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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的名实与朝贡之外的东亚*——分类框架、案例举隅与研究建议

万晓


【摘要】 史学界提出的朝贡体系论近年间受到国际关系学者的质疑与批判,争论的焦点在于朝贡之“名”与“实”的差距,但超越朝贡体系论尚有许多基础工作亟待完成。为回答“朝贡关系的本质为何,其特征与机制是什么;古代东亚是否存在其他国际关系类型,它们的本质、特征与机制又是什么”等问题,本文以“等级”作为朝贡关系的核心原则,同时涵盖“名”与“实”,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厘清朝贡关系的物质与观念特征,将其划为由各方面名实切合情况区分的不同形态;继而寻找朝贡之外1的可能,通过分类法提出古代东亚五种关系类型的检验框架。借由将辽宋时期的东亚国际互动对照朝贡关系名实指标与五种关系类型,本文发现:随着权力转移,澶渊之盟后,体系两强间形成迥异于朝贡的平等关系,东亚体系整体呈现两极平等、双元朝贡的面貌。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基于对旧时代行为模式的案例研究,判断哪些过去的概念与事实在何种条件满足时,会在当代与未来局部再现。其理论意义则在于,以文献梳理、概念界定和案例检验明确朝贡关系的内容、边界与分析价值,并发现若干其他关系类型,为解构与超越朝贡体系论提供一个可用架构,在未来建立更普遍解释框架的工程中发挥一定的基础作用。

【关键词】 朝贡 ; 古代东亚 ; 等级 ; 辽宋 ; 平等关系


一、绪 论

古代东亚国家间关系的研究长期由史学界提出的朝贡体系论主导,这一概念化成果近年间受到国际关系学者的质疑与批判。争论总体上围绕朝贡体系的虚实真伪展开。学者们偏重于破除朝贡桎梏,但在对非朝贡关系考察远远不足的情况下,这些修正、超越朝贡体系论的努力显得较为薄弱。这些争论令作者进一步思考:朝贡关系(tribute relationship)的本质为何?其特征与机制是什么?古代东亚是否存在其他国际关系类型?它们的本质、特征与机制又是什么?

本文以“等级”(hierarchy)界定朝贡关系的核心原则,并就“华夏”设置其广狭定义,化解各执一词的争论死结。本文同时包容“名”与“实”,将朝贡关系视为名实符合的连续谱;围绕等级原则,梳理朝贡关系的政治、经济、军事特征;依据等级原则在不同维度的体现,划分“名副其实的朝贡”“有名无实的朝贡”“有实无名的朝贡”及“其他关系”。为引导对朝贡之外其他关系的考察,本文提出古代东亚体系五种关系类型检验框架。

在此基础上,本文以10世纪初至12世纪初的辽宋时期为例,考察当时东亚行为体之间的关系类型与体系的整体面貌;在结论中,将根据案例结果,回应研究架构,申明案例的启示与研究意义。

二、朝贡体系的虚实之争

受“威斯特伐利亚情结”和行为主义革命的影响,世界史领域内多种国际体系形态的研究长期为国际关系学主流所忽视。2随着古代东亚行为体互动进入中西国际关系学界的视野,新世纪以来,部分中国学者对“中国学派”(Chinese School)的呼吁和期待,也以古代中国外交与东亚国际关系的理念和实践经验作为重要的理论资源。

在史学界和汉学界,早有学者提出“朝贡体系”3 “华夷秩序”4 “天朝礼制体系”5等相似概念,其中以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的“中国世界秩序”6最负盛名。7

近年间,越来越多的政治学者在借用朝贡体系作为古代东亚国际关系分析框架的同时,也注意到其局限性,试图对其进行修正、补充甚至解构。8其中,有学者从政治学中提取概念,赋予朝贡体系不同的意义。如周方银从动力机制角度出发,认为朝贡体制的持续及其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性,是中国与周边邻国策略互动的结果。9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物质主义理论取向,并借鉴决策研究的成果提出解释模型。英国学派的巴里·布赞(Barry Buzan)与张勇进则将朝贡体系作为一种国际社会的宪制结构(constitutional structure),强调文化因素和社会秩序10,称它是“有组织的伪善”(organized hypocrisy)11,这一理解或许是有价值的,但“违反规则”与“不挑战合法性”难于操作,且存在与后文将分析的名实差距类似的困扰。

与再诠释的做法不同,更多争论围绕朝贡体系的虚实真伪展开。主张朝贡体系徒具虚名的激进观点,批判费氏模型以“华夏中心主义”为核心假定,与史实相去甚远。12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对外态度相当被动封闭,营造天朝上国的形象为的是满足统治者的虚骄心理13;朝贡不是真正的外交制度,充其量只是中国及邻近地区间的交往习俗。14

持温和观点者则批评朝贡体系框架过于片面。从外交行为的不同角度分析,朝贡体系论探讨的多是礼节方面,忽视了行礼如仪背后复杂多变的动机和策略。而诸多依赖中国史料的研究从中华帝国的单一角度描绘东亚政治,极少关心另一方和双方互动,带有学术的“华夏中心主义”。15因此,有学者试图凸显礼仪之外的经济因素和其他国家主体性。16从更长远的时间维度看,东亚体系经历了深刻变迁17,各时期同时呈现历史遗绪与当时特征,先秦“华夏体系”18的部分内容仍在秦以后得以延续,即便是朝贡制度本身,也在不同朝代展现了不同的特点。19朝贡体系论仅建立在明清案例之上,无法覆盖或套用于其他历史时期。从更广阔的空间视野看,中原汉族政权与西北游牧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处于费氏模型靠近中心位置的朝鲜半岛与东南亚等地区对古代东亚体系的影响极为有限。20从公元前3世纪末到公元18世纪末,游牧民族的强大政权是华夏王朝的主要外部威胁,蒙古帝国和后金甚至直接取代中华王朝,它们与华夏之间一系列不符合朝贡关系的历史现象引人注意。

与费正清相去不久,另一些研究者从截然相反的边疆与游牧民族的视角,提出了对古代东亚世界秩序截然不同的解读,揭示了中国在传统对外关系中的被动处境。21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认为,边疆过渡地带社群的均衡消长,是中原与草原历史变化的重要因素。22巴菲尔德(Thomas J. Barfield)则发现游牧帝国(nomadic empires)与中原王朝23休戚与共、同兴同亡,游牧帝国的物质需求是否被满足是二者关系的决定因素,中原王朝无法摆脱被牵制、被利用的命运。24王明珂进而主张沿着形成于西周的华夏北方资源界限,中原王朝与北方各族展开了两千余年争夺与维护生存资源的历史,游牧部族形成不同的政治组合,以突破这条边界或应对华夏资源边界的扩张。25

这些由历史社会学、人类学提供的框架,在中国边疆史研究中具有突出的范式价值。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照亮”了朝贡体系论无力解释的部分,却无法涵盖原先适用于朝贡体系论的地区。它们聚焦于社群社会互动的方法,常常不以政治实体/国家作为分析单元,因此较之朝贡体系论,更难与政治学联结、对话。

总体言之,在围绕朝贡体系的争论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朝贡之外的东亚世界长期未获重视,许多人仍倾向于将“朝贡”视作传统中国对外关系的典型,将“非朝贡”作为“朝贡”的例外。26争论中出现了诸多不符合朝贡体系论的现象,但对其仍缺乏系统讨论。被朝贡体系论光环遮蔽的部分需要凸显,理解古代东亚国际互动的不同视角需要联接与对话。

就此,海峡两岸均有学者做出努力。张锋主张“建立能同时解释古代东亚国际政治中朝贡和非朝贡关系的概念与框架”。27为此,他将历史上东亚的中国霸权(Chinese hegemony)视作世界历史上国际霸权的独特形式(distinct mode),探讨了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两个主要方面——中华帝国和邻国在互动中的大战略与区域政治的基本制度实践。综合中西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的见解,他发展了中国与邻国战略互动的关系结构(a relational structure)理论。28中国霸权的本质结构,以促进普遍伦理的道德目标、以小事大的关系理性原则和程序合宜的体系规范(systemic norm of procedural appropriateness)为特征,形塑了不同的制度实践。其中最根本的是朝贡外交(tributary diplomacy),它确定了该等级制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维持了中国与外国统治者之间的权威交流。除此之处,交流外交(communicative diplomacy)执行正式的非朝贡关系,战争发挥抵御侵略、维护和平、惩罚背礼者、恢复秩序的作用,贸易则以五种不同形式作为中国霸权的补充制度。29

在中国霸权的范围中,张锋的研究维持以等级战略作为中国独特大战略的取向,以朝贡外交作为基本制度实践的根本组成部分。然而,有关明代早期中国和朝鲜、蒙古、日本关系的案例研究暴露了此理论的内在矛盾:强调儒家关系主义的情感暨伦理特性,但基于情感理性的大战略仅有认同一项30,除了朝鲜对中国的长期认同,蒙古、日本对中国的战略多为工具计算下的进入甚至退出,连顺从都相当寥寥。张锋以其大战略的关系理论囊括了所有制度选项,却对朝贡以外的其他制度实践,尤其对“正式而非朝贡”的“交往外交”语焉不详,理论贡献与实证经验间存在一定落差。

李扬帆借鉴内亚(inner Asian)草原视角的历史社会学论述,尝试建立同时涵盖“海上丝绸之路”(东南)与“内陆丝绸之路”(西北)两个方向的框架:“天下秩序”是一种互取所需的公共秩序,是中国提供的公共产品;“内亚游牧帝国和中原王朝构成对天下的对抗性共建,海外朝贡国和中原王朝构成认同性共建。”31但是,所谓“共建”,是“诸行为体从秩序中均可以得到好处,从而认同朝贡、礼制体系和天下观念”,由此延续了等级秩序视角,却没有说明以“两极互动”和武力征伐为主流的“对抗性共建”具有不同于朝贡关系的性质,也没有阐述“对抗性共建”中非武力的部分。

张启雄提出“中华世界帝国”的国家体系,其运作依循“中华世界秩序原理”。近代以前,中国依据“华夷分治”理念,推行“郡国并行制”,对藩属实施“以不治治之”的统治方式,对属土实施“不完全以不治治之”或“不完全实效管辖”的统治方式。“中华世界帝国”的邦(国)际关系属于阶层体制,中国总是以主国或上国的地位和周边诸王国维持着主权不对等的宗藩、主属关系。32剥离“中华世界帝国论”种种繁复的新概念,张启雄所探讨的更多是“原理”而非实践,犹重“以不治治之”与西方国际秩序的“实效管辖”原理对比,仅替换了朝贡体系论的名称,而重述并强化了朝贡体系论的内涵。“以不治治之”这种阴阳辩证不适合多数以解释为目标的社会科学研究。

