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3年,最初涉及这一问题时,我只用了半页概述,因为感觉这个问题实在太老,没什么可研究的了。然而,细读了几篇文章之后,发现问题其实还是挺多的,甚至一些最基本的史实问题都没搞清楚。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重新探索一番。
历史事件,虚虚实实,真真假假,既有面子,也有里子,小文自身亦然:面子就是有关朝贡体制的理论部分,里子就是文中琐屑的考证。单纯的考证,多被认为是饾饤之学,难被接受,故只好扯上些“理论”。面子虽然热闹,但常虚无缥缈;里子虽然难嚼,但结实耐用,属硬通货。
虽说,谈的是老问题,看的是旧史料,用的是古方法,但新结论还是有些的。窃以为,小文所产干货如下:
(1)针对日本学者村井章介等人提出的赵秩一直客留日本的说法,本文认为由于对诗歌中“三年”一词的错误理解,导致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事实上,赵秩在洪武四年的确曾随日本使团一同回国,但之后他又于洪武五年五月同祖阐、克勤等人一起再度赴日,直到洪武七年五月才回国。(这一点,将另文详细专论,即将刊出。)
(2)杨载曾经出使过日本两次,而非以往学术界所认为的一次。杨载第二次出使日本主要是负责押送倭寇到日本,要求日本严肃处理并以之为戒,这对于说服怀良来朝起到了重要作用。
(3)怀良向明称臣为真,非伪史。《明实录》等书宣称因赵秩的据理抗争方使怀良亲王决定来华朝贡,过分夸大了他慷慨激昂的说词,而忽略了其它因素。怀良态度的斗转,并非仅仅由于赵秩在庭上的激昂陈词,而是与其面临的北朝大敌压境的客观形势有关。
(4)祖阐、克勤出使日本当为洪武五年五月末,而非《明实录》等所记载的四年十月。
(5)赵秩与祖阐等人,“同舟”达到日本,而非如有的学者所推测的分批先后到达。
(6)洪武五年十月至次年五月,祖阐一行之所以在博多待如此之久,是因候风等船。他们既无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见怀良,也没有被当地官员拘留,相反,在此期间他们与日本友人的文化交流活动频繁,且得到了诸多日本友人的帮助。
至于文中提及的“倭寇外交”,不但适用于中日外交,同样也适用于明初中国、日本、朝鲜东亚三者之间的互动。人与人之间,患难见真情。同理,国家之间,亦然——和平时期,很多事情都会被表象所掩盖;动荡时期,双方才会互亮底牌,国防安全才是考验双方关系的试金石。
文中“被虏人”、“被掳人”的写法问题,二者应该都对。“被虏人”,基本古籍库,200条;明清实录,65条。“被掳人”,基本古籍库,98条;明清实录,14条。所以,我采用的是“被虏人”。
本文曾在2014年10月“全球视野下的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公开发布。
面子与里子:明洪武时期中日“倭寇外交”考论
马光 山东大学
摘 要:纵观明初中日外交,倭寇所引起的海防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明政府几乎每次遣使都会提及倭寇问题并在国书中明确要求日本禁倭,但另一方面日本虽然多次呈贡厚礼并送还一些被虏人,却一直不能全面出击平息倭寇,致使倭寇连年屡犯中国沿海,给海疆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双方在禁倭问题上不能达成默契,导致明太祖对倭寇外交失望之极,从而最终决定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转而重点加强防倭军事力量以维护国防安全。明初中日关系不仅有封贡与朝贡,也有冲突、敌对甚至绝交,双方之间复杂曲折的外交关系是理解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多样性和动态性的一个极佳范本,它使我们认识到在中国与邻邦交往中,朝贡礼仪只是表面虚像,而国防安全才是实质内容,是影响两国外交最深层次的核心要素。
关键词:中日关系;朝贡制度;倭寇外交;海防
作者简介:马光(1985— ),比利时根特大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9T120578)阶段性成果。本文曾在2014年10月“全球视野下的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等处发表,后有增补完善,感谢诸位专家的评审意见。
原 刊:《文史哲》2019年第5期,第41—55页。感谢孙齐副研究员的耐心编辑,文字版为原草稿,引用时请以 PDF(免费下载、CNKI下载)正式版为准。
洪武元年(1368),经过十多年的奋战,明太祖朱元璋终于推翻元朝统治,正式建立大明王朝。继位之初,明太祖急需得到周边各国对新政权合法性的认可,于是便四处遣使至安南、占城、高丽、日本等国,宣告新王朝的建立。[1]收到宣谕之后,前三个国家次年便遣使来贡,唯独日本没有任何反应。自元朝东征日本之后,中日两国官方交恶,互相之间无外交往来长达约七十年。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与国内面临的严重倭寇问题,明太祖又继续遣使前往日本,一方面是为了宣谕龙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要求日本政府镇压倭寇。迫于国内外压力,日本南朝的实际掌权者怀良亲王(1329—1383)于洪武四年遣使来华,向明朝奉表称臣纳贡。不料,随后两国之间的外交却因倭寇与礼仪等问题而难以为继,最终明太祖愤然断绝了与日本的外交关系。
综观洪武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日本是唯一一个因倭寇问题而对明朝海防有着严重威胁的国家,中日关系经历了从最初的隔绝,到通交、朝贡,再到冲突、交恶,最终断交的复杂多变过程。洪武初期的中日外交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故众多学者对之有过深入研究。[2]然而,纵观近百年来海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却发现对于这一传统课题的研究却依然存在着众多盲区,甚至在一些最基本的史实问题上依然有着不少的误解和谜团。例如,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两国外交的决裂?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日本贡使没有表文或用词不恭等朝贡礼仪不足而引致明太祖龙颜大怒,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日本禁倭不力,给中国沿海造成了极大威胁。再比如,杨载是否曾两次使日?赵秩在洪武四年是随日本使团回国还是客留在了日本?怀良亲王是否曾向明朝称臣纳贡?仲猷祖阐、无逸克勤[3]等人是洪武四年还是洪武五年使日,他们为何在博多停留那么久?克勤书信中提到的明太祖密谕是真还是假?这些都是学界存有争议或解读有误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拟通过新史料的发掘与旧史料的重新解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洪武中日“倭寇外交”问题再进行深入探讨。
在进入正题之前,笔者有必要先对文中几个概念进行解释。“面子”是指两国外交中的表面现象,而“里子”则指实质内容,具体到明初中日外交中,二者分别对应朝贡礼仪和国防安全。“倭寇外交”指中日之间围绕倭寇问题而展开的外交活动。明太祖每次遣使日本,都会提及倭寇问题并明确要求日本禁倭。日本政府能否禁倭,直接影响两国关系冷暖:若日本积极配合明朝镇压倭寇,明朝便予以优待;若禁倭不力,明太祖则会对之严词相加,甚至不惜断绝两国外交关系。鉴于倭寇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称洪武时期的中日外交为“倭寇外交”。
一 破冰之旅与怀良称臣
明洪武初期,倭寇在中国沿海地区活动频繁,沿海居民深受其扰。是时,国内形势仍不稳定,元朝残余势力依然盘踞北方,云南、四川、东北等地尚未完全统一,张士诚(1321—1367)、方国珍(1319—1394)等部残余势力不断骚扰沿海地区,其余党多逃亡海上,在沿海地区“焚居民,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4]因此,明政府此时并不能投入大规模的人力与物力去加强沿海军事力量以防止倭寇的侵扰,故多依赖外交与祭神等消极措施。
继位之初,明太祖对于日本抱有很大幻想,欲通过外交途径敦促日本政府禁倭,以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故而积极主动地展开了“倭寇外交”。洪武元年十二月,明太祖“遣使颁诏报谕安南、占城、高丽、日本各四夷君长”,传达了明王朝欲与诸国通好的信息。[5]洪武二年二月,占城入贡。[6]六月,安南入贡。[7]八月,高丽入贡。[8]然而,日本却迟迟未派遣使团来华。是为何故?原来明太祖第一次派遣到日本的使者在到达日本境内之后,不幸被贼所杀。[9]据仲猷祖阐、无逸克勤致天龙寺方丈清溪通彻的书信记载:
首命使适日本通好,舟至境内,遇贼杀,杀害来使,诏书毁溺。寻有岛民,逾海作寇,数犯边卤,多掠子女。皇帝一欲通两家之好,悉置而不问,但令自禁之。故后复两遣使来,谕以此意,俱为镇西所沮。[10]
由此可知,洪武元年派出的明朝使者刚入日本境内即被贼所害,诏书溺毁,自然也就谈不上见到日本怀良亲王等人了。明朝与日本的首次外交以中途失败而告终。[11]
