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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文件有关英国强租香港新界资料选译

英国议会文件有关英国强租香港新界资料选译

吴乃华 摘译

英国自1842年割占香港岛,1860年割占九龙半岛南端后,又于1898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新界,完成了对中国香港地区领土的占领。英国强租香港新界,是19世纪末列强瓜分中国狂潮时期的重要事件,标志着英国对华政策的重大转变。当时,英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与英国外交部之间有大量关于中英交涉的函电往来。《爱尔兰大学出版社地区研究系列,英国议会文件:中国, 42卷本》(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42V.)第23卷《关于在华外交让与权的通信》(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foreign concession in China,爱尔兰大学出版社1971年出版)中收录了关资料。现摘要译出,供研究中外关系史、香港史及中英关系的学者参考。

中国第一号(1899)

第17件  窦纳乐(C. MacDonald,英国驻华公使)爵士致索尔兹伯里(Salisbury,英国外交大臣)侯爵电

1898年4月12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我昨天与总理衙门官员举行了会谈,在会谈中,他们告诉我,中国已答应了法国的如下要求:

1.广州湾作为煤站租借给法国。

2.从东京(Tonquin,越南北部)边界至云南省城的铁路修筑权。

3.保证不转让广东、广西和云南的领土,它们的边界与法国边境(越南当时为法国殖民地——译者注)接壤。

4.中国政府同意,如果他们建立独立于海关之外的邮政部,如果任命欧洲人为其主管,法国将与其他列强享有提名该职位候选人的同等权利。

中国政府愿意:

1.只要是为军事和海军目的所需,除了九龙城之外,我们还可以在九龙岬租借更多领土。

2.总理衙门指出,中国非常愿意让缅甸铁路延伸到云南。

第40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4月25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继续我本月17日的电报,我荣幸地通知阁下,我昨天会见了总理衙门的官员,在长时间的会谈中,我强烈要求他们做到如下事项:

总理衙门应对我做出书面保证,中国政府不向法国提供任何有关铁路或采矿的排他性特权;

南宁应该对外国贸易开放;

广东和云南两省领土绝对不能割让给其他任何国家;

给予英国公司修筑上海至南京铁路的权利;

香港边界延伸至深圳湾(Deep Bay)和大鹏湾(Mirs Bay)一线。

第42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4月26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关于香港殖民地的拟议拓展。

如果我们答应让中国继续保持对九龙城的管辖权,对谈判会有很大帮助。

无论在金州还是在胶州,中国都没有转让管辖权。就金州的情况而言,已特别商定不转让管辖权,尽管金州位于租借给俄国的辽东半岛上。胶州也位于德国的势力范围内,但并不在山东的德国租借地。

第43件  巴尔福(Balfour,英国代理外交大臣)先生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4月26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你4月25日的电报。

我推测,除了九龙,中国政府不反对我们得到你所要求的领土数量,无论以租借还是以其他形式。

无论怎样限制压缩我们的要求,九龙城都必须到手,有人向我们建议,出于陆军和海军防御的目的,我们应该得到从深圳湾到大鹏湾一线以南的所有领土,包括那两个海湾的水域及其相邻岛屿。

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尽力满足中国对九龙城问题的考虑,一方面最好坚持对整个地区的要求。

我还不太清楚他们反对的性质。不知租约是否有用。如果需要金钱补偿,我们会提供合理的价钱。

第44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4月28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香港拓展问题。

关于阁下本月26日的电报。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准予如此大幅度地增加割让领土,而转让九龙城一事是主要的障碍。

至于其他列强所获得的租借期限,俄国为25年,法国和德国则为99年。

关于为这些租借地所付的租金,我推测,总理衙门尚未提出这个问题。

阁下就九龙城一事所提出的安排,我认为,中国政府目前不会同意。俄国人已答应,金州城现在由中国人负责行政管理。

我们若想得到所希望的领土,就必须以租借的形式,可以指出,英占九龙最初就是以租借形式得到的。

第46件  巴尔福先生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4月28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你28日的电报。

你可以接受一项租约,经双方同意才能终止,没有固定期限。今后的租金为固定数额。

中国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只要它与为香港合理防御所需的军事要求不发生冲突。

第47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4月2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关于香港殖民地的拓展。

有关谈判正在进行,总理衙门请求不要公开此事,我提议于5月2日把协议草案提交中国政府。

我认为, 我们不应该坚持割让领土。我昨天与总理衙门官员会晤时,根本没有提到究竟是割让还是租借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认为,我们所提的任何要求都不会再遇到坚决反对,除了开放南宁一事,我建议,应坚持让中国答应在一个确切日期开放南宁,但不一定是很快。

在昨天的会谈中,总理衙门官员似乎很愿意答应我们的领土要求,但要加上下面提到的4项请求,此事有助于我们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避免任何压力及随之而来的摩擦。

由于我们占领了南头(Lantao),走私者将获得很大方便,因此,总理衙门根据赫德(Robert Hart,英国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爵士的建议,请求我们帮助中国政府保护税收,即香港政府应用更大力气防止走私,而不应局限于执行现有协议的规定。总理衙门也请求,如同胶州和金州的情况一样,应允许中国官员继续驻在九龙城;但我认为,他们绝不会反对同时任命英国官员。他们还请求,除了因修筑防御工事所需,不要征用任何居民的土地,而在必须征用时,要以公平价格购买。他们的第四项请求是,把西海岸海角的一部分作为从广州驶来的游艇和客船靠岸之处,就像现在一样。

在会晤时,总理衙门再次提到将来由英国军官负责组建中国海军一事。

第51件  巴尔福先生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4月30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你29日的电报:有关租借期限,我28日的电报已授予你充分权力,如果中国人强烈反对“只有经双方同意才可终止租借”一条,我们将提出99年的期限,如同胶州的情况一样。

你应尽力让他们答应立即或尽早开放南宁。

第60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5月1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香港殖民地的拟议拓展。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我们可以选择在第四种情况下所提到的地点(参见我4月29日的电报)。中国政府没有提到任何特定的地点。该海角在九龙,位于拟议拓展地区的西海岸。

第61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5月1日发自外交部

请电告租借给我们的陆地和海洋的准确范围。

第68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5月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答复阁下本月1日电报中所询问的,租借给我们的领土的准确范围如下:

北部,从深圳湾至沙头角海(Starling Inlet)一线,这条线各点间为最近距离。

南部,北纬21度48分。

该区域从东至西为:东经113度47分到114度26分。

上述范围内的陆地面积约8倍于现有殖民地,海域面积40或50倍于香港港口。

这是图表B所显示的最大范围,该图表附在香港总督1894年11月9日致殖民部的信函中,我最近得到了其副本。

第69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5月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在昨天的会谈中,总理衙门满足了我根据阁下4月13日电报指令所提出的要求,但强烈反对开放南宁,为了获得这项让与权,需要施加强大压力。我答应,在再次提出这项要求时,提前几天告诉他们,以便让他们有考虑的时间。

