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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军 | 何为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三种理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

作者简介:孙正军,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9

  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先后出现多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理路,邓小南倡导的“活”的制度史、阎步克主张的制度史观以及侯旭东提倡的日常统治研究,即为其中代表。“活”的制度史聚焦政治社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制度,提出应从过程、关系、行为视角关注制度运作的路径和流程;制度史观立足法定成文制度,致力于挖掘政治体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巨大意义,以及中国历史发展的延续性;日常统治研究瞩目作为国家统治基调的日常活动,强调从文化人类学视角进入观察,揭示以往或被忽视的制度现象。三种制度研究理路既存在联系又有不同,其差异核心源自对何为制度的认识,由此在观察视角、研究取向上各有侧重。

  关 键 词:制度/研究理路/“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观/日常统治研究

几乎从历史学在中国诞生的那一刻起,典章制度便作为一类重要知识备受关注。《尚书》已见尧舜设官分职的详细记载(《尧典》《舜典》),《左传》亦留下三皇五帝官职构成的点滴记忆(昭公十七年),稍晚成书的《周礼》,①更是以对国家整体结构的精巧设计,充分展现了时人对于制度建设的巨大热情。自秦汉以降,制度在历史学中的地位有增无减,有着“正史”之称、作为中国古代史乘最重要代表之“二十五史”,其中大多设有“百官志”、“职官志”,即集中显示出古人对制度的长期关注。

现代历史学于中国形成后,传统政治制度研究亦在其中占据重要篇幅。注重史实考订的史料学派自不待言,即便主张理论先行的史观学派,也对制度倾注巨大心力。②其结果便是,几乎围绕每个历史时期的史学研究,制度研究都构成其中重要一环,相关成果数量之多,称之汗牛充栋,殆非虚言。不断涌现的新出文献亦为制度研究持续注入源头活水,无论是甲骨金石,还是简纸文书,都揭示出许多传世文献未见的官职设置和行政运作,推动制度研究走向具体、走向细节。自20世纪90年代以降,一些敏锐的研究者还尝试提炼、总结制度研究的理论方法,其中明确通过标举概念揭橥研究理路的,以中文世界而论,即有邓小南倡导的“活”的制度史、阎步克主张的制度史观、刘后滨推动的政务运行机制研究、侯旭东提倡的日常统治研究,以及历史人类学研究者所持“结构过程”理论,等等。理论方法的提出表明制度研究已很深入,但同时也显现出对于什么是制度、如何研究制度,研究者之间还存在不少分歧。

对于百余年来的制度研究,无论是围绕某个制度专题,还是某个历史时期的制度,抑或某个研究阶段的制度考察,学界都已有为数甚多的学术史回顾。不过,这些旨在介绍研究进展的文字多为罗列已有成果,对于何为制度以及如何研究制度,则罕有论及。对后者的探求,显然更有赖于对制度研究理论方法的回顾与反思。因此,本文聚焦于前文所及制度研究理路,梳理它们的理论核心、酝酿过程及后续进展,进而以此为基础,尝试探讨各种研究理路的差异核心、优劣短长,以及未来制度研究当予留意的地方。考虑到政务运行机制侧重研究对象,而“结构过程”理论论及的乃是整个区域社会的历史变迁,并不限于制度,③故本文将目光瞄准“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观及日常统治研究三者,希望本文的讨论,不仅可以为业已丰富的制度研究回顾呈现另一视角的观察,同时在理论方法上亦能对如何认识、探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提供些许启示。

 一、“活”的制度史:从文本制度到现实制度

“活”的制度史首次提出是在2001年举办的“宋代制度史百年”研讨会议上,后以《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为题,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正式刊出。④在这次会议上,围绕新形势下宋代制度史研究如何深入,如何创新,学者基于各自领域提出不同取径,邓小南以“活”的制度史为号召,提倡研究贴近历史实际的制度史研究。

所谓“活”的制度史,按照邓小南的定义,是指“一种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⑤这种研究理路,“不再拘泥于典章的梳理,转而同时注意其功能与效用,注重动态的实施方式与运作过程”。⑥由此可见,与基于史志及各种典章文献、着意于制度的结构、功能、等级、沿革等方面的传统制度史研究不同,“活”的制度史致力于探讨现实政治中实际运作的制度,这种制度并非静止的见于某一文本,也未必结构整齐、等级有序,而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制定者的设计和运作者的实施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尤其是后者基于现实效用和运作过程的考虑,不时会改变原初设计,使得制度常常处于不断的变动和调适之中。

邓小南将目光越出文本记载而聚焦“活”的制度,与她对制度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关于什么是制度,邓小南在不少场合都有表述,其中以她为《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一书所作“前言”论述最为详细,兹引如下:

有些制度史的研究者,包括我自己在内,往往把制度与现实的关系作习焉不查的颠倒理解。我们以为制度是恒定存在的,而人为因素则是个别出现、一时干扰且系偶发的。尽管全无实施成效,制度的存在却毋庸质疑。实际上,制度本身即是“规范”与“人事”折中的结果;制度所试图提供、试图规约的,基本上是行为的模式。而特定的官方行为模式在历史上究竟存在与否,取决于它是否曾经通过运行过程体现出来。在我们面对的——无论是作为研究对象而面对,或者是由于生活于其中而无从逃逸的——社会中,人群间的各类关系都可能被利用为、演化为、简约为类似于“交换”的关系。制度,不过是对于这类过程的引导、干预与约束;同时也是“人事”作用的结果。⑦