面对沿海日益严重的倭寇问题,明太祖不得不于洪武二年二月再次派遣行人杨载、吴文华等七人出使日本。[12]明太祖在国书中明确提到山东所遭受的严重倭患,要求日本政府配合明朝靖倭,严格管束臣民,禁止匪寇到中国沿海地区寻衅滋事:
自辛卯以来,中原扰扰,彼倭来寇山东,不过乘胡元之衰耳。……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图,永安境土,以应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13]
从中可以看到,明太祖对倭寇问题极为重视,并扬言若日本再纵民为寇明朝将扬帆进攻日本。杨载一行抵达日本后,见到的并不是日本天皇,而是南朝的怀良亲王。九州等地在地理位置上与中国最为接近,航行颇便,故南朝政府成了明朝使团所到之地。[14]作为后醍醐天皇(1318—1339年在位)的儿子,怀良是日本南朝政府中的关键人物。1336年后醍醐天皇为压制足利尊氏的势力,任命怀良为征西大将军,据守四国伊予国的忽那岛(今爱媛县松山市)。1348年,怀良在肥后国隈府(今熊本县菊池市)建立征西府,与此同时室町幕府则在博多设立镇西总大将一职,与南朝对峙。1359年南朝军与幕府军发生筑后川之战。南朝获胜,从而赢得了之后十年的九州统治权。[15]杨载一行到达日本时,怀良亲王势力正盛。诏书中,明太祖的那种气指颐使的天朝大国心态一览无遗。怀良见此诏书自然是勃然大怒,遂斩五个明使,并将杨载、吴文华二人拘囚起来,三个月后才让他们回国。[16]
杨载一行不但没能使日本臣服,反而激怒了怀良,致使来使被斩、被囚,大国颜面尽失,要求日本政府禁止倭寇一事自然也是告吹,倭寇再次“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傍海之民,遂寇福建沿海郡县”。[17]面对沿海严重的倭寇问题,时隔一年,洪武三年三月,明太祖又派遣山东莱州府同知赵秩等人持诏谕日本国王。[18]次年初,赵秩一行不畏艰险,终于抵达日本析木崖,但是却被守关者拒之关外,于是赵秩遂将国书传达给怀良亲王。[19]在国书中明太祖首先表明自己继位是“荷上天祖宗之佑”,表明其合法性,然后又指出高丽、安南等周边国家多已顺天奉命,称臣入贡,唯独日本不但没有来华朝贡,反而纵民为寇,骚扰中国沿海:
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20]
明太祖还提及他曾欲命将“整饬巨舟”,进攻日本,后因从被捕的倭寇口中得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所以才暂停造舟,改派使者赴日再次交涉。
据《明太祖实录》载,怀良初见赵秩,以为赵秩是蒙元赵姓使者的后代,误认为明朝又会像元朝那样故伎重演,表面上遣使通好,暗地里却准备进攻日本,故“命左右将刃之”,而赵秩却并没有被吓倒,反而据理力争,称明朝乃华夏正统,非蒙古戎狄可比。怀良听闻之后遂“气沮,下堂延秩,礼遇有加”,之后奉表称臣,派遣祖来等人随赵秩到中国朝贡。[21]
然而,《明太祖实录》对赵秩不辱使命的外交抗争描述得极为生动,甚至有些夸张,这就不免有些令人生疑。正如上文所述,怀良之前已经见过杨载等人,应该对于元亡明兴的朝代更替之事极为清楚,且明太祖在这次的诏书中再次十分明确地提到“复前代之疆宇,即皇帝位”,[22]所以怀良应该不会误将赵秩当做元朝使者而对待。杨载与赵秩所持的两封诏书皆言辞犀利,盛气凌人,怀良既然上次敢杀来使,断不会因为赵秩的一番据理力争就轻易改变其原有强硬的敌对态度。怀良之所以转而决定对明朝俯首称臣,其实应该是迫于日本国内形势的压力。前文提到,杨载一行到达日本时怀良势力正盛,故怀良无所忌惮,敢杀来使,拒绝与明通交。然而好景不长,南朝政府不久便由盛而衰,危机重重。彼时,怀良的压力主要来自实力强劲的室町幕府大军。1370年被足利义满将军(1358—1408)正式任命为九州探题后,能征善战的金川了俊(1326—1420)便召集毛利元春、吉川经见等各方力量准备讨伐南朝。怀良得知各方劲敌准备联合讨伐他时,岂能坦然处之?此时,恰逢明朝来使,于是怀良便趁机一改去年之敌对态度,转对抗为恭顺,甘愿俯首称臣,欲以借明朝声势来抵抗各方压力。[23]
事实上,促使怀良改变其立场的还有一个常被学者所忽略的因素,那就是明太祖再次派遣杨载出使日本向其施加外交压力。据明代史家高岱(1508—1564)记载,赵秩见到怀良,经过一番雄辩之后,“日本国王气沮,会上复遣杨载往,于是日本王良怀礼遇载等有加,遣其陪臣并僧九人随诏使入朝”,奉表称臣。[24]从中可以看出,曾出使过日本的杨载又被派遣赴日,并且连同赵秩一起向怀良施压,终于迫使怀良决定遣使来华。
杨载再次使日一事并非仅见于高岱《鸿猷录》,清万斯同(1638—1702)《明史》与王鸿绪(1645—1723)《明史藁》等也载“又有杨载者,尝官行人,凡再使日本,还,复使琉球”。[25]元末明初著名文学家胡翰[26](1307—1381)在《赠杨载序》中也曾提到:
洪武二年,余客留京师,会杨载招谕日本,自海上至。未几,诏复往使其国。四年秋,日本奉表入贡,载以劳获被宠赉,即又遣使流球。五年秋,流球奉表从载入贡。道里所经,余复见于太末,窃壮其行。[27]
由序文可知,洪武二年,胡翰客留南京期间正好遇到杨载从日本回国。不久,杨载又再次被派遣至日本。洪武四年,日本遣使随杨载等人来华,杨载因功而受厚赏。作为同时代的人,胡翰至少见过杨载两次,一次是在南京,一次是在太末,且胡翰又专门赠文给杨载以“壮其行”,所以两人应该是相当熟稔的朋友,故其所记内容无疑具有较高可信度与权威性。
然而,这几则史料对杨载此次出使的具体目的却缺乏相应的详细记载。所幸的是,洪武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明中书省给日本的一份咨文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
适被杀死五人,杨载、吴文华羁留三月,方才得回。开谕一节,略不见答。又况使者未回之时,海内人船,仍前出没劫掠,及有僧人潜为奸细,俱已擒获。……为此都省令差宣使杨载等,伴送灵南、阳谷等一十五名前去,令行移咨,请照验施行。[28]
由此可见,杨载第一次使日受挫回到中国之后又被中书省再次派遣使日。杨载此次主要负责押送灵南、阳谷等被捕的倭寇前往日本,要求日本政府严肃处理倭寇并以之为戒。咨文和胡翰序文等文献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杨载见到了怀良,但是联系高岱所记内容及怀良于洪武四年遣使来贡的史实可知,杨载第二次使日应该就是去见的怀良。他所押送回去的十五个倭寇无疑给怀良以政治压力,是成功促使怀良来华的一个重要因素。
洪武四年十月,怀良亲王遣祖来、如瑶等来“随秩入贡”,[29]“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30]明太祖对日本来朝大喜过望,遂厚待来使,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31]
怀良在呈给明朝的表笺中自称“日本国王”。[32]表文是起源于汉代的一种上行文种,用于臣僚向君主陈述政事,表达情感。在明代,凡遇朝廷举行庆典,如寿旦、元旦、冬至等,文武百官都要照例进贺“表”(用于皇帝和皇太后)、“笺”(用于皇后)。同时,明朝也规定外国来华必须进奉表文,“四夷入贡中国,必奉表文”,以表示他们对中国政治上的臣服与隶属,否则,明朝便会“却其贡献”。[33]怀良向明朝“进表笺”,则意味着他在政治上的俯首称臣。
然而,日本学者木宫泰彦认为“所谓的奉表称臣一事,从亲王的一贯态度来推测,似乎是不可能的。或许由于起草公文的僧侣信笔写成这样,也许只是《明史》撰者的润色之词。”[34]但是,木宫泰彦的观点没有任何文献依据,纯属猜测,缺乏说服力。为了弄清此事,我们来看一下当事人的相关记载。宋濂在《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中写道“日本良怀亦令僧祖来奉表而至,上嘉其远诚,诏以天宁禅僧祖阐、瓦官教僧克勤为使,护其还国。”[35]序中明确指出怀良亲王是“奉表而至”。临济宗名僧、天界寺住持宗泐(1318—1391)也曾在送祖阐、克勤的送行诗中写道:“维彼日本王,独遣沙门至。宝刀与名马,用致臣服意。天子钦其衷,复命重乃事。”[36]诗中明确指出“日本王”即日本国王派遣僧人作为使者来华贡献宝刀、名马等方物,以表称臣之意。作为当事人,宋濂和宗泐无疑非常了解此次日本来使的一举一动。序文和送行诗都是作给当时朋友看的,完全没有必要矫饰欺人,故他们的记载是最为可靠的史料,其真实性毋庸置疑。再者,前文所引胡翰给杨载的序文中提及的“日本奉表入贡,载以劳获被宠赉”也表明日本曾奉表称臣。[37]所以,笔者认为当时怀良来华应该是奉表称臣纳贡,不然明太祖断然不会欣然接受使团,厚赐来使。
二、明僧使日与倭寇外交破裂
明太祖除厚赏怀良使臣外,还特意命明州天宁寺住持仲猷祖阐禅师和南京瓦官寺住持无逸克勤法师等八人护送使臣回日本。《明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十月癸巳条载:
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比辞,遣僧祖阐、克勤等八人护送还国,仍赐良怀《大统历》及文绮纱罗。[38]
这则史料,很容易让人误认为祖阐、克勤一行到达日本是在洪武四年。[39]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明太祖实录》之所以将日本使团朝贡、回国一事记在同日条下,显然是为了叙事的完整,故当日或当月不一定就是使团回日之时。明人著作如《筹海图编》、《海防纂要》等皆言祖阐、克勤等人于洪武五年出发,但未提及具体月份。[40]实际上,祖阐等人直到洪武五年五月底才出发去日本。洪武五年九月一日,克勤在给延历寺座主的书信中写道:
于五月二十日,命舟四明。三日[41]至五岛,五日而抵博多。上无惊风,下无骇浪,苟余心之不若是,则佛祖神明,宁宜使安固疾速之若是哉。[42]
