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近代中国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外条约具有重要地位,这一领域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处于起步阶段,主体取向是配合国家反帝斗争的需要。十一中三届全会之后出现新格局,80年代开始摆脱侵华史的局限和各种因素的影响,专题性和多视角研究广泛兴起和展开。至90年代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形成各个领域全面推进的态势。自新世纪以来诸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整体研究框架基本成形,为构建完整系统的研究体系奠立了基础。中外条约的研究历程,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发展,在此基础上逐渐凝结为条约关系的研究趋向,成长和形成为一个新的领域或范畴。作为近代中国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外条约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且对其他各个层面均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同时,中外条约在中外关系中又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这一独具的特殊性,更呈现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相对独立性。正由于其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中外条约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逐渐形成新的局面。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外条约研究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可以改革开放伊始的1979年为界,分为两个大的阶段。此前30年,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一研究领域受到种种限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此后近40年,改革开放为学术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更兼其他因素,这一研究领域也不断发展并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势头。经过初步兴起和全面发展之后,到本世纪该领域的研究体系逐渐走向成熟,并产生了新的研究趋向。对此作一疏理,可了解建国后中外条约研究的学术历程和发展趋向,深入把握近代中国的这一基本问题,由此了解学术发展与国家地位、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律,以及这一新的研究趋向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对深化近代中外关系史和中国近代史研究,亦不无裨助。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中外条约研究处于起步开始阶段,且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中外条约研究的主体取向,是通过阐释中外关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配合国家反帝斗争的需要。这一趋向,主要揭示了不平等条约的侵略性质的,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这一取向是在当时国际政治的大环境下产生的。新中国建立,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不予以承认,采取封锁、孤立、包围和敌视的政策,妄图扼杀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国际上也形成社会主义和帝国主义两个相互敌对的阵营。这一国际政治格局,对中国的学术研究不能不产生重要的影响,尤与中外关系领域更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一形势下,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帝国主义侵华史成为中外关系领域的研究主题,而不平等条约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个时期出版的不少著作1,基本上以揭示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在华攫取各种权益为主题,或以某国为题,或作整体探讨,或陈述某次侵华战争,或披露彼此在华争夺,等等。这些著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揭露和批判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纠正过去中外资产阶级学者的错误观点。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对百年来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反对中国独立,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加以综合叙述”,“就是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暴露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事实,揭发帝国主义侵略的罪恶,力求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其他著作亦是如此,其研究旨趣,正体现了该时期中外关系和中外条约研究的基本思想。因此,有关中外条约的研究,着眼于不平等条约,立足于批判帝国主义的侵略。如有关列强侵华史著作对《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烟台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以及抗战胜利后美国与蒋介石政府所签订的各种条约、协定对中国主权的侵害。这些著作虽然旨在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但其中不少注重以史实说话,力求客观,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有关条约的专题文章,主体倾向也是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尤其是批判美国的侵华罪行。