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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谈谈中国古代史料的标点与校勘及其他问题

编者案:中国古代文献史料浩如烟海,又有众多鱼鲁亥豕手民之误和版本目录学问题,做研究极为不便。因此古籍整理,标点,校勘重新出版,实在是功莫大焉。尽管仍然有不少讹误,但二十四史的校勘整理出版可以看作是个中典范。但有时候学者所要使用的重要史料尚未经过点校重新出版,那么也就只有自己进行这项工作了,比如一些名人日记笔记之类,小编曾因研究工作需要引用赵烈文的《能静居日记》,但目前仅有影印版没有校点版,只能自己点校。既然做研究工作时,自己点校有时在所不免,那么多学习前辈学人的经验之谈就是必须的。在这篇文章中,王曾瑜教授毫不藏私地与后进学人分享他的宝贵经验,小编读后冷汗淋漓,收获良多,值得一读再读,不敢私有,与诸位分享。(文中有不少扫描后未及改正的错讹,一一修改太费时间,因不影响阅读,便偷个懒了,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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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史料的标点与校勘,早有前辈学者陈垣先生的《校勘学释例》,前辈学者王云海和裴汝诚先生的《校勘述略》等书,照理不须我多说。但近年来,凡我阅读的史学专业研究生论文,也不论是博士或硕士论文,最大量、最普遍的错误,还是在史料标点和错误方面,因此,利用此文谈一下,还是很有必要。

我常说,研究中华古史是容易犯错误的,其中也包括对史料的标点和校勘,即使是比我远为高明的前辈优秀学者也是如此,何况是我。《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的标点和校勘都是高明的专家,但其中也确有不少错误,为众所周知。

我常考虑自己所犯的错误,大致有三个方面的情况,在此不妨一并说一下。一是囿于时代和个人的史识。如我曾在《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1辑发表《试论宋代农民起义的某些新特色》。但後来考虑农民起义之类的名词不科学,所以此文只能废弃,没有编入论文集之必要。二是个人学问之短拙。例如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第1版第826页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作“王仲元《挥麈录》”,後来见到徐规先生校点此书,当校改为“王仲言”。因为《挥麈录》作者王明清字仲言。又如最近出版的《涓埃编》第528页,第538页两处都作赵叔向《肯綮录》,看到《全宋笔记》第三编第六册作赵叔问时,不由一愣。及至翻了此书点校说明,方知《四库全书提要》和李裕民先生早有考证。其实,我对赵叔向此人并不陌生,还在历史小说中有专门章节描写。但使用此史料时,似乎是赵叔向归赵叔向,而《肯綮录》归《肯綮录》,两者根本没有作何联想。第三是读书粗疏所致。如《锱铢编》第461页注①说“庆历时‘三百万束’”,近日重查《宋会要》,应为“皇祐时”。标点本《宋史》卷47《瀛国公纪》德祐元年四月:“贬陈过平江府。雄江军统制洪福率众收复镇巢军。”我写《宋朝兵制初探》时,误读为“平江府雄江军统制洪福率众收复镇巢军”,就在此书第202页将雄江军列为平江府的驻军。此次整理旧作,再查《宋史》卷451《姜才传》,可知雄江军应设在镇巢军,标点本《宋史》的断句是对的,而自己反而理解有误。洪福一直是淮西方面大员夏贵的下属,不可能移军到江南的平江府。

错误不可避免论也许是有道理的,但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必须尽力避免错误,有错误也要承认和改正。不厌其烦地反复查覈史料,应是减少错误的一个有效方法。程民生先生在《中国北方经济史》後记中的一段文字:“学问要一个字一个字地做,史料要一个字一个字地核对。不核对史料尤其是不核对转引的史料,不注明所引书目版本,是非常可怕的。在我阅读今人有关论著时,总是对所需史料予以核对,发现竟然将近一半有错,或多字、漏字,或误解,断章取义,或将不同朝代的两篇文章当成一篇,更有将卷数、篇名、作者注错乃至将书名注错。有时为核对一条史料,费时一天才找到——压根不在所注书中!及至核对本书初稿时,发现原来碰到的莫名其妙现象全部重现,不禁出了一身身冷汗。”这是他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治史的真实写照,也是尽可能准确地使用史料的经验谈,值得我们每一位治史者参考和效法。根据我个人的体会,最苦的工作,莫过于审读校样,这是收获研究成果时最後一道,也是最难过的关口。一部专著通常有数千条史料,特别是宋代的史料分散,查覈极为费力。如果为抢时间,赶进度,而心躁气急,忙中出错,乱中出错,失校的比例肯定更高。我慢慢学会克制自己,尽量以凝神敛息、平心静气的心态审读,不求进度,只求质量,效果会好得多。希望将来设计一种有效的电脑软件,能代替人做查覈史料,审读校样的工作,但至少目前尚是梦想,就只能靠每个人自己花费气力了。