由此可知,祖阐一行是在五月底抵达日本。同赴日本者,还有刚出使日本回国的赵秩。元末明初著名诗人王逢(1319—1388)提及“秩是谋。再诏秩往僧[43]同舟,鼓铙轰震龙伏湫”。[44]王逢这篇文章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珍贵信息:首先,他在题目中就已非常明确指出赵秩曾“两使东夷”,文中又言赵秩的勇谋深得明太祖赏识,故“再诏秩往”;其次,他明确指出赵秩第二次使日时是与祖阐、克勤等人“同舟”;第三,他生动描述了赵秩、祖阐等人在日本的弘扬佛法、诗歌倡和等文化交流活动。
《智觉普明国师语录》也记载“天宁阐仲猷、瓦官勤无逸,奉使同来,侨于博多”。[45]该书是春屋妙葩众弟子整理、编写的有关春屋妙葩事迹的作品。[46]洪武六年秋至次年春,春屋妙葩及其众弟子与赵秩诗文往来十分频繁,故他们彼此之间十分熟稔。据此书可知,赵秩、朱本与祖阐、克勤两僧的确是“奉使同来”。
表面上看,祖阐、赵秩一行的目的是护送怀良使臣回国,但其实还有更重要的外交使命,即“化其来贡”,以便解决倭寇问题。据明代学者薛俊等人记载,洪武五年:
太祖皇帝谓刘基曰:“东夷固非北胡心腹之患,犹蚊蚤警寤,自觉不宁。议其俗尚禅教,宣选高僧说其归顺。”遂命明州天宁寺僧祖阐仲猷、南京瓦罐僧无逸克勤往彼,化其来贡。[47]
洪武七年三月,赵秩在给日僧的一篇序文中也提及此次赴日目的:
余天子知日本尚佛法,故命有德行天宁禅师、瓦官讲师奉使辟扬佛教,遣余辈谕毛人,同其来。二师面王陈法,王谓日本、毛人一体,使祖公复命天子,同使僧、使官归朝。[48]
从中可以看到,此次使日,祖阐、克勤主要奉命宣扬佛教,而赵秩等人则“同其来”,奉命告谕毛人。两僧与赵秩使日的具体分工虽然不同,但都属于同一使团,故同行。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赵秩至少曾两次出使过日本,且第二次出使日本时是与祖阐等人“同舟”而行,同时达到日本,而非如有的学者所推测的分批先后到达。[49]赵秩第二次使日主要是为了告谕毛人,可能还起一定的向导作用。从他书信中提及的“有司不允其行”一句可以推知,此次赵秩只是处于次要地位,非主使。[50]
祖阐赴日,还有可能负责押送被俘的倭寇。洪武五年初,“倭夷入寇,戍将每捕获之,上悯其无知,命儒臣草诏,归其俘”,礼部侍郎曾鲁(1319—1372)在草诏中因有“中国一视同仁”之语而大受明太祖欣赏。[51]据此可知当年应该有倭寇被押送回日本,而当年赴日的使团只有祖阐一行,故似乎有可能由其负责此事。当然,这种推测有待进一步的史料论证。
不料,祖阐一行抵达日本后,旋即被困。僧俗主仆六十余人到五岛之时,“即闻贵国出师至关西”,北朝武将、九州探题今川了俊甫将南朝攻陷。[52]北朝守兵见明朝使团同怀良的使臣祖来等人同来,误以为“祖来乞师中国”,故欲将明使一行拘留。后经无逸克勤等人力辩方得免拘,但是因为没有国书,一行人仍深受怀疑,于是便被强行留在了圣福寺。[53]因银两不足,“六十余人冻馁将死”,最后只得“以衣贸食”,更重要的是“翘足待命百余日”而使命却不能达,一行人等心中焦虑异常。[54]为了尽快摆脱困境,克勤等人通过日僧椿庭海寿(1318—1401)[55]的帮助,致书给天台宗日本延历寺座主尊道法亲王(1332—1403)和春屋妙葩,希望通过他们的帮助能见到北朝的足利义满将军。克勤在给尊道法亲王的书信中这样写道:
盖前两年,皇帝凡三命使者,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于时以祖来入朝称贺,帝召天宁禅寺住持祖阐、瓦官教寺住持克勤,命曰:朕三遣使于日本者,意在见其持明天皇。今关西之来,非朕本意,以其关禁非僧不通,故欲命汝二人密以朕意往告之,曰:中国更主,建号大明,改元洪武,乡以诏来,故悉阻于关西。今密以我二人告王知之。大国之民,数寇我疆,王宜禁之;商贾不通,王宜通之。与之循唐、宋故事,修好如初。[56]
从信中可见,明太祖遣僧使日至少有三个目的:宣谕正统、要求日本禁倭、中日通商交好。信中还提到明太祖之所以派遣僧人赴日主要是考虑到日本君臣上下“咸知奉佛敬僧”的风俗,故欲以僧人取信于日本。为使此行更加顺利,明太祖还特意挑选委任当时在中国的东山长老椿庭寿公、中竺藏主权中巽公两人随行翻译。
对克勤、祖阐书信中提及的明太祖密诏一事的真实性,学界颇有争议。其实,早在清代,学者黄遵宪就指出不排除克勤等人临时制词的可能性,“或曰当时盖以怀良为日本王,祖阐居年余始知其非,临时制词,本非太祖所命”。[57]日本学者佐久间重男也认为圣谕是两僧在日本九州临时应变之作。他认为据《明太祖实录》中所载的“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一句可知明太祖得知日本情况是在两僧回国之后,因此“持明天皇”、“关西亲王”不可能出自明太祖之手。[58]万明则认为明太祖遣使使日之前对日本应多有了解,书信是白纸黑字,克勤等人不可能会伪造圣旨。[59]笔者认为,事实上正如克勤书信中所言,明太祖在召见他们时下达的是口谕而非诏书,故克勤在书信中只是转达明太祖的遣使大意,而非字字精确转达。考虑到致信对象,克勤在书信中提及“持明天皇”、“关西亲王”也就不难理解了。临行之前,明太祖曾再三叮嘱祖阐等人“毋得多生事”。[60]若无明太祖谕令的话,祖阐等人想必也不会大费周章、历尽艰险,想尽一切办法执意要去见北朝当政者了。
据日本尊圆亲王(1298—1356)所编的《门叶记》记载,克勤的信函至迟在当年的十一月十六日已经被送到延历寺:
十一月十六日,唐土教僧金陵瓦官寺住持克勤送书。日本僧椿庭海寿多年在唐,归朝之次,克勤同船云云。近日入洛,圣教目六汉朝欠书也。注之送之,自日本可写给云云。希代之珍事,犹不相应欤。又天台大师真影一铺送之。[61]
但是直到洪武六年五月尊道法亲王才将明使来日之事告诉义满。义满得知此事后,“大惊,遣使于镇西招之”。[62]初时,义满极欲延聘祖阐为天龙寺住持,而让无逸先回国。然而无逸却“谕以祸福,必期与阐俱”。义满见无逸志意坚决不可夺,便命舆马去迎接。祖阐等人于六月二十九日抵达京都,宿嵯峨向阳庵(精舍)。[63]但是到了京都之后,祖阐等人“具经五旬,未获一见”。无奈之下,祖阐、克勤不得不又致书给曾在元朝时来华修学的京都天龙寺方丈清溪通彻(1300—1385),信函中言“至此日久,国中报事,俱未获见”,以致“日夜忧惧,不知所出”,所以希望他“转达于执事者”,帮忙解脱困境。[64]可能是这封信起到了积极效果,明使不久便见到了义满。不料,义满见面之后又再次提出留祖阐一事,最终被克勤以“非奉帝命不敢从”为由予以坚拒。[65]义满见两僧态度坚决,只得放弃。八月二十九日,义满下达“可归唐”的命令。[66]祖阐一行遂到博多候风准备乘船归国。赵秩听闻此事,便赶往博多与之会合。[67]因需候风,故直到洪武七年五月底,一行人才得以从日本出发。[68]
洪武七年五月底,同明使一起到中国的还有足利义满派遣的以宣闻溪、净业和喜春为代表的官方使团和来中国学习的众多日本僧人,“有僧慕游中国者数百辈,皆俊雅之徒,亦有未及冠年者,咸忻然趋从而往”。[69]顺利抵达中国后,祖阐、克勤二十九日得到了明太祖的接见,因两僧功绩显著,故每人个被赏白金百两,文绮、帛各二匹。[70]六月一日,宣闻溪、净业等也获准觐见,日本使团除了进贡宝马与方物,更值得一提的是还送还了109个中国被虏人。宋濂在《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中提及“所虏中国及高句骊民,无虑百五十人。无逸化以善道,悉令具大舶迁归”。[71]随后明太祖诏令将这些被虏人“各还乡里”。[72]明太祖念其辛劳,遂赐宣闻溪等人文绮、纱罗等物,但是却又因其书达中书省却无表文而拒绝接受进贡的宝马与方物,至于那些来华交流的日僧,明太祖将他们安置在了四川、陜西等地的寺院。[73]随后,明太祖敕令中书省修书,曰:
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岂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今年五月去舟才还,备言本国事体,以人事言彼君臣之祸有不可逃者,何以见之?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今日本蔑弃礼法,慢我使臣,乱自内作,其能久乎尔?[74]
在国书中,明太祖指责日本纲纪废弛的逆天之道,并严厉谴责其慢待明使,纵民为盗的行为,令其奉礼革新。是年,日本志布志岛津越后守臣氏久也遣僧道幸等进表,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明太祖因其“以日本之号纪年,弃陪臣之职,奉表入贡,越分行礼”而却之,又命中书移牒责其纵民为寇。[75]之后,九年四月,日本遣僧圭廷用等来贡,并表谢罪之意,但明太祖却“恶其表词不诚,降诏戒谕”,却之。[76]
十二年闰五月,怀良遣其臣刘宗秩、通事尤虔、俞丰等上表来朝,并贡马及刀甲、硫黄等物,明太祖接见来使,赐怀良织金、文绮等物。[77]两国外交似乎又出现了一线曙光,但遗憾的是,次年五月怀良遣其臣庆有僧等来贡马及硫磺、刀、扇等物,但无表笺,故明太祖以其不诚却之。[78]九月辛卯,日本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却又因为无表,“止持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79]十二月,明太祖特地遣使前往日本,诏谕日本国王曰:
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于戏!渺居沧溟罔知帝赐奇甸,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殃乎!故兹诏谕,想宜知悉。[80]