可见在邓小南看来,制度的存在与否,端赖“它是否曾经通过运行过程体现出来”,没有付诸实施,没有在实施中产生效用,也就无所谓“制度”。因此,制度并非在现实政治之外客观独立地存在,而是依附于现实政治。只有在现实政治中发挥作用,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产生影响,才是真实存在的制度,亦即“活”的制度。

见于纸面的制度规定乃是精心设计的产物,是静止的、有形的;“活”的制度则依附于现实政治而生,变动不居。相比而言,后者的捕捉更为不易。关于此,邓小南提示了两个视角。其一,作为“过程”的制度史。她认为,“官僚政治制度不等于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⑧这里的“过程”其实包括两重含义——历史性和现实性。前者立足“长时段”,强调不同朝代间制度的关联,注重从制度沿革脉络探讨制度的形成,将制度形成视为历时I生演变的结果;后者基于现实政治,关注诸如王朝的政策选择及倾向、不同政治集团的构成及性质、体制的传承及内外压力、乃至“话语”体系等对制度的影响,亦即重视实际运作中的制度面貌。显然,无论哪重含义的“过程”中的制度,都是动态发展的,都属于“活”的制度。其二,作为“关系”的制度史。“所谓‘关系’,既包括一制度与它制度相互之间的外在关系,也包括决定制度本身性质的内在关系。制订制度的人、形成制度的过程、制度的规定与实施,无不反映着形形色色的利益关系;正是各类关系与制度本身之间形成的‘张力’,决定着制度运行的实际曲线”。⑨不难看出,基于“关系”视角的观察,乃是重视制度与其他制度、制度全体乃至政治场域、社会氛围、文化环境、思想活动等他者的联系,亦即注重从整体、全局的立场认识制度,强调在此观照下的制度,才是实际运行的制度。要之,“过程”、“关系”视角下的制度史,旨在说明制度的形成及运行乃是历史基础、现实需求及各种关系合力作用下的产物,因此,认识制度也应从这三个维度予以把握。

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前,对于文本制度之外的现实制度,学者并非没有关注,⑩不过“活”的制度史提出后,使得学者关注实际运作中的制度的意识更为明确、自觉,或者说起到凝聚议题、指引方向的作用,却也毋庸置疑。那么,邓小南为何在21世纪伊始提出“活”的制度史呢?其他研究的“刺激”固是原因,如寺地遵在宋代政治史研究中提倡的“政治过程论”,宋代法制研究对司法实践的重视,其他断代学者对制度运作过程的探讨等,大约都曾对她有所启示。(11)不过笔者更想说明的是,邓小南此前对制度的研究中,事实上已经蕴含了“活”的制度史的萌芽,她在1986-1993年发表的论文中,已有多处触及“活”的制度史的相关内容。在《西汉官吏考课制度初探》(12)一文中,她已注意在春秋战国以降官吏考课制度的脉络中进行论述。在《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13)《宋代铨选中“阙”的分类》(14)《试论宋代资序体制的形成及其运作》(15)三篇文章中,她也将北宋考课、铨选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溯源至唐朝乃至汉代,梳理其超越王朝的历时性演变。这些基于长时段、对相关制度形成脉络的考察,都表明邓小南对作为“过程”的制度的关注。此外,在《北宋文官考课制度考述》(16)一文中,她尝试依据现存考词观察北宋对州县官的考课,显示出对制度运作现实的关注。《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17)一文中,她已隐约触及后来成为“活”的制度史研究重点的信息沟通、信息渠道问题。不过,这些早期的研究虽然在内容、史料或视角上与“活”的制度史多有契合,但从具体呈现看,毋宁说尚待完善。如在对长时段的探讨中,对于制度演变环节的分疏略有欠缺,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从“静态”到“动态”的问题,而对于呈现制度运作现实的史料,虽然已有利用,但仍不充分。

1996年和1997年是萌生“活”的制度史的关键时期。邓小南在此期间发表的《课绩与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发展趋势初探》(18)《略谈宋代对于地方官员政绩之考察机制的形成》(19)二文中,均明确指出唐宋考课监察的法规条文与实际运作存在差异,提示应贴近历史现实、更为确切深入地把握彼时考课的实际状况,后者还首次正式论及地方官考察的信息渠道。关于信息渠道,邓小南在2007年回忆道:

十年前的1997年春,我在美国耶鲁大学从事“吐鲁番历史与文化”的合作研究,校报上的一则边角消息偶然地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法学院一场辩论会的布告,预定的主题是法庭辩论是否应该以“truth seeking”(寻求真实)作为目标。这使我联想起自己当时正在申请的研究项目:唐宋时期中央考察地方政绩的信息渠道,也促使我进一步思考历史上帝王与朝廷经营信息渠道的根本目的。(20)

可以看到,在1997年,邓小南已确立以信息渠道为研究计划的重点。由此不难推知,大约在1997年前后,她已充分注意到制度条文与制度现实的差异,并开始致力于以信息渠道为中心展开“活”的制度史研究。

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后,邓小南继续在不同场合推进和深化此一研究理路。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点。第一,明确以信息渠道、信息沟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令文书为研究重点。在《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一文中,邓小南说道:

作为激励与约束的手段,制度本身是“规范”与“关系”折中的结果;制度所试图提供的,基本上是行为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历史上实际存在与否,取决于它是否曾经实施。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的探讨,不再满足于制度的起讫两端,也就是说,不仅注意政令规定及其实施结果,也注意到连结两端的路径,即制度的实际运行方式。对于文书制度——包括各类官方文书(敕旨制诰、内降御批、奏札章疏、表状符牒、簿历帐籍等等)负载的信息、形成的过程、传递的途径、处理的环节——之集中关注,正反映出这一趋势。(21)