关于阁下的第三项要求,即有关铁路让与权一事,正在上海进行商谈。

他们允诺批准第四项要求,并向我保证,法国并没有从他们那里获得广东或云南的排他性特权。

除了关于香港的拓展之外,阁下的要求都由各项照会所体现;其中包括防止走私的问题。

经阁下批准,香港拓展协议将采用条约形式。他们昨天同意把我今天电报中所提领土租借给女王陛下政府,并附有如下条件:

因公共目的所需而购买土地时,必须付给公平价格,不得剥夺租借领土内任何居民的财产。

除因香港防御所需的军事安排外,中国政府在九龙城的司法管辖权仍由中国官员负责。

为了方便九龙的官员和居民,方便他们的船只航行,中国的军舰和商船将在九龙附近拥有一个浮码头,这个码头现在正由他们使用,将来也仍然留给他们使用。我在以前的电报中提到过这个浮码头。

我们对控制中国人自由进入九龙城毫无困难,既然允许中国保留司法管辖权,就必须做到这一点,如果这项特权遭到滥用,我们就会完全废除它。

我们需支付的租金数目尚未确定下来;总理衙门也没有提到租借期限问题,它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才能确定。

在解决拟议拓展地区的北部边界之前,双方同意先就此进行勘测。

第72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5月4日发自外交部

香港拓展。

关于你5月3日和4日的电报。

我完全同意你的安排。

第86件  英国海军部致外交部函摘要

1898年5月12日收到

海军部各长官已收到外交部与女王陛下驻北京公使之间最近就香港边界拓展问题的来往函件,并希望我请求你们向索尔兹伯里侯爵指出,女王陛下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达成的边界协议应该满足海军部的所有要求,如果可以采纳的话,窦纳乐爵士在5月3日电报中所提到的,如地图所示的东部边界,应正确地标明为东经114度30分。

据说,拟议拓展地区的南部和西部边界与殖民地防御委员会推荐的位置不同,在今年4月28日的电报中,该委员会特别提出确定势力范围的界限,以便把进入广州条约口岸的可通航水道排除在外,理由是,对于保护香港来说,把该航道包括在内毫无必要,而且可能引发列强在其他条约口岸采取类似行动,从而损害英国的利益。

关于中国船只进入九龙城的权利,它可能带来不便,但鉴于该让与权是由中国政府所给予,所以很难拒绝这项要求,今后,随着交通章程的建立,这种不方便有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

海军部  1898年5月11日

第140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5月26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关于香港拓展。

总理衙门允诺于本月29日奏请皇帝,并同意接受经过修改的边界。

协议中已增加了一项附加条款,大意是说,中国军舰,无论是否中立,都将有权使用深圳湾和大鹏湾水域,尽管中国已将它们租借给英国。

为了使他们同意经过修改的边界,这项让与权是必要的;然而,如果我们以后发现,它使我们感到不便,我们既可以把同样的特权给予其他交战方,也可以对这项让与权加以限制。

我所拟定的西部边界为东经113度15分,直至该经线遇到陆地为止。

北部陆地边界穿过深圳湾和大鹏湾的颈部。

在条约签字前,我强烈主张,香港政府应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走私,维持新租借水域的治安。

尽管条约中没有提到上述问题,但那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144件  英国外交部致殖民部函

先生:

关于香港边界的拓展,我奉索尔兹伯里侯爵之命,向你们转交,并呈送张伯伦(Chamberlain)大臣,女王陛下驻北京公使的电报副本(参见第140件),从该电报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已同意接受我们所提出的边界。

窦纳乐爵士强烈主张,在条约签字前,香港政府应采取充分措施,以维持新租借水域的治安,防止走私。

索尔兹伯里侯爵乐于了解,在张伯伦先生看来,应该就此向中国政府提供什么保证。

伯蒂(Francis Bertie,英国外交部官员)谨上  1898年5月27日于外交部

第151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摘要

1898年5月30日收到

向英国发送最后一封邮件的巨大工作压力,使我未能就法国对中国的要求写信报告。

3月8日,当我在总理衙门第一次提到某些有关的谣言时,总理衙门的大臣告诉我,法国代办已就给予英国的让与权进行了询问,但没有提出任何要求。16日,他们告诉我,法国的请求包括:提供一个煤站,给予云南的铁路修筑权,保证不转让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的领土,这些要求类似于英国在长江流域所得到的。该要求遭到了拒绝,但我预料,中国政府最终会在压力面前让步。

在3月9日第二次会晤时,我查明,法国已提出了其他一些要求。

总理衙门说,法国争辩,既然中国向英国保证不转让长江流域的任何领土,她就不应该拒绝就华南和西南省份向法国提供类似的保证。我说,那里的情况完全不同。我们之所以提出有关长江流域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护长江流域的商业。

我警告他们,租借煤站一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列强提出类似要求。我们迄今一直保持克制,甚至没有提出拓展九龙领土的要求,这是迫切需要的,以免给其他列强留下借口。但如果中国表现出,只有那些不尊重中国领土完整的国家得到了让与权,而那些保持克制的国家却受到冷落,那么我们将不得不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获得我们应有的份额。

3月24日,我与他们进行了长时间会谈,讨论了俄国租借旅顺口和大连湾的问题,但只是简单提到了法国的要求,他们告诉我,还没有决定任何事情。

3月28日、31日和4月2日,我又与他们进行了三次会晤,这些会晤都用于讨论租借威海卫的问题,在以后的信函中,我将荣幸地描述其内容。

总理衙门提出法国问题的议题,力图使我们允诺,英国不会以中国把煤站给予法国为由,提出进一步的领土要求。我告诉他们,我将把他们的要求向阁下报告,但我告诫他们,我们至少会提出香港拓展的要求,对给予法国的任何其他让与权,我们都必然会要求得到我以前曾经指出过的对应的让与权。

4月5日,我告诉他们,我所收到的女王陛下政府的指令中,并没有授权我指出,因中国给予法国让与权一事,可能导致英国提出的那些要求的任何范围。我认为,女王陛下政府极为关注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一事,可能因此克制自己,除了为香港防御所需的边界拓展之外,不再提出任何领土要求,但是,他们是否能够把自己的要求限制在那一范围内,要视给予法国让与权的性质而定。除了获得领土之外,中国政府还就其他让与权的后果受到了我当时重申的充分警告。

大臣们说,中国决不反对香港领土的拓展,假如要求的面积并不大,并请我用地图展示我们打算要求的地区。

我说,我希望很快就能从香港得到这种地图。我告诉他们,很久以前,广州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它绝不可能与把煤站租借给法国相提并论,我重申,我没有被授权指出,英国不会提出其他领土要求。

接着,我问他们,法国与中国之间去年达成协议的期限和影响情况,阿诺托(Hanutaux,法国外交部长)先生最近曾提到此事,总理衙门说,它决不会影响到给予英国臣民的采矿让与权。

