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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年)”档案介绍

1858年4月15日美国驻宁波领事俾列利(C.W.Bradley)致美国国务卿刘易斯·卡斯(Lewis Cass)的一封信,主要内容是:俾列利即将随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W. B. Reed)乘坐“明尼苏达”号军舰北上与清廷谈判,在其离甬期间,宁波领事一职由袆理哲(R. Q. Way)牧师暂时代理。

   田 

   1842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同意开放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为通商口岸,并允许“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1843年12月19日,英国驻宁波领事罗伯聃至甬,后在江北岸租赁民房设领事署。清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元1844年1月1日),宁波正式对外开埠。此后,美、法、葡等国先后援引英国例,纷纷来甬设立领事馆。

   据记载,美国驻宁波领事馆始设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至1896年6月30日裁撤。先后担任过美国驻宁波领事馆领事的有乌儿吉轩理知、俾列利查利士威林(C.W.Bradley)、孟恩威理(Willie P. Mangum, Jr.)、罗尔梯(Edward C. Lord)、司提文(Edwin Stevens)、Thos.F.Pettus和法勒(John Fowler)等人。19世纪美国在中国的领事制度相当不完备,其驻华领事多为商人兼任,即所谓“商人领事制”(merchant-consul-system)。商人的文化水平较低、不识中文、不通华语、且因为经商缘故,来回奔波,多不能长期居停在所派驻商埠。为使领事馆能够正常运作,一般都会聘请传教士协理领事事务。因此,在美国驻宁波的领事馆中,担任副领事和代理领事的大都是居住在宁波的传教士。这是因为当时宁波是西方基督教差会在华传教的重点区域,美国长老会、浸礼会、英国安立甘会、浸礼会等差会均在甬派驻传教士,建立传教站点。这批先驱传教士文化素质很高,长期与当地百姓接触,熟悉地方风俗文化,更加重要的是,许多人熟练地掌握宁波方言,甚至可以用中文撰写书籍文章。这样,这些传教士就成了美国领事馆的重点聘请对象。

   英、美各国驻甬的领事一般都要定期向本国政府书面汇报工作,这些报告内容涉及广泛,涵盖商贸、外交、军事、文化、时局等各个方面,是研究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和宁波地方历史的珍贵西文史料,足以补中文史料之缺。可惜这些材料多藏于各派驻国的档案馆中,一般人很难见到。幸运的是,由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清末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批档案资料在1947年被制成缩微胶卷,其中有一部分刚好就来自美驻宁波领事馆。这批档案名为“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Consuls in Ningpo, 1853-1896),收录了自1853年10月1日至1896年6月10日间,美驻宁波领事及副领事提交给美国国务院和国务卿的报告,所有报告及附件大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整理。全部档案共分七卷,每一卷的起止日期分别为:1853年10月1日-1863年7月15日(卷一),1863年10月23日-1869年10月14日(卷二),1870年1月15日-1880年12月14日(卷三),1881年1月14日-1885年6月22日(卷四),1885年7月1日-1888年12月6日(卷五),1889年1月2日-1892年3月31日(卷六),1892年4月20日-1896年6月10日(卷七),所有报告被编目,存于第一卷,依次罗列寄件人、编号、寄件日期、收到日期、内容简介等信息。

   通观这批档案,可以发现,其形式大致分为正信和附件(enclosures)两种。正信是对近期领事馆工作的一般性汇报或者对某件(或几件)重要事情的陈述说明,附件通常是对正信的补充说明,而且很多是采用表格形式,使阅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抓住重点。但在1870年之后,美国国务院收到的领事报告中,大部分有关数据统计的附件都被从正信中抽出,存放在国务院其它档案以及财政部档案中。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领事馆官方信件登记表。此类登记表每隔三个月制作一份,分寄出和收到两类。寄出表按照写信日期由远及近排序,包括日期、编号、收信方和地点、内容简介、附件编号等项。而收到表则分写信方、编号、信件日期和发出地、收到时间、内容简介、附件编号、评论等项。这些登记表中记录的内容五花八门,收寄方中外公私皆具。这其中既有美国驻华公使、美驻其它通商口岸领事、英葡法等国的驻甬领事,也有宁绍台道、宁波知府及所属知县,还有传教士、商人、船长等。通过登记表甚至可以构建出领事馆复杂的关系网络、概览领事馆的日常事务。2、进出宁波港口美国船只统计表。这一部分也是按季度造表,其内容不仅包括登记船只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日期、船型、船名、吨位、造船日期、造船地点、所属地区、所有者、船长等,更重要的是记录了每艘船只进出宁波口岸所装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浙东地区的国内国际贸易、宁波乃至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3、领事法