查覈史料确实偷不得懒,偷懒往往有报应。我在发表《韩世忠大仪镇之战述评》一文时,明知韩世忠神道碑在《三朝北盟会编》卷217,《琬琰集删存》卷1和《江苏金石志》卷12三处有载,贪图方便,只查了手头的前两书,结论是“晚出的《宋朝南渡十将传》卷5《韩世忠传》和《宋史》卷364《韩世忠传》都沿袭此碑‘是论者以此举为中兴第一’之说,但加上‘武功’两字,增饰为‘中兴武功第一’”。最近才查覈了《江苏金石志》,方知文字有所出入,碑文原件即是“中兴武功第一”,根本不是《宋朝南渡十将传》卷5《韩世忠传》和《宋史》卷364《韩世忠传》另加“武功”两字。只因偷懒,给自己制造笑料。

即使一个人标点同一段古文,也可能前後不一致,但不见得是有对有错。如我在《宋朝兵制初探》第122页使用《三朝北盟会编》卷69的一段文字:“逐急差到统制、统领官不下数十员,每一统制官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三、四十员。每使臣一员日给食钱八百或一贯,效用三百或五百,率多权贵亲戚、门生、故吏,又有朝廷缘权贵、内侍请求而至者。身未尝到,而请给论功,倍于将士。”而在《北宋末开封的陷落、劫难和抗争》一文中引用同段文字,作“每使臣一员,日给食钱八百或一贯,效用三百或五百,率多权贵亲戚、门生、故吏,又有朝廷缘权贵、内侍请求而至者。身未尝到,而请给论功,倍于将士。”两处标点稍有差异,但都不能算错。

古籍中有错字、脱字等,在史学研究中,要准确使用史料,必须校勘错字,补充脱字,并非只有整理古籍,才用得着校勘手段。我原先并未专门学过校勘,但有了一定的基础,参照前人对一些史书的校勘记,还是可以学会的。一般说来,他校,即参照他书、本书的不同版本或本书的相类文字进行校勘,是最为稳妥可靠的。

自己的标点也时有错误,今举两例。

第一,我在《宋朝兵制初探》第240—241页引《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6 :“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与之外任,依旧请券钱,又添供给,虽拣之于内,添之于外,亦未见其益。”此次考虑到《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经清人篡改,改用明刊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4乾道三年二月壬申:却出现了问题,作“然今日之於多是有官人”,还须使用《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校改,这才发现原来的标点有误,应作“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与之外任,依旧请券钱,又添供给”。所谓“有官人”,是指低级武官,如使臣之类充当战士,“与之”之前须加逗号。

第二,《十国春秋》卷52《王处回传》: “既恃定策勋,位隆使相,遂专权贪纵,卖官鬻狱,四方有馈献者率先输处回,次及内府。子德筠亦倚势骄横,多为不法。”我在《石泉先生九十诞辰纪念文集》中发表《秦汉至隋唐五代卖官述略》一文,却错误地标点为“次及内府子德筠,亦倚势骄横,多为不法”。

标点古文,可否有一个原则,即最好是能够使用标点断开,就尽量断开。如“厢禁军”,最好作“厢、禁军”,“殿前马步司”,最好作“殿前、马、步司”。“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最好作“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马性善惊,闻滩声汹涌必致跳跃不可控驭,撼动舟船必有覆溺之患”,应多加逗号,作“马性善惊,闻滩声汹涌,必致跳跃,不可控驭,撼动舟船,必有覆溺之患”。“本部窃计虽令逐路漕臣遍诣所部相视盖造置办”,也应加逗号,作“本部窃计,虽令逐路漕臣遍诣所部相视,盖造置办”。如陶渊明《归去来辞》的“云无心以出岫”,“以出岫”三字之前是无法断点的。但如标点本《宋史》卷353《张叔夜传》的“请立太子以从民望”,“以”之下四字就可断点,作“请立太子,以从民望”。三字与四字之差反映了汉语的特点。

