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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黄纯艳​ | 宋代海洋政策新变及其国内效应

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黄纯艳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宋史及中国经济史,出版专著《宋代财政史》《宋代朝贡体系研究》《宋代海外贸易》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首次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宋代是中国古代海洋事业空前发展的时期,其关键原因之一是海洋政策出现了若干新的变化,不论从军事防御,还是经济贸易,国家更加重视海洋,海洋对国家和民众的重要性都空前增加。特别是允许并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使中国海商作为贸易主导力量之一参与亚洲海洋贸易,中国真正成为亚洲海洋贸易重要的发动机,推动亚洲海洋贸易进入全新的阶段。探讨宋代海洋政策和海洋贸易在国内产生了何种影响,可以揭示这一发动机如何为亚洲海洋贸易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和运行机制。

 

一、宋代海洋政策的新变化

 

宋代尚未形成明确的海洋权益观念,其海洋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和管理海洋经济活动的相关措施。宋代海洋政策出现了全面的新变化,概括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海防第一次成为国防要务。南北对峙局势和海上贸易繁荣使两宋面临着以前王朝未曾有过的海防需求和压力。两宋始终处于南北对峙的紧张状态中,需要防范辽、金来自海上的可能危险。同时,随着海上贸易的繁荣,需要保障海上贸易和沿海社会经济秩序,打击海盗和走私。宋朝制定了相关管理政策,禁止在海上与辽、金间的人员往来和物资流动。北宋在京东路设立了专门针对辽朝的海防机制,南宋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海防体系。南宋在两浙沿海建立了有独立建制的海防水军,即沿海制置司所辖定海水军和许浦水军等,福建和广南左翼军、摧锋军中也有负责海防的水军,并在沿海设置了严密的军寨防御体系。建立了防御海盗的军民联防制度,为防御海盗而对滨海民户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户籍管理和编伍组织。建立了地方有关机构和沿海水军巡检负责的发舶和回航海船的查验和防护制度。

其次,外商来华贸易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宋代以前历代王朝,特别是唐代欢迎外国商旅来华。唐代允许外国商人在华贸易、居住,甚至入仕为官。宋代总体上沿袭了唐代的政策精神,欢迎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实行达到一定规模可以授予官衔等若干激励措施,外商可在华贸易、居住、入仕,其习俗、财产得到保护。与唐代不同的是,宋代的目的重点不在于营造四夷怀服,而是获取贸易利益,将外商贸易纳入系统的市舶管理体制之下,实行抽解和博买。纳入贸易收税的制度中管理,是宋代对来华外商管理制度不同于前朝的最大变化。

再次,放开本国民众的海洋活动,核心是允许并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民众海洋活动包括海洋渔盐、近海贸易和远洋贸易,宋代允许本国民众从事上述所有海洋经济活动。食盐实行禁榷,生产者编为特殊户籍——亭户,食盐生产和收购都处于禁榷管理体制之中。渔业则允许沿海民众自由从事,但福建、浙东,特别是明州一带海防重地的渔户需按籍轮番参与海防。宋代海洋政策最重要的新变化是允许并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唐代的对外开放历来被肯定,但魏明孔指出唐代对外政策也具有封闭性,即仅向外国人开放,并未迈出允许本国民众外出的关键一步(《唐代对外政策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及其评价》,《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宋代则积极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对贸易规模大、回舶及时的商人有减税和授官的激励。宋代市舶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凭制度和回舶制度即为管理本国商人海上贸易的政策。公凭制度即出海贸易的商人需向所属州郡或发舶港所在市舶司申领贸易许可证(公凭),载明贸易目的地(某国或近海某州)、贸易船数、人员姓名、物货清单、三名保人,经市舶司有关官员签押,立限回舶并到发舶港接受抽解和博买,缴回公凭,然后方可售卖。这一制度体现了宋朝对本国海商的管理既开放又控制,同时也建立了政府与海商共利分利的机制。