相较前述超越朝贡体系的野心,另一些探讨则为检验朝贡体系提供了一些积极尝试。张登及从朝贡体系的理念原则“天下观”出发,为了凸显“朝贡体系的象征性、仪式性特征,究竟经过什么转折才有现代意义”,着手从“历史经验、哲学基础和当代案例”三方面建立模型指标,用以检测当代中国周边外交是否可能再现朝贡体系。他认为,朝贡体系是古代东亚历史上的一个存在,其伦理观念的反映是“天下秩序”。为了用古代理念对应现代行为,检测今天的中国外交是否符合“天下秩序”,他的指标同时囊括“朝贡体系”实践原则与“天下秩序”抽象理念。33但正如前述争论中所浮现的,所谓“天下”论述中的一些主张与朝贡体系的行为表现存在若干矛盾,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成为“名”与“实”争议的来源。故而,本文搁置作为理念型的“天下体系”,聚焦实践特征,用经由国际关系概念重新界定的“朝贡关系”,检测古代东亚国际互动。

杨仕乐提议以过程追溯(process tracing)考察朝贡国与古代中国的决策过程,检验朝贡国服从中国、中国兴灭继绝援助朝贡国的真实理由是更为“现实主义”,更为“建构主义”,还是主张物质基础上理念惯性作用的“现实建构主义”。经过史料分析,朝鲜服从中国的文化动机获得验证;明朝援助朝鲜则更多是不情愿地履行责任。34此种设计与分析是以朝贡体系运作检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而将“现实主义”理解为权力作用、将“建构主义”视为为文化驱动的简化处理遭遇到若干观察结论不一致的麻烦,假设被证伪后的解释略显牵强。

由此可见,较之于对一个理论的解构,超越该理论则更加困难。在“破”与“立”之间,还有许多基础工作亟待完成。是否存在朝贡体系?存在怎样的朝贡体系?是否还有其他关系?存在何种其他关系?这些应是先于“为何建立与维系朝贡关系”及“朝贡体系会否再现”的问题。本文便从此起步,通过廓清核心原则、选择概念层次、处理名实差距、归纳各方面特征,界定“朝贡”的内容与边界,进而寻找更多其他关系的可能。

三、朝贡的原则、特征与其他关系类型

为了探寻朝贡之外的可能性,下文首先试图通过分类法(taxonomy/ typology)建立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类谱。将概念系统化为划分相互关联的多个概念各自范围的分类法,是避免概念伸展(concept stretching)和概念增殖(concept proliferation)的有效策略。35分类法的目标不在于提出解释,而是根据一个概念绘制替代性概念及共同逻辑的谱系。建立分类经由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确定概念的界限,即设定某类别的含义或属性,并确定何种案例属于该类别。概念的属性从既有理论中提取。一旦确定了初始概念的核心属性,第二步需要识别和扩展其所属的隐含类型,以更全面地说明整个解释空间。此过程主要通过“负面识别”(negative identification)和“还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操作。一个有效概念的指涉对象必须明确且有边界,如此则可确定“此概念不是什么”,该概念的否定反过来又揭示了另一个替代性概念。36分类法有助于发现逻辑上存在、但当前是空白(即没有被概念化或理论化)的单元,挖掘被忽略或遮蔽的组合,还有助于确定特定解释是否真的属于某一概念类型。37

本文将“朝贡”作为分类的起点,因为它在迄今各种关于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讨论中使用最频繁、最普遍。“最清晰的定义识别‘核心’或‘本质’含义”38,前文显示,“朝贡(关系)”概念的原则、内涵、范畴至今仍很模糊。为此,下文着重界定“朝贡(关系)”概念的核心原则与内涵特征。

(一)朝贡关系的核心原则

参考朝贡体系论的经典模型与后续若干研究,本文将朝贡的核心原则确定为“等级”(hierarchy)。在费正清笔下,“中国世界秩序”是典型的等级体系:

中国人与其周围地区,以及与一般“非中国人”的关系,都带有中国中心主义和中国优越的色彩。中国人往往认为,外交关系就是一种向外示范中国国内体现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同原则的关系。因此,中国的外交关系也就像中国社会一样,是等级制和不平等的。久而久之,便在东亚形成一个大致相当于欧洲国际秩序的中外关系网络。……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的中国外交关系,所包括的其他民族和国家可以分为三个大圈:第一个是汉化圈(the Sinic Zone),由几个最邻近而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即朝鲜、越南(它们的一部分在古代曾受中华帝国的统治),还有琉球群岛,日本在某些短暂时期也属于此圈。第二个是内亚圈(the Inner Asian),由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和从属部落构成,它们不仅在种族和文化上异于中国,而且处于中国文化区以外或边缘,有时甚至进逼长城。第三个是外亚圈(the Outer Asian),一般由关山阻绝、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在贸易时应该进贡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东南亚和南亚等其他国家以及欧洲。39

在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等级是与无政府相对的国内政治的排序原则(ordering principle)。40冷战结束后,随着建构主义的兴起和历史视角的回潮,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国际体系的性质绝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漫长深刻的演化过程。不平等的等级秩序曾出现于多个区域体系并长久维系。莱克(David Lake)更认为,在国际的无政府体系中,行为体间依旧存在等级制,并提出一种“关系型权威”(a relational conception of authority)的替代概念,以揭示潜藏在国家间的等级制。41康灿雄(David Kang)将“等级”“地位”(status)与“霸权”(hegemony)三个紧密相关的概念作为解释前现代东亚国际关系运作的知识基础(intellectual basis)。42借鉴莱克与康灿雄的研究,张锋将等级区分为作为国际权威的关系结构和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关系结构。他认为,国际霸权和等级结构是本质上相同的概念。43孟维瞻探讨古代东亚较高程度的等级关系——藩属关系,发现霸权的超强实力和恩威并施可以塑造等级。44由此,很明显,无论是经典模型还是后续国际关系领域的相关探讨,均将“等级”作为中国式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然而,倘若完全采用沃尔兹的观点,将等级与无政府状态等量齐观地视作一种国际体系的排序原则,则依照国际关系理论的脉络,二者在同一体系下不相容。45为了不妨碍研究目的,本文亦降低分析层次,将“等级”仅作为朝贡关系的核心原则,而非体系的排序原则,使等级能在无政府状态下存在。这样,既廓清了朝贡关系的界限,也规避了整个体系排序原则的问题。同时,本文不深究等级秩序背后的因果,也不细查其中的权威与权力成分、强制或自愿机制,而相信“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46,多数情况下,等级是上述作用不同程度的混合效果。

(二)朝贡关系的各维度特征与名实形态

关乎朝贡关系的实践特征,既有的研究主要论及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方面,论者各有侧重。重视政治联结的张启雄认为,中国为凸显宗藩关系的上下阶层特性,通过册封使周边部落、邦国成为“中华世界帝国”之正式成员,后者也因此得以在中华世界秩序之下,进行“事大交邻”的邦交。朝贡贸易是中国凭借经济优惠,培养“中华世界帝国”成员国间的连带感与共同体意识的一种方式。藩属常在节庆、喜丧等重要日期派遣各种使节赴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整套礼仪活动。47此种观点将政治上对等级身份的认定视为经济交往的前提。

关注经济特征的滨下武志发现,朝贡关系构成一个经济圈,是后来出现“近代”亚洲的前提。48维持朝贡体系的动力包括交换、特许贸易与边境贸易。朝贡使团的形式与频率则根据朝贡国与中国之间关系亲疏而不同。49该观点将经济互利视作政治关系的纽带。

谭中从朝贡制度的起源分析其政治方面与经济方面的联系与渊源。朝贡原本是商周时代的税收方式。秦汉后,在帝国范围内废分封行郡县;但日趋巩固的“天下”概念随地理“中国”的扩张而延伸,朝贡转变为独有的威严仪式,以向边陲和外国传播礼法,推广符合儒家理想的秩序。50 “贡”既非纯粹礼仪象征,也非纯粹商业活动。朝贡意识消除了仇恨与冲突,从而使贸易活动能够在朋友间进行;(允许)朝贡是对朝贡国在中国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批准。51

李云泉依据朝贡次数的多寡、政治隶属关系的强弱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认同程度,将明代朝贡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其主要特征是朝贡国向明朝称臣,定期遣使朝贡,采用明朝年号、年历等;明朝政府则对其国王予以册封、赏赐,对其贡物进行回赐等。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具有较强的政治隶属性,是封建君臣主从关系在对外关系上的延伸和宗藩关系的具体体现。其主流是和平主义的,对朝贡国内政的干预并非其本质特征。第二类是一般性的朝贡关系。指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中国文化,并曾接受明朝皇帝授予的封号,定期或不定期来华朝贡。其不具有君臣主从关系的真实内涵,随意性较强,经济意义更为明显。第三类是名义上的朝贡关系。指的是纯粹的贡赐贸易关系。52

全海宗则指出,在典型的朝贡关系中,经济内容体现为朝贡、回赐、请求、特殊贡物、赐物等特殊形式;礼仪内容则是册封、告哀、进贺、谢恩等(政治关系)。在准朝贡关系中,政治内容与国境设定和边界问题相关;经济内容指两国之间的一般交易;文化内容指与儒释道等思想、宗教或书籍、技艺相关的事项。非朝贡关系则是指朝贡关系与准朝贡关系以外,也就是敌对关系或民间活动。53

从李云泉的归类来看,政治臣服重于文化认同,文化认同又先于经济联结,对不同方面的特征排列先后;但全海宗的标准则在每一层次均囊括各个方面的特征。

孟维瞻对藩属关系的设计包含了军事。“藩属国的国王应该承认宗主国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必须表现出专一的忠诚,包括采用宗主国的历法制度、年号;宗主国皇帝认可藩属国国王对其土地的管理权,该行为就是‘册封’,一般是通过某种正式的礼仪实现的(如颁发印绶);宗主国为藩属国提供军事保护。”但由于借鉴“有组织的伪善”观点,孟维瞻认为“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虽然在形式上是不平等的(formally unequal),事实上却是平等的(informally equal),也就是藩属国是独立于宗主国的”,再度陷入名实争论的困境。54

张登及把朝贡体系的实践原则概括为“事大原则、守在四夷、厚往薄来、兴灭继绝”。朝贡中枢作为文化与物质优越的“开放帝国”,政治上要求对方奉行事大原则,且根据“礼”(定期遣使、朝觐纳贡、采用中国年号等)与中央王朝维持“关系”。经济上,中央王朝对藩属施行厚往薄来的政策,这是以大事小、“行乐天之道以保天下”的仁义之举。军事上,中央王朝依据优势程度,选择先制(preempt)强大威胁,实践中偏好“守在四夷”,把国防军事的第一线推到邻国境内,制衡更远的强敌,若情况危及自身安全,中央王朝有时会支援藩属抵御外来侵略;但当被期待应“依礼”朝贡者拒绝事大,中央王朝又(自认为)有军事优势时,则可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若中央王朝不计成本地帮助藩属御敌,便产生乌托邦主义兴灭继绝的实践。55此归纳可谓相当全面,但仍然与前述其他研究存在共同缺陷:忽略了朝贡的核心原则,仅陈列现象,因此缺乏系统性(systematicness)与一致性(consistency)。