在诏书中,明太祖特别强调日本“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对倭寇的恶劣行径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十四年七月,怀良又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明太祖又却之,并连修两通以礼部名义的文书责备日本国王与将军的“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81]《设礼部问日本国王》曰:
今王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环海为险,岩头石角为竒,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帝将假手于人,祸有日矣。……若夫叛服不常,构隙中国,则必受兵。[82]
《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曰:
洪武十二年,将军奉书肆侮……今日本君臣纵民为盗,四寇邻邦,为良民害,无乃天将更君臣而伐其患乎?……治民之国信浮图而构大祸,古至于今未之有也。且寻方问道,不得自由,盖为彼国之人人皆为盗,是僧不得自由斯故也。如彼日本边民,曾被中国人民为盗而扰之乎?及使至彼中,拘不自由,果何罪耶?……今彼国迩年以来自夸强盛,纵民为盗,贼害邻邦,必欲较胜负见是非者欤?辨强弱者欤?至意至日,将军审之。[83]
在文书中,明朝既指责其不奉君臣之礼,又反复强调日本“肆侮邻邦,纵民为盗”,“纵民为盗,四寇邻邦”,“纵民为盗,贼害邻邦”,对倭寇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接到明朝来信,怀良也不甘示弱,遂修了一封措词极其强硬的回函:
臣闻三王立位,五帝禅权,岂谓中华之有主,焉知夷狄之无君。……故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也,非一人之天下也。……陛下作中华之主,为万乘之君,至尊至上也,城池数千余座,封疆数万余里,尚然不足,常起灭绝之意。……今闻大国有兴战之策,小邦有却兵之法,臣岂肯轨途拱奉天颜?[84]
明太祖本来想以文书来震慑日本,却未料到得到怀良如此强硬甚至有些挑衅意味的答复。明太祖看到此信后自然是“得表愠甚”,但是“终鉴蒙古之辙,不加兵也”。[85]此事件导致中日之间外交关系的中断,双方只保持了其它方面的零星交流。[86]
十九年十月,前明州卫指挥林贤(1325?—1386)与前宰相胡惟庸(?—1380)通倭一事败露。[87]明太祖甚为恼怒,遂将“贤于京师大中桥及男子出幼者皆诛之,妻妾婢之”。[88]林贤通倭事件,使明太祖欲借助日本平倭的希望彻底破灭,故其“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由此将靖倭的重点放在了加强沿海军事力量。[89]
三 中日关系中的面子与里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洪武年间的中日关系不但有封贡与朝贡,也有冲突、敌对甚至绝交,是一个包含多重复杂关系的动态过程。以往学者研究古代东亚国际关系史常以朝贡体制为视角,受其影响,中日关系史的研究也难脱离其解释框架。[90]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仅仅以朝贡关系来笼统勾勒和概括他们关系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僵化的、静态的、单调的考察模式,并不足以理解当时复杂多变的外交史实。[91]
对朝贡体制理论的诠释,影响最大者莫过于美国学者费正清。他认为起源于商代的朝贡体制是中国与他国交往的重要纽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系统。[92]朝贡制度具有明显的双重性:对于中国统治者而言,朝贡的道德价值是最重要的,他们试图通过周边国家的朝贡来为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找到更多的依据;对于朝贡国而言,他们之所以向中国纳贡,最重要的动机与目的是他们想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取物质价值,[93]费氏朝贡体制理论的一个重要假定是“中国中心主义”(Sino-centrism),即中国自称的中心性和优越性。他认为中国人与其他周围地区,以及与一般“非中国人”的关系,都带有中国中心主义与中国优越的色彩,中国人往往认为,外交关系就是将中国国内体现于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同一原则的向外示范。他将这种以中国为中心、层级制的中国外交关系称之为“中国的世界秩序”。[94]日本学者滨下武志老师则强调朝贡体系的贸易方面,“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行为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因朝贡关系而使得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95]滨下先生认为贸易是朝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构成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经济网络的重要因素。[96]黄枝连则认为“天朝礼治体系”对中国和它的周边国家之间、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都起着重要的维系和稳定作用。[97]
朝贡体系理论为我们理解古代东亚政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和视角,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理论并非万能钥匙。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它的局限性。首先,礼仪和贸易是朝贡体系中重要的构成因素,但并非最重要、最深层次的要素。在朝贡体系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周边国家,双方首先考虑的最重要问题是国防安全。[98]费正清指出,外国统治者在参与中国世界秩序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礼仪才能与中国天子打交道”,[99]他们只能按中国的条件与中国交往,而这些条件能有效地使外国承认并被纳入中国事务的管理体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不再构成对中国的威胁。[100]从中可以看出,费正清认识到朝贡制度的终极目标在于确保中国的安全,但遗憾的是,他在其论著中却将之一笔带过,并未多加深入阐述以论证他的观点。就中国而言,其首先考虑的不是道德价值,对于周边国家而言,其首先考虑的也不是贸易利益,双方所最重视的都是国家安全,这既是朝贡体系得以维持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终极目的。若任何一方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朝贡体系便极可能无法维系下去。明代中国要求建立朝贡关系的动机除了政治威望与合法性外,还有更为重要的边疆安全;周边国家向明朝进贡的动机也不只是贸易,在不同时期还包括生存安全、政治合法性及军事保护,蒙古部落甚至利用与明廷的关系试图建立草原霸权。[101]
其次,中国中心主义是理解中国传统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不应成为唯一的出发点。王赓武曾指出中国优越性的话语表述是基于实力之上的,在弱小和混乱时期它毫无意义;在不同时期,中国会采取灵活的对外政策来应对复杂的局势。[102]卫思韩甚至认为从中国中心主义出发分析中国对外政策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绕过考虑所有证据、所有机制与行为形态的必要过程”并且会“缩短本来应该从建立人类需求与动机的广泛的相似假定出发的诠释过程”。[103]他还指出中国统治者的政策更多的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非其中国中心主义的朝贡理念而来。[104]何伟亚也认为历史上中国通常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做出合理的外交政策的调整与改变,并不总是一味地强调朝贡仪式与道德。[105]
第三,费正清等人的朝贡体系理论还有一个极大问题就是过于关注中国单方面的情况而忽视对周边国家的考察。正如费氏所言,他希望能从亚洲自身的语境来理解当时的历史。[106]但是,在实际研究中他却只集中研究中国的情况而缺乏对周边国家的关注,从而导致他对朝贡体系理解的片面性。周边国家是如何看待朝贡的?他们是被迫还是心悦诚服地主动来华朝贡?他们本身是否有着优越感或自卑感?周边国家与中国是如何双向互动的?之前学者一直强调明太祖对日本颐指气使的态度,但是若从日本方面来看,我们同样会发现日本并不总是认可明朝的权威。日本曾多次斩杀、拘禁明朝来使,怀良亲王也曾藐视明太祖的统治权威,称“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公然挑战中国在当时的中心地位。[107]日本为什么要这样做?若单从中国的角度来研究的话,这些问题显然很难作答。所以,我们还应多利用周边国家自身的材料,以他们的视角,站在他们的立场来解读他们与中国的互动问题。[108]
