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均为朝鲜王朝初期春秋馆仿中国传统史书体例主持编纂的官修史书,分别以纪传体与编年体的体例,记述了高丽王朝的治乱兴衰与典章文物,是研究探讨高丽王朝及十至十四世纪中韩、日韩关系乃至东亚区域史之珍贵史料。《高丽史节要》虽名为“节要”,实则为对《高丽史》的重要补充,在编撰体例、内容及史学思想等方面与《高丽史》相得益彰。但是,以高丽国王为中心与以高丽士大夫为中心的叙述体例是两书编纂思想的最大不同,从而侧面反映了朝鲜王朝初期“王权”与“臣权”间的政治博弈。
关键词:《高丽史》;《高丽史节要》; 编纂体例;史学思想; 比较
朝鲜太祖元年(1392)十月,立国仅三个月的李成桂为了树立新王朝统治的合法性与正统性,命史官修撰“前朝史”,后经太宗、世宗、文宗等数朝改修,终于文宗元年(1451)八月撰成《高丽史》。知春秋馆事金宗瑞向文宗进《高丽史》时曾启奏曰: “当节其烦文,编年纪事,庶可便于观览耳”,文宗曰:“然,其速纂修”,次年二月编年体《高丽史节要》编成。《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载王氏高丽一朝之事,治乱兴废,制度文物,粲然可考,堪称“良史”。 《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作为同时期编纂的官修“前朝史”,其编撰体例、内容以及史学思想等有何异同,迄今为止,学术界虽然取得了若干成果,但是仍然十分薄弱。国内学术界对《高丽史》以及《高丽史节要》的研究,其代表性成果的学者主要有魏志江、杨渭生、孙卫国、乌云高娃、杨军、王小盾等。而国外学术界于二十世纪60-80年代即对《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史料进行了整理研究,其中主要研究《高丽史》的学者有申奭镐、边太燮、李基白、金庠基、金谓显、朴龙云、金光哲等。而研究《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比较的学者则较少,成果亦非常薄弱。因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特撰此文对《高丽史》及《高丽史节要》的编纂体例与内容以及史学思想等方面加以比较论析,以教正于学界先进。
一、《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的纂修背景与过程
高丽禑王十四年(1388)五月,李成桂发动威化岛回军,控制了高丽政权,四年后,废黜高丽恭让王自立为王,改国号为朝鲜,定都汉城。为了尽快建立新王朝统治的合法性与正统性,太祖元年(1392)十月命右侍中赵浚、门下侍郞、赞成事郑道传、艺文馆学士郑摠、朴宜中、兵曹典书尹绍宗等修撰“前朝史”。 太祖四年(1395)七月,判三司事郑道传、政堂文学郑摠等撰前朝史自太祖至恭让王三十七卷以进,即为《高丽国史》。《高丽国史》在编纂过程中参照了《高丽王朝实录》、高丽末期“史草”及闵渍的《本朝编年纲目》、李仁复、李穑《金镜录》、李齐贤《史略》等史料文献,上述有关书籍虽已失传,但为日后《高丽史》与《高丽国史》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在随后的五十余年中,朝鲜王朝《高丽国史》进行了数次改修:太宗十四年(1414)五月、八月先后两次召领春秋馆事河崙、监馆事南在、知馆事李叔蕃、卞季良等命窜定《高丽史》,后因河崙去世被迫暂停。 世宗即位后先后命艺文馆大提学柳观、议政府参赞卞季良等于世宗即位年(1418)至世宗三年(1421),柳观、尹淮于世宗五年(1423)至六年(1424)对《高丽国史》进行过两次改修,将《高丽国史》改修为《雠校高丽史》。权踶、安止、南秀文等则从世宗十三年(1431)开始,在《雠校高丽史》基础上继续改修,于世宗二十四年(1442)修成《高丽史全文》,此后几经改修于世宗三十年(1448)铸字刊印,但此书后因“修史不公”并未颁赐。世宗三十一年(1449),金宗瑞、郑麟趾、李先齐、郑昌孙等人将编年体《高丽史全文》改为纪传体并于文宗元年(1451年)完成,至此,纪传体《高丽史》正式问世。