内容主要有三类,一是不平等条约,二是条约特权和战争赔款,三是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关于不平等条约,包括总体论述和各国条约研究两类。关于条约特权研究,也是着眼于外国侵略,涉及通商口岸、租界及租借地、铁路和经济权益、航权和引水权,以及列强招收华工的条约权利等。建国初期,党和政府进行了清理传教特权的斗争,与之相适应,发表了不少这方面的文章。关于战争赔款尤其是庚子赔款,也发表了一批文章。另有一些揭露列强侵略中国的论文,也涉及相关约章。此外,有关修约交涉的某些事件,亦是从帝国主义侵略的角度置论。关于反对不平等条约斗争研究,包括各阶级、阶层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态度。这个时期的文章,有的属于通俗性的简介,或只是历史知识性质的问题解答,谈不上学术研究。其中有部分文章有较强的学术性,并有一定的深度。如有的专题论文,对不平等条约及其特权的内容,对晚清时期各阶级、各阶层的认识及其斗争,作了初步探讨,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或对不平等条约这一概念作了界定,并提出该领域研究的几个问题。或对某一条约特权如引水权的丧失,作了较为深入的专题论述,等等。“文化大革命”后,学术研究处于停顿状态,中外条约领域成果较少。由于国际政治的因素,中俄关系史的研究获得重要发展,相应地有关中俄条约研究也格外受到关注,并取得重要成果。新中国初期,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与苏联结盟,不愿意提起中俄历史上不愉快的往事,有关论著内容多是两国友好交往。有文章披露中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疆界发生变化的真相,被指责为反苏,又在“反右斗争”的浪潮中受到批判。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苏联政府于1963年完全否认19世纪中叶以后中俄边界条约的不平等性质。在这一背景下,史学界自1964年起便真正开展了中俄关系史研究,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停顿下来。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联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1969年又发生珍宝岛事件。该年,苏联政府发表声明,重申不承认中俄边界条约的不平等性质,甚至声称,中国北部国界应是柳条边、长城,西部边界不超过甘肃省,等等。这样,当学术界尚未复苏之时,中俄关系史暨中俄条约的研究却因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而迅速开展起来。除了沙俄侵华史涉及中俄条约之外,还出版发表了一批以此为专题的论著。这些论著,虽有些属于普及历史知识的通俗读物,但其中不少是严谨的学术著作。通过严密的论证,从不同角度,驳斥了苏联学者为沙俄侵占中国领土进行辩护的种种谬论,对相关边界条约作了有说服力的解析。除了有关中俄边界条约的研究取得重要进展之外,在条约介绍和反对不平等条约斗争等方面也有一些成果。与此同时,这个时期开始了近代中外条约与相关文献资料的编选整理工作,包括外文著作的翻译。这些对于研究中外条约,提供了基本的文献史料,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值得指出,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为条约研究奠立了重要的资料基础。《汇编》收录了“自中国开始对外订立条约起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所有中国对外订立的条约、协定、章程、合同等”,其目的“在于供给研究中国对外关系史的参考,特别对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的研究”。《汇编》的编辑出版,对中外条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尽管由于约章范围很广而不免有遗漏,但《汇编》汇聚了新中国之前主要的中外条约和章程、合同,且编排原则和方法严谨科学。不仅保证了所搜约章的准确可靠,并为深入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迄今仍为中外条约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史料。总之,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中外条约研究的主要取向,基本上是为了配合反帝斗争,以及批驳苏联维护旧俄不平等条约的行径。在新生的共和国被资本主义世界所敌视,面临着极大压力的背景下,这是必要的。这个时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在中俄不平等条约研究方面尤为显著。此外,这个时期的研究成果,力图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分析近代中外关系,对于清除殖民主义的影响,充分揭露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各种因素,这个时期的中外条约研究,还存在着种种局限性。一是真正专题学术研究的文章数量不多,二是研究范围狭窄,三是缺乏必要的理论分析,问题探讨有欠深入,结论简单化和公式化,等等。这些局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左倾思想的束缚。例如,1958年出版的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体现了可贵的学术追求,但在政治运动中遭到左倾思潮的批评。出版后不久,恰逢席卷全国的“大跃进运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强烈的震动,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风靡一时,它“在一定范围内正巧成了靶子”。有人指责这部书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说它使自己的脸上无光,断言解放了的中国人民需要的是‘扬眉吐气史’,而且不是‘挨打受气史’。”在左倾思潮的冲击下,研究组被撤销,“编写工作由此中断”。又如,有研究者认为某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和一些不当权的下层官吏,发出微弱的反对不平等条约呼声,“这种呼声,实际上是在广大的人民反帝斗争的影响下发生的,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意见。”