   庭审判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这一部分内容记载了领事对于所有庭审过程的详细陈述和处理结果,对于研究清末通商口岸领事裁判权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4、对宁波地方时局、经济、政治、文化、涉外事件等方面的综合报告。此类报告中所保留的信息足以补充中文史料的缺漏,比如对太平天国在宁波、杭州等地活动的观察,与太平军将领黄呈忠、范汝增的交涉。又如发生于1857年,轰动中外的“宁波大屠杀”(Ningpo Massacre)。所谓大屠杀实是指一场发生在宁波的葡人与广东海盗争斗事件,葡人失利,多人被杀,事件牵涉英、法、美、葡等多个国家,并被《泰晤士报》和《纽约时报》报道。中文文献中对此事的记述极少,而档案中则记载了当时驻甬各国领事会同中方官员协同解决和善后此事的详情。5、有关在甬美国侨民的各项情况。包括婚姻、死亡、犯罪、居甬时间、社会活动、教案等,比如有关1872年浙江杭州美国教会置产纠纷案处置情况的汇报。这批档案除了上述五项主要内容之外,还包括一些杂项,比如领事馆收支费用、领事工资、职务任命、照会等。

   “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档案不仅能够补充宁波近代对外关系史相关史料的缺漏,深化近代浙东地区对外关系史、经济史、区域史等方面的研究,而且还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角度说明了宁波在近代中外关系史中的地位。通过利用这些档案,可以深入探讨宁波这个传统的港口城市是如何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应对“西风东渐”的。今天,当宁波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时候,这些档案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国际化的视野来认识宁波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历史过程,从而更好地走向世界、走向未来。

“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年)”档案的撰 写者主要是历任美国驻宁波的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 事,这其中不乏在近代中外关系史、西学东渐史上占据 一席之地的著名人物。本文拟介绍部分重要撰写者的 生平和在甬活动经历,以便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 这批档案的相关历史背景。 

哈里斯(Townsend Harris,1804年-1878年),原为 纽约富商,曾担任纽约教育委员会会长。1848 年,哈 里斯前往加利福尼亚,并在接下来的六年间远航贸易 到台湾、香港、马来西亚、马尼拉和印度,十分熟悉东方 的社会状况。1854 年,通过在国内政界活动,获得美 驻宁波领事一职,但因为对一千美元的年薪不满意,未 赴任。之后,被美国总统林肯任命为首任美驻日公 使。哈里斯虽未来甬履职,但领事馆档案中仍然存有 其授宁波领事职期间的一些信件,其中包括他向美国 国务院提出购买台湾作为海军基地的原始计划。 

俾列利查利士威林(Charles William Bradley,生卒 年不详),美国外交官,1849 年任美国驻厦门领事。 1854年2月被任命为美国驻宁波领事,似乎未就任便 被改调新加坡。1856年再度调任驻宁波领事,1860年 离职。此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由费舍尔(George W. Fish)和卜维廉(William Breck,又译名为柏赖克)相继 代理领事职务。1862年11月,太平军攻克上虞、余姚, 进逼宁波。卜维廉会同英国驻宁波领事夏福礼等人与 余姚太平军守将黄呈忠交涉,请其军队进入宁波时,保 护外侨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孟恩威理(Willie P. Mangum, Jr.,生卒年不详), 美北卡罗来纳州人,1861年12月11日抵甬,接任美国 驻宁波领事。1862 年,兼任法国驻宁波领事的爱棠 (B. Edan)向宁绍台道提出划江北岸的一部分为法国 专管租界的要求。孟恩威理立即表示反对,致函时任 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认为此一次行动损害当地英、美 侨民的利益。蒲安臣遂与清政府交涉,强调按照中美 条约,美国商民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的任何地方居住; 租界的设置,侵犯了美国人根据条约应该享有的权 利。交涉的结果是清政府拒绝了法国的要求,宁波最 终没有出现外国租界。1864年,孟恩威理被调任美国 驻日本长崎领事馆。 