为化解各执一词的争论,本文同时包容“名”与“实”,将朝贡关系二者符合程度地连续变动;围绕等级原则,借鉴莱克的指标56,在张登及总结的基础上,梳理、组织既有研究所述朝贡关系的政治、经济、军事特征,将其概括为:“君臣角色,事大字小;贡赐贸易,贡市并举;守在四夷,兴灭继绝。”57

政治上,规定等级原则的是君臣角色。由于不存在当代国际体系的法理平等,古代东亚国际关系必须确认身份高低。张锋指出,儒家角色伦理主张社会互动应从评估角色间关系开始,不同的角色关系适用不同的伦理规则。所有关系都应该循尊尊原则,从而导致行为体之间的等级角色,上位者则依亲亲原则分配资源。中国与东亚邻国之间的角色沿君臣和父子两条等级轴线分化;中国依照文化而非种族分辨亲疏,将各次等行为体安排于中国国际网络的各自位置中。58角色分化意味着中国与其他政治体之间基于情感理性的不同互惠义务和隐含权利:中国皇帝最重要的义务是恩、仁,非中国的统治者需要对中国忠、诚——本文将此种相互权利义务概括为“事大字小”。59体现于行为,即加入中华世界秩序的朝贡国须接受册封,称臣、奉正朔,其统治者与使节对中国皇帝行叩拜礼节。如果与中国互动的行为体在政治和礼仪上接受“臣子”的低等次身份,朝贡的“名”便得以确立;相反,如果拒绝接受低等次身份,断绝来往或者要求建立其他形式的身份关系,则朝贡的“名”便不成立。

经济上,朝贡使团与中国朝廷间的贡赐是一种贸易形式:朝廷对贡品“估价酬值”。60中国赏赐成为不少朝贡国重要的财富来源61;使团会违反中国规定,“顺带货物”沿途交易,或者增加贡船进出。62自唐朝以后,中国逐渐以朝贡制度规范对外贸易,贡市并举,“贡”为“市”的前提。虽然民间交易无法禁绝,但朝贡使团与随团商队仍享受政策优惠与便利,在华夏中心圈层的位置(与中心亲疏)又决定了其在贸易中可享受的特权。本文重点在于判断贸易中的等级。但由于中华王朝有厚往薄来的政策,朝贡国有时亦会入不敷出,因此不便使用“依存度”“入超”“出超”等经济指标。文献显示,无论贡赐交换、随使贸易还是边境贸易,皆以官方许可为前提,并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体现了朝贡关系下经济往来的高度政治色彩。故而本文对贸易等级的考察将聚焦于“某种贸易形式与朝贡政治的关联”:如果它依附于并加强等级制的政治关系,则应归于朝贡关系的贸易;若其不以等级政治关系为前提,则或者与其他政治关系相关,或者属于私人贸易。

军事上,朝贡关系从“守在四夷”到“兴灭继绝”,呼应了等级关系中使用强制力的不同程度。一方面,所谓“藩屏”,与地缘政治学的“缓冲地带”概念很类似。华夏王朝采行以四夷为国防前沿的政策,倾向于不驻军、不干涉;另一方面,中国有时支援藩属抵御外来侵略63,或者对破坏尊卑秩序的藩属兴兵讨逆,甚至为藩属国内部的政权更迭而吊民伐罪。64总之,动静皆为维系中土与藩屏之间的动态平衡和既定秩序。而在有军事行动的情况下,战事胜负是考察等级的简便标准。如果一国连续多次败于另一国,压制效果难以转变,甚至出现国防政策上的服膺,则可以认为出现等级现象。自然,这里也需要关注军事胜负所展现的等级与政治规定的方向是否一致与连贯。若中央王朝讨伐朝贡国铩羽而归,等级政治关系会受到极大撼动,当朝贡国奉表投降,等级政治关系便得到修复。对关系属性的判断不能囿于和战状态与战争胜负,仍须回归是否存在正式的官方往来、官方对关系的政治规定。后文案例将显示,朝贡与冲突同时发生屡见不鲜。

整体上,等级原则在诸多维度的体现往往程度参差,有时甚至方向相反。越多维度切合方向一致的等级原则,朝贡关系的形态越接近“实”,其中又以物质维度比观念维度更接近“实”。当某组双边关系在政治、经济和(或)军事上都实现了等级时65,便存在“名副其实的朝贡”;当政治与经济和(或)军事之一不呈现等级或等级方向相反时,便属于“有名无实的朝贡”或“有实无名的朝贡”;当没有任何等级表现时,就“有关系”的情况而言,很可能建立了其他形式的关系。66 “名”与“实”各维度的有机结合,呈现身份性互动与物质性交换的动态图景。67表1

表1

等级原则与朝贡关系的名实形态

显而易见,无论是君臣父子的角色分化、事大字小的权利义务、厚往薄来的贸易优惠,还是守在四夷的国防政策与兴灭继绝的秩序维系,无不体现浓厚的华夏色彩。

如经典朝贡体系论所述,大多数情况下,朝贡关系中的上国是华夏王朝。中国周边的越南、日本等国亦曾长期持有以自己为中心的世界秩序思想,与中国优越思想并存,甚至建立小范围朝贡圈68,它们的自我中心多取法于中华式朝贡秩序的天下观念、伦理规则与制度运作。69当然也可以设想,一些其他时空的等级国际关系并不遵循华夏伦理运作,这种关系可否称为“朝贡”呢?这涉及“朝贡”术语的定义问题。

诚如张锋所言:“朝贡体系本来就是由西语翻译而来,……是一个现代西方的学术概念。我们用不用、如何用,要看这个概念在学理上的有用性。”70如此不妨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分别界定朝贡关系。

狭义上,中华式朝贡根植于华夏哲学与伦理,是天下的礼治秩序,它的特色在费正清笔下是“中国中心主义”,在张锋看来是区域政治的情感维度(expressive dimension)。但如果某种国际等级与华夏伦理毫无瓜葛——很可能是出现于其他历史时期的其他区域秩序,仍可能在行为与效果上表现出若干类似特征,则可视为最广义的朝贡关系。如历史材料中都曾称匈奴、突厥受周边小行为体“朝”“贡”;西方文献里也不乏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享受贡品的记载;甚至有学者发现,今日美国治理世界的方式堪称“美利坚朝贡体系”(The American Tributary System)。71至于历史上以越南、日本为中心的朝贡关系,便介于广狭两端之间。

基于此,在案例研究中,以中华王朝为中心的等级关系无须多论;若出现以其他行为体为中心的朝贡,还须辨别其与中华式朝贡关系的异同。

(三)朝贡以外的多种关系类型

通过等级的程度厘清朝贡关系内部的各种类型后,朝贡之外潜在的关系类型则可借由是否存在等级、何种等级方向来追索。等级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多重角度上,互动双方可能达到不同权力暨权威的控制效果,分布于连续变动的“光谱”(spectrum)。国际、国内界限代表绝对等级与相对等级的分野;国际等级的两个方向分别对应两种关系类型;而不存在等级的情况只有平等一种类型。如此,初步划分了五种关系类型,见表2。关乎非朝贡其他关系类型的各方面特征,假设停留在从朝贡关系衍生的直观推想上,充分而细致的案例研究将填补、修正这些模糊的部分。

表2

五种关系类型

由此,个案研究的步骤是:首先确定主要行为体,继而一一剥离观察每组双边互动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特征,辨别这些特征反映何种程度的等级,存在哪些符合/不符合朝贡关系的现象,再对政治、经济、军事的关系特征进行综合把握,判断关系类型,最后综览体系内关系类型分布的整体面貌。

不过,对历史进行国际关系分析,无法绕过关键的当代概念;其间的落差在进行实证研究前必须处理,其中以行为体性质与体系范围为关键。东亚国际关系的历史实践鲜明展现了“多元单位体系”(system of multi-morphic units)与“异质并存国家”(multi-morphic state)之体系特征。72甚至“中国”这一概念亦经历了长久的演变。73结构现实主义为本文规避此困难提供借鉴,即只要对外自主的行为体皆可视为类似的体系单元(unit),它们仅有权力差距而无功能区别。同时,权力充沛的大国(great power)间的互动便足以决定国际结构。因此,要观察一个体系的主流与趋势,仅仅需要关注居于权力等次顶端的少数行为体,本文对主要行为体的判断是直观的。近代民族观、主权观东渐之前,东亚的政治界限、族群界限与文化界限纵横交错,为“体系”概念的适用带来困难。具体到朝贡行为,它普遍存在于中国朝廷与其力量投射不同程度的各种地区之间,不全属于处理国际关系的制度。就此,本文以一片固定的自然地理区域限缩体系范围——包括今天的东北亚、东南亚以及部分中亚地区——该区域内部频繁的国际互动见于史册。从布赞所强调的“互动能力”(interaction capacity)察之74,足以构成一个“国际体系”。总之,无论古代东亚的行为体与今日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差异几何,本文的案例研究仅聚焦于地理东亚最具权力与互动能力的少数强权。

由于本文的目的之一是探寻朝贡之外的关系类型,故而案例的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基于历史常识。公元10—12世纪,东亚大陆若干强权此消彼长,权力变迁剧烈,既有以华夏民族为主体和统治者的王朝,也有强悍的草原帝国,还有若干频繁参与强权互动的中小行为体。因此,辽宋时期成为本研究探索的第一个案例。

四、案例举隅:辽宋时期的东亚国际关系

在辽宋时期,东亚最具实力、互动最频繁的行为体是辽、宋、夏。由于历史和地缘因素,高丽也在其间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他如大理、交趾、女真、回鹘等则仅与辽、宋一方来往较多,而且较少有军事互动。75本文的讨论将聚焦于此四个行为体的双边与多边互动。它们的国祚是:辽916—1125年、西夏1038—1227年、北宋960—1127年、高丽918—1392年。故案例的时间跨度为宋立至辽亡的960—1125年。76由于辽宋关系中诸多重要议题是辽与五代关系的延续,亦将辽与五代关系简介作为背景。在案例结尾,还将概览整个体系的面貌。辽宋并立形势见图1