与《高丽史》相比,《高丽史节要》问世过程相对较为顺利:文宗元年(1451)八月,知春秋馆事金宗瑞等进新撰《高丽史》启曰: “当节其烦文,编年纪事,庶可便于观览耳。”文宗曰:“然。 其速纂修”,次年二月,编年体《高丽史节要》撰成。 关于《高丽史节要》在短短六个月内成书并刊印,韩国学者韩永愚认为是由于朝鲜国王文宗未干涉《高丽史节要》编纂,甚至断言假若世宗仍在世,很难说《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是否能在1451年、1452年完成编纂,两书的颁布更是无从谈起。 朝鲜国王的个人意志固然在《高丽史》及《高丽史节要》的编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高丽史节要》能够短时间内成书的主要原因应在于朝鲜王朝最初编纂“前朝史”时,一直“仿左氏编年之体”展开编修事宜,为《高丽史节要》的编纂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与条件。朝鲜王朝自太祖元年(1392)十月郑道传、郑摠编篡《高丽国史》,历经太宗时河崙等“窜定”,世宗时命柳宽、卞季良、尹淮等“雠校”至权踶等改撰《高丽史大全》,均采用编年体,直到最后一次修纂,即世宗三十一年(1449)元月,金宗瑞、郑麟趾、李先齐、郑昌孙等人改修《高丽史全文》时,才将编年体《高丽史》底本按照纪传体方法加以编撰,并最终完成。因此,朝鲜文宗元年(1451)编纂《高丽史节要》时,可谓已有充分的前期资料积累和成书的基础,金宗瑞等春秋馆史官在《高丽国史》、《雠校高丽史》等编年体史书的基础上,对照《高丽史》内容编纂《高丽史节要》应并非难事。
《高丽史》从开始编撰到最终成书,耗时近六十年,前后经历朝鲜太祖、定宗、太宗、世宗、文宗等五朝,《高丽史》“难产”的直接原因在于朝鲜国王与春秋馆史官之间修史理念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修史方法与叙述重点等问题上。例如,就“曲笔”与“直书”原则问题,世宗即位之初,艺文馆大提学柳观、议政府参赞卞季良曾按照曲笔原则改修《高丽史》,特别纠正了书中“语涉僭踰之处”,如“制”或“勑”以及“太子”等称谓问题。 对此,世宗批评道:“无纲目之分而不直书”使后世无法“见其实”,下令将“元宗以上实录,比较新史,如改宗为王、节日为生日、诏为教、朕为予、赦为宥、太后曰太妃、太子曰世子之类”。 由于卞季良等强烈反对直书,认为其违反义理,故世宗不得已,姑从卞季良之言并未颁布,但自此“据事直书”成为改修《高丽史》的基本原则。 再如,关于朝鲜太祖记录之事,太宗曾指责称“予观《高丽史》末纪太祖之事,颇有不实”、“恭愍王以下,事多不实,宜更窜定”。 世宗甚至一度直接表示“不如无也”。世宗二十四年(1442)年八月完成的《高丽史全文》广泛采纳了高丽时期诸多史料,但世宗仍认为此书存在史实遗漏,且对朝鲜王朝始祖“行事之迹”记载不够,依旧决定推迟颁布。
这种国王与修史官围绕修史方法与理念上的博弈反映了朝鲜建国初期“王权”与“臣权”间激烈的竞争。朝鲜王朝自建国伊始就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太祖李成桂希冀通过纂修《高丽史》塑造自身正统,缓解现实困境,但包括朝鲜国王在内的各种政治势力间的对立与矛盾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激化。太祖七年(1398)八月,朝鲜王朝内部围绕世子册封爆发王子之乱,负责《高丽国史》编纂的开国一等功臣郑道传被肃清。太宗、世宗等朝鲜国王以此为教训,大力巩固王权,引起了一些勋旧派大臣的不满,《高丽史》编纂逐渐成为“王权”与“臣权”竞争博弈的重要场域。