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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 《海商帝国: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及其起源(1625-1683)》

刘强著:《海商帝国: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及其起源(1625-1683)》,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始于15世纪的大航海开辟了新航线,发现了新大陆,并将已有的区域性贸易圈重新整合从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经济。全球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带来了全球性的商业革命,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正是肇始于此。17世纪正是全球商业革命的黄金时期,而1625-1683年活跃于东亚和东南亚的郑氏集团是这场商业革命的重要参与者。而且郑氏集团在竞争激烈的远东水域一直掌握着贸易的主导权。正如一位传教士所说:“著名的国姓爷是海上君主和统治者。”在与当时的“海上马车夫”荷兰的较量中,无论是军事方面还是贸易方面,郑氏集团都明显占据了上风。郑氏集团在早期经济全球化中的优势地位与其独特的官商关系密切相关。郑氏集团建立了一整套包括税收、组织和金融制度来支持商人;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灵活使用不同的贸易策略以保护和争取商业利益;其强大的水师为这一切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商业利益的争取和保护。

这种独特的官商关系与明清相比非常不同,反而与当时的西方国家更为相似。明清以来商人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士商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政府对商人的税收也并不比农民高,私人对外贸易也被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官商关系也逐渐由“抑商”转向利用商人。另外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包括牙行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条例等等。因而与传统认为明清抑商的观点相比,明清的官商关系的事实更接近于政府对商人既不抑制也不支持。而16-18世纪西欧的官商关系则表现为政府对商人的强力支持。虽然18世纪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一批理论家认为国家应该建立一种无为的官商关系,而在实际中西欧尤其是英国在18世纪之后也确实逐渐废除了原来一系列重商的政策。但与其说西欧采用了斯密等人的理论,不如说是西欧国家由于经济地位的提升而改变了经济策略,而其政府对商人的强力支持却从未改变,况且这种策略的改变本身就是重商官商关系的体现。

中国的传统文化确实塑造了郑氏集团官商关系的某些方面,比如其领土扩张的策略是一体化,即新领土和原统治区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与西欧的相似性要远大于和明清的相似性,与明清的差异也远大于和西欧的差异。这表明武装贸易并不是西欧所特有的贸易形式,在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东方同样存在勇于拓殖海洋,贸易立身的政权,因而文化并不是重商官商关系存在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郑氏集团之所以选择如此独特的官商关系,从全球的视角看,郑氏集团是全球经济建立所带来的利润增加效应下产生的商人集团,商人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因而积极参与对外贸易并支持商人以获得贸易利润是理所当然的;从地区的视角看明末清初的政局变动在明亡之前为郑氏集团利用公权力支持商人提供了可能,而在明亡之后使郑氏集团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再加上闽南的地理环境和郑氏集团自身反清复明的政治理想所带来的生存压力。郑氏集团为了缓解军事和财政压力,选择了对商人提供保护和支持。因此除了地理环境和政治、军事竞争带来的生存压力之外,外部收益的引力也是公权力支持商人的重要基础。

当今的经济全球化,虽然没有了当年暴力的武装贸易,也没有了当年的帝国王朝,但全球化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国家间的竞争依然激烈,对市场和资源的争夺依然是主要表现形式。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要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得有利的位置,政府支持和保护商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强大的海上力量直接保护商人合法的海外收益,制定灵活的贸易和外交政策为商人开拓产品市场;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创新,对战略性的产业给予政策支持,以获取商品的生产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掌握对外贸易的主导权。

限于史料、篇幅和个人能力,本文只是对于郑氏集团官商关系及其相关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更加深入的研究。比如郑氏集团与荷兰长达近60年的军事和商业竞争。双方运用了各种贸易策略包括劫掠、战争、禁令、协议,竞争东亚和东南亚的贸易主导权,是早期经济全球化中的精彩篇章。比如如何理解明清和西欧官商关系的产生,除了外部政治和军事威胁所带来的生存压力,外部收益的引力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再比如西欧的重商主义如何由商业重商主义过渡到产业重商主义等等。还有一些问题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挖掘史料,比如郑氏集团的贸易组织、贸易管理、资金的运作、财政收支与军费开支,明朝的财政收支与军费开支等等。本书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与对上述问题感兴趣的学者一起探讨,共同拓展我们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明清财政与对外贸易以及早期经济全球化和东西方“大分流”的理解。