在《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一文中,她也指出:

以往我们较多注意的,是“刚性”有形的制度、事件、人物;而最近的制度史研究,不再拘泥于典章的梳理,转而同时注意其功能与效用,注重动态的实施方式与运作过程。在这种思路导引下,对于政令载体、运行路径、递接程序等问题的关心便成为自然,海峡两岸相继出现了聚焦于文书传布与信息渠道的研究项目。(22)

可以看到,邓小南强调制度研究不应满足于探讨制度的起讫两端,即政令规定和实施结果,而应注重究明连结两端的“路径”、“流程”,在她看来,后者才是制度的实际运行方式,据此也才可以观察到制度“活动”的过程。与“路径”、“流程”最直接相关者,即信息渠道、信息沟通,以及承载信息的政令文书。以此而言,信息渠道、政令文书乃是探讨制度实际运行的直接线索,二者成为“活”的制度史的研究重点也就理所当然了。

第二,于“过程”“关系”视角外又增加“行为”视角。邓小南于2015年3月19日在北京大学才斋讲堂关于“活”的制度史的演讲纪要,以及同年10月15日在台湾大学历史系同题演讲的提纲中,均可看到她对“行为”的重视。尤其是后一次演讲中,“行为”被置于与“过程”、“关系”同等的位置。在此之前的《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一文中,邓小南也提出“活”的制度史就是“倡导透过事件过程、人物活动、关系演变,去探究制度的形成与运作”。(23)固然,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际,邓小南已提示“人与制度间的互动,塑就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特质”,注意到人的行为对现实制度的影响。不过,彼时“行为”处于“关系”视角之下,尚未与“过程”、“关系”等量齐观。她提升“行为”视角,远因大约是受到重视行为的“博弈论”的影响,(24)近因毋宁说是她研究“祖宗之法”的启示。在《祖宗之法》一书的“序引”中,邓小南将过程、行为、关系设定为政治史讨论的三个对象,对于行为的重要性,文中认为:

政治史是丰富鲜活而非干瘪抽象的。这种鲜活,集中体现在它对于政治过程中人的“行为”的关注。在政治史研究中,事件与人物固然是行为的组合;体现为“过程”的制度,其形成、运作与更革,亦与“行为”密不可分。政治原则正是产生于、行用于现实政治行为之中。特定的时间环节、空间位置上发生的行为,即构成为政治运作的动力与经过。(25)

由“政治”而“制度”,显然,邓小南强调行为对于“制度”的重要性,乃是基于行为对于“政治”重要性的延伸。据此不难推知,邓小南在“活”的制度史中突出“行为”意义,大约正是受到她对宋代政治史,尤其是关涉宋代政治史的核心命题——“祖宗之法”研究的影响。

此外,制度运作如何纳入政治空间、(26)提出制度文化概念(27)等,也是邓小南后续对“活”的制度史的认识中值得重视的动向,由于论述不多,于此不赘。要之,尽管“活”的制度史在2001年已正式提出,但邓小南对此研究理路的思考却没有停止。这些思考,既包括研究内容的明确,也包括观察视角的扩充。借助这些思考,“活”的制度史内涵和外延更加清晰,作为一种研究理路也更为成熟。

 二、制度史观:由制度观社会

与“活”的制度史相比,“制度史观”一词正式问世稍晚一些,大约始于2009年出版的一部兼具学术与通俗性质的著作——《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在该书“序言”部分,阎步克首次提出要在经济史观和文化史观外采用“制度史观”。(28)随后在201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中,他再次明确将基于政治体制观察、阐述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史观称为“制度史观”。(29)

阎步克之所以提出制度史观,首先源自他对中国古代社会何者为重的认识。如所周知,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史研究,围绕历史如何分期,先后盛行两种历史观。其一是经济史观,以郭沫若为代表,诸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秉持此论;其二是文化史观,内藤湖南首倡此说,因“唐宋变革论”而为学人熟知。经济史观重视经济基础,故以经济关系为探讨历史脉络的出发点;文化史观注重文化在历史演进中的主体性,故提倡从广义的文化综合观察社会形态。不过,阎步克意识到中国古代乃是一个“政治优先”的社会,政治体制及其等级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显示出巨大的权重。故在他看来,较之经济、文化,制度在塑造社会形态上往往更具决定性意义。

其次,制度史观的提出,与阎步克对以往史观多强调历史阶段性差异的质疑不无关联。无论是经济史观还是文化史观,均在反击“停滞论”的基础上将中国历史进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前者分五种社会形态,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顺序依次进化;后者持三世说,遵循古代、中世、近世逐步发展。阎步克认为这些阶段划分乃是以西方历史为参照、反观中国历史进程的思考,从中国历史自身的逻辑看,毋宁说其演进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连续发展的历史,具有明显的“连续性”。“连续性”并不等同于“停滞论”或“循环论”,而是容纳了发展、进化、变态、断裂,是与周期性甚至阶段性相联动的一个概念。因此,这种“连续性”所描摹的中国历史并不是一个直线上升的历程,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演化轨迹。而中国历史“连续性”的主体便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体制,由此政治体制成为探寻中国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也就成了应有之义。据此可见,对中国历史“连续性”的强调,也是推动阎步克提出制度史观的重要因素。(30)