第四,我们还应该看到,朝贡体系并非中国对外关系的唯一媒介和形式。卫思韩认为朝贡体系并非传统中国对外关系的全部,而且可能不是全面理解这些关系的关键因素,西方学者在研究中西关系史时可能过分强调了朝贡使团”。[109]按照韩国学者全海宗的观点,两国间的关系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中韩之间就有三种不同关系:(1)典型的朝贡关系。它主要包括经济(朝贡、请求、赐物、蠲免)、礼仪(封典、告哀、进贺、谢恩等)、军事(双方的军事请求)与政治(臣称、年号、日历、情报、陈奏、通婚等)等方面的内容;(2)准朝贡关系。它主要包括政治(境界、犯越、刷还、漂民)、经济(交易、犯禁、推征)、文化(儒学、技艺等)等方面的内容;(3)非朝贡关系。它主要包括敌对关系与朝贡关系之外的和平交易与来往。[110]正如上文所述,当周边国家对中国社稷安危构成严重威胁时,中国会将之当做敌国而非朝贡国或藩属国来看待,而当中国对周边国家安危造成严重威胁时,邻国同样可能不会再向中国朝贡,而是将之视为敌国加以防御甚至会主动进攻中国。所以,当任何一方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双方之间的朝贡关系可能就会分崩离析,断交甚至战争就在所难免了。朝贡关系并非中国与邻邦交往的唯一方式,和亲、开市、结盟、断交、战争等都是其交往形式。
学界通常认为明代中外朝贡关系空前强化,几乎成为中外交往的唯一模式,[111]尤其是中朝、中琉之间的关系最为典型。[112]这种笼统的理解和概括,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让人误以为明初东亚始终是处于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之下,各国都遵守朝贡礼仪并能从中获得贸易利益。然而,若我们具体分析各国情况,会发现史实并非如此。例如,洪武时期中韩两国之间的外交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多次挫折。[113]洪武五年五月,明朝派往到高丽的孙内侍被发现吊死,明太祖因之不悦。[114]之后,高丽又因贡使以私马补贡马(洪武六年十月)、进贡表文不恭、国王王颛被杀、杀害明使蔡斌(洪武七年)等事屡次惹怒明太祖。为此,明太祖曾多次严厉谴责高丽,并多次拒绝分封、收贡、颁赐谥号与册立新王。洪武十年,高丽禑王转而接受北元的册封,弃用“洪武”年号,改用北元“宣光”年号,双方关系遂陷入低谷。[115]洪武十二年至十七年,为防御高丽进攻,明太祖颁布了一系列要求加强辽东边防的敕令。[116]洪武二十一年,明朝设立铁岭卫,从而引发了明丽两国的边界冲突,三月高丽禑王举全国之力准备进攻辽东。后因大将李成桂回军,逼迫禑王逊位,才避免了两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场大战。[117]由此可见,洪武时期,中国与高丽之间不但缺少一种稳定的朝贡关系,而且还时常不断发生争端,甚至一度剑拔弩张,兵戎相向。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朝贡体系中表与里、虚与实二元并存现象。杨联陞、王赓武认为传统中国对外关系中存在神话与现实之分。[118]何伟亚指出,费正清及其追随者们所坚持朝贡体系的二元性,包括意识形态与实用主义、文化与实践理性、表面现象与政治现实等方面的内容。[119]李云泉指出,朝贡体系所本的话语体系有虚实之分,而且其自身就是一个虚实一体的历史存在,并因势异时移而发生虚实转化。[120]王泉伟认为传统中国外交存在观念因素和物质因素,而天朝意识这一观念则严重影响了明清时期的中国外交决策。[121]
然而,表与里并不总是完全一致,若是二者出现对立时,该如何处理?明初中日外交历程,就是这样一个“表里不一”的特殊阶段。彼时,明朝对日本的外交诉求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求日本承认明朝新政权并向其称臣纳贡,二是要求日本平倭禁倭,维护中国沿海安全。前者为表面形式即“面子”,后者为实质内容即“里子”。明太祖历次遣使日本,都会提及倭寇问题,“时常杀害良民,剽掠财物”、“彼倭来寇”、“倭兵数寇海边”、“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仍前出没劫掠”、“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数寇我疆”、“肆侮邻邦,纵民为盗”、“四寇邻邦,为良民害”,可谓不厌其烦。这充分表明倭寇问题是明太祖的真正关注点。期间,日本曾几次奉表进贡,遵守朝贡礼仪,但是彼时日本内乱不断,并未能按照明朝的预期去禁绝倭寇。[122]日趋严重的倭患问题,令明太祖一再失望,并最终不再对日本抱有幻想,终止了与日本的外交往来。由此可见,当里子问题得不到解决时,面子也就荡然无存了。
四 小结
洪武初期,中国沿海屡遭倭患,但因天下初定,明朝并没有太多的力量去武力靖倭。最初,明太祖对日本抱有很大幻想,欲通过外交途径敦促日本靖倭,故而积极主动地展开了“倭寇外交”。洪武元年,明太祖首次遣使日本,但甫入日本境内便被贼所杀。次年二月又派杨载、吴文华等七人出使日本,但怀良亲王却怒斩明使多人,拘杨、吴三月之久方让其回国,致使明朝颜面尽失。因沿海倭寇问题依然严重,明太祖不得不于洪武三年再次派遣赵秩前往日本。《明实录》等书宣称因赵秩的据理抗争方使怀良亲王决定来华朝贡,其实过分夸大了他慷慨激昂的说词,而忽略了其它因素。事实上,当时明中书省还派遣杨载押送15名倭寇再次赴日,要求日本从严处理这些倭寇,这无疑给怀良不小的政治压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日本北朝大军气势汹汹,乌云压境。面临如此困境,怀良亲王为保全自身,不得不改变其原有敌对态度,转而俯首奉表,向明朝称臣纳贡。
针对村井章介等人提出的赵秩一直客留日本的观点,本文认为由于对诗歌中“三年”一词的错误理解,导致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事实上,赵秩在洪武四年的确曾随日本使团一同回国,但之后他又于洪武五年五月同祖阐、克勤等人一起再度赴日,直到洪武七年五月才回国。从洪武六年十月至次年五月,祖阐一行之所以在博多待如此之久,是因为季风不顺,没有合适的渡船机会。有学者认为在此期间他们见了怀良亲王,也有学者推测他们曾被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些都是没有根据的猜测。事实上,祖阐一行既无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见怀良亲王,也没有被当地官员拘留,相反,在此期间他们与日本友人的文化交流活动频繁,且得到了诸多日本友人的帮助。
在研究东亚关系史尤其是中日关系史时,我们必须跳出以往朝贡制度理论框架的束缚,从多角度考察双方交往的动态过程。纵观洪武初年中日外交,倭寇所引起的海防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两国外交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明政府几乎每次遣使都会提及倭寇问题并在国书中明确要求日本禁倭,但另一方面日本却禁倭不力。日本虽然多次呈贡厚礼并送还一些被虏人,但却一直不能全面出击平息倭寇,致使倭寇连年侵犯中国沿海,给海疆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远远达不到明朝的靖倭预期。双方在禁倭问题上不能达成默契,遂导致明太祖对倭寇外交失望之极,从而最终决定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转而重点加强防倭军事力量以维护国防安全。
通过对洪武中日外交复杂曲折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与邻邦交往中,朝贡礼仪只是面子,而国防安全才是里子,是影响两国外交最深层次的核心要素。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重新考察和理解东亚国际秩序的多样性和动态性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马光(1985— ),比利时根特大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9T120578)阶段性成果。本文曾在2014年10月“全球视野下的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等处发表,后有增补完善,感谢诸位专家的评审意见。
[1]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750—751页;(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谕中书却高丽请谥》,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192—193页。