我向他们提出一个具体问题,这是香港总督告诉我的,即一家英国公司想在广西开采煤矿之事。大臣们最明确地向我保证,他们绝没有与法国约定任何妨碍这个项目的事情。

接着,我回到法国所提出的其他要求,并告诉大臣们,人们普遍认为,英国在广西的利益没有在广东和云南那么大,只要保证不将广东和云南的领土让与其他任何列强,我们就心满意足,但是开放南宁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话引起了争论,在争论过程中,大臣们指责我除了威海卫之外,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回答说,我仅仅告诫他们,什么是我们的最低要求,如果我们的要求并未超出我在这次会谈和以往会谈中所提出来的,他们可以想一想,由于我们的忍耐和克制,他们所受到的恩惠。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获悉,法国的要求得到了批准。4月11日,当我再次见到他们时,总理衙门最初否认已达成任何明确的协议;但是,经过我对谣传的让与权每个项目的反复盘问,他们最终使我了解到已批准的协议,其内容如下:

1.在广州湾租借一个煤站。

2.保证不将边界省份云南、广东和广西的任何领土转让给其他强国。

3.允诺中国将来设立独立的邮政机构时,聘请欧洲人担任管理工作,法国和其他强国享有平等权利推荐其候选人。

总理衙门向我明确保证,这并不意味着优先任命法国人,还指出,他们不打算设立独立的邮政机构。

4.将来有权把铁路延伸到云南省城。

关于这一点,总理衙门声称,根据去年的缅甸协议,英国也有权把缅甸铁路——一俟其修筑到边界——延伸至云南。

关于不转让所提及省份的领土一事,总理衙门说,他们决不反对给予英国同样的保证,但是法国将会就长江流域要求类似的保证。我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情况并不相同。如果法国能够证明,她在长江流域的利益与我们在广东和云南的利益相等,她就可以提出这项要求,否则就不应该提出。

在讨论过程中,总理衙门宣称,他们没有向法国提供任何排他性的采矿或铁路让与权。

窦纳乐  1898年4月15日于北京

第168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6月6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你5月26日有关香港边界拓展一事的电报,你可以向中国政府保证,香港政府在接管了拟议租借领土后,会在那里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以阻止该租借地区被用于促进向中国的走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中国的利益。

总理衙门应该承认,很难立即采取充分的治安措施,但将向殖民地当局发布明确指令,让他们尽最大努力去做。

第173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函

先生:

中国公使今天来访,请求我同意从威海卫租约中删去“要塞”一词前面的修饰词“内地的”一词。在提到这一点时,他说,这是根据中国政府的指示,他们希望避免本国人民的误解。但他又说,他们也保证,如果因为紧急军情所需,他们决不反对英国在内地修筑要塞。我告诉他,我很难明白其差别,并请他以书面形式提出该建议,还向他保证,等我考虑好就答复他。与此同时,我极为认真地提出了三件事情,以供中国政府考虑。其一,完成有关九龙的租约;其二,尽快开放西江的南宁,因为中国已将修筑通往南宁铁路的让与权给予了法国人;其三,在长江流域修筑铁路之事应交给英国公司,在山东省修筑铁路之事则应交给德国公司,这种做法应该成为一个常规,对其他事情也是如此。他向我保证,一俟收到我对其要求的答复,他就把这些劝告送呈中国政府。

索尔兹伯里谨上  1898年6月8日于外交部

第174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6月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关于香港边界。

香港界址拓展条约已于今天签订,并将于7月1日生效。

我正着手把条约副本送交英国驻中国海军舰队总司令和香港总督。

第179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6月10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你6月9日的电报,有关香港界址的拓展,我祝贺你的成功。女王陛下政府并没有提出在7月1日实行正式占领,仿佛某个时间必然是预先安排的。

第203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电

1898年6月23日发自外交部

关于香港的拓展。

香港殖民大臣目前正在休假,他将立即返回,就新的领土上需要增加的人员,及承担行政管辖的具体问题进行安排。

你应指示女王陛下驻广州领事提供一切帮助,并得到中国官员的合作。

该领事应把一切现有的税收、土地注册等等的统计资料转交给香港方面。

还要确定并告诉香港方面,为了帮助该殖民地防止走私,海关提出了哪些安排,海关站点将设在什么地方。

第216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6月11日收到

阁下:

我荣幸地报告,乘海军中将西摩(E. Seymour,英国驻华海军舰队司令)爵士在烟台之便,我将前往该港口,以就某些问题亲自与他协商,这些问题是有关英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现正进行的重要谈判,即租借九龙岛的若干地方和山东岬的某一部分等事。

驻华使馆汉务参赞戈颁(Cockburn)先生陪同我前去。

我于5月3日离开北京,在天津停留了一天,在那里,我按照约定时间拜会了直隶总督王文韶阁下,我和驻天津领事司格达(B. C. G. Scott)先生一起,同王文韶讨论和解决了若干悬而未决的当地问题。

本月5日,我乘女王陛下的“轻捷”(Alacrity)号军舰——该船是西摩将军好意地派来接我的——离开塘沽,并于6日抵达烟台。

在烟台的5天期间,我同西摩爵士多次讨论了即将占领威海卫一事的细节,讨论了海军部对九龙的要求,我们就这些问题能够达成完全的谅解。

12日早晨,我离开烟台,本月14日回到北京。

在我离开北京期间,艾伦赛(Bax-Ironside,英国驻华使馆头等参赞)先生任代办。

窦纳乐谨上  1898年5月16日于北京

第225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摘要

1898年7月11日收到

随信附上的展拓香港界址草约体现了与总理衙门的谈判结果,有关这些谈判的情况我已用电报向阁下报告。

在劝说总理衙门原则上同意香港领土的拓展方面,可以说并没有遇到很大障碍,因为他们很容易就承认了其必要性。无论如何,他们希望只进行有限的拓展,使英国当局能够在香港港口两侧设防,并保护俯瞰港口的小山,而且他们希望我不会提出更多的要求。

这是4月5日的会谈情况。

我告诉他们,我们不会提出超出香港防御所需的要求,但我现在不能向他们提供任何明确具体的情况,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需要什么。我已经向香港代理总督提出请求,并于4月13日收到了他寄来的图表,显示出目前英国领土的界线,军事当局希望的最大拓展,以及在不能获得最大拓展情况下可以接受的边界。他告诉我,为了答复随后的询问,该图表的副本已于1894年11月9日寄给殖民部,我可以在给阁下的电报中提到此事。

香港代理总督随同图表附上了巴克(Barker)将军1894年起草的备忘录、他本人对该备忘录的评论以及海军联合会香港分会的信件副本。这些文件包含各种赞成拓展香港领土的论点,例如有必要设立新的步枪射击场和部队训练场,香港的公墓设施不敷使用,等等;但是,考虑到我们所要求的领土面积,据我估计约为200平方英里,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向总理衙门介绍情况时提出这些考虑,因为他们一定会满足我的请求,向我们提供为上述目的所要求的一切领土。