制度史观的上述缘起,使得基于此的观察尤其注重挖掘政治体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巨大意义,以及中国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即如阎步克所述,“‘制度史观’所强调的,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31)制度史观所侧重的这两个命题,如果追根溯源,可以发现至迟在2004年发表的《断想:王朝体制的延续性与周期性》一文中已见端倪。文中,阎步克提出,“在传统中国,由于专制集权和官僚政治的存在,政治子系统在决定社会形态上显示了更大权重,从而使经济及其他变迁导致的社会形态‘变化率’大为减小”。具体到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他认为,“在各种着意凸显阶段性差异的‘分期’和‘变革’的参考系之外,似可再度揭橥帝国体制的连续性问题,并重新推进被冷落已久的‘周期’模式”。(32)可以看到,尽管彼时制度史观尚未提出,但阎步克对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突出地位的认识以及中国历史连续性的思考已与制度史观下的观察完全一致。

如果再往前追溯,还可发现制度史观的更早雏形。在为吴宗国主持的“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项目所写作的“魏晋南北朝”一节中,针对学者倾向于将魏晋南北朝定义为一个特殊时代,阎步克提出:

两千年专制集权体制和儒生官僚体制的存在及其连续性,构成了一个巨大权重,它使经济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形态“变化率”,相对大为减小。即使在魏晋南北朝,专制官僚制传统也依然作为一个“常态”的“模板”,显示着深远的影响,尽管在现实中这个体制的运作发生了众多扭曲和变态。(33)

虽然该项目成果《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一书出版于2004年,但据阎步克回忆,上述文字早在20世纪90年代即已完成。(34)从中不难看出,制度史观的两个重要命题——制度的巨大权重和连续性,其中都已提及。这显示出在20世纪90年代,阎步克已经初步形成制度史观的基本认识。

和邓小南提出“活”的制度史乃是基于她对制度的理解一样,阎步克提出制度史观同样植根于他对制度为何的认识。在《品位与职位》一书“后记”中,阎步克这样说道:

曾听过一种说法:制度的规定是死东西,与实际政治并不是一回事儿,人的活动才是真正的政治。不过这说法我不怎么信服。制度规定虽不等于实际政治行为,但在我眼中,它们仍不止一纸空文而已。政治制度同样有血有肉,它们的结构有如精微的有机体,它们的运动呈现出韵律和节奏;它们也经历着生、住、异、灭,像生命界的花木鸟兽一般;它们有时高歌猛进,有时也误入歧途,有时分道前行,有时又百川归海;不同制度间的碰撞、排斥、渗透和配合,同样错综多变、跌宕起伏,其精彩和微妙不亚于不同势力的联手、敌对和纵横捭阖。

并称:

我心目中的“制度”是制约政治活动的行为框架,细心体察它们每一个律动和呼吸,都能为理解其时政治,提供足以由微知著的蛛丝马迹、雪泥鸿爪。(35)

可以看到,与邓小南认为只有付诸实施、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用的制度才是制度不同,阎步克更重视制度的主体性、独立性,强调制度并不依附于现实政治而存在。基于此,阎步克的制度史研究更愿意采用制度内部视角,注重梳理、挖掘制度设计内在的规则、原理。(36)这样的研究方式也被称为“制度史主体”或曰“制度本位”的研究。(37)阎步克认为:

从“政治史主体”的立场观察,有血有肉的人的活动才是历史,人的思想言行、人与人的关系,集团、事件和冲突,才是历史的中心。而在“制度史主体”的目光中,人的活动也好,政治事件也好,它们都发生在一个结构之中……在“制度史主体”的立场中,研究应首先从法定成文制度开始,随后是其运行状况,最后才是其与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民族等因素的关系。制度的最基本要素就是结构、功能和形式,所以形式排比和结构分析,是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38)

不难看出,虽然阎步克也重视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但排在第一位的却是“法定成文制度”。在此认识下,制度乃是一种结构或日行为框架,规范和制约着人的活动和政治事件的展开,亦即制度对于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民族等具有决定性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阎步克才会将制度置于经济、文化之上,从而提出基于政治体制观察、阐述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制度史观。

另一方面,在制度史观的形成过程中,社会科学理论的启迪应也起到重要的催生作用。如所周知,阎步克善于从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并能将社会科学理论的分析框架与历史学史实考订有机结合。因此他的研究,从第一部书,也就是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开始,便带有浓厚的理论色彩;(39)而201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俨然已是一部历史的社会学或政治学著述。制度史观中亦不难发现社会科学理论的影子,其中最显见的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占据社会学理论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阎步克对此颇为推重,对该学派重要学者如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艾森斯塔得(S.N.Eisenstadt)等的研究极为熟悉,并曾翻译后者的《帝国的政治体系》一书。(40)“结构—功能”主义注重结构,而制度正是最重要的结构之一,故在阎步克看来,制度史研究是一种结构功能研究。(41)在“结构—功能”主义中,结构被视为对于人的行动与思想具有深刻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这与制度史观所云制度在政治、社会中的巨大权重不谋而合。

与帕森斯相比,艾森斯塔得对制度史观的影响似乎更为直接。在帕森斯归纳出的社会诸系统中,承担达鹄(goal attainment)功能的政治子系统并不具有主导位置。艾森斯塔得虽然也未明确将历史帝国中的政治系统置于其他系统之上,但已强调政治系统具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并约略提及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里,政治领域和国家是最为强大的社会因素。此外,他将中国自秦汉以降政治体系的变迁类型归为调适性变迁,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延续性。(42)这些都与制度史观多有相通之处。

当然,艾森斯塔得对中国的认识还比较简单,他从“结构—功能”主义切入,导致其思考缺乏时间维度;专注于跨国家的比较分析,亦使得其对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理解浅尝辄止。阎步克则从中国历史的实际演进出发,将这种共时性的社会学思考内化为一种历时性的历史学观察,在细致梳理政治制度、政治体制长时段变迁的基础上,发现“中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可以认为,正是经过这种“内化”,阎步克将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融入中国历史实际,故能更为清晰地呈现制度在中国社会演进中的巨大意义,进而酝酿出制度史观。

