由,另一方则只能在冒较高风险的情形下才能实施海上行动,而优势方舰队中行动自由较大的只有特定类型的舰船(例如主力舰和一部分中型舰艇);程度最低者为争夺制海(DisputeinSeaControl),即双方的海上行动要冒同等程度的风险,每一方都呵能在某广时间段建立起对特定海域的有限程度控制,但这种控制很不稳定,随时可能丧失。倘若加入范围和时间两个维度、进一步细分,则海上控制的类型又可以划分成普遍制海(GeneralSeaControl)与区域制海(LocalSeaControl),永久性制海(PermanentSeaControl)与暂时性制海(TemporarySeaControl)。

从海战史上看,争夺制海的情形通常在两支实力差距不大的海军之间出现,当双方实力悬殊时,则以绝对制海与有限制海的情形居多。以英国在16-19世纪欧洲战争和殖民地战争中的战略为例,实力通常占优的皇家海军更倾向于实现一定区域内的永久性制海,它未必以全球范围内、绝对的、零风险的行动自由为目标(虽然客观上可以达到此种效果),而只把注意力放在对敌方作战平台(舰队、要塞)、具有战略意义的地理要点(要港、商埠、前进基地)以及陆军登陆地带周边海域的有效控制上,并以摧毁敌方舰队与封锁口岸作为手段。相比之下,郑若曾与顾祖禹主张的“哨捕于海中而勿使斤岸”,虽然亦建立在中方水师实力较优的基础上,并且有建立地区性制海的倾向,但对将对手(倭寇)逐出海岸后的后续行动却无所认知~—这也是倭寇屡剿不止的主因之一——这使得对方随时有可能重新夺回制海权。

中方的战略观念与行动模式,实际上更近似西方制海权学说中“海上拒止”的部分。换言之,中方本身“不欲或不须”积极利用海洋(交通),其作战目标在于“阻挠另一方控制海域的能力”。马汉所鄙视的巡航战(guerredecourse)乃至后世的商业袭击战实际也是海上拒止观念的一种运用,它意味着一国即使不具备控制海洋的能力,也可以借助积极的行动以不使敌方获得此种能力。但对始终未能明辨“倭患”背后经济与社会动因的明代战略思想家而言,“哨捕于海中”既难一劳永逸,较有可行性的也就只剩下“固海岸”与“严城守”,实际上落入消极方式中去了。

从这个角度也不难理解,到清初为止,中国外海水师最常用的战法为何是“守口”依托地形、布设防栅和铁链,阻止敌船入港,同时借助预先构筑的炮台和要塞进行反击,最终使敌军因无法登岸获得补给而力竭退走。在应对倭寇与安南这类假想敌时,此种战法并非无效,盖对方实力亦有限,不足以永久性制海,袭扰之后只得退走,客观上令中方收致“以守为战”、“以逸待劳”的功效。

由此看来,到明末为止,中国兵学家至少在以海岸防御为主要作战方式的水战穷面已有一定见解。但这类主要取自东南抗倭经验教训的学说,也是传统战略思想留给后鸦片战争时代战略家与海将的仅有遗产,当全然不同于倭患的“夷船”自西而来时,清人也只能硬着头皮将其当作倭寇的对应物,以仅有的成法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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