因此,在交给他们的备忘录中,我仅仅根据香港图表上我们的边界位置,指出大鹏湾至深圳湾一线的战略必要性,以及南部和西部的岛屿也由我们管辖的重要意义,并向他们提供了反映所要求边界的图表的描摹图。

我还指出,万一英国与他国发生战争,中国的处境将会很尴尬,如果那两个国家提出在香港的中国港口一侧布雷,她既不能同意也不能拒绝,因为无论怎么做,都会得罪其中的一方。

我要求他们在一两天后讨论此事,大臣们表示,他们绝没有想到我们要求这么大的领土拓展。我请他们把它和租借给德国的胶州领土及租借给俄国的辽东领土比较一下,蒙西摩爵士惠赐,我已得到了按相同比例尺绘制的这几个不同租借地的地图,因而能够对它们进行更有效的比较。

总理衙门试图以威海卫为由来反驳我,但我告诉他们,把威海卫租借给我们,既对我们有利,也对他们有利,如果俄国离开旅顺口,我们明天就会放弃威海卫。我说,英国所要求的领土大小与我无关,而是早在1894年就由香港军事当局确定下来,如果不是担心其他列强仿效,我们早就会请求中国把为该殖民地安全所需的领土让与我们。目前时机很合适,中国这时候把该租借地让与我们,不会有其他列强提出类似要求的危险。

大臣们自然不想不做任何反抗就让步,他们对我的要求提出了各种反建议,例如,英国将获得在九龙陆地上设立要塞的充分自由,可以在她喜欢的任何地方驻扎军队,并可随意调动军队。我指出,这种安排很不方便,我唯一同意考虑的某种安排,是保留中国对九龙城的管辖权。下面还要谈到此事。

经过多次会谈,总理衙门同意把图表所示的大片领土租借给我们,他们在接受了该要求后,开始讨论具体问题,并提供了更多的会谈所需材料。我更愿意对所附草约中的不同要点加以评论,而不是详细地描述它们,按照它们在条约中出现的顺序:

1.双方一致同意以条约序言作为适当基础。

2.有关拓展领土的性质问题很麻烦。我试图获得完全的割让,但未能驳斥这样的论点,即得到租借地的所有其他国家都会仿效我们,这种情况可能对我们自己很不方便。根据公认的租借原则,99年的期限似乎已经足够。

3.新的边界中唯一需要进行勘测的,是连接大鹏湾和深圳湾一线。

4.在九龙城内保留中国的管辖权一事,是总理衙门极力坚持的意见,在这一点上对他们让步,有助于他们答应我们总的要求。日本、德国和俄国曾进行过类似安排,除了这些先例外,总理衙门大臣——主要负责谈判的大臣中有两位是广东人——也十分担忧广东省的舆论影响,对现状任何突然而明显的改变,都会使公众议论纷纷。如果将九龙城的司法管辖权转交给香港政府,当然不得不在该城实施许多当地人民目前难以接受的法律,总理衙门估计这会带来麻烦,我觉得这种看法可能是正确的。

我建议,香港当局应尽量与中国官员和衷共济,并设法在所有需要他们帮助的事情上取得他们的真诚合作。正像我曾经说过的,我希望中国在九龙城的管辖权不会长期持续下去,而遗憾的是,尽管中国人以极其友好的精神满足了我们的请求,但为了英国在华的总体利益,我们仍应立即着手工作,以获得更多让与权。

5.应总理衙门的请求,草约中已加入允许中国官民自由使用九龙城至大陆公路的条款,尽管我告诉过他们,中国官员在英国殖民地的行动绝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保留靠近城市的现有码头一事,是他们着重强调的意见。我勉强接受了这个意见,它可能很不方便,但必须做出某些让步,才能满足我们的主要要求,而不致引起大的摩擦,受到威胁的压力。我希望,由于这种考虑,即使有不方便,也要尽可能长久地容忍。

7.在谈判最后阶段,我们讨论了铁路条款。大臣们说,中国政府期望修筑广州至九龙城的铁路,并请求我们承诺答应此事,因为,如果该铁路只修到距九龙城几英里的地方,会很不划算。我说,我们很可能会修筑一条九龙至边界的铁路,在那里与中国铁路接轨,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允许中国控制的铁路穿越英国管辖的领土。然后,大臣对他们草拟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使之成为目前的形式。

8和9.有关条款规定,不得驱逐当地居民或剥夺他们的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引渡事宜,对这些条款,不需要进行评论。

10.最后一项条款,有关中国军舰使用大鹏湾和深圳湾一事,我仍在等待阁下的批准。正像我在电报中所做的解释,我们有必要做出这一让步,才能使总理衙门同意把大鹏湾和深圳湾的整个水域租借给我们。如同我所做的说明,我在几个星期前,已经将有关整个领土要求的地图交给他们,他们自然不愿意在最后时刻做出更多让步。此外,他们已将大鹏湾列为中国南方海军舰队成立后所使用的港口。

我向他们解释,我们之所以将西部边界略微向东收缩,是不想使任何外国强国以此为借口,干涉条约口岸或其邻近地区。他们似乎很欣赏这一点,尽管他们最初倾向于怀疑我们的宽宏大量,以为我们想引诱他们在东边给予更多让步。

此外,我冒昧地建议,在条约签字前,香港政府应保证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持大鹏湾的治安,维持他们所控制的其他领土的治安,防止走私。

没有就此与中国政府达成任何明确协议,但据说他们也将采取类似措施。

在大鹏湾列入租借目录之前,殖民部曾通过阁下授权我,保证有效地实施现有的安排,而随着把大鹏湾列入目录,就更有必要协助殖民当局防止走私。尽管保护中国政府的税收,主要不是殖民政府的责任,但因其领土拓展而不得不负起这种责任,因为,我们的要求是建立在能够为香港提供更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其合法性只能够由此来证明。

我的意思,不是建议香港政府慢慢做那些恰好期待它做的事情,而是认为,在实际获得拓展领土之前做出这种保证,可以使当地民众更容易接受那些或许在其他方面令人厌恶的措施。

窦纳乐  1898年5月27日于北京

第225件的附件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草案(中文原件见王铁崖:《中文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第769-770页,中英文内容略有不同,此处互相参照译出)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以99年为限期。

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唯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

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

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

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

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铸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

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

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唯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7月1日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

第241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函

先生:

我已收到你5月27日的信件,叙述了你为获得香港界址展拓而与总理衙门进行的谈判,我批准你就此所采取的行动。

索尔兹伯里谨上  1898年7月21日于外交部

第249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7月25日收到

阁下:

如同我在昨天的电报中荣幸地通知阁下的,《香港界址展拓专条》已于昨天上午在总理衙门正式签字,代表中国政府签字的是大学士李鸿章和许应骙,许应骙是礼部尚书,广东人。

所签署的条约与我在5月27日信件中所附草约是一致的。

窦纳乐谨上  1898年6月10日于北京

第272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8月8日收到

阁下:

关于我5月27日致阁下信件的最后两段,我荣幸地随信附上总理衙门给我的照会副本,关于香港政府向中国海关当局提供帮助一事,以及我的复信。

窦纳乐谨上  1898年6月23日

第272件的附件1  总理衙门致窦纳乐爵士函(未查到中文原件,此处据英文回译)

窦纳乐爵士与本衙门官员会晤,谈判有关香港界址展拓一事的特别条款,在会谈中,他向本衙门允诺,他会要求英国殖民当局就征税及搜索等事向九龙海关提供真诚的帮助,并请他们给他写信,介绍他们与上述当局联系的情况。

就这些问题需要的合作如下: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运入鸦片,无论是外国鸦片、中国鸦片,还是熟鸦片,香港警方将继续进行彻底搜索,以制止任何违反本条例情况。

未经许可运入的鸦片,将被没收,并立即拍卖,拍卖所得由香港当局与九龙海关平均分配,香港当局所得,一半归香港警方,作为奖赏。

授权海关,对经许可运入香港附近某地的可征税鸦片收税。

设在香港的鸦片包税公司可继续运营,但只允许它保持固定数额的香港分部,并授权海关,不时派员到这些分部,审查账簿及库存情况。

现有香港章程,无论新旧,只要与管理鸦片有关,都将继续有效。目前建议也需增附其中,并得到遵循。

此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武器运入中国沿海沿江港口。

海关在新界已设之税收分关继续留在原地,海关缉私艇仍保持原来的巡逻范围;否则,必须就中国帆船和西江轮船在香港附近某处载货须付税款制定附加章程;或由香港港监将每艘进出港口船只的货物清单立即送交海关,以便加以监督。如果九龙边界扩展,海关必须增加分关数量,并应请英国当局提供有关建筑所需费用。

关于海关事务,应请香港当局承认九龙长官为中国任命的官员,友善地对待他,向他提供一切帮助。

至于边界,应仔细划定水域界限,两国应管理各自的水域。但如有船只因走私或其他违法事件遭到缉私艇追捕而试图越界躲避,两国应允许缉私艇越界追捕该船,以制止“捉迷藏”的陋习。

本衙门的亲王和大臣们荣幸地向窦纳乐爵士提出了以上建议,它已由海关总税务司呈交,以便窦纳乐爵士通知女王陛下政府,并指示香港总督,使有关英国官员清楚,应向海关提供热心的帮助。

我们希望,两国的税收将由此获益,我们确信,两国间现存的友好关系将更加密切。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十(1898年5月29日)

第272件的附件2  窦纳乐爵士致总理衙门函

诸位大臣先生们:

为答复总理衙门5月27日照会事,关于向驻香港中国海关当局提供帮助一事,我接到女王陛下政府的电报指令,指示我向总理衙门的亲王和大臣们保证,一俟香港政府接管根据昨天条约租借的领土,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该领土被用来促进向中国的走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中国的利益。

总理衙门应该承认,很难立即组织充分的警戒措施,但殖民当局将会接到明确指令,指示他们尽最大努力完成这项任务。

顺致敬意。

窦纳乐  1898年6月10日于北京

第283件  巴尔福先生致窦纳乐爵士函

先生:

我批准你在致总理衙门照会中所述香港政府向中国海关当局提供帮助的条件,其副本已附在你6月23日的来信中。

巴尔福谨上  1898年8月15日于外交部

第294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8月22日收到

阁下:

关于我6月22日就香港界址拓展(香港拓展领土的划界工作尚未完成,适用于该领土的内阁命令尚未颁布,目前也未能就此公布任何进一步文件)一事致阁下的信件,我荣幸地向阁下随信附上赫德爵士寄给我的信件副本,它涉及中国海关当局请求香港政府提供帮助一事。

这封信的副本将寄给香港政府。

按照阁下6月23日的电报指示,我已指示女王陛下驻广州领事,根据阁下所说范围,向香港当局提供一切帮助。

窦纳乐谨上  1898年7月4日于北京

第294件的附件  赫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

先生:

我荣幸地确认已接到阁下6月24日的信件,通知我你已收到女王陛下外交大臣的信,他向你询问,由于中国最近把九龙半岛的一部分及其邻近岛屿租借给英国,中华帝国海关会提出什么安排?海关将设在什么地方?作为答复,在下面编号的段落中我将指出,根据我的看法,在香港内部、周边及其新的领土上,为了保护中国的税收利益,哪些事情是必不可少的,这项工作是因为要照顾新增领土而产生的,它既繁重而又费钱。

之所以提出这些建议,是相信女王陛下政府愿意给予中国慷慨而持久的支持,以保护她在邻近地区的税收。

1.必须正式承认中国海关有权在香港保持其办公室,而目前它只得到了非正式的承认,并承认海关税务司为中国官员。

设在长洲(Changchow)、汲水门(Capsuimoon)、荔枝角(Lai-chee-kok,位于九龙)和佛头洲(Fotochow)的现有分关必须保持原状,尽管它们是在租借领土上。如果人们感到需要其他海关,也可以设立。

2.中国驻香港海关将有权在那里对任何鸦片征收税款和厘金,并对本国船只运往或运自中国的普通货物征收类似的应付款项或税款。海关还必须有权在一个或更多的靠近帆船锚地的特别码头检验和核对货物。

3.中国海关的巡逻艇和小火轮可以继续在租借领土水域内行使职责。

4.任何鸦片,无论生熟,如果未经殖民当局许可,都不得运往香港、英占九龙或任何租借领土,或在那里储存、提取和装船。任何未经许可运输的鸦片,或在任何地方发现任何数量触犯殖民地法令的鸦片,都将被没收。

5.鸦片包税商,即官方设立的鸦片(只限熟鸦片)专卖设施,将继续经营,有关鸦片运输等事的1887年第22号法令及1891年第21号法令,将得到进一步确认和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并弥补各项不完善之处。

包税商炼制鸦片的设备、鸦片零售店、有关账簿和账目,都将随时公开,以供中国海关为此特派的官员检查。

6.所有关于在该殖民地及其水域的船上和陆地,占有、运输、制备、销售鸦片的法令,殖民地行政长官都将严格执行,殖民地官员将会从抓获违法行为的收益中得到奖赏,以鼓励他们的热情。

销售罚没物品的所有收益都将在中国政府和殖民地政府之间均分。

7.未经中国海关允许或副署,任何武器、军火或违禁品都不得装在任何船上运往香港或其水域内的中国港口。

8.香港政府将通过为使上述规定生效所需的法规。

我之所以提出上述编号的段落,仅仅是为了阐述为了满足中国税收的要求,我认为应该在香港做哪些事情。无论如何,我认为,它所提供的制度,尤其是在香港公认存在一个经过充分授权的中国海关一事,为那些即将采取的授权措施提供了保证,这些措施将使有关西江贸易的工作比现在更容易,特别是那些受到面向海洋的最重要港口(三水)吸引的地方;它也为那些安全安排提供了保证,这些安排可以推动在新的内港行船章程下预期的贸易发展。在这两方面,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如果没有海关,我认为很多可能性就不会存在——无疑都会促进香港殖民地的商业利益,促进中国的贸易。然而,在这方面,目前还不是进行更多论述的时机。