图1

辽宋并立形势

(一)契丹与五代十国的关系

唐后期,中原陷入分裂割据,北方的五个朝代比较强盛,统治者都称帝;南方诸国虽然也称帝,但大多对北方朝廷朝贡,接受北方册封时称王。南方各国之间普遍存在平等的外交关系,亦同北朝发展出“敌国礼”“钧礼”“抗礼”等平等外交形式。77五代十国时期,契丹积极向中原发展,中原各国多欲借重其势,契丹也与若干政权建立了关系。耶律阿保机于905年与晋王李克用结为兄弟。《辽史》中,后晋、后汉、北汉、南唐皆为“来贡”,后梁、后唐、后周则为“来聘”。78但《资治通鉴》记载契丹曾向后梁进贡并得到册封,亦曾在多次入寇后唐的同时进贡。79吴越为与吴和南唐抗衡,多次遣使契丹,双方友好关系长达20年。80南唐也“欲结契丹以取中国”81,多次遣使、进贡并提供后晋情报。82足见,当时契丹与中原国家之间的关系复杂且变动不居,牵制的意义大于控制。

936年,耶律德光册封石敬瑭为皇帝,建立晋(后晋)。83石敬瑭称子,并“以雁门以北及幽州之地为寿,仍岁输帛三十万”,开后世岁币之先。84946年,耶律德光以石重贵悖逆兴师问罪85,次年占领汴京,称帝,建号大辽。后因水土不服班师,病死途中。契丹退后,刘知远进驻汴京,建立汉(后汉)。951年,郭威废汉,建立周(后周)。后周初建之时,曾遣使辽,但辽不愿与其对等。周世宗北伐取得瀛、莫、三关,与辽断绝往来。同在951年,后汉刘崇自立于太原,仍号汉(北汉),向契丹称侄请封。86

五代时期中原的割据形势,为契丹深度介入中原的国际关系提供了机遇。这段时期,草原政权是统一的游牧帝国,中原则是分崩离析的割据势力,辽和五代十国的关系呈现为不同类型。见表3

表3

契丹与五代十国的关系

五代与辽的互动制造了幽云十六州问题和北汉问题这两个辽宋战争与和平的核心议题,也构成了此后体系成员互动的历史背景。

(二)辽宋关系

960年,值后周伐辽与北汉交战,赵匡胤黄袍加身,代周立宋,先南后北扫除各国。974年,辽、宋依循五代旧例初步建立外交关系88,但幽云和北汉的遗留问题使宋太宗决意用兵。然而高梁河之战(979年)和雍熙北伐(986年)的溃败不但造成“辽好遂绝”,还使宋廷转向守内虚外的国防政策。89

1004年,辽承天后与圣宗率军南侵,深入河北;宋真宗亲征,与辽军对峙于澶州。辽将萧挞凛中伏弩死。双方于次年初订立合约。澶渊誓书规定了两国的友好关系,并通过交割岁币、疆界安全、互不容纳叛亡、互不骚扰农作、互不增加边防等具体的克制措施予以保障。90因宋真宗年长,两国约为兄弟。91此后,辽宋为践行盟约,政治上设立外交机关,疏通使节往还、移文移牒等多种外交渠道,经济上发展榷场贸易,军事上建立缓冲区,严守边界,维持了120年的和平。

1.兄弟之国与交聘制度

由于不存在初始的军事压制作用,欲确定两国关系的政治名分与伦理角色须分析誓书内容和此后的交往行为。

首先,辽宋皇帝约为“兄弟”,不同于朝贡关系中的君臣角色。以亲属比附国家(君主)关系在东亚行之有年。周代,因分封之初的亲缘,天子称呼同姓(姬)诸侯为“叔”“伯”,称异姓诸侯为“舅”;汉与匈奴和亲成为“兄弟”,唐与回纥(回鹘)、吐蕃和亲而成为“翁婿”“舅甥”;前文中契丹也与后晋、北汉成为“父子”“叔侄”。

在辽宋间,并非每朝均以宋为兄、辽为弟,乃是从宋真宗与辽圣宗推算。其后诸帝,宋仁宗和辽道宗是伯侄,辽道宗又是宋哲宗的叔祖,两国皇室的名分以皇帝间的关系类推。以年龄、辈分确定的亲戚身份不具尊贬意涵。92同时两国在国书中互称“大辽”“大宋”,后约定俗成为“北朝”“南朝”,都体现出与等级不同的平等。

交聘则是体现与执行辽宋政治关系的具体制度。辽宋交聘开始于974年,到1122年童贯伐辽结束,历时148年。澶渊之盟后,交聘稳定发展。1007年,宋真宗设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以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和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主其事,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制定《国信条例》《国信敕令仪制》。宋国信所具有迎送与接待辽使节、处理交聘中突发事故、监督所属官吏、收管交聘官员簿册、执行交聘相关法规等多方面职能。辽负责交聘的中央机构也称“国信所”,人员职级、数量、相关规定与宋基本相同。国信使出使过程中,均有馆伴、接伴、送伴、地方州府长官负责迎送,常获得对方皇帝的丰厚赏赐。使节名目主要包括贺正使、生辰使、告哀使、遗留使、祭奠使、吊慰使、贺登位使、贺册礼使及处理其他临时任务。93

交聘最早源自周礼。聘者,问候也。诸侯之间聘的目的在于结交盟友,巩固邦谊。交聘的礼仪规定处处体现尊重、平等与友好。94唐与吐蕃、北齐与北周、辽与南唐和吴越等都曾进行过以交聘为名的双边外交95,不过这些关系的对等性与制度化程度均不及辽宋之间——新外交机构国信所完全为辽宋交往设立;相对地,“四夷朝贡”则由礼部主客郎中及鸿胪寺等负责。96

2.以岁币与榷场为代表的经济关系

澶渊之盟后,宋廷“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每年向辽输送绢二十万匹、银十万两。1042年,关南誓书将岁币增加绢十万匹、银十万两。直到1122年,宋不再遣使辽,才停止支付。在长达118年中,岁币总额为绢3150万匹、银1970万两。岁币改善了辽的财政状况,“累朝军国经费,多所仰给”。辽将北宋绢帛转卖给西夏,又从中牟取厚利。在宋这一方面,据富弼估算,岁币支出不及战时军费之百分之一二,事实上也节省了高额开支。

榷场是专门负责边境贸易的特设机构。北宋初年,双方沿边互市“五通五废”。澶渊之盟后,榷场贸易才逐渐正规化,百余年间互市不绝。97榷场贸易受到双方政府的严格控制:场地由官方指定,场内交易由官吏主持;交易者既有官商又有民商,民商必须纳税、交“牙钱”,领取证明文书方可入场。榷场所在地主要有宋境内的雄州、霸州、安肃军、广信军,以及辽境内的新城。双方从维护自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出发,严禁敏感商品在榷场中交易。98总体而言,北宋输出的多为加工品,而辽输出的多为原料。至于北宋从榷场贸易中所获得的利润,《宋史》的记载是“岁获四十余万”,完全弥补了岁币的损失。后期由于榷场贸易日渐萧条,才出现岁币从国家财政中支付的情形。99

在通使过程中,还有与贡赐贸易行为类似的交聘互赠和官使采办。此外,无论如何禁罚,民间走私从未停止,辽盐涌入,对北宋的盐业和财政打击甚大;辽马流入,不仅促进了宋畜牧业的发展,还增强了宋军的战斗力。

岁币法理上是对辽出兵的补偿,“不差使臣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由于宋是为避免割地或和亲提出支付岁币的,仍带有被迫与屈辱的反向等级因素。除了“花钱买和平”,在榷场贸易中,宋也失去了朝贡关系下管控最惠待遇的贸易主导权。但整体上,岁币和互市对维系两国间的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故巩固了双方政治上的平等关系。

3.和平对峙的军事关系

军事上,宋两次战败,辽一次受挫。总体上辽的军事优势形成了威胁效果。澶渊之盟后,两国进入长期对峙阶段。具有“信心建立措施”性质的澶渊之盟对军事安全方面的规定是:双方严守疆界、互不容纳叛亡、互不增加边防设备。100在后续的实践中,双方经历了数次领土纠纷与划界谈判,并建立了军事缓冲区,进一步固化了和平对峙。

辽宋之间有一条大致稳定的边界线:自雄州以北,边界为拒马河,经霸州东至入海口;拒马河以西,以幽云南境为界。澶渊议和时,辽方索求周世宗所占关南地,宋以三十万岁币避免割地。1042年,辽兴宗趁宋夏交战之机再次谋取关南十县,宋增“纳”岁币二十万,终未割地。1074至1075年,两国经谈判重新划定蔚州、朔州、武州、应州七十余里的国界。101

关南争地与雍熙划界凸显了辽宋关系中边界问题的敏感。为缓解边境压力,避免直接交锋,宋在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北部及河东路北部沿边地区设立缓冲区。在河北缘边为两属地,在河东边界则为禁地。102两属地,顾名思义,既属于宋,也属于辽;居民为两属户,同时向两国提供劳役,免税(一说向辽缴税);两国均不驻军。迄今最确切的两属地是雄州以北到拒马河岸宽四十余里的一片区域,包括归信和容城两县的一部分。在辽宋对峙期间,双方都努力维护两属地的秩序,甚至竞相优恤以争取人心。103与经济关系类似,辽宋划界多是在辽的军事压力下达成的,也有辽强宋弱的色彩,但同样因和平的维系支撑了平等的政治关系。

总之,澶渊之盟后,辽宋两国建立了一种不同于朝贡的关系,尤其政治层面刻意强调平等,经济和军事方面体现了宋的部分弱势,但岁币互市和各守疆界使和平得以维系,从而支持平等的政治关系。在与辽的相处中,华夏王朝失去了上位尊荣,从中心退居“南朝”。

(三)西夏、高丽与辽、宋关系

辽宋并立时期,东亚的另一个重要行为体是夏(自号邦泥定国,史称西夏)。朝贡体系论中最“忠实”的藩属——朝鲜半岛也在辽宋间扮演了不同于经典模型中的角色。

宋初,夏州李氏臣于宋,循旧例受封定难军节度使,并出兵帮助平定北汉。104宋太宗时,宋迫夏州首领李继迁改领银州。105986年,李继迁叛宋附辽106,990年十二月,辽遣使封其为夏国王。107澶渊之盟后,宋夏于1005年达成和议,宋继续册封继迁子李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西平王。108这样,夏州李氏成为辽宋两国的臣属。

1038年,李元昊称帝,国号大夏,向宋提出“许以西郊之地,册为南面之君”。宋不许,双方决裂。109其后五年,夏三战三捷110,但国内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又与辽交恶。李元昊遂向宋请和,取消帝号。宋册封其为夏国主,许自置官属,夏向宋称臣,奉正朔。由此李元昊虽然在国中“自若”,但对外恢复了对宋的臣属关系。111李元昊对辽拒绝配合攻宋不满,一面与宋议和,一面招徕辽统治下的党项部落。1044年五月,辽兴宗亲征大败;1049年再度征夏,又损失惨重。直到1050年底,夏新主李谅祚主动遣使,乞依旧称臣。1053年,李谅祚进降表,辽夏恢复正常关系。此后,宋转守为攻,逐渐占据战略优势。1071年,宋攻占罗兀城,辽发兵援夏。夏对宋作战不断失利,遣辽贡使更加频繁;辽数次向宋为夏请和。1119年,在辽的斡旋下,夏臣服,宋罢兵。后至辽亡,未有战事。