最后,陆上对外贸易政策因袭旧例突显海上贸易的新格局。宋代陆上对外贸易管理仍延续了唐代及以前以政治控制和军事防御,而非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政策取向,针对不同关系的境外政权或民族实行榷场贸易、博易场贸易和边境互市。贸易形式虽有新变化,但总体特点都是将贸易作为驭戎,而非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同时陆上贸易仍不允许本国商人自由出境贸易。宋代在海上贸易中第一次改变了这一政策取向,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以财政眼光看待海上贸易不唯是对外贸易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而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对宋朝国内社会经济的影响

 

宋代海洋政策表现出很强的利益取向,在历代中原王朝中第一次以财政的眼光看待海上贸易,并获得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虽然在宋代整个国家财政中市舶收入的比例仍然微小(关于宋代市舶收入在国家财政的比例有不同看法,郭正忠认为从来不曾达到百分之三,一般只在百分之一二间摆动。参见郭正忠《南宋海外贸易收入及其在财政岁赋中的比率》,《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1辑),但抽买所得进口品市场需求旺盛,在财政运作中能发挥特殊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积极的海洋政策对宋代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社会观念、航海技术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效应又并非有限的财政收入所能体现。

促使沿海地区形成新的经济结构。宋代海洋政策使民众能够充分地利用海洋。有些群体以船为居,以舟为室,采海物为生(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128页。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40页。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六《地理类六》,《宋元方志丛刊》第八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7839页)。更多陆居滨海地区的民众也“仰海食之利”(徐鹿卿《清正存稿》卷一《四年丁酉六月轮对第二札》,《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有的“率趋渔盐,少事农作”(吴泳《鹤林集》卷三九《温州劝农文》,《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有的既耕且渔,是有田产船户。而有财力者多出海贸易。不论近海贸易,还是海外贸易,都能通过互补性市场获得丰厚而稳定的利润。南海贸易中,中国手工业品与东南亚等地的香药、珠宝等资源性商品形成互补性市场关系,具有极高的贸易利润,而且中国海商具有经济和技术的显著优势。近海贸易则形成了福建、浙东沿海地区工商业品与浙西、广东的粮食间互补性的市场关系。两浙、福建到广南沿海地区出海贸易蔚然成风,“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365页)。商贩成为滨海民众重要的“本业”。南宋政府在征调船户参与海防,实行三番轮差时,也力图考虑满足海防需要和船户以船谋取生业的平衡。在海上贸易的刺激下,浙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商业兴盛,与海上贸易相关的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大兴,形成了以工商业为主的经济结构。甚至有学者认为宋代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海洋发展路向(葛金芳《两宋东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路向论略》,《湖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推动航海和造船技术进入新的阶段。宋代鼓励本国民众出海贸易,中国民众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开展航海实践,极大地推动了航海和造船技术的运用和创新。指南针运用于航海是中国对世界海洋文明的伟大贡献,这一新技术正是宋代民众在航海实践中探索的成就。宋神宗朝,日本僧人搭乘福建商船来宋,使用的导航技术仍是综合牵星术、地表目标和水情判断,而未使用指南针。朱彧在《萍洲可谈》中记载其父朱服于宋哲宗朝和徽宗朝之交在广州任官,听闻航海中已使用指南针。指南针用于航海后,宋人仍综合运用牵星术、地表目标、水情泥沙等多种导航技术,但指南针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特别在阴晦天气中成为最重要的导航手段,“风雨晦冥时,惟凭针盘而行,乃火长掌之,毫厘不敢差误,盖一舟人命所系也”(《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2页)。宋人在航海实践中不仅对中国与日本、高丽、东南亚等地间的航路有了清晰认识,还总结出了主要航线的针路,如阇婆国“于泉州为丙巳方,率以冬月发船,盖藉北风之便,顺风昼夜月余可到”(《诸蕃志校释》卷上《阇婆国》,中华书局,2000年,第54页)。宋代海船采用水密隔舱、多层舷板、龙骨结构等技术,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抗沉性,代表了当时世界先进的造船技术。而海船制造的主要力量是滨海民众,不仅海上贸易完全由民间商人推动,而且海防船只和外交使团也主要征调民间海船。