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谨上  1898年6月27日于北京海关总税务司辖区

第381件  伦敦商会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11月12日收到

阁下:

我受命通知你,本商会东印度与中国贸易部在最近举行的会议上,正在考虑香港总商会的信件,该信详细叙述了为获得香港界址展拓所签订的英中条约的条款,该条约于今年6月9日在北京签字,现已公开发表,我听说,它也考虑到了香港商会向女王陛下政府所提的意见。

对于该条约中的下述条款,即现驻九龙城的中国官员继续在那里行使管辖权,该城附近的现有码头留给中国船只使用,香港商会表示强烈反对。

我们认为,这样做等于允许外国当局在英国领土上行使管辖权,允许在香港的港湾内设立一个供中国军舰和中国海关巡逻艇使用的中国港口,这种情况绝对没有先例。

对于该条约所提条件,东印度与中国贸易部获悉,香港殖民地普遍表示反对,那里的人们一致认为,那些条件会严重妨碍贸易和工业的发展,而人们本来对此充满期待。

此外,香港商会确信,只有将中国海关撤回中国领土,不允许中国海关官员在该殖民地及其水域征税,才能确保该港口的自由。

我受命通知阁下,本商会东印度与中国贸易部同香港商会所表达的观点完全一致,我衷心希望,女王陛下政府与中国政府能够进行进一步商谈,把有关安排中受到反对的部分删除,随着该殖民地面积的扩大、战略和防御形势的改善、安全环境的极大提高以及商业的发展,香港作为自由港,将会变得越来越令人瞩目。

商会秘书默里(Kenrig B. Murry)谨上  1898年11月11日于伦敦

第382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11月14日收到

阁下:

我荣幸地随信附上我所收到的总理衙门本月10日的信件译文,该信赞成两广总督所提拟订香港界址展拓租借章程的建议。

我也附上我今日复信的副本,指出,该总督没有必要对女王陛下政府与中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安排进行干预。

窦纳乐谨上  1898年9月21日于北京

第382件的附件1  总理衙门致窦纳乐爵士函译文(未查到中文原件,此处据英文回译)

9月4日,本衙门收到了两广总督的如下信件:

我所收到的总理衙门信件指出,两国已就英国提出的以租借形式拓展香港殖民地建议达成协议,随信附有粘附在致皇帝备忘录原件的地图副本。

我注意到,英国公使窦纳乐爵士说,该拓展是为了香港的防御和保护。香港与广东唇齿相依,该殖民地的惊恐,意味着广东的不安。因此,中国不反对为香港的防御和保护所需的任何举措,而只能积极协助这类措施。与此有关的重要问题,如官员和官署的不迁移、防波堤的保留、铁路的预先规划、军舰的自由航行、不没收的地产,等等,都已由总理衙门做了安排,无须再加讨论;但在结束上述考虑之后,我又遇到了四个其他问题:

1.总理衙门致皇帝备忘录中提到了“租章”和“租界”。因而在外文本中,拓展应称为“租界”。

2.鉴于官员衙门不迁移,海关官署也应照旧保留。这也符合最初协议所说向海关事务提供一切帮助的允诺。如果5处海关官署必须全部迁到拓展界限以外,那么,海关各税务司会说,这一大片广阔的海域,就没有一个起指挥作用的海关,缉私艇就要承担沉重的监督费用。走私就会更猖狂,每年的税收损失就会达到百万两以上白银。在租界中,海关官署唯一关注的是收税,英国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由于税务司总要雇用轮船和缉私艇,从而使香港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和防御。

3.新界属于中国人的土地,应向中国当局交纳通常的地税。如由英国征收此税,那么必须计算租金,其数额现在无需考虑。

4.新界包括一大片海域。暂且不谈香港海域,它是英国领土,中国政府船只不得入内抓捕罪犯,要在新界海域搜寻和逮捕罪犯,应由两国政府联合进行。这项条款的意思得到了总理衙门的赞同,即中国军舰可自由驶入大鹏湾和深圳湾,无论它们是否中立。

随信附上我7月15日就上述问题致英国领事的信件副本,我荣幸地请求总理衙门加以审查,并与窦纳乐爵士达成协议,请他将协议条款电告英国外交部,并敦促该部立即任命定界委员。

本衙门不反对该总督所提建议,并荣幸地将它们通知窦纳乐爵士,以便他可以采取相应行动。并请赐予复信。

随信附上总督致领事信件的副本。

1898年9月10日于北京

第382件的附件2  两广总督致满思礼(Mansfield)领事函(未查到中文原件,此处据英文回译)

先生:

几天前,我荣幸地收到了你有关香港租界的信件,在信中,你请我派遣官员与你讨论有关事务。

因此,我首先拟订了章程,共11款,它们符合我所收到的总理衙门信件,我已委托我的外事代表、广东补用道王存善处理此事。

因此,我荣幸地请求你将该章程转交香港总督阁下。

如果在仔细阅读该章程后,他认为到可以根据这些章程处理有关事务,我将很快派员赴香港划定边界。

随信附上章程副本。

总督印鉴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1898年7月15日)

第382件的附件3  章程(中文原件见王铁崖:《中文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69-770页,中英文内容略有不同,此处互相参照译出)

1.图上所示边界,系按照总理衙门粘附原图,划定边界应据此图,无须(对其权威)再加讨论。

2.边界划定后,树立界石,其中文铭文为:

“香港展拓新界界址”。

英文铭文为:

“租界界址,”不可表述为:

“殖民地界址”。

3.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唯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

4.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

5.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

6.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英国新租之界,应采取何种措施,两国派员商办。

7.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铸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不可迫令居民出让。

8.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

9.新界界址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唯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广东省海盗猖獗,只要需要,两国兵船可联合追捕海盗,以保证地方安宁。

10.新界内中国居民所有土地,须向中国当局交纳地税。英国臣民如购买土地,租金(这显然是指上海地产主向中国政府交纳的租金。关于这些土地的具体情况,每年由各领事馆向中国官员提供。——英译者注)应据上海所用章程交纳,其数额应公平解决。如所购为政府土地,亦应交纳公平确定之租金。

11.一俟英国同意就海关税收事宜提供有效帮助,现有海关将照旧由海关税务司管理。此项方针与九龙城内中国官员所适用章程相同。如果有事,中国官员立即与英国官员共同采取措施,以便所采取行动符合英国所述提供有效帮助之意图。

第382件的附件4  窦纳乐爵士致总理衙门函

本月10日,我收到了总理衙门有关香港界址展拓问题的函件,其中引用了两广总督的信件,并附有出借上述地区的章程。

我荣幸地注意到,今年6月9日,我们两国政府已就香港殖民地领土展拓问题缔结了协定,所有相关问题在该协定中已清楚详细地加以表述。

因此,根本不应允许两广总督拟订出借上述地区的章程。他的行为纯属多此一举,他的章程根本不值得考虑。

关于确定边界一事,香港辅政司骆任廷(Stewart Lockhart)先生已在有关地区进行调查,并已返回英国,提交报告。一俟女王陛下政府委派划界官员,务请中国政府派员与之合作。