这些局限于当时的条件,是不可避免的,也说明左倾思潮使得学术研究不能正常进行,更谈不上获得较快的发展。显然,从整体而言,中外条约的学术研究尚未真正开展起来,只能说是处于起步阶段。十一中三届全会之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思想理论战线上拨乱反正,学术研究开始走向繁荣,给中外条约研究带来了新格局。自1979年开始,至80年代,作为中外关系史的重要领域,中外条约研究开始摆脱侵华史的局限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专题性学术研究广泛兴起和多视角展开的局面。这个时期,整个学术界逐渐打破了左倾思想的束缚,中外关系和中外条约领域走向正常研究,真正开始了更为严谨和客观的学术探讨。一是体现了客观研究的科学精神,摆正学术与现实的关系。例如,文革结束后,先前遭到厄运的《帝国主义侵华史》重新上马,于1986年出版了第2卷。由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有人担心帝国主义侵华史一类著作,不利于中外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研究组摒弃了这种看法,认为:“这种过虑是不必要的”,主张客观地揭示历史真实。指出,“叙述几十年、百余年前真实的历史情况,只会加深外国人民对中国的理解,具体体会到蕴藏在中国人民内心深处的真实的思想感情,使得中外人民的友谊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它不仅不妨碍中外人民之间的友谊,而且是发展彼此间的平等互利、互相了解的一个重要的必要的条件。”二是克服以往的成见,开始客观评价反动政府的对外态度。例如,关于清政府的对外态度,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学术界历来予以否定,尤其是认为它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已“彻底投降”。这一与史实不符的传统观点,现在提出了质疑,认为“‘彻底投降’论者是既无视了一些历史事实”,也忽视了一些“浅显的道理”。这一看法,反映了学术研究,尤其是在非常敏感的中外关系领域,开始摆脱左倾思想的影响,走向健康发展。三是打破过去对某些论题避而不谈的局限,客观研究涉及条约的各种问题,如废约史。近代中外条约的研究,也因此逐步克服“侵华史”的局限,内容更为全面广泛,评析也更趋向客观准确。各种思想束缚的解除,为中外条约研究的展开创造了条件,扩大了研究范围,较为全面地开始了这一领域的专题学术研究,填补了某些空白,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内容主要涉及该研究领域的基本范畴,包括不平等条约及其特权,以及废约史研究等等方面。关于条约研究,包括整体研究和个案研究。整体方面,出版了一批通俗性著作和专题论文。个案研究的范围较广,涉及各个条约,除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之外,还包括中俄、中日、中葡、中法、中墨等条约,以及20世纪初年的商约交涉和平等新约之后的中俄、中美条约。关于条约特权,学术界较为关注租界和通商口岸特权、协定关税和经济特权,以及海关行政特权等。租界和通商口岸特权,出版了相关专著和不少论文。海关和关税问题,相关论著也作了全面深入探讨。其他如航运、租借地、鸦片贸易、传教等问题,亦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出版发表了一批论著,均论及相关条约特权。其中有些文章注意到某些特权对中国近代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关于废约史,打破了过去避而不谈的局面,开启了这一领域的研究。例如,民国时期修、废约交涉取得重要成效,但此前很少论及,现为研究者所注意。19这些成果,对民国政府修、废约交涉予以了肯定。相应地,关于清政府为维护国家权益所作努力,研究者也予以一定的注意。另外,收回中俄条约特权问题,以及中东路、松黑航权等问题的交涉,亦受到关注。民众和进步势力的废约斗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获得重要进展。其中,清末反洋教斗争,尤为研究者所重视。另有不少论文,或叙述某省教案概况,或论述少数民族的反洋教斗争,或探讨某具体教案,或剖析其中的各种关系,等等。研究者还探讨了广州反入城,收回矿权等斗争,并提出了新的见解。民国时期的废约运动和各种斗争,发表了一批文章,其中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其他如收回旅大运动、国民会议运动和五卅运动等,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态度,也引起注意和重视。此外,与条约密切相关的国际法传入中国问题,也开始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发表了相关论文。这些论文虽尚未用国际法来分析条约问题,但对于条约研究的理论探讨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除了上述专题研究之外,这个时期出版了一批相关著作,涉及近代中外条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外关系史、外交史和帝国主义侵华史的专著,均涉及到中外条约问题。二是其他方面的著作,如中华民国史、五四运动史、武汉国民政府史、经济史、人物研究等,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作了探析。诸如此类的著作,难免有着种种欠缺,其中某些甚至存在错误之处。但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外关系、中外交涉和相关问题的整体透视,有助于从另一层面了解有关条约的背景和内涵。因此,这些探讨对中外条约尤其是不平等条约的深入研究,作了有意义的辅助工作。资料方面,除了重印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之外,还整理出版了一批与条约研究密切相关的中外关系和外交史文献。出版了一批中外人物回忆录和文集,翻译了一批外文研究著作和资料文献,这些均含有大量中外条约的内容。另有一些工具书的出版,为中外条约研究提供了方便。此外还召开了相关的学术讨论会。这个时期的中外条约研究,研究趋向和思路较之以前有了重要变化,反侵略已不是唯一的思维模式,研究视角开始多样化,具有新的特点。其一,反侵略研究不是停留在感情层面,具有了更深刻的学术内涵。揭露外国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仍是这一研究领域责无旁贷的使命,这是一个曾遭受深重压迫的民族所必要的历史回顾。不同的是,这个时期虽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感情的因素,但更注重学术上的探讨,从而更为客观,也更为有力地揭示了历史的真实。