梳理西夏对宋辽关系的变化过程如下:宋初,臣于宋→990年受辽册封→1005年复受宋册封→1038年称帝→1038—1043年战胜宋→1043年复受宋册封(对内仍称帝)→1044—1050年战胜辽→1053年复臣于辽→战败于宋→1119年复臣于宋。

五代时期,高丽曾经谋求联合北方各国攻打契丹。112契丹于926年灭高丽屏障渤海国,改名东丹,多次遣使与高丽通好遭拒绝。962年(宋建国后两年),高丽遣使向宋朝贡。次年光宗王昭接受宋册封为高丽国王,奉正朔。

993年,辽圣宗兴兵80万伐高丽,高丽战败,奉表请罪。辽“诏取女直国鸭绿江东数百里地赐之”。113高丽荡平鸭绿江左岸女真,兴建江东六州。994年,高丽行辽统和年号,确立宗藩关系。六月,高丽至宋乞师被拒,便借此与宋断交。此后20年,高丽数次向辽纳币、请婚,遣童子学契丹语;辽亦遣使册封。

1004年,辽宋订澶渊之盟,高丽向辽表祝。1010年二月,高丽西京留守康兆弑君,辽圣宗率军四十万讨伐。宋真宗以“累年贡奉不入”为由拒绝高丽求援。1141011年正月,辽军攻陷开京,显宗王询弃城南遁,上表请罪。115辽撤兵,却路遇阻击,丧师而还。1012年四月,辽圣宗诏高丽显宗亲觐,显宗告病;圣宗索要六城,又遭拒绝。自1014年开始,辽连续四年对高丽用兵,战多失利。1020年,高丽遣使愿称臣如故,又放归被囚辽将;辽圣宗赦高丽王之罪。

在辽第三次征讨前夕,高丽又试图倚宋“垂救”116,辽使同期而至;宋廷同时宴请两国使节,以示调停,赐《答高丽诏》,阐明中立立场。高丽行宋年号,以示与辽决裂。1022年,辽重新册封高丽显宗,高丽复行契丹年号。1030年,高丽终止了对宋的朝贡,“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117

1029年九月,辽东京大将军、渤海国后裔大延琳叛契丹,自立为王,定国号兴辽;高丽显宗拒绝兴辽结盟抗辽的要求。1030年九月,大延琳被俘,兴辽灭亡。1031年,高丽显宗和辽圣宗先后离世。高丽新主德宗请求辽毁弃第二次讨伐中修建的鸭绿江城桥未果,停派贺正使,并沿用已故辽圣宗的太平年号,拒绝辽使入境,加紧修筑千里长城。1181034年,高丽靖宗即位,于1038年行用辽兴宗重熙年号。1042年,辽宋签订关南誓书,富弼等提出“联丽制辽”119,但经宋仁宗、宋英宗之世,未真正付诸实施。由于鸭绿江城桥波折,1047年即位的高丽文宗谋求与宋复交,因遭到多数官员反对而搁浅。120

11世纪60年代以后,辽因内政不修日显衰败,宋推行新法呈现中兴迹象。1070年,高丽派百人使宋,宋“诏待之如夏国使”。1211072年六月,宋神宗赐高丽文宗大批礼物,称赞高丽“能谨事大之节,坚面内之诚”122,却未提册封,两国恢复交往。1110年,宋徽宗以密谕形式通告高丽“皇帝明见万里,谅王忠铬之诚,欲加恩数,闻王已受北朝册命,南北两朝,通好百年,义同兄弟,故不复册王”123,承认了高丽对辽朝贡关系正当有效。对于宋丽重新通好,辽未进一步干涉。高丽仍受辽册封,奉其正朔,连年朝贡;而在与宋交往文书中用甲子纪年。自此至12世纪初女真崛起前夕,三方基本和睦。

梳理高丽对宋辽关系的变化过程如下:963年受宋册封→993年战败于辽→994年受辽册封,与宋断交→1010—1014年战胜辽→1022年复受辽册封,绝不通宋→1031年城桥波折→1038年复臣于辽→1070年百人使宋,恢复交往,宋不复册。

西夏与高丽对辽宋两国的关系都经过多次波折:夏长期同时臣属于辽、宋,高丽则从宋的朝贡国转变为辽的藩属。仔细观察名实形态,二者则不尽相同。

政治上,从982年李继迁反宋自立,到1127年李乾顺向金称臣,144年间,宋夏一直断断续续地爆发冲突和战争;虽然如此,除李元昊称帝年间,西夏均同时接受辽、宋册封,君臣角色十分明确。宋丽复交后,双方无君臣名分,但宋廷仍以“朝贡”称呼高丽来使。宋以高丽同辽的兄弟关系为由“不复册”高丽,体现了对维系辽宋友好的重视。从等级视角考察,辽宋平等,则辽的朝贡国仍比宋地位低(亦体现于宋廷招待高丽“如夏国使”)。高丽从宋的朝贡圈疏离,却未摆脱次等地位。

宋与西夏间的经贸关系,主要可分为贡赐贸易(包括岁赐)、榷场贸易和边民贸易。贡赐贸易开始于1005年,北宋时期,西夏使者来访有22次之多。1007年,宋廷批准西夏“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从德明纳款后,来使蕃汉之人,入京师贾贩,憧憬道路,百货所归,获中国之利”;“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马驼羊之产,金银缯帛之货,交受其利,不可胜纪。”宋还对朝贡使所带来的货物免税。124

李元昊称帝前,西夏每年都可以从宋得到岁赐银万两、绢万匹、钱二万贯。1044年庆历和议达成,宋每年赐西夏“银七万两、绢十五万匹,茶三万斤”;另外各种节日赐给西夏“银两万二千两,绢两万三千匹,茶一万斤”。125岁赐既类似于辽岁币形式,又在朝贡角色下未完全脱离贡赐贸易属性。

榷场贸易也是宋夏经济关系的重要形式。根据1006年和约,宋在保安军开设榷场互市,主要出口缯帛、罗绮等丝织品以及香药、茶、瓷器、桂等特产,进口西夏的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蜜蜡、麝脐、毛褐、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等。1023年后,两国边境又增设了几处榷场,“商贩如织”。126

除了贡赐、榷场贸易之外,在边界地区还存在着大量民间贸易。宋边民向西夏输出茶叶、粮食、铜钱、银钱等,换取西夏的青白盐和牛、羊、马等。西夏还在境内自建场屋,吸引宋民入境交易。127

宋夏经济关系的一个独特之处是,宋以经济制裁作为遏制西夏的手段。出口青白盐是西夏财政的重要来源,宋廷自李继迁反宋以后,便禁止青白盐流通。李德明、李元昊在与宋订立景德和约和庆历和议时,均提出过开放青白盐禁,遭到拒绝。因此宋夏青白盐贸易始终以走私形式进行。在严禁进口夏盐的同时,宋亦禁止对西夏出口粮食。庆历和议达成后,李元昊又多次遣使至宋,请求开放互市,宋在保安军和镇戎军的安平设置两处榷场,恢复贸易。但自1061年至北宋末年,宋夏之间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敌对状态,宋多次严禁民间贸易,关闭榷场,还数次诏罢岁赐。西夏几次大规模攻宋都发生在绝市之后。一种观点认为,宋的经济制裁适得其反,迫使西夏扩大侵扰,封锁与战争的循环成为宋夏关系的常态。128上述情况说明,西夏高度依赖宋市场,宋在两国贸易中居于主动地位。

辽夏经济关系也以贡赐贸易为主要形式。但在贡赐之外,由于游牧民族间产品的雷同,“夏国所产羊、马、毡、毯,用之不尽,以其余与他国交易,而三面戎狄,鬻之不售”。边境贸易以辽转卖中原物资为主,设有天德、云内、银瓮口、过腰带等市场。129

军事上,西夏常年和两个“宗主国”交战,不过除了李元昊公开称帝的八年间,即使处于战争状态,也不主动断绝臣属,而选择在称臣贡奉的名义下谋求扩张空间。130

宋一度因辽的因素禁止宋商前往高丽。1072年宋丽复交后,双方使节往来频繁,经济关系与贡赐贸易形式极其类似,宋对高丽的回赐比对朝贡国更显亲厚。宋神宗下诏“立高丽交易法”,规定“高丽国王每朝贡,回赐浙绢万匹,须下有司估准贡物乃给,有伤事体。宜自今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永为定数”131。而事实上回赐远超规定数额,厚往薄来过于悬殊,受到了以苏轼为代表的官员的反对。132复交后,大批商人往来于两国,宋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高丽亦在开京设置专门接待宋商的客馆,许多宋商在高丽定居。

高丽与辽经济关系的相关史料极少,仅《辽史》载,“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133由二者藩属关系合理推断,贡赐可能也是主要方式。

由于宋与高丽不接壤,两国基本不存在军事关系。高丽在受到辽军事威胁时多次向宋求援,均未遂愿。相反,辽与高丽的关系进展与军事征伐密不可分。高丽由宋的朝贡国转而投向辽便是军事征服的直接结果;其后高丽的外交姿态也取决于辽军事行动的成败。

总之,西夏和高丽等中小行为体从向宋单方面朝贡转而向辽朝贡,是随着辽的兴起并重挫宋的军事行动——宋辽权力转移——发生的。从宋初到澶渊之盟,体系结构完成了从单极到两极的转变。西夏对宋、辽的朝贡都缺乏“实”,主要表现为策略应对:对外称臣,对内称帝。尽管西夏的经济高度依赖宋,但岁赐仍存在宋委屈妥协的成分。相较之下,高丽受辽军事威胁,作为辽的藩属更名副其实。在宋丽恢复来往但宋“不复册”的时期,高丽在名分上是宋的兄弟之国(辽)的藩属,在实践上仍与宋保持类似贡赐的经济关系,或可视作有实无名的朝贡。西夏与高丽的相似之处在于,对与宋关系的考虑主要在经济获利,对与辽关系的计算则出于安全担忧。

(四)辽宋双元朝贡

辽宋时期的东亚国际体系以宋、辽为两极,西夏是次级大国,高丽也是重要的行为体。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草原帝国成为被朝贡的对象,这使我们有必要考察,是否还有其他国家参与了对辽的朝贡。《宋史》记载,向北宋朝贡的行为体多达26个。其中东南亚国家朝贡较频。134与宋互动频繁的主要有:交趾45次,高丽41次,占城56次,三佛齐33次,于阗34次,龟兹31次。除高丽、西夏以外,大理、交趾、三佛齐、注辇、真腊、占城、于阗等国君主接受封号。见表4。辽的朝贡国主要分布在邻近地区135,除女真、高丽、西夏外,其余都集中在西域,多是辽太祖西征的战果。见表5