[2] 相关的研究者主要有(日)木宫泰彦:《中日交通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黎光明:《明太祖遣僧使日本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36年7本2分,第255-273页;Wang Yi-t’ung, Official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1368–1549,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3;(日)佐久間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北海道大学人文科学論集》1965年第4期,第15—17页;(日)村井章介:《室町幕府の最初の遣明使について : 『雲門一曲』の紹介をかねて》,(日)今枝爱真编:《禅宗の諸問題》,东京:雄山阁,1979年,第179—199页;郑樑生:《明史日本传正补》,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1年;汪向荣:《<明史·日本传>笺证》,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田久川:《古代中日关系史》,大连:大连工学院出版社,1987年;陈尚胜:《明朝对外政策述论》,《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3页;(日)Kawazoe Shoji, “Japan and East Asia”, trans. by G. Cameron Hurst III, in Kozo Yamamura,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Japan, vol. 3,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396–446;张声振、郭洪茂:《中日关系史》第1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第27—57页;陈小法:《明代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赵轶峰:《重谈洪武时期的倭患》,《古代文明》2013年第7卷第3期,第83—95页;年旭:《<云门一曲>中赵秩遣使内容再探讨》,《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64—68页; MA Guang,“Tributary Ceremony and National Security: A Reassessment of Wokou Diplomacy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during the early Ming Dynasty”, Journal of Asian History, 2017, vol. 51, no. 1, pp. 27—54;王来特:《明初的对日交涉与“日本国王”》,《历史研究》2017年第5期,第55—67页;刘晓东:《“倭寇”与明代的东亚秩序》,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
[3] 仲猷祖阐,生卒不详,道号仲猷,别号归庵、四明桴庵,时为明州天宁寺住持;无逸克勤(1321—1397),字无逸,亦称且庵,绍兴萧山人,时为南京瓦官寺住持。
[4]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43页。
[5] (明)吴朴:《龙飞纪略》卷四,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吴天禄等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9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6年,第533页。另见《明太祖实录》卷三七,第750—751页;(明)陈建:《皇明从信录》卷四,明末刻本,哈佛大学图书馆馆藏,第21页;(明)陈建:《皇明资治通纪》卷四,明末刻本,哈佛大学图书馆藏,第20页。陈建的这两种作品中均指十一月遣使安南。除个别字体外,不同书中收录的诏书内容基本相同。
[6] 《明太祖实录》卷三九,第785页。
[7] 《明太祖实录》卷四三,第847页。
[8] 《明太祖实录》卷四四,第858页。
[9] Kawazoe Shoji, “Japan and East Asia”, p. 425.
[10] 《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日本东京大学图书馆藏,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纂:《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七,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第349—350页。需要指出的是,洪武元年十一月明朝首次遣使一事在(明)陈建:《皇明从信录》卷四,第21页等处有记载,但是首次遣使遇害一事仅见于祖阐、克勤的书信中,其它史料均未见,系孤证。洪武三年三月廿五日明中书省给日本国王的国书中也只是提及洪武二年杨载使团中的五个使者被杀一事,并未提及之前有使者遇害的情况发生。见《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明皇帝书》,《大日本史料·补遗》第六编之三十七,第1—2页。
[11] (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载:“盖前两年,皇帝凡三命使者,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日)伊藤松辑:《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王宝平、郭万平等编,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225页。据此似乎可以认为明太祖第一次派遣的使团得到了怀良亲王的接见。有学者持有此观点,见(日)木宫泰彦:《中日交通史》(下),第183—184页;田久川:《古代中日关系史》, 第242页;张声振、郭洪茂:《中日关系史》第1卷,第299页。
[12] 明代行人“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在内政外交中有着重要作用。(明)张廷玉等:《明史》卷74,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09页;《明史》卷三二二,第8341—8342页。
[13] 《明太祖实录》卷三九,第787页。
[14] Kawazoe Shoji, “Japan and East Asia”, p. 425.
[15] (日)坂井藤雄:《征西将軍懐良親王の生涯》,福冈:苇书房,1981年,第109—123页;王来特:《明初的对日交涉与“日本国王”》,第60—61页。
[16] 《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明皇帝书》,《大日本史料·补遗》第六编之三十七,第1—2页;(日)汤谷稔编:《日明勘合贸易史料》,东京:国书刊行会,1983年,第28—29页。
[17]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第1056页。
[18] 《明太祖实录》卷五〇,第987页。赵秩,浙江人,字可庸,号啮雪、啮雪子、啮雪老子、鳄水、石门渔者等,因其先祖赵孟頫号“松雪”,所以他也常以“松雪余芳王孙”或“松雪公孙”自称,参见《云门一曲》,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纂:《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八,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第373—374页;(明)赵秩:《偶作诗并序》,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纂:《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第328—329页。
[19]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六九,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明天启四年(1624)徐与参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6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6年,第518页;匿名:《新訂<櫻云記>》下卷,(日)大町桂月校订:《南朝史传》,东京:至诚堂,1911年,第299页;《菊池家代々記錄》,《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573页。
[20] 《明太祖实录》卷五〇,第987—988页。
[21]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第1280—1282页。
[22] 《明太祖实录》卷五〇,第987—988页。
[23] (日)村井章介:《分裂する王権と社会》,东京:中央公论新社,2003年,第184—187页;Kawazoe Shoji, “Japan and East Asia”, p. 425.