张丽 | 《<海商帝国>序言》

15世纪初,东西方都在进行大航海。一边是中国郑和的七下西洋,另一边是葡萄牙沿西非海岸的探险。前者早后者10年(1405对1415),在技术和规模上也远胜于欧洲,但并没有带来土地的扩张、国家财富的增加和对海上贸易的垄断,而是造成入不敷出,国库匮乏,最后被迫停止;后者一开始便以土地扩张和财富获得为目的,经济回报丰厚,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导致了欧洲的崛起和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

为什么同始于15世纪初的东西大航海,后果会如此不同?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问题。刘强的这个研究虽然不是对郑和和欧洲人的航海进行直接的比较和研究,但他对大航海运动中郑氏集团官商关系及其起源的探讨,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和窥视到一些导致欧洲在大航海运动中崛起的重要原因。

这本著作是刘强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与骆昭东的博士论文《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视角看明清对外贸易政策的成败》,王涛的博士论文《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视角看明清海盗的兴衰》,其实是三个彼此弥补,相互呼应的姊妹篇。三篇论文全都集中在16-18世纪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海上贸易竞争上,基本上都是从海上霸权角逐的角度探讨中西大分流,从官商关系的角度解释海洋贸易竞争中的中败欧胜。

官商关系是三篇论文的一个共同着重点。骆昭东是从国家贸易政策的层面,对隐藏在中国“朝贡贸易体系”和欧洲“武力扩张贸易体系”背后的官商关系进行比较和探讨。当时,一方是明清中国怀柔远人式的,以追求边境地区稳定,周边国家认同为目的“朝贡贸易体系”;一方是欧洲海洋国家依仗国家武力,以追求海上贸易垄断权和殖民地土地占领为目的“武力扩张贸易体系”。

“朝贡贸易体系”厚往薄来,目的是以经济利益换取政治利益。在这里“贸易”只是一种求安的手段;“贸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而是为了换取和平。因此,在“朝贡贸易体系”的背后是政府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和对贸易规模的控制。相比之下,欧洲的“武力扩张贸易体系”则完全是为了逐利,其不仅包含着以物易物,以金银易物的和平贸易,而且更包含着武力抢劫,依靠军事武装力量追逐海上贸易垄断权的仗剑经商。因此,在欧洲“武力扩张贸易体系”的背后是一种王室掺金入股,商人就是议员,议员就是商人,政府和商人合二为一的官商关系。骆昭东从自然环境、地缘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探讨中西两种贸易体系的形成,以及这两种贸易体系与“中西大分流”之间的关系,并将近代欧洲仗剑经商的传统追溯到13世纪地中海贸易体系建立的时期。

王涛的论文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视角研究明清海盗的兴衰;一是把16-18世纪中国海盗的兴起与国际市场(欧洲、日本、美洲)对中国货物的大量需求,欧洲以军事武装暴力贸易方式进入亚洲,以及明清政府的海禁政策联系起来;二是把中国东南海域贸易角逐中的中败西胜与中西官商关系的差异联系起来。