1450年,朝鲜世宗逝世,其子文宗即位,文宗元年(1451)八月,纪传体《高丽史》正式修撰完成。正如金宗瑞在《进高丽史笺》时所言:“大义悉禀于圣裁”,朝鲜国王的意志最终在《高丽史》的编纂中得到了主要的体现,其结果导致《高丽史》虽为纪传体史书,但相当于中国正史本纪部分的世家所占比例超过全书三成,显示出以国王活动为中心的历史叙事。朝鲜文宗体弱多病,即位后,一改世宗抑佛之策,王权在此时又开始衰弱。在金宗瑞等勋旧派的提议下,文宗二年(1452年)二月编年体《高丽史节要》撰成, 其名虽为“节要”,实际上与《高丽史》“别为一书”,不但增补了高丽臣僚的大量奏疏,还增添了有关大臣事迹,展现了以勋旧大臣为中心的历史叙述体系。端宗元年(1453)十月,金宗瑞等勋旧派在首阳大君发动的癸酉靖难中被肃清,王权在世祖的推动下又得到了强化。
二、《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的编纂体例与内容
“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糜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 史书的编纂体例是史官编撰史书时的重要参照标准。《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卷首均载有凡例,阐明两书编排基本原则。以下就《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有关编纂体例与内容比较略作论析如下:
第一,《纂修高丽史凡例》与《纂修高丽史节要凡例》(以下简称《高丽史凡例》)、《高丽史节要凡例》)的编纂主旨不同。《高丽史凡例》开宗明义即谓:“按《史记》:天子曰纪,诸侯曰世家。今纂《高丽史》,王纪为世家,以正名分。其书法准两汉书及元史,事实与言辞皆书之。”《进<高丽史>笺》亦谓曰:“避本纪为世家,所以示名分之重;降伪辛于列传,所以严僭伪之诛。”可见朝鲜王朝编纂《高丽史》的根本目的在于树立与巩固国王的权威,故名分论和正统论是《高丽史》编撰的基本原则。《高丽史节要凡例》则开门见山即谓:“今编次,务取纲要,事有关于治乱兴亡可监戒者,悉參录之,余则即正史在,略之”,《进<高丽史节要>笺》亦谓曰:“裒集事迹之关于世教者制度之可为矜式者,删烦就简,表年叙事,以便考阅。” 可见《高丽史节要》以记录高丽一朝治乱兴亡事迹,以警戒后人为其编撰目的,故春秋笔削为其编撰的基本原则。
第二,《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史料选取标准不同。《高丽史凡例》明确规定“其(《高丽史》世家)书法,准两汉书及元史,事实与言辞,皆书之。凡称宗,称陛下太后太子节日制诏之类,虽涉僭踰,今从当时所称,书之,以存其实。如圆丘籍田燃灯八关等常事,书初见,以着其例,若亲行则必书”,即与高丽国王有关的所有史实必须事无巨细地记载于《高丽史》之中。相比之下,《高丽史节要凡例》的规定则显得更为自由,其凡例谓曰:“朝会祭祀常事,而有故则书,亲祭则书。游幸寺院及受菩萨戒设道场时君常事,书不胜烦,每王书初见,有事则书。饭僧数至千百,虚费钜万者,必书。上国之使往来虽频,必书,尊中夏也。灾异之验于事者,虽小必书,谨天谴也。游田宴乐,虽数必书,戒逸豫也。大臣封拜罢免,贤士出处始终,悉书之,章疎之行于时切于事者,亦悉书之,以备考焉”。即高丽国王失政之事,如饭僧浪费国家财政、象征“天谴”的灾难异常以及游田宴乐等奢侈享乐之行必须记载,以此为后世之戒。朝会、祭祀、游幸寺院、受菩萨戒设道场等“常事”,初见、有故或亲祭等情况可以记载,但并非《高丽史节要》必书内容,《凡例》甚至直言这种宗教活动“书不胜烦”。