[24] (明)高岱:《鸿猷录》卷六,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高思诚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6年,第16页。
[25] (清)万斯同:《明史》卷一八二《列传》第三三,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第3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5年,第391页;(清)王鸿绪:《明史藁》卷一二八《列传》第二三,雍正元年(1723)敬慎堂刻本,哈佛大学图书馆藏,第6页;(清)陈梦雷等编纂:《明伦汇编·官常典》卷四〇九,《古今图书集成》第288册,上海:中华书局影印本,1934年,第53页。
[26] 胡翰,字仲申,号仲子,金华人。
[27] (明)胡翰:《赠杨载序》,《胡仲子集》卷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9册《集部》168,第8—10页。
[28] 《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明皇帝书》,《大日本史料·补遗》第六编之三十七,第1—2页
[29] 以往学者只知祖来来华,其实如瑶藏主当年也一同受命来华,见《菊池家代々記錄》,《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573页。
[30] 关于赵秩随日本使团于洪武四年回国一事,《明太祖实录》明确记载怀良“遣祖来随秩入贡”,所以之前学者通常认为赵秩同怀良使团一同回国。然而,日本学者村井章介对此持有不同意见。通过整理《云门一曲》等文献,村井发现赵秩与日僧春屋妙葩(1311—1388)等人有着密切的交往,并且他曾在诗文中多次提及自己客居日本三年。由此,村井章介推断赵秩并没有于四年十月随日本使团回国,而是客留在了日本,直到七年赵秩才与祖阐等人一同返回中国。详参(日)村井章介:《室町幕府の最初の遣明使について : 『雲門一曲』の紹介をかねて》,第179—199页;(日)村井章介:《アジアのなかの中世日本》,东京:校仓书房,1988年,第240页。村井章介关于赵秩客留日本的新观点对于旧有“定论”无疑具有极大冲击性,不少学者甚是赞同此新说。但是,笔者认为村井对诗歌中“三年”一词的错误理解,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事实上,赵秩的确曾于洪武四年回国,并为滞留日本。有关赵秩使日问题,本人将专文详细考证。
[31] 《明史》卷三二二,第8342页;《明太祖实录》卷六八,第1282页。
[32] 匿名:《新訂<櫻云記>》下卷,第299页。
[33] (明)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七《表章》,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39年,第6页。
[34] (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12页。
[35] (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宋学士文集》卷二七,上海涵芬楼借侯官李氏藏明正德刊本景印,《四部丛刊初编》第1508册,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29年,第1页。
[36] (明)宗泐:《送祖阐、克勤二师使日本》,《邻交征书》初编卷之二,第82页。
[37] (明)胡翰:《赠杨载序》,《胡仲子集》卷五,第8—10页。
[38]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第1282页。
[39] (明)王士骐:《皇明御倭录》卷一,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3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6年,第7页。
[40]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二,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胡宗宪刻本,《中国兵书集成》第15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明)王在晋:《海防纂要》卷七,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一年(1562)自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7册,北京,北京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第595—596页。
[41] 中日航程通常为五日,参见“祖阐受命而行,自翁洲启棹,五日至其国境”,见(明)宋濂:《恭跋御制诗后》,《宋学士文集》卷二八,《四部丛刊初编》第1508册,第13页;“无逸等自太宰府登舟,五昼夜即达昌国州,已而赴南京,仍见上端门”,见(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宋学士文集》卷二七,第1页。
[42] (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第226页。类似的内容同样见于(日)瑞渓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上,(日)田中健夫编注,应安六年癸丑,大明洪武六年,东京:集英社,2008年,第100—101页。
[43] 此处原文有小注为“勒、阐等十僧”。“勒”当为“勤”即无逸克勤之误。
[44] (明)王逢:《题括苍赵秩可庸两使东夷行卷》,《梧溪集》卷七,无页码。王逢,字原吉,号最闲园丁、最贤园丁,又称梧溪子、席帽山人,江阴人。
[45] (日)周佐编:《智觉普明国师语录》卷八《宝幢开山智觉普明国师行业实录》,日本宝永二年(1705)木活字版,日本驹泽大学图书馆藏,第12页。
[46] 春屋妙葩(1311版,日本驹),日本临济宗僧,自号不轻子,曾任天龙寺住持。
[47] (明)薛俊:《日本国考略·补遗》,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金骥刻本,姜亚沙、陈湛绮主编:《日本史料汇编》第1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影印本,第84—85页。类似的记载还见于(明)陈全之:《辍耰述》卷四,上海图书馆藏明万历十一年(1532)书林熊少泉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11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第296页;(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六九,第519页。
[48] 赵秩序文,洪武七年三月,《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322页。
[49] 年旭:《<云门一曲>中赵秩遣使内容再探讨》,第68页。
[50] 赵秩致春屋妙葩书,洪武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八,第371页。
[51] (明)宋濂:《大明故中顺大夫礼部侍郎即曾公神道碑铭》,《宋学士文集》卷十七,《四部丛刊初编》第1506册,第4页;《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壬辰。
[52] (明)仲猷祖阐、无逸克勤:《致天龙寺住持书》,《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七,第350页。
[53] (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宋学士文集》卷二七,第1页。
[54] (明)仲猷祖阐、无逸克勤:《致天龙寺住持书》,《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七,第350页;(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第226—227页。
[55] 椿庭海寿曾在鄞县福昌寺留学,应明太祖之诏与祖阐等人同行,充当翻译和向导。
[56] (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第225—226页。类似的内容同样见于(日)瑞渓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上,第100—101页。
[57] (清)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五,清光绪十六年(1890)羊城富文斋刊本,第9页。
[58] (日)佐久間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第15—17页。
[59] 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第48页。
[60] (明)朱元璋:《和宗泐韵》,《邻交征书》初编卷之二,第83页;(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余思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53页。
[61] (日)尊圆亲王:《门叶记》卷一三〇,(日)尊纯法亲王(1591—1653)、尊真法亲王(1744—1824)增补,《大正新修大藏经图像》第12册,东京:日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1934年,第275页。
[62] (日)林恕:《续本朝通鉴》卷一四六,东京:国书刊行会,1919年,第4014—4015页。
[63] 《花营三代记》,应安六年六月廿九日条,《群书类丛》第26辑卷四五九,东京:续群书类丛完成会,1939年,第85页。
[64] (明)仲猷祖阐、无逸克勤:《致天龙寺住持宛书简》,《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七,第349—351页。
[65] (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宋学士文集》卷二七,第1页。
[66] 《花营三代记》,第85页。
[67] 赵秩与祖阐同抵日本后,两队人马分头行动。洪武五年冬,赵秩、朱本“欲假道之京洛”,中途在周防停留,在春屋妙葩弟子龙海、玉林的帮助下,住在大内氏馆内。洪武六年夏,赵秩离开周防,但不幸遭遇匪徒打劫,财物尽失,无奈只得回到山口。在山口期间,赵秩与春屋妙葩弟子交流甚多。秋季,赵秩听闻祖阐等人将至博多候风回国,便赶往博多与之会合。《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八,第183—184,197—199页。
[68] 赵秩致春屋妙葩书,洪武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八,第371—372页;赵秩致春屋妙葩书,洪武七年四月十一日,《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367—368页;(明)克勤:《送周允上人归丹后偈序》,洪武七年三月廿二日,《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320—321页;赵秩致春屋妙葩书,洪武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八,第371—372页。
[69] 赵秩序文,洪武七年三月,《云门一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四十,第322—324页。关于洪武七年入明僧详情,可参考陈小法:《明代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第135—151页。
[70] 《明太祖实录》卷八九,第1578—1579页。
[71] (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宋学士文集》卷二七,第1页。
[72] 《明太祖实录》卷九〇,第1586页。
[73]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第55页;(明)李言恭、郝杰:《日本考》,汪向荣、严大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3—64页。
[74] 《明太祖实录》卷九〇,第1581—1582页。
[75] 《明太祖实录》卷九〇,第1581—1582页;《明史》卷三二二,第8341—8342页。
[76] 《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五,第1755页;《明史》卷三二二,第8343页。
[77]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第1997页。
[78]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第2092页。
[79]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第2112页。
[80]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日本国王诏》,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第85—86页。《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第2135—2136页,也有收录是文,但略简。
[8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八,第2173—2178页。
[82]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国王》,第535—536页。
[83]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将军》,第536—542页。
[84] (明)徐祯卿:《翦胜野闻》,北京图书馆分馆藏明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40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6年,第133页。徐祯卿(1479-1511),字昌谷(一字昌国),明代著名文学家。怀良回信,在《殊域周咨录》、《日本一鉴》、《日本考》、《日本风土记》、《明史》等文献中都有记载,但文字各有不同。
[85] 《明史》卷三二二,第8343—8344页。
[86] 《明史》卷三二二,第8344页;万明认为此事件导致明太祖“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见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第49页。