当时,与欧洲商船大多为国家武装商船,商人(海盗)多是代表国家在海上开拓不同,明清中国的海商(海盗)多是违禁到海上从事走私贸易。他们大多来自于商人、走夫、游民和渔民等草根阶层,与士人出身的朝廷官员完全分属为两个互不交叉的社会阶层。这与欧洲商人一些人原本就是庄园主贵族出身,一些人在后来被授予贵族头衔,还有不少商人担任政府议员的状况非常不同。从迪亚士、到哥伦布、到达·伽马,到麦哲伦、到霍金斯和德瑞克等,他们的航海、抢劫和贸易活动代表的都是国家;而后来西北欧各国纷纷成立的各种贸易垄断公司,如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等,则更是国家力量的代表和象征。相比之下,明清中国的海商(海盗)则完全是非官方的个体;他们的海上活动既不代表国家,也没有国家的财政和军事支持,更没有朝廷的掺金入股。相反,由于明清政府在很多时候实行的是海禁或有限开关政策,他们常常被朝廷视为刁民逆贼;朝廷对他们的政策也多是约束、限制和剿杀。由于他们一方面面临着欧洲列强武装商船的攻击,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本国政府军队的剿杀,所以也都纷纷武装自己,亦商亦盗,成为大航海时代海洋上群雄争霸中仗剑经商的一员。王涛的论文展现了明清政府与欧洲国家政府对本国商人和海盗截然不同的态度和政策,并把这种不同与中国海商(海盗)在海洋贸易竞争中最后败北于欧洲的结果联系起来。

刘强的这本著作是把对大航海时代中西官商关系的探讨具体落脚在了对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及其起源的研究上。骆昭东和王涛的研究主要是把明清政府的官商关系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的官商关系进行对比,探讨中西官商关系的不同,以及这种不同对海洋贸易竞争中中败西胜的作用。而刘强的研究则更注重于探讨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官商关系之间的相似。研究不仅对明清政府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的官商关系进行对比,而且对郑氏集团、大陆明清政府和欧洲国家的官商关系进行三方面的交叉比较;不仅讨论明清王朝官商关系与欧洲国家的截然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探讨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官商关系的颇为相似,以及导致这种相似之处的原因。

由于过去的一些研究曾经将中西官商关系的不同归咎于中西文化的不同,这本著作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与欧洲国家相似之处的研究就在某种程度上挑战和颠覆了以往的一些学术观点。尤其是刘强从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结构和财政依赖等方面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起源的探讨,不仅观点新颖,挑战了“文化决定论”的观点,而且拓宽了官商关系研究的视角。

文化曾经是“中西大分流”讨论中被很多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重要变量,并被一些学者认为在“中西大分流”中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像马克斯·韦伯、大卫·兰德斯、乔尔·莫基尔等,都曾在他们的论著中强调文化在西方崛起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学者也常常把“重农抑商”与儒家文化联系在一起,认为它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一种表现。然而,刘强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及其起源的研究则表明中国儒家文化培养和熏陶下长大的郑氏集团领导人却在官商关系和对外贸易上实行着与基督教欧洲国家颇为相似的政策,而与同文同种的明清大陆政府反倒是南辕北辙、背道相驰。

与明清政府禁海禁通洋,对中国海商(海盗)实行限制和剿杀的政策完全不同,郑氏集团同欧洲航海国家一样,也为自己的商人提供财政支持和军事保护,不但帮助他们在海上与欧洲武装商船对抗争雄,而且也在海上建立自己的军事武装势力范围,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实行军事武装贸易垄断。只是在两个方面,郑氏集团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不同:一是郑氏集团一直都是一个贸易帝国,并没有像欧洲国家那样攻城略地,开拓海外殖民地,并在殖民地建立生产基地,将殖民地经济纳入到自己的经济体系之内;二是在华商与欧洲商人的冲突中,郑氏集团所采用的政策是限制和禁止自己的商人去他国势力范围内从事贸易,而不是像欧洲海洋霸权国家那样,对他国商人进行武力驱逐和屠杀,如1603年、1638和1662年西班牙在菲律宾对中国商人的三次大屠杀(马尼拉大屠杀),1754年西班牙在菲律宾对非基督教华人的大规模驱逐,1740年荷兰在巴达维亚对中国商人的大屠杀(紅溪事件);当然,还有达·伽马对阿拉伯商船的烧杀抢劫,荷兰东印度公司1623年在安汶岛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的杀害等。