在制度史观正式提出后,阎步克在此后的研究中也续有探讨,(43)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波峰与波谷》一书第二版“前言”中的论述,云:

所谓“制度史观”,就是从政治体制、政治形态来观察、阐述社会历史变迁。这里所理解的“政治体制”,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势力两方面。所谓政治制度,主要是政权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和法律制度;所谓政治势力,指不同群体、集团、阶层、阶级的相互关系。前一个可以说是“制”的方面,后一点可以说是“人”的方面,“制”与“人”二者的结合,共同构成了“政治体制”。(44)

对“政治势力”的强调是近年来阎步克探讨传统政体问题时的重要补充。(45)承此,制度史观下作为立论基础的对政治体制的考察亦加入了“政治势力”维度。但政治制度与政治势力并非犹如共生式的对应存在,正如阎步克所论,相同的政治制度结构下,可能有不同的政治势力结构,不同的政治制度结构下,也可能存在相似的政治势力结构。因此,政治制度与政治势力的关系是复杂的,二者既存在联系又彼此独立,甚至从中国历史的具体情形看,独立毋宁说是主要的,大部分时期内,政治制度变迁与政治势力更迭都不同步。独立于政治制度的政治势力成为观察、阐述社会历史变迁的重要维度,对从制度史主体演化而来的制度史观下制度的地位或有削弱。不过另一方面,新维度的加入也使得制度史观更显完善,也更具解释力度。

  三、日常统治研究:文化人类学的知惠

日常统治研究是侯旭东近年来所主张的一种研究思路,虽然在2005年,侯旭东已在公开的文字中使用“日常统治”一词,(46)但作为一个兼具方法和对象的学术概念,其正式提出始于2008年的《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一文。文中,针对以往古代国家统治研究或专注于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或致力于职官制度的渊源、演变,极少注意国家统治的日常状态,侯旭东指出,国家统治的基调是反复出现的各种日常活动,制度则是统治活动的依托,重大事件只是基调上突显出来的极少数高音。因此,欲更为全面地认识古代国家的形态与统治机制,必须对作为基调的日常统治加以研究。(47)

那么何为日常统治?尽管侯旭东一再声明,日常统治并无领域与范围的意味,不是一块可以明确画出边界的独有领地,不过,日常统治也非毫无指涉,前引《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一文中,日常统治的内容被罗列如下:

各种文书的处理,巡行视察活动、定期举行的仪式性与非仪式性活动,如朝会、祭祀、廷议、上计,各种物资的收集、调运等等。

此外,侯旭东惠示笔者的《秦汉三国时期的日常统治与国家治理》项目申请书中亦将日常统治描述为:

王朝自皇帝到乡里小吏从事的定期或不定期反复而持续展开的事务处理,核心是各种层级的文书行政,亦包含文书命令下进行的各种活动:从百姓生产完成后的产品分配,到人员、物资的调配,价格的控制,以及朝廷官府举行的各类仪式活动,同时围绕这些活动出现的各种言论,亦将纳入视野。

由此可见,侯旭东所界定的日常统治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但关注对象与制度有相当大的重合,不仅统治的主体包括大量官吏,处理的事务亦多与制度相关。基于此,笔者将日常统治研究视为制度研究的一种取径。

对于统治日常的关注并非日常统治研究所独有,前述邓小南亦在多个场合提示需关注制度运行的日常状态。(48)不过,侯旭东所谓日常统治研究仍有侧重,即更强调观察角度、思考或提问方式的独特。在2018年3月23日给笔者的邮件中,侯旭东这样表述道:

日常统治研究,我的理解,实际是将文化人类学的思考方式与问题意识引入到国家的研究中,传统上文化人类学研究的是前国家的社会,即便是费孝通的“文明”研究,亦几乎不关心国家。文化人类学重视的即是日常状态,就国家而言,亦有其日常状态,即其日复一日的统治实践,过去长期关注的则是重大事件、制度或政治文化。借助这种视角,可以将过去忽略的一些面向与现象(可能是更根基性的面向)纳入研究中。

据此可知,侯旭东并不执着于明确日常统治研究的范围,而是强调日常统治研究在思考方式和问题意识对于文化人类学的借用。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在研究对象上,日常统治研究与别的关注制度常态的研究不乏重合(如都关注文书行政),但进入问题的方式却显有差异——如果说后者大致仍属历史学的思考,日常统治研究则突出地表现为基于文化人类学的反思。当然,文化人类学倾心的日常活动是部落社会的日常,也就是前国家社会的日常,将其引入对国家的思考或存在一定风险,需要重新界定、阐释,但部落社会与国家出现以后的社会的内在相通,却也使得这种借用变得可能。借助这一来自其他学科的思考,在侯旭东看来,乃是“以不同的姿态与目光进入学界久已涉足的领域与范围”,由此化熟为生,“发现一些久被遮蔽或忽视、或遗忘的现象,将一些既存的,但因以往视角的限制而无法看到的现象或联系,揭示出来”。(49)