[87] 有学者认为胡惟庸与林贤案皆为朱元璋所捏造的假案,见吴晗:《胡惟庸党案考》,《燕京学报》,1934年第15期,第163—287页;陈尚胜:《胡惟庸通倭问题辨析》,《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第13—18页;(日)檀上宽:《明初对日外交与林贤事件》,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二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第273—286页。
[88] (明)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指挥林贤胡党第九》,《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28—329页;《明史》卷三〇八,第7908页。
[89] 《明史》卷三二二,第8344页。
[90] 朝贡体系有不同命名,如朝贡体系(朝贡制度、朝贡关系、朝贡体制、朝贡贸易体系)、宗藩体系(宗藩关系、宗藩贸易)、藩属体系(藩属体制、藩属制度)、封贡体系(册封—朝贡体系、封贡关系、藩封)等,见李元晖、李大龙:《是“藩属体系”还是“朝贡体系”——以唐王朝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4卷第2期,第11—17页;陈志刚:《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59—69页。
[91] Peter C. Perdue, “A Frontier View of Chineseness”, in Giovanni Arrighi, Takeshi Hamashita, Mark Selden, eds., The Resurgence of East Asia: 500, 150 and 50 Year Perspectives, New York: Routledge, 2003, p. 66; 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第28页。
[92] J. K. Fairbank, S. Y. Teng,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6, no. 2, Jun., 1941, pp. 137–139. 关于朝贡体制的起源,张存武、李云泉等人认为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是先秦时代中央与地方之间、天子与诸侯之间朝聘制度的延伸与发展。张存武:《<清代韩中朝贡关系综考>评介》,《思与言》1968年第5卷第6期,第48—49页;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1—14页。也有学者认为朝贡体制认为始于汉代,见Morris Rossabi, China and Inner Asia: From 1368 to the Present Day, New York: Pica Books, 1975, pp. 18–19.
[93] John K. Fairbank, “Tributary Trade and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West”, Far Eastern Quarterly, vol. 1, no. 2, 1942, pp. 129, 135–139; John K.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3, p. 32.
[94] John K. Fairbank, “A Preliminary Framework”, in John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 2.
[95] (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8—39页。
[96] Takeshi Hamashita, “Tribute and treaties: maritime Asia and treaty port networks in the era of negotiation, 1800–1900”, in Giovanni Arrighi, Takeshi Hamashita, Mark Selden, eds., The Resurgence of East Asia: 500, 150 and 50 Year Perspectives, pp. 17–50; Takeshi Hamashita, “Tribute and Treaties: East Asia Treaty Ports Networks in the Era of Negotiation, 1834–1894”,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 1, iss. 1, 2002, pp. 59–87; (日)滨下武志:《朝貢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东京:岩波书店,1997年。
[97] 黄枝连:《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论·前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页。
[98] Peter C. Perdue, “A frontier View of Chineseness”, pp. 51–77; (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72—87页;陈尚胜:《试论清朝前期封贡体系的基本特征》,《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86—94页。该文后收入陈氏《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60—174页;张锋:《解构朝贡体系》,《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44页;陈志刚:《论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军事防御性——以地缘政治、军事关系为中心的探讨》,《东岳论坛》2011年第32卷第5期,第54—65页;陈志刚:《交邻有道,实为保土之方:论明代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本质》,《学术研究》2012年第1期,第105—117页;赵轶峰:《重谈洪武时期的倭患》,《古代文明》2013年第7卷第3期,第83—95页。
[99] John K. Fairbank, “A Preliminary Framework”, p. 10.
[100] T. F. Tsiang, “China and European Expansion”, Politica, vol. 2, no. 5, 1936, pp. 3–4; John K. Fairbank, “Tributary Trade and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West”, p. 137; John K. Fairbank, S. Y. Teng,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p. 140.
[101]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第51页。
[102] Wang Gungwu, “The Rhetoric of a Lesser Empire: Early Sung Relations with Its Neighbors”, in Morris Rossabi, ed., China among Equals: the Middle Kingdom and its Neighbors, 10th-14th Centuries, Berkely: Uniev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pp. 57–62.
[103] John E. Wills, Jr., “Tribute, Defensiveness, and Dependency: Uses and Limits of Some Basic Ideas about Mid-Qing Dynasty Foreign Relations”, American Neptune, vol. 48, 1988, p. 226; 张锋:《解构朝贡体系》,第45页。
[104] John E. Wills, Jr., “Tribute, Defensiveness, and Dependency: Uses and Limits of Some Basic Ideas about Mid-Qing Dynasty Foreign Relations”, p. 226.
[105] James L. Hevia, “Tribute, Asymmetry, and Imperial Formations: Rethinking Relations of Power in East Asia”, in John E. Wills, Jr., ed., Past and Present in China’s Foreign Policy from “Tribute System” to “Peaceful Rise”, Portland, Me: MerwinAsia, 2010, p. 64.
[106] John K. Fairbank, “A Preliminary Framework”, p. 5.
[107] 《明史》卷三二二,第8343—8344页。
[108] 从周边来解读中国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第72—87页;(日)滨下武志:《从周边看朝贡体系——(历代宝案>与琉球海洋网络》,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37—259页;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从周边看中国》,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徐耿胤、石之瑜:《恢复朝贡关系中的主体——韩国学者全海宗与李春植的中国研究》,台北:台大政治系中国中心,2012年;葛兆光:《想象异域》,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09] John E. Wills, Jr., Pepper, Guns, and Parley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China, 1662-1681,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 pp. 204–206; John E. Wills, Jr.,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si, 1666–1687,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4.
[110] (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全善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2—14页。
[111] John E. Wills, Jr.,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si, 1666–1687, p. 173;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第71页。
[112] 张存武:《民国以来的中韩关系史研究》,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编:《民国以来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组,1992年,第929页;范永聪:《事大与保国——元明之际的中韩关系》,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2009年,第1页。
[113] 叶泉宏:《明代前期中韩国交之研究(1368—1488)》,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页;范永聪:《事大与保国——元明之际的中韩关系》,第4页。
[114] (朝)郑麟趾等:《高丽史》卷四三《恭愍王》六,韩国奎章阁藏本,第16—18页;《高丽史》卷四四《恭愍王》七,第4页。
[115] 叶泉宏:《明代前期中韩国交之研究(1368—1488)》,第41—46页;万明:《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古代文明》2010年第4卷第2期,第77页。
[116] 所见有洪武十二年四月、六月;十三年五月、七月;十四年十二月;十六年正月、十七年五月、七月等,详参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第40—42页。
[117] 《高丽史》卷一三七《辛禑》五,第1—26页;叶泉宏:《明代前期中韩国交之研究(1368—1488)》,第47—51页。
[118] Lien-sheng Yang, “Historical Notes on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in John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pp. 20–33; Wang Gungwu, “Early Ming Relations with Southeast Asia: A Background Essay”, in John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p. 43.
[119] James L. Hevia,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Qing Guest Ritual and the Macartney Embassy of 1793,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4. 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与实用主义、文化与实践理性”,原文为“ideology and pragmatism, culture and practical reason”,邓常春将之译为“理想与实用,文化原因与实际原因”,见(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5页。
[120] 李云泉:《话语、视角与方法:近年来明清朝贡体制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4卷第2期,第1—10页
[121] 王泉伟:《天朝意识与明清中国的朝贡外交》,《国际政治研究》2017年第1期,第93—117页。
[122] 有关洪时期中国沿海武倭寇活动详情可参考范中义、仝晰纲:《明代倭寇史略》,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23页。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列举倭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