准确的标点和校勘,来源于对史料的正确理解。欲正确理解史料,经常需要反复阅读,仔细推敲。史料的标点和校勘,并非是能读通一般古文者即能胜任,确实需要有历史的细节知识的积累。目前流行的如《四部丛刊》、《四库全书》等电脑软件,可以作史料校勘之用。凡是读不通的文字,不妨就其前後可以通读的文字输入,再校读读不通的文字。以下就史料的标点和校勘问题举一些实例。

一、《名公书判清明集》的两例。此书第72页标题“纲运所阅”,是无法理解的,参照《文献通考》卷25,改为“纲运折阅”,就读得通。同书第136页末行,原为“诸作匿减免等第及科罪者”,参照《庆元条法事类》卷47同类文字,将“作”字改为“诈”,“罪”字改为“配”,也就读得通。由此可见,他校的功底,正来源于对其他史料的阅读。此两处他校,也是来源于对宋代纲运和科配的知识。

二、标点本《宋史》卷104《礼志》:“瞻言分壤,是宅景灵。”据《宋会要》礼25之63,当作“瞻言〔汾〕壤”。

三、标点本《宋史》卷171《职官志》:“殿前班都虞头候十五石,至广建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侍卫马、步军司“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头虞候”,“头”字应为衍字,应删去。“广建”,疑为“广捷”之误。从前後文看,“殿前指挥使五石,〔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其中应加“至”字。“自都虞候五(十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可加两个问号。

四、标点本《宋史》卷194《兵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此文字标点有误,当作“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标点本《宋史》一般把“将虞候”断点为“将、虞候”,需要全部修改。

五、标点本《宋史》卷195《兵志》:“元丰元年十月……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此段标点也有问题。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3元丰元年十月庚戌注引《兵志》,即是《神宗正史·兵志》,可改为“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第〕如步射法”。

六、标点本《宋史》卷196《兵志》:“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曰驻泊。”此处显然脱句,据《文献通考》卷152引《两朝国史志》,即宋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兵志》,应补苴如下:“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更戍,隶州〔者曰屯驻,隶总管〕曰驻泊。”

七、标点本《宋史》卷278《雷有终传》,因四川王均之乱,“拜有终泸州观察使、知益州兼川峡两路招安捉贼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咸平三年正月甲午亦作“泸州观察使”,《东都事略》卷43《雷有终传》作“王均乱,除庐州观察使、知益州、兼川峡两路招安捉贼事”。有人从事件发生在四川,就判断《宋史》记载正确,而《东都事略》记载错误。按宋时观察使之类都是虚衔,不在本地赴任。据《宋史》卷88,卷89《地理志》,泸州当时非节度州,则不能授观察使,直到宣和时,才升为节度州,赐军额泸川军,而庐州一直是节度州,故《宋史》和《长编》记载均误。《宋史》卷168《职官志》载“建隆以後合班之制”,其中有“大名少尹”。按大名府升北京,设少尹,还是迟至宋仁宗庆历时。可推知此段文字录自宋仁宗和宋英宗的《两朝国史·职官志》。其中“诸州刺史”设泸州刺史,而“节度使”并无作为泸州节镇名的泸川军。故上引《宋史·雷有终传》的文字当改作“拜有终〔庐〕州观察使”。

八、标点本《宋史》卷287《王嗣宗传》:“改右赞善大夫、徙河州。”此处使用顿号,也不妥。按宋太宗时,河州不归宋朝管辖。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甲辰,《东都事略》卷43《王嗣宗传》,《宋史》文字当改作“改右赞善大夫,徙〔汀〕州”。

九、标点本《宋史》卷368《魏胜传》:“金骑轶境,胜率诸军拒於淮阳。”山之南与水之北谓之阳,山之北与水之南谓之阴,魏胜是在淮水之南抗击金军。据《宋史》卷88《地理志》,楚州只有淮阴县,《宋朝南渡十将传》卷4《魏胜传》,《宋名臣言行录》别集上卷13,皆作“淮阴”,故《宋史》文字当改作“胜率诸军拒於淮〔阴〕”。