曾一枝独秀的中俄关系暨中俄条约研究,在原有基础上更有了新的进展,通过扎实的学术探讨而揭示的客观史实,更具有说服力。其二,研究领域和范围更为扩大,更为全面,涉及各个方面。由于打破各种片面倾向的束缚和影响,中外条约领域较为全面地开始了真正的学术研究。条约的专题研究,以及相关的中外关系史和外交史研究,在充分揭示列强侵华罪行的同时,又不同程度地跳出纯粹侵略史的窠臼,注重更客观地从各个角度和层面解析中外条约和中外关系的种种问题。其三,条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趋于客观,开始克服机械的阶级分析方法。例如,此前在革命观下似被视为禁区的论题,也不再回避。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以前被视为反动政府,往往忽略它们在反对不平等条约方面所起的作用,现在它们所作努力得到了相应的肯定。其四,在思想认识上与时俱进,研究主题和思路有新的扩展,明显地反映了开放时代的观念。例如,不少论著注意到中外条约及其特权,在客观上对中国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关通商口岸和租界问题的探讨,与中国的近代化进程紧密联系起来。诸如此类,反映了改革开放之后中外条约研究的新趋向。必须看到,这个时期的中外条约研究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仍存在各种局限。其一,理论探讨严重不足,诸如条约本身的相关理论,以及与国际法的理论和知识的结合等等问题,影响了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其二,对条约的整体认识不够全面,仍主要限于不平等条约范畴。其三,从条约研究本身而言,还停留在微观或中观的层面,尚缺乏宏观的视野。其四,对近代中外条约缺乏纵向研究,尚无一部条约史或条约关系史。其五,对条约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关系,即对条约的横向联系,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必要的研究。其六,条约与国际政治格局的关系,即与国际秩序的关系,尚未引起重视。等等。由于这些局限,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仍差强人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但是,从这个时期开始,中外条约专题研究初步兴起,学术空气愈趋浓厚,相关学科如国际法研究取得的进展,亦为研究在理论上的深化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相关资料不断整理出版,为这一领域的发展奠立了基础。至90年代,中外条约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进一步摆脱左倾思想的束缚,学术研究更为繁荣。在这一大环境之下,也由于收回香港、澳门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推动,中外条约研究出现新气象,在中外关系领域脱颖而出。在80年代学术积累的基础上,这个时期又获得进一步发展,形成各个领域全面推进的态势。中外关系和中外条约研究,涉及到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些基本问题,需要科学的理论引导,在具体研究中克服一些有害的倾向。90年代,学术界尤注意在中外关系领域克服两种倾向,以保证近代中外关系和中外条约研究的健康发展。一是纠正肯定帝国主义侵略的倾向。随着西方学术论著的引入,殖民主义思想又再度抬头,出现了附和或掩盖、美化帝国主义侵略的倾向。这一倾向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并一再予以辩正。如余绳武撰文指出:“《剑桥中国晚清史》不但对鸦片战争起因作了歪曲的解释,而且竭力掩盖这次侵华战争的直接后果——南京及其续约的不平等性质。”李文海指出:“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感情,谁也回避不了。” 谴责侵略行径和对殖民主义感恩戴德,均是一种“感情”,“究竟哪一种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这实在不是靠自我的标榜,而要经受历史实际的检验。”张海鹏批评否定反帝斗争的“糊涂认识”,“显然是无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基本事实的”,“反帝斗争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之一,是近代历史留给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二是继续克服左倾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反对外国侵略的同时,又片面地看待西方的东西,对随侵略带来的某些对中国社会发展有益的事物,也一概否定,如列宁所批评的,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学术界更进一步清除这种左的倾向,张振鹍撰文指出,“资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情况是严重的,但这并不是说这些国家在华活动或对华关系的每一件事都是侵略,或者它们来中国的每一个人都是侵略者。不平等条约造成一种外国在华的侵略机制,而由外国与中国间国交的建立中又产生一种相互正常交往的机制,两者同时运行,其总和构成全部近代中外关系。”在不断矫正各种片面倾向的过程中,中外条约研究向全面化迈进,专题研究更为广泛,更为深入,在各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学者以条约为研究旨趣,明显产生了新的研究取向。其一,不平等条约整体研究新格局的出现。这个时期出版发表了相关论著34,从不同角度对不平等条约作了整体研究,相应形成了具有理论意义的研究框架。如《不平等条约与近代中国》一书,分为条约体系、领土主权、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典型个案、废约斗争五章,对不平等条约的各项内容分门别类作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反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一书共十二章,从国际法和制度的角度,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对不平等条约作全面系统的整体、综合研究。