罗尔梯(Edward Clemens Lord,1817-1887),美北 浸礼会传教士。于1847年6月到宁波,与同工玛高温 一起传教。1863 年因与差会意见不合,辞职独立传 教。1864年被任命为美驻宁波副领事,1868年又改任 领事,直到1882 年,是在宁波领事馆工作时间最长的 外交人员。曾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在《花甲记忆》一书中说他 “是一名优秀的学者、传教士和领事”。罗尔梯曾于 1872年赴杭州成功处理美国教会置产纠纷案,得到美 国驻华公使镂斐迪(Frederick Low)的称赞。他对于 《圣经》汉译也颇有贡献,曾接续差会同工高德(J. Goddard)的工作,修订出版马士曼译本(第一本基督教 《圣经》中文译本)的《旧约》部分。1856 年,罗尔梯还 编写了《赞神乐章》一书,内有赞美诗 24 首,加总赞 词。其中赞美诗音调用五线谱,歌词既用汉字也用罗 马拼音宁波方言。此书是西方五线谱传人中国后开始 实际使用的珍贵物证,而且很有可能是新教在华出版 的最早的有曲谱的赞美诗集。 

在罗尔梯之后,又有司提文(Edwin Stevens,1882- 1886在职)、Thomas F. Pettus(1886-1890在职)、法 勒(John Fowler,1890-1896 在职)、贺格森(J. Courtney Hixson,1893-1897 在职)等人先后继任美国驻宁 波领事。除了上述领事之外,还有多位在甬美国人曾 经担任过代理领事、副领事,这些人大部分是传教士, 如玛高温、麦嘉缔、袆理哲等。他们长期居住在宁波, 文化素质高,而且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中文,所以是领 事馆的重点聘请对象。 

玛 高 温(Daniel Jerome Magowan,1814- 1893),美北浸礼会传教医生。1843年来华,在宁波传 教、施医,是华美医院(今宁波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始 人。哈里斯在被任命为美驻宁波领事后,并未赴任,而 是指派尚在香港的玛高温为副领事。1855年6月,玛 高温回到宁波接管领事馆事务。居甬期间,玛高温译 有物理学书籍《博物通书》,还编撰了《日食图说》和《航 海金针》。1851 年出版的《博物通书》,是最早向中国 介绍西方电磁学知识和电报知识的书籍之一。其于 1854 年创办的《中外新报》是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 在我国首批出版的中文报刊之一,也是浙江近代新闻 报刊始祖。玛高温于1862年回国,在南北战争中充当 军医,战争结束后再度来华,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任职 多年,与华蘅芳共同翻译了《金石识别》和《地学浅释》, 率先介绍了近代矿物学、地质学和晶体学知识。 

麦嘉缔(Divie Bethune McCartee,1820-1900),费 城人,他是美国长老会最早派往中国的传教士之一,是 宁波、烟台两地传教站的开辟者。除了传教工作,麦嘉 缔还参与外交工作,在近代中美、中日关系上都有一定 影响。他曾在19世纪40-50年代长期担任美国驻宁 波代理领事,后又被任命为驻烟台领事。1872年作为 清政府的客卿,远赴日本参与解救“玛也西船”被拐华 工。回到中国后,又担任美驻上海副总领事、租界会审 公廨的会审官,邮政局主政。1877 年,又受清政府聘 任,成为清首任驻日使团的洋员参赞。在日本期间,还 向斡旋中日琉球争端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提出“二分 琉球”方案。麦嘉缔一生译著颇丰,其编著的《平安通 书》是魏源《海国图志》征用的外国人著作中最新的一 种。此外,他还精通希伯来语,1862年刊行的“裨治文 译本”《旧约全书》中的《耶利米哀歌》,即是他从希伯来 文直接译出。麦嘉缔在宁波期间收养了教友遗孤金雅 妹(又名金韵梅)。1872 年,麦嘉缔前往日本,担任东 京帝国大学法律兼博物学教授,亦将金氏女带在身边, 后又将她送到美国学医,使其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位女 大学生。 

袆理哲(Richard Quarterman Way,1819-?),美 国乔治亚州人,美国长老会宁波差会传教士。1844- 1859年在宁波传教,数次在俾列利查利士威林离甬时 期代理领事职务,并担任副领事。袆理哲曾任之江大 学前身——宁波崇信义塾的首位校监并管理该校多 年,其著作《地球图说》(增补版名为《地球说略》)是简 明的世界地理读物,图文结合,文字通畅,该书对魏源 影响甚大,《海国图志》曾征引其内容 30 段。《地球图 说》后传入日本,被多次翻印,作为介绍世界地理学知 识和西洋情况的入门书籍而广受欢迎。