一0、标点本《宋史》卷373《洪皓传》:“终丧,除饶州通判。李勤又附桧诬皓作欺世飞语,责濠州团练副使。”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五月己巳:“皓丁内艰,既终丧失,复遂词请……与右承议郎、通判州事李勤积不相能,勤倖以讦进,告皓有欺世飞语。”可知《宋史》标点当改作“终丧除。饶州通判李勤又附桧,诬皓作欺世飞语,责濠州团练副使”。此处的“除”可能是衍字。

一一、标点本《宋史》卷402《安丙传》:“踏白、摧锋、选锋、策锋、遊奕五军隶副司。”据《宋会要》兵6之2,兴州共有御前十军,其中一军名“策选锋”军,故《宋史》文字当改作“策〔选〕锋”。

一二、标点本《宋史》卷465《韦渊传》:“渊见后,出言诋毁,诏侍御史余尧弼即其家鞫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四月甲寅作“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即其家鞫治”,按余尧弼前後官位,记载正确,翌年方升侍御史。故《宋史》文字当改作“〔殿中〕侍御史余尧弼”。

一三、标点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三月辛卯,“田重进围飞狐,令大鹏翼至城下,谕其守将,定武军马步军都指挥使、郢州防御使吕行德尚欲坚守,重进争攻之”,後“举城降”。《辽史》卷11《圣宗纪》同日作“武定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吕行德”等“以飞狐叛,附于宋”。又据《辽史》卷41《地理志》,奉圣州节镇军名武定军,盖吕行德是以奉圣州守军增援蔚州飞狐县。又据《宋史》卷86《地理志》,定武军乃是宋境定州之节镇军名。可知《续资治通鉴长编》此段文字当改为“〔武定〕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吕行德”。

一四、标点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辛未:“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厢四指挥。”《宋史》卷188《兵志》作“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虎翼右厢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按宋朝军队编制,厢的单位只分左厢和右厢,无“右一厢”之类番号。此处是简称,其全名应是殿前司虎翼右厢第一军第四指挥。故须依《宋史》,改作“改差虎翼右〔厢一〕四指挥”。

一五、标点本《洗冤集录》卷2《验未埋瘞尸》:“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其行数。如经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臂、项上,亦记几个。”此处除了“手背”误为“手臂”外,标点也有错误。不当使用问号,而“州军”之间当应断开,可改为“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其行数,如经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背、项上,亦记几个”。

一六、标点本《宋朝诸臣奏议》卷130孙何《上真宗论御戎画一利害》:“授任赴镇之际,锡赐甚厚,公使稍优,之外纵握十万之师,但受尺一之诏。”标点本作“公使稍优之外,纵握十万之师”。这显然是沿用了今人的语言习惯,“之外”是指受命于外,不应与“公使稍优”连结。

一七、标点本《宋朝诸臣奏议》卷132田况《上仁宗兵策十四事》虽以《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校勘,仍有错误。如“蕃落广锐、振武、保捷,皆是土兵”,其实蕃落也是军号,应作“蕃落、广锐、振武、保捷”。又如“闻其间有不能被甲上马者。况骁胜、雲武、武骑之类,驰走挽弓不过五六斗,每教皆望空发箭,马前一十二步即已堕地”。北宋并无雲武军号,而有雲骑军号,以《长编》参校,当作“况骁胜、雲、〔武二〕骑之类,驰走挽弓不过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发箭,马前一、〔二十〕步即已堕地”。

一八、标点本《庆元条法事类》卷47《拘催税租》抄录北宋时的“诸州催纳二税日限”其中有些地名,依据《宋史·地理志》,需要更正,如京西“颖昌府”,当作“颍昌府”,河北“沧、德、祈、保、深等州”,“祈”当作“祁”,陕西“汾、宁”等州,“汾”当作“邠”。

一九、标点本《庆元条法事类》卷48《科敷》:“绍兴二年二月十四日敕……并同编户一例均数敷,候将来却依旧制行。”据《宋会要》食货6之2,依宋时文件习惯,可删一“数”字,加一“施”字,改作“并同编户一例均敷,候将来却依旧制〔施〕行”。