该书对“条约制度”概念的涵义作了理论探析,又把它放在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的大背景下,考察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具体探讨了领事裁判权、通商口岸和租界、协定关税、外籍税务司、最惠国待遇、沿海内河航行、宗教教育、租借地和势力范围、驻军和使馆区、路矿及工业投资、鸦片贸易、“苦力贸易”和自由雇募等各种不平等条约特权制度的起源变化和内容特质,并论述了条约制度与国际法的关系,对中国社会的复杂影响以及被废弃的大致过程。其二,条约个案和条约特权研究的深化。条约个案研究方面,中英条约尤其是《南京条约》,受到特别关注,发表了一批文章。研究者未停留在内容介绍,而对其相关的各个问题进行探讨,更为细微具体。或剖析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或论及列强在华领事及香港问题,或揭示士大夫的反映,或从语言学的角度,或探讨清末中英商约谈判,等等。其他还论及中美商约、中葡订约和中日《马关条约》等,以及相关条约对清末法制改革的影响。这些论文不同程度地深化了已有研究,或揭示新的问题。中俄所订不平等条约,如中俄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和边界问题,平等新约签订之后的中苏条约及其相关问题等,仍为研究者所关注,作了更深入的探讨。条约特权的研究,也取得重要进展,范围更广,内容更具体,触角更深入。尤值得指出的是,某些特权制度,作了系统的深入探讨,出版了相关专著。38其中通商口岸和租界的研究,尤为研究者所重视,包括有关城市史研究的专著和通俗读物。此外,还有不少专题论文,从各个角度作了探讨,或对通商口岸作整体研究,或探讨某城市租界。其他特权制度如协定关税、海关行政、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传教、驻军等特权制度,也作了新的探讨,并注意到某些特权对中国社会的刺激而在客观上产生的积极影响。此外还论及赔款、鸦片贸易和华工招募等特权问题。其三,废约史研究取得重要进展。除了总体论述之外,还有大量论文从不同方面作了具体探讨,涉及收回香港、澳门的斗争,以及某一特权的废弃及其交涉。废止旧俄不平等条约问题,仍为研究者所关注,并有新的推进。废约斗争的其他问题,如民众斗争,反入城斗争、收回汉口九江租界,以及政府交涉如南京初期的修约交涉、平等新约等,均作了新的探讨。此外还考察了华侨在废止中比条约中的斗争,清政府对不平等条约的态度,或提出新的见解,或探讨新的问题,或深化已有研究。其四,平等条约和平等条款研究的起步。以往对近代中外条约的研究,均限于不平等条约。这个时期,研究者突破这一局限,对平等条约和平等条款等作了探讨,开始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其五,与国际法理论的结合。尤值得指出,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更引起了重视。除了前述“条约制度”等论著之外,其他相关论著亦从不同角度论及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涉及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问题,中国外交与国际法,以及国际法输入及其影响等。其六,条约史实和概念的考证、补充、辩误及其评析。中外条约研究涉及概念和史实的准确认定,在相关问题的探讨中,研究者作了相应的考证和辩误,其中某些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并引起争论。这些问题的探讨,除了弄清史实之外,还关涉条约研究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有助于深化认识,推动研究。其七,其他问题的研究。包括日本修约和中日比较,以及人物与中外条约等问题的研究。后者范围更为广泛,除李鸿章是关注的重点之外,还涉及其他人物。晚清如道光帝、肃顺、叶名琛、何桂清、曾国藩、曾纪泽、奕、马建忠、王韬、郭嵩焘等人,民国如顾维钧、伍廷芳、陆征祥、颜惠庆、王正廷、宋子文、陈友仁、孙中山、王世杰,等等,均涉及与条约的关系。此外,外国人物也为研究者所注意,如赫德等。其八,不平等条约研究与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的结合。由于改革开放后思想领域出现了各种新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编写和出版有关不平等条约的通俗性著作得到高度重视,以不平等条约为题的通俗读物纷纷出版。其中的精品力作,不仅通俗易懂,生动形象,且还作了学术性探讨,颇有价值。这个时期出版了一批有关中外关系和外交史著作,均论及中外条约问题。中外关系方面,或整体论述,或以某时期为研究范畴,国别研究则涉及中英、中俄(苏)、中法等双边关系。外交史方面,或为整体研究,或作国别研究,或以鸦片战争和列强侵华为主题,或涉及边界问题。另外,有关外交体制和机构的研究,也涉及中外条约。其他方面,如近代通史、清代史和中华民国史,以及国民革命史和中共党史等方面的著作,也论及中外条约,以及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等问题。资料方面,改革开放之后,又影印出版了清政府编辑的条约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还有相关的人物文集,如李鸿章全集的整理,等等。此外,学术界还翻译了一批相关的外国文献资料和研究著作,出版了各种研究综述和工具书,即反映了研究的进展,又给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便利。其他还有国际法、民国史、中共党史等辞典,均涉及条约问题。中外条约是中国近现代史的基本问题之一,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与此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正惟如此,随着学术研究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一研究领域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推动了研究的发展。更多的研究者投入到这一领域,逐渐形成了一支以此为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培养了一批该方向的硕、博士。同时,这一研究得到政府社科规划部门的重视,被纳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予以有力支持。这个时期还召开了相关的学术讨论会。总之,由于各方努力和重视等因素,90年代中外条约研究有了重要发展,出版发表了一大批论著,扩大和深化了前一阶段的研究,初步形成了该领域的研究体系,研究内容和范围更加全面广泛,研究框架进一步完善,研究理论也受到关注。在具体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的论题,拓展了研究领域;已有研究进一步深入,并开展学术争鸣阐述不同见解,在各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总体来看,该时期中外条约研究走向了初步繁荣,其研究体系也有了一个基本的雏形,但还存在种种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废约史研究尚停留在专题论文阶段,缺乏整体性研究,尚无系统完整的学术著作。