宁波自古就是我国主要港口城市之一,早在宋代, 就出现了近代海关的雏型——市舶司。康熙二十四年 (1685),清政府在宁波设立浙海关,但乾隆二十二年 (1757)下诏除广州一口外,其它四口不准外国船舶前 来贸易,海关只征收本国民船贸易关税,即开始执行闭 关政策。直至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 《南京条约》,按照条约规定,宁波又重新开放。不过在 五口通商之后,对外贸易方式较之鸦片战争之前截然 不同,有了许多新变化。其中有一项就是在各国领事 监督下,由清朝海关依据条约规定予以执行。凡外国 船货通过清朝海关,每一环节,诸如报关、结关、货物检 查、估税、剥船过货等都有当事国的领事监督。这样做 的原因按照时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璞鼎查的说法是 “只有领事们在一切关于中国关税事务上这样子经常 出面并预闻其事,才能保障帝国的税务,同时对于任何 新的未奉准的苛税,也可以借此防微杜渐”。但这实际 上损害了中国海关的主权。1861 年,经总理衙门批 准,在宁波江北岸设立税务司,征收对外贸易税费,俗 称新关或洋关。根据规定,船只进入港口后,需要在四 十八小时之内将货单之类的文件呈交给本国领事。 

到目前为止,有关宁波港在开埠后至1861年设立 新关期间的对外贸易史料一直付之阙如,即使是资料 丰富、记述全面、有170册之巨的《中国旧海关史料》也 只收集到浙海关自 1861 年 5 月 22 日开始的海关报 告。而在“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年)”中保 存的资料则填补了这方面的一些空白。这批资料即 “进出宁波港口美国船只统计表”,领事馆一般按季度 造表,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登记船只的基本信 息,如进出港日期、船型、船名、吨位、启运港、造船日 期、造船地点、所属地区、目的港、所有者、船长等,更重 要的是记录了每艘船只进出宁波口岸所装载的货物名 称、数量和价值。美国领事馆能记录下如此翔实细致 的信息,当然与鸦片战争后,领事参与监管海关活动密 切相关。这些珍贵资料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海关史、浙 东地区的国内国际贸易、宁波乃至浙江省社会经济发 展的情况,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因为相关资料内容较多,受文章篇幅限制,仅举例 说明: 

以 1860 年第二季度为例,该季度共有 45 艘美籍 船只进出港口。船只类型有双桅船、三桅船和小型货 船,总吨位3101吨。吨位在100吨以上的大船总共只 有5艘,均生产自美国纽约、缅因州等地,其中吨位最 高的船名叫 C. E. Filtor, 有 449 吨。其余 40 艘船 只,吨位在45至50之间,如“顺利”(Shun Li)号、“金运 来”(KinYuen Lai)号和“舟山”(chusan)号等,全部是在 宁波本地建造。五艘大船来自上海、广州黄埔和香港 等地,而在出港方面,Lucy E. Ashley号是开往上海 的,其余四艘均开往香港。小型货船全部都是从上海 来甬,又回到上海。可以看出,宁波和上海港际间的贸 易比较繁荣。不过曾任浙海关税务的司日意格认为宁 波在19世纪60年代“非常像是上海的郊区,上海从宁 波接收进口货物,又向宁波港发送它的出口产品”,宁 波港的优越性并没有体现。 

入港货物方面,主要有:食糖、枣子、粉条、瓜子、坚 果、琼脂、鱼干、油、乌木、钉头铁、药物、烟草、织锦、棉 布、棉制品、斜纹布、铅、扇子、打火石、杂货等,总价值 97123 美元。按照生产地又可分为土货和洋货两类, 食糖、枣、打火石、棉制品、斜纹布等是主要的入港货 物,后面三类商品是洋货。出港货物方面,主要有:木 材、豌豆、豆饼、药物、杂货、小麦、明矾、棉花、席子、纸 张、大黄、大米等,总价值56274美元。这其中,小麦、 1860年7月2日,美国驻宁波领事 C.W.Bradley致 美国国务卿Lewis Cass信件的附件之一,即:1860年第 二季度“进出宁波港口美国船只统计表”。 主要内容:每艘美国船只出入宁波港时,所载运货 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生产地点、制造地点、名称、数 量、价值和出港日期。 棉花和大米是大宗的出口商品,三种商品的出 口额合计大约 4 万美元。草席是宁波的特色 手工业品,原材料价格低廉,每担 10 文铜钱, 当编成草席后,每百张重两担,可售得 7 两 银。据说该产品胜过粤产,畅销欧美一带。 