二0、标点本《庆元条法事类》卷75《编配流役》:“诸称‘违恶州’者谓南恩、新、循、梅、高、雷、化、宾、容、琼州,万安、昌化、吉阳军。”宋时一般习惯称“远恶州”,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十月己亥作“自今请决配远恶州军”。《编配流役》的下文亦作“若远恶州外”,故此处须将“违恶州”改为“〔远〕恶州”

二一、标点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诸军都统制》:“宣和间,西南用兵,大将或三、四人,不相统一,故即其中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按当时西对西夏,南对方腊之变用兵,故应作“西、南用兵”。如不使用顿号,按字面只能说是四川一带用兵。

二二、标点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20《癸未甲申和战本末》:“通问副使王之望、龙大渊发行在。”据《宋会要》职官51之21:“诏尚书户部侍郎王之望假礼部尚书,充金国通问国信使,知閤门事龙大渊假崇信军承宣使,副之。”又是51之23有“接、送伴使、副”,按宋时语言习惯,应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文字改为“通问〔使、副〕王之望、龙大渊”。

二三、标点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4《进纳授官人升改名田之制》:“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或获级,或伤重,及战退贼众解围。其运粮守城进筑把隘之类非。”可改标点,为“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或获级,或伤重,及战退贼众,解围,其运粮、守城、进筑、把隘之类非”。

二四、标点本《东斋记事》卷2有两段文字。一段为“殿前司捧日、天武军司、龙卫步军司神卫马军司谓之上四军”。文字显然颠倒错乱,按宋朝军制,殿前司辖捧日和天武军,侍卫马军司辖龙卫军,而侍卫步军司辖神卫军。故应校为“殿前司捧日、天武军,〔马军〕司龙卫,步军司神卫,谓之上四军”。另一段为“每军各有都指挥使一员,都虞候副之。遇转员,各以次迁补。凡迁至军指挥使、遥领团练,员溢,即上落军职,为正、副使之本任。其老疾若有过,为御前忠佐马歩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甚者黜为外州军马、步军都指挥。”此段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和《职官分纪》卷35引《东斋记事》校改为“每军各有都指挥使一员,都虞候副之。遇转员,各以次迁补。凡迁至军〔都〕指挥使、遥领团练(刺史?),员溢,即〔从〕上落军职,为正〔刺史〕之本任。其老疾若有过,为御前忠佐马歩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甚者黜为外州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所谓“甚者黜为外州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应理解为贬黜厢军将校。

二五、《全宋笔记》第一编标点本《麈史》卷上《朝制》:“今东西广备隶军器监矣。其作凡一十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窑子作也。”其错误与我在《宋朝兵制初探》第269页相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师大俞宗宪先生曾告我,他校点《麈史》,发现《宋会要》可校此段文字之误。据《宋会要》职官30之7校对,《麈史》的文字可改为“今东、西广备隶军器监矣。其作凡一十〔一〕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窟〕子作也”。

二六、标点本《桯史》卷9《黑虎王医师》说医官王继先“当其盛时,势焰与(秦)桧挈,大张去为而下不论也”。此处显然不知宦官张去为是人名,应作“当其盛时,势焰与(秦)桧挈大,张去为而下不论也”。

二七、标点本《桯史》卷14《开禧北伐》:“殿司兵素骄,贯于炊玉,不能茹粝,食部餫者复幸不折阅,多杂沙土。”可改作“殿司兵素骄,贯于炊玉,不能茹粝食。部餫者复幸不折阅”。“食”字应移在上句。

二八、标点本《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过魏真县、城邑县、太康县,皆残毁无居人。”据《宋史》卷88《地理志》,《金史》卷25《地理志》,《元史》卷59《地理志》,亳州有卫真县和鹿邑县,故应改为“〔卫〕真县、〔鹿〕邑县”。

二九、标点本《齐东野语》卷12《淳绍岁币》讲述的是淳熙和绍熙年间宋对金之岁币。开头说:“绍兴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据《金史》卷77《宗弼传》绍兴称“岁贡”,不称“岁币”,为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淳绍岁币》的注文也称“绍兴壬戌初讲和,岁币银、丝绢各二十五万匹、两,今每岁各减五万匹、两”。故此处应改作“〔隆〕兴岁币”。又末段称“绍兴癸丑,国信使郑汝谐一诗云”,按绍兴癸丑为三年,时宋金尚未和议,六十年後,为绍熙四年癸丑。《宋史》卷36《光宗纪》绍熙三年:“遣郑汝谐等使金贺正旦。”故此处《淳绍岁币》的文字应改为“绍〔熙〕癸丑”。