第三,《高丽史凡例》与《高丽史节要凡例》参照标准不同。《高丽史凡例》参照《纂修元史凡例》(以下简称《元史凡例》)“本纪–志–表–列传–论赞”的顺序编排而成,仅“避本纪为世家”,所以示名分之重。在凡例前添加“纂修”二字,既不同于韩国纪传体史书《三国史记凡例》,也不同于中国宋、辽、金史《凡例》,无疑是对《纂修元史凡例》的高度模仿。不仅如此,《高丽史凡例》包括遣词造句在内的内容都与《元史凡例》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如《元史凡例》述其志之体例谓:“按历代史志,为法间有不同。至唐志,则悉以事实组织成篇,考核之际,学者惮之。惟近代《宋史》所志,条分件列,览者易见。今修《元史》,志准《宋史》”。《高丽史凡例》述其志之体例谓:“按历代史志,代各不同。至于唐志,以事实,组织成篇,难于攷覈,今纂高丽史志,准元史,条分类聚,使览者易攷焉。”
与《高丽史凡例》不同,《高丽史节要凡例》并未指明其书法参照何部史书,有学者通过对《高丽史凡例》与《高丽国史序》的对比,指出《高丽史凡例》是比照《高丽国史序》制定而成。笔者认为,《高丽史节要凡例》与《高丽国史序》的确存在明显的继承与创新关系,但不应忽视朱熹所撰《资治通鉴纲目凡例》对《高丽史节要凡例》的影响。朱熹所撰《资治通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于高丽末年先后传入朝鲜半岛,广泛应用于朝鲜王朝国王经筵、世子教育、科举考试之中。 《纲要》也对半岛史学、教育、印刷等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最为直接的表现即为半岛纲目体史书的出现和发展。 朝鲜世宗即位年(1418年)命柳观与卞季良雠校《高丽国史》时,曾欲仿朱文公《纲目》编之。 世宗二年(1420)五月卞季良录《高丽史》灾异以进,世宗曰: “前后《汉书》所载灾异,朱子于《纲目》不尽载。今雠校,不必加录也。 世宗五年(1423)十二月与卞季良讨论“改宗称王”之事亦数次引用《纲要》主张“据事直书”的编纂原则。 可见纪传体《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虽最终均未采用纲目体,但《纲目》确为朝鲜王朝编纂《高丽史》时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一点尤其体现在《高丽史节要凡例》之中。《高丽史节要》“裒集事迹之关于世教者制度之可为矜式者”反映出《纲目凡例》“大纲概举而监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的基本纲领。此为其一。《高丽史凡例》正文中关于僭踰、朝会祭祀、上国来使、灾异、游田宴乐,大臣贤士、章疎等七条内容虽简略,但基本在朱熹所订立的《纲目凡例》统系、岁年、名号、即位、改元、尊立、崩葬、废徙、篡贼、祭祀、行幸、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人事、灾祥等十九目框架内制定而成。此为其二。《高丽史凡例》还规定“辛禑,依王莽例,不纪年,止书甲子,以正僭窃之罪”、“资治通鉴纪年以后来者为定。今据此恭让元年十月以前,虽辛昌在位,便以恭让元年为纪”盖反映出《纲目凡例》中“明正统、斥篡贼、立纲常、扶名教”的编纂主旨。此为其三。
第四,在编纂体例的影响下,《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虽均为记载高丽王朝政治、经济与文化以及对外关系的断代史书,但其内容分别呈现出以君主为中心和以士大夫为中心的两个不同的叙述体系。端宗二年(1454)十月十三日,检详李克堪请印《全史》广布。李克堪作为参加过《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两次编纂的资深史官深谙两书内容的差异,他指出“《高丽全史》(即纪传体《高丽史》),人之是非得失,历历俱载。 皇甫仁、金宗瑞惧《全史》出,则人人皆知是非,故但印《节要》颁赐,而《全史》则少印,只藏内府”,可知两书对内容存在差异。《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卷首载有金宗瑞所撰《进高丽史箋》与《进高丽史节要箋》,箋文中简单概括了高丽王朝盛衰兴废之过程。以下通过对该部分内容比较,进一步深入分析《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内容上的差异:
首先,《进高丽史节要箋》中缺失关于朝鲜建国相关内容是最明显的差异。如前所述,《高丽史》以名分论和正统论为编撰的基本原则,以树立并巩固君主权威为编撰目的,故其叙事体系中有关朝鲜王朝建国的相关内容十分重要,是朝鲜王朝树立其统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决定性环节。《高丽史节要》以春秋笔削为编撰的基本原则,以记录高丽王朝治乱兴亡以警戒后人为编撰目的,故朝鲜王朝建国内容并不在其叙事的重点内容之中。其次,《进高丽史箋》与《进高丽史节要箋》叙述主体与对历史评价标准不同。《进高丽史箋》与《进高丽史节要箋》分别将高丽国王与高丽王朝作为叙述主体,体现了两书根本立足点的不同。前者将有关国家江山社稷之事,如“合三韩而为一家”、”尊中国而保东土“、“儒风稍兴”、“治具悉备”、“民物咸熙”等作为高丽兴盛之象征,将王权的式微,如“有权臣之颛恣,拥兵而窥神器”、“巨奸迭煽,而置君如棋奕,强敌交侵,而刈民若草菅”等作为高丽衰亡的象征。后者则有关国家内政外交之事,如“中外宁谧,民物殷阜,大平之治”等作为高丽兴盛之象征,将内外交困之状,如“内为嬖幸之所惑,外为权奸之所制,强敌交侵,干戈烂熳”等作为高丽衰亡的象征。此为其一。有关高丽兴盛原因,前者归因于高丽国王“降罗灭济”、“舍辽事唐”、“爰革烦苛之政,式恢宏远之规,光庙临轩策士”等一系列善政之举,而后者则归因于“郊社”、“章程”、“学校”、“科举”、“中书”、“廉使”、“府卫之制”“田柴之科”等制度的设立与完善。此为其二。有关高丽衰落原因,前者将主要原因归结于“后嗣之昏”、“巨奸迭煽” 、“强敌交侵”及“大乱(即三别抄)”等,后者则将主要原因归结于君主的昏庸,特别指出“内为嬖幸之所惑,外为权奸之所制”。此为其三。最后,《进高丽史箋》与《进高丽史节要箋》虽均为金宗瑞所撰,但其在前者中自称“史氏”,在后者中自称“辅臣”,体现出编者自我定位的不同,即编纂《高丽史》其身份仅为纂修史官,而编纂《高丽史节要》时则为辅佐君王的臣僚。这种关于纂修身份自我认知的不同,也是导致《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叙事体系不同的原因之一。
三、《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的史学思想
论赞是研究史书编纂者史学思想最直接、最重要的史料依据。《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编纂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为“不作论赞”,只收录史家或先儒已有的史论,编撰史官不再另作史论或论赞,这一点与朝鲜王朝同期官修史书,如《三国史略》、《东国通鉴》明显不同。即使如此,采用何人何种史论也可以间接反映出史书的史学思想。以下结合《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收录论赞等,对《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的史学思想论析如下:
第一,《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在在史学思想上均反映出以儒家思想为基调的历史叙述与阐释系统, “经世致用”是治史的重要目的。高丽末期,朱子学传入高丽并迅速传播开来,排佛崇儒的思想直接推动了朝鲜王朝的建立,朱子学迅速取代佛教上升成为朝鲜王朝的 “国学”。受朱子学“经世致用”影响,金宗瑞在《进高丽史笺》中指出修撰丽史的主要目的,即“顾丽社虽已丘墟, 其史策不可芜没, 命史氏而秉笔, 仿通鉴之编年”及“稽遗迹于前代, 仅能存笔削之公, 揭明鉴于后人, 期不没善恶之实”。而《高丽史节要》也在其“凡例”及“《进高丽史节要笺》”中指出:“今编次务取纲要,事有关治乱兴亡,可监戒者,悉参录之”、“裒集事迹之关于世教者,制度之可为矜式者,删繁就简,表年叙事,以便考阅”,目的是“于善恶劝惩,稍有补乎治道”。可见朝鲜王朝编纂《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的一个重要目的为从过去历史中寻找经验教训,以求服务当代。
第二,强烈的“正统史观”。朝鲜王朝以朱子学为立国之指导思想,以为其统治合法性之理论依据,这就涉及到对两个基本历史问题的解释:一是朝鲜王朝取代高丽王朝是否合乎天道伦理,即有关高丽末期与朝鲜建国的历史书写问题。《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均对高丽末期持否定批判的态度,进而论证朝鲜王朝政权具有正统性与合法性,李成桂武力推翻高丽王朝符合天道伦理。两书或批判国王昏庸,如“忠烈昵群嬖于游宴,卒构父子之嫌,且自忠肃以来,至于恭愍之世,变故屡作,衰微益深,根本更蹙于伪朝”、“恭让返正,竟以昏懦,自底于亡”;或批判辛禑篡位,如“陵夷至于假姓窃位,而王氏之祀已不血食矣,主张李成桂“盖天生真主,以靖夷我民,固非人力之所为也”,其推翻高丽王朝的行为实为“历数竟归于真主”,符合天道伦理;二是朝鲜王朝在东亚传统华夷秩序中的定位问题,即有关高丽与中原王朝及其他少数民族关系的历史书写问题。高丽太祖二十六年(943)四月《训要》曰:“惟我东方,旧慕唐风,文物礼乐,悉遵其制。殊方异土,人性各异,不必苟同。 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慎勿效焉。” 这种视中华为“正统”,契丹等少数民族政权为“禽兽”的华夷秩序观念一直延续到了朝鲜王朝初期,如《高丽史节要凡例》谓:“上国之使,往来虽频,必书,尊中夏也”。高丽后期辛禑篡位,《高丽史》则依中国史书记载王莽之例,不纪年,只书甲子,以正僭窃之罪。至于《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称陛下、称太子之类,撰者认为虽事属僭逾,不合与中国的宗藩制度,但是,为存其实,仍据事直书,惟以名分论,高丽国王比照诸侯名分,降为世家,然高丽诸王从太祖王建至恭让王,凡三十四代国王,世家唯纪三十二代,故以辛顒王和辛昌王非正统故,降而为列传,均体现了《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坚持“大义名分”,重视“正统”的基本史观。
第三,性理学为历史的评判标准。朝鲜王朝初期,随着对明朝“事大”外交的确立,性理学已经成为主流社会思潮,表现之一即是将三纲五常等儒家价值观作为是非善恶的评价标准。如郑道传在《高丽史节要》中将君臣之道,比作父子之道曰:“君臣之义,情同父子,譬如父责子不孝而明日又爱之如初者,天理之不掩也”。 再如左司议郑枢、右正言李存吾就文殊会中“领都佥议辛旽不坐宰臣之列, 敢与殿下并坐, 间不数尺”一事上疏曰:“夫礼所以辩上、下定民志,苟无礼焉,何以为君臣, 何以为父子, 何以为国家乎”。 针对高丽烈、宣、肃、惠世历四代父子相夷,以至讼于天子之朝一事,史臣在其论赞中评价到:“父子天性之亲,孝为百行之先,而政事之本也。本既失,焉其它无足观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论赞原文同样引用于《高丽史节要》之中。 夫妇、人伦亦是如此,就恭愍王取他人之子嗣问题,史臣严厉批判到:“患无嗣,既取他人子为大君,而虑外人不信,密令嬖臣污辱后宫及其有身,欲杀其人,以灭其口。悖乱如此,欲免得乎?”针对高丽王室兄弟姐妹互相婚姻问题,史臣亦批判到:“于土习以子聘女,讳称外姓,其子孙视为家法,而不之怪惜哉! 盖夫妇,人伦之本也,国家理乱罔不由之,可不慎欤?”