表4

向北宋朝贡的行为体

表5

向辽朝贡的行为体

概观之,由于辽宋权力转移,澶渊之盟后,东亚体系呈现两极平等、双元朝贡的面貌。见图2。宋的朝贡圈偏重政治、经济;而辽的朝贡国许多是军事征服的战果,呼应了夏、丽朝贡的名实属性。仅以数量而论,宋的朝贡国多于辽。

图2

两极平等、双元朝贡的东亚体系

以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其制度、规范与中华朝贡关系极其类似。随着时间的推移,辽统治者逐渐表现出自居正统的心态,自诩“彬彬不异于中华”。不过,由于统一的华夏王朝的存在,以辽为中心的朝贡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华式朝贡。而且面对“夷狄凌中国”的威胁,为强化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宋代士人强调“正统”“攘夷”,凸显“天理”“道统”136,对外称辽为“大辽”或“北朝”,对内仍称其为“北虏”或“胡”。137另一方面,由于强制手段的频繁使用,以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比以华夏王朝为中心的朝贡关系更具“实”的意涵。

(五)体系整体面貌

通过将辽宋时期的东亚国际互动对照朝贡关系名实指标与五种关系类型架构,案例研究发现,随着权力转移,澶渊之盟后,两强间形成迥异于朝贡的平等关系。以西夏与高丽为主的其他次等行为体分别或同时向辽、宋朝贡。西夏对两强的朝贡均偏向有名无实;高丽作为辽的藩属名副其实,也曾向宋进行有实无名的朝贡。辽宋并立时期,东亚体系呈现两极平等、双元朝贡的面貌。案例中出现了交聘、榷场、两属地、划界等鲜见于朝贡关系而体现、维护平等关系的实践;岁币、岁赐是平等关系与名义朝贡关系中具有屈服成分的元素,但因维系和平也发挥了巩固既有关系的作用。

总之,10世纪初至12世纪初的东亚国际体系,既存在朝贡关系,也有其他关系类型,以两强间的兄弟式平等关系为主流和时代特色。

五、结 论

(一)案例启示

1.古代东亚的平等关系

10世纪初至12世纪初的东亚国际体系以两强间的平等关系为主,以两强各自为中心的朝贡圈为辅,一百二十年运行不辍,深刻影响了其后的东亚秩序。138朝贡关系的理念源出先秦等级森严、秩序井然的礼制与天下观,辽宋案例展示的一系列处理平等关系的实践其实也诞生于同一时期的诸侯互动。本文猜测,华夏民族可能原本就具有处理等级或平等的不同制度设计,有必要挖掘各种关系形态中的多样制度,以进一步归纳非朝贡其他关系的观念与物质特征。

2.以夷狄为中心的朝贡关系

辽宋时期出现了以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而且辽统治者的世界观、朝贡关系中的角色伦理与制度运作均与中华式朝贡关系别无二致,但由于强制手段的频繁使用,比以华夏王朝为中心的朝贡关系更具“实”的意涵。139观诸历史,游牧民族在与华夏交往的过程中,特别在建立渗透王朝与征服王朝后,出于治理本国华夏人民的需要,可能选择性地采用华夏制度140;在对外关系部分,朝贡提供了完备成熟的等级机制,将其效法移植为己所用,可谓近水楼台。当游牧帝国兴盛之时,中国霸权虽衰,其制度却为崛起强权所延续,亦反映了中华王朝作为国际规则设计者(rule-maker)和输出者的角色。

此外,五代十国与契丹的关系亦显示,在中原王朝分崩离析时,作为体系霸权的北方游牧帝国可能吸引许多政权,也可能进行广义上的朝贡。历史上,突厥汗国统治西域时便曾接受西域各小国的贡奉,并在诸国设置了不同控制力度的机构;李渊父子反隋时,亦曾如诸多军阀势力一样,向突厥称臣141;吐蕃也建立了凌驾于吐谷浑、象雄、泥婆罗、南诏之上的“吐蕃天下秩序”。142类似史实暗示,追随强者可能是弱国谋生的普遍逻辑,未必受到夷夏之防的限制。

3.国际关系的家庭伦理

宋辽并未和亲,而以兄弟之国作为平等关系的角色安排。考察先秦、汉匈、唐蕃等时代的国际关系可发现,此类角色安排不仅为朝贡关系提供了伦理规范,亦覆盖平等、臣服等若干非朝贡关系的类型。以兄弟角色维护平等关系,不符合长幼有序,而非华夏行为体之间也曾通过联姻设置亲属角色,故家庭角色未必等同于儒家伦理。但此种国际关系安排显然与王室联姻繁复却无国家间角色规范的欧洲截然不同,这是不是东亚特色,值得深入挖掘。

(二)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

探索历史的意义终究在于观照现实。关注古代东亚的国际关系研究者,最关心的问题其实是今日(崛起的)中国会如何行动。

东亚国际秩序在近代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冲撞中解体,但从文明转变为国家的过程中,新秩序下旧板块的裂痕仍然存在,遗漏环节会在结构板块的脆弱或摩擦之处喷发出来,这便令许多人担忧、质疑,或者期许、憧憬“朝贡体系再现”。143

回溯过往,看似理所当然的民族国家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也是独特历史事实产生的独特概念系统。通过对旧时代行为体性质和行为模式的案例研究,现实中有助于分析哪些过去的概念与事实在何种条件满足时会局部再现。在此意义上,本文的发现同时为朝贡体系再现提供了正反两面的证据。显然,非朝贡关系的存在,有力地证明古代东亚国际体系比朝贡体系宽广、深厚,在威斯特伐利亚原则之前,传统中国自有维系平等与和平的机制。然而,聚焦于结构现实主义所强调的权力分布,本研究也提示,平等关系受限于权力平衡,倘若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位阶大幅跃升,处理朝贡关系的部分机制未必不会再生。

2.理论意义

尽管以大篇幅考察朝贡关系,但本文目标并非纯然探讨朝贡体系,乃是为完成解构与超越朝贡体系论的基础工作提供一个分类与分析框架。虽然批判朝贡体系论的文献不厌其烦地强调朝贡并非古代东亚国际互动之全部,却鲜有研究阐述,如果不是朝贡,会是什么。

如张锋所述,“将某一时期的朝贡体系作为分析对象来理解这一时期的中外关系也是不够的,因为这将忽视朝贡关系之外的中外关系形态”。144然而接下来他便以大战略的关系理论“尝试建立一个既能兼容朝贡关系,又能同时解释其他关系的分析框架”145,其案例分析却不仅忽略“交往外交”,还尴尬地印证了朝贡关系的根本地位。在本文看来,此种“超越”的步伐过于迅疾了。只有经由合理的分类框架与充足的实证检验,先谈“何物”(what)、“如何”(how),再言“何故”(why),超越朝贡体系论,甚至代之以新概念系统与新解释,才不是空中楼阁。如果说张锋对朝贡体系的解构以概念批判为主,那么本文则立足挖掘朝贡之外的关系类型。虽然辽宋案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强权与中小行为体之间的朝贡关系,但就研究目的而言,平等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发现:证实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非朝贡关系,初步回答了中国以何种机制安排非朝贡关系。

现在,或许可以为五种关系类型中的“平等”一列补充更具体的内容,见表6

表6

五种关系类型(充实平等关系)

如果以跨时间与跨空间的坐标归位,纯粹“中国特殊论”立场从特定时期的中国经验提取概念,并认为只适用于该时空;中国大陆的部分学者试图将中国历史与中国文化的启示用于更广阔的区域,与西方普世理论争鸣,甚至发展“中国学派”;而一群对中国历史感兴趣的台湾国际关系学者的知识位置则分布于中国本位与西方普世主义之间,追求以国际关系理论和中国历史案例的检验连接两端。146若以此坐标定位本文,无疑仍偏向中国特殊时空情境。不过,本文在理论上仍具有贡献:以文献梳理、概念界定、分类法和案例检验明确了朝贡关系的内容、边界与分析价值,更发现若干其他关系类型,特别是平等关系之存在。那么,后续研究斟酌是否使用“朝贡”时,便不必纠结于模糊概念的虚实真伪。作者期待,在未来建立更具普遍性的解释框架的工程中,本文可以发挥砖石作用。

*  作者感谢《国际政治科学》编委的辛劳工作和三位匿名审稿专家的切要批评。感谢台湾大学张登及教授的启发。本文初稿曾在2015年10月24日台湾成功大学举办的国际关系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感谢台湾大学吴玉山教授、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林炫向教授、台湾成功大学王宏仁教授的评论。一切错误和疏漏由作者负责。

1  “外”不仅指空间,更指不同于“朝贡”的关系类型。

2  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40-42.

3  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3年,第1093—1134页。

4  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第30—45页。

5  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卷):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3页。

6  费正清(John K. Fairbank)于1950、1960年代提出并系统化了他的“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参见John K.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 1842—1854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3); John K. Fairbank, The Chinese World: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7  后续讨论中指涉概念近似的“朝贡体制”“朝贡制度”“tributary system”“tribute system”等统称为“朝贡体系”。

8  鉴于政治学与历史学的学科分野,历史学者很可能回应,他们本就把朝贡体系视作现象与过程,不追求理论(theory),且多着重明清案例的追索;但政治学者的借用与批判往往暗含一般性(generality)前提且有涵盖更古老年代的倾向。不过,围绕朝贡体系的跨学科争论并不因此失去意义。

9  周方银:《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29—58页。

10  Yongjin Zhang, “System, Empire and State in Chine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ichael Cox, Tim Dunne and Ken Booth, eds., Empires, Systems and States: Great Transform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43-63; Yongjin Zhang and Barry Buzan, “Tribute System as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5, No.1, 2012, pp.3-36.

11  Stephen Krasner, “Organized Hypocrisy in Nineteenth-Century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1, 2001, pp.173-197. “有组织的伪善”指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一套界定适当行为的长期规范和规则,行为体常常违反这些规则,但同时并不必定挑战这一社会的合法性。又见Stephen Krasner,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克拉斯纳认为它是国际关系的悠久特征。

12  Michael H. Hunt, “Chinese Foreign Relation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 in Harry Harding Ph.D dissertation ed.,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in the 1980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6-7; Yuan-kang Wang, Power Politics of Confucian China,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2001; Yuan-kang Wang, Harmony and War: Confucian Culture and Chinese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

13  庄国土:《略论朝贡制度的虚幻:以古代中国与东南亚的朝贡关系为例》,《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第1—8页;李云泉:《再论清代朝贡体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97页。

14  Chung Tan, China and Brave New World (North 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78), pp.16-22.

15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47页。

16  滨下武志将朝贡制度演绎为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模式,并认为贸易是其内核。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贸易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0页。韩国学者全海宗、李春植认为,朝贡体系是朝鲜半岛统治者依循本国政治、军事情况,站在现实主义的立场主动利用的制度。徐耿胤、石之瑜:《恢复朝贡关系中的主体——韩国学者全海宗与李春植的中国研究》,台北: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中国大陆暨两岸关系教学研究中心,2012年。

17  Perdue, “A Frontier View of Chineseness, ” in Giovanni Arrighi, Takeshi Hamashita, Mark Selden, eds., The Resurgence of East Asia: 500, 150 and 50 Year Perspectives (London: Routledge, 2003), p. 67.