和邓小南提出“活”的制度史、阎步克提出制度史观乃是基于长期研究的积累一样,侯旭东提出日常统治研究同样渊源有自。在写作于2013-2014年的《近观中古史》自序中,侯旭东自言,“最近十年,关注的核心是秦汉六朝时期国家的日常统治与形态”,(50)据此,至少在日常统治研究提出前的四五年,侯旭东已关注国家的日常统治。从实际发表的文字看,这一研究取向可能出现更早。如在2000年发表的对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的书评中,侯旭东已提示应关注制度及重大政治事件、现象置身的日常政治生活,认为只有将目光投向这里,“才能切实感受到制度是如何在生活中延续与变化的,重大事件与现象如何产生又有何种影响,统治是如何运行的,岁月又是如何流逝的”。(51)在大致同一时期发表的《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兼论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2001)、(52)《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2001)、(53)《北朝“三长制”四题》(2002)、(54)《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认同与国家观念——北朝村里社会研究之一》(2003)(55)等,尽管讨论重点是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但其中已或隐或显地涉及国家的日常统治。若此理解不误,大约从2000年开始,侯旭东已有意识地围绕日常统治展开研究。

如果再往前追溯,则不难发现侯旭东早年关于民众日常生活的研究对日常统治研究的提出实具有前导性作用。如以1996年完成的博士论文为基础修改而成的《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一书,虽然讨论的是民众的佛教信仰,但显然可归入民众日常生活研究的范畴;(56)在2001-2005年期间写作、并结集出版的《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则明确宣称是以“自下而上”的目光瞄准民众日常生活。正是在后一研究中,侯旭东逐渐触及国家对民众的日常统治。据此,侯旭东提出日常统治研究的路径或可概括如下:即关注重点由民众日常生活到民众日常生活与国家日常统治的交集,再到泛及皇帝臣民的国家日常统治。换言之,侯旭东乃是将社会史的思考引入政治史,由此展开对国家日常统治的研究。

侯旭东关注日常,得益于社会学尤其是人类学的知惠。(57)这样的学术背景,也深刻影响了侯旭东对制度的认识。如所周知,人类学理路下的制度研究往往强调人的行为对于制度运作的意义,历史人类学者多持此论,这里可以刘志伟的论述为代表。在集中体现其治学思想的《在历史中寻找中国》一书中,刘志伟阐述了他的观点:

我认为做王朝制度史研究,需要把所研究的历史的主体从国家转到人,以人的行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然后才可能在人的行为层面上解释制度怎么运作,以及它怎样去形塑一个社会的结构。从人的行为出发,你去理解那些很枯燥的法规条文,才可以活起来。

对基于人的行为产生的“下有对策”,刘志伟进一步说明:

所谓“下有对策”,我们现在常常会理解为对制度的一个抵制或者是一个偏离。其实“下有对策”也是一种制度适用的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制度的实践机制。研究这个“下有对策”,对于认识和理解这个制度来说,比起解读制度条文更为重要。我们现在从事研究时所说的“制度”,常常是从英文institution这个词的意义来理解和使用的,这就意味着可以有两层意义,一是用文字写下的条例、规则,二是惯性化的运作机制和规范化的行为方式……所谓“对策”,一旦呈现为一种结构性和规范化的方式或运作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或者可以直接视之为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可能同文字书写下来的条文规定不同,甚至对立,但对于我们认识历史来说,可能是更重要的“制度”。(58)

尽管刘志伟并不否认国家成文法令在现实政治、社会中的影响,但在他看来,从分析人的行为出发所观察到的惯性化的运作机制和规范化的行为方式也是一种宽泛而灵活的制度,且这种制度较之成文法令,可能更为重要。

侯旭东亦重视从人的行为观察制度。前引《读汪桂海著〈汉代官文书制度〉》一文已质疑以往的制度史研究只见制度不见人,往往脱离特定时代、特定人(皇帝、官吏、民众)的活动抽象地谈论制度。随后与许兆昌合撰的对阎步克《乐师与史官》的书评,其中亦对阎步克赋予结构、制度以“主体”地位提出批评,认为这一立场忽视了人的能动性。(59)在近期一次访谈中,侯旭东再次明确对制度的这一认识。

从人的角度分析人与制度的关系,人(皇帝、官吏与百姓)如何与制度周旋,所谓“周旋”包含的内容不止是如何在制度支配下活动(宦皇帝者/从官的持续设置、园郎故事的持续),也包括无视与超越制度(金敞留侍成帝),改造制度,以及围绕制度的表述与争夺(包裹在公私话语下的上奏)。或许可以说,是用“人(复数的)与制度的关系”(不是“制度与人的关系”)研究,补充与丰富“制度”研究。(60)

显然,侯旭东特别侧重从人的角度出发,由此在“自上而下”的视角外还注意“自下而上”,关注生活实践中的制度运作,强调要“以研究不同的人与制度之间的复杂互动来替代单调的制度分析”。由此可见,尽管侯旭东并未对何为制度明确定义,但他对制度的认识中特别注重人的能动性,瞩目人的行为对制度的影响,这一点当毋庸置疑。这样“制度见人”的制度认识与历史人类学研究者对制度的理解颇多一致。

基于上述认识,侯旭东在对日常统治的研究中亦注重从人与制度的关系考察制度,此即“关系思维”。在前引访谈中,侯旭东特别阐明他对制度的分析侧重“从人的角度分析人与制度的关系”,关注“人(皇帝、官吏与百姓)如何与制度周旋”。侯旭东特别强调,他所期待的制度分析是用“人(复数的)与制度的关系”而非“制度与人的关系”进行研究,将“人”置于制度之先,无疑表明他充分重视制度中人的存在。