三0、标点本《癸辛杂识》续集下《入燕士人》:“丙子岁春,三学归附士子入燕者,共九十九人。至至元十五年所存者止一十八人,各与路学教授。太学生一十四人,文学二人,武学二人。”宋朝各代的“三学”含义并不相同,但在南宋晚期,据《梦粱录》卷4《解闱》载“三学生员”为“太、宗、武学士人”。《入燕士人》所载人名中即有“赵希榛”和“赵孟镠”,即为入大都之宗学生,故“文学二人”应改为“〔宗〕学二人”。

三一、标点本《李纲全集》卷171《靖康传信录》:“又团结马步军四万人,为前后左右中军,军八千人,有统制、统领、将领、步队将等,日肄习之。” 按北宋晚期,因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军队组成了军、将、部、队四级新的编制单位。军一级统兵官为统制和统领,将一级统兵官为正将、副将和准备将,部一级统兵官为部将,队一级统兵官为队将、队官等,沿用至南宋。《宋史》卷188《兵志》说,在宋神宗时,各将之下,“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按标点本《宋史》作“押队、使臣”,不当点断。故《靖康传信录》此段文字应将“步”改成“部”,可改作“又团结马、步军四万人,为前、後、左、右、中军,军八千人,有统制、统领、将领、〔部〕、队将等”。

三二、标点本《李纲全集》卷176《建炎进退志》和卷180《建炎时政记》,叙述处置张邦昌罪名,宫女华国靖恭夫人李氏以养女“侍邦昌寝”,“有旨,李氏杖脊,降配军营,务下民为妻”。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民”作“名”,宋时军士有上名和下名之别。“务”字读不通,按《宋史》卷189《兵志》,“车营、致远务”为京城太仆寺厢兵的两种。故此段文字可改为“降配〔车〕营务下〔名〕为妻”。

三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戊申载,川陕“合预殿试人,并赴行在,仍给五人衙门驿券。”又《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5《总论应天至统天十四历》:“有成都府进士贾俊者,上《历法九议》,诏给五人衙官劵,馆于临安府学。”据《宋史》卷194《兵志》当时所谓衙官驿券有“三人衙官例”、“五人衙官例”等,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文字应改作“五人衙〔官〕驿券”。

三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癸巳载吴璘阵法:“毎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强弓,次强弓,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敌相搏,至百歩内,则神臂先发,七十歩,强弓并发。次阵如之。”此处的“强弓”,《宋史》卷366《吴璘传》作“强弩”。“敌”,《吴璘传》作“贼”,此字当然是清人编《四库全书》时所改。当时弓弩的射程,以神臂弓最远,强弩其次,而强弓最近,吴璘即是依射程远近为队列层次配置。若是“强弓”,则应配置在“最强弓”之前。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此段文字的“强弓”,应改正为“强〔弩〕”。

三五、《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小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作“小心”,文理虽通,应以前者为准,小分是地位更低、收入更微的军士,厢兵中的小分更甚。

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三月辛巳:左宣教郎、充删令所敕定官李文会守监察御史。”据《宋史》卷162《职官志》,“编修敕令所”设“删定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文字当改为“〔敕〕令所〔删〕定官李文会”。

三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韩世忠奏:‘先蒙赐到田土,并私家所置良田,岁百数万石……’” 以文津阁《四库全书》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岁收数万石”。按宋时行文习惯,如韩节忠家岁收地租一百多万石,一般应作“百馀万石”,此处应以文津阁《四库全书》本为准,“百”字系误。

三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亥叙述秦桧死後的部分平反:“左通奉大夫万俟卨复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而丁丑条又说:“诏除名勒停人、前右朝散大夫、武冈军编管人万俟卨……放令逐便。”参对同书卷151绍兴十四年六月庚子:“左通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万俟卨降左中大夫,归州居住。李文会论卨兄右朝散大夫止以嬖妾为兄女,嫁士人林谠,奏受将仕郎,止除名。”卷152绍兴十四年十月甲午:“勒停人万俟止送桂阳军编管。”卷161绍兴二十年八月甲辰朔:“降授左中大夫、归州居住万俟卨移沅州。”可知丁丑条的文字当改作“万俟〔止〕”。