二是理论研究仍较薄弱,对条约本身及其与国际法的关系缺乏系统的探讨。三是对条约的影响,尤其是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关系,研究有欠深入。四是其他条约及特权研究,条约交涉等,亦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自新世纪以来,中外条约研究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绩,在诸多方面有重要的进展和突破。作为中外关系史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条约研究在全面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相对独立性。各主要分支取得重要进展,其整体研究框架基本成形,为构建完整系统的研究体系奠立了基础。其一,进入本世纪,废约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产生了一大批成果。尤其是出版了一批废约史专著47,说明这一研究从零散个案转向了整体,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取得重大进展,近代中外条约研究领域也由此更为完整全面,具有了系统性或体系性特点。民国时期的废约斗争研究,为研究者所重视,除了前述几部专著作了系统研究之外,专题研究也有显著的创获。例如中俄(苏)间的废约问题,北京政府时期的废约运动及其修约交涉的研究等,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或从各个角度探讨了民众废约斗争,或对北京政府的修约尝试及其交涉作了探讨,或关注对于废约斗争中的国民外交,废约运动与民国政治的关系。关于南京政府的修约交涉,亦作了具体探讨,或对抗战时期不平等条约的基本废除分国别作了专题研究。其二,相关概念和理论的探讨,受到极大关注,并趋于深化,取得显著成绩,是这一研究领域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上世纪末提出的条约概念问题,本世纪初进行了尖锐的争论,提出不同意见。关于条约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问题,包括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理论,基本形态,战争与其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指导意义,不平等条约的评判标准,等等,亦作了全面疏理和系统解析。54此外,其他如各阶级、附层对条约及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思想理论,包括废约主体的思想主张、理论策略等方面,也从各种角度作了有意义的探析。上述成果和探讨,从不同层面揭示并充实了这一领域的理论内涵,为今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由此也反映近代中外条约的研究体系,正走向成熟。国际法与条约密切相关,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便受到关注,但未作具体的探讨。进入本世纪之后,有关国际法在近代中国的传入及运用的研究形成热潮。或对国际法的传入作了系统阐述,并论及清政府运用国际法进行条约交涉及其得失,同时也揭示了“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55;或对中日甲午战争这一重要事件作了国际法的解析,或运用国际法理论剖析废约及其交涉,或介述有关人物的国际法观念,或剖析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实践以及对中国的影响,或探析不平等条约及其特权与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关系,或考析国际法传入和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等等。此外,国际法本身的研究,也多与近代中外条约结合起来。历史学和国际法学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取向,进一步扩展了相关的概念和理论的探讨,由此深化了中外条约的研究。其三,开启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范畴,即条约关系研究。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学科领域,研究者又不断探索和开辟新的研究视角和范畴,在探讨条约制度和条约体系的同时,条约关系的概念亦提了出来。在新世纪之后,对此展开了更明确和更为深化的专题探讨,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或范畴,并相应产生了一批成果。这是近代中外条约研究的新趋向,将这一领域的研究引向一个新的重要阶段。关于这一趋向的具体体现及其基本内容,下述详述,这里不赘。从这个时期中外条约的具体研究来看,热点和视角均有新的变化,以往研究过的问题,也更为深化。其四,关于清政府对条约的立场、态度,与条约的关系的研究等,更为全面和深化。以往研究中较为薄弱的问题,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关于清政府应对条约关系的思想观念,以及为维护和挽回主权所作谋划和交涉等等问题,研究者作了种种新的探讨。或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其立场和态度以及与列强的冲突中所作努力,或对自开商埠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从这一侧面揭示了清政府抵制条约特权所作努力。其五,条约关系运作中的外交及其体制研究受到关注。在条约关系之下,中国的外交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除了半殖民地的趋向之外,还逐渐向近代转型。研究者对此作了更进一步的探讨,从各个角度揭示了条约制度的复杂影响,或探讨某些具体问题。与此相关,新的中外关系模式,或者说,新的国际秩序如何形成,与中国传统的对外体制有何联系等问题,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先前出版的相关著作对此作了一定的探讨。本世纪以来,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多研究者的重视,进一步探讨了朝贡制度与条约制度的转换。近来又从国际秩序的角度,对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与朝贡关系的主要区别作了比较研究。