在惠示笔者的项目申请书中,侯旭东还阐明日常统治研究的另外两种分析方法。其一,“语境分析”,即“不是孤立地将对象切割下来,而是将其置入现实的制度、事务等历史场景中”。其二,“过程分析”,强调“共时性的关系之外,还要历时性地揭示事务从文书产生、传递、到执行与反馈的全过程,以事务过程为焦点,超越注重机构与抽象职掌的思路,可以更加动态地认识王朝如何维持”。显然,无论是“语境分析”还是“过程分析”,都离不开人的参与。这两种分析方法,同样植根于侯旭东对制度的认识。

如前所述,“活”的制度史披露于2001年,制度史观于2009年明确提出,日常统治研究在2008年正式问世。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学者们先后提出三种理解制度的方式,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很巧合的事。当然,若从他们自身的学术脉络看,“巧合”背后却又顺理成章。可以看到,无论是对既有研究的延伸、发展,还是对之前研究的挑战、质疑,三种研究理路的提出都与三位学者此前的学术积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均是在各自已有研究基础之上的总结与提炼。可以认为,正是这样的联系,使得几乎同一时期提出的三种制度研究理路呈现出诸多区别。(61)

如果溯本求源,不难发现三种研究理路差异的核心在于三位学者对何为制度的认识。“活”的制度史这一研究视角下,制度依附于社会现实和政治,只有在政治生活中付诸实践并产生效用的制度才能获得认可,基于此,制度的实际运作构成探讨对象,围绕制度的过程、关系及人事行为备受关注。而在制度史观中,制度独立于政治存在,且作为基本结构制约政治活动的展开,由此成文制度成为研究起点,形式排比和结构分析被视为基本方法,制度内在的原理、规则亦为学者瞩目。至于日常统治研究,则是受到文化人类学关注日常、重视人的能动性的启示,强调从人的行为观察制度,故而以人为中心展开的日常统治成为研究焦点。

对制度的不同定义决定了学者不同的研究取径。在各种汉语词典中,制度多被定义为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尽管不同词典的表述仍存差异,但其内涵、外延大抵明确。然而在历史学领域,学者基于对制度在政治和社会中的地位、制度与政治的关联、制度中人的作用等的不同估量,对于何为制度却有着相差极大的认识,进而发展出不同的研究理路。一种认识倾向于将制度理解为静态存在的法令条文,由此侧重分析制度的结构、功能、等级、沿革乃至“技术原理”等;另一种认识则视制度为各种关系、过程以及人的行为交错下的产物,由此瞩目制度的动态运作过程,尤其注重包裹其中的人的行为。前者关注制度内在,可称为制度内部视角的研究,制度史观即为典型;(62)后者立足制度实施,可称为制度外部视角的研究,“活”的制度史和日常统治研究大致皆可归入此类。

当然,无论哪一视角,都不否认制度是中央与地方的联结,维系着国家对社会的统治。循此出发,不同视角下的制度似乎又可引申出如下研究取向:即立足中央还是地方,关注国家还是社会,目光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大体而言,制度内部视角的研究以国家颁布的统一法令条文为基础,故常常采取自上而下的目光,强调中央对地方的统摄,以及国家对社会的支配。与之相对,制度外部视角的研究则瞩目制度在不同地域、不同场合的实际运作、效用,故多采取自下而上的目光,注重地方对中央政令的偏离,以及社会对国家统治的反拨。二者的差异整理如下:

视角 何为制度 研究取向

内部视角 法令条文 制度的支配性 中央 国家 自上而下

外部视角 现实运作 人的能动性 地方 社会 自下而上

当然,这样的差异也非绝对,更多研究或可类比为处于一条连续光谱两个极端之间的位置,只是在程度上偏于某一端。

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在90年代以前,大抵采用内部视角,制度的结构、功能是学者关注的焦点,诞生了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63)这些本自典章文献所记成文制度的探讨,犹如传统“百官志”或“职官志”的现代书写,奠定了我们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理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制度条文与制度现实间的差距,意识到制度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变异和扭曲,由此转而采用外部视角,致力于考察制度实际运作的效果和过程。不过,这种研究取向上的年代差别,并不意味着前者已无价值,后者可取而代之。固然,传统的制度内部视角研究存在诸如忽视制度实际运作、效用,忽视地区、场合差异,忽视具有知识和能力的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等问题,但诸多深入制度内部,探究其结构设置乃至内在原理、规则的研究的成功,表明该视角的考察仍有巨大空间。而制度外部视角的观察固然揭示了许多典章文献中无法发现的内容,其细致入微、深入现场的分析,以及融入人的能动性的思考,使得制度研究细节丰富、生动鲜活,充分展现了探求制度运作实际的意义和魅力。但另一方面,这样的立场或也导致对制度缺乏宏观和整体把握,使得认识制度呈现相对性的一面,譬如过于推重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非制度性干扰,可能会使制度研究陷入暂时性、局部性的困境。最极端的情形是,制度在每一处场所、每一个瞬间甚至每一位接受者那里都呈现不同的面貌,这样的制度显然难以捉摸。此外,对人的行为能动性的强调,如果联系政治学中新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批判,则其有效性也不免令人生疑。因此,正如通往罗马的大道不止一条,未来的制度史研究,视角也不应偏于一端,因应不同的分析对象或问题意识,采用不同的观察视角,甚至在一些场合,两种视角兼而用之。唯如此,制度史研究才能宏观与微观兼备,静态与动态结合,从而真切、全面地把握历史中存在的各种制度。

*本文完成于2018年3-6月驻访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期间,文研院的跨学科交流促成了本文的写作。本文初稿完成后,曾呈请邓小南、阎步克、侯旭东三位先生指正,蒙三位先生提供诸多宝贵教示。两位审稿专家亦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对于以上帮助,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关于《周礼》的成书时间,参见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②史料学派、史观学派的概念采自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③关于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参见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关于“结构过程”理论,最新梳理参见赵世瑜:《结构过程·礼仪标识·逆推顺述——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三个概念》,《清华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④后收入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0-19页;邓小南:《朗润学史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97-505页。