窦纳乐  1898年9月20日于北京

第389件  中国协会(China Association,英国商人团体)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11月16日收到

阁下:

就英占九龙的拓展一事,中国政府已同意女王陛下公使所请,并发布通告,该通告令人深感满意,并受到了普遍的欢迎。某些重要的战略地点——人们感到它们对香港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已受到控制;受限制的感觉减轻了,消除中国海关的阻碍和刺探活动的前景已经展现在面前。

然而,协定的措辞很笼统,为以后的解释留下了很大余地;本会香港分会的来信对可能达成的协定深感焦虑。

例如,人们对在九龙城保留中国的管辖权感到很失望。该城及其近郊多年来成为该殖民地的麻烦之源,只有在整个地区设置警察,并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那里的情况才有望得到改善。无论如何,在控制了那里的郊区后,烦恼无疑将会减少;委员会相信,人们会发现,在围墙内有可能施加有益的压力。

海关当局秘密提出要求,要我们承诺在保护中国税收方面进行合作,从而引起了更严重的忧虑。这种忧虑很可能被夸大了,因为,海关当局的意图似乎不可能被人们所接受,但如果人们认为可以接受这种意图,那么本协会的每一个成员无疑都会感到忧虑。

这个问题为时已久。对中国海关缉私艇干扰华民商船贸易的抱怨早已存在,甚至在1876年《烟台条约》的如下条款中便有所反映:

香港官宪屡次声称,粤海关巡船有扰累华民商船情事。现在议定,即由英国选派领事官一员,由中国选派平等官一员,由香港选派英官一员,会同查明核议、定章遵办。总期与中国课饷有益,于香港地方事宜无损。

根据所商定的如下谅解,双方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谅解的内容由1886年在天津签订的条约(根据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该条约为《香港鸦片贸易协定》,是在香港签署,而不是在天津——译者注)所表述,其中包括:

中国九龙方面之适宜地方应在税务司下设官一名,发卖中国鸦片税单,不论何人并不论其所需鸦片数量若干,概行照发。

华船往来香港者,其货物应纳税厘,不得较往来澳门之数加多;其自中国赴香港或由香港赴中国之华船,不得于应完之出口、进口各税厘外,另有征收。

税务司官员负责管理九龙局,倘有往来香港之华船禀报被附近关卡或巡船骚扰等事,应查明定断;香港督宪亦可随时派员随同审办。倘彼此意见不合,可请京宪会定。

与会官员在表达他们的意见时认为,“完全实行此等办法将使所谓‘香港封锁’之有关问题获得相当满意之解决。”该设想还是比较乐观的,因为,此种安排确实证明对保护中国的税收很有效,比起为了避免海关封锁而采取的其他方法更有效。

实际上,九龙税务司在香港,其办公室和属员也在香港。然而,他的存在并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而在很大程度上,幸亏由于担任该职务官员的谨慎,他们的存在也没有遭到很深的怨恨。事实上,只要他不具有任何官方身份,也不强行采取任何官方行动,就不会遭到任何明确的反对。

然而,当他请求政府正式承认清帝国海关官员、官署及其属员在香港的存在时,情况便完全不同了。而当他请求政府授权,允许他在香港对往来任何中国港口的中国船只载运的一切货物和商品征税(包括厘金)时,情况便更加严重了。让与这么多权利,将会把香港等同于中国条约口岸,并将其置于在财政上依赖广州的地位。第一项承认会损害它作为自由港的地位;而第二项承认则会损害它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声誉。

中国还提出了其他附加要求,例如,由海关当局控制码头和栈桥以便利其运转;海关缉私艇将在新让与领土水域,保留他们现在享有的抓捕和搜寻权利;允许海关保留他们现有的关卡(其中两个设在港口,其他的则设在东西部邻近的岛屿上)。这些要求似乎表明,中国的潜在目的,是使香港不可能接受广州出于某种目的希望提出的要求。

到目前为止,人们的不满还多少是感情上的,但它很快就会变为实际的。如果设在毗连的大陆和海港入口处的海关关卡及环绕香港殖民地水域的海关缉私艇,在这些领土和水域还属于中国的时候,就已经成为障碍和麻烦的来源,那么,在它们成为英国控制的领土之内的外国性质的设施时,就会是更加不能令人忍受的烦恼。

我们已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地位,同时,也更充分地考虑到中国行政机构低下的效率。英国政府对中国国库所做贡献极大,远远超过了任何欧洲国家政府对另一个国家所做的贡献;而中国政府却以入侵作为回报,这是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政府都不能容忍的。毫不夸张地说,华民商船与大陆的全部贸易都由香港的中国海关官署下属职员控制;因为该殖民地受到中国本地雇员的管理,而其水域则由海关的武装小火轮进行巡逻;我们确信,在欧洲人的监督下,几乎没有人不受到这个制度的约束。根据《烟台条约》所做的此项安排或许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公开的麻烦,但值得讨论的是,这样的结果,是以牺牲该港口的自由为代价而获得。华人船只在天黑后不得离开其锚地的规定,或许便提供了适当的例证。制定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为了防止海盗行为,而不是为了对付走私,然而它却为中国海关当局防止华人船只逃避警戒线提供了很大帮助,因为他们发现绕过海岛而行,比沿着他们自己的海岸线行驶更容易,而在香港殖民地,既然最初的动机不再具有说服力,因而人们主要也是从这个角度看待此项规定。

众所周知,中国商人和船主不喜欢这些规定。当我们回顾中国官员的办事方式和他们从香港学习并在大陆使用的那些设施时,就会发现,人们很容易以此为借口,阻止他们提出抗议。

香港与大陆之间的华人商船贸易是重要的商品销售渠道。如果现有的安排对它产生不利影响,在展望未来的进一步冲突时,显然就会产生强烈的怨恨情绪。

应该再次强调,《烟台条约》有两个目的,尽管第二个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中国的税收已经得到了保护,但是广州海关缉私艇的烦恼依然存在,而挪走海关警戒线,是香港殖民地希望从她盼望已久的拓展中得到的最大利益之一。

有人认为,鸦片是摆脱困境的关键。走私高税商品的诱惑极大,这种商品价值高,体积小,清帝国海关当局所说的走私行为过去无疑大量存在,并频繁发生。换句话说,尽管从香港出口到大陆的鸦片显然增加了地方税收,增加了地方官个人的收入,但是对清帝国国库并没有好处。

根据这种间接消息来分析形势,反对女王陛下政府认为适于采取的态度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当本协会遇到我们不赞成的更多要求时,我们愿意清楚地了解所有情况。实际的问题是,在提供某项服务、采取某种行动——女王陛下政府自然对此持赞成态度——时,提供怎样的帮助符合香港殖民地的愿望,即看到把中国的海关税务司和缉私艇迁移到英国领土和英国水域的界限之外。