除了上述进出口货物之外,在其它季度的 统计表中,还包括了另外一些货物的名称,出 口类有茶叶、生丝、铜钱、绸缎、木炭、草帽、鱼 等,尤其是前两项商品,在当时出口数量颇 巨。如1860年第三季度宁波港共出口价值60 多万美元的茶叶和生丝,其中价值25350美元 的生丝被直接输送到日本长崎。进口类的主 要商品除了棉制品和斜纹布外,还有毛织品和 白细布。同样是在1860年第三季度,34艘入 港船只中,有 21 艘载运的主要货物是上述商 品,总价约12万美元。另外,还有窗玻璃、铅、 锡和染料等商品也是常见的进口洋货。 

通读统计表就会有很多新的发现。比如 真正意义上的“外国贸易”在宁波港并不多,主 要是“沿海贸易”,即宁波港与上海、广州、厦门 等通商港口之间的贸易。举例说明,1860年6 月,双桅船Melita号从广州黄埔运送织锦、药 物、扇子等地方土特产品入宁波港,又从宁波 运小麦和药物去香港。实际上,有许多属于美 商的船只,载运的都是华商的土货,这其实有 违法之嫌,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沿岸贸易权应 当属于本国,只有本国商人才享有这项权利。 但由于当时英、美商人使用的商船设备精良、 航行迅速,又配备精锐武器可以抵御海盗,而 且用外国商船载运,可以抵制清朝海关人员的 敲诈勒索,所以华商也乐意采取这种方式。 1861 年之后,清政府对于洋船载运土货的沿 海贸易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洋商还获得了赋进 口半税的特权,这进一步刺激了外商船只在通 商口岸开展运输土货的业务,但同时也导致民 船贸易遭到严重打击。 

如果我们将档案中所存“进出宁波港口美 国船只统计表”的所有内容进行系统的爬梳和 整理,就可以对于清末宁波港的对外贸易活动 有一个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藉此也可以进一 步深化中国近代通商口岸、海关史的相关研究。

领事裁判权(下文简称领判权)是近代西方列强在华 通过不平等条约所攫取的一项重要特权。领判权通常是 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旅居于另一国家的本国国民, 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实际上是一 种治外法权,严重损害了驻在国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美 国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获得在华领判权的国家,1844 年签 署的中美《望厦条约》中第 21、24 和 25 款,分别从刑事和民 事两方面规定了这种特权。刑事方面,美国被告“由领事 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民事方面,“倘遇有中国 人与合众国人因事相争不能以和平调处者,即须两国官员 查明,公议查夺”。另外,美国侨民间的财产诉讼,美侨与 他国侨民间的诉讼,均由有关外国领事审理,中国官员不 得过问。美国国会于 1848 年 8 月 11 日通过了授予美国赴 华委员、领事以司法权的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领事可在 其管辖的范围内(包括澳门)逮捕、审讯在华境犯法的公 民。 

宁波作为最早的通商口岸之一,也是西方列强在华领 判权早期实践之地。在“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1853-1896 年)”档案中保存了一些有关领事法庭审判的民事和刑事 案件的记录,包括案件内容的介绍、庭审过程的陈述和处 理结果等。透过这些档案,可以详细了解清末通商口岸领 事裁判权的实施过程,认识美国在华领判权体系的具体特 点。本文以具有代表性的“杰克逊案”作一举例说明。 

查理·杰克逊(Charles Jackson)是一个在宁波犯抢劫罪 的美国人。杰克逊于 1858 年 2 月 7 日,诱骗一名叫爱德 华·巴斯比(Edward Barsby)的英国船员到自己屋中,本 欲将其灌醉,以便趁机窃取钱财,未料阴谋被巴斯比识破; 巴斯比将要逃离房间之时,被杰克逊用手枪抵住胸膛、抢 走十四美元。 

2 月 15 日,领事法庭开庭,美国驻宁波领事布拉德利 (C.W.Bradly)任法官,两位美国长老会传教士袆理哲(R.Q. Way)和丁韪良(W.A.P.Martin)任审判员。经过两轮审判, 领事法庭认为被告杰克逊使用强力和武器,违背受害者意 愿,抢夺其财产,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杰克逊一年监禁, 并处罚金 100 美元。这起案件是比较典型的在中国发生的 一方为美人、另一方为其他外国人的案件,宁波领事行使 领判权进行审理,绝对排斥了中国司法主权。 