  ⑤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朗润学史丛稿》,第500页。

  ⑥邓小南:《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朗润学史丛稿》,第521页。

  ⑦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前言”,第16-17页。

  ⑧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朗润学史丛稿》,第500页。

  ⑨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朗润学史丛稿》,第502页。

  ⑩如早在20世纪20年代,梁启超即提示应重视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参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368-370页。

  (11)对此,《走向“活”的制度史》一文注释已有提示。法制研究对司法实践的重视,与邓小南别处提到的“动态的法律文化”或有类似,参见邓小南:《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以中日韩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史的研究为例》,《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朗润学史丛稿》,第517-518页。

  (12)邓小南:《西汉官吏考课制度初探》,《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13)邓小南:《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后收入《朗润学史丛稿》,第112-133页。

  (14)邓小南:《宋代铨选中“阙”的分类》,邓广铭、漆侠主编:《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04-422页。

  (15)邓小南:《试论宋代资序体制的形成及其运作》,《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后收入《朗润学史丛稿》,第134-152页。

  (16)邓小南:《北宋文官考课制度考述》,《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3期。

  (17)邓小南:《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

  (18)邓小南:《课绩与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发展趋势初探》,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95-324页,后以《课绩与考察:试谈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发展趋势》为题收入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第3-37页。

  (19)邓小南:《略谈宋代对于地方官员政绩之考察机制的形成》,田余庆主编:《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39-247页,后以《考课与监察的结合:宋代地方政绩考察机制的形成》为题收入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第39-53页。

  (20)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前言”,第1页。

  (21)邓小南:《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以中日韩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史的研究为例》,《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22)邓小南:《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朗润学史丛稿》,第521页。

  (23)邓小南:《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以中日韩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史的研究为例》,《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24)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前言”,第3页。

  (25)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序引:问题的提出”,第6页。

  (26)邓小南主编:《过程·空间:宋代政治史再探研》,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序言”,第2-3页。

  (27)邓小南:《从“按察”看北宋制度的运行》,《宋代历史探求:邓小南自选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9-300页;《信息渠道的通塞:从宋代“言路”看制度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28)阎步克编著:《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序言”,第11页。

  (29)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9页。

  (30)需要指出,尽管阎步克质疑经济史观和文化史观,但并不认为制度史观即可取代二者。在他看来,所谓史观只是观察、理解历史的方式,因此不同史观与其说是矛盾对立,毋宁说是互补共存。

  (31)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9页。

  (32)阎步克:《断想:王朝体制的延续性与周期性》,《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此外在次年《读书》刊发的一组关于政治文化的讨论中,阎步克亦提出应以延续性、波动性和周期性的思考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史。参见邓小南等:《历史学视野中的政治文化》,《读书》2005年第10期。

  (33)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2页。

  (34)阎步克编著:《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后记”,第247页。

  (35)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后记”,第647页。

  (36)在最新的表述中,阎步克将制度内在的规则、原理称之为“技术原理”。参见阎步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一个可选项:揭示“技术原理”》,《河北学刊》2019年第1期。

  (37)张小稳:《独树一帜的制度史研究——阎步克先生〈品位与职位〉、〈从爵本位到官本位〉评介》,《史学月刊》2010年第5期。

  (38)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附记”,第461页。

  (39)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40)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41)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3页。

  (42)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第370、93、328-337页。

  (43)阎步克:《以“制度史观”认识中国历史》,王绍光主编:《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147-154、167-168页;《川本芳昭的〈中华的崩溃与扩大〉》,《读书》2012年第4期;《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文史哲》2015年第1期;等等。

  (44)阎步克编著:《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前言”,第1页。

  (45)阎步克:《中国传统政体问题续谈》,《北京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46)侯旭东:《代结论:朝廷、州县与村里——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40页。

  (47)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48)邓小南:《关于宋代政绩考察中的“实迹”:要求与现实》,《朗润学史丛稿》,第173页;《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朗润学史丛稿》,第521页;等等。

  (49)侯旭东2018年3月22日给笔者的邮件。

  (50)侯旭东:《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自序”,第4页。

  (51)侯旭东:《读汪桂海著〈汉代官文书制度〉》,《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8期。

  (52)侯旭东:《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兼论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82-306页,后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172-230页。

  (53)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后以《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空间认同》为题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134-171页。

  (54)侯旭东:《北朝“三长制”四题》,《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后以《北朝“三长制”》为题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108-133页。

  (55)侯旭东:《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认同与国家观念——北朝村里社会研究之一》,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41页,后以《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为题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265-296页。

  (56)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增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57)人类学已如前述,社会学的影响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增补后收入《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第2-30页。

  (58)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58、49-50页。

  (59)许兆昌、侯旭东:《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60)侯旭东:《谁说几滴水中不包含大海的某些特质》,2018年4月1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70269,2018年8月10日。

  (61)当然也有许多共通之处,尤其在具体研究的场合,研究手法多有一致。不过,在若干代表性研究及关于研究理路的理论阐释中,三种研究理路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62)需要说明的是,制度史观关注静态存在的法令条文,并不意味着其研究是静态的。事实上,制度自身的运动节奏正是制度史观考察的重心,制度的运行状况亦在研究范围之内。

  (63)在此期间亦有学者注意到制度运作中的人事影响,如钱穆在20世纪50年代揭橥制度研究七项原则,有三项都与人事相关。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前言”,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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