三九、《宋会要》职官63之13:“(绍兴)十一年四月四日,将作监丞李若言:‘昨除司农寺丞,以本寺卿李若虚系臣亲弟,合迴避。诏与将作监丞王言恭两易。契勘将作监统辖文思院上、下界,而幹办文思院上界李若川亦係臣亲弟,又有妨嫌,未敢供职。”据李若水《忠愍集》卷1《上吴少宰书》:“双亲垂白,二兄三弟。”另《三朝北盟会编》卷8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0绍兴三年十一月庚申说李若虚乃是李若水之兄。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癸酉:“左朝散郎李若谷为司农寺丞,若谷,若水兄也。”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庚申:“将作监丞李若谷为尚书屯田员外郎。”辗转参对,可知上引《宋会要》的文字脱一“谷”字,当为“将作监丞李若〔谷〕言”。

四0、明刊本《文潞公集》卷20《言青苗钱》:“将新抵旧,迁延岁时,诸般折还未尝了足,以其利债负,官司不许受理。”据《宋朝诸臣奏议》卷114同一奏,篇名为《上神宗论青苗》,应作校改,为“将新抵旧,迁延岁时,诸般折还未尝了足,以其〔有〕利债负,官司不许受理”。“有利债负”是宋时常用的经济名词,指有利息的债负,一般是高利贷,规定“官司不许受理”词诉。明刊本《文潞公集》脱了一个重要的“有“字。

看到不少研究生论文,甚至公开出版的作品,给人一种对史料生吞活剥,未经好好消化和加工之感。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繁、简体字造成的混乱和错讹。依长官意志创设简体字,其实是对汉字的一种糟踏,特别是不适当的归并,给历史作品造成的混乱和错讹,不胜枚举。我的意见是古人名、地名等原则上须用繁体字。例如明朝人“丘濬”,有的书里改成“邱浚”,前一字是清代为给孔子避名讳的新造的字,清以前没有,後一字简体字归并造成的。于是一个古代人名便面目全非。常见的如魏徵误作魏征,寇凖误作寇准,张世傑误作张世杰,张弘範误作张弘范。有的根本不是异体字,在古汉文中也不能借假。又如宋孝宗的“乾道”年号,有的文章中就随便简化为“干道”。“干道”尚能看懂,有的文章出现“合职”,就无法看懂,只能查史料,原来是宋代武臣“閤职”的简体化。研究历史,繁体字确实需要认真学习。宋代有“月桩钱”,常用词有“桩办”,繁体字为“樁”,决不能讹为“椿”。

二是避讳的改字,应当更正,例如宋代有雍丘县,有的作品引清人改字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成了“雍邱”,当然是需要更正的。记得“邱”字的来历,我还是在上大学时,得之於课堂上,可惜已记不得是哪位老师传授。宋人张扩有《东窗集》传世,我也予以使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有张广,我亦疑为张扩之误。後经研究生周立志先生来信提醒,“扩”乃避宋宁宗御讳,而改为“广”,可谓一语破的,是我的一字师。

三是古时为避讳,使用字、号等类,凡是在作品中出现仅一两次,应当使用圆括号,加上正式人名。如“丁晋公同夏英公看弄水碗”,应作“丁晋公(谓)同夏英公(竦)看弄水碗”。“张乖崖”,乖崖先生是号,应作“张乖崖(詠)”。《资治通鉴》的重要助手“刘道原”,应作“刘道原(恕)”。“龟山南剑人”,应作“龟山(杨时)南剑人”。其他如“荆公(王安石)”,“温公(司马光)”,“革斋先生(文仪)”,乃文天祥之父。《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纲马水陆路》中有“吴信王”,可加工为“吴信王(璘)”。一论文中说“代任的王龟龄和漕臣查元章”,就应使用人名,作“代任的王十朋和漕臣查籥”。