案件虽然有了判决,但是还有一个困扰布拉德利的问 题,即没有服刑的监狱。他向美国首任驻华公使列卫廉 (William B. Reed)抱怨有关监狱问题的四点情况:第一, 美国在宁波以及在中国的任何通商口岸都没有监狱;第 二,宁波本地的监狱很糟糕,没有适合关押美国和欧洲罪 犯的地方,本地监狱的囚犯们被混杂地关在一起,环境污 秽肮脏,缺乏食物而且被虐待;第三,英国驻宁波领事馆的 监狱狭小并规定只由本馆使用(美国有时会向英国领事馆 借用监狱),而且这所监狱不够牢固,不能确保像杰克逊这 样的狡猾恶徒安分其中;第四,停靠在中国的美国军舰的 指挥官们反对将他们的舰船被领事们当作监狱来使用。 无奈之下,布拉德利命人将罪犯押解至美国驻上海领事 馆,等候列卫廉的处置,由其指定某地作为罪犯的囚禁地 点。 

其实,布拉德利所苦恼的监狱问题在其他口岸的美国 领事馆中也普遍存在。自 19 世纪 40 年代,加利福尼亚州 发现金矿后,东部美国人蜂拥到西海岸掘金,因而成为暴 发户者固然大有人在,但冒险失败、走投无路者,亦不乏其 人,这类淘金未成的亡命之徒,便以登上驶往上海的商船 做水手为出路之一。这些人一到上海,便离船逃亡,分别 散布在中国东南沿海,从事非法勾当。当时美国驻华外交委员马沙利于 1853 年向总统报告称:“至少有各国水手一百五十人,在这个口岸(上海) 酗酒闹事,喧哗暴动,日夜不休。他们认为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们,因为 他们虽曾被判入狱,但无牢狱可入……为此特恳请总统能批准美国官员 在市郊购买一块土地修建监狱;附一块空地,以备入狱的水手作体操之 用。至盼国会能通过拨款以便在此地修建牢狱。狱警可在狱中驻守,罚 金及充公之物大约可供守卫之经费”。马沙利认为若无牢狱以监禁这批 目无法纪的水手,则美国无法在中国行使领判权。但马沙利的申请在国 内没有得到回应,国会拒绝拨款修建监狱。 

此后数年情况依旧糟糕,布拉德利在报告中敦请列卫廉注意“暂居 于该口岸(指宁波)的一些道德低下、臭名昭著的外国人”。这些人绝大 多数都来自停泊在上海和福州口岸的欧洲和美国船只上的亡命之徒。 他们有的在宁波打家劫舍,抢劫钱财;有的则驾着悬挂美国国旗的帆船 向中国民船勒索“护航费”,如此种种非法行为,不一而足。布拉德利担 心这可能引起当地人憎恨所有外国人的严重后果。而且对于这些不法 之徒,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狱设施,领事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要么对犯 罪行为视而不见,要么以罚款了事。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气焰愈发 嚣张。1860 年 2 月 22 日,美驻华公使华若翰(John E. Ward)在给国务卿 卡斯(Lewis Cass)的信中再次提到建造监狱之事。他忧心忡忡地指出, 美国领事们已经感觉到如果不能“公正地”行使领判权,中国人就可能不 会扩大同西方国家的接触。 

除了缺乏必要的惩罚手段外,美国在华领判权的实施还有一个重要 的缺陷,就是担任法官的领事几乎没有经过法律训练,以布拉德利为代 表的绝大多数美国驻华外交人员都是商人、传教士或者医生出身。当 然,领判权的司法实践也迫使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值得一提的是,曾 在宁波领事法庭工作的丁韪良,于 1864 年翻译出版了美国法学家惠顿 (Henry Wheaton)的《万国公法》(the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一 书。该书是译成中文的第一本西方国际法学著作,首次将近代国际法的 基本原则、思想观念以及概念术语带入中国,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 的启蒙作用。毫无疑问,他之前在宁波的经历,对于其从事西方法律书 籍的翻译应当也是有影响的。 

从档案可以看出,草创时期的美国在华领判权体系,多方面呈现出 一种杂乱无章的现象,如监狱设施不足、商人领事制、领事没有受到过专 业法律训练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美国基于其本身的 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历史背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对于中美外交 事务关注不够,对于鸦片战争后中国对外关系方面所呈现的新形势还没 有做好足够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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