有人认为,要想达到这个愿望,必须由我们亲自掌握鸦片税的征收。香港正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完全自由港的地位,香港的商业繁荣与这种地位有很大关系。设立扣存货物的货栈,坚持把所有输入香港殖民地的鸦片都存放于其中,将是对上述地位的某种侵犯。但如果让外国的海关缉私部门进入香港,由此所产生的烦扰之处会大得多。

因此,我们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许应征收出口税,并在扣除了征收费之后,把经过认可的税款移交给中国当局,其数额与后者在中国本国土地上所征收的相等。作为补偿,我们要求将中国海关及其所有附属设施全部迁离英国领土边界。

当然,我们希望所提出的新租借土地的边界线能够进行调整。情况表明,该边界线很随意,令人不满意,上面没有任何天然的划分标志,而北边稍远的山区就有良好的天然边境。只需要稍稍扩展一点,而中国人由此所获得的利益也不亚于我们,因为,穿过山区的关口比最初所提议的位于开阔地的边境更容易防止走私。该条约条款具有充分的弹性,可以在全面测量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测量时或许必须确定一条与此有关的线,沿着这条线可以很容易划出边界。

作为第二项预防措施,我们也希望不再承认海关缉私艇是军舰,因为,允许它们以军舰的身份巡游在香港殖民地水域,对于所有具有内在尊严和独立性的人来说,都是持久的烦恼。这项保留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

泽西(Jersey)与法国的贸易量比不上香港与广东的贸易量。两者的情况虽然相似,但是,法国当局就泽西提出的类似中国当局据说就香港所提要求,仅仅根据推测似乎便足以表明,它们没有得到承认。

协会荣誉秘书盖德润(R. Gundry)谨上  1898年11月14日于伦敦坎农大街159号

再者:我荣幸地随信附上本信的副本,并谨请阁下转交殖民部大臣。

盖德润又及

第389件的附件1  中国协会香港分会致伦敦总委员会函

亲爱的先生:

本协会已收到重要情报,关于清帝国海关就本殖民地最近增加的领土向香港政府提出的要求。此事已提交本分会委员会,并且应他们的请求,我已就此给你写信。与此同时,我已发给你如下的电报:

“海关要求香港新领土的充分权利。强烈反对。信件如下。”

你们十分了解,根据1886年9月由已故的拉塞尔(James. Russell)爵士所做指示的安排,根据《烟台条约》的条款,清帝国海关目前在香港所处的地位。从现在的效果来看,完全可以说,它们在该殖民地的存在只不过得到了人们的容忍。它们并没有任何官方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承认,而且在理论上,该海关的全部工作都是在对面的中国大陆上完成的。

按照今年6月9日所签订的条约,香港对面的整个陆地及东西两面很大一块地区,实际上已根据99年的租约,成为英国领土(九龙城除外,关于它的情况我们已电告于你)。这个条约还没有在香港公布,所以我们还不知道其中可能包括哪些特殊条款,以便用来控制和管理新领土。然而,我们确信,其中并没有谈到海关问题。但在条约签署的同时,英国公使与中国的总理衙门交换了信件,指出,英国政府将尽其所能保护中国在新领土上的税收。而关于该承诺,中国当局提出了如下要求:

1.在香港,中国海关税务司,即现在称为中国九龙税务司的官员,将被香港政府充分承认为中华帝国官员,他在香港的公署也将得到承认。

2.清帝国海关将得到充分授权,并被准许在香港对中国船只承载的来自任何中国港口的鸦片和所有商品及货物征收包括厘金在内的一切税项。

3.为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将在港口靠近中国船只锚地的地方,为他们留出两至三个码头或栈桥。

4.允许中国的海关缉私艇在大鹏湾、深圳湾及所有新转让给我们的水域行使同样的权利,他们任何时间都有充分权利进入所有水域抓捕和搜寻有关船只,就像那些水域完全属于中国一样。

5.有权保留所有中国现有税卡,即汲水门、荔枝角(位于完全属于我们的港口)、佛头门等。(如果我们希望能从获得这些新领土中得到某种好处,那么我们更愿意得到的,是有望摆脱这些税卡)

6.一切有关生鸦片和精制鸦片的运输及精制鸦片销售的现有法令也适用于新的领土,并经过修正,消除一切现有法令的不足,使之更加严密,更有约束力。

7.英国政府应根据特别条款,更慷慨地奖励一切热心积极地实施这些命令并有所收获的政府官员。

8.所有罚金和没收物等都应由香港政府与清帝国政府平分。

9.中国海关任命的官员应得到授权随时进入和检查货栈、工厂及鸦片包税商的仓库,并进行查账。

10.未经中国驻香港海关的允许,不得将任何武器、弹药、爆炸品及走私物品(包括鸦片、盐等)从香港运往任何中国港口。

11.为了使上述要求生效,应筹备和通过一切必要的立法措施。

现在,本委员会希望我通知你们,根据他们的意见,除了第6条之外,他们不接受其他所有的要求或建议,他们的反对,不仅是出于商业利益,而且有关大英帝国在香港与华南的地位和威望。应要求中华帝国海关将其一切现有关卡迁离租借领土,迁到我们新租借地边界以外的中国领土的某些地方;除了他们现在所享有的,不应承认他们任何新的要求,不应让他们在香港或新的领土享有任何新的权利或特权。

如果它们完全迁离香港及其周边水域,如果能够劝说中国人像其他国家那样,在他们自己的口岸征收海关税,而不是在公海上通过阻塞我们岛屿的方式征收,我们将会十分高兴。现在,出现了修改现有安排的机会。但是,任何修改都应该趋于松弛我们的契约义务,而不是使之更加紧密和更加沉重。

香港分会主席弗朗西斯(JNO. J. Francis)谨上  1898年7月30日于香港

第389件的附件2  中国协会香港分会函摘要

上星期四,在本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上,就清帝国在香港的海关设施及与香港有关的机构,通过了如下决议。同一天下午,香港商会委员会也通过了类似的决议,因此可以认为,在清帝国海关与香港殖民地政府目前正在进行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中,这些决议代表了英国商界领袖最重要的意见。

1.不再允许清帝国海关在香港及其水域征税。

2.所有运抵香港殖民地的鸦片都应说明,它们是通过关栈还是通过其他机构运来的。

3.政府应尽力保护中国的税收,尤其是保护鸦片包税商。

4.中国的海关关卡及缉私艇应迁到英国领土及水域的边界之外。

1898年9月2日

第398件  英国外交部致中国协会函

先生:

我奉索尔兹伯里侯爵之命,确认已收到你们本月14日的信件,其中的建议包括中国海关当局就香港界址展拓一事所提出的安排。

我应该通知你们,女王陛下政府现在正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虑和研究,她会考虑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你们的信件副本将送交女王陛下殖民部大臣。

伯蒂谨上  1898年11月23日于外交部

(资料来源:《清史译丛》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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