第四,注重儒家思想中有关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为政以德、仁政爱民、敬天爱民等。在儒家思想体系下,修德行政、为民着想,勤政爱民是评价一国之君主是否为贤君的重要标准,是故高丽太祖在谈及治理国家时强调:“人君得臣民之心为甚难,欲得其心,要在从谏远谗而已。从谏则圣,谗言如蜜,不信,则谗自止。又使民以时,轻薄赋,知稼穑之艰难,则自得民心。国富民安,薄赋,知稼穑之艰难,则自得民心,国富民安”。 当遇到自然异象时,首先反省国王及大臣自身的德行和政策,如太祖十五年(932)民家出现雌鸡化为雄,大风官舍颓坏之事,太祖谕群臣曰: “今四方劳役不息,供费既多,贡赋未省。窃恐缘此以致天谴。夙夜忧惧,不敢遑宁。军国贡赋,难以蠲免。虑群臣不行公道,使民怨咨;或怀非分之心,致此变异。各宜悛心,毋及于祸“。
当然,由于《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编纂体例不同,两书在史学思想与治史理念上也存在不同的一面。《高丽史》往往站在高丽国王的角度对历史事实与历史人物进行评判,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正统思想更为浓厚。《高丽史》通计一百三十九卷,包括世家四十六卷、志三十九卷、表二卷、传五十卷、目录二卷,构成一个以高丽国王为中心的完整的叙事体系。《高丽史》书法虽“准两汉书及元史”,但世家在《高丽史》中所占比例超过三成,远远高于包括《史记》(12:130)、《汉书》(12:120)、新旧《唐书》(20:200/10:225)、《宋史》(47:496)、《元史》(47:496)在内的所有中国传统纪传体官修正史。此为其一。《高丽史》表“按历代史表,详略有异。今纂《高丽史》表,准金富轼《三国史》,只作年表”, 依据高丽太祖崛起,直至恭让王,历代国王的年数附录以大事记,故《高丽史》表,实为君王历年大事记,体现了修纂史官以君主为历史活动中心的记载认识。此为其二。此外,《高丽史》全书载有论赞34则,内容均为王赞,并无对一般史实进行评论的史论,其内容肯定了高丽王朝前期诸王的文治武功,批评了高丽后期国王的昏庸无能,此为其三。值得一提的是,多数论赞将国王昏庸无能的责任直接推给大臣,为高丽国王开脱。如针对武臣政权下王权式微,史臣赞曰:“是时, 忠献执国命, 已有年矣。 广植党与, 专擅威福.。熙宗虽欲有为, 何以哉?为王之计,当以正自处, 任贤使能, 王室自强, 虽有跋扈之臣, 无由肆其恶矣。 王不知此, 听用轻薄之谋, 欲快一时之忿, 率见放黜, 噫!”。
《高丽史节要》则站在士大夫的角度进行叙述,多记“关于世敎者制度之可为矜式者”,其史学思想更具有批判性,且重视人事,极少谈论天命。如《高丽史凡例》中对高丽世系做出以下规定:“高丽世系,出于杂记,率皆荒诞,今以黄周亮所撰实录,追赠三代为正,附以杂记所传,别作世系”,尽管可信度极低,但《高丽史》仍采用杂记,无非是为了对高丽太祖王建进行神化,以树立君主制权威。《高丽史节要凡例》则直接删除了高丽王朝世系部分,展现出对神化王权强硬的否定态度。再者,《高丽史节要凡例》中虽未提及论赞的叙述原则,但其内容更为丰富,共计108则,是《高丽史》的3倍有余。其中王赞36则,史论72则,这与《高丽史》只有王赞,没有史论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在《高丽史节要》的72则史论中,有64则为仁宗以后,即高丽后期相关史论,其原因无非是高丽后期关于“世教者甚多”。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均为朝鲜王朝初期编纂的官修“前朝”史书,分别以纪传体与编年体记述了高丽王朝一代的治乱兴衰和典章文物。《高丽史节要》虽名为“节要”,但绝非为《高丽史》内容的简单删节,相反与《高丽史》相得益彰,互为补充。《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在编纂时,分别以《元史》与《资治通鉴刚要》凡例为蓝本,在编纂体例的影响下,两书在内容与史学思想上分别反映了以高丽国王和士大夫为中心两种叙述体系,这是这两部史书的最大区别,但是,由于朝鲜王朝以朱子“义理”思想立国,故《高丽史》与《高丽史节要》在史学思想上,均体现了朝鲜王朝初期“义理史学”的基本性质。
(本文作者分别为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研究员、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文章原刊于《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辑,注释从略,引用请核对原刊。)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南大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