为什么郑氏集团在官商关系和贸易政策上与同文同种的明清政府相去甚远,反倒与基督教欧洲国家更为接近?刘强从全球经济的发展变化、地区政治经济的变迁、郑氏集团的经济结构,财政依赖,以及其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多维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论述。研究对郑氏集团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时期下作为海商、海盗和官商的多重角色分别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刘强认为海商出身的郑氏集团政权,以贸易立身,在与欧洲武装商人的贸易竞争中,实行与欧洲列强相似的官商关系和军事武装贸易政策是郑氏集团当时能够与欧洲列强有效竞争和对抗的最佳选择,也是郑氏集团在中国东海、南海和台湾海峡得以制胜的关键因素。郑氏集团对海洋贸易收益的高度依赖是驱动郑氏集团政权实行重商主义官商关系的经济理性,这种经济理性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形成的影响更胜于中国儒家文化。刘强在他的研究中挖掘和收集了数量相当可观的史料,系统阐述了郑氏集团是如何应用重商主义官商关系,在海洋上与西班牙、荷兰和英国等国斡旋对抗,并成功构建自己的海上力量的。他的研究表明在“儒家文化主导下的东方同样有勇于拓殖海洋,贸易立身的政权,文化并不是重商型官商关系存在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除了地理环境和政治、军事竞争带来的生存压力之外,外部收益的引力也是公权力支持商人的重要基础。”上述观点不仅挑战了过去一些试图仅从文化或外部压力等方面探索和解释不同官商关系的研究方法和观点,而且拓宽了官商关系研究的领域和视角。

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看,刘强的这本著作无疑是创新和超前的,不光跳出了“就中国而论中国,就事件而论事件”的传统研究范式,而且展现出一种纵横时空,统筹兼顾的研究风格。本书把明清之际活跃于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郑氏集团置于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从整体着眼,个体入手,大处见小,小处见大,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把郑氏集团的兴起和其官商关系的形成与大航海时代全球海洋贸易扩张的时代背景,郑氏集团与明清政府,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以及明清政府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

刘强认为郑氏集团的形成、崛起和灭亡都不只是发生在大陆边缘的孤立事件。郑氏集团的兴起无疑与大航海时代全球海洋贸易扩张,欧洲、亚洲和美洲对中国产品大量需求有关。当时海洋贸易利润丰厚,很多商人、渔民贩海谋生,从事走私贸易,以致中国东南海域海商(海盗)群起,山头林立。后来郑氏集团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走向鼎盛,成为垄断中国东南海贸易的海商帝国,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明朝政府在北方边境危机和国内李自成农民起义的双重夹击下无暇南顾,权宜之计下招抚郑芝龙,并授其为游击将军。正是明朝政府与郑芝龙的合作,使郑芝龙得以力败群雄,一统东南海。而郑氏集团的灭亡则不仅源于她与清政府的反复作战,更源于清政府的迁界禁海政策切断了其获取大陆商品的通道,而这对以贸易立身的郑氏集团无疑是致命的。刘强对郑氏集团兴起、发达、灭亡的分析有理有据,逻辑清楚,观点令人信服;而他对商业性重商主义和产业性重商主义的阐述和评论也表现出了他看问题观察入微,善于抓住实质的研究素质。

在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与欧洲海洋霸权国家官商关系的比较分析中,刘强指出虽然郑氏集团实行了商业性重商主义,但并没有实行产业性重商主义,而仅靠商业性重商主义是不能维持一个帝国的海上贸易垄断地位的。郑氏集团、葡萄牙和西班牙实行的是纯粹的商业性重商主义,而英国、法国和后来的美国则是商业性重商主义和产业性重商主义二者兼施;尤其是英国,是商业性重商主义和产业性重商主义兼施并用的成功典型。商业性重商主义虽然对郑氏集团实现对东南海的贸易垄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郑氏集团既没有在其所辖地区实行产业性重商主义,也没有搞殖民地扩张,建立殖民地生产基地,所以一旦其大陆据点被清政府和荷兰联手拔掉,迁界海禁政策又彻底切断其获得大陆产品的渠道,其以贸易立国的根本就发生了动摇。