形成了新的海洋观念。宋代官民形成了共同的认识,即海洋是可以生财取利的空间。王朝统治者第一次用财政的眼光看待海上贸易,宋朝君臣一再肯定海上贸易的利益,宋神宗和宋高宗都曾说“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市舶之利最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六,绍兴七年闰十月辛酉)。官员们也强调“国家之利莫盛于市舶”,市舶贸易乃“富国裕民之本”,“于国计诚非小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十月己酉)。这表明了统治者鼓励海上贸易的态度。宋代看待外商贸易的财政视角是唐代及以前王朝所没有的。沿海民众更感受到海上贸易的巨大利益,纷纷从事与海上贸易相关的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或直接出海贸易。“海贾归来富不赀”(刘克庄《后村集》卷一二《泉州南郭二首》,《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巨大的利润促使他们甘受风波之险,甚至冒法走私,贩卖铜钱,“每是一贯之数可以易番货百贯之物,百贯之数可以易番货千贯之物”(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更多的可能如“南海Ⅰ号”那样,下层装载合法商品,上层装载大量铁器、白银等违禁品,乃是正常出港后于近海再加载违禁品的走私方式,如此既可正常申领公凭和回舶抽解,又能获得丰厚的走私利润。《诸蕃志》记载中国商人在东南亚多个地区以铁器、金银为重要商品,可见大量铁器等违禁品出境是贸易常态。这正反映了人们穷其手段追求海上贸易利益的风气盛行。不同的生计和观念还衍生了不同的信仰,宋代是海洋信仰空前繁荣时期,新生了妈祖信仰等诸多新的海洋神灵信仰,这正是海洋与人们生计关系日益密切的结果。

对滨海地区实行特殊的管理方式。海防日重和贸易繁荣使统治者认识到滨海地区的特殊和重要。滨海地区是海陆联结之地,滨海民众的生计方式和观念信仰有着与内地不同的特点,同时该地区又是防范来自海洋威胁的关键地带。宋朝对该地区实行了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方式。从事盐业生产的民户被束缚于禁榷体制下,自不待言。从事渔业和贸易的民户主要工具是船舶,他们被编为特殊的户籍——船户或渔户,拥有的船只被详细统计登记,“不论大船小船,有船无船,并行根括一次。文移遍于村落,乞取竭于鸡犬”(《开庆四明续志》卷六《三郡隘船》,《宋元方志丛刊》第六册,第5991页)。官府详细登载每户船只数目、大小,一方面是对这一地带的民众实现有效控制,使其“各有统属,各有界分,各有役于官”(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三《外国门下》,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120页),另一方面凭此征调其参与海防,达到标准的海船(例如,福建船梁宽一丈二尺,浙东船梁宽一丈)轮番征调参加海防,一般船户也被编组轮流于近海巡逻。官府对滨海民众实行不同的组织方式,根据濒海州县各有屿澳的地理环境,一澳民众结为保伍,设澳长,或社首、隅总,统率一澳,平时相互纠察,遇海盗则并力抵御。对那些“渔家无乡县,满船载稚乳”(黄庶《伐檀集》卷上《宿赵屯》,《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漂浮于海上的群体,宋朝或编制户籍,或令陆上主户代管,使其“不为外夷所诱”(《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六,熙宁九年六月辛卯,中华书局,2004年,第6744页)。

 

三、结语

 

宋代海洋对国家和民众的重要性都空前地增强了,海洋政策出现多方面显著的新变化。在海洋经济管理方面最核心的变化就是允许本国民众出海贸易,使民众不仅能够从事渔盐生产,还能进行近海贸易和海外贸易,能够充分利用海洋,甚至以海为生。“仰海食之利”的生计方式衍生了海洋可生财取利的观念和丰富的海洋信仰,使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福建和浙东沿海形成了海洋性地域特征。中国滨海民众向海谋生的方式和观念、滨海地域的海洋性地域特征不仅成了宋朝海洋经济发展持久而强大的动力,也极大地推动着亚洲海洋贸易的发展,也形成了中国海洋经济和亚洲海洋贸易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明清一度实行海禁,但滨海民众“以海为田,以渔为利”的生计方式、沿海地区海洋性经济结构已不可逆转,滨海地区的特殊意义也日显突出。中国古代海洋政策的曲折历史说明了宋代的海洋政策既开创了新局面,也代表了开放海洋,官民两利、中外两利的历史大势。



【注】文章原于《中国史研究动态 》2022年第2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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