18  从国际体系角度来看中国历史,大体上经历了以公元前720年郑周之争为起点、以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为终点的华夏体系,以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为起点、以1895年甲午战争后朝贡体系解体为终点的东亚体系,以及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起点、中国被西方列强拖入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三个时期。叶自成:《朝贡体系之外:从华夏体系到东亚体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第613期。

19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

20  胡波:《古代东亚体系的中心在北方》,《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第613期;叶自成:《朝贡体系之外:从华夏体系到东亚体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第613期。

21  《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有关内亚圈(Inner Asia Zone)的几篇论文在讨论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交往时,对费正清的理论提了部分修正和质疑,但并未完全否定其学说。

22  Owen Lattimore, 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23  中原王朝通常是指历史上定都于中原的王朝。非汉族王朝可再细分为“渗透王朝”(dynasties of infiltration)和“征服王朝”(dynasties of conquest)。游牧帝国在对外事务上像国家那样独裁,但内部组织则是协商与联盟化的。参见Karl 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 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 Liao, 907-1125 (Philadelphia: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 Society, 1949)。

24  Thomas Barfield, The Perilous Frontier: Nomadic Empires and China 221 B. C. to AD 1757(New Jersey: Wiley-Blackwell, 1992).

25  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9年。

26  此种取向以李云泉为代表。参见李云泉:《话语、视角与方法:近年来明清朝贡体制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第10页;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

27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57—60页。

28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1-47.只有在情感等级与认同大战略中,朝贡外交才能建构中国与其他行为者的身份与利益,而共同构成朝贡外交的工具等级和顺从乃是行为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战略手段。由于后者比前者更频繁,所以朝贡外交的战略调节作用比规范与建构作用更显著。交往外交、战争与贸易则反映为进入和退出战略。张锋相信,既有研究过分关注朝贡制度的社会结构,却忽视能动者塑造它的战略过程,大战略的关系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区域关系的能动面向。

29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153-192.

30  另外,台湾大学石之瑜教授在2017年4月25日与作者的讨论中指出,该研究仍倾向于将情感关系视为完全正面积极的,与实践不合。

31  “认同性共建”指“中原王朝与朝贡国家对朝贡体制的经济和文化合法性的共同维护,武力侵扰和征服讨伐次数有限”;“对抗性共建”则指“亚洲内陆与中原王朝同兴同衰的两极互动关系,武力侵扰和征服讨伐特征明显”。李扬帆:《“中华帝国”的概念及其世界秩序:被误读的天下秩序》,《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5期,第42—43页。

32  张启雄:《中国国际秩序原理的转型——从“以不治治之”到“实效管理”的清末满蒙疆藏筹边论述》,台北:“蒙藏委员会”,2015年,第10—30页。

33  张登及、陈莹羲:《朝贡体系再现与“天下体系”的兴起?中国外交的案例研究与理论反思》,《中国大陆研究》2012年第4期,第89—123页。

34  杨仕乐:《层级制与东亚国际秩序:朝贡体系的实证检验倡议》,2014年11月15日发表于台湾中山大学举办的国际关系学会2014年年会暨第七届学术研讨会上;杨仕乐:《东亚朝贡体系的实证检验:朝鲜的案例研究1618—1637》,2015年10月24日发表于台湾成功大学举办的国际关系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上;杨仕乐:《中国文化与中国对外行为:“兴灭继绝”理念与朝鲜“壬辰倭乱”》,《政治科学论丛》2016年总第70期,第159—196页。

35  “概念伸展”指用相同的概念指代不同的经验现象,可能扭曲概念含义,虽然扩大了概念涵盖的案例数量,但限制了其分析能力,破坏了其测量的效力。而为新案例创造更多新概念的概念增殖则可能失去抽象分析价值,多重概念之间的关系减弱,缺乏系统性。在传统论述中,“朝贡”便是一个严重伸展的概念。

36  例如,如果将“a的值增加”作为概念A的核心属性,则理论上隐含存在以a的值递减或不变为特征的替代概念A1和A2。因此,建立类型需要逆向工作,填写整个逻辑给定的域,同时保证每个替代概念之间有明确的分析界限。

37  Cheese Sartori, “Concept Misformation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64, No.4, 1970, pp.1033-1053; Colin Elman, “Explanatory Typologies in Qualitative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9, No.2, 2005, pp.293-326.

38  John Gerring, “What Makes a Concept Good? A Criteri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Concept Format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 ” Polity, Vol.31, No.3, p. 374; Thomas Rixen and Lora Anne Viola, “Putting Path Dependence in Its Place: Toward a Taxonom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Vol.27, No.2, 2015, pp.301-323.

39  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4页。作者参考英文版调整部分译文。

40  沃尔兹对国际体系的排序原则(ordering principle)作出过经典界定:结构成分的组合原则,尤其指结构中的成分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等级地位。参见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ass: Addison-Wesley, 1979), pp.81-82.他有时也使用组织原则(organizing principle)。参见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ass: Addison-Wesley, 1979), pp.93, 161。

41  莱克与沃尔兹一样,将等级制定义为无政府状态的对立面,但并不认为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是等级制的,而是认为体系内的等级制减轻了自助,并允许某些国家逃离无政府状态。参见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apter.1。

42  康灿雄将等级界定为建立在特殊属性上的等次秩序(a rank order based on a particular attribute),一种单元由高至低的等次排序。他接受沃尔兹将等级与无政府状态并列作为对立面的定义,但强调凸显等级的社会内在现象(inherently a social phenomenon)属性。David Kang,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Irade and Tribut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hapter 2。

43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6.

44  孟维瞻:《古代东亚等级制的生成条件》,《国际政治科学》2016年第3期,第91—124页。

45  也即一个体系不能有两种原则。莱克的考察是将等级视为总体无政府下的现象,康灿雄则与沃尔兹择一端作为体系主流。

46  [宋]朱熹注:《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1页。

47  张启雄: 《超越朝贡体制——回归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北京论坛(2014)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中国与世界:传统、现实与未来“比较中的审视:中华秩序的理想、事实与想象”专场论文及摘要集,北京,2014年1月4日。

48  滨下武志:《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与历史的角色》,王玉茹、赵劲松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6—21页。

49  滨下武志:《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与历史的角色》,第23—24页;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0—43页。

50  Chung Tan, China and Brave New World (North 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78), pp.16-22.

51  马克·曼考尔:《清代朝贡制度新解》,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68—80页。

52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72页。

53  徐耿胤、石之瑜:《恢复朝贡关系中的主体——韩国学者全海宗与李春植的中国研究》,台北: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中国大陆暨两岸关系教学研究中心,第44—45页。

54  孟维瞻设计的是“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较高程度的等级关系”,未使用“朝贡关系”概念。孟维瞻:《古代东亚等级制的生成条件》,《国际政治科学》2016年第3期,第91—124页。

55  张登及、陈莹羲:《朝贡体系再现与“天下体系”的兴起?中国外交的案例研究与理论反思》,《中国大陆研究》2012第4期,第96—98页。

56  莱克以权威定义等级制,并在安全、经济两个面向考察等级变动并建立指标。当一个行为者(统治者)对另一行为体(被统治者)拥有权威时,两者之间就存在等级关系,从对安全和经济事务没有任何等级(无政府状态)到接近完全权威不断变化。安全等级(security hierarchy)的序列从无政府状态的自主外交到被保护国的另一端之间存在“势力范围”(a sphere of influence)及微弱的保护(“weak” protectorate);经济等级(economic hierarchy)从无政府的市场交换一端到附属一端之间也存在弱依附关系(“weak” dependencies),取决于附属国政权在多大程度上将安全与经济事务让渡给主导国。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apter.1, 2, 3。

57  本文忽略“文化”标准,其一是因为如全海宗所述,文化传播可能是结果而非原因;其二则由于文化交流的效果常常滞后且复杂;其三则因文化亲和性本就是中华王朝判断政治亲疏的标准,与政治密不可分。

58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28-29.

59  “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06页。

60  一般是折算相应价值的物品,明代甚至会直接给付铜钱。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99—108页。

61  宋、明、清都曾因日本、琉球等国贡奉过频造成财政压力,限制贡期。南宋甚至曾因认为本应整备国防的有限财政不应用来回赐朝贡而拒收贡品。同上书,第48—49、84、168页。

62  同上书,第169—173页。

63  如明末壬辰之战、清末甲午战争。

64  张锋也指出,战争是中国霸权重要的制度实践,传统中国可能出于工具计算而发动战争,就情感理性言之,如果出现“背礼”“失德”“不诚”等情况,儒家伦理则会正当化惩罚性征讨——强制不是用于侵略、破坏、征服或殖民,乃是用于恢复伦理秩序。他以投送强制力后是否撤回辨别出于情感的惩罚。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40-42.

65  由于经济、军事皆属于物质面向,故合为一体。且本文对军事的考察较能凸显等级性,对经济的考察则仅限于是否符合朝贡关系经济特征。

66  现实中“名”与“实”的切合表现为某个“程度”,全方面的等级自然甚于单方面,然而为了简化分析,本文采用二分法。

67  所谓“身份性互动”指在秩序中扮演某种仪式性角色,借由分别实践不同秩序中的身份而为秩序所接纳。

68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47页。

69  最明显的是越南历史上从11—19世纪(前黎朝至阮朝)在向中国朝贡的同时,曾维系以自己为中心的与印支半岛十余小国间的朝贡关系,以文化区分“内夏外夷”,以越南、中国、朝鲜、琉球、日本等为华夏,以西洋、南洋各国及周边高棉、哀牢为夷狄。左荣全:《略论越南亚朝贡体系——兼论与东亚朝贡体系之异同》,《南洋问题研究》2014年第2期,第93—99页。高丽在女真崛起前曾受其朝贡,而朝鲜的“小中华”意识则是在明清鼎革后“尊周思明”的思想。王元周:《论“朝鲜中华主义”的实与虚》,《史学集刊》 2009年第3期,第47—55页。日本在江户幕府即有华夷变态论,乃至近代军国主义的“八纮一宇”思想均深受华夷之辨与天下观的影响。

70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62页。

71  Yuen Foong Khong, “The American Tributary System,”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6, No.1, 2013, pp.1-47.