此外,研究者对鸦片战争前的中外关系作了专题研究,从不同角度考察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背景,有助于深入认识这一关系的形成。其六,近代中外条约的影响及其综合研究亦引起重视,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等。学术界开始予以全方位的探讨,组织编撰相关丛书,从更宏观的视野探析中外条约问题。宏观问题如中外条约与近代中国等,具体论题如领水主权、医疗事业、国际公约,以及与政治、经济的关系等等。这一成果反映了该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在宏观上开辟了新的领域,提出某些具体的研究课题,表明这一研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此外还有不少论文探讨了这一广泛影响,涉及文化、法律、社会、政治、对外关系,等等。其七,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废约斗争研究取得重要进展。或总体论述,或从新的视角探讨中苏修约,或考察中共维护领水主权的斗争,或探讨中共早期废约斗争,更为全面地探讨了这一此前关注不够的课题。其八,研究领域或视角的扩展与老问题的深入。中外条约研究中的一些最基本问题,如条约及其特权,也取得了显著进展。研究者的观察视野更为宽阔,或提出新的论题,或从新的角度和层面进行探讨。如条约与语言、翻译问题,或从来往照会函件的角度探讨条约交涉,或从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的角度分析条约交涉中的冲突矛盾,或从教会医疗事业的角度探讨传教特权以及各届政府的态度。其他或作条约或特权制度的比较研究,或从条约的视角考察香港问题,或剖析重大历史事件与不平等条约,或挖掘新的文献和考析条约史实,或具体探讨某条约或某条约规定,等等。还有研究者探讨了他国所订条约,对其与中国的外交和条约等关系作了剖析。如关于领水主权和中英贸易,小国立约,中日等国比较研究等问题,以及重要条约条款的考辨,尤其是涉及中国领土主权问题的相关规定,等等。此外,上世纪有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这个时期更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和讨论,如日朝《江华条约》与清政府的对朝政策,以及清政府加入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融入国际社会,等等。某些问题的研究更为深入,如边界条约,以及引水特权、租借地特权、通商口岸、势力范围特权、传教特权、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租界特权等等问题,均有新的创获。此前稍有涉及的“准条约”问题,亦在理论和史实上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人物与条约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李鸿章仍为研究者所关注,其他人物还有黄恩彤、肃顺、冯桂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郭嵩焘、奕、丁日昌、曾纪泽、何如璋、陈树棠、康有为、黄遵宪、袁世凯、孙中山、黄荣良、蒋经国,等等。其中多以条约为研究主题,或直接论述其对条约的认识、态度及活动,或探讨其外交思想或交涉活动时有所论及。此外,还有研究者探讨了外国人与条约的相关问题,涉及蒲安臣、赫德及海关洋员等;或探讨了驻外公使,涉及相关的条约问题。中外关系史和外交史研究,仍是热门课题,出版了一大批著作。除了整体研究之外,还有不少论著从国别、地域和时期的角度作了探讨。其中涉及中外条约的各个问题,如各条约的签订过程,条约特权的内容和后果,以及中国的修约和废约交涉,等等。另还有一些专题性著作,或通过对蒲安臣使团的研究,探讨了相关的条约;或通过系统论述中俄国界东段的交涉过程,阐释各个时期的边界条约,并作国际法的理论分析;或剖析中国的外交文化,以及与国际体系变化的关系。这些论题,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认识近代中外条约问题。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10卷,涉及各时期中外条约的主要问题,如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及废除等。还有中华民国史、中共党史、共产国际等方面的著作,以及一些通俗读物,均涉及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问题。相关资料的整理出版也取得了显著成绩。除条约汇编外,另还有档案文献等各种资料汇编,人物文集和各种资料集,以及相关工具书。尤值得指出,改革开放为海外资料的利用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可能,并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台湾出版了一批有关近代中外条约和外交史的研究著作及系列资料,陆续引入,各处所藏中国近代外交史档案资料,以及外文资料如英、美、日等国外交档案,前苏联解密档案,等等,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运用。这个时期还召开了几次以条约或某条约特权为基本议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反映出中外条约研究对现实发挥了重要的资鉴作用,尤与当今的改革开放有着紧密的关系。此外,自2006年以来连续举行的六届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以及其他相关会议,近代中外条约均为重要议题之一。2017年,在长沙举行了第一次“中外条约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以中外条约作为会议主题。这些会议的召开,极大地推进了近代中外条约的研究,反映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繁荣。综上所述,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外条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长足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宽松的学术环境、思想解放带来创新力的舒展,以及资料条件的极大改善等等因素,这一研究领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当进入新世纪,更呈加速推进的势头。研究内容越来越完整,研究视野和思路越来越宽阔,趋向于更为广泛的领域。研究理论和体系越来越清晰和多样化,从单纯的反侵略进而引入国际法等学科的理论及知识,等等。