刘强这本书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就是以史为鉴,经世致用。作者将明清之际的郑氏集团以及其营造的海商帝国作为一个主体来研究,由此来探讨以往被忽视的中国历史侧面,既揭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及潜在的可能性,也更进一步探讨了中国历史整体发展的条件和局限。这种思路对学术研究和现实观察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及其起源的研究中,刘强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商人自由参与的权利并不足以使一个国家获得一个世界经济中的有利位置。虽然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秉承自由贸易的中国商人可以凭借中国在众多物产上的生产优势,积累大量的财富,但通过实行重商主义,西方国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扭转其在生产方面的劣势地位,并在需求方面为本国产品开拓巨大的世界市场。

当今中国也正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其经济利益也正在扩展到全球范围,因而如何在全球背景下实现中国发展的可持续关系到中国能否真正实现崛起。刘强在本书的结论中指出“当今的经济全球化,虽然没有了当年的暴力武装贸易,但全球化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国家间的竞争依然激烈,对市场和资源的争夺依然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从历史的经验看,“国家要在全球经济中取得有利的位置,那么政府对商人的支持和保护就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强大的海上力量直接保护商人合法的海外收益,制定灵活的贸易和外交政策为商人开拓产品市场;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创新,对战略性的产业给予政策支持,以获取商品的生产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掌握对外贸易的主导权。”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刘强的这本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道学术大餐,而且也为当今全球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国的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提供了借鉴。

当然,限于作者的年时尚浅,本书还有一些尚待改进之处,比如本书对生存环境和政治理想对郑氏集团官商关系的影响的讨论,就给人一种浅尝辄止,意犹未尽的感觉,如果能进一步挖掘史料,这一部分的讨论会更加深入和丰富。书中的有些章节,如果能够再拓展和丰富一些,也可以写得更加深刻和精彩。

  尽管如此,本书仍不乏为一部视野开阔、资料翔实、论据充分、论证逻辑严谨清晰的学术佳作,尤其是对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学者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本书应用理论,探讨理论,但不拘泥于理论;扎根史料,尊重史实,但又不局限于考据;研究立足现实,追求经世致用;兼具有学术探索创新的意义和以史为鉴的现实意义。全书语言平实简洁,文字行云流水,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堪称一部上乘之作。

张丽

2013年6月16日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李庆新 | 《<海商帝国>序》

17世纪东亚海洋世界是个复杂多变的大时代,中国东南沿海及其海域成为南明与清朝抗争的主战场,在台湾及闽海坚持反清的郑氏集团最终以降清告终,粤西—北部湾海域的南明余部随后撤退到广南、下柬埔寨,在异域他乡建立安身立命之所。持续一个多世纪的倭寇、海盗活动从浙闽海域向粤海蔓延,并与东南亚海域活跃的海盗势力互相激荡,粤西—中南半岛海域成为南中国海国际海盗活动的重心。继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人进入中国海域之后,英国人、法国人等西方势力踏浪而至,在东亚海域展开激烈的海洋贸易与海洋霸权竞逐,南海海洋力量重新洗牌,台湾郑氏集团“仗剑经商”,成为那个时代一度左右东南沿海政局、主导东亚海域局势的重要政治势力与经济力量,但是以巴达维亚为基地的荷兰人最后掌握了东亚海权和主要贸易利润,改变了东南亚历史发展趋势。大航海时代不仅将包括中国东南沿海在内的东亚各国不同程度卷进世界海洋贸易体系,而且通过海洋网络、贸易港口体系辐射到大陆腹地,开启了东亚200多年的近代化、殖民地化多元变奏的历史进程。

台湾郑氏集团“倚海而兴”,代表中国海商势力左右东亚海域,其“海商帝国”特性,在明清朝代更迭、东亚海洋历史等重大历史领域,均占有重要地位,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就引起中外学者格外关注,中外学界从明清两代政治局势、中外国际关系、资本主义萌芽乃至闽台地域社会等等方面,多角度、多层面对郑氏集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相当丰厚的成果与积淀。时至今日,郑氏集团研究似乎已经到了山穷水复,题无剩义的地步。