四是有的史料只有名,不提姓,则应加姓。《宋史》卷405《刘黻传》:“陛下擢用台谏,若臣磊卿、臣咨夔、臣应起、臣汉弼、臣凯、臣燧,光明俊伟,卓为天下称首,然甫入而遽迁,或一鸣而辄斥。”我使用此段文字时,费了很大的气力,才将他们的姓找出,其中“臣凯”在发表论文时却找不出,最近依靠《四库全书》的电脑软件,才将此人的姓查出,应为“陛下擢用台谏,若臣(郭)磊卿、臣(洪)咨夔、臣(刘)应起、臣(刘)汉弼、臣(潘)凯、臣(吴)燧,光明俊伟,卓为天下称首,然甫入而遽迁,或一鸣而辄斥”。看似十分简单的事,有时却须劳神费时,甚至积久不得其解。

五是不要随便滥用坏的版本。一般说来,《四库全书》本不是好版本,应尽量避免使用。当然,《四库全书》本也有校勘价值,如黄宽重先生等已著文说明。标点本《大金吊伐录校补》的作者显然是费了很大功夫,但一个基本的失误,却是放弃好的、较原始的版本,而以晚出的《守山阁丛书》本为底本,实际上是源于《四库全书》本。特别书中全部使用清人的改译,如“大金固伦尼伊拉齐贝勒”,按目前史家的惯例,一般应依原始版本,作“大金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好在此书在其他方面的标点、校勘等是可用的,改译也有注释,尚可作史料使用,但不能不照录其人名等的改译。邓广铭师生前对我提出,《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值得标点校勘,整理出版。此书有三大好处,第一是贯通两宋的史料,仅有《宋史》与此书,篇幅较小,可作宋史入门的史料书。也不似《宋史纪事本末》和《续资治通鉴》,为後代人所编,一般不能作史料使用。第二是今存有明刊本,即使对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有校勘价值。第三是自宋孝宗以下,此书无疑是重要史料。但最近出版的标点本,却是使用简体字,而古书一般不宜使用简体字,而又使用《四库全书》本。足见此书的标点者其实尚未入史学之门。一次答辩,老师问博士生,为何不用此书,看来这位博士生还是有基本常识,回答说,此标点本根本无法作史料使用。

六是随便使用隔代史书作史料。史料的原始性,是治史的重要原则。如《资治通鉴》是古典史学名著,但从史料学的角度看来,其先秦至汉的部分,原则上不能作史料引用;魏晋南北朝部分,只有未见于《晋书》等较原始的史料所记载者,方能当史料引用;只有隋唐部分方可作史料引用。又如《宋史纪事本末》、《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续资治通鉴》等隔代史书,随便当史料引用,这只能是史学外行之所为。

七是辽夏金元等史人名的混乱。如传世的女真人名有本名、汉名、宋人译名、清人改译者名等,造成不少混乱。目前的规矩是统一使用百衲本或标点本的《辽史》、《金史》、《元史》等人名。周良霄先生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的《元史》的序言中就着重说明:“在研究辽、金、元三史时,我们一般很忌讳使用乾隆改译本,只是在原书已佚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引用它。” 上述标点本《大金吊伐录校补》正是犯了此种忌讳。如女真人完颜谷神,按金代的习惯,不称姓,汉名希尹,宋方译名或为兀室、悟室、骨捨,而清人改译为乌舍。有的论文中出现一个女真人的几种人名,其实还以为是几个不同的人,这也同样是史学上未入门的问题,不可小视。

八是古人对地名或喜欢作郡望或别名,凡不常见者,最好能用圆括号加州名之类。“如婺女倪君泽普”,最好作“如婺女(婺州)倪君泽普”。“相台岳珂”,最好作“相台(相州)岳珂”。

九是避免乱用历史名词。历史名词都有时限,不能超时限使用。例如“奏摺”是清代名词,此前应当使用如奏议、奏疏之类,而简体字又不适当地将“摺”并入“折”字。又如“太监”一词,宋与明清的词义迥异,明清时成了宦官的称谓,而宋时军器监之类的长官称大监、太监,不能混淆。

以上这些问题看似繁琐,却反映了一个史学基本功训练的根本问题。大家都会看过武功表演。如果我这个不会武功的人上场,一招一势,人们马上会知道是个门外汉。上述错误的出现,表明了作者的史学基本训练不足,甚至完全欠缺,千万不容小视。说得重一点,内行人一看,就知作者尚是在史学大门外徘徊,又何以登堂入室?

《文献研究》第1辑,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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