实证研究与规范性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框架也越来越趋于系统化,从单调的不平等条约概念进而提出条约制度、条约体系和条约关系。同时,随着研究的发展,考察视点也越来越具体、细致,挖掘了不少以前被忽略的论题。研究越来越趋于多元,从条约本身进而转向其他层面,如文化、国家利益等等。研究队伍也越来越扩大,出现了多学科参与的趋向,历史学学科中以中国近现代史为主体,其他世界史、经济史、思想史等学科均有研究者涉猎这一领域。此外,法学尤其是国际法学科也有不少研究者,或从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或在理论研究中注入近代条约例案;还有外国语学科的参与,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近代中外条约作出阐释。多学科参与和融合,给这一领域的研究增添了活力,积蓄了进一步发展的潜势。这些均说明,中外条约领域的研究体系和格局基本成型,正在走向成熟。纵观新中国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外条约的研究历程,取得了巨大成绩,出现了令人可喜的繁荣局面,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发展。在这一发展和进步中,逐渐产生了新的思考和趋向,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凝结为一个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领域或范畴,这就是条约关系的研究取向。这一取向由政论趋向学术,由主体趋向完整,由直观趋向理性,由单向趋向多元,由零散趋向系统,由分离趋向统合,由此构筑相对独立的体系,成长和形成为一个新的领域或范畴。在这一领域已取得系列成果,既有宏观的概述,又有国别的和具体问题的论析;既有理论的探讨,又有史实的阐释。同时,这一新领域的研究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和国家社科基金的有力支持,其中《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获准立为重大项目,研究正在进行之中。可以说,条约关系研究领域或范畴的提出并付诸实施,以及撰述一部尚付阙如的通史,正是这一发展趋向的势在必然和水到渠成。简单地说,所谓条约关系,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条约这一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国际关系。“条约成为国际法公认的一个制度,被赋予法律的拘束力。”条约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条约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广义国际关系的一部分,在整个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一关系具有特有的质的规定性,其基本要素是各种形式的条约,以国际法承认的国际法主体为主体,以涉及缔约国利益的义务为客体,基本内容是国际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强制性规范具有与一般国内法存在差异的特殊性,并具有差异性和可变性。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是条约关系中的一种类型,亦秉具上述属性和内涵,但其实质性内容又不能与主权国家之间正常的条约关系一概而论,而具有种种特殊的性质。它是传统国际法时代的产物,具有这一特定时期的特殊性质或特征。它并非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而主要是用暴力建立的不平等关系,反映了西方列强的强权政治。这是一种将强权政治与近代交往形式融于一体的畸形关系,既侵害了中国的主权,又带来了近代国际关系的新模式。其特殊性质除了以强权政治为内核的不平等主体性质之外,还包含着平等的内容,又与国际关系尤其是与外交、战争等存在密切的联系,具有宽泛的外延,并经历了从不平等到基本平等的转折,从而使得这一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外关系乃至近代历史的枢轴。这一新的研究趋向,奠立在近代中外条约研究既有成果的基础之上,适应了这一领域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推进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作为近代中国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外条约包涵着时代变迁的诸多复杂因子,而条约关系视阈将其涵盖其中,突破了以往仅关注某一方面的局限。这不仅从理论和史实的结合上,使我们对中外条约本身的了解更趋于完整系统,且可进而对与之相联的重大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来看,其所具半殖民地性质的内涵,正体现在中外不平等条约之中。将条约关系作为研究范畴,对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研究,可从法律的层面在理论上和史实上深化对中国近代半殖民地性质的认识。同时,中国近代社会的半封建性质与中外条约亦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条约关系的视角进行探讨,可更深入了解其变化的路径及其内容。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作为中外关系中的新的模式,条约关系取代了历朝历代所实行的朝贡关系,构成中外间新的国际秩序的基本形式。这一递嬗既是西方列强对华实行霸道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又反映和折射了中国对外交往形式由传统到近代的过渡和异变。显然,这一新的趋向具有重要的学术内涵和意义,它进而推引着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研究的展开,并相应构建其基本理论和研究框架,揭示其产生形成和发展演化的历程及规律,阐释两种国际秩序的冲突碰撞和交替转换的复杂格局,梳理其中的各种重大变化,由此进一步深化对这一领域和近代中国的认识。作者简介:李育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本平台所转载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使用,作者(版权所有人)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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