刘强博士师从世界经济史名家张丽教授,在明清经济史领域沉潜多年,复得海外名家彭慕兰教授等指导,著有《海商帝国: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及其起源,1625-1683》一书,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郑氏集团官商关系为主题,从世界史、全球化视角探讨郑氏集团的形成、官商关系发展理路、政权兴衰历程,中西兼顾,宏观与微观兼施,把郑氏集团研究朝纵深方向推向新的境地,对明清史、中外关系史、东亚海洋史研究是一大贡献。

19世纪以来,世界史学不断在分化、重构中向跨学科、多学科交叉合作方向发展,而强调经济学与历史学的融通、用经济理论去研究历史则是当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对计量史学有杰出贡献的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Fogel)、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高斯(Ronald V. Coase)、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 North)为其典型。基于经济学与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的良好训练与互相融通,刘强博士用比较分析与多维视角,深入探索前贤没有关注或忽略的历史空间,寻绎历史深处的真情实态,得出不少出人意表的新结论,体现了一种新经济史的学术路向,并成为其著作的明显长处。可以看出,从17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初,郑氏集团在明清鼎革之际与早期全球化时代乘势而起,倚海洋而自立,掌握了东亚海域的贸易主导权与制海权,建立起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海商帝国”。本书从大航海时代新航路开辟入手,探索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海洋市场的扩张,西方商人武装贸易的竞争,乃至明朝海禁政策的推行,导致中国海商逐渐整合成为拥有强大武装的海商集团,郑氏集团就是其中典型代表。复以官商关系为全书结构与问题的核心,阐明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与明清两代的不积极支持乃至打压商人的官商关系显然不同,而与西欧国家更为类似,郑氏集团建立一整套包括贸易组织、税收机构、金融制度来支持商人,以强大水师作为保护,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东西方海洋贸易,获取巨大的海洋商业利益和财政收入,独特的官商关系成为获得海洋主导权、贸易垄断权的重要法宝。另外,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本书阐述了郑氏集团以军事支持武装贸易,在东亚掌握海洋贸易主导权,与清朝周旋对抗,说明武装贸易并不是西欧特有的贸易形式,在中国同样存在勇于拓殖海洋、贸易立国的政权,文化不是决定官商关系的唯一选项。

发展海洋贸易追求商业利益是西方向东方海洋扩张的根本目的,郑氏集团也以海洋贸易为核心,获取立国的资本,具有重商主义取向。近代世界历史表明,重商主义无论在推动大航海时代的来临,现代世界体系的建构,资本主义发展上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问题没那么简单,历史同时昭示,过分依赖商业贸易,没有产业性生产能力的支持,支撑政权的经济基础单一,这一政权及其“海外事业”必然不能持久稳定,繁荣昌盛,这点可以从奉行商业性重商主义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老牌殖民者,到推行产业性重商主义的英国等新兴海洋帝国的兴衰更替得到印证。世界史大家张椿年教授指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最早把目光投向海外殖民地,通过贸易和掠夺获得大量海外财富,但是他们把到手的金银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生产,而是用于奢侈生活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两国都拥有广阔的海外殖民地,因为缺乏足够的生产能力,没有足够的商品去占领这些市场,结果原先的不少殖民地得而复失,落入后到的荷兰人、英国人手中,殖民帝国逐渐走向衰落。葡萄牙人最早发现了印度,到后来却只能固守一个果阿。葡萄牙没有因为殖民扩张而富起来,西班牙更是越过越穷。荷兰人依靠本国的海运力量建立起繁荣的转运贸易,发财致富,他们的影响范围实质性地扩展到亚洲所有海上贸易区域,在全球性贸易中建立了一个高效的、新的里程碑,17世纪中叶,在亚洲没有其它实体能自夸这样的杰作;但是荷兰人的贸易主要起中间人和贩运人的作用,不是建立在本国坚实的制造业的基础上;海外贸易,尤其是转运贸易容易受其它国家关税政策和海运力量变化的影响;到18世纪时,荷兰的海上力量终于落在了英国和法国的后面。英国的实力和海外贸易是建立在种类繁多的,地方制造业的基础上,法国也基本如此。相较而言,刘强博士认为,郑氏集团在官商关系上采取了与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一样的商业性重商主义,而不是以获取生产能力为目的的产业性重商主义;郑氏官商关系侧重于对市场的开拓与维持,并实现中国产品对外贸易的垄断,但是这种贸易垄断只能带来暂时的利益,没有生产能力的贸易垄断很脆弱,郑氏与清朝为敌使这种贸易垄断更加脆弱,最终在清朝持续海禁、迁界封锁下无法抵挡清军军事进攻,只好纳土归降。本书将郑氏集团官商关系置于重商主义与近代西方海洋扩张的大背景下加以深度解读,很好地诠释了近代世界强国的兴衰与海洋经略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得失关系,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循着这种思路,本书对郑氏集团重商主义局限性的思考,还给史学界相关研究开示一扇继续通向幽深的门径。以往许多学者都认为,郑氏集团与大陆贸易从未间断,清朝政策效果并不好,迁界等于把海洋主导权、控制权拱手让予郑氏集团,反而给予后者广阔的海洋发展空间,此论并非没有道理,但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则忽略了一个对于郑氏集团很要命的制约因素:迁界实际上已经相当程度上隔绝了台湾与东南沿海的各种公开的联系途径,削弱了其获得大陆产品能力,同时也打击其脆弱的贸易垄断能力,在其实力不足以长期支撑对抗强大清朝以举国之力的威胁的时候,郑氏政权注定走向失败。