72  张登及:《清代蒙古盟旗制度建立的意涵:一种“天下体系”观念下的国际政治制度创新》,《蒙藏季刊》2010年第4期,第47页。

73  参见张其贤:《“中国”与“天下”概念探源》,《东吴政治学报》2009年第3期,第169—256页;张登及:《“中国”概念的内涵与流变》,《建构中国:不确定世界的大国定位与大国外交》,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308—313页。古代东亚各个政权哪些属于“中国”,哪些不属于“中国”,在当代“中华民族国家”的语境中,不易取舍。

74  Barry Buzan, “Rethinking System and Structure,” in Charles Jonnes, Barry Buzan, Richard Little, eds., The Logic of Anarchy: Neorealism to Structural Re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19-80.

75  史料的篇幅亦可反映行为体的重要程度和互动频度,《宋史·外国传》前三篇为西夏两篇、高丽一篇(列传第二百四十四,外国一,夏国上;列传第二百四十五,外国二,夏国下;列传第二百四十六,外国三,高丽);《辽史》仅为西夏、高丽两国作传(卷一百十五,列传第四十五,二外国记)。

76  为避免多种年号混淆,统一采用公元纪年叙述。

77  陶晋生:《10至12世纪东亚国际外交的对等问题》,《宋辽金史论丛》,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第95—99页。

78  [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上,第1—14页;卷三,本纪第三,太宗上,第27—42页;卷六,本纪第六,穆宗上,第69—80页。

79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卷二百六十六,后梁纪一,开平五年五月己丑,第8700页:“契丹王阿保机遣使随高颀入贡,且求册命。帝复遣司农卿浑特赐以手诏,约共灭沙陀,乃行封册”;卷二百七十六,后唐纪五,第9007—9037页。

80  详见[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一、卷二、卷三、卷四,第1—62页。

81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卷二百八十一,后晋纪二,第9167—9176页。

82  详见[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下,第43—62页。

83  有论者指出,后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少数民族政权册立的傀儡政权”,见徐俊:《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9—221页。

84  [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卷七十五,晋书,高祖纪一,第977—990页;[宋]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二卷,太宗嗣圣皇帝上,第17页。

85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卷二百八十三,后晋纪四,第9233—9264页。

86  契丹封他为“大汉神武皇帝”,见[元]脱脱等:《辽史》,卷五,本纪第五,世宗,第66页。

87  五代十国中,吴、南唐、吴越、楚、前蜀、后蜀、南汉、南平(荆南)、闽非中原,后晋非华夏。但对于契丹而言,都更接近中原/华夏。

88  此后辽曾遣使吊太祖,贺太宗御极,两国互贺正旦。参见曹显征:《辽宋实现首次交聘之背景分析》,《北方文物》2006年第1期,第76—80页。

89  宋太宗失去收复燕蓟的信心,作出了“治国在乎修德尔,四夷当置之度外”的表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三十四,第758页。更多内容参见郑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

90  盟誓的形式是双方皇帝通信(宋至书,辽复信),相互使用己方年号,称呼对方国家用国号,称呼君主用“皇帝”,平等由此可见一斑。[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五十八,第1299—1300页。

91  澶渊誓书中并未提到“约为兄弟”之事,乃是在谈判期间,辽表示“国主年少,愿兄事南朝”。[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五十八,景德元年十二月癸未,第1291页。“兄弟”称呼最早见于1042年契丹国书“弟大契丹皇帝谨致书兄大宋皇帝”。[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一三五,庆历二年三月乙巳,第3229页。

92  这一点也侧面反映于1043年李元昊“称子不称臣”在宋廷引起的哗然:至少在当时宋人的观念中,任何试图突破“君臣”身份的企图都是“抗礼”。[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五,列传第二百四十四,外国一,夏国上,第13998页:“(赵元昊)犹称男邦泥定国兀卒上书父大宋皇帝,更名曩霄而不称臣。兀卒,即吾祖也,如可汗号。议者以为改吾祖为兀卒,特以侮玩朝廷,不可许。”

93  贾玉英:《有关宋辽交聘中泛使概念的几点辨析》,《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111—118页;陶玉坤:《辽宋对峙中的使节往还》,《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10—17页。

94  诸侯之间的聘问遵循严格的礼仪程序,官制、流程、仪节等详细规定见于《礼记·聘义》和《仪礼·聘礼》,双方接待人员级别相同,礼仪中宾主的服饰、进退揖让和面向等具体仪节均一一对等。天子与诸侯也会交聘,此种聘则结合朝觐,其义在诸侯进贡天子、天子控制诸侯。参见张健:《先秦时期的国礼与国家外交》,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87—106页。

95  蔡宗宪:《中古前期的交聘与南北互动》,台北:稻乡出版社,2008年,第60—69页。

96  陶晋生:《宋辽关系中的外交文书:以牒为例》,《宋辽金史论丛》,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第134页。

97  榷场贸易的物品,由北宋输入辽的,在澶渊之盟以前,主要有香、药、犀(角)、象(牙)等,后来又增加了苏木;澶渊之盟以后,因为双方关系的改善,又增加九经书疏、帛、漆器和粮食等物品;其他的商品还有铜、锡、铜钱、姜、矾、麻布等。辽输入北宋的商品主要是银钱、羊、马、盐、铁刀和骆驼等特产,其中羊是大宗商品,此外可能还有布、北珠和银。另外,契丹人日常不可或缺的茶叶也是辽由榷场收购的主要商品之一。

98  辽主要禁止马匹、粮食、毡、银、皮裘、书籍输出;而宋则禁止硫黄、焰硝、卢甘石、竹牛角、箭杆、水银、丹漆或是其他可用来制造军器的物资输出。黑漆、朱红、矾和铜钱也在禁榷之列。

99  [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一百八十六,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第4562页。详见张亮采:《宋辽间的榷场贸易》,《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1957年第3期,第146—155页;王晓燕:《论宋与辽、夏、金的榷场贸易》,《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8—12页;倪彬:《“敌国”互市之“厉禁”——两宋榷场相关法律、法规浅析》,《宁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98—103页。

100  丁树范、黄恩浩、王俊评:《中国历史上的“信心建立措施”:以宋辽军事关系为例》,《远景基金会季刊》2012年第2期,第125、135页。

101  彭山杉对宋辽熙宁划界的研究相当详尽。参见彭山杉:《封陲之守——宋辽河东熙宁划界诸层面》,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2年。

102  陶玉坤:《也论辽宋间的两属地》,《宋史研究论丛》2005年第00期,第151—168页。

103  同上书,第151—168页。

104  [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五,列传第二百四十四,外国一,夏国传上,第13981—13985页。

10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二十五,太平兴国九年九月,第585—587页。

106  辽圣宗授李继迁定难军节度使、夏银绥宥静五州观察使、特进检校太师,都督夏州诸军事。参见[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十一,本纪第十一,圣宗二,第119页。

107  同上书,卷一三,本纪第十一,圣宗四,第140页。

10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七十五,第1706—1725页;卷七十七,第1749—1768页。

109  同上书,卷一百二十三,宝元二年六月,第2871—2891页。

110  延州之战、好水川之战和定川寨之战。

111  详见[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五,列传第二百四十四,外国一,夏国传上,第13993—14000页。

112  金渭显:《高丽与契丹关系述论》,金渭显编:《韩中关系史研究论丛》,陈文寿校译,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2—44页。

113  [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百十五,列传第四十五,二国外记,高丽,第1519页。

11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七十四,第1694页。

115  [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国立汉城大学奎章阁档案馆本,世家卷七。该善本非出版品,无页码。

116  同上书,世家卷四。

117  [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七,列传第二百四十六,外国三,高丽,天圣八年,第14045页。

118  [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国立汉城大学奎章阁档案馆本,卷五,世家第五,德宗二年。

11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一百五十,庆历四年,第3647—3655页。

120  “若泄此事,必生衅隙。……况我国文物礼乐,兴行已久,商舶络绎,珍宝日生,至于中国实无所资,如非永绝契丹,不宜通使宋朝。”参见[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国立汉城大学奎章阁档案馆本,卷八,世家第八,文宗十二年。

121  [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七,列传第二百四十六,外国三,高丽,熙宁二年,第14046页。

122  [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卷九,国立汉城大学奎章阁档案馆本,世家第九,甲戌。

123  同上书,卷十三,世家第十三,癸未。

124  王雄编著:《辽夏金元史徵·西夏卷》,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80—293页。

125  同上。

126  同上。

127  同上。

128  李华瑞:《贸易与西夏侵宋的关系》,《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第51—59页。

129  王雄编著:《辽夏金元史徵·西夏卷》,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80—293页。

13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卷一百四十,第3358—3371页;卷一百四十二,第3394—3329页。在辽宋夏三角中,各方都企图从另两方冲突中渔利。

131  同上书,卷三百二,第7346页。

132  [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四百八十七,列传第二百四十六,外国三,高丽,第14048页。

133  [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六十,志第二十九,食货志下,第929页。

134  如交趾(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中南部)、三佛齐(位于苏门答腊岛)、真腊(今柬埔寨)、阁婆(位于爪哇岛)、丹流眉(今泰国)、蒲端(今菲律宾)、摩逸(位于吕宋岛)、渤泥(今文莱)、蒲甘(今缅甸中部)。有些国家仅有过零星联系,如层檀(今非洲桑给巴尔)、日本,本文不列。

135  《辽史》中记载的属国,有些只是周边的部族,如阻卜、突厥等;有些只有过零星的联系,如波斯、大食、日本等。

136  葛兆光:《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文史哲》2004年第1期,第5—12页。

137  万晓:《天下一家:探寻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伦理脉络》,台湾“中国政治学会”2016年年会,台湾花莲,东华大学,2016年11月26日,第25—26页。

138  陶晋生认为这种体系是10世纪下半叶以后东亚多元国际形势的一个阶段。陶晋生:《10至12世纪东亚国际外交的对等问题》,《宋辽金史论丛》,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第123页。

139  类似地,李云泉发现,由于元朝统治者实行高压政策,干涉属国内政,朝贡制度“怀柔远人”的功能丧失殆尽,而更以武力为后盾。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55、57、60页。

140  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4页。作者参考英文版调整部分译文。

141  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8—78、147—185页。

142  林冠群在“中国再起:一段历史与国关的对话”研讨会上的发言,台北,台湾大学,2015年11月20日。

143  最近一次是2017年2月8日,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James Mattis)将当代中国的对外战略比拟为重建明朝的朝贡体系。Hiroyuki Akita, “Time\’s Up for Soft China Policy: US Defense Chief Sees More Active Role in South China Sea,” NIKKEI, February 8, 2017, http://asia.nikkei.com/print/article/236799.

144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62页。

145  同上。

146  Yu-Shan Wu, “RT-10: Resurgence of China: The Meaning of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 speak delivered to Fifth Global International Studies Conference(WISC),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April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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