本书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一个正在发生全球性变革的海洋时代,还有众多有待拓展的研究空间。例如在东南亚历史上,出现过大大小小各类的政权和国家,荷兰历史学家范·勒尔将马来世界海岛地区的政治结构分两种模式:“爪哇式”(Javanese state)和“苏门答腊式”(Sumatran state),后者依靠“商业权力”或“海洋权力”,通过参与国际贸易获得权力,建立霸主式政权实体。沃尔特斯针对室利佛逝和马六甲海峡地区的历史提出的“港口”模式,该区域政治中心、王国的首都常常在几个重要贸易港口之间转移,其他贸易中心地位相对半独立化。B.Bronson以苏门答腊为代表的前近代东南亚沿海国家提出一个新的政治模式:“河流流域脉络体制(River-basin Model)”,认为东南亚沿海国家内部的交往主要依靠河流,在海外有一个大的商业中心,国家需要海外贸易的补充。总之,东南亚历史上不少国家、政权或多或少都有依赖海洋的成分,政治不稳定,政权存在时间很少能超过百年。张光直先生曾经指出:“在历史上,华南同菲律宾及通称为东南亚的地区,关系至为密切。……在文化史上,从各个史前时期和有史时期到汉代以后,华南的的确确是东南亚的一部分。”作为南海北岸立足台岛的“海商帝国”,一个可供参考的参照体,本书所展示的郑氏集团的海洋禀赋和政治特性,似乎对东南亚政治史、海洋史研究也有独特的参考互证价值。

另外,中国是个海陆兼备的古老帝国,但海洋因素在传统政治、社会、经济中始终处在非主流地位,海洋文明只在某些沿海地区有优势发展的可能,因而区域性是中国海洋文明的另外一个特点。历史上带有一定“海洋特色”的政权仅出现在江南、闽广等沿海地区,如春秋时期的吴国、越国,秦末汉初的南越国,五代时期的南汉国、闽国、吴越国,以及南宋等,毫无疑问,郑氏集团的“海洋性”最为突出。通读本书,可以认为,郑氏集团在传统中国历史上属于不多见的另类与异数,对于研究中国“海洋性”政权乃至海洋文明具有不可取代的典型意义。且郑氏集团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在先,奉明正朔,坚持抗清二十余年在后,海上明朝,民族正气,如海洋般浩浩荡荡,令后人对这一“海洋性”政权平添几分敬意。

刘强博士基本功扎实,在搜集史料上用力甚勤,视野开阔,思维敏锐,在学术前沿勇于探索,有所发明,向海内外学界奉献出一部有份量的创新之作,经济史学者将会从这部书中获得有益启示。新书出版之际,应刘强博士之约,略抒浅见感言,不避谫陋,权充序言